生产安全事故综合应急预案.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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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产安全事故综合应急预案.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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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产安全事故综合应急预案
生产安全事故综合应急预案
总则
.编制目的
.编制依据
.适用范围
.应急预案体系
.应急处置原则
危险性分析
.企业概况
.危险源与风险分析
.事故分级
应急机构及职责
.应急机构
.集团公司应急领导小组(应急指挥部)职责
预防与预警
.危险源监控
.预警行动
.信息报告与处置
应急响应
.应急响应图
.响应分级
.应急扩大
.应急结束
信息披露
后期处置
保障措施
.通讯与信息保障
.应急队伍保障
.应急物资装备保障
.经费保障
.其他保障
培训及演练
.培训
.演练
奖惩
.表扬奖励
.处分处罚
附则
.应急预案备案
.维护与更新
.制定与解释
.应急预案实施
1总则
1.1编制目的
为了提高(以下简称“集团公司”)防范和处置安全事故的能力,切实发挥集团公司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能,确保在安全事故发生时,能够及时、有序、高效地开展应急救援工作,避免或最大限度地减少事故造成的人员伤亡、资产损失和社会影响,特制定本预案。
1.2编制依据
以《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中国饭店行业突发事件应急规范》、《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游安全管理暂行办法》、《旅行社管理条例实施细则》、《XX省安全生产条例》、《XX省游管理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为依据,按照《生产经营单位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编制导则》(AQ/T9002-2006)的要求,结合集团公司实际编制本预案。
1.3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集团公司各类安全生产事故、游安全事故(以下简称“安全事故”)应急救援处置;适用于集团公司各投资单位发生或可能发生的安全事故预防、准备和应急处置行动。
1.4应急预案体系
本应急预案根据集团公司的组织结构和企业经营特点由两部分组成:
一是集团公司安全事故综合应急预案;二是各投资单位安全生产应急预案和专项应急预案(详见附件1)。
1.5应急处置原则
(1)统一领导、分级负责。
安全事故应急工作在集团公司的统一领导下,各级应根据集团公司应急工作的要求,有系统、分层次地建立应急工作组织体系和预案体系,明确各级的职责和分工。
实行“分级管理、按级负责、逐级提升”的应急机制。
(2)以人为本,安全第一。
切实履行集团公司安全监管职能,把保障职工健康和生命财产安全作为首要任务,最大限度地减少安全事故及其造成的人员伤亡。
(3)居安思危,预防为主。
做好应对安全事故的各项准备工作,把应对安全事故的各项工作落实在日常管理之中,加强基础工作,增强预警分析,做好预案演练,提高防范意识,坚持预防与应急相结合,常态与非常态相结合,尽可能防止安全事故的发生。
(4)快速反应、协同应对。
