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程质量内控标准.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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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质量内控标准.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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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质量内控标准
1总则
1.0.1为提高全公司工程质量自控能力,提高工序质量水平,消除质量通病,保证工程质量内实外美,制定本标准。
1.0.2本标准适用于本公司铁路、公路、市政等项目的工程质量控制,其它领域的工程可借鉴。
1.0.3本公司所承建的工程质量标准,除符合国家和行业相应工程施工质量验收标准(规范)外,还应符合本标准要求。
1.0.4本标准是公司的内部质量控制标准,当其与国家(行业、集团)工程质量标准或业主质量标准不一时,以后者为准。
1.0.5本标准制定的宗旨是在保证工程结构主体内在质量的前提下,把规范细部做法,克服质量通病,提高观感质量作为主要目标。
1.0.6本标准是企业内部创优评优的重要依据。
2基本规定
2.1质量控制程序
2.1.0工程质量控制分开工前、施工过程、竣工后三个阶段进行。
2.1.1开工前质量控制
1掌握施工依据及标准
(1)组织有关人员认真审核设计文件,发现问题,及时向设计部门或业主提出变更。
严禁擅自改变设计文件。
(2)组织有关人员认真学习工程施工验收标准及业主和上级有关质量文件,弄懂弄通工程质量标准和要求。
(3)根据设计文件、施工验收规范,结合工程施工实际,编制详细的施工技术标准和交底书,经工程技术主管审核后,交施工队组织实施,双方要进行签字交接。
2把好施工材料质量关。
(1)所有工程用外购材料必须从正规厂家采购,且有符合国家或行业技术标准规定的出厂合格证和性能检测报告,禁止采购劣质材料。
在用于工程前,必须由具有试验资格的检测部门,按国家规定数量进行抽样复检,经复检合格,并出具书面检测报告后,方准用于工程。
(2)选用地材时,要首先由具有试验资格的检测部门进行检测,待各项指标检测合格,并出具书面检测报告后方准使用,否则不得采用。
3建立满足工程质量检测需要的试验机构,配齐检测设备和试验人员。
试验设备必须定期校对,试验人员持证上岗。
4从人、机、料、法、环等方面进行质量控制,满足保证工程质量的必备条件。
对一些重点工序质量要制定预防措施或作业指导书。
5准备好各种质量记录表格。
6建立质检机构,配齐专职质检员(必须持证上岗),完善各种质量管理规章制度,制定技术和质量保证措施。
2.1.2施工过程质量控制
1严格按设计文件和工艺标准施工,按规程操作,按验收标准评价验收。
推行样板引路质量控制方法,尤其对新工艺、新技术、新材料、新设备必须先进行试作(行),以确定施工参数及处理效果,待确认满意后,方可全面施工。
2随工程施工进展,及时做好各种质量记录和工程日志,做到填写内容准确、完善,签字手续齐全,对工程质量有可追溯性,禁止写“回忆录”。
3严格工序质量检查
(1)所有隐蔽工程,必须经持证专职质检员(或监理工程师)检查合格,填写隐蔽工程检查证并经有关人员签认后,方准进行下一道工序的施工。
(2)每道工序质量检查均实行“三检”制(自检、专检、他检),保证每道工序质量处于受控状态,严禁不合格工序转入下道工序中。
(3)公司和项目两级质量管理部门要根据年度监督检查计划,对工程质量进行监督检查,发现问题限期整改。
监督检查应按公司《过程的监视和测量控制程序》进行,并做好记录。
4积极推广采用新技术、新工艺、新设备、新材料,依靠科技进步,提高工序质量,消除质量通病。
