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铁路列车编组基础知识
铁路列车编组基础知识
编组列车是技术站的主要作业内容之一。
列车编组的质量,直接影响着列车运行的安全与效率。
因此,各车站都应按有关规定编组质量良好的列车,以保证顺利地完成运输生产任务。
一、编组列车的基本要求
货物列车应按照列车编组计划、列车运行图、《铁路技术管理规程》及其他有关规定进行编组。
1.编入货物列车的车辆的去向、到站、车组编挂顺序等均应符合列车编组计划的规定。
如前所述,货物列车编组计划根据各种车流的特点、各技术站的作业能力及各方面的综合条件,规定了各车站编组什么样的列车和怎样编组列车。
因此,各车站在编组列车时,一定要采取各种措施,使每一编组始发列车中所挂车列的去向、到站以及编挂顺序等,符合列车编组计划的要求,杜绝或减少“违编”列车的发生,以保证正常的运输秩序。
2.货物列车的重量和长度,应符合列车运行图的规定。
列车的重量标准是根据机车牵引力、区段的线路状况(如限制坡道等)及其他设备条件等因素,通过牵引计算,试运转和各种类型机车牵引重量的平衡,综合取整而确定的。
编组超轴列车时,编组站、区段站应商得机务(折返)段调度员的同意,在中间站应得到机车司机的同意,并均需经列车调度员准许。
列车长度是按规定根据区段内各站到发线的有效长度,预留30m附加制动距离而确定的。
列车长度一般不超过区段内最短到发线的有效长度,当个别车站的到发线太短时,确定列车长度一般以多数车站的到发线的有效长度确定。
但是,由于实际编成的列车重量与长度不可能与列车运行图的规定完全相符,所以,铁道部规定了尾数的波动范围,即货物列车的牵引重量允许上下波动80t、列车计长允许欠1.2及其以下。
列车实际总重比运行图规定的牵引定数超过81t及其以上、连续运行距离超过规定机车乘务区段1/2的列车(超过规定牵引定数的吨数为超重吨数),为超轴列车;列车实际换长超过运行图规定的区段计长时,为超长列车;列车实际总重比运行图规定的牵引定数少81t及其以上、欠长1.3及其以上,连续运行距离超过规定机车乘务区段1/2的列车,为欠重(轴)列车(不足规定牵引定数的吨数为欠重吨数)。
开行超轴、超长和欠轴列车,须有列车调度员下达的调度命令(注:
跨局列车为铁道部调度员下达的调度命令)。
3.编入列车中车辆的技术条件。
机车、重型轨道车编入列车,关门车的编挂,单机挂车及货车编入旅客列车等条件和要求,应符合《铁路技术管理规程》的规定;装载危险货物的车辆编入列车时,应符合《危险货物运输规则》关于列车编组隔离限制的规定。
二、禁止编入列车的车辆
在编组列车时,对编入列车的车辆在技术条件和货物装载方面有一定的要求和限制,以保证列车安全运行。
下列车辆禁止编入列车:
1.插有扣修、倒装色票及车体倾斜超过规定限度的。
插有色票的车辆系故障车辆。
凡经车辆人员确定因技术状态不良的车辆均应插上有关色票,如图2-9~图2-13所示。
(1)送往修车专用线(车统-16);
(2)送往车辆段(车统-17);
(3)送往修理工厂(车统-18)并附有车辆检修回送单(车统-26);
(4)倒装货车(车统-19);
(5)送某车站附近检修所(车统-20)。
上述车辆不准使用,车站应按检车人员发出的“车辆检修通知书”迅速将其送往指定地点修理。
车辆色票由检车人员插撤,其他人员不得随意插撤。
车体倾斜,指车辆向一侧或一端倾斜,倾斜限度客车为超过50mm,货车为超过75mm。
车体倾斜是由于车体结构松弛、弹簧衰弱或装载货物偏重等因素形成的,可能造成燃轴以致发生严重后果,如图2-14所示。
2.曾经脱轨或曾经编入发生重大、大事故列车内,未经检查确认可以运行的。