在安全事故处置的各个环节上,要做到信息准确、反应灵敏、决策果断、处置迅速,最大程度地减少危害和影响。
集团内部各单位各部门要加强协调与配合,在安全事故的应急处置中要做到信息互通、资源共享、团结协作、共同应对。
2危险性分析
2.1企业概况
成立于年,注册资本亿元人民币,是全资公司,主要经营业务有酒店经营、行服务、旅游交通、汽车租赁、空港快客、邮轮游船、景区景点、文化会展等。
2.2危险源与风险分析
旅游企业作为服务性行业其经营和服务的对象是人,因而旅游企业对事故风险的辨识不同于生产加工企业。
结合游业经营特点,目前作为集团公司安全生产重点监管和存在较大危险源的投资单位,一是旅游交通企业:
汽车公司;二是酒店:
宾馆、宾馆、饭店、度假酒店、管理公司、度假酒店等;三是旅行社:
集团公司;四是景区经营企业:
风景游发展公司。
上述单位日常经营中安全风险主要有:
(1)旅游交通企业:
车辆交通事故、车辆自燃事故、自然灾害、公共安全(恐怖袭击)、火灾事故、游船突发事件等风险。
(2)酒店经营企业:
火灾、食物中毒、自然灾害(如台风)、停电、电梯故障、恐吓电话、宾客意外伤亡、抢劫、治安刑事案件、爆炸恐吓等风险。
(3)旅行社:
一是因民航、铁路、公路、水运等道路原因发生重大交通运输事故;二是因突发公共卫生事件造成的重大游客伤亡事件,包括突发性重大传染性疾病疫情、群体性不明原因疾病、重大食物中毒,以及其他严重影响公众健康事件等;三是在旅游出行程中游客突发事件(包括突然发病和突然死亡等事件);四是游团队遇到抢劫、偷盗等社会治安方面的问题导致游客重大财产损失等刑事案件;五是自然灾害、灾难导致的重大游客伤亡事件,包括地震、山体滑坡、泥石流、山洪爆发、火山爆发等地质灾害和海啸、雪崩、洪水、龙卷风等自然灾害;六是突发社会安全事件包括大型游节庆活动中由于人群过度拥挤、火灾、建筑物倒塌等造成人员伤亡的突发事件和战争、恐怖活动等导致游客人身伤亡。
(4)景区经营企业:
火灾(主要是山林火灾)、汛期自然灾害、密集人群拥挤事故、治安刑事案件、建设工程安全事故等风险。
2.3事故分级
为了有效处置各类安全事故,依据事故可能造成的危害程度、波及范围、影响力大小、人员及财产损失等情况,结合《游安全管理暂行办法实施细则》,安全事故由低到高划分为一般、较大、重大、特别重大四个级别:
(1)一般事故(Ⅳ级):
指突然发生,事态比较简单,仅对集团公司较小范围内的游接待、经营秩序和经济活动造成危害或威胁,已经或可能造成人重伤和少量的财产损失,事故发生单位能够处置的事故。
一般事故(Ⅳ级)量化指标为:
一次事故造成10人以下重伤(中毒),或直接经济损失在20万元以下。
(2)较大事故(Ⅲ级):
指突然发生,事态较为复杂,对集团公司的游接待、经营秩序和经济活动造成一定危害或影响,已经或可能造成较大人员伤亡、较大财产损失,可能需要集团公司调度个别部门、相关单位力量和资源进行处置的事故。
较大事故(Ⅲ级)量化指标为一次事故造成1-2人相关人员死亡(含失踪、离团)或危及1-2人生命安全,或10人以上30人以下重伤(中毒),或直接经济损失在20万元至100万元(含20万元)的。
(3)重大事故(Ⅱ级):
指突然发生,事态复杂,对集团公司一定程度的游接待、经营秩序和经济活动造成严重危害或威胁,已经或可能造成重大人员伤亡、重大财产损失,需要集团公司调度和协调多个部门、相关单位力量和资源进行联合处置的紧急事故。
重大事故(Ⅱ级)量化指标为是指一次事故造成3-9人相关人员死亡(含失踪、离团)或危及3-9人生命安全,或30人以上50人以下重伤(中毒),或直接经济损失在100万元以上500万元(含100万元)以下,或性质比较严重,产生重大影响的。
(4)特别重大事故(Ⅰ级):
指突然发生,事态非常复杂,对集团公司的游接待、经营秩序和经济活动带来严重危害或威胁,已经或可能造成特别重大人员伤亡、特别重大财产损失,需要集团公司统一组织协调,调度集团各方资源和力量进行应急处置的紧急事故。
