梅河口市城市地下综合管廊系统一期设计规划测绘及地勘项目.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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梅河口市城市地下综合管廊系统一期设计规划测绘及地勘项目.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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梅河口市城市地下综合管廊系统一期设计规划测绘及地勘项目
梅河口市城市地下综合管廊系统一期设计规划测绘及地勘项目(一标段)梅河口市城市地下综合管廊系统一期设计规划测绘项目
招标文件
招标项目编号:
-FW01-F1
招标人:
梅河口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招标代理机构:
长春高建招标有限公司
2018年6月
第五章发包人要求………………………………………………………59
第一章招标公告(资格后审)
招标项目编号:
-FW01-F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梅河口市城市地下综合管廊系统一期设计规划测绘及地勘项目已由梅河口市部门集中采购任务通知书项目采购X()-0198文件批准,招标人为梅河口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建设资金来自贷款及自筹,出资比例为贷款80%、自筹20%,项目业主为梅河口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设计、规划、测绘及地勘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标段划分:
本工程共分为2个标段。
一标段为:
初步设计、施工图设计,规划编制;及测绘报告等;二标段为:
勘察,包括收集已有资料、现场踏勘、制订勘察纲要,进行勘探、取样、试验、现场服务等勘察服务工作,以及编制岩土工程勘察报告等;
一标段项目名称:
梅河口市城市地下综合管廊系统一期设计规划测绘项目;
招标编号:
-FW01-F1
工程概况:
项目主要建设4条综合管廊(辉发路、清江路、人民大街、万隆大街),总长度8.572千米,3条道路(清江路、翠竹路、丹桂路)总长度8.015千米道路排水工程,配套控制中心1座,详见招标文件。
二标段项目名称:
梅河口市城市地下综合管廊系统一期地勘项目;
招标编号:
-FW01-F2
2.2工程概况:
项目主要建设4条综合管廊(辉发路、清江路、人民大街、万隆大街),总长度8.572千米,3条道路(清江路、翠竹路、丹桂路)总长度8.015千米道路排水工程,配套控制中心1座,详见招标文件。
2.3项目地点:
梅河口市
2.4招标范围:
一标段:
梅河口市城市地下综合管廊系统一期工程设计、规划、测绘
二标段:
梅河口市城市地下综合管廊系统一期工程地勘
2.5服务期限:
一标段:
合同签订后30日内完成所有设计规划测绘工作,并向招标人提交全部成果文件。
二标段:
合同签订后30日内完成全部勘察工作,并向招标人提交全部成果文件。
2.6质量标准:
符合国家相关验收规范合格标准。
3.投标人资格要求
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规定的条件。
3.1一标段投标申请人须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工程设计综合甲级资质或市政行业(道路工程)甲级、市政行业(给水工程、热力工程)乙级及以上、市政行业(排水工程)甲级设计资质且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核发的城乡规划乙级及以上资质及测绘地理信息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工程测量专业乙级及以上测绘资质的的法人或其他组织,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能力。
二标段投标申请人须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工程勘察(岩土工程专业)甲级及以上资质,项目管理团队人员至少需具备4名高级工程师,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勘察能力;
3.2一标段设计、规划、测绘负责人资格:
拟派本项目设计项目负责人1人,须具有市政工程相关专业高级工程师职称证书;规划负责人1人,应具有国家注册城市规划师执业资格;测绘负责人1人,须具有国家注册测绘师执业资格证书或工程测量相关专业高级职称资格;
二标段拟派本项目的勘察负责人1人,须具有国家注册岩土工程师执业资格及岩土工程专业高级工程师职称。
3.3招投标过程中,投标人所提供的所有证件均需在有效期内且注册单位名称与投标人的名称一致,如企业名称发生变更,需提供主管部门出具的变更证明材料,否则不接受其投标人参与本次招标项目的投标。
3.4本次招标一标段接受联合体投标(如联合体投标,须提供联合体协议书,并明确联合体牵头人及联合体成员,联合体牵头人代表所有联合体成员负责投标及合同阶段实施阶段的主办、协调工作。
)二标段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5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前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cn)”查询,未被列入经常异常名录信息、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黑名单)信息。
