会计委派制浅析.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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会计委派制浅析
会计委派制浅析
[摘要]实行会计委派制是解决会计信息失真以及负责人腐败等问题,充分发挥会计监督职能的一项重要举措。
实践证明,在我国当前形势下实行会计委派制取得的成效是明显的,实行会计委派制具有一定的科学性和必要性。
但不可否认,在会计委派制实施过程中仍存在诸多问题和不足。
本文着重从我国当前形势出发,分析实行会计委派制的科学性和必要性,探讨其具体的适用范围,存在的问题以及相应的对策。
会计委派制是政府的会计主管部门或企事业单位的上级主管部门以所有者身份,委派会计人员代表政府或企业产权所有者监督其所属单位资产经营和财务状况的制度。
会计委派制通过对会计人员进行直接管理、统管统派,使会计人员能更好地履行会计核算和会计监督职能,会计人员的组织关系、人事关系、工资福利待遇等均由政府部门或产权所有者负责,实践证明,会计委派制有利于加强会计监督,保障会计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完善性、可靠性,维护财经法纪,增强政府的宏观调控能力,进一步完善会计委派制,规范委派会计的管理是我们当前的一项重要工作。
实行会计委派制的科学性和必要性
会计委派制度来源于基层实践,是我国经济改革和当前经济生活的客观要求
当前我国正处于新旧经济体制转轨过程中,在社会经济生活中出现了一些亟待解决的问题:
如一些行政事业单位由于内部控制制度和监督机制不健全,导致预算内、外资金管理失控,帐外设帐,私设“小金库”;一些单位领导人干扰会计人员依法履行职权,授意、指使、强令篡改会计数据,转移国家资产,偷逃税收,甚至贪污贿赂,侵吞公款的现象仍然存在等等,为此,改革会计人员管理体制,实行会计委派制度就势在必行。
实行“会计委派制”能充分发挥会计的监督职能,避免或减少违法、违纪事件的发生。
会计监督是否有效,关键在于会计人员的独立性。
所谓独立性包括经济上的独立和工作上的独立,即是指会计人员在会计工作中能够不受各方面因素的影响、制约和支配。
如果缺乏这种独立性,则会计监督就会形同虚设,而实行会计委派制从根本上解决了这一问题。
会计委派制没有固定模式,可依各自的实际情况、受委派单位的性质、特点采用不同的委派方法;既可以将委派人员纳入财政局视同正式干部直接管理;又可以将委派人员编制控制在财政局,其它方面均在原单位,工作上接受财政局监督的间接管理;或是将委派人员的编制、人事关系留在原单位,其工资性经济收入纳入财政局统一发放,不参与原单位的人和经济分配,接受财政局和受委派单位的双重领导和监督等等。
会计人员解除了受委派单位的依附关系,能排除干扰,消除顾虑,行使会计法规赋予他的权利,对违反财经,不符合财务制度的人和事作坚决的斗争。
“会计委派制”为会计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完善性、可靠性提供了有力的保障。
实行会计委派制后,将对委派人员的工作业绩进行严格考核,并且与其劳动报酬挂钩,籍此充分调动会计人员的工作积极性,促使其严格按照财政法规、财务制度进行会计核算和监督,及时、准确地向上级主管部门报送财务报表。
“会计委派制”对提高会计队伍的素质起到积极作用。
实行会计委派制,对委派会计多采用招聘、考试选拔等形式竞争上岗,这就有效避免了由于会计人员素质低,业务水平不高导致记账不规范、帐务处理混乱、帐帐不符、帐实不符等现象发生。
会计委派制是政府采购、“收支两条线”等财政改革的保证
各单位纳入会计集中核算后,政府采购资金可以由会计核算中心统一制服,资金直达供应商,减少中间环节,克服回扣等问题,加快了资金周转,既保证了专款专用,又提高了资金使用效益。
在行政事业单位实行“收支两条线”,是从源头上治理腐败的重要措施。
实行会计集中核算后,清理、撤销各单位所有在银行帐户,由会计核算中心开设统一帐户,能保证收缴分离、罚缴分离、各项资金按性质合理分流,预算内收入进金库,预算外收入进专户;各单位不能直接收款,这能防止收支不入账、应缴不缴、坐支挪用、“体外循环”等现象。
会计委派制的可行范围
会计委派制的本意是政府委派,是一种行政管理的行为。
在实际工作中,我们认为实行会计人员委派制的可行范围为:
各级行政机关。
所有财政拨款的事业单位。
对国有大型企业已由国家派驻“稽察特派员”的,可由行业主管总公司下派理财专家,协助监督和理财,审计也应列为审计的重点范围。
对中型国有企业,若属于垄断性的,可视同国有大型企业对待,未派“稽察特派员”的,可由国有资产管理部门委派“财务总监”;若属于非垄断性的,应和国有小型企业一道,经改造改制后分别情况对待。
对经营性的、财政也不拨款的事业单位,可划分两类:
一是具有“准政府”职能,有罚款、收费权力的,或具垄断、稀有性质、由预算外收入的,可由财政部门委派财务总监;二是无特权、无非常收入的纯经营性事业单位,对大中型的这类单位可由行业主管部门下派理财专家参与领导班子;对小型的也可不下派。
