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大危险源检查督导评分标准.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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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大危险源检查督导评分标准.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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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大危险源检查督导评分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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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
明确每一处重大危险源的主要负责人、技术负责人和操作负责人。
查台账、查记录
《应急管理部办公厅关于印发危险化学品企业重大危险源安全包保责任制办法(试行)的通知》(应急厅〔2021〕12号)第三条
储存单元、生产单元
是
50
1.2
重大危险源的主要负责人,应当由危险化学品企业的主要负责人担任。
重大危险源的主要负责人应当由主管的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对其安全生产知识和管理能力考核合格。
查台账、查记录
《应急管理部办公厅关于印发危险化学品企业重大危险源安全包保责任制办法(试行)的通知》(应急厅〔2021〕12号)第十五条;《安全生产法》第二十七条;《生产经营单位安全培训规定》(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令第3号)第九条
储存单元、生产单元
是
50
1.3
重大危险源的主要负责人督促、检查重大危险源安全生产工作。
查台账、查记录
《应急管理部办公厅关于印发危险化学品企业重大危险源安全包保责任制办法(试行)的通知》(应急厅〔2021〕12号)第四条
储存单元、生产单元
否
20
1.4
1.通过危险化学品登记信息管理系统填报重大危险源有关信息。
2.重大危险源的安全监测监控有关数据按要求接入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风险监测预警系统。
查现场、查记录、查预警系统
《应急管理部办公厅关于印发危险化学品企业重大危险源安全包保责任制办法(试行)的通知》(应急厅〔2021〕12号)第四条
储存单元、生产单元
否
20
1.5
重大危险源的技术负责人应当由企业层面技术、生产、设备等分管负责人或者二级单位(分厂)层面有关负责人担任;操作负责人应当由重大危险源生产单元、储存单元所在车间、单位的现场直接管理人员担任,如车间主任。
查台账、查记录
《应急管理部办公厅关于印发危险化学品企业重大危险源安全包保责任制办法(试行)的通知》(应急厅〔2021〕12号)第十五条
储存单元、生产单元
否
10
1.6
企业应按照安全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工作要求,突出重大危险源,对辨识的安全风险采取有效管控措施,对排查的事故隐患实行整改闭环管理并建立台账。
查台账
危险化学品企业安全风险隐患排查治理工作的要求
储存单元、生产单元
否
10
1.7
建立重大危险源主要负责人、技术负责人、操作负责人的安全包保履职记录,安全管理机构应当对包保责任人履职情况进行评估,纳入企业安全生产责任制考核与绩效管理。
查记录
《应急管理部办公厅关于印发危险化学品企业重大危险源安全包保责任制办法(试行)的通知》(应急厅〔2021〕12号)第九条
储存单元、生产单元
否
20
1.8
技术负责人每季度至少组织对重大危险源进行一次针对性安全风险隐患排查。
操作负责人每周至少组织一次重大危险源安全风险隐患排查。
查记录
《应急管理部办公厅关于印发危险化学品企业重大危险源安全包保责任制办法(试行)的通知》(应急厅〔2021〕12号)第五条、第六条
储存单元、生产单元
否
10
1.9
应当在重大危险源所在场所设置明显的安全警示标志,写明紧急情况下的应急处置办法。
应当在重大危险源安全警示标志位置设立公示牌,写明重大危险源的主要负责人、技术负责人、操作负责人姓名、对应的安全包保职责及联系方式,接受员工监督。
。
查现场、查记录
《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监督管理暂行规定》(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令第40号)第十八条;《危险化学品企业重大危险源安全包保责任制办法(试行)》(应急厅〔2021〕12号)第七条
