会计主管委派制暂行办法.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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会计主管委派制暂行办法
会计主管委派制暂行办法
会计主管委派制暂行办法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进一步加强学校对所属二级单位的财务管理,理顺学校财务与二级单位财务的关系,健全二级单位内部会计监督管理机制,推进学校财务管理体制改革,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和中央、省、市有关精神,结合我校实际情况,制订本暂行办法。
第二条会计主管委派制是指独立核算二级单位财务机构的负责人(会计主管)由学校委派,并实行统一调配、统一管理的制度。
第三条学校财务处作为学校的一级财务机构,代表学校统一管理全校财务会计工作,并负责全校二级单位财务会计主管人员的委派和会计人员的业务指导与培训。
第四条实行会计主管委派制须坚持会计行为的责任主体不变、会计人员法律责任不变与会计财务隶属关系不变的原则。
第二章会计主管的任职资格第五条会计主管必须符合下列条件:
(一)具有一定的政策理论水平和较好的思想素质,能正确理解和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热爱本职工作,遵纪守法,廉洁奉公,原则性强,有较强的法制观念和敬业精神。
(二)具有较全面的财会专业理论知识,熟悉财经法律、法规和制度,能独立完成工作计划和总结,并能提出分管业务工作的实施意见。
(三)有较强的工作能力和一定的组织能力,能够指导派驻单位开展会计工作。
(四)持有会计从业资格证书,具备会计师以上专业技术职务资格。
(五)无违反国家财经法律、法规和制度等违法违纪行为。
第三章会计主管的管理第六条会计主管实行岗位聘任制。
聘用期一般为1-3年,会计主管在同一单位不得连任。
第七条会计主管实行定期交流轮岗制度。
会计主管应根据需要有计划地进行交流或轮岗,对不服从交流轮岗决定的主管,就地免职。
第八条会计主管实行回避制度。
凡与所派单位领导有亲属关系的,不得派往该单位任职。
第九条委派的会计主管实行定期或不定期的报告制度。
会计主管应向学校财务主管部门汇报如下事项:
(一)派驻单位财务会计制度执行情况;
(二)派驻单位预算和财务收支的计划执行情况;
(三)派驻单位国有资产管理情况;
(四)派驻单位专项资金的使用情况;
(五)派驻单位帐户设置情况和银行存款使用情况;
(六)派驻单位收费和票据使用情况;
(七)其它履行职责的情况。
第十条委派会计主管人员编制在学校,享受科级干部待遇,工资、津贴、福利等由学校发放和管理。
会计主管不得在派驻单位获取任何经济利益和报销与工作无关的费用。
第十一条会计主管实行定期考核制度。
考核结果作为续聘、解聘、奖惩依据。
由考核小组按年度对会计主管进行考核,考核的主要内容有职业道德、制度执行情况、会计基础工作、财务管理工作等。
考核小组由主管财务工作的校领导及财务处、审计处、监察处、派驻单位相关领导组成。
年度考核为优的会计主管,按
1.5倍发放业绩津贴。
年度考核为不合格的会计主管,按50%发放业绩津贴。
第十二条委派的会计主管在工作中有下列情形之一,给予奖励:
(一)在加强会计基础工作,建立系统、完整、规范的会计核算和财务管理体系方面取得显著成绩的;
(二)在组织经济核算方面,挖掘增产节约、增收节支潜力,加速资金周转,提高资金使用效率,企业经济效益明显提高的;
(三)维护国家财经纪律,制止违法行为,防止或避免国家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
(四)有其它突出事迹或模范事迹的。
第十三条有下列行为之一者,取消委派资格;情节严重的,按《会计法》有关规定处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一)玩忽职守,丧失原则,对单位或有关人员的违纪违法行为视而不见,不加以制止或不向学校财务主管部门或审计部门、纪检部门等报告,造成国家或单位经济损失的;
(二)指使、授意他人或按他人旨意违反财经纪律,给国家和单位造成财产、资金损失的;
