村镇银行分析报告.docx
- 文档编号:6389736
- 上传时间:2023-01-06
- 格式:DOCX
- 页数:26
- 大小:1.04MB
村镇银行分析报告.docx
《村镇银行分析报告.docx》由会员分享,可在线阅读,更多相关《村镇银行分析报告.docx(26页珍藏版)》请在冰豆网上搜索。
村镇银行分析报告
村镇银行分析报告
仕君同创
村镇银行运作市场分析报告
第一部分村镇银行相关政策解析
村镇银行是指经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依据有关法律、法规批准,由境内外金融机构、境内非金融机构企业法人、境内自然人出资,在农村地区设立的主要为当地农民、农业和农村经济发展提供金融服务的银行业金融机构。
2007年3月1日,注资本200万元的我国首家村镇银行“四川仪陇惠民村镇银行”在四川省南充市仪陇县金城镇挂牌开业。
南充市商业银行作为发起人,出资100万元进行控股,其余由5家企业分别出资20万元参股。
这是我国为解决农村金融供需矛盾所迈出的第一步。
一、村镇银行政策
(一)解读《村镇银行管理暂行规定》
1、村镇银行的性质
(1)村镇银行是经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依据有关法律、法规批准,由境内外金融机构、境内非金融机构企业法人、境内自然人出资,在农村地区设立的主要为当地农民、农业和农村经济发展提供金融服务的银行业金融机构
(2)村镇银行的设立地点是指中西部、东北和海南省县(市)及县(市)以下地区,以及其他省(区、市)的国定贫困县和省定贫困县及县以下地区。
2、农村金融市场进入门槛低
村镇银行种类
注册资本(人民币)
农村合作银行
1000万
县市级村镇银行
300万
乡镇级村镇银行
100万
乡镇级信用合作组织
30万
行政村信用合作组织
10万
商业银行、农村合作银行设立专营贷款业务的全资子公司
50万
3、发起人资格限制放宽
(1)境内企业作为发起人投资入股的条件:
诚信记录良好、资金来源合法、上一年度盈利、年终分配后净资产达到全部资产的10%以上(合并会计报表口径);
(2)村镇银行应有1家以上(含1家)境内银行业金融机构作为发起人,持股比例不得低于20%;
(3)任何单位或个人持有村镇银行、农村合作金融机构股份总额5%以上的,应当事先经监管机构批准,单一自然人持股比例、单一其他非银行企业法人及其关联方合计持股比例不得超过10%;
(4)设立专营贷款业务全资子公司的商业银行和农村合作银行资产规模高于50亿元人民币,资本充足率、资产损失准备充足率以及不良资产率等主要审慎监管指标。
3、村镇银行业务范围与普通商业银行统一,并准许拓宽
(1)在成本可算、风险可控的前提下,积极支持农村地区银行业金融机构开办各类银行业务,提供标准化的银行产品与服务。
(2)鼓励并扶持农村地区银行业金融机构开办符合当地客户合理需求的金融创新产品和服务。
农村地区银行业法人机构的具体业务准入实行区别对待,因地制宜,由当地监管机构根据其非现场监管及现场检查结果予以审批。
(3)鼓励政策性银行在农村地区开展业务,并在平等自愿、诚实信用、等价有偿、优势互补原则基础上,与商业性银行业金融机构开展业务合作,适当拓展业务空间,加大政策性金融支农服务力度。
(4)信用合作组织应将其资金全部用于社员,确有资金富余的,可存放其他银行业金融机构或购买政府债券、金融债券。
新设立的信用合作组织,只要其管理规范,诚实守信,运行良好,其他银行业金融机构可根据其实际需要予以融资支持。
鼓励农村地区其他新设银行业金融机构在兼顾当地普惠性和商业可持续性的前提下,将其在当地吸收的资金尽可能多地用于当地。
对确已满足当地农村资金需求的,其富余资金可用于购买中国农业发展银行发行的金融债券,或通过其他合法渠道向“三农”融资。
4、组织形式及设立方式