储存单元、生产单元
否
5
1.10
1.企业应建立安全风险研判与承诺公告管理制度,主要负责人应每天签署安全承诺,并在工厂主门外向社会公告。
2.安全承诺公告牌企业承诺内容中应包含落实重大危险源安全包保责任的相关内容。
查现场、查记录
《应急管理部关于全面实施危险化学品企业安全风险研判与承诺公告制度的通知》(应急〔2018〕74号);《应急管理部办公厅关于印发危险化学品企业重大危险源安全包保责任制办法(试行)的通知》(应急厅〔2021〕12号)第八条
储存单元、生产单元
是
50
1.11
自2020年5月起,新入职的涉及重大危险源的生产装置、储存设施操作人员必须具备高中及以上学历或化工类中等及以上职业教育水平。
查台账、查记录、查看人员学历
《危险化学品安全专项整治三年行动实施方案》
储存单元、生产单元
否
20
1.12
企业应当对重大危险源的管理和操作岗位人员进行安全操作技能培训,使其了解重大危险源的危险特性,熟悉重大危险源安全管理规章制度和安全操作规程,掌握本岗位的安全操作技能和应急措施。
查记录、查制度、抽查现场管理和操作人员
《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监督管理暂行规定》(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令第40号)第十七条
储存单元、生产单元
否
10
1.13
企业应当按照《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辨识》标准,对本单位的危险化学品生产、经营、储存和使用装置、设施或者场所进行重大危险源辨识,对重大危险源进行安全评估并确定重大危险源等级。
查现场、查评估报告
《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监督管理暂行规定》(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令第40号)第七条、第八条;《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辨识》(GB18218-2018)
储存单元、生产单元
是
50
1.14
对符合下列情形的重大危险源,应当重新进行辨识、安全评估及分级:
1.重大危险源安全评估已满三年的;
2.构成重大危险源的装置、设施或者场所进行新建、改建、扩建的;
3.危险化学品种类、数量、生产、使用工艺或者储存方式及重要设备、设施等发生变化,影响重大危险源级别或者风险程度的;
4.外界生产安全环境因素发生变化,影响重大危险源级别和风险程度的;
5.发生危险化学品事故造成人员死亡,或者10人以上受伤,或者影响到公共安全的;
6.有关重大危险源辨识和安全评估的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发生变化的。
查评估报告
《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监督管理暂行规定》(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令第40号)第十一条
储存单元、生产单元
否
20
2.1
重大危险源应按照GB/T37243、GB36894等标准规范确定外部安全防护距离。
查报告、查现场
《危险化学品安全专项整治三年行动实施方案》;《危险化学品生产装置和储存设施外部安全防护距离》(GB/T37243-2019);《危险化学品生产装置和储存设施风险基准》(GB36894-2018)
储存单元、生产单元
是
50
2.2
液化烃罐组至居民区、公共福利设施、村庄的防火间距不小于300m;单罐容积大于或等于50000m3的甲乙类液体储罐至居民区、公共福利设施、村庄的防火间距不小于120m。
查报告、查现场
《石油化工企业设计防火标准(2018版)》(GB50160-2008)第4.1.9条
储存单元
是
50
2.3
重大危险源建设项目应严格履行安全审查手续。
查安全条件审查、安全设施设计审查、安全设施竣工验收、试生产等相关资料
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安全监督管理工作要求
储存单元、生产单元
是
50
2.4
光气、氯气等剧毒气体及硫化氢气体管道穿越除厂区(包括化工园区、工业园区)外的公共区域。
查现场
《化工和危险化学品生产经营单位重大生产安全事故隐患判定标准(试行)》(安监总管三〔2017〕121号)第八条
储存单元、生产单元
是
50
2.5
1.公路和地区架空电力线路严禁穿越生产区;
2.地区输油(输气)管道不应穿越厂区;
3.甲、乙类液体罐组(罐外壁)与架空电力线路(中心线)防火间距不应小于1.5倍塔杆高度;石化企业甲、乙类液体罐组(罐外壁)与Ⅰ、Ⅱ级国家架空通信线路(中心线)防火间距不应小于40m;精细化工企业甲、乙类液体储罐与Ⅰ、Ⅱ级国家架空通信线路(中心线)的防火间距,不应小于1.5倍塔杆高度。
查现场