特大事故(Ⅰ级)量化指标为是指一次事故造成10人以上(含10人)人员死亡(含失踪、离团)或危及10人以上生命安全,或50人以上重伤(中毒),或直接经济损失在500万元以上,或性质特别严重,产生特大影响的。
3应急机构及职责
3.1应急机构
按照“统一指挥、分级负责、资源共享、属地为主”的原则,实行集团公司统一领导,分级处置的应急工作机制。
集团公司应急组织体系图
集团公司应急领导小组
办
公
室
安全生产管理部
财
务
管理
部
人
力
资
源
部
投资管理部
审计法务部
各投资公司应急机构
集团公司职能机构
5.集团公司和各投资公司的安全生产应急领导小组(以下简称应急领导小组),为本级事故应急救援指挥部。
发生重特大安全事故后,集团公司应急领导小组即为集团公司的应急指挥部,是应急管理的最高领导机构,对应急工作进行指挥和协调,根据应急工作需要,成立现场应急指挥部。
现场应急指挥部的总指挥由集团公司董事长担任,董事长外出不在时,由集团公司总经理担任总指挥;副总指挥由集团公司总经理和分管安全的副总经理担任。
集团公司应急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安全生产管理部,成员部门包括:
办公室、人力资源部、投资管理部、财务管理部、审计法务部、安全生产管理部和投资单位的应急领导小组。
(2)集团公司各投资单位是安全事故应急处置的责任主体,在发生重特大安全事故后,须成立事故应急救援现场指挥部,总指挥原则上由单位的法定代表人担任,法定代表人不在单位直接参与经营管理的,由负责经营管理的主要负责人担任,副总指挥由分管安全工作的总经理或副总经理担任。
指挥部成员由安全生产管理部门、职能部门和企业相关负责人组成。
3.2集团公司应急领导小组(应急指挥部)职责
(1)发布应急预案的启动及结束命令,组织、指挥应急预案的实施;
(2)报告、通报和发布应急预案实施进展情况;
(3)应急预案实施过程中协调社会救援力量,负责与省级政府相关部门联系,落实救援事宜;
(4)国家法律法规和省政府规定的其他有关职责。
3.3集团公司应急领导小组(应急指挥部)各部门和人员职责
组长(总指挥):
全面组织指挥安全事故的应急救援工作。
副组长(副总指挥):
协助组长(总指挥)负责指挥应急救援的具体工作。
安全生产管理部:
作为应急指挥部办公室,负责做好事故报警、事故处理、情况通报和事故救援等相关联络工作。
办公室:
负责应急预案启动后的后勤保障工作;根据应急指挥部授权,对外发布相关信息(包括向省国资委、省应办、省游局等单位)的汇报;监控社会对突发事件的报道,及时澄清不实信息。
投资管理部:
负责发生基建工程项目方面的安全事故应急工作,包括修复、重建工程的施工、监理、设备招投标和工程质量的管理等。
财务管理部:
根据应急指挥部的决定,为安全事故应急处置及生产恢复提供资金保障等工作。
人力资源部:
负责员工的安抚工作和恢复经营的人员调配工作。
审计法务部:
负责事故处置过程中的法律事务等工作。
4预防与预警
4.1危险源监控
集团公司危险源监控和事故预防工作由各投资单位具体实施。
各投资单位应对本单位容易引发安全事故的危险源、危险区域进行调查、登记和评估,定期进行检查和监控,并按照有关规定切实采取安全防范措施。
各投资单位有关危险源信息需及时向集团应急办公室报告。
4.2预警行动
集团公司安全生产管理部负责集团公司各类安全事故的预防、监督和管理工作。
集团各投资单位在确认可能引发某类安全事故的预警信息后,应根据各自制定的综合应急预案及时进行部署,迅速通知各相关单位和部门采取行动,防止事故的发生或事态的进一步扩大。
集团各投资单位应急领导小组须承担起公司范围内涉及安全事故的报警受理和先期处置工作。
涉及重、特大安全事故,须立即上报集团公司安全生产管理部,集团公司安全生产管理部应密切关注事态的发展趋势,根据事故的发展状况和严重程度,及时将信息报告集团公司应急领导小组组长、副组长及相关部门,并采取有效处置措施。
