职务犯罪专讲.pp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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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务犯罪专讲,湖南人和人律师事务所,在我国法律体系中,对于违反法律的行为,都要不同程度地承担法律责任,法律上一般认为违法犯罪是指:
达到法定的责任年龄,具有责任能力的人实施的违背法律规范规定的,有过错的,对社会有危险性或有害的行为时违法行为。
违法责任按其性质可分为刑事违法行为,民事违法行为和行政违法行为。
其中,危害社会,违反刑事法律,应受刑罚处罚的行为是犯罪行为。
故而,违法并不等于犯罪,要弄清楚违法与犯罪的关系,我们先熟悉以下几个概念:
序从违法、犯罪讲起,概念一:
什么是法律行为?
是指人们所实施的一切具有法律意义的行为主要有以下3个特征:
社会性,法律性,法律行为,意志性,图1,法律行为的特征:
(1)具有社会性的行为,即是一种社会指向的行为。
法律行为必须是具有能够产生一定社会效果、造成一定社会影响的人的活动现象。
(2)具有法律性的行为,即由法律规定、受法律调整、能够产生一定法律后果的人的行为。
(3)具有意志性的行为,即能够被人们的意志所控制的行为,无意志的行为或者并非出于自愿意志的,就不能视为法律行为。
概念二:
违法,亦称违法性法律行为是指具有法定责任能力的主体由于主观上的过错所实施的违反法律规定并具有一定社会危害性,依照现行法律应当予以追究的行为,主要分为以下四种:
刑事,法律行为,行政,民事,违宪性,图2,违法性行为的种类:
1、刑事违法行为:
也称犯罪,是指违反刑法并且应当受刑罚处罚的行为。
2、民事违法行为:
是指违反民事法律而应承担的民事责任的行为,民事违法属于一般违法。
3、行政违法行为:
是指违反行政法律、法规而应当承担行政责任的行为,行政违法也属于一般违法。
4、违宪性违法行为:
违宪是指有关国家机关制定的某种法律、法规和规章,以及国家机关、社会组织或者公民的某种活动与宪法的规定相抵触的行为。
客观要件,客体要件,主观要件,主体要件,犯罪,图3,概念三:
犯罪有哪些构成要件?
犯罪构成要件是从各种不同犯罪行为的主客观表现中抽象出共同的规律,研究犯罪在主客观方面所具有的法定条件,解决构成犯罪的规格和标准问题。
我国刑事法律中规定,某一行为构成犯罪所必需的主体与客体、主观与客观要件的总和,这是一般犯罪的基本要求,具体如图3所示:
(一)犯罪主体指实施犯罪行为的人,一人或数人。
根据刑法规定,公司、企业、事业单位、机关、团体实施犯罪的,构成单位犯罪,因此,单位也可以成为犯罪主体。
(二)犯罪的主观方面指犯罪主体对其实施的犯罪行为及其结果所具有的心理状态。
犯罪主观方面的心理状态有两种,即故意和过失。
在单位构成犯罪的情况下,该单位对犯罪行为负有责任的人员也同样具有主观心理状态。
犯罪的构成要件:
(三)犯罪的客观方面指犯罪行为的具体表现。
比如犯诈骗罪,犯罪人具有虚构事实、欺骗他人的行为,贩毒罪具有贩卖毒品的行为,等等。
(四)犯罪客体指刑法所保护而被犯罪行为所侵害的社会关系。
犯罪客体和犯罪对象是不同的,犯罪对象是犯罪行为所直接针对的对象,如杀人罪、伤害罪,犯罪对象是具体的被害人,而犯罪客体是指刑法所保护的公民人身权利不受非法侵害的这种社会关系。
一、职务犯罪的概念及其构成要件,1、职务犯罪的主要概念1.1“职务”是什么?