3.6本次招标严禁投标人转包、违法分包,严禁各类形式的资质挂靠。
3.7各投标人均可就本招标项目上述标段中的2个标段投标,但最多允许中标1个标段。
3.8外埠企业办理入籍备案须执行吉建管2015[50]文件及吉建办[2017]57号等相关文件的规定,登记后方可参与投标。
3.9投标人应能够自觉遵守国家法律法规、执业准则和职业道德,企业信誉须良好,且无行贿犯罪记录。
3.10拒绝列入政府取消投标资格记录期间的企业或个人投标。
4.技术成果经济补偿
本次招标对未中标人投标文件中的技术成果不给予经济补偿。
5.招标文件的获取
4.1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18年6月12日至2018年6月19日每天上午8时30分至11时30分,下午13时00分至16时00分(北京时间,下同),在在梅河口市建设工程交易中心建设局五楼513室(梅河口市滨河南街612号)报名及购买招标文件。
报名时须携带下列证件及资料:
(1)企业营业执照副本原件及复印件加盖公章(联合体各方均需提供);
(2)企业资质证书副本原件及复印件加盖公章,持有新版资质证书的投标人可提供与新版资质证书副本同样大小并加盖投标单位公章(鲜章)的复印件;
(3)项目负责人注册证及职称证原件及复印件加盖公章;
(4)企业法定代表人资格证明书原件;
(5)企业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原件;
(6)企业法人及委托代理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加盖公章;
(7)联合体协议书(适用于一标段)
(8)所配备4名高级工程师职称证书原件及复印件加盖公章(适用于二标段)
注:
上述相关资料的复印件需清晰易于辨认,且须加盖投标人公章。
4.2招标文件售价:
1000元/标段,售后不退。
5.投标文件的递交
5.1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2018年7月2日9时30分,地点为梅河口建设工程交易中心开标室。
5.2逾期送达的、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或者不按照招标文件要求密封的投标文件,招标人将予以拒收。
6.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中国政府采购网、吉林省政府采购网、吉林省公共资源交易信息网上发布。
7.联系方式
招标人:
梅河口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地址:
梅河口市滨河南街612号
联系人:
胡先生
电话:
招标代理机构:
长春高建招标有限公司
地址:
长春高新区硅谷大街3355号硅谷商务510
联系人:
王志娟、李鹤
电话:
0431—-802
监管部门:
梅河口市政府采购办公室
第二章投标人须知
投标须知前附表
序号
名称
编列内容
1.1.2
招标人
招标人:
梅河口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地址:
梅河口市滨河南街612号
联系人:
胡先生
电话:
1.1.3
招标代理机构
招标代理机构:
长春高建招标有限公司
地址:
长春高新区硅谷大街3355号硅谷商务510
联系人:
王志娟、李鹤
电话:
0431—-802
电子邮箱:
1.1.4
招标项目名称
梅河口市城市地下综合管廊系统一期设计规划测绘及地勘项目(一标段)梅河口市城市地下综合管廊系统一期设计规划测绘项目
1.1.5
项目建设地点
梅河口市
1.1.6
项目建设规模
项目主要建设4条综合管廊(辉发路、清江路、人民大街、万隆大街),总长度8.572千米,3条道路(清江路、翠竹路、丹桂路)总长度8.015千米道路排水工程,配套控制中心1座
1.1.7
项目投资估算
910万元
1.2.1
资金来源及比例
贷款80%、自筹20%
1.2.2
资金落实情况
已落实
1.3.1
招标范围
一标段梅河口市城市地下综合管廊系统一期工程设计、规划、测绘
设计范围
设计成果文件包括但不局限以下内容:
初步设计、施工图设计,规划编制;及测绘报告,工程施工配合及相关后续服务等。
1.3.2
服务期限
合同签订后30日内完成所有设计规划测绘工作,并向招标人提交全部成果文件。
1.3.3
质量标准
符合国家相关验收规范合格标准。
1.4.1
投标人资质条件、能力和信誉
1、资质条件:
一标段投标申请人须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工程设计综合甲级资质或市政行业(道路工程)甲级、市政行业(给水工程、热力工程)乙级及以上、市政行业(排水工程)甲级设计资质且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核发的城乡规划乙级及以上资质及测绘地理信息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工程测量专业乙级及以上测绘资质的的法人或其他组织,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能力。
2、财务要求:
出具近三年(2014年至2016年或2015年至2017年)经会计事务所审计的财务审计报告不亏损(新成立公司提供现有年限的经审计的财务审计报告即可)。
3、业绩要求:
投标人近三年(2015年至2017年)完成过与招标工程同规模或相类似工程,并且质量合格并工程设计合同已备案,类似工程业绩材料附有关业绩的查询网址本省行政区域内的业绩认定(包括建筑企业业绩和项目负责人业绩),应当采用“吉林省建筑市场监管与诚信信息管理平台”(以下简称“平台”)工程项目信息中的业绩(须经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备案的合同或中标通知书或竣工验收报告,及吉林省建筑市场监管与诚信信息管理平台有关业绩的查询路径和查询网页截图并加盖投标人公章)。