对国家控股公司,应按公司法健全企业法人治理结构,由国有资产管理部门下派董事长及理财专家,并经董事会委任总裁,财务副总裁,由财务副总裁任用子公司及所属各单位全体会计人员。
对国家参股公司,也应执行公司法,按股权派董事,其中应有“国资”部门下派的理财专家,出任正或副董事长或常务董事。
其它城镇集体企业和乡镇集体企业。
中外合资企业。
除以上九项外,其余非国有、非集体的企事业单位,一般不宜搞委派制。
当前会计委派制存在的主要问题与症结
委派会计人员的各方面素质有待于提高。
监督者与被监督者矛盾突出。
受派会计人员的积极性不能被充分调动起来。
受派会计不是正式财政干部,没有成为公务员,他们的后顾之忧没有真正解决好,聘用合同期满或终止后,按规定原聘用人员的人事关系、档案由人才交流中心代管,通过人才市场自主择业。
对于他们关心的住房、医疗、退休保障及晋升等问题不能妥善解决,使得大多数委派会计不安心工作,极大的挫伤了他们的工作积极性。
职责权限没有落到实处,影响工作效率。
一是权限界定难。
由于被委派单位与单位之间的情况差别很大,不可能也不现实从上至下用一种绝对统一的标准进行规范;二是执行难。
在实际执行权限中还有一定难度。
后续管理办法和相关的配套制度尚不够完善。
缺乏强有力的委派会计管理机构。
一些错误观念仍需纠正。
有些单位认为实行了会计委派制,就没有必要进行财务管理了,甚至认为财务上出了问题责任不在单位,一切责任都应由委派会计负责,这种错误认识是违背《会计法》的,其危害性是极其严重的,因为:
按照《会计法》的规定,单位负责人对本单位的会计工作和会计资料的真实性、完整性负责,单位负责人应当保证财务会计报告真实、完整。
如果某个单位财务会计工作出了问题,第一责任人仍是单位负责人和单位报帐员,第二责任人才是委派会计。
因为各单位对外提供会计资料和财务会计报告是以单位的名义,单位发生的各项经济业务首先表现为各种原始凭证,而原始凭证取得、审核的第一关,首先是报账员和单位负责人,委派会计是在报账员和单位负责人审核、签字的基础上,对原始凭证的真实性、完整性和合法性进行监督。
对策
加强委派会计队伍建设,全面提高委派会计的整体素质和业务水平。
建立委派会计与被委派单位之间的协调机制。
一是积极与被委派单位进行沟通;二是在坚持财务制度的同时,又能根据单位实际情况,灵活进行理财,并从财务角度提出合理建议;三是遇到问题和矛盾主动与单位领导协商,力争通过协商来解决问题。
明确委派会计的职责权限,强化会计管理。
在实际工作中应坚持以下原则领导与被领导原则。
监督与被监督的原则。
权限明确的原则。
建立和完善各项配套制度。
包括:
委派会计的档案管理制度。
委派会计任用制度。
对委派会计的任用,一般通过考试考核,择优录取。
对被录用人员在聘用期间签订合同,发放委派书,在一个单位连续工作时间一般为3-5年。
委派会计考核轮换制度。
会计管理机构应按期对所有其委派的会计人员进行考核,对考核优秀的给予业绩肯定和奖励,考核不合格的就地解聘。
对做出重大贡献的委派会计人员,应向有关部门提出晋升、晋职等建议。
委派会计人员的工作岗位应当有计划的进行轮换。
委派会计的工资福利制度。
会计管理机构应将委派会计的工资福利纳入统一管理、统一发放。
要确保委派会计人员整体工资水平的公平合理。
建立和完善专门的委派会计管理机构。
应健全和加强隶属于各级财政部门的行政管理机构事宜。
一方面要健全会计管理局的各职能部门。
在会计管理局内设人事管理、后续教育、业务考核等机构,将委派会计人员的人事关系、编制、工资福利、升迁晋职等纳入统一管理,以真正解除委派会计人员的后顾之忧。
另一方面加强会计管理局的人员配备。
选拔素质较高、责任心、事业心较强的干部从事会计管理工作,保持一支相对稳定的会计管理人员队伍。
再次,应赋予会计管理局一定的职责权限,特别是执法权限,以保护委派会计人员的合法权益,依法治理会计工作。
摒弃错误观念,切实加强单位财务制度建设。
主要工作
要建立健全内部财务管理制度。
要建立和健全内部控制制度。
内部控制不仅包括单位最高管理当局用来授权与指挥经济活动的各种方式方法,也包括核算、审核、分析各种信息资料及报告的程序和步骤,还包括对单位经济活动进行综合计划、控制和评价而制定的各种规章制度。
要扩大政府采购的范围。
作为委派会计,一方面要求熟悉和掌握政府采购政策及其运行程序;另一方面,要积极向被委派单位宣传政府采购的作用和意义,在实际工作中,严格按政府采购公布目录所列物品实行政府采购,否则不予报销。
[参考文献]
[1]石春茂。
论会计管理体制的创新与其现实选择。
会计研究。
马名岳。
会计委派制度需进一步完善。
会计研究。
魏承玉。
对会计委派制若干认识问题的讨论。
财务与会计。
科斯。
实行会计委派制与健全单位财务制度。
财税与会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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