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市土壤污染防治工作实施方案.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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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市土壤污染防治工作实施方案
全市土壤污染防治工作实施方案
为切实加强土壤污染防治,逐步改善土壤环境质量,根据《国务院关于印发土壤污染防治行动计划的通知》(国发〔x〕31号)、《x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x省土壤污染防治工作方案的通知》(x政发〔x〕47号)和x市的相关文件精神,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
坚持预防为主、保护优先、风险管控、分类管理,以改善土壤环境质量为核心,以保障农产品质量安全和公众健康为出发点,实施分类别、分用途、分阶段管理,严控新增污染、逐步减少存量,形成“政府主导、企业施治、市场驱动、公众参与”的土壤污染防治机制,促进土壤资源永续利用,为“全面奔小康、x新腾飞”提供良好的土壤环境供给。
二、工作目标
到x年,全市土壤污染加重趋势得到初步遏制,农用地和建设用地土壤环境安全得到基本保障,土壤环境风险得到基本管控。
到2030年,全市土壤环境质量稳中向好,农用地和建设用地土壤环境安全得到有效保障,土壤环境风险得到全面管控。
三、主要指标
(一)土地安全利用指标。
到x年,重点行业的重点重金属污染物排放量较x年下降11%以上,全市受污染耕地安全利用率达到92%以上,污染地块安全利用率达到92%以上。
到2030年,受污染耕地安全利用率、污染地块安全利用率均达到95%以上。
(二)农业污染控制指标。
到x年,全市主要农作物化学农药使用量下降2%,化肥使用量下降2%,利用率提高到40%以上;测土配方施肥技术推广覆盖率提高到90%以上。
规模化畜禽养殖场(小区)配套完善的粪污贮存设施达90%以上,全市规模养殖场排泄物资源化利用率达98%以上,规模化畜禽养殖场整治达标率达到100%。
四、主要任务
(一)开展土壤环境质量状况调查。
1.开展农用地土壤环境质量详细调查。
x年底前,查明农用地(耕地为主)土壤污染面积、分布及其对农产品质量的影响,构建农用地土壤环境质量基础数据库。
建立农用地土壤环境质量状况定期调查制度。
(市环保局牵头,市农林局、市财政局、市国土局、市卫生计生局等配合,各镇、街道、区负责落实。
以下均需各镇、街道、区落实,不再列出)
2.开展重点行业企业用地土壤环境质量调查。
x年底前,掌握4个重点行业(指化工、电镀、铅蓄电池制造、有色金属冶炼等4个重点行业)关停企业潜在污染地块分布及其环境风险情况。
到x年底,掌握4个重点行业在产企业用地的污染地块分布及其环境风险情况,建立重点行业企业用地土壤环境质量状况定期调查制度。
(市环保局牵头,市国土局、市规划局、市经信局、市财政局等配合)
3.促进土壤环境管理信息化。
推进国土、农林和环保部门数据信息共享,到x年,编制数据资源共享目录,形成土壤环境管理信息化平台。
通过政府购买服务、委托第三方运行维护等方式,提升信息系统运行维护的专业化水平。
(市环保局牵头,市国土局、市农林局、市财政局、市商务局等配合)
(二)完善土壤监测网络。
4.建立耕地环境监测网络。
整合国土部门永久基本农田质量监测网、农林部门农田土壤污染监测预警体系和环保部门土壤环境质量国控监测点位,到x年,建成全市永久基本农田环境监测网络;到x年,基本建成覆盖全市耕地的环境监测网络。
(市国土局牵头,市农林局、市发改局、市经信局、市环保局等配合)
5.完善重点企业土壤环境监测网络。
到x年,完成重点工业园区土壤环境风险点位布设;到x年,风险点位基本覆盖所有我市的重点工业园区(集聚区)。
(市环保局牵头,市发改局、市经信局、市国土局、市农林局等配合)
(三)加强农业面源污染防治。
6.深化化肥农药减量、控害、增效工作。
加快化肥农药减量控害增效集成技术应用,制订并落实病虫害防治策略和操作规程,到x年,完成化肥农药减量、控害、增效目标任务。