《暂行规定》第九条指出,村镇银行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可自主选择组织形式。
因此,村镇银行可自主选择有限责任公司或股份有限公司的组织形式,其中,银行业金融机构作为惟一发起人持有村镇银行100%出资的,应采取一人有限责任公司的组织形式。
在设立方式方面,村镇银行应根据其组织形式选择设立方式,其中,选择有限责任公司组织形式的,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的要求设立;选择股份有限公司组织形式的,采取发起方式设立。
由发起人全额认缴村镇银行的全部股份。
不同的组织形式,《公司法》对股东或发起人的法定人数、法定注册资本的最低限额、设立方式、股东承担责任的方式等均有不同要求,因此,村镇银行的出资人或发起人应严格按照《公司法》的有关要求,并结合实际情况,合理确定其组织形式。
5、村镇银行管理人员任职资格放宽
(1)村镇银行的董事应具备与拟任职务相适应的知识、经验及能力,其董事长、高级管理人员应具备从事银行业工作5年以上,或者从事相关经济工作8年以上(其中从事银行业工作2年以上)的工作经验,具备大专以上(含大专)学历。
(2)乡(镇)、行政村设立的信用合作组织,其高级管理人员应具备高中或中专以上(含高中或中专)学历。
(3)专营贷款业务的全资子公司负责人,由其投资人自行决定,事后报备当地监管机构。
(4)取消在农村地区新设银行业金融机构分支机构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审查的行政许可事项,改为参加从业资格考试合格后即可上岗。
(5)村镇银行、信用合作组织、专营贷款业务的全资子公司,可根据本地产业结构或信贷管理的实际需要,在同等条件下,适量选聘具有农业技术专长的人员作为其董(理)事、高级管理人员,或从事信贷管理工作。
6、村镇银行组织结构相对简单
(1)新设立或重组的村镇银行,可只设董事会,并由董事会行使对高级管理层的监督职能。
董事会可不设或少设专门委员会,并可视需要设立相应的专门管理小组或岗位,规模微小的村镇银行,其董事长可兼任行长。
(2)信用合作组织可不设理事会,由其社员大会直接选举产生经营管理层,但应设立由利益相关者组成的监事会。
(3)专营贷款业务的全资子公司,其经营管理层可由投资人直接委派,并实施监督。
7、监管条件严格苛刻
(1)按《暂行规定》:
“对农村地区新设银行业法人机构实施审慎性监管,执行审慎、规范的资产分类制度,资本充足率、资产损失准备充足率、不良资产率及单一集团客户授信集中度的持续、动态监管”;
(2)内部控制、贷款集中、资产流动性等应严格满足审慎监管要求;
(3)村镇银行不得为股东及其关联方提供贷款;
(4)任何时间,资本充足率不得低于8%;
(5)任何时间,资产损失准备充足率不得低于100%;
(6)资本充足率大于8%、不良资产率在5%以下的,监管机构适当减少对其现场检查的频率或范围;
(7)资本充足率低于8%、大于4%的,要督促其限期提高资本充足率,并加大非现场监管及现场检查的力度,适时采取限制资产增长速度、固定资产购置、分配红利和其他收入、增设分支机构、开办新业务以及要求其降低风险资产规模等措施,督促其限期进行整改;
(8)限期达不到整改要求、资本充足率下降至4%、不良资产率高于15%的,采取责令其调整高级管理人员、停办所有业务、限期重组等措施;
(9)是在限期内仍不能有效实现减负重组、资本充足率降至2%以下的,应适时接管、撤销或破产。
二、银监会出台系列优惠政策,支持村镇银行发展
(一)扩大村镇银行设立范围
2007年10月银监会将农村地区银行业金融机构的准入试点范围从原来的6个省(区)(吉林、内蒙古、湖北、四川、甘肃、青海)扩大到全国31个省(区、市)。
(二)暂免收取银行业监管费
2007年12月财政部和国家发改委下发通知,同意银监会继续收取银行业监管费。
其中,对政策性银行、农村信用社、资产管理公司、农村合作银行和三类农村新型金融机构则暂免收取银行业监管费。
