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昌市政府购买城市社区公共卫生服务项目实施方案.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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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昌市政府购买城市社区公共卫生服务项目实施方案
南昌市政府购买城市社区公共卫生服务项目实施方案
为做好政府购买社区公共卫生服务项目,加强项目管理,根据江西省卫生厅、江西省财政厅《政府购买城市社区公共卫生服务项目实施方案》(赣卫妇社字[2007]13号),结合我市实际,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项目目标
通过政府购买社区公共卫生服务的方式,使城市居民免费享受规定的社区公共卫生服务项目。
2007年,城市居民对社区公共卫生服务的利用率达50%以上。
2010年,城市居民对社区公共卫生服务的利用率达80%以上。
二、基本原则
(一)明确职责。
采取协议等方式明确社区公共卫生服务管理部门与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在购买社区公共卫生服务方面的权利与义务。
(二)注重绩效。
实施绩效考评,保证质量,免费提供社区公共卫生服务;根据考核结果,核拨财政补助资金,注重资金使用效益。
(三)公开透明。
公开社区公共卫生服务项目范围、内容,家喻户晓,接受社会监督。
(四)鼓励竞争。
公示辖区内提供社区公共卫生服务的机构名称、地址、联系电话,社区居民按规定选择社区公共卫生服务项目。
三、项目范围和内容
1、项目范围:
东湖区、西湖区、青云谱区、青山湖区、湾里区、红谷滩新区、南昌经济开发区、高新开发区内的常住人口。
2、项目内容:
包括两类十大项(详见附件1)。
(1)一类七项:
包括健康教育、卫生信息管理、传染病管理、高血压病例管理、糖尿病病例管理、老年保健、残疾人康复,由社区卫生服务机构按照指定的服务区域为城市居民提供公共卫生服务。
(2)二类三项:
包括健康管理、妇女保健、儿童保健,采取发放社区公共卫生服务券的方式(详见附件2),由城市居民凭券在社区卫生服务机构享受规定的公共卫生服务。
四、项目补助标准
按城市社区服务人口每人每年不低于11元的标准,安排城市社区公共卫生服务经费。
其中:
中央财政,每人每年补助3元;省级财政,每人每年补助6元;市、区财政,每人每年补助各不低于1元,确保足额到位。
五、补助方式
1、各级财政补助经费:
按规定一次性拨入区财政部门,实行总量控制,分类管理;项目经费由区财政部门按项目要求,直接拨入项目单位,专款专用。
(1)一类项目经费:
占补助经费总额的40%,实行预拨及考核拨付制。
区财政部门按规定预拨该项经费的70%,30%部分根据年底考核情况核拨。
(2)二类项目经费:
占补助经费总额的60%,实行考核拨付制。
在项目年度内,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将收到的“社区公共卫生服务券”提交卫生行政部门,区财政、卫生行政部门每半年考核一次,根据考核结果,按服务量核拨。
2、省、市级财政补助经费:
省级财政按每人每年补助6元、216万城镇人口数确定补助资金计划1296万元,市级财政按每人每年补助1元、216万城镇人口数确定补助资金计划216万元(详见附件3),具体分配资金时,根据2005年南昌市统计年鉴提供的城区人口数计算。
六、项目组织实施
(一)市卫生局、市财政局根据《江西省卫生厅、江西省财政厅政府购买城市社区公共卫生服务项目实施方案》,制定我市项目实施方案,对各区社区公共卫生服务工作质量、经费投入、资金使用等情况加强监督和指导。
(二)区政府组织实施。
一是成立社区公共卫生服务领导小组,办公室挂靠区卫生局,负责印制社区公共卫生服务券等组织、管理、监督、考核工作。