(市农林局牵头,市环保局、市水务局等配合)
7.加快农业废弃物的回收体系建设。
到x年,全市农药废弃包装物基本实现统一回收和集中处置;到x年,初步建成重点地区废弃农膜回收体系。
(市供销社牵头,市农林局、市发改局、市经信局、市环保局、市财政局、市公安局、市市场监管局、市质监局等配合)
8.加大畜禽养殖污染防治力度。
推进畜禽养殖排泄物的减量化、无害化和资源化处理和利用,开展饲料添加剂和兽药生产使用专项整治,到x年,完成规模化畜禽养殖场整治目标。
(市农林局牵头,市环保局配合)
9.加强灌溉水水质管理。
到x年,杨溪水库灌区(含上黄水库灌区、黄坟水库灌区)、太平水库灌区等2个5万亩以上灌区开展灌溉水质监测,实现标准化管理。
加强农田灌溉工程维修养护,灌溉用水未达到农田灌溉用水水质标准的,应当采取措施予以改善,对因长期使用污水灌溉导致严重污染土壤、影响农产品质量的,要及时调整种植结构。
(市水务局牵头,市农林局、市环保局配合)
(四)狠抓工矿污染防治。
10.深化重金属污染综合防治。
进一步优化涉重金属行业的产业结构和空间布局,到x年,全市重点行业的重点重金属污染物排放量较x年下降11%以上。
(市环保局牵头,市经信局、市发改局、市国土局、市统计局等配合)
11.严格危险废物处置监管措施。
到x年底,具备满足我市实际需要的危险废物处置能力,实现全市医疗卫生机构医疗废物、工业危险废物规范收集和处置全覆盖,把我市打造成危险废物处置监管最严格区域。
(市环保局牵头,市发改局、市卫生计生局、市财政局等配合)
12.强化企业关停过程污染防治监管。
结合淘汰和化解落后产能,到2017年底,将防治土壤污染的要求纳入企业关停、转产和拆除生产、治污设施的整体工作中,督促企业落实废弃危险化学品和残留污染物处理,防止对原址土地的进一步污染。
(市经信局牵头,市安监局、市环保局、市公安局等配合)
13.提高大宗固废和再生资源利用水平。
到x年底,全面完成粉煤灰、工业副产石膏、脱硫脱硝副产物等大宗固体废弃物贮存和利用环节的污染风险排查,制订并落实污染整治方案,实现大宗固体废弃物无害化综合利用,以废旧金属、废旧塑料、废旧纺织品等再生资源为重点,引导再生资源集聚化、规模化发展,逐步构建覆盖全市的再生资源交易系统。
(市发改局、市供销社牵头,市经信局、市商务局、市环保局配合)
14.实施矿山和尾矿库综合治理。
全面整治历史遗留尾矿库,深化绿色矿山建设和长效管理,到x年底,全市绿色矿山建成率达到90%以上、废弃矿山治理率达到90%以上。
(市国土局牵头,市安监局、市环保局配合)
15.扎实推进城市生活垃圾分类处理。
到x年,城市区域内全面实行生活垃圾分类投放、收运、处置,具备生活垃圾末端分类处置能力,全面完成乡镇、村庄的非正规垃圾填埋(堆放)场的整治和生态修复,行政村生活垃圾得到有效治理。
(市农办、市综合执法局牵头,市发改局、市经信局、市环保局等配合)
16.推进生活污水处理污泥无害化处置。
生活污水处理设施产生的污泥应进行稳定化、无害化和资源化处理处置,到x年,建成覆盖全市所有集中式污水处理厂的污泥处置设施。
(市水务局牵头,市建设局、市发改局、市经信局、市财政局、市环保局配合)
(五)实施农业用地分类管控。
17.划定土壤质量类别。
到x年底,按要求确定全市永久基本农田的等级评定以及各等级的分布和面积;到x年底,划定全市耕地土壤质量类别,划定结果报市政府同意后,报上级政府审定;完善全市耕地土壤质量档案并上图入库,建立永久基本农田示范区土地质量(地球化学)档案;到2025年,建立全市耕地土地质量(地球化学)档案,并纳入全市土地质量数据库管理。
(市国土局牵头,市环保局、市农林局配合)
18.采取分类管控措施。
根据环境质量类别制订实施全市受污染耕地利用和管制方案,到x年,完成上级下达的轻度和中度污染耕地安全利用和治理修复、重度污染耕地用途管控任务。
(市农林局牵头,市国土局、市环保局配合)
(六)强化污染地块风险管控。
19.建立调查评估制度。
到2017年底,建立重点工业企业土地用途改变及流转中土壤污染状况调查评估制度。
自x年起,重度污染农用地转为城镇建设用地的,由所属镇(街道、区)会同国土、建设、规划、环保和农林部门开展调查评估。
(市环保局,市国土局、市建设局、市规划局、市农林局配合)
20.加强开发利用监管。
x年底前,建立国土、规划、建设、环保等部门间信息沟通机制,实行联动监管。