监管费包括业务监管费和机构监管费两部分。
其中,机构监管费按对被监管机构的实收资本收取;业务监管费则按对被监管机构剔除实收资本后的资产总额收取。
实收资本和资产总额的数额以审计机构报表为准(不包括表外列示的信托资产和委托资产)。
(三)允许小额贷款公司改建为村镇银行
2007年10月23日,银监会副主席蒋定之在“扩大调整放宽农村地区银行业金融机构准入政策试点工作(电视电话)会议”上也表示,允许符合条件的小额贷款机构改建为村镇银行或者贷款公司。
目前我国在5个省市点小额贷款公司。
根据目前的制度设计,这些小额贷款公司只能贷款,不吸收存款。
第二部分村镇银行出现产生的原因及其与原有农业性金融机构的比较
一、村镇银行产生的必要性
随着2006年末全面取消对外资银行在空间和业务上的限制,我国金融市场将面临更加激烈的竞争。
在这种形势下,作为弱质产业的农业面临着比其他产业更严峻的挑战,如果缺乏金融支持,我国农业和农村就不可能稳健的发展。
发展村镇银行是我国农村金融改革的一项重大举措,村镇银行的产生主要由我国农村金融市场的现状决定。
(一)金融供给不足
我国农村金融供给渠道大体上分为政策性金融,商业性金融,合作金融和民间金融四个方面,从理论上来说,他们都是为农业生产的主体——农户服务的。
但是由于受经济发展二元理论的影响,发展中国家的政策制定者往往把工业而不是农业看成经济迅速增长的工具,由于利润的导向,使得农村金融市场的正规金融供给主体都主动边缘化。
从20世纪90年代起,我国农村金融体系就明显呈现这一状况:
1.农村合作金融机构逐年萎缩
比如1997年末到2000年末,广东农信社拥有的法人机构数分别为1827,1735,1749,1706个;拥有的非法人机构数分别为9162,8927,8825,8178个。
而且,近年来,全国各地农信社的相关数字均呈下降趋势。
2.国有商业银行农村基层机构的整合力度加大,农村金融业务不断萎缩
目前,除农业银行外,其他国有商业银行均退出落后地区的农村金融市场。
3.农业发展银行资金使用量萎缩
农发行在业务上主要经营粮、棉、油等收购资金的封闭管理,其他支持农村经济开发等多种专项贷款已停止,资金使用量极度萎缩。
(二)农村金融需求日趋多样化的金融需求
在新农村的建设过程中,资金的投入是一个重要的前提。
与其发展相适应,农村金融需求也日趋多样化。
首先,随着农村经济产业结构不断升级调整以及农村生产经营方式的转变,目前农户的贷款需求已不再是购买维持简单再生产所需的化肥、农药、种子等农资。
部分农民已从传统的农业生产中摆脱出来,成为专业户和生产大户,他们对资金的需求有着很强的季节性,且数额较大,超出一般农业生产的数倍。
其次,农村企业普遍面临资金短缺问题。
农村企业是立足于当地资源投资发展起来的,市场供给和需求变化的不确定性较大,因此农村企业生产经营活动的风险较大,农村金融机构对其发放贷款的风险较大。
虽然农村企业一直是中国农业银行金融服务供给的主体,但是成长中的农村企业的资金短缺问题一直未能解决。
再次,农村城镇化建设步伐不断加快,农村住房和城镇基础设施建设、农村智力教育和培训、医疗保健等事业项目也都需要多种资金来源。
(三)农信社缺乏效率,竞争不足
农村信用社是为农业、农民和农村经济发展提供金融服务的社区性地方金融机构,在村镇银行诞生前,农信社是农村市场唯一的正规金融机构。
加入WTO使得我国金融机构的竞争越来越激烈,农信社也不可避免收到影响。
长期以来,由于产权不清,管理混乱,农信社的经营状况不佳,截至2006年6月末,我国农信社的整体不良贷款比例达到了1216%,资本充足率仅为717%。
此外,农信社的金融产品少,越来越不能适应市场需求,很多乡镇企业、个体经营户、种养殖专业户的销售和服务市场已经走出了当地区域,有的已经走向省外甚至国外。
但是,农信社结算功能尚不完善,办理结算的方式和汇兑时间均不能满足需要。
而且农信社的内部管理及开展业务的电子化程度较低,难以适应现代金融业务运行的需要。