《石油化工企业设计防火标准(2018版)》(GB50160-2008)第4.1.6条、4.1.8条、第4.1.9条;《精细化工企业工程设计防火标准》(GB51283-2020)第4.1.5条
储存单元
是
50
2.6
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必须由具备相应资质和相关设计经验的设计单位负责设计。
查设计文件、查批文
《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国家发展改革委员会工业和信息化部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开展提升危险化学品领域本质安全水平专项行动的通知》(安监总管三〔2012〕87号)
储存单元、生产单元
是
50
2.7
企业不得使用应当淘汰的危及生产安全的工艺、设备。
查现场
《安全生产法》第三十八条
储存单元、生产单元
是
50
2.8
1.爆炸危险性化学品的生产装置控制室、交接班室不得布置在装置区内;
2.涉及甲乙类火灾危险性的生产装置控制室、交接班室布置在生产装置内的,应进行抗爆设计。
查记录、查现场
《危险化学品安全专项整治三年行动实施方案》
生产单元
是
50
2.9
石油化工企业与同类企业及油库的防火间距、相邻两个石油库之间的安全距离、精细化工企业与相邻工程或设施的防火间距,应满足标准要求。
查设计文件、查现场
《石油化工企业设计防火标准(2018版)》(GB50160-2008)第4.1.10条;《石油库设计规范》(GB50074-2014)第4.0.15条;《精细化工企业工程设计防火标准》(GB51283-2020)第4.1.5条
储存单元
否
10
2.10
企业控制室或机柜间与装置的防火间距应满足GB50160要求;布置在装置内的控制室面向有火灾危险性设备侧的外墙应为无门窗洞口、耐火极限不低于3h的不燃烧实体墙。
查现场、查设计图纸
《石油化工企业设计防火标准(2018版)》(GB50160-2008)第5.2.16、5.2.17、5.2.18条
储存单元、生产单元
是
50
2.11
纳入评估范围构成重大危险源的精细化工建设项目,应按规定开展反应安全风险评估;并在设计过程中对评估报告中提出的建议采纳情况进行考虑。
查报告
《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关于加强精细化工反应安全风险评估工作的指导意见》(安监总管三〔2017〕1号)第一、二条
生产单元
是
50
2.12
构成重大危险源的涉及硝化、氯化、氟化、重氮化、过氧化工艺的精细化工生产装置应进行有关产品生产工艺全流程的反应安全风险评估和对相关原料、中间产品、产品及副产物的热稳定性测试及蒸馏、干燥、储存等单元操作的风险评估。
查报告
《危险化学品安全专项整治三年行动实施方案》;全国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管年度重点工作安排
生产单元
是
50
2.13
全厂性办公楼、中央控制室、中央化验室、总变电所等重要设施应布置在相对高处。
液化烃罐组或可燃液体罐组不应毗邻布置在高于工艺装置、全厂性重要设施或人员集中场所的阶梯上。
但受条件限制或有工艺要求时,可燃液体原料储罐可毗邻布置在高于工艺装置的阶梯上,但应采取防止泄漏的可燃液体流入工艺装置、全厂性重要设施或人员集中场所的措施。
查现场
《石油化工企业设计防火标准(2018版)》(GB50160-2008)第4.2.3条
储存单元
否
10
2.14
液化烃罐组或可燃液体罐组不宜紧靠排洪沟布置。
查现场
《石油化工企业设计防火标准(2018版)》(GB50160-2008)第4.2.4条
储存单元
否
10
2.15
事故水池和雨水监测池宜布置在厂区边缘的较低处,可与污水处理场集中布置。
事故水池距明火地点的防火间距不应小于25m,距可能携带可燃液体的高架火炬防火间距不应小于60m。
查现场、查设计图纸
《石油化工企业设计防火标准(2018版)》(GB50160-2008)第4.2.8A条
储存单元
否
5
2.16
企业重大危险源现场实际平面布置应与安全行政许可文件一致。
查现场、查文件档案
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安全监督管理的要求
储存单元、生产单元
否
10
2.17
企业应对涉及重大危险源的生产、储存装置每3年运用HAZOP分析法进行一次安全风险辨识分析,编制HAZOP分析报告,并对分析报告中提出的建议落实整改。
查报告
《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关于加强化工过程安全管理的指导意见》(安监总管三〔2013〕88号)第(五)条
储存单元、生产单元
否
5
2.18
设有蒸汽加热器的储罐应采取防止液体超温的措施。
查设计资料、查现场
《石油化工企业设计防火标准(2018版)》(GB50160-2008)第6.2.22条
储存单元
否
10
2.19
1.重大危险源生产装置、储存设施装备和使用可燃气体和有毒气体泄漏检测报警装置、紧急切断装置、自动化控制系统;
