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燃烧类型及其特点
燃烧类型及其特点
第一章燃烧类型及其特点
燃烧可从着火方式、持续燃烧形式、燃烧物形态、燃烧现象等不同角度做不同的分类。
掌握燃烧类型的有关常识,对于了解物质燃烧机理、火灾危险性的评定,有着重要的意义。
一、燃烧发生瞬间的特点分类
按照燃烧形成的条件和发生瞬间的特点,燃烧可分为着火和爆炸。
(一)着火
可燃物在与空气共存的条件下,当达到某一温度时,与引火源接触即能引起燃烧,并在引火源离开后仍能持续燃烧,这种持续燃烧的现象叫着火。
着火就是燃烧的开始,并且以出现火焰为特征。
着火是日常生活中常见的燃烧现象。
可燃物的着火方式一般分为下列几类:
1.点燃(或称强迫着火)
点燃是指从外部能源,诸如电热线圈、电火花、炽热质点、点火火焰等得到能量,使混气的局部范围受到强烈的加热而着火。
这时就会在靠近引火源处引发火焰,然后依靠燃烧波传播到整个可燃混合物中,这种着火方式也习惯上称为引燃。
2. 自燃
可燃物质在没有外部火花、火焰等引火源的作用下,因受热成自身发热并蓄热所产生的自然燃烧,称为自燃。
即物质在无外界引火掠条件下,由于其本身内部所发生的生物、物理或化学变化而产生热量并积蓄,使温度不断上升,自然燃烧起来的现象。
自燃点是指可燃物发生自燃的最低温度。
(1)化学自燃。
例如火柴受摩擦而着火等;炸药受撞击而爆炸;金属钠在空气中自燃;煤因堆积过高而自燃等。
这类着火现象通常不需要外界加热,而是在常温下依据自身的化学反应发生的,因此习惯上称为化学自燃。
(2)热自燃。
如果将可燃物和氧化剂的混合物预先均匀地加热,随着温度的升高,当混合物加热到某一温度时便会自动着火(这时着火发生在混合物的整个容积中),这种着火方式习惯上称为热自燃。
(二)爆炸
爆炸是指物质由一种状态迅速地转变成另一种状态,并在瞬间以机械功的形式释放出巨大的能量,或是气体、蒸气在瞬间发生剧烈膨胀等现象。
爆炸最重要的一个特征是爆炸点周围发生剧烈的压力突变,这种压力突变就是爆炸产生破坏作用的原因。
作为燃烧类型之一的爆炸主要是指化学爆炸,关于爆炸的具体分类及其特点见本篇第三章第一节。
二、按燃烧物形态分类
燃烧物按燃烧物形态分为气体燃烧、液体燃烧和固体燃烧。
可燃物质受热后,因其聚集状态的不同而发生不同的变化。
绝大多数’可燃物质的燃烧都是在蒸气或气体的状态下进行的,并出现火焰。
而有的物质则不能变为气态,其燃烧发生在固相中,如焦炭燃烧时呈灼热状态。
由于可燃性的性质、状态不同,燃烧的特点也不一样。
’
(一)气体燃烧
可燃气体的燃烧不需像固体、液体那样经熔化、蒸发过程,其所需热量仅用于氧化或分解,或者将气体加热到燃点,因此容易燃烧且燃烧速度快。
根据燃烧前可燃性气体或氧混合状况不同,其燃烧方式分为扩散燃烧和预混燃烧。
1、扩散燃烧’
扩散燃烧即可燃性气体和蒸气分子与气体氧化剂互相扩散,边混合边燃烧。
在扩散燃烧中,可燃气体与空气或氧气的混合是靠气体的扩散作用来实现的,混合过程要比燃烧反应过程慢得多,燃烧过程处于扩散区域内,整个燃烧速度的快慢与物理混合速度决定。
扩散燃烧的特点为:
燃烧比较稳定,火焰温度相对较低,扩散火焰不运动,可燃气体与气体氧化剂的混合在可燃气体喷口进行,燃烧过程不发生回火现象(后延缩入火孔内部的现象)。
对稳定的扩散燃烧,只要控制得好,就不会造成火灾,一旦发生火灾也较易扑救。
2、预混燃烧
预混燃烧是指可燃气体、蒸气预先同空气(或氧)混合,遇引火源产生带有冲击力的燃烧。
预混燃烧一般发生在封闭体系中或在混合气体向周围扩散的速度远小于燃烧速度的敞开体系中,燃烧放热造成产物体积迅速膨胀,压力升高,压强可达709.1~810.4kpa。
火焰在预混其中传播,存在正常火焰传播爆轰两种方式。
按照混合程度不同,预混燃烧还可分为部分预混式燃烧和完全预混式燃烧。
预混燃烧的特点为:
燃烧反应快,温度高,火焰传播速度快,反应混合气体不扩散,在可燃混合气体中引入一火源即产生一个火焰中心,成为热量与化学活性粒子集中源。