这些问题在一定程度上影响了农信社的效率,甚至制约了当地的经济发展。
在农村经济发展中,农村需要的是全程式、综合性的服务,因此,村镇银行的诞生是市场竞争的必然结果。
二、设立村镇银行的意义
(一)规范了农村非正规金融市场
在我国农村,非正规金融的规模是十分庞大的。
2009年农业部农村固定观察点调查数据表明,20842家被调查农户平均每户借款1414125元,71.184%属于民间借款(私人借款),26109%属于银行、信用社贷款。
东、中、西部地区每户平均借款额分别为175615,117916和131318元,民间借款比重分别达71.12%,75.14%和57.16%,银行、信用社贷款占总借款额的比重分别为26.109%,19.111%,23.163%和40.104%。
我国农村非正规金融的存在和发展对促进当地经济发展,弥补正规金融机构信贷不足起到了积极的作用。
但是由于其长期处于政府的金融监管之外,对经济的运行产生了一定的消极作用。
如:
影响了利率政策和货币政策的全面贯彻实施,扰乱社会秩序,抵御风险能力差而投机性强等等。
由于村镇银行准入门槛的降低,原本处于无政府状态的民间资本可以通过投资开办村镇银行被纳入规范的金融系统。
这样,非正规金融市场的负面影响会得到明显的降低。
一是规范了非正规金融市场的利率,减轻了非正规金融设置过高利率给债务人带来的沉重负担;二是在法律的有效保护下,一旦转换角色纳入正规金融系统,金融产权的保护不再依靠诸如黑社会等非法组织来提供;三是非正规金融市场范围狭小,不能在更大的范围分散和转移风险,村镇银行通过吸纳民间资本将风险降低到了一个比较正常的水平。
(二)留住了农村的资金,缓解其他金融机构对农村资金的“抽血”问题
在我国农村,金融体系存在着尖锐的矛盾。
一方面,广大农户和农业生产急需大量的资金支持,另一方面,农村合法的正规金融机构供给严重不足。
农民不仅贷款得不到解决,而且很大一部分的农村存款被用于农村贷款以外的用途,造成农村资金的流失。
最典型的是邮政储蓄,在2006年12月31日邮储银行成立前,其只存不贷的性质就好比一部农村存款的“抽血机”,每年农民的储蓄外流达4000亿元之巨。
村镇银行在农村吸纳农户存款,贷给农户支持农业生产,这就留住了一部分农村资金,缓解了其他金融机构对农村资金的“抽血”问题。
(三)增加竞争,促进农村金融市场的多元化
一个有效的农村金融市场是多种机构并存,有序竞争的市场。
村镇银行的诞生为农村单一的金融市场注入了活力,在市场竞争过程中,各市场主体都会想方设法提高服务质量,其结果是农户受益。
三、村镇银行与原有农业性金融机构的比较
(一)村镇银行与中国农业银行的比较
中国农业银行在农村的优势就是全国的网点以及规范的服务。
农行全国联网系统优势使在外打工的当地农民有了最快捷、安全的方式将其资金进行异地划转,所以农业银行总是门庭若市。
村镇银行的进入在短期内无法改善这种局面。
由于村镇银行的发展定位于本土,所以其资金划转在跨行跨地区方面只能通过南充市商业银行和兴业银行的系统进行。
而且目前在当地只有一家营业网点,虽然计划实施自助服务柜台,但很多农户根本无法使用。
所以,无论是从村镇银行还是从农户个人的时间以及成本方面来看,村镇银行的存款获取是没有优势的。
即从存款业务来讲,村镇银行需要把握好尺度才能在当地长期发展下去,农民也才能从中得到切实的益处。
(二)村镇银行与农业发展银行的比较
在四川仪陇村镇银行的贷款中,也有令人深思的地方。
其中的贷款创新点在各媒体中都有报道,比如当地的獭兔养殖——但是这种看似新颖的贷款模式却是在政府的带领之下进行的——这让人看到的是一家政策性银行的做法。
作为一家以盈利为目标的商业企业,村镇银行依靠了很多的政策扶持,但其盈利模式是什么?
风险又由谁来承担?
从这点上看,村镇银行的组织资本构架与其盈利模式存在着本质上的冲突,现在靠政策扶持,将来又怎么办?
如果仅仅是依靠政策的话,村镇银行与农业发展银行的区别何在?