在省域外的业绩认定,必须是通过互联网且不需任何权限即可在工程所在地的省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政务网站查询得到,而且查询到的数据应能满足招标项目的要求,并附(须经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备案的合同或中标通知书或竣工验收报告,及工程所在地的省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政务网站查询路径和查询网页截图并加盖投标人公章)。
招标人设置的类似工程业绩指标仅限于工程规模、结构形式、施工工艺等方面,且应符合招标项目的内容。
类似工程业绩设置的的投资额、面积、长度等规模性量化指标不得高于招标项目相应指标。
详见《吉林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招标评标业绩认定暂行规定》吉建招【2017】6号文件、进行评审、认定)。
4、信誉要求:
拒绝被政府列入取消投标资格期限内的企业或个人参加投标。
5、项目负责人:
拟派本项目设计项目负责人1人,须具有市政工程相关专业高级工程师职称证书;规划负责人1人,应具有国家注册城市规划师执业资格;测绘负责人1人,须具有国家注册测绘师执业资格证书或工程测量相关专业高级职称资格;
6、其他主要人员的要求:
具备相应能力及经验;
7、其他要求:
入吉企业在我省承揽工程均应按照《吉林省入吉建筑企业信息登记管理办法》办理入吉企业信息登记。
(详见吉建管(2015)50号、吉建管(2016)1号文件)。
1.4.2
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
接受
1.4.3
投标人不得存在的其他情形
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
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
违反这两款规定的,相关投标均无效。
1.9.1
踏勘现场
不组织踏勘
1.10.1
投标预备会
不召开
1.10.2
投标人在投标预备会前提出问题
/
1.10.3
招标文件澄清发出的形式
书面形式
1.11.1
分包
不允许
1.12.1
实质性要求和条件
/
1.12.3
偏差
不允许
2.1
构成招标文件的其他
材料
可行性研究报告
2.2.1
投标人要求澄清招标文件时间及形式
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前15日
书面形式,收到澄清文件24小时内给予书面确认或在招标公司指定登记表上签字确认(书面确认内容须加盖投标单位公章)
2.2.2
招标人澄清招标文件的截止时间及形式
投标截止时间15日前
书面形式
2.2.3
投标人确认收到招标文件澄清
书面形式,收到澄清文件24小时内给予书面确认或在招标公司指定登记表上签字确认(书面确认内容须加盖投标单位公章)
2.2.4
投标人提出问题的截止时间
投标疑问的提出:
时间:
投标截止时间10日前,过期不予受理。
地点:
长春高建招标有限公司
联系人:
王志娟、李鹤
电话:
0431—-802
用A4纸打印,一式四份,并加盖公章,格式见附页。
若投标人未按规定提交,则视为其无疑问。
2.3.1
招标文件修改发出的形式
书面形式
2.3.2
投标人确认收到招标文件修改内容的时间
时间:
收到修改文件24小时内
形式:
给予书面确认或在招标公司指定登记表上签字确认(书面确认内容须加盖投标单位公章)
3.1.1
构成投标文件的其他材料
1、营业执照(副本)原件;
2、资质证书(副本)原件;
3项目负责人负责人资格:
拟派本项目设计项目负责人1人,须具有市政工程相关专业高级工程师职称证书;规划负责人1人,应具有国家注册城市规划师执业资格;测绘负责人1人,须具有国家注册测绘师执业资格证书或工程测量相关专业高级职称资格;
4、近三年(2014年至2016年或2015年至2017年)经会计事务所审计的财务审计报告原件(新成立公司提供现有年限的经审计的财务审计报告即可)。
5、投标人近三年(2015年、2016年、2017年)的类似项目业绩证明材料(中标通知书或合同协议原件);
6、提供有法定代表人及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并加盖公章的法人授权委托书(原件);
7、如外省投标人中标,所派人员应为本单位人员,提供由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字并加盖公章的承诺书及所派人员在本单位近半年及以上的社保(由社保局出具的相关证明);
8、评标办法中提到的其他证明材料;
上述证件原件应装袋递交,并在封袋外面列明项目名称、文件名称及份数,投标单位的名称、地址、联系人及联系电话。
(文件名称与装袋内容不一致时,后果由投标人自行负责)评标办法要求提供的相关证明材料;
9、入吉企业在我省承揽工程均应按照《吉林省入吉建筑企业信息登记管理办法》办理入吉企业信息登记。
(详见吉建管(2015)50号、吉建管(2016)1号文件),提供外省企业入境备案网页截图并加盖单位公章原件
10、类似工程业绩材料附有关业绩的查询网址本省行政区域内的业绩认定(包括建筑企业业绩和项目负责人业绩),应当采用“吉林省建筑市场监管与诚信信息管理平台”(以下简称“平台”)工程项目信息中的业绩(须经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备案的合同或中标通知书或竣工验收报告,及吉林省建筑市场监管与诚信信息管理平台有关业绩的查询路径和查询网页截图并加盖投标人公章原件);
