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26世界知识产权日领导讲话稿.docx
- 文档编号:6398801
- 上传时间:2023-01-06
- 格式:DOCX
- 页数:6
- 大小:21.10KB
426世界知识产权日领导讲话稿.docx
《426世界知识产权日领导讲话稿.docx》由会员分享,可在线阅读,更多相关《426世界知识产权日领导讲话稿.docx(6页珍藏版)》请在冰豆网上搜索。
426世界知识产权日领导讲话稿
426世界知识产权日领导讲话稿
世界知识产权组织确定每年4月26日为世界知识产权日。
截止目前,世界知识产权日已经走过十年。
按照国务院《知识产权战略纲要》版权相关产业包括:
新闻出版、广播影视、文学艺术、文化娱乐、广告设计、工艺美术、计算机软件、信息网络等,并将版权工作列为七大专项任务之一,扶持版权相关产业发展,支持具有鲜明民族特色、时代特点作品的创作,扶持难以参与市场竞争的优秀文化作品的创作。
内蒙古的情况如何呢?
本报记者在4月26日世界知识产权日即将召开之际,对此进行了深入了解。
版权产业迅猛发展
版权,即著作权。
在近日召开的全区版权工作会议上,自治区版权局党组书记、局长杨红岩做了重要讲话,在讲话中记者注意到她已经将版权产业化作为重要议题进行阐述。
在杨红岩看来,近年来版权产业发展迅猛,已经成为我们调整产业结构,寻求可持续发展的重要抓手。
杨红岩认为,当前的版权工作要进一步提升版权创造、运用、保护和管理能力,扶持版权相关产业的发展,依法处置侵权盗版行为,是内蒙古自治区版权局的重要的工作职责。
与杨红岩同时发表讲话的则是,自治区版权局党组成员、纪检组长段洪胜,以及自治区版权处处长志民。
在这次会议上,段传达了全国版权局长会议的精神,全面部署了自治区2010年版权工作重点。
根据会议精神,2010年全区版权工作重点主要是:
加强宣传培训,强化版权执法队伍建设;建立健全举报投诉制度,加强日常监管和专项行动,打击侵权盗版,净化版权市场环境,确保上海世博会顺利召开;全面推动版权法律制度建设,完善版权交易服务体系;全面启动内蒙古自治区版权战略的制定和实施。
版权产业发展空间巨大
版权促进产业发展,显然对于内蒙古地区有着巨大的市场前景。
自治区版权处处长志民认为,我们内蒙古有着悠久的历史,灿烂的文化,厚重的文化积淀和独特的资源,发展版权产业有广阔的前景。
在接受记者采访时他说,自治区版权局版权处已经在民族工艺美术品、民族音乐、数字出版、动漫、广告业、蒙牛乳业版权比重较大的企业进行了初步调研。
志民认为,以民族工艺美术品为例:
对这个行业我们能够见到的统计资料是在对旅游行业的贡献率统计。
我国发达地区工艺美术品的贡献率是30-50%,我们内蒙古的工艺美术品对旅游产业的贡献率为10%左右,这表明我区工艺美术品还存在着很大的发展空间。
阻碍我区民族工艺美术品发展的主要原因是什么?