这些车辆经过激烈冲撞,其主要部件如走行部各零件及车钩等均可能存在隐患,如不经过列检人员仔细检查,将严重危及列车的运行安全。
3.装载的货物超出机车车辆限界,无挂运命令的。
一件货物装车后,在平直线路上停留时,货物的高度或宽度有任何部位超过机车车辆限界或特定区段装载限界者,均为超限货物。
如在平直线路上虽不超限,但行经半径为300m的曲线上货物两侧的计算宽度超限时,亦为超限货物。
没有调度命令的装载超限货物的车辆,不准编人列车挂运。
4.装载跨装货物(跨及两平车的汽车除外)的平车,无跨装特殊装置的。
一件货物的长度或重量不能容纳于一辆货车上,必须用两辆及以上平车共同负载时,称为跨装,如图2-15所示。
跨装的特殊装置是指:
(1)货物转向架--使跨装货物的车辆能灵活地通过曲线。
(2)车钩缓冲停止器--防止因车钩缓冲装置伸缩而造成货物的窜动。
5.平车、砂石车及敞车装载货物违反装载和加固技术条件的。
平车、砂石车和敞车装载货物,须按《铁路货物运输规程》、《装载加固规则》及有关规定加固,否则,就会造成货物窜动或坠落,危及行车安全。
6.未关闭侧开门、底开门的,以及底开门的扣铁未全部扣上的,平车未关闭端、侧板的(有特殊规定者除外)。
车辆的侧门、侧板如不关闭,则可能超出限界危及安全。
同时,在运行中可能发生因侧门、侧板掀起而刮坏设备、危及线路附近人员安全的险情。
底开门未关闭容易刮坏道岔,甚至底门脱落危及行车安全。
底开门扣铁未全部扣上,则可能导致底开门被震开,产生不良后果。
7.由于装载的货物需要停止自动制动机的作用,而未停止的。
根据装载货物的性质要求关闭自动制动机,是考虑列车制动时,机车与车辆或车辆与车辆间产生冲撞以及车轮踏面与闸瓦磨擦发热,产生高温或进出火花,对怕受高温和剧烈震动的货物,可能引燃或引爆,危及运输安全。
8.厂矿企业自备机车、轨道起重机及车辆过轨时,未经铁路机车车辆人员检查确认的。
企业自备机车车辆的养护、维修,与铁路相比,都有一定差距。
因此,过轨进入铁路时,须经铁路机车车辆部门的专业人员按铁路标准进行检查,以确保安全。
9.缺少车门的(检修回送车除外)。
这种车辆有时会危及行车安全,因此,不允许缺少车门的车辆编入列车。
三、旅客列车中车辆的编挂
1.下列车辆禁止编入旅客列车:
(1)超过定期检修期限的车辆(经车辆部门鉴定送厂、段施修的客车除外)。
由于车辆超过定期检修期限后,可能造成车辆结构松弛、变形、制动作用失效等缺陷,尤其一些部件内部的损伤是造成行车事故的隐患,从外观上很难发现与纠正,但直接威胁旅客的安全和行车安全,因此,不准编人列车。
(2)装载危险、恶臭货物的车辆。
由于危险货物具有燃烧、爆炸、腐蚀、毒害、放射性等特点,因此,这些货物直接危害旅客生命、财产的安全;恶臭货物一般是指污秽品(如粪便、湿毛皮、兽或畜骨、鱼介类及动物内脏等),这类货物污染环境,将影响旅客的卫生和健康。
所以,装载危险、恶臭货物的车辆禁止编人旅客列车。
2.旅客列车不准编挂关门车。
在始发站必须保证旅客列车中所有车辆的自动制动机作用良好,如运行途中遇自动制动机临时故障,在停车时间内不能修复时,准许关闭一辆车的自动制动机,但列车最后一辆不得为关门车。
主要是为了防止列车制动时,后部车辆向前冲击和发生车钩分离时,该车辆不能自动停车,以致溜走,严重威胁旅客生命安全。
3.客运列车中编挂货车的有关规定:
旅客列车因其车辆结构、运行速度和牵引重量等条件与货物列车有很大差别,所以铁道部规定特快旅客列车不准编挂货车;其他旅客列车原则上不准编挂货车,在特殊情况下,如装有抢险、救灾等货物的车辆必须用旅客列车挂运时,局管内旅客列车须由铁路局批准,跨局旅客列车须由铁道部批准方可在列车后部加挂,但不得超过2辆。
加挂货车的技术状态和最高运行速度,必须符合该列车规定速度的要求。
市郊旅客列车加挂货车的办法,由铁路局规定。