(三)指使、授意他人或按他人旨意违反财务规章制度,搞虚假核算,造成单位财务工作秩序混乱、会计信息失真的;
(四)违反规定接受派驻单位给予的报酬或福利,或向派驻单位报销与业务无关的费用,影响恶劣的;
(五)在主管工作范围内发生重大失误的;
(六)事业心不强,不注重政治和业务学习,业务能力和工作水平不能适应本职工作要求的;
(七)有其它严重违法违纪行为的。
第四章会计主管的职责和权限第十四条委派会计主管受学校财务处和派驻单位双重领导,对财务处和派驻单位双重负责。
会计主管代表学校组织派驻单位的会计核算,在业务上受财务处领导,参加有关会议,参与派驻单位内部管理,日常工作受派驻单位管理和监督。
其职责如下:
(一)贯彻执行国家财经纪律、法规和制度,规范预算和财务管理,维护财经纪律。
(二)建立健全派驻单位财务会计制度,依法组织开展会计核算和会计监督,加强对单位财务会计工作和出纳人员的管理监控;严把会计事项审核关,真实完整地反映单位财务状况,推进单位财务管理规范化、制度化。
(三)编制和执行派驻单位预算及财务收支计划,及时分析执行情况,依法实行会计监督。
督促派驻单位依法组织收入,加强支出管理,提高资金的使用效益。
(四)加强国有资产管理,防止国有资产流失。
(五)研究提出单位财务会计岗位设置和会计人员配备方案,配合有关部门组织本单位会计人员的培训与考核。
(六)组织对下属单位的财务监督、管理和指导。
(七)开展其它财务会计管理工作。
第十五条会计主管具有下列权限:
(一)依法组织、检查派驻单位的财务会计工作。
(二)制止、纠正派驻单位及有关人员违反国家财经纪律、法规和制度的行为。
(三)参与本单位与财务有关的重大决策活动。
(四)对派驻单位的会计人员进行业务考核,并对会计人员调动和奖惩提出建议。
(五)向财务主管部门或审计部门、纪检部门报告本单位的重大财务事项或违法违纪事项。
(六)行使《会计法》规定的其它权利。
第五章派驻单位的职责权限第十六条贯彻执行国家财经纪律、法规和制度,支持委派会计主管认真履行职责,保障其职权不受侵犯,不得以任何理由拒绝接受委派的会计主管,并对本单位的会计工作和会计信息资料的真实性、完整性负责。
第十七条制订和完善单位财务管理制度、财务收支审批制度,对单位的资金收支进行监督和控制。
第十八条负责本单位年度预算和财务收支计划的编制和执行,确保收支平衡。
第十九条负责对本单位各项资产的管理,防止国有资产流失。
第二十条负责下属单位的财务监督、管理、指导。
第二十一条自觉接受有关职能部门的财务管理和监督。
第二十二条负责委派会计主管的日常工作管理和监督,参与定期工作考核,有权向财务主管部门反映委派会计主管未正确履行职责的行为。
第二十三条积极配合会计主管的工作,负担其与本单位同级人员的工作经费(通讯费、交通费和必要的办公费)。
第二十四条委派的会计主管如不胜任工作的,可以书面形式向财务主管部门提出调整意见。
在未同意前,不得擅自停止会计主管工作,阻挠其行使职权。
第六章附则第二十五条本办法自~年1月1日起施行,由学校财务处负责解释。
附送:
会计主管岗位职责
会计主管岗位职责
1、负责公司的目标成本管理:
参与成本定额计划的制定,并负责具体实施;按照成本核算程序,及时进行帐务处理,按时编制成本计算和核算报表;按月将成本开支情况分类汇总报财务部领导;每季度对经济情况、成本状况进行一次分析,提出增收节支措施。
2、负责工程项目经营成果分析、评价,竣工工程项目的考核评价:
按时编报产值、收入、成本、费用等统计表和分析报告;催收下属单位应上缴的综合管理费、劳动保障费、固定资产折旧等;对竣工项目的经营成果作出分析、评价,制作分析报告。
3、利润及投资收益管理:
拟定公司利润分配方案;审核子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并向上级提出建议;收缴对子公司的投资受益。
4、固定资产购置、核算和盘点:
根据公司规定办理固定资产购置的借款、报销业务,编制会计凭证,定期进行预付款项的清理;定期与企业管理部一起盘点清理固定资产,保证固定资产帐实相符;定期检查事业部、子公司固定资产的管理工作。
5、负责应收帐款、应收票据、其他应收款、存货、呆坏帐管理:
协助财务部长制定应收帐款管理政策;登记和定期核对应收帐款、其他应收款、预收、预付账户;定期对应收款进行帐龄分析、平均收账期分析、坏帐分析,向上级递交分析报告,提出呆坏帐的清收办法;对长期不清的往来款项,查明其原因,提出处理意见;参与公司有关清产核资工作;监督检查子公司应收帐款、应收票据、其他应收款、存货、呆坏帐管理工作。
6、编制月度资金支出计划,监督、控制计划执行:
月初审核各部门报来的资金支出计划,编制公司月度资金支出计划,报上级批准;协助组织月度资金平衡会;收集、整理资金计划执行信息,编制计划执行情况表、相关统计报表和分析材料;汇总掌握子公司资金支出计划情况。
7、开支、经费管理:
审核原始凭证,按审批程序报销;编制相关记帐凭证;核算计入各项成本费用的人员经费;按资金计划控制费用开支,及时汇总费用支出信息。
8、负责公司日常的纳税申报、办理退税等工作:
参与进行税务筹划,实施公司税务计划,合理应用税收优惠政策;根据税务法规正确计算各种应纳税项目的税款,编制各类纳税申报表,提交税务部门,及时办理缴纳税款的手续,按时纳税;负责建立税务登记台账;根据免税申报的要求,按期编制免税申报表,办理申报手续;及时对各应纳税项目进行会计核算,编制会计凭证;负责日常税收业务帐务处理的稽核,及时纠正误差,积极配合有关部门的税务检查。
9、完成财务部部长交办的其它各项工作。
篇二:
会计主管岗位职责
①严守公司商业秘密与财务秘密;
②负责公司经营工作中财务预决算;
③负责公司经营活动成本分析、核算与控制;
④负责对公司经营活动定期进行财务分析,并提出改进建议;
⑤负责制订完善公司财务制度,并推动执行;
⑥负责公司有关税务申报工作,规范公司发票管理及纳税工作;
⑦对各商场财务管理进行指导、管理、培训,规范有关人员行为;
⑧负责公司各类费用的审核报销。
篇三:
会计主管岗位职责
1、熟悉和掌握国家规定的各项财务制度和财政法规,严格遵守和执行各项财经政策,坚持原则,秉公办事。
2、在财务处长和总经理的领导下,负责财务部的日常工作,组织制定财务部的工作计划,参与有关经济合同的制定,并检查、监督计划和合同的执行情况。
3、按照企业会计制度的规定和会计业务的需要正确设置账务核算体系、确定会计核算方法和核算原则。
4、会同有关部门,组织经费预算、决算的编制工作。
5、严格掌握年度预算执行情况,每月编制出经费预算执行情况表和财务报表并向领导汇报财务状况。
6、负责工资核算。
7、负责财务软件及计算机系统的日常维护工作,保障系统的正常运行。
8、兼凭证的复核工作。
9、负责有关财务制度的拟定工作。
10、负责与工商、税务及公司学院内各部门的业务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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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负责税务发票的申购和营业税的申报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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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完成领导交办的其他任务。
篇四:
会计主管岗位职责
1.主持公司财务预决算、财务核算、会计监督和财务管理工作;组织协调、指导监督财务部日常管理工作,监督执行财务计划,完成公司财务目标
2.根据公司中、长期经营计划,组织编制公司年度综合财务计划和控制标准
3.建立、健全财务管理体系,对财务部门的日常管理、年度预算、资金运作等进行总体控制
4.主持财务报表及财务预算决算的编制工作,为公司决策提供及时有效的财务分析,保证财务信息对外披露的正常进行,有效地监督检查财务制度、预算的执行情况以及适当及时的调整;
5.正确进行会计核算,填制和审核会计凭证,登记明细账和总账,对款项的收付,财物的收发,增减和使用、经费收支进行核算
6.对公司税收进行整体筹划与管理,按时完成税务申报以及年度审计工作
7.比较精确地监控和预测现金流量,确定和监控公司负债和资本的合理结构,统筹管理和运作公司资金并对其进行有效的风险控制
8.对公司重大的投资等经营活动提供建议和决策支持,参与风险评估、指导、跟踪和控制