“职”:
就是职责、职权、职掌、这个职业就是“掌管”的意思。
“务”:
就是由职而产生的,所应承担的任务、事务、也就是具有一定的“职”,就要承担一定的事物,同时,根据职务的不同,相应地承担的责任也不同。
“职务”在我国是一个内涵丰富的,内容复杂的组合性概念。
目前在我国的职务分类中主要有:
法定职务、事定职务、执行职务、管理职务、决策职务、临时职务、固定职务、领导职务、非领导职务等等。
1.2职务犯罪的概念:
从整体上来说,指的是国家工作人员、企业工作人员或者其他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进行非法活动或者对工作严重不负责任,不履行或者不正确履行职责,破坏国家对职务的管理职能,依照刑法应当受到处罚的行为的总称。
2、职务犯罪的构成要件:
(1)主体要件:
国家工作人员、企业工作人员或者其他工作人员
(2)主观要件:
对行为所产生的结果所持的一种心理与心理状态。
(3)客体要件:
侵害的是国家或公司、企业对职务活动的管理职能。
(4)客观要件有以下三种形式:
1、利用职务之便2、滥用职权3、严重不负责任,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职务,二、我国刑法中的职务犯罪,我国职务犯罪的种类按照我国的法律规定,职务犯罪应划分为两大类:
国家公务员,国家工作人员,职务犯罪,公司、企业工作人员,国有公司、企业工作人员,图4,1、国家工作人员的职务犯罪划分为三大类:
贪污贿赂犯罪,渎职犯罪,法律行为,侵犯公民人身权利民主权利的犯罪,图5,1.1贪污贿赂犯罪:
贪污贿赂犯罪,在我国刑法中第八章中用了十五个条文,规定了十二个罪名:
1、贪污罪2、挪用公款罪3、受贿罪4、单位受贿罪5、行贿罪6、对单位行贿罪7、介绍贿赂罪8、单位行贿罪9、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10、隐瞒境外存款罪11、私分国有资产罪12、私分罚没财物罪。
1.2渎职犯罪渎职罪在我国刑法第九章中用了二十三条规定了34个罪名:
1、滥用职权2、玩忽职守3、枉法追诉裁判罪4、私放在押人员罪5、国家工作人员签订、履行合同被骗罪等。
1.3侵犯公民人身权利民主权利的犯罪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利用职权实施的侵犯公民人身权利、民主权利犯罪有七个:
1、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利用职权实施的非法拘禁罪2、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利用职权实施的非法搜查罪3、刑讯逼供罪4、暴力取证罪5、虐待被监管人罪6、报复陷害罪7、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利用职权实施的破坏选举罪。
2、民营企业中的职务犯罪,常见的民营企业中的职务犯罪种类:
1、职务侵占罪2、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罪、对非国家工作人员行贿罪3、挪用资金罪4、侵犯商业秘密罪等,谢谢大家!
贪污罪,某甲被聘在国有公司担任职务,后因该国有公司与某外商企业合资,国有公司占10的股份,某甲被该国有公司委派到合资企业担任副总经理。
在任职期间,某甲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将合资企业价值5万元的财物非法据为己有,某甲的行为应认定为何罪?
定罪:
刑法第三百八十二条:
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侵吞、窃取、骗取或者以其他手段非法占有公共财物的,是贪污罪。
受国家机关、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人民团体委托管理、经营国有财产的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侵吞、窃取、骗取或者以其他手段非法占有国有财物的,以贪污论。
与前两款所列人员勾结,伙同贪污的,以共犯论处。
量刑:
第三百八十三条对犯贪污罪的,根据情节轻重,分别依照下列规定处罚:
(一)个人贪污数额在十万元以上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可以并处没收财产;情节特别严重的,处死刑,并处没收财产。
(二)个人贪污数额在五万元以上不满十万元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可以并处没收财产;情节特别严重的,处无期徒刑,并处没收财产。
(三)个人贪污数额在五千元以上不满五万元的,处一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情节严重的,处七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个人贪污数额在五千元以上不满一万元,犯罪后有悔改表现、积极退赃的,可以减轻处罚或者免予刑事处罚,由其所在单位或者上级主管机关给予行政处分。
(四)个人贪污数额不满五千元,情节较重的,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节较轻的,由其所在单位或者上级主管机关酌情给予行政处分。
对多次贪污未经处理的,按照累计贪污数额处罚。
第二百七十一条国有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国有单位中从事公务的人员和国有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国有单位委派到非国有公司、企业以及其他单位从事公务的人员有前款行为的,依照本法第三百八十二条、第三百八十三条的规定定罪处罚。
国家工作人员贪污、受贿的量刑标准:
多次贪污的,累计贪污数额处罚,返回,某民政局工作人员冯某,利用职务便利挪用救济金5万元进行营利活动,应认定为何罪?