在省域外的业绩认定,必须是通过互联网且不需任何权限即可在工程所在地的省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政务网站查询得到,而且查询到的数据应能满足招标项目的要求,并附(须经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备案的合同或中标通知书或竣工验收报告,及工程所在地的省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政务网站查询路径和查询网页截图并加盖投标人公章)。
招标人设置的类似工程业绩指标仅限于工程规模、结构形式、施工工艺等方面,且应符合招标项目的内容。
类似工程业绩设置的的投资额、面积、长度等规模性量化指标不得高于招标项目相应指标。
详见《吉林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招标评标业绩认定暂行规定》吉建招【2017】6号文件。
12、基本账户开户许可证原件;
13、投标保证金汇款凭证原件(或投标保函原件);
14、法人授权委托书原件(若法定代表人直接投标则不需要提供);
15、评标办法中提及的证明材料。
上述证件应装袋递交,并在封袋外面列明项目名称、文件名称及份数,投标单位的名称、地址、联系人及联系电话。
(文件名称与装袋内容不一致时,后果由投标人自行负责)
3.2.1
增值税税金的计算方法
执行《建筑业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调整吉林省建设工程计价依据实施办法》
3.2.3
报价方式
自主报价,且不超过最高投标限价
3.2.4
最高投标限价
最高投标限价910万元
3.2.5
投标报价的其他要求
不得超过最高投标限价
3.3.1
投标有效期
投标截止之日起60日历天
3.4.1
投标保证金
投标保证金的形式:
现金支票、保兑支票、银行汇票、银行或工程担保机构出具的保函等形式缴纳(执行吉建管〔2018〕1号文吉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进一步规范工程担保工作的通知)。
以现金或支票形式提交的投标保证金应当从投标单位的基本账户转出。
投标保证金的金额:
人民币7万元
收款人全称:
长春高建招标有限公司梅河口分公司
开户银行:
中国邮政储蓄银行吉林省梅河口市支行
帐号:
999
保证金注意事项:
递交方式:
投标人须在2018年6月29日16时30分前到账(北京时间)。
将投标保证金由招标人收取或经招标人授权的招标代理机构指定账户(投标人不可以以个人名义转账或电汇,应以单位名义转账或电汇),银行进帐单或电汇凭证等凭证上应明确用途为【投标保证金】、项目名称、项目编号、投标人名称、联系人及电话,以便核对查实。
投标保证金的确认以最终到帐日期为准。
3.4.4
其他可以不予退还投标保证金的情形
(1)投标人在投标有效期内撤销投标文件;
(2)中标人在收到中标通知书后,无正当理由不与招标人订立合同,在签订合同时向招标人提出附加条件;
(3)发生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其他可以不予退还投标保证金的情形;
3.5
资格审查资料的特殊要求
资格审查资料装袋递交,并在封袋外面列明项目名称、文件名称及份数,投标单位的名称、地址、联系人及联系电话。
(文件名称与装袋内容不一致时,后果由投标人自行负责)
3.5.2
近年财务状况的年份要求
2014年至2016年或2015年至2017年
3.5.3
近年完成的类似项目的年份要求
2015年、2016年、2017年
3.5.5
近年发生的诉讼及仲裁情况的时间要求
2015年、2016年、2017年
3.6.1
是否允许递交备选投标方案
不允许
3.7.3
(2)
投标文件份数
正本一份,副本五份,电子版2份(U盘)
3.7.3(3)
投标文件是否需分册装订
投标文件须编制目录及页码,并用A4规格纸打印,装订成册,投标文件中封皮不得采用塑料,且不得使用可拆开式方式装订投标文件,文件页数较多时允许分册装订。
4.1.2
封套上应载明的信息
招标人名称:
招标人地址:
(项目名称) 设计规划测绘招标项目投标文件
招标项目编号:
在 年 月 日 时 分前不得开启
4.2.1
投标截止时间
投标截止时间:
2018年7月2日9时30分
4.2.2
递交投标文件地点
地点:
梅河口市建设工程交易中心开标室。
(梅河口市建设局610室)
收件人:
长春高建招标有限公司
提交开始时间:
2018年7月2日9时30分
4.2.3
是否退还投标文件
否
5.1
开标时间和地点
开标时间:
2018年7月2日9时30分
开标地点:
梅河口市建设工程交易中心开标室。
(梅河口市建设局610室)
5.2
开标程序
见总则5.2款
6.1.1
评标委员会的组建
评标委员会构成:
5人
专家5人;
评标专家确定方式:
从吉林省建设工程评标专家库中随机抽取。
6.3.2
评标委员会推荐中标候选人的人数
综合得分分数由高到低推荐前三名中标候选人。
7.1
中标候选人公示媒介及期限
公示媒介:
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中国政府采购网、吉林省政府采购网、吉林省公共资源交易信息网
公示期限:
3日
7.4
是否授权评标委员会确定中标人
否,
7.6
技术成果经济补偿
不补偿
7.7.1
履约保证金
不要求
10.1
其他要求
1、严禁转包、违法分包及挂靠等违法行为。
转包、违法分包及挂靠认定标准依据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印发《建筑工程施工转包违法分包等违法行为认定查处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规定的标准执行。
2、如潜在投标人或其他利害关系对招标文件(或资格预审文件)、开标及评标结果有异议的,应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二十二条、第四十四条、第五十四条、第六十条规定,先向招标人提出异议。