9.与财政、税务、银行等相关政府部门及会计师事务所等相关中介机构建立并保持良好的关系
10.向总经办汇报公司经营状况、经营成果、财务收支及计划的具体情况,提出有益的建议。
制定本企业会计制度
11.负责定期财产清查。
负责公司固定资产的财务管理,按月正确计提固定资产折旧,定期或不定期地组织清产核资工作
13.正确计算收入、费用、成本,正确计算和处理财务成果,具体负责编制公司月度、年度财务报表
14.根据规定的成本,费用开支范围和标准,审核原始凭证的合法性、合理性和真实性,审核费用发生的审批手续是否符合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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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及时做好会计凭证、财册、报表等财会资料的收集、汇编、归档等会计档案管理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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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根据会计制度规定,设置科目明细账和使用对应的账簿,认真准确地登录各类明细账,要求做到账目清楚,数字准确,登记及时,帐证相符,发现问题及时更正
17、按照公司财会制度和核算管理有关规定,负责公司各种核算和其他业务往来账工作。
18、及时了解、审核公司材料、设备、产品的进出情况,并建立明细账和明细核算,了解经济合同履约情况,催促经办人员及时结算和出入库手续,进行应收应付款项的清算
19、负责公司的各项债权债务的清理结算工作
20、负责固定资产的会计明细核算工作,固定资产辅助明细账,及时办理记账登记手续。
20.正确进行会计核算电算化处理,提高会计核算工作速度和准确性
篇五:
会计主管岗位职责
一、在财务总监(番禺财务总监)的领导下,具体负责公司会计组的治理工作。
二、负责领导所属的出纳(番禺出纳)员、记帐员、会计员按时、按要求记帐收款,如实反映和监督企业的各项经济活动和财务收支情况,保证各项经济业务合情、合理、合法。
三、负责指导、监督、检查和考核本组成员的工作,及时处理解决工作中发生的问题,保证本组的会计核算工作正常进行。
四、按时编制月、季、年度会计表,做到数字真实、计算准确、内容完整、说明清楚、报送及时。
五、根据会计制度,定期汇总会计凭证(登记总帐不超过10天),并与科目明细帐核对相符。
六、负责企业治理费核算,认真审核收支原始凭证,帐务处理符合制度规定,帐目清楚,数字准确,结算及时。
七、负责专用款项的明细核算,正确反映各项专用基金运用和结余情况以及专项工程支出和完工情况。
专用基金的往来款项要及时对帐清算。
八、负责每月各项按规定进行预提和待摊费用的核算。
九、负责公司税金合帐的登记和税金的交纳。
十、负责公司各部门的费用报稍业务手续。
十一、按每月工资表、水电耗用表、燃料耗用表等费用项目编制部门费用分摊表,根据工资表提取福利基金。
十
二、对公司的会计凭证、帐薄报表、财务计划和重要经济合同等会计资料定期收集、审查、装订成册,登记编号,按照《会计档案治理办法》的规定妥善保管,并按照规定办理销毁报批手续。
十
三、定期组织对公司固定资金和流动资产的清查、核实,确保财产的准确性,加强对固定资产和流动资金的治理,提高资金利用率。
十
四、严格按照财务治理制度的要求,认真做好记帐凭证的稽核,组织会统报表的编审工作,保证财务结算的正确、及时和真实,为领导提供可靠的经营治理资料。
十
五、及时把握流动资金使用和周转的情况,定期向总经理(番禺总经理)汇报工作。
十
六、督导所负责岗位的工作情况,并对工作完成的效果负有直接的责任。
十
七、定期组织所属部门员工学习有关国家财政政策、法规、财经纪律和财会制度,不断提高员工的思想水平和业务工作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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