4.3信息报告与处置
(1)各单位信息报告程序
集团公司安全生产管理部设立事故报警专用电话和传真(电话),承担集团公司安全事故信息接收工作,并由联络员负责与事故应急的有关部门联系。
集团公司安全事故应急联络通迅录见附件2。
(2)信息上报要求
集团公司各投资单位上报依据事故分级,其上报要求分别为:
①发生一般安全事故时,由事故发生单位按照本单位的应急预案处理,并在1小时之内将情况报集团公司安全生产管理部;
②发生较大以上安全事故时,事故发生单位要按照本单位的应急预案处理,并立即上报集团公司安全生产管理部。
③发生游安全事故,造成游者重伤、死亡或造成游者经济损失在1万元以上的,事故发生单位,除了向集团公司报告外,还须立即向当地游主管部门报告。
④发生境外游安全事故,领队在立即报告本单位领导后,须立即向当地公安等部门和中国驻当地使领馆报告,尽快寻求援助。
(3)集团公司上报要求
①集团公司及各投资单位发生人员死亡的安全生产事故,须在接到信息后1小时内报告省安监局、省国资委。
②较大以上火灾事故应在接到信息后1小时内报告省消防总队。
(4)信息报告内容
①事发单位名称(向政府部门汇报时,还应报告企业性质、具体地理位置等基本情况);
②事件的时间、地点、起因及发展情况;
③游接待、生产经营受到的影响和人员伤亡情况;
④已采取的措施及下一步打算;
⑤当前存在的主要问题和困难,需要协调和帮助的相关事宜;
⑥本单位应急救援指挥部联系方式、联系人。
5应急响应
5.1应急响应图
5.2响应分级
事故应急响应根据事故由轻到重,分为两级响应。
(1)二级响应(事发单位应急响应)
①当集团投资单位发生安全事故达到本单位应急预案启动条件时,应立即启动本单位的应急预案。
预案启动由事发单位的应急领导小组组长发布(当组长不在时,由副组长发布),由事发单位的应急领导小组全权负责指挥事故的应急救援工作。
根据事故处置需要成立现场指挥部。
当发生异地安全事故即投资单位在游接待过程中发生安全事故的,随团的导游(领队)或司机难以处置的情况下,事发单位安全生产应急领导小组必须在接到报告后,须按预案规定指导事发现场的导游(领队)或司机应急处置的方法和程序,并根据情况决定是否派员赶赴现场处理;发生较大以上安全事故的,须以最快速度派员赶往事发地点,按照实际情况自主或协助当地公安、交通、消防和医疗急救等部门组织开展救援、转移、疏散和维护秩序等处置工作,最大限度地减少人员伤亡、财产损失和不良社会影响。
②现场指挥部应维护好事发单位的区域治安秩序,做好交通保障、人员疏散和安置等各项工作,尽全力防止事态的进一步扩大,并随时向集团公司安生产管理部报告。
③在应急救援过程中发生偏离应急计划的情况,如伤亡人数增加、事故扩大、游及经营恢复受阻等,应及时向集团公司安全生产管理部报告。
④当事态进一步扩大,事发单位应急力量已无法满足应急处置需要时,须立即报告集团公司及当地政府有关部门,通报事态发展,请求当地政府或集团公司组织人力、物力、财力支援。
集团公司及时给予各方面的全力支持和协调。
⑤在应急处置的同时,应做好现场保护工作。
1、一级应急响应(集团公司应急响应)
当投资单位发生重特大安全事故,依靠其自身力量难以处置和应对的情况下,进入一级应急响应,启动集团公司应急预案。
①集团公司对安全事故报告实行首接负责制,各职能部门任何人员不论从何渠道接到投资单位安全事故情况报告后,须立即向本部门正职汇报(本部门正职不在时向副职或正职委托人汇报,依次类推),不得推诿或延误。
各部门在得到安全事故信息后须立即将情况汇总至集团公司安全生产管理部。
集团公司安全生产管理部在收集并进一步了解事故情况后,迅速向集团公司应急领导小组组长、副组长汇报,并提出初步处理意见,由应急组长决定是否启动集团公司应急预案。
②集团公司应急领导小组成员在接到本预案启动命令后,须立即到指定地点报到,听从组长统一指挥。
出差在外的其他成员在接到预案启动命令后,须终止一切在外活动(出国出境除外),以最快速度赶回单位,参与应急处置工作。
