危险废物贮存利用处置场所及包装物转运设备标志设置指导.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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危险废物贮存利用处置场所及包装物转运设备标志设置指导
危险废物贮存、利用、处置场所及包装物、转运设备标志设置指导
为进一步规范我省危险废物贮存、利用、处置场所及包装物、转运设备的标志,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及相关标准,现作如下指导,供大家参考:
一、主要依据(链接附后)
GB 15562.2-1995环境保护图形标志—固体废物贮存(处置)场
GB 18597-2001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
GB 19217-2003医疗废物转运车技术要求(试行)
HJ 1421-2008医疗废物专用包装袋、容器和警示标志标准环发[2003]206号医疗废物集中处置技术规范(试行)
二、术语
1、警告图形符号
是用于提醒人们注意废物贮存、处置过程中可能造成危害的符号。
2、危险废物贮存场所是指危险废物再利用、无害化处理和最终处置前的存放场所。
3、危险废物处置场所是指危险废物再利用、无害化处理和最终处置的场所。
4、贮存设施是指按规定设计、建造或改建的用于专门存放危险废物的设施。
5、容器是指按标准要求盛载危险废物的器具。
三、标志内容及规定
(一)危险废物贮存场所的危险废物警告标志的设置。
1、危险废物贮存设施为房屋的,应将危险废物警告标志(附件A-1)悬挂于房屋外面门的一侧,靠近门口适当的高度上;当门的两侧不便于悬挂时,则悬挂于门上水平居中、高度适当的位置上。
2、危险废物贮存设施建有围墙或防护栅栏,且高度高于150CM的,应将危险废物警告标志(附件A-1)悬挂于围墙或防护栅栏比较醒目、便于观察的位置上;当围墙或防护栅栏的高度在150-100CM之间时,危险废物警告标志(附件A-1)则应靠近上沿悬挂;围墙或防护栅栏的高度不足100CM时,应当设立独立的危险废物警告标志(附件A-2)。
3、危险废物贮存设施为箱、柜等独立贮存设施的,可将危险废物警告标志(附件A-1)悬挂在该贮存设施上,或在该贮存设施附近设立独立的危险废物警告标志(附件A-2)。
4、危险废物贮存于库房一隅的,将危险废物警告标志(附件A-1)悬挂在对应的墙壁上,或设立独立的危险废物警告标志(附件A-2)。
5、所产生的危险废物密封不外排存放的,可将危险废物警告标志(附件A-1)悬挂于该贮存设施适当的位置上,也可在该贮存设施附近设立单独的危险废物警告标志(附件A-2)。
(二)危险废物利用、处置场所的危险废物警告标志的设置。
1、危险废物处置设施外建有厂房的,危险废物警告标志(附件A-1)的设置要求同危险废物贮存设施。
2、危险废物处置设施外未建厂房或不便于悬挂的,应当设立独立的危险废物警告标志(附件A-2)。
(三)危险废物贮存设施内危险废物标签的设置。
1、危险废物贮存在库房内或建有围墙、防护栅栏的,可将危险废物标签(附件B-1)悬挂在内部墙壁(围墙、防护栅栏)于适当的位置上;所贮存的危险废物有两种及两种以上时,危险废物标签(附件B-1)的悬挂应与其分类相对应;当库房内不便于悬挂危险废物标签,或只贮存单一种类危险废物时,可将危险废物标签悬挂于库房外面危险废物警告标志的一侧,与危险废物警告标志相协调。
2、危险废物贮存设施为箱、柜等独立贮存设施的,可将危险废物标签(附件B-1)悬挂于危险废物警告标志左侧,与危险废物警告标志协调居中。
3、危险废物贮存围墙或防护栅栏的高度不足100CM的,危险废物标签与危险废物警告标志并排设置(附件B-2)。
(四)盛装危险废物的容器上必须粘贴危险废物标签(附件B-3),袋装危险废物或其他不便于粘贴危险废物标签的情况,则应在适当的位置系挂危险废物标签牌(附件B-4)。
(五)危险废物转运车的危险废物警告标志和危险废物标签的设置。
专用危险废物转运车应当喷涂或粘贴固定的危险废物警告标志和危险废物标签,临时租用的危险废物转运车应粘贴临时危险废物警告标志和危险废物标签。
(六)医疗废物暂存、处置场所警示标志 。
1、医院医疗废物暂存间、医疗废物处置中心的医疗废物暂存间和处置设施的警示标志,应悬挂如附件C-1所示医疗废物警示标志,设置方法参照危险废物贮存、处置场所危险废物警告标志设置。
2、医院科室医疗废物收集点,应当在相应的位置上悬挂如附件C-2所示医疗废物警示标志。
(七)医疗废物转运车的医疗废物警示标志的设置。
1、医疗废物转运车应在车厢的前部、后部及车厢两侧喷涂如附件C-3所示的医疗废物警示标志。
如车厢后部是双开门的,应在两扇门上分别喷涂,尺寸可适当缩小。
2、驾驶室两侧应标明医疗废物处置或转运单位名称,并在驾驶室明显部位标注车辆运输医疗废物的警示说明,应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
(1)本车仅适用于采用专用周转箱盛装专用塑料袋密封包装的医疗废物运输。
(2)本车不适用于其他方式的医疗废物运输。
(3)本车未经国家认可部门检验批准,禁止用于医疗废物以外的其他货物运输。
(八)医疗废物专用包装袋、容器的警示标志。
医疗废物专用包装袋、容器必须采用符合HJ1421-2008中规定材质、颜色、规格尺寸、技术要求等标准的包装袋、容器,并印(喷)或粘贴如附件D所示的警示标志和警告语。
四、标志的制作
标志牌由各单位依据规范要求自行喷涂制作。
(一)危险废物的危险类别,应根据所产生的危险废物种类和性质,依据附件B-5《一些危险废物的危险分类》和附件B-6《危险废物种类》确定其危险类别,涉及两种或两种以上类别的,只选择表现最强的或最主要的一种。
(二)附件B中危险废物标签上需要填写的内容,应使用黑色中性笔以正楷字体填写。
(三)医疗卫生机构凡设有医疗废物收集点的科室,均应设置医疗废物警示标志。
五、固体废物贮存、处置场图形符号分为提示图形符号和警告形符号两种,具体如下:
危险废物警告标志牌:
危险废物暂存库墙外标牌:
车间暂存危险废物处标牌:
包装容器上粘贴的标签:
包装容器上系挂的标签:
医疗废物警示标志:
危废容器、包装物上的危险废物标签(共八大类)
一、有毒
二、腐蚀性
三、爆炸性
四、易燃性
五、助燃性
六、刺激性
七、有害
八、石棉
相关文件:
1、《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01)
(链接:
2、《医疗废物专用包装袋、容器和警示标识标准》(HJ421-2008)(链接:
3、《环境保护图形标志——固体废物贮存(处置)场》(GB15562.2—1995)
(链接:
4、 GB 19217-2003医疗废物转运车技术要求(试行)
(链接:
5、环发[2003]206号医疗废物集中处置技术规范(试行)
(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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