到x年,全市污染地块安全利用率不低于92%。
(市国土局牵头、市建设局、市规划局、市环保局、市统计局等配合)
(七)有序开展土壤污染治理修复。
21.制订治理修复规划。
到2017年底前,整合国土、农林、环保部门土壤污染调查成果资料,查找耕地和污染地块领域突出的污染问题,由市农林局、市环保局分别牵头组织编制实施受污染耕地、污染地块治理修复规划。
(市农林局、市环保局牵头,市国土局、市建设局配合)
22.实施受污染耕地治理。
重点在安全利用类耕地相对集中的镇(街道、区),开展农田土壤污染治理,到x年,完成上级下达的受污染耕地治理与修复任务。
(市农林局牵头,市国土局、市环保局、市财政局、市统计局配合)
23.推进重点污染地块修复。
到x年,组织实施重点污染地块修复工程,完善修复工程验收制度,加强污染地块修复工程环境监管,确保污染地块修复安全。
(市环保局牵头,市财政局、市国土局、市建设局配合)
(八)严格环境执法监管。
24.推进土壤污染防治制度建设。
研究制订有利于防治土壤污染的政策措施,到x年,制定废弃农膜回收利用和农药包装废弃物回收处置相关规定,出台畜禽养殖废弃物综合利用等技术规范,到2025年,全市土壤污染防治相关制度基本健全。
(市农林局牵头,市法制办、市环保局、市国土局、市质监局配合)
25.加大执法力度。
到x年,将土壤污染防治纳入环境执法的重要内容,加强土壤环境日常监管执法,强化行刑联动,对严重污染土壤已构成犯罪的环境违法行为,要加强行政执法和刑事司法联动,依法予以打击。
对污染土壤和负有监督管理职责的行政机关违法行使职权或者不作为,并造成国家和社会公共利益受到严重侵害的行为,依法提起公益诉讼。
(市环保局牵头,市法制办、市农林局、市国土局、市公安局、市检察院、市法院等配合)
(九)落实土壤污染防治责任。
26.强化镇(街道、区)责任。
各镇(街道、区)是实施本工作方案的责任主体,要组织并实施土壤污染防治的年度计划,定期向市政府报告土壤污染防治工作情况。
(市环保局牵头,市发改局、市农林局、市国土局、市财政局配合)
27.加强部门协调联动。
到x年,建立土壤污染防治协调推进机制,定期研究解决重大问题。
各牵头部门要加强各项工作统筹协调和督促检查,逐项抓好落实,按年度进展情况报市环保局汇总。
各有关部门要加强协作配合,协同做好土壤污染防治工作。
(市环保局牵头,市机关相关部门配合)
28.落实企业污染防治责任。
督促企业将土壤污染防治纳入环境风险防控体系,确保重点污染物稳定达标排放。
从2017年起,镇(街道、区)要与土壤污染防治重点监控工业企业签订责任书,明确相关措施和责任;重点监控企业要按要求定期公开其用地土壤环境质量、重点污染物排放和治理等情况。
(市环保局牵头,市经信局等配合)
(十)严格目标评估考核。
29.实行目标责任制考核。
到2017年底,制订《x市土壤污染防治目标考核办法》,市政府与各镇(街道、区)逐年签订目标责任书,分解落实目标任务。
市政府每年对工作方案的实施情况进行考核,考核结果作为对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综合考核评价、自然资源资产离任审计的重要依据,并与土壤污染防治相关专项资金分配挂钩。
(市环保局牵头,市督考办、市委组织部、市财政局、市审计局等配合)
30.严格防治工作考核。
自x年起,对未完成土壤防治工作目标任务或工作责任不落实的,采取通报预警、环评限批、挂牌督办、约谈有关镇(街道、区)和部门主要负责人等措施,督促整改落实。
对因工作不力、履职缺位等导致土壤污染问题突出、优先保护类耕地面积减少、土壤环境质量明显下降的,要依法依纪追究有关单位和人员责任。
(市环保局牵头,市纪委、市委组织部、市国土局、市农林局等配合)
五、保障措施
31.加强能力建设,提升监管水平。
重点加强土壤环境监测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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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全市 土壤污染 防治 工作 实施方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