2.涉及硝化、氯化、氟化、重氮化、过氧化工艺装置的上下游配套装置必须实现自动化控制。
查设计资料、查现场
《危险化学品安全专项整治三年行动实施方案》;全国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管年度重点工作安排
生产单元
是
50
2.20
储罐应成组布置,并应符合下列规定:
1.在同一罐组内,宜布置火灾危险性类别相同或相近的储罐;当单罐容积小于或等于1000m3时,火灾危险性类别不同的储罐也可同组布置;
2.沸溢性液体的储罐不应与非沸溢性液体储罐同组布置;
3.可燃液体的压力储罐可与液化烃的全压力储罐同组布置;
4.可燃液体的低压储罐可与常压储罐同组布置。
5.轻、重污油储罐宜同组独立布置。
查现场、查设计资料
《石油化工企业设计防火标准(2018版)》(GB50160-2008)第6.2.5条
储存单元
否
5
2.21
构成重大危险源的甲、乙类生产厂房和仓库的层数、分区面积及最大允许建筑面积应满足GB50016要求。
查设计资料、查现场
《建筑设计防火规范(2018年版)》(GB50016-2014)第3.3.1、3.3.2条
储存单元、生产单元
否
10
2.22
重大危险源场所有爆炸危险的厂房或厂房内有爆炸危险的部位应设置泄压设施,泄压面积应满足GB50016要求。
查设计资料、查现场
《建筑设计防火规范(2018版)》(GB50016-2014)第3.6条
生产单元
否
20
2.23
罐区泡沫站应布置在罐组防火堤外的非防爆区,与可燃液体罐的防火间距不宜小于20m。
查设计、查现场
《石油化工企业设计防火标准(2018版)》(GB50160-2008)第4.2.8条
储存单元
否
10
2.24
存放固体硝酸铵的仓库的布局、消防用水喷淋、温度监测设施应符合相关要求。
查设计资料、查现场
深刻吸取有关事故教训,进一步加强硝酸铵安全管理的措施
储存单元
是
50
2.25
可燃、易燃液体罐区的专用泵区应设在防火堤外,泵与储罐防火间距应符合GB50160要求。
查现场、查设计文件
《石油化工企业设计防火标准(2018年版)》(GB50160-2008)第5.3.5条
储存单元
否
10
2.26
防火堤设计应符合下列要求:
1.防火堤的材质、耐火性能以及伸缩缝配置应满足规范要求;
2.防火堤容积应满足规范要求,有效容量不应小于罐组内一个最大储罐的容量,并能承受所容纳油品的静压力且不渗漏;
3.液化烃罐区防火堤内严禁绿化。
查现场、查设计文件
《储罐区防火堤设计规范》(GB50351-2014);
《石油化工企业设计防火标准(2018版)》(GB50160-2008)第6.2.12条
储存单元
否
5
2.27
设有防火堤的罐组内应按下列要求设置隔堤:
1.单罐容积大于20000m3时,应每个储罐一隔;
2.单罐容积大于5000m3且小于或等于20000m3时,隔堤内的储罐不应超过4个;对于甲B、乙A类可燃液体储罐,储罐之间还应设置高度不低于300mm的围堰。
3.单罐容积小于或等于5000m3时,隔堤所分隔的储罐容积之和不应大于20000m3;
4.隔堤所分隔的沸溢性液体储罐不应超过2个。
查现场、查设计文件
《石油化工企业设计防火标准(2018版)》(GB50160-2008)第6.2.15条
储存单元
否
5
2.28
相邻罐组防火堤的外堤脚线之间应留有宽度不小于7m的消防空地。
查现场
《石油化工企业设计防火标准(2018版》(GB50160-2008)第6.2.14条
储存单元
否
10
2.29
管道穿越防火堤或隔堤处应采用不燃烧材料严密填实。
查现场
《石油化工企业设计防火标准(2018版)》(GB50160-2008)第6.2.17条
储存单元
否
5
2.30
永久性的地上、地下管道不得穿越或跨越与其无关的工艺装置系统单元或储罐组;在跨越罐区泵房的可燃气体、液化烃和可燃液体的管道上不应设置阀门及易发生泄漏的管道附件。
查现场
《石油化工企业设计防火标准(2018版)》(GB50160-2008)第7.1.4条
生产单元
否
10
2.31
甲、乙类生产场所(仓库)不应设置在地下或半地下。
甲、乙、丙类中间仓库应采用防火墙和耐火极限不低于1.50h的不燃性楼板与其他部位分隔。
查设计资料、查现场
《建筑设计防火规范(2018年版)》(GB50016-2014)第3.3.4条、第3.3.6条
生产单元
否
20
2.32
距散发比空气重的可燃气体设备30m以内的管沟应采取防止可燃气体窜入和积聚的措施。
查现场
《石油化工企业设计防火标准(2018版)》(GB50160-2008)第7.1.5条
储存单元、生产单元
否
5
2.33
可燃气体、液化烃和可燃液体的管道不得穿过与其无关的建筑物。
查现场
《石油化工企业设计防火标准(2018版)》(GB50160-2008)第7.2.2条
储存单元、生产单元
否
5
2.34
液化烃、液氨、液氯管道不得采用软管连接,可燃液体管道不得采用非金属软管连接。
查现场、查设计文件
《石油化工企业设计防火标准(2018版)》(GB50160-2008)第7.2.18条
储存单元
否
5
2.35