混合列车中乘坐旅客的车辆应编在一起。
混合列车不得编入装载爆炸品、压缩气体、液化气体的车辆。
编挂整车装载其他危险货物的车辆,须经铁路局批准,并按规定隔离。
编挂装载恶臭货物的车辆时,由列车调度员指定编挂位置。
四、列车中机车的编挂及单机挂车
1.工作机车的编挂
工作机车应挂于列车头部,正向运行,以便保证司机瞭望方便和充分发挥机车的牵引力。
无转向设备的,可逆向运行。
机车(设双向操纵台的除外)逆向牵引货物列车时,牵引定数按正向减少15%。
补机应挂于本务机车的前位或次位。
特殊区段或需途中返回时,经铁路局批准并采取安全措施,可挂于列车后部。
2.回送机车的编挂
机车因调拨或人厂、段检修以及修后返回本段等原因的运行,称为回送。
特快旅客列车禁止附挂回送机车,其他旅客列车遇特殊情况须附挂跨局的回送机车时,按铁道部命令办理。
回送机车原则上应有动力附挂货物列车回送,应挂于本务机车的次位。
附挂蒸汽机车每列不得超过2台,专列回送每列不得超过5台;内燃、电力机车回送台数不限。
20‰及以上坡道的区段禁止办理机车专列回送。
杂小型及状态不良的机车.可随货物列车无动力回送,并应按规定限制运行速度。
回送轨道起重机一律挂于列车中部或后部。
3.单机挂车
单机是指未挂车辆在区间运行的机车。
有时调度员为利用动力,可以顺路连挂车辆,即单机挂车。
单机挂车因考虑其运转时分、燃料消耗等情况,作业不宜过多,所以在不超过12‰坡度的区段,单机挂车以10辆为限,超过12‰坡度的区段,由铁路局规定。
单机挂车时,应遵守以下规定:
(1)所挂车辆的自动制动机作用必须良好,发车前列检(无列检时,由车站发车人员)按规定进行制动试验;
(2)挂车前由车站彻底检查货物装载状态,并将列车编组顺序表和货运单据交与司机;
(3)在区间被迫停车后的防护工作由机车乘务组负责,开车前应确认附挂辆数和通风状态是否良好;.
(4)列车调度员应严格掌握,不得影响机车固定交路和乘务员劳动时间;
(5)不准挂装载爆炸品、超限货物的车辆。
单机挂车时,可不挂列尾装置(有关列尾装置,将在后面叙述)。
五、关门车的编挂
关门车是指关闭车辆制动支管上的截断塞门,只能使制动主管通风而自动制动机不起作用的车辆。
形成关门车的主要原因,一是装载货物的性质所需要,如装载危险、爆炸品等货物,为防止发生意外,需要停止该车的自动制动作用;二是车辆自动制动机临时发生故障,一时又不能修复,可暂时停止自动制动机作用,运行至前方主要列检所所在站。
列车中的机车和全部车辆的自动制动机都应加入列车的制动系统。
如果列车中编人了关门车,整个列车的制动力和制动作用都将受到影响。
因此,铁道部对列车中编挂关门车的数量和位置做了明确的规定。
1.关门车的确认
(1)可根据制动支管上的截断塞门手柄的位置来判断,手柄与支管互相垂直时,表示截断塞门关闭,为关门车;
(2)截断塞门没有手柄时,则可根据截断塞门方帽上的刻槽来判断,刻槽与支管垂直为关门车;
2.关门车的编挂数量
编入列车的关门车数不超过现车总辆数的6%(尾数不足一辆时按四舍五入计算)时,列车可正常开行;如超过6%时,需按规定计算每百吨列车重量的换算闸瓦压力,填发制动效能证明书交与司机。
按规定,货物列车每百吨列车重量的换算闸瓦压力不得低于280kN,如低于280kN,则需限制列车运行速度。
3.关门车在列车中编挂位置的要求
(1)机车后部三辆车之内不得挂关门车;
(2)在列车中连续连挂关门车不得超过二辆;
(3)列车最后第二、三辆不得连续关门;
(4)列车最后一辆不得为关门车。
如遇特殊情况,经列车调度员准许,可于列车尾部编挂一辆走行部良好的失去自动制动机作用的车辆,但必须由车辆人员采取措施,保证不致脱钩。
六、列尾装置的摘挂及运用
根据铁道部的统一安排,目前货物列车尾部不再编挂守车。