3、外省单位在我省承揽项目应执行《关于印发吉林省入吉建筑企业信息登记管理办法的通知》(吉建管(2015)50号、吉建管[2016]1号文件)否则其投标将被否决。
10.2
招标代理服务费
参照国家发展计划委员会文件(计价格【2002】1980号)文件,执行国家发展改革委发改价格【2015】299号文件的规定
10.3
付款方式
甲乙双方合同中约定
10.4
招标公告
招标公告内容有不一致之处,以最新发布的招标公告内容为准;招标公告与招标文件内容有不一致之处,以招标文件内容为准
开标当日,须投标人代表(被授权人)携带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被授权人身份证办理投标事宜,除被授权人外,其他人员不得进入开标现场参与开标会。
附页1
踏勘报告(投标疑问)
项目名称:
招标项目编号:
投标单位名称
投标单位:
(公章)
日期:
1.总则
1.1招标项目概况
1.1.1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本招标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项目进行招标。
1.1.2招标人:
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1.3招标代理机构:
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1.4招标项目名称:
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1.5项目建设地点:
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1.6项目建设规模:
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1.7项目投资估算:
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2招标项目的资金来源和落实情况
1.2.1资金来源及比例:
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2.2资金落实情况:
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3招标范围、服务期限和质量标准
1.3.1招标范围:
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3.2服务期限:
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3.3质量标准:
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4投标人资格要求
1.4.1投标人应具备承担本招标项目资质条件、能力和信誉:
(1)资质要求:
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2)财务要求:
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3)业绩要求:
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4)信誉要求:
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5)项目负责人的资格要求:
应当具备工程设计类注册执业资格(如有),具体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6)其他主要人员要求:
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7)其他要求:
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需要提交的相关证明材料见本章第3.5款的规定。
1.4.2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接受联合体投标的,联合体除应符合本章第1.4.1项和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的要求外,还应遵守以下规定:
(1)联合体各方应按招标文件提供的格式签订联合体协议书,明确联合体牵头人和各方权利义务,并承诺就中标项目向招标人承担连带责任;
(2)由同一专业的单位组成的联合体,按照资质等级较低的单位确定资质等级;
(3)联合体各方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或参加其他联合体在本招标项目中投标,否则各相关投标均无效。
1.4.3投标人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
(1)为招标人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附属机构(单位);
(2)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且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
(3)与本招标项目的其他投标人为同一个单位负责人;
(4)与本招标项目的其他投标人存在控股、管理关系;
(5)为本招标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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