二是成立社区公共卫生服务绩效考评委员会,由区卫生财政部门代表、公共卫生专家、社区居民代表按各占1/3的比例组成,对社区卫生服务机构提供的社区公共卫生服务进行绩效考评。
三是安排必要的工作经费。
(三)街道办事处加大宣传力度,增加透明度,做好人群摸底调查、申领发放服务券等工作,并加强监督。
(四)区卫生、财政部门做好有关日常管理工作。
一是按规定与社区卫生服务机构签订服务合同。
二是完善考核评价体系,制定绩效考评细则。
实行信息公示和奖惩制度,考评不合格的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取消其参与项目的资格。
三是做好社区公共卫生服务券的收集、统计以及经费核拨工作。
四是负责一类疫苗接种、结核病防治、艾滋病防治等相关项目工作的组织协调。
(五)接受审计部门对财政补助资金使用情况的审计监督。
(六)社区卫生服务机构按合同规定提供社区公共卫生服务。
(七)疾病预防控制、妇幼保健机构提供技术指导。
七、项目考核评估
各区社区公共卫生服务绩效考评委员会每年7月份、12月份对社区卫生服务机构提供的公共卫生服务进行绩效考评,包括社区居民考评和专家组考评两部分,各占50%权重。
1、社区居民考评:
广泛接受群众监督,采取抽样问卷调查的方式,由社区居民对社区卫生服务机构提供的公共卫生服务项目数量、质量进行考评。
2、专家组考评:
根据绩效考评细则进行考评。
专家从绩效考评委员会中随机抽取。
3、向社会公示绩效考评结果,并作为财政补助的依据。
第二年1月份,市卫生行政部门会同财政部门将项目总结、项目考核办法、考核情况报省卫生厅、省财政厅。
附件:
1、江西省城市社区公共卫生服务项目内容与执行标准
2、江西省城市社区公共卫生服务券(卡)指导标准
3、2007年南昌市城市社区公共卫生服务项目资金计划分配表
附件1:
江西省城市社区公共卫生服务项目内容与执行标准
项目名称
项目对象
项目内容
项目属性
执行标准
1、健康教育
辖区居民
1.1板报、橱窗
1.2讲座
1.3处方
1.4播放影音资料
1.5宣传册
1.6咨询
一类
1.1定期推出各种疾病的科普知识,倡导健康的生活方式;
1.2针对不同人群的常见病、多发病,开展健康知识讲座,帮助社区居民建立健康的生活方式;
1.3推行使用健康教育宣传处方,不少于12种;
1.4利用电视、VCD等播放影音资料提供健康教育;
1.5印刷常见病、多发病的宣传手册、书籍,方便社区居民查阅,提供防病知识宣传;
1.6开通热线电话,提供健康咨询,结合各种宣传日,开展设点咨询,为社区居民关心的健康问题提供解答。
2、卫生信息管理
辖区居民
2.1健康档案
2.2社区诊断
2.3日常信息收集
一类
2.1为辖区居民建立健康档案,逐步纳入计算机管理;
2.2开展社区健康调查,做出社区诊断,针对主要健康问题,制定和实施社区健康促进;
2.3按规定及时报告相关卫生信息、报表。
3、传染病预防控制
辖区居民
3.1疫情报告和监测
3.2漏报调查
3.3访视
3.4一类疫苗预防接种★
3.5结核病防治★
3.6艾滋病防治★
一类
3.1发现各类传染病、疑似病人、病原携带者时,必须登记,并按照要求填写报告卡,在规定的时间内向当地疾病控制部门报告;
3.2协助开展漏报调查,对发现的未报告病例,及时将漏报病例传染病报告卡交网络直报部门进行补充登入;
3.3根据随访常规,对重点传染病患者进行随访,做好随访记录。
3.4负责辖区适龄儿童预防接种登记和管理,开展适龄儿童预防接种和补种,协助开展应急接种与强化免疫,及时报告预防接种中遇到的疑似异常反应;
3.5对发现的肺结核可疑症状者进行登记并及时指导转诊,在结核病防治机构的指导下,对辖区非住院结核病人进行规范化治疗管理;
3.6对一般人群开展艾滋病基本知识的宣传和教育、咨询,协助开展艾滋病患者、感染者的定期访视及心理和健康行为干预。
项目名称
项目对象
项目内容
项目属性
执行标准
4、高血压病例管理
辖区高血压病人
4.1登记和管理
4.2指导规范化用药
4.3统计分析
一类
4.1建立高血压管理专案,开展随访管理;
4.2针对患者提供规范化的用药指导;