③集团公司应急领导小组应迅速召开会议,必要时成立现场指挥部,并邀请有关专家,帮助分析研究事态的进一步发展和可能带来的危害,部署落实下一步应采取的对策。
发生境外或国外游安全事故的,根据救援工作需要和事态发展情况,由集团公司应急领导小组决定是否派人员赶赴现场处置。
同时根据事件性质和严重程度,向省安监局、省国资委等部门汇报,征询处理意见和建议。
④集团公司应急预案启动后,根据应急领导小组成员所在部门的职责分工,组成以下三个应急救援小组,与各投资单位一起分头展开一系列的应急工作:
⑤抢险救灾组——由安全生产管理部牵头,投资管理部和审计法务部参加;工程安全突发事件由投资管理部牵头,安全生产管理部和审计法务部参加。
抢险救灾组具体负责组织、指挥现场的警戒和安全保卫、人员疏散撤离、设备设施和施工机械的转移、排除险情、抢救伤员、控制事态的进一步扩大。
⑥经营恢复组——安全生产管理部牵头,投资管理部、运营管理部参加;工程安全事故由投资管理部牵头,安全生产管理部和运营管理部参加。
在确定现场已无人身危险的情况下,经营恢复组负责组织抢修力量,必要时可调用集团系统其他单位的抢修力量,包括人员、设备、施工机械和备品、备件等)对损坏设施、设备等进行抢修,尽快恢复正常经营和施工。
⑦后勤保障组——由办公室牵头,人力资源部、财务管理部参加。
后勤保障组负责抢险救灾组、经营恢复组的后勤保障工作。
具体包括:
随时对车辆进行调配,保证应急救援用车需要;指挥部人员生活后勤保障和抢险救灾所需人力、物品和资金支持等;帮助事发单位做好伤亡人员的救治及家属安顿、安抚、善后处理、损失评估、保险理赔等工作。
⑧必要时,集团公司成立现场应急指挥部,赶赴现场统一指挥、协调事故的应急处置工作。
现场应急指挥部负责人由集团公司应急领导小组指定,成员由职能部门相关人员、邀请专家、事发单位相关人员组成。
5.3应急扩大
(1)当事态发展超过事发单位应急处理能力时,集团公司应急领导小组应立即研究方案,迅速调集就近投资单位的应急力量、物资予以支援。
当事态进一步恶化,已经超过集团公司应急处理能力时,应立即向省安监局、省国资委报告,说明事件情况,请求给予支援。
(2)当社会救援力量协助应急处理时,应及时告知事发单位,并要求事发单位及时做好以下工作:
①及时与社会救援力量取得联系;
②向社会救援力量负责人员介绍现场基本情况、本单位应急救援中所遇到的困难、需要的专业设备、装备,以及救援工作中存在的危险。
了解社会救援力量开展应急救援工作所需要的必要帮助,尽量给予满足;
③安排好社会救援力量的后勤服务相关事项。
5.4应急结束
(1)安全事故应急救援工作已基本完成,人、财不再受到进一步威胁,事故危害被基本消除,应急救援工作即告结束时,根据事故响应级别,经事发单位应急领导小组组长或集团公司应急领导小组组长(副组长)批准后,做出同意应急结束的决定。
(2)一般和较大安全事故由发布启动预案的事发单位应急机构宣布应急结束。
重、特大安全事故由事发单位报集团公司应急领导小组同意后宣布应急结束。
(3)安全事故应急工作结束后,应将情况及时通报参与事故应急的各相关部门,必要时还应通过新闻媒体同时向社会发布应急结束消息。
6信息披露
安全事故的信息发布应当及时、准确、客观、全面。
重大事故信息披露实行审核制,事发单位在向外发布信息前,内容须经集团公司应急领导小组审核后,由集团公司办公室向外通报或披露。
对社会影响重大的突发事件,事发单位应根据事件处置进展做好后续上报工作,并由集团公司办公室做好对外后续报道工作。
一般事故和较大事故披露,由事发单位本级应急领导小组批准,指定本单位职能部门统一披露。
涉及一般以上等级游安全事故的信息披露,须事先征得当地游主管部门同意。
7后期处置
(1)后期经营恢复由事发单位负责。
建筑物修缮及重建,设备检修、购置等大修、技改项目及特殊项目,由事发单位申请,按照集团公司相关制度执行。
(2)安全事故应急处置结束后,按要求,集团公司和各投资单位要积极配合有关部门做好事故调查处理工作。