挪用公款罪,相关法条:
第三百八十四条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挪用公款归个人使用,进行非法活动的,或者挪用公款数额较大、进行营利活动的,或者挪用公款数额较大、超过三个月未还的,是挪用公款罪,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
挪用公款数额巨大不退还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
挪用用于救灾、抢险、防汛、优抚、扶贫、移民、救济款物归个人使用的,从重处罚。
第二百七十二条第二款国有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国有单位中从事公务的人员和国有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国有单位委派到非国有公司、企业以及其他单位从事公务的人员有前款行为的,依照本法第三百八十四条的规定定罪处罚。
返回,受贿罪,某甲在国家机关任职,某乙有求于他,给某甲送上5万元的好处费。
某甲答应给某乙办事,但因故未办成。
某乙见事未办成,要求某甲退回好处费,某甲拒不退还,并威胁某乙如果再来要钱就告某乙行贿。
对某甲的行为应如何定罪?
相关法条:
第三百八十五条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索取他人财物的,或者非法收受他人财物,为他人谋取利益的,是受贿罪。
国家工作人员在经济往来中,违反国家规定,收受各种名义的回扣、手续费,归个人所有的,以受贿论处。
第三百八十六条对犯受贿罪的,根据受贿所得数额及情节,依照本法第三百八十三条的规定处罚。
索贿的从重处罚。
第三百八十七条国家机关、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人民团体,索取、非法收受他人财物,为他人谋取利益,情节严重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前款所列单位,在经济往来中,在帐外暗中收受各种名义的回扣、手续费的,以受贿论,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第一百六十三条第三款国有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国有单位中从事公务的人员和国有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国有单位委派到非国有公司、企业以及其他单位从事公务的人员有前两款行为的,依照本法第三百八十五条、第三百八十六条的规定定罪处罚。
第三百八十八条国家工作人员利用本人职权或者地位形成的便利条件,通过其他国家工作人员职务上的行为,为请托人谋取不正当利益,索取请托人财物或者收受请托人财物的,以受贿论处。
第三百八十八条之一国家工作人员的近亲属或者其他与该国家工作人员关系密切的人,通过该国家工作人员职务上的行为,或者利用该国家工作人员职权或者地位形成的便利条件,通过其他国家工作人员职务上的行为,为请托人谋取不正当利益,索取请托人财物或者收受请托人财物,数额较大或者有其他较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离职的国家工作人员或者其近亲属以及其他与其关系密切的人,利用该离职的国家工作人员原职权或者地位形成的便利条件实施前款行为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定罪处罚。
返回,单位受贿罪,相关法条:
第三百八十七条国家机关、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人民团体,索取、非法收受他人财物,为他人谋取利益,情节严重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前款所列单位,在经济往来中,在帐外暗中收受各种名义的回扣、手续费的,以受贿论,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返回,行贿罪,公共设施建设工程在公开投标之前,甲建筑公司老板马总为取得该工程的建筑权,给管理该工程的规划管理局局长李某送了价值20万的汽车一辆,最后甲公司仍未获得此工程。
对马总和李某的行为如何定性?
返回,相关法条:
第三百八十九条为谋取不正当利益,给予国家工作人员以财物的,是行贿罪。
在经济往来中,违反国家规定,给予国家工作人员以财物,数额较大的,或者违反国家规定,给予国家工作人员以各种名义的回扣、手续费的,以行贿论处。
因被勒索给予国家工作人员以财物,没有获得不正当利益的,不是行贿。
第三百九十条对犯行贿罪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因行贿谋取不正当利益,情节严重的,或者使国家利益遭受重大损失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可以并处没收财产。
行贿人在被追诉前主动交待行贿行为的,可以减轻处罚或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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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职务犯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