(三)村镇银行与农村信用社的比较
农村信用社作为我国第一次农村金融改革试点的产物。
僵化的体制以及落后的人员素质是制约农村信用社发展的关键因素,而村镇银行由于成立的资本的开发性从本质上解决了这个问题。
目前农村信用社一社难撑“三农”。
一方面,一些农村信用社经营困难重重,亏损严重,不良贷款率高居全国金融机构之首,超过40%;另一方面,受利益驱使,农村信用社资金“农转非”问题13益突出。
在新时期,农村信用社不但未能起到很好的支农作用,反而从农村吸存了大量资金转移至城市,严重削弱了农村金融实力。
随着国有银行逐步淡出农村金融市场,尤其是国有银行在乡镇一级网点的撤并力度不断加大,农村信用社实际上垄断了农村信贷市场。
在缺少竞争的环境里,服务意识和服务手段很难得到有效改善。
第三部分我国农村金融市场现状
一、农村金融市场供给状况
农村资金供给呈现多元化,主要来自以下四个方面:
1.政策性银行
目前的执行机构是农业发展银行,财政部门也承担一部分,以前人民银行和农业银行也兼营过;政策性金融绝大多数是粮食收购和调销贷款,2002年累计发放粮面油收购贷款1290.8亿元,累计发放粮面油调销贷款337.96亿元。
2.商业性银行
主要由农业银行经营,2002年,农业银行新增贷款2667.82亿元,增幅为16.21%;累计投放涉农贷款3822亿元,同比多投放286亿元,占新增贷款的比重为10.7%。
3.合作性银行
农业合作社一直是骨干,上个世纪90年代出现过农村合作基金会等合作性金融机构;2002年末的统计,与2001年末相比,农村信用社新增贷款1951.09亿元,增幅为16.28%;2002年累计发放农业贷款6185.64亿元,比上年增加1816.97亿元;其中,农户小额信用贷款比去年增加419.15亿元,农户联保比去年增加134.71亿元。
4.民间性金融供给
改革以来,农村民间金融无论是像“合会”这样的有组织的活动,还是互助性质的自由借款,一直非常活跃,是广大农民借贷资金的主要来源。
现阶段,由于没有严格的统计制度和有效的统计方法,农村民间金融的资金交易量缺乏可靠的数据,多数的估计在2000~4000亿元;农村民间借贷资金超过半数为有息借贷,且绝大多数为高利贷。
(一)正规金融
当前,在我国农村金融市场提供金融服务的正规金融机构主要有中国农业银行、农村信用社、中国农村发展银行和邮政储蓄机构。
自上世纪90年代后期以来,中国农业银行出于提高盈利能力,实现向商业银行转型的目的,不但先后撤并了大部分分布在农村地区的21000个网点,占该行总网点数的40%,而且县级及县级以下农行网点的信贷权较小,同时其产品供给的对象逐渐“非农化”,由农村和农业转向城市。
农村信用社产权改革、服务改进缓慢,信息化建设落后,跨地区服务技术较差。
更有一些农村信用合作社追求自身利益的最大化,资金也在向收益相对高的城镇或非农部门流动。
中国农业发展银行供给业务单一,仅在粮棉油等农产品的收购、储备、调销等纯政策性方面发挥作用。
邮政储蓄机构:
在业务上只吸收存款,把储蓄资金转存人中央银行,以转存利率与吸储利率差额作为其收益来源,对外不办理贷款业务,无法满足农户的贷款需求。
它将农村资金“抽水机”般的抽向城市,使本来就缺乏资金的农村金融供给市场更加恶化,影响农村经济发展。
2005年7月25日《邮政体制改革方案》出台,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进入筹备阶段。
然而,中国邮政储蓄银行的成立能否有效解决农村资金的外流的问题,承担起立足农村、服务“三农”和“新农村建设”的重任,还有待观察。
对农村提供金融服务的还应有正规的证券市场,可事实上它每年的融资规模相对于间接融资比例很小,为农村企业提供的融资数量更为有限。
(二)非正规金融
包括民间自由借贷、地下钱庄、合会、民间集资等形式的非正规金融活动在广大的农村地区近年来非常活跃。
有调查显示,我国东部地区的非正规金融组织已有一定规模,西部地区机构化的非正规金融很少,中部地区规模较大,但非正规金融组织比较小。
非正规金融提供的金融产品尽管不如正规金融那样规范化,但产品却是市场化的。
迄今,通过非正规金融市场融资的规模已大得惊人。
据国务院发展研究中心估算,2009年有大约1.66万亿元投资来自于非正规金融。