4.3对管理的高血压患者进行统计,总结分析高血压管理率、控制率。
5、糖尿病病例管理
辖区糖尿病病人
5.1登记和管理
5.2指导规范化用药
5.3统计分析
一类
4.1建立糖尿病管理专案,开展随访管理;
4.2针对患者提供规范化的用药指导;
4.3对管理的糖尿病患者进行统计,总结分析糖尿病管理率、控制率。
6、老年保健
辖区60岁以上老年人
6健康指导
一类
6指导老年人疾病预防和保健。
7、残疾人康复管理
辖区已登记发证的残疾人
7康复指导
一类
7指导残疾人进行家庭康复训练
8、健康管理
辖区60岁以上老年人、低保对象及残疾人
8.1健康体检
8.2健康评估
二类
8.1定期对辖区居民进行健康体检;
8.2定期对居民健康状况进行评估。
9、妇女保健
辖区孕产妇、35—60岁妇女
9.1管理
9.2产前检查
9.3产后访视
9.4妇女病普查
二类
9.1建立孕妇管理手册;
9.2为孕妇定期开展产前检查;
9.3为产妇定期进行产后访视;
9.4为35--60岁妇女进行定期妇女病普查。
10、儿童保健
辖区0--3岁
儿童
10.1访视
10.2监测和评估
10.3营养指导
10.4健康体检
二类
10.1定期开展新生儿访视;
10.2定期对婴幼儿生长发育情况进行监测、评估;
10.3定期对婴幼儿母乳喂养、辅食添加等提供指导;
10.4为0-3岁儿童开展定期健康体检。
注:
对标有★的项目,由专项经费列支。
附件2:
江西省城市社区公共卫生服务券(卡)指导标准
城市社区公共卫生服务券由区(市)政府社区公共卫生服务领导小组办公室印制,加盖领导小组办公室和街道办事处公章后有效。
由街道办事处组织社区居委会发放。
一、种类
社区公共卫生服务券暂设儿童保健券、妇女保健券、孕产妇保健券、重点人群保健券(含老年人、低保对象、残疾人)四种。
二、面值
儿童保健券面值10元,妇女保健券面值20元,孕产妇保健券12元、重点人群保健券面值28元。
三、内容及执行要求
1、儿童保健券。
提供新生儿家庭访视至少访视2次;开展新生儿健康检查,为0-3岁儿童提供定期健康体检(0--1岁儿童每年体检4次,1--3岁儿童每年体检2次),对6个月--3岁儿童每年做一次血红蛋白测查;提供母乳喂养和婴幼儿生长发育和智能监测、辅食添加及护理的指导。
2、妇女保健券。
对已婚育龄妇女(35--60岁)开展妇女病普查(每2年1次),包括宫颈防癌涂片、内外生殖器检查、白带常规等。
提供婚前保健、孕产期保健、生殖保健、更年期保健知识及计划生育相关知识的宣传和指导等。
3、孕产妇保健券。
为孕产妇提供定期产前检查和产后家庭访视服务。
产前至少检查4次(孕早期1次,孕中期1次,孕晚期2次),产后家庭访视2次。
4、重点人群保健券。
对60岁以上老年人、低保对象、残疾人实行健康管理,开展重点慢性病筛查与病例管理。
每2年提供一次免费健康体检服务,包括全身物理检查及尿常规、血常规、血糖、血脂、心电图检查。
附件3:
2007年南昌市城市社区公共卫生服务项目资金计划分配表
城区
人口数(万人)
省级经费
(万元)
市级经费
(万元)
经费合计(万元)
每人每年补助
6元标准
每人每年补助1元标准
东湖区
45.2659
271.5954
45.2659
316.8613
西湖区
41.6218
249.7308
41.6218
291.3526
青云谱区
26.3147
157.8882
26.3147
184.2029
青山湖区
43.6
261.6
43.6
305.2
湾里区
8.0752
48.4512
8.0752
56.5264
高新技术开发区
21.7966
130.7796
21.7966
152.5762
经济技术开发区
20.6584
123.9504
20.6584
144.6088
红谷滩新区
8.6674
52.0044
8.6674
60.6718
合计
216
129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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