志民认为:
模仿和抄袭导致低水平的重复生产是主要原因。
“大家如果注意观察市场上销售的产品,会有同样的感觉。
我们召开座谈会,行业内企业家要求我们版权部门开展版权保护的呼声很高。
这实际上就是一个典型的版权问题。
创造性的劳动成果在这个行业里没有受到人们应有的尊重,创新不再为人们带来应有的回报和价值。
今天我们说调整结构,转变经济增长方式,不是一句空话,它就在我们身边。
”志民这样说。
如何解决这一现实难题,他给出的主要思路和做法是:
和旅游部门合作,在工艺美术品行业广泛深入宣传著作权法律知识,鼓励自主创新;推行作品登记,明确权属,解决保护谁,保护那些作品,依法实施保护;打造工艺美术品设计交易平台,促进版权交易,让优秀作品有渠道进入市场;帮助企业内部建立著作权管理制度。
自治区雷霆万钧推动版权工作
倡导尊重知识产权,强调知识产权在建设创新型社会方面的重要意义,政府重视,公众参与,培养良好的版权市场环境和氛围,建设创新型社会,实现可持续发展。
记者了解到自治区版权局一度常抓不懈的工作为推进企业使用正版软件工作,实现企业软件正版化。
据内蒙古自治区版权局有关负责人介绍,国家专门成立九部委部际联席会议指导推进企业使用正版软件工作,自治区版权局根据部际联席会议的精神和有关领导同志的批示,积极组织内蒙古自治区推进企业使用正版软件工作领导小组,由自治区副主席刘新乐任组长,自治区版权局党组书记、局长杨红岩、自治区人民政府副秘书长杨玺任副组长,共十个委办厅局成员单位组成,办公室设在自治区版权局承担日常工作,充分发挥领导小组的指导协调作用,推进我区企业软件正版化工作。
与企业软件正版化并行的还有保护音乐版权,这一新生事物,自2007年以来,卡拉OK版权许可工作已在全国26个省份全面启动,根据已经签订的协议,累计收到版权费1.7亿元人民币。
“本次分配截止到2009年第三季度,分配额为1.2亿。
”志民介绍说。
据了解,今年1月25日,中国音像著作权集体管理协会(简称音集协)第二次会员大会在北京召开,会上公布了备受社会关注的版权费收取及分配情况。
在我区音集协委托内蒙古天合文化有限公司收取卡拉OK版权使用费。
作为大众关心的卡拉OK版权使用费,记者了解到,在我国《著作权法》颁布之后,即便没有著作权集体管理组织,各大KTV与音乐著作权人之间的授权许可关系也是存在的,不过由于没有统一的管理体系,各KTV与音乐著作权人之间是一对一的授权,KTV中播放的音乐有很多都没有经过授权,所以上个世纪后期我国出现了唱片公司大量起诉KTV的现象。
2004年国家颁布了《著作权集体管理条例》,2008年中国音像著作权集体管理协会正式成立,现在卡拉OK版权授权统一由音集协来管理,中国音像著作权集体管理协会副总干事认为,全国各省运转普遍良好。
对于有KTV仍在质疑卡拉OK版权授权许可使用的合理性问题。
自治区版权局版权处处长志民认为,长期以来,由于民众对版权缺乏重视,对他人智力劳动成果的损害较多。
一方面,侵权者不知道自己侵权或者抱着无所谓的态度,不以侵权为耻;另一方面,权利人单枪匹马,无法制止四处泛滥的侵权现象,权利人的权利无法得到保障。
显然,这与我国建立社会主义创新型国家的理念背道而驰。
各KTV经营场所应该明白,自从《著作权法》颁布之后,未经许可使用他人音乐电视作品就已经是民事侵权行为。
打击侵权盗版,刻不容缓
只有严厉打击侵权盗版行为,才能净化版权市场,有效保护版权,鼓励创新,促进版权产业快速发展,没有有效的打击,就没有有效地保护,就没有版权乃至版权相关产业的促进和发展。
记者在采访中了解到,内蒙古自治区版权局在过去的一年中打击侵权盗版成果斐然。
个案一:
呼市456张涉案音像制品侵权,罚5000元!