中国人民银行《2009年中国区域金融运行报告》指出,2009年浙江、福建、河北等地区的民间融资规模分别为550亿元、450亿元和350亿元,约占各省当年贷款增量的15%-25%。
尽管农村非正规金融提供了大量的金融产品,但它们中的绝大多数机构和活动都缺乏合法身份,时不时受金融监管部门的查处和取缔。
中国农村金融供给结构
二、农户借贷情况分析
(一)非正规渠道借款是主要渠道
据统计,2008-2010年有借贷需要的农户占到60.6%,在此期间获得了借款的农户占51.5%。
农户借款渠道有两种,一种是从正规农村金融机构贷款,另一种是非正规渠道借款,包括农户之间的借贷、向民间金融组织借贷等。
从农户借款渠道看,非正规渠道借款占47.4%,其中亲友借款占45.9%,民间金融组织借款比例非常小;正规金融机构的贷款占52.6%,其中信用社贷款占到41.9%,从农业银行获得贷款的仅占1.4%。
农户生活性借款更多地来自非正规渠道,而生产性借款则较多地由正规金融渠道满足,但即使是生产性借款,近一半的资金需求仍需要通过非正规渠道满足。
(二)以小额借款为主,但资金需求量不断增大
东部地区由于经济较发达,农户对工商建运等非农产业投入较多,对资金的需求相对较高,农户的借款额高于中西部地区。
西部地区由于经济不发达,农户的非农业生产经营等副业较少,户均借款额低。
中部地区户均借款介于两者之间。
(三)借贷用途日益多样化,但教育和医疗等生活性借款仍占有很大比重
农户同时是一个生产经营单位和生活消费单位,既需要生产性借款,又需要生活性借款。
农户生活性借款主要用于看病、孩子教育、婚丧嫁娶、建房等非生产性活动;生产性借款分为农业生产借款和非农生产借款。
根据韩俊、罗丹、程郁等所著的《农村金融现状调查》表明,农户生活性用途的借款笔数占到了有效样本的58.2%,而生产性用途的借款笔数占到了有效样本的41.8%;生活性借贷需求的平均规模(6329元)远小于生产性借贷的平均规模(11826元)。
从总体上看,农户的生活性借款占借款总额的比重为40.9%,而生产性借款占借款总额的比重为54.6%。
农户借款用途
从借款用途的结构看,借款最主要的几项用途依次是孩子的教育、购买农资、看病、建房和发展工商业等,分别占到了借款笔数的27.8%、18.5%、15.4%、11.6%和11.3%。
教育支出成为农户借贷的首要原因,医疗成为农户借贷的第三位原因。
这反映出由于城乡差距的扩大和农村社会保障机体制的缺乏,农户家庭内部的收支难以平抑特殊消费所产生的冲击,农户为了孩子的学费和家人的医疗费四处筹钱的现象非常普遍。
(四)以短期性借款为主
农户借款的平均期限为13.7个月,1年以内的借款占到了所有借款的86.5%,90%以上的正规金融借款期限都是10-12个月。
(五)不同收入水平和不同类型农户借贷需求存在差异性
从借款用途上看,个体工商户和种养大户的借款主要用于生产性用途,而贫困户借款用于生产性用途的非常少,借款更主要用于维持基本生活需要;从借款的渠道看,个体工商户和种养大户正规贷款的获得率略高于平均水平,而贫困户正规借款的获得率比较低;从借款的规模看,个体工商户与种养大户平均的借款规模明显高于平均水平,而贫困户的借款规模则远低于平均水平;从借款的频率看,种养大户和贫困户有更高的借款频率。
总的来看,高收入农户具有更多的生产性借贷,而低收入农户具有更多的生活性借贷;低收入农户更倾向于从非正规渠道借款,而高收入农户更多地采用正规借款。
农户类型与借贷需求
三、农村中小企业的借贷状况
(一)借贷规模不大
根据《农村金融现状调查》表明,农村中小企业借贷规模不大,以1-5万元的借款为最多,占到了所有借款的40.6%,借款余额超过百万元的企业非常少。
(二)借贷渠道多元化
企业来自正规金融机构的借款占到了51.6%,非正规渠道占48.4%。
企业最主要的借款渠道是农村信用社(占所有借款的37.2%)和亲友(占所有借款的38.8%),这两者占到了所有借款的76%。
农业银行也是企业获得信贷资金的重要渠道,占到了
- 配套讲稿:
如PPT文件的首页显示word图标,表示该PPT已包含配套word讲稿。双击word图标可打开word文档。
- 特殊限制:
部分文档作品中含有的国旗、国徽等图片,仅作为作品整体效果示例展示,禁止商用。设计者仅对作品中独创性部分享有著作权。
- 关 键 词:
- 村镇 银行 分析 报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