全压力式液化烃储罐宜采用有防冻措施的二次脱水系统,储罐根部宜设紧急切断阀。
查现场、查设计文件
《石油化工企业设计防火标准(2018版)》(GB50160-2008)第6.3.14条
储存单元
否
5
2.36
硝酸铵溶液的贮存罐区应设独立罐区,单个罐区存量最高不超1000m3,单个储罐最大储量不超200m3。
查现场、查设计文件
深刻吸取有关事故教训,进一步加强硝酸铵安全管理的措施
储存单元
否
5
2.37
硝酸铵溶液储罐应设置高温联锁关闭加热蒸汽的设施。
查现场、查设计文件
深刻吸取有关事故教训,进一步加强硝酸铵安全管理的措施
储存单元
否
5
3.1
1.重大危险源配备温度、压力、液位、流量、组分等信息的不间断采集和监测系统以及可燃气体和有毒有害气体泄漏检测报警装置,具备信息远传、连续记录、事故预警、信息存储等功能;一级或者二级重大危险源,具备紧急停车功能。
2.记录的电子数据的保存时间不少于30天。
3.生产经营单位不得关闭、破坏直接关系生产安全的监控、报警、防护、救生设备、设施,或者篡改、隐瞒、销毁其相关数据、信息。
查设计资料、查现场
《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监督管理暂行规定》(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令第40号)第十三条;《安全生产法》第三十六条
储存单元、生产单元
是
50
3.2
企业要装备自动化控制系统,对重要工艺参数进行实时监控预警;要采用在线安全监控、自动检测或人工分析数据等手段,及时判断发生异常工况的根源,评估可能产生的后果,制定安全处置方案,避免因处理不当造成事故。
查现场
《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关于加强化工过程安全管理的指导意见》(安监总管三〔2013〕88号)第九条
储存单元、生产单元
否
5
3.3
凡在开停工、检修过程中,可能有可燃液体泄漏、漫流的设备区周围应设置不低于150mm的围堰和导液设施。
查现场
《石油化工企业设计防火标准(2018年版)》(GB50160-2008)第5.2.28条
生产单元
否
5
3.4
有可燃液体设备的多层建筑物的楼板应采取防止可燃液体泄漏至下层,且应有效收集和排放泄漏的可燃液体。
查现场
《石油化工企业设计防火标准(2018版》(GB50160-2008)第5.7.5条
生产单元
否
5
3.5
现场表指示数值、DCS控制值与工艺卡片控制值应保持一致。
查现场
《危险化学品企业安全风险隐患排查治理导则》
储存单元、生产单元
否
5
3.6
储存含有易自聚不稳定的烯烃、二烯烃等物料时,应采取防止生成自聚物的措施。
查设计资料,查操作规程,查记录
《石油化工储运系统罐区设计规范》(SH/T3007-2014)第7.3条
储存单元
否
5
3.7
1.较高浓度环氧乙烷设备的安全阀前应设爆破片。
爆破片入口管道应设氮封,且安全阀的出口管道应充氮;
2.环氧乙烷的排放应采取安全措施。
查设计资料,查操作规程,查现场
《石油化工企业设计防火标准(2018版》(GB50160-2008)第5.5.9条;
《化工(危险化学品)企业安全检查重点指导目录》(安监总管三〔2015〕113号)第15条
储存单元、生产单元
否
10
3.8
1.严禁将混合后可能发生化学反应并形成爆炸性混合气体的几种气体混合排放;
2.立即暂停使用多个化学品储罐尾气联通回收系统,经安全论证合格后方可投用。
查设计资料,查操作规程,查现场
《石油化工企业设计防火标准(2018年版)》(GB50160-2008)第5.5.14条;《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关于进一步加强化学品罐区安全管理的通知》(安监总管三〔2014〕68号)
储存单元、生产单元
否
10
3.9
严禁正常运行的内浮顶罐浮盘落底。
查操作规程、查现场
《化工(危险化学品)企业安全检查重点指导目录》(安监总管三〔2015〕113号)
储存单元
否
20
3.10
企业要制订操作规程管理制度,规范操作规程内容,明确操作规程编写、审查、批准、分发、使用、控制、修改及废止的程序和职责。
查记录、查现场
《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关于加强化工过程安全管理的指导意见》(安监总管三〔2013〕88号)第八条
生产单元
是
50
3.11
操作规程的内容至少应包括:
1.开车、正常操作、临时操作、应急操作、正常停车、紧急停车的操作步骤与安全要求;
2.工艺参数的正常控制范围,偏离正常工况的后果,防止和纠正偏离正常工况的方法及步骤;
3.操作过程的人身安全保障、职业健康注意事项等。
查操作规程
《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关于加强化工过程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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