2009年08月05日10时,呼市文化市场管理办公室接到呼市电视台记者举报,称位于呼市新城区荣星市场的一家音像店涉嫌销售侵权盗版音像制品。
接到举报时,正值呼市开展“迎国庆新闻出版市场集中整治百日行动”期间,市场办主任吴刚毅立即对举报信息进行批示,由执法二队联合新闻媒体赶赴现场查处。
检查发现,涉案场所内存有涉嫌侵权盗版音像制品共计37种456张,执法人员现场制作了《现场检查记录》,对全部涉案音像制品进行清点、暂扣,向场所法人出具了《证据登记保存清单》,下达了《询问(调查)通知书》,由法人签字纳印,并对涉案音像制品进行了拍照。
呼市电视台《直通首府》栏目对案件的现场查处进行了采访报道。
呼市文化市场办根据现场检查情况,决定对本案立案调查。
8月6日,呼市文化市场办执法人员对涉案音像制品进行鉴别,从音像制品标准编码(ISRN)、储存片来源识别码(SID)、出版发行单位、防伪标识、节目内容画质和音质、字幕内容等方面进行鉴别,确认全部456张涉案音像制品为侵权盗版音像制品,排除了淫秽色情、政治性等非法内容。
同时对涉案场所法人进行询问调查,确认了本案零售的销售方式和进购、销售价格,并掌握了本案音像制品由石家庄桥东区南三条商品市场进购的信息,获取了供货方联系电话。
该音像法人对违规零售侵权盗版音像制品供认不讳。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侵犯知识产权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二)》(法释[2007]6号)文件的规定,本案涉案侵权盗版音像制品数量在500张以下,不属于刑法第二百一十七条规定的“有其他严重情节”,应当由行政管理部门依法实施处罚。
根据《出版管理条例》、《音像制品管理条例》的相关规定,参照全国“扫黄打非”办《关于开展集中打击盗版音像和计算机软件制品行动的通知》处罚标准,经呼市文化局分管领导和本案办案人员集体讨论,决定对该家音像依法进行行政处罚。
对涉案场所依法处以吊销《文化经营许可证》、行政罚款人民币五千元、没收全部456张侵权盗版音像制品的行政处罚。
8月13日,涉案场所法人将5000元行政罚款依法上缴呼市财政罚没款账户。
同日,呼市文化市场办向涉案场所《文化经营许可证》发证机关呼市新城区文化市场管理办公室下发文件,吊销其《文化经营许可证》。
个案二:
包头,集中销毁8000册非法出版物
2009年初,为进一步净化包头市出版物市场,包头市文化市场稽查支队按照全区2009年度“扫黄打非”工作部署,对出版物市场进行了全面整顿,重点针对出版物集中的各图书市场及物流市场进行突击清理和反复检查,使非法出版物经营活动得到有效遏制,营造出良好的社会文化氛围,收到了积极的社会反响。
为巩固清理整顿成果,震慑非法经营活动,包头市文化市场稽查支队还加强了日常巡检工作,保持对非法出版物经营活动的高压态势。
2009年3月3日上午,稽查人员蒋剑钧、李寿山在日常巡检中发现一辆装满图书的卡车,随即对卡车进行了拦截检查。
经检查发现,这是一辆物流公司的运输车辆,货主并未跟车,而卡车司机不能提供车上图书的合法手续。
为了不使本案线索中断,稽查人员决定对卡车放行,并尾随跟踪至包头市万青路一处民宅。
经过长时间的蹲守,2009年3月3日下午15:
30分,稽查人员将本批图书及其货主(罗江,山西大同人,系外地游商)一起查获。
经初步清理统计,这批图书共计221件,约8000册,码洋价约合人民币16万元。
经过对当事人的调查询问了解到这批图书将在包头销售。
当时这批图书全部不能提供合法手续,当事人承认其中有部分属于非法出版物。
由于这批图书涉及种类繁杂,短时间内难以全部甄别,稽查人员依照执法程序,对这批图书进行了证据登记保存,并责令当事人提供全部图书的进货清单及相关出版物委托发行手续。
其后,当事人罗江利用提供全部图书合法手续的机会逃匿。
包头市文化市场稽查支队数次尝试与当事人罗江取得联系,但罗江一切联系方式中断,从此销声匿迹。
稽查支队对登记保存的图书抽样与国家图书CTP数据库核对并与相应的出版社联系,确定登记保存的图书为非法出版物。
根据《出版管理条例》、《出版物市场管理规定》之规定,稽查支队研究决定,并报包头市新闻出版(版权)局批准,决定对全部非法图书予以收缴,并于2009年4月22日“保护知识产权,打击盗版”集中销毁行动中予以销毁。
个案三:
巴彦淖尔,向盗版图书开刀!