5每项工程在保证主体结构内在质量的前提下,要把规范细部做法,克服质量通病,提高外观质量作为质量控制的主要目标。
6按验收标准进行工程质量验收
(1)每检验批工程完工后,由工程负责人组织有关人员,根据验收标准规定及时进行自检自查。
项目技术人员填写检验批质量验收记录表,由监理工程师组织施工单位专职质检员等进行验收,验收合格后有关人员在检验批质量验收记录上签认。
(2)分项、分部、单位或项目工程施工质量验收,均按国家(行业)质量验收标准中的规定程序进行。
(3)工程施工质量内部验收或评价由同级专职质检员(必须由持有集团及以上部门颁发《质量检查证》的人员担任)组织实施。
业主或监理的验收权力按验收规范中规定执行。
除此之外,其它人员一律无权组织施工质量验收或质量评价。
7不合格工程必须进行返工或返修处理。
8各级质检员要经常深入施工现场进行检查,发现问题、及时指出、及时纠正。
对关键工序或部位要进行重点控制,设置质量控制点进行监控或进行旁站监督。
2.1.3竣工后验交前质量控制
1工程完工后,要组织有关人员对照设计文件、验标进行一次内部全面质量检查,对存在的质量问题逐项制定纠正措施,落实到人,限期纠正,质量达标。
2对质量记录要补充完善,保证质量记录的真实性和可追溯性。
3每项单位工程完工后,要从分部工程、质量控制资料、安全和功能检测资料、主要功能抽查及观感质量等五个方面进行全面验收,并做好记录和签认。
2.2质量检查依据和方法
2.2.1质量检查的依据有:
设计文件、验评标准、工序标准及有关质量法规。
1现场施工的依据为设计文件。
2判断施工方法是否正确时,要依照施工工艺标准及经验做法。
3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评价的依据是验收规范(标准)。
2.2.2质量检查和验收的顺序依次为检验批、分项、分部、单位工程和整个项目。
1铁路、公路、市政等专业工程的质量检查和验收,均按该行业标准进行。
2工业和民用房建工程的质量检查和验收均按国家验收标准进行。
3各行业的混凝土强度检验评定,一律按该行业的混凝土强度检验评定标准执行,不得混淆。
各行业的房建工程的混凝土强度检验评定均按国家标准GBT50107-2010进行。
2.2.3质量检查方法有实测实量、目测、破损检测、无损检测等,具体方法应按验收标准中的规定进行,并形成记录。
2.2.4各级质检人员检查工程质量时必须携带钢卷尺、检查锤等工具进行,以实测实量和破检为主,目测为辅,杜绝走马观花。
2.3质量问题整改
2.3.1当工程质量不符合要求时,应按以下规定进行处理:
1经返工重做的或更换构配件、设备的,应重新进行验收;
2当试块(件)强度不能满足要求时,经有资质的法定检测单位检测鉴定,能够达设计要求的,应予验收;
3通过返修或加固处理仍不能满足安全和使用功能要求的,严禁验收,应重新返工和验收;
4对观感影响较大的质量通病必须处理,影响很小或不明显的质量通病可不予处理。
2.3.2质量通病处理应按以下原则进行:
1涉及使用功能(如受力裂纹、渗漏水等)的必须彻底处理;
2严重影响外观质量的(如蜂窝麻面、露筋漏头、流淌污染、空鼓开裂、色泽反差明显等)必须进行处理,达到“近看不明显,远看看不见”效果;
3其它轻微外观问题(如细小收缩性裂纹、麻面、气泡等)可以不作处理。
2.4质量记录分类及填写要求
2.4.1质量保证资料类别(简称为“质保资料”,亦有称为“质量控制资料”)。
工程质保资料一般包括原材料检测、工序检查、性能检测、质量验收和施工日志等五个方面。
1原材料质量记录。
所有外购厂制材料,必须产生下列三种记录:
(1)厂家出厂合格证;
(2)厂家出厂检验试验报告;
(3)使用单位的抽检试验报告。
所有地材(如砂、石子、石灰、片石等),使用单位必须产生抽检试验报告。
2施工工序检查记录。
每道工序应产生相应的工序检查记录(证),如:
(1)地基开挖;
(2)钢筋布置;
(3)防水层铺设;
(4)预埋件设置;
(5)混凝土灌注;
(6)电气接续和连接;
(7)充气和打压;
(8)预应力张拉。
3质量性能检测均应产生记录,如:
(1)砂浆、混凝土性能检测;
(2)梁体结构承载力试验;
(3)地基承载力试验;