预混气体从管道喷出发生动力燃烧,若流速大于燃烧速度,则在管道流速小于燃烧速度,则会发生“回火”如制气系统检修前不进行置换就烧焊,燃气系统与开车前不进行吹扫就点火,用气系统产生负压“回火”或漏气未被发现而用火时,往往形成动力燃烧,有可能造成设备和人员伤亡。
(二)液体燃烧
易燃、可燃液体在燃烧过程中,并不是液体本身在燃烧,而是液体受热时蒸发出来的液体蒸气被分解、氧化达到燃点而燃烧,即蒸发燃烧。
因此,液体能否发生燃烧、燃烧速率低,与液体的蒸气压、闪点、沸点和蒸发速率等性质密切相关。
可燃液体会产生闪燃的现象。
可燃液态烃类燃烧时,通常产生橘色火焰并散发浓密的黑色烟云。
醇类燃烧时,通常产生透明的蓝色火焰,几乎不产生烟雾。
某些醚类燃烧时,液体表面伴有明显的沸腾状,这类物质的火灾较难扑灭。
在含有水分、黏度较大的重质石油产品,如原油、重油、沥青油等燃烧时,沸腾的水蒸气带着燃烧的油箱空中飞溅,这种现象称为扬沸(沸溢和喷溅)。
1.闪燃
闪燃时指易燃或可燃液体(包括可融化的少量固体,如石蜡、樟脑、萘等)挥发出来的蒸气分子与空气混合后,达到一定的浓度时,遇引火源产生一闪即灭的现象。
发生闪燃的原因是易燃或可燃液体在闪燃温度下蒸发的速度比较慢,蒸发出来的蒸气仅能维持一刹那的燃烧,来不及补充新的蒸气维持稳定的燃烧,因此一闪就灭了。
但闪燃却是引起火灾事故的先兆之一。
闪点则是指易燃或可燃液体表面产生闪燃的最低温度。
2.沸溢
以原油为例,其黏度比较大,并且都含有一定的水分,以乳化水和水垫两种形式存在。
所谓乳化水是原油在开采运输过程中,原油中的水由于强力搅拌成细小的水珠悬浮于油中而成。
放置久后,油水分离,水因密度大而沉降在底部形成水垫。
燃烧过程中,这些沸程较宽的重质油品产生热波,在热波向液体深层运动时,由于温度高于水的沸点,因而热波会使油品中的乳化水汽化,大量的蒸汽就要穿过油层向液面上浮,在向上移动过程中形成油包气的气泡,即油的一部分形成了含有大量蒸汽气泡的泡沫。
这样,必然使液体体积膨胀,向外溢出,同时部分未形成泡沫的油品也被下面的蒸汽膨胀力抛出罐外,使液面猛烈沸腾起来,就像“跑锅”一样,这种现象叫沸溢。
从沸溢过程中说明,沸溢形成必须具备三个条件:
①原油具有形成热波的特性,即沸程宽,密度相差较大。
②原油含有乳化水,水遇热波变成蒸汽。
③原油黏度较大,使水蒸气不容易从上向下穿过油层。
3.喷溅
在重质油品燃烧过程中,随着热波温度的逐渐升高,热波向下传播的距离也加大,当热波达到水垫时,水垫的水大量蒸发,蒸汽体积迅速膨胀,以至把水垫上面的液体层抛向空中,向罐外喷射,这种现象较喷溅。
一般情况下,发生沸溢要比发生喷溅的时间早得多。
发生沸溢的时间与原油的种类、水分含量有关。
根据试验,含有1%水分的石油,经45~60min燃烧就会发生沸溢。
喷溅发生的时间与油层厚度、热波移动速度及油的燃烧速度有关。
研究表明,油滴飞溅高度和散落面积与油层高度、油池直径有关,一般散落面积的直径与油池直径之比均在10以上。
由于喷溅带出的燃油从池火燃烧状态转变为液滴燃烧状态,改变了燃烧条件,燃烧强度和危险性随之增加,并且油滴在飞溅过程中和散落后将继续燃烧,极易造成火灾的迅速扩大,影响周边其他可燃物及人员、设备等,造成伤亡和损失,所以,对油池而言,要避免喷溅现象的发生。
(三)固体燃烧
根据各类可燃物的燃烧方式和燃烧特性,固体燃烧的形式大致可分为五种,其燃烧哥有特点。
1.蒸发燃烧
硫、磷、钾、钠、蜡烛、松香、沥青等可燃物固体,在收到火源加热时,先熔融蒸发,随后蒸气与氧气发生燃烧反应,这种形式的燃烧一般称为蒸发燃烧。
樟脑、萘等易升华物质,在燃烧时不经过熔融过程,但其现象也可看作是一种蒸发燃烧。
2.表面燃烧
可燃固体(如木炭、焦炭、铁、铜等)的燃烧反应是在其表面由氧和物质直接作用而发生的,称为表面燃烧。
这是一种无火焰的燃烧,有时又称之为异相燃烧。
3.分解燃烧
可燃固体,如木材、煤、合成塑料、钙塑材料等,在受到火源加热时,先发生热分解,随后分解出的可燃挥发分与氧发生燃烧反应,这种形式的燃烧一般称之为分解燃烧。
4.熏烟燃烧(阴燃)