2009年2月12日,临河城区一群众举报分别位于临河区新华西街“华中希望读书社”、团结路光明小区“华中希望读书社”两家书店销售、出租盗版图书。
巴彦淖尔文化市场办执法人员王智慧当即向向分管领导汇报,得到立即查处指示后,王智慧带领执法人员依法分别对临河区新华西街“华中希望读书社”、团结路光明小区“华中希望读书社”两家书店进行检查,现场发现2家书店法人系同一人,最近新购进约3500册图书,用于销售、租赁经营。
经向书店老板李军索要购书随货单,李军提供不出,且对购书地方一会说是从包头购买的,
一会又说是网上购买的,不能确定具体地方。
经现场初步检验,发现此批图书装帧粗糙,印
刷粗劣,错字连篇,对折边线宽窄不等,墨迹有深有浅,多种特征显示该批图书涉嫌盗版。
王智慧指挥执法人员对涉嫌图书进行现场抽样取证,将剩余图书就地封存。
2月13日,执法人员依法对书店法人李军和看店负责人李秀清进行询问调查,二人承认他们是从网上订购的盗版低折扣图书。
2月16日,经向分管领导汇报,同时召开了案件分析和集体讨论会议,做出了先行将2家书店给予停业的决定,同时下发停业告知书,待将暂扣图书鉴定后做最终处罚决定。
随后执法人员又抽样分别将暂扣图书寄至自治区新闻出版局、内蒙古人民出版社、北岳文艺
出版社鉴定,2月27日、3月2日、3月4日,自治区新闻出版局、内蒙古人民出版社、北岳文艺出版社反馈回的鉴定书证实抽检书样均为盗版。
3月5日至15日,2家书店负责人李军和看店的李秀清均失去联系,手机关机,店门关闭,不知下落。
经过王智慧多方打听询问,于1月15日下午联系到书店法人李军的家庭电话,经过一番策讲解和说教,最终李军答应16日在书店等候执法人员。
3月16日,王智慧带领执法人员分别将在2家书店封存的3500本盗版图书按照有关规定和执法程序进行了暂扣封存。
鉴于2家书店经营盗版图书数量较大,执法人员王智慧建议将此案移交公安部门处理,在征得领导同意后,随后填写了《移送案件通知书书》和《移送物品清单》,将此案移交市公安局处理,提请公安部门追究书店法人刑事责任。
3月18日,公安部门经审核后认为该案不适用刑法,回函将案件又移交回由文化部门处理。
3月19日,经过局分管领导、科室负责人、稽查队执法人员集体讨论,2009年4月7日,新闻出版版权局依据《出版物市场管理规定》第43条、《音像制品管理条例》第39条,对2家书店作出了“收缴全部盗版图书3500册,收缴非法音像制品90盘,吊销2家书店《出版物经营许可证》”的行政决定(巴新罚字〔2009〕第2号)。
2家书店负责人接到《行政处罚决定书》(巴新罚字〔2009〕第2号)后,表示服从处理意见。
经执法人员将案件处理结果向举报人反馈后,举报人对处理结果也非常满意,至此此案圆满终结。
- 配套讲稿:
如PPT文件的首页显示word图标,表示该PPT已包含配套word讲稿。双击word图标可打开word文档。
- 特殊限制:
部分文档作品中含有的国旗、国徽等图片,仅作为作品整体效果示例展示,禁止商用。设计者仅对作品中独创性部分享有著作权。
- 关 键 词:
- 426 世界 知识产权 领导 讲话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