8保障措施
集团公司及各投资单位应急领导小组,应根据应急工作的职责和任务,做好安全事故的应急保障工作,提高安全事故处置的快速反应能力。
8.1通讯与信息保障
集团公司及各投资单位应急值班电话保证24小时畅通,并建立覆盖集团公司与各投资单位的通信与信息联络体系。
集团公司安全生产管理部负责与各投资单位的联系,并及时更新联络体系。
8.2应急队伍保障
集团公司及各投资单位应当依法组建和完善应急救援队伍,并负责检查、掌握本单位有关应急救援力量的建设和装备情况。
集团公司根据安全事故应急救援的实际情况,有权调动各投资单位的应急队伍、物资、装备,对事故发生单位实施全力支援。
各应急救援队伍要结合本单位的工作和经营,积极开展专业技能培训和演练。
集团公司安全生产管理部定期组织各投资单位进行应急救援演练,检验各单位应急队伍的快速反应和现场处置能力。
8.3应急物资装备保障
集团公司及各投资单位要根据危险源分布情况,保障必要的应急物资和装备,并严格应急物资装备的管理制度,确保能够随时投入救援和抢险工作。
各投资单位按照消防设施的要求和规定,配备自动报警、灭火器、防毒面具、消防水泵等,并按就近、方便的原则定点放置,做好用途标记,指定专人进行维护、试验,确保处于完好状态。
具体种类、数量由各单位根据危险性质、危险程度及周围环境的实际情况确定并配备。
8.4经费保障
集团公司及各投资单位须编制年度安全生产经费计划,将安全生产经费纳入企业总的经营费用预算,切实保障集团公司及各级投资单位安全事故所需应急准备和救援工作的资金。
8.5其他保障
集团公司及各投资单位要根据本单位的应急工作需要,建立医疗卫生、交通运输、治安维护、人员防护、通信保障、公共设施等保障措施。
9培训及演练
9.1培训
(1)集团公司安全生产管理部组织协调、制定集团公司安全培训计划,对应急救援相关人员进行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安全预防、避险、自救、互救等常识的教育培训,提高其专业技能。
(2)集团公司各投资单位应将应急救援知识和内容列入员工安全教育培训和考试的内容,要结合全年的“安康杯”活动和“安全生产月”活动,广泛宣传应急救援知识,举办应急救援知识讲座和培训班,不断提高职工的应急救援能力。
9.2演练
(1)集团公司定期组织应急救援联合演练,邀请有关专家对演练情况进行评价,帮助找出其中的薄弱环节和不足之处,不断完善应急救援预案。
(2)各投资公司要保证每年至少选择一项专项事故预案,进行应急救援演练;每半年至少组织一次现场处置方案的演练。
10奖惩
10.1表扬奖励
集团公司和各投资公司对在应急处置和救援工作中,表现突出、成绩显著的人员应给予表扬和奖励。
10.2处分处罚
在安全事故应急工作中的下列行为,导致人员伤亡、财产重大损失的,集团公司对有关责任人视情节和危害后果,进行行政处分和经济赔偿等处理;构成犯罪的,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1)不按应急预案程序履行应急救援义务,或应急救援中临阵脱逃、严重失职渎职。
(2)应急物资、装备管理不善,紧急情况下不可使用。
(3)不按规定报告事故真实情况,导致判断失误,延误救援时间或导致事故扩大。
11附则
11.1应急预案备案
本应急预案报省安监局、省国资委备案,并下发集团公司各投资单位。
11.2维护与更新
本预案由集团公司安全生产管理部按照上级安全管理部门要求,结合集团公司自身实际,对本应急预案进行修订、维护和更新。
11.3制定与解释
集团公司安全生产管理部负责本应急预案的制定与解释。
11.4应急预案实施
本应急预案自颁布之日起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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