为保证安全生产,防止将车辆遗漏在区间,要求货物列车尾部须安装“列车尾部安全防护装置”(以下简称列尾装置)。
新研制成功并经过铁道部技术鉴定的列尾装置,其功能主要有:
1.机车乘务员可通过列尾装置准确掌握列车尾部风压,确认列车完整;
2.当列车主管因泄漏等原因风压不足时,列尾装置直接向司机报警;
3.当列车中的车辆折角塞门被意外关闭时,司机可直接操纵列尾装置,强行排风,使列车制动停车;
4.列尾装置可昼夜显示,起列车标志作用,使接发车人员能够确认列车完整。
货物列车的列尾装置主机,应由车务人员负责安装与摘解。
制动软管的连结,有列检作业的列车,由列检人员负责;无列检作业的列车,由车务人员负责。
小运转列车是否挂列尾装置,由铁路局规定。
列尾装置在使用前,必须按规定进行检测,合格后方可投入使用。
七、装载危险货物和超限货物车辆的编挂
危险货物是指具有燃烧、爆炸、腐蚀、毒害及放射性射线等性质,在运输中能引起人身和财产伤害而需要采取特别防护措施的货物。
1.危险货物的种类
危险品的种类很多,如雷管、导爆索、炸药、发令纸、香蕉水、硫酸、硝酸、黄磷、红磷、白磷、闪光粉、银粉、鞭炮、纸炮、拉炮、摔炮……等,这些都是危险品。
为了保证旅客及货物运输的安全,铁路各级领导和客运、货运部门的职工,应尽职尽责,从根本上杜绝危险品带进站、带上车。
对那些违反规定携带危险品进站上车的人,铁路部门应采取严厉措施,情节严重的要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危险品按其性质、危险特性和运输要求分十类。
(1)爆炸品
凡是受高热、摩擦、撞击等外力作用或受一定物质激发,就会发生剧烈的化学反应,产生大量的气体和热量,由于气体的体积急剧膨胀而引起爆炸的物质叫爆炸品。
如雷管、导爆索、各种炸药、枪弹、爆竹、响墩……等。
(2)氧化剂
这类物质在氧化还原反应中,物质失去电子,化合价升高的叫还原剂;物质得到了电子,化合价降低的叫氧化剂(如氧化钠、碘酸……等)。
(3)压缩气体和液体气体
这类货物是用高压把气体贮存在钢瓶内即为压缩气体;或用高压的同时采用低温的办法可使气体液化,就成为液化气体(如液氯、甲烷、氮……等)。
(4)自燃物品
自燃物品是不需与明火接触,通过自身氧化产生的热量,达到自燃点时,就能自行着火燃烧的物品(如黄磷、油纸及其制品……等)。
(5)遇水燃烧物品
凡在普通条件下,遇水会发生化学反应,产生可燃气体和热量,当温度达到自燃点时,便可自行燃烧的物品,称遇水燃烧物品(如金属氢化物、碳的金属化合物……等)。
(6)易燃液体
能燃的液体很多,由于它们的闪点(又称闪火点)不同,通常把闪点在61℃以下的液体,称为易燃液体(如汽油、甲醇、丁醚……等)。
(7)易燃固体
这是指那些易于着火的固体化工原料和制品,具有不同程度的毒性、腐蚀性或其他危险性的货物称易燃固体(如硫磺、镁粉……等)。
(8)毒害品
凡具有剧烈的毒害作用,少量侵入人畜体内或接触皮肤,即可引起中毒或死亡的物品,统称毒害品(如氢化钾、灭鼠剧毒药品……等)。
(9)腐蚀物品
凡具有强烈腐蚀性的物品,对人体和其他物品因腐蚀而发生的破坏甚至能引起燃烧、爆炸和人畜死亡的物品,均称为腐蚀物品(如硝酸、甲酸、漂白粉……等)。
(10)放射性物品
物质能自发地、不断地放出人眼看不到的射线的这种性质叫做放射性,具有放射性的元素称为放射性元素。
含有放射性元素的物品,称为放射性物品(如碘111、铀253……等)。
2.危险货物车辆的编挂
编组货物列车时,应按《危险货物运输规则》的规定,对装载不同性质的危险货物车辆之间,装载危险货物车辆与机车或装载其他货物车辆之间进行隔离。
隔离要求与办法按《危规》附件六的规定执行(详见附表六)。
许多装载危险货物的车辆,除编入列车时执行隔离要求外,在调动时应按《危规》附件五的规定执行(详见附表七)。