(4)桩基无损检测;
(5)电气性能检测;
(6)隧道衬砌厚度雷达检测;
(7)抗拔力检测;
(8)压实度检测;
(9)渗漏水检测;
(10)沉降观测。
4施工日志
每个单位工程(工点)均应产生施工日志。
5施工质量验收记录。
下列工程(序)质量验收均应产生记录:
(1)检验批;
(2)分项工程;
(3)分部工程;
(4)单位工程;
(5)工程项目。
2.4.2试验报告的有效性
1各种施工用材料必须由具备检测资格的试验部门进行检验,并出具书面报告。
2具备试验资格的部门应具备以下三个条件:
(1)首先通过省、部级或国家计量认证资格,印章标志为CMA;
(2)通过省级及以上主管部门的试验资格审核,并有统一颁布的“试验资格”印章。
公路上采用业主审定临时试验资格认证;
(3)在工商部门注册登记;
3试验报告的有效性必须同时具备以下四个条件:
(1)左上角必须加盖省级或国家计量认证标志“CMA”印章;
(2)右上角必须加盖由省级及以上部门颁发的“试验资格”印章;
(3)必须加盖试验单位的公章;
(4)试验人员持证上岗,试验报告中的各种数据真实,引用标准正确,签字手续完善。
4试验部门及试验人员对出具的试验报告的真实性和可靠性负责。
2.4.3质量记录填写要求
1各种质量记录的填写必须达到能“证明满足质量要求的程度”,实现对工程质量的可追溯性。
为此,质量记录填写内容应按下列规定执行。
(1)填写内容要详细、规范、真实、准确反映实物质量情况。
凡能用数据表达的内容必须用数据描述,不得定性描述。
凡需定性描述的内容,要用词规范、恰当、准确。
(2)质量记录表中空白的内容应用斜线“/”划掉,不得留出空格。
(3)应采用兰黑或碳素墨水填写和签字,书写清楚、整洁,禁止采用铅笔、红墨水、兰墨水或兰圆珠笔等非档案墨汁书写。
(4)签字必须由本人手写,不得采用印章或由他人代签。
2具体要求参见《如何做好工程质量记录》一书。
3工程项目部应建立实现质量记录可追溯性的有效传递机制(参见附录D中的推荐做法)。
3桥梁工程
3.1基础
3.1.1基础一般分为明挖和桩基两类。
3.1.2基底开挖标高、轴线、地质情况、承载力必须达到设计要求,并应由勘察设计单位现场确认。
当与设计不符或不能满足工程稳定性能要求时,应申请变更。
3.1.3基坑检验与基底处理
1基坑检验应主要从基底平面尺寸、位置及高程、基底地质情况、承载力、基底的排水处理等几方面进行。
2基底处理必须严格按施工工艺标准进行。
(1)地基处理一般有换填地基、重锤夯实、强夯、挤密桩、砂桩、碎桩、粉喷桩、旋喷桩等型式;钻孔桩、挖孔桩基础也是一种地基处理形式。
(2)地基处理应在正式施工前进行试夯(桩),以确定施工参数及验证处理效果,待认可后再全面展开施工,并严格工艺标准和过程检查。
(3)地基处理必须由具备资质的检测试验单位进行检测,承载力必须达到设计要求,并出具书面报告,待合格后方准进行基础圬工施工。
(4)地基处理中,如发现地质情况与设计不符或出现异常情况,应立即停止施工,向业主或监理报告处理。
3基坑检验要填写检查记录,由持证专职质检员和监理工程师检查签认合格后,方准进行圬工施工。
3.1.4基础圬工施工
1严格按规范施工,当混凝土灌注落差高度大于2m时,必须增设滑流槽或串筒下滑,严禁随意悬空倾倒。
2水下混凝土的配合比设计时,宜提高10~30%设计强度来设计(因为水下混凝土强度比常规混凝土可能要损强10~30%)。
比如水下混凝土设计为C25,在设计配合比时,可取C30为设计值进行配合比设计。
3.1.5混凝土施工接缝处理
基础及墩身混凝土连续灌注,因故不得不中断施工时,基础与基础、基础与墩台身的施工接缝,应按设计规定办理。
当设计无规定时,应按下列要求处理:
1混凝土浆砌片石之间接缝,可用预埋接榫片石(片石必须质地坚硬、干净),片石最小尺寸不得小于15cm;接榫片石要摆放均匀,片石间的净距不得小于15cm;片石与模板的净间距不小于25cm,且不得与钢筋接触,并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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