可燃固体在空气中不疏通、加热温度较低、分解出来的可燃性挥发分较少或逸散较快、含水分较多等条件下,往往发生只冒烟而无火焰的燃烧现象,这就是熏烟燃烧,又称阴燃。
阴燃是固体材料特有的燃烧形式,但其能否发生,主要取决于固体材料自身的理化性质及其所处的外部环境。
很多固体材料,如纸张、锯末、纤维织物、胶乳橡胶等,都能发生阴燃。
这是因为这些材料受热分解后能产生刚性结构的多孔炭,从而具备多孔蓄热并使燃烧持续下去的条件。
此外,阴燃的发生需要有一个供热强度适宜的热源、阴源本身的热源和有焰燃烧火焰熄灭后的阴燃等。
5.动力燃烧(爆炸)
动力燃烧是指可燃固体或其分解析出的可燃挥发分遇火源所发生的爆炸式燃烧,主要包括可燃粉尘爆炸、炸药爆炸、轰然等几种情形。
其中,轰然是指可燃固体由于受热分或不完全燃烧析出可燃气体,当其以适当比例与空气混合后再遇火源时,发生的爆炸式预混燃烧。
例如,能析出一氧化碳是的塞璐络、能析出氰化氢的聚氨酯等,在大量堆积燃烧时,常会产生轰然现象。
建筑室内火灾发生过程中可能会产生钙现象,具体内容见本篇第二章第三节。
这里需要指出的是,在上述各种燃料形式的划分不是绝对的,有些可燃固体的燃烧往往包含两种或两种以上的形式。
例如,在适当的外界条件下,木材、棉、麻、纸张等的燃烧会明显地存在分解燃烧、阴燃、表面燃烧等形式。
三、闪点、燃点、自燃点的概念
不同形态物质的燃烧各有特点,通常根据不同燃烧类型,用不同的燃烧性能参数来分别衡量不同可燃物的燃烧特性。
(一)闪点
1.闪点的定义
在规定的试验条件下,液体挥发的蒸气与空气形成的混合物,遇火源能够闪燃的液体最低温度(采用闭杯法测定),称为闪点。
2.闪点的意义
闪点是可燃性液体性质的主要标志之一,是衡量液体火灾危险性大小的重要参数。
闪点越低,火灾危险性越大,反之则越小。
闪点与可燃性液体的饱和蒸气压有关,饱和蒸气压越高,闪点越低。
当液体的温度高于其闪点时,在一定条件下,当液体的温度高于其闪点时,液体随时有可能被引火源引燃或发生自燃:
若液体的温度低于闪点,则液体是不会发生闪燃的,更不会着火。
常见的几种易燃或可燃液体的闪点见表1-1-1。
3.闪点在消防上的应用
闪点是判断液体火灾危险性大小以及对可燃性液体进行分类的主要依据。
可燃性液体的闪点越低,其火灾危险性也越大。
例如,汽油的闪点为-50℃,煤油的闪点为38~74℃,显然汽油的火灾危险性就比煤油大。
根据闪点的高低,可以确定生产、加工、储存可燃性液体场所的火灾危险性类别:
闪点<28℃的为甲类;28℃≤闪点60℃的为乙类;闪点≥60℃的为丙类(详见第二篇第二章)。
(二)燃点
1.燃点的定义
在规定的试验条件下,应用外部热源使物质表面起火并持续燃烧一定时间所需的最低温度称为燃点。
2.常见可燃物的燃点
在一定条件下,物质的燃点越低,越易着火。
常见可燃物的燃点如表1-1-2。
3.燃点与闪点的关系
易燃液体的燃点一般高出其闪点1~5℃,并且闪点越低,这一差值越小,特别是在敞开的容器中很难将闪点和燃点区分开来。
因此,评定这类液体火灾危险性大小时,一般用闪点。
固体的火灾危险性大小一般用燃点来衡量。
(三)自燃点
1.自燃点的定义
在规定的条件下,可燃物质产生自燃的最低温度称为自燃点。
在这一温度时,物质与空气(氧)接触,不需要明火的作用就能发生燃烧。
2.常见可燃物的自燃点
自燃点是衡量可燃物质受热升温导致自燃危险的依据。
可燃物的自燃点越低,发生自燃的危险性就越大。
某些常见可燃物在空气中的自燃点如表1-1-3所示。
3.影响自燃点变化的规律
不同的可燃物有不同的自燃点,同一种可燃物在不同的条件下自燃点也会发生变化。
可燃物的自燃点越低,发生火灾的危险性就越大。
对于液体、气体可燃物,其自燃点受压力、氧浓度、催化、容器的材质和表面积与体积比等因素的影响。
而固体可燃物的自燃点,则受受热熔融、挥发物的数量、固体的颗粒度、受热时间等因素的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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