还有许多货物的性质虽然不属危险货物,但容易引起燃烧,在运输中必须采取防火措施,如棉花、芦苇等。
具体品名和运输要求如附表八所示。
3.超限货物车辆的挂运
限界是铁路建筑物和设备以及机车、车辆不得侵入或超过的轮廓尺寸线。
铁路基本限界有机车车辆限界和建筑接近限界两类。
所谓超限就是指超过机车车辆限界,如图1-2所示。
超限货物具体是指一件货物装车后,在平直线上停留时,货物的高度和宽度有任何部分超过机车车辆限界或超过特定区段装载限界时,称为超限货物。
货物装车后在直线上停留虽不超限,但当车辆行经半径为300m的曲线线路时,货物两侧的计算宽度超过机车车辆限界的,亦为超限货物。
超限货物按列车运行方向可分为左侧超限、右侧超限和两侧超限;根据货物超限的高度,可分为上部超限、中部超限和下部超限;根据货物超出机车车辆限限界的程度,可分为一级超限(图2-16)、二级超限(图2-17)和超级超限(超限程度大于二级超限者)。
装车站在受理承运超限货物时,应将该超限货物的具体技术条件以文电形式向有关领导部门请示,其运行径路属局、分局管内的,须请示局或分局,跨局的须请示铁道部。
铁道部、铁路局或分局接到发站请示超限货物装运办法的请示文电后,以电报向有关单位指示装运办法。
车站应严格按指示组织装车。
超限货物装车后,发站应填发超限货物运输记录,并应在货物两侧明显处以铅油大字书写或记刷“×级超限”字样(或挂牌表示)。
还应在货物的端、侧部与车底板密贴处标画明显的检查线,以备在运送途中检查是否发生移动。
如货物的底部超出平车底板时,应以底板边缘为标准,在货物底部标画检查线。
发站或中转站在挂运超限车辆以前,应将批示文电号码、车种、车号、到站、超限等级报告分局调度所,以便纳入日班计划,指定挂运车次、时间及限速等条件。
超限货物车辆原则上应与其他货车同样经由最短径路运输,不得已时安排绕路运输,但一般情况不得编人直达和直通列车。
分局调度所在挂运和接运超限货物车辆以前,应根据情况指定运行条件,用调度命令下达至有关站段。
车站值班员应将调度命令抄给司机。
没有调度命令,车站不得将超限货物车辆编入列车。
复习思考题
1.铁路运输生产和运输组织工作的主要任务是什么?
2.何谓列车编组计划?
3.车站应根据什么编组列车?
4.何谓货运“五定班列”?
5.何谓快运货物列车?
6.何谓直达列车?
7.何谓始发直达列车?
8.何谓技术直达列车?
9.何谓空车直达列车?
10.何谓直通列车?
11.何谓区段列车?
12.何谓摘挂列车?
13.何谓超限列车?
14.何谓重载列车?
15.何谓自备车列车?
16.何谓小运转列车?
17.何谓最短经路?
18.何谓特定经路?
19.违反列车编组计划的现象有哪些?
20.什么是列车运行图?
21.列车运行图有哪些主要内容?
22.列车运行图如何分类?
23.列车运行图要素有哪些?
24.列车技术作业过程有哪几种?
25.何谓列车技术作业?
26.何谓货车技术作业?
27.列车技术作业的内容有哪些?
28.何谓无调中转列车?
它在技术站主要有哪些技术作业?
29.何谓部分改编中转列车?
30.何谓解体列车?
31.何谓始发列车?
32.什么是无调中转车?
33.什么是有调中转车?
34.何谓本站货物作业车?
35.何谓列车?
36.何谓超重列车?
37.何谓欠重列车?
38.何谓超长列车?
39.何谓关门车?
40.关门车编入列车中的位置有何规定?
41.列尾装置的安装与摘解是怎样规定的?
42.何谓超限货物?
43.何谓危险货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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