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州迎接国家园林城复查工作方案.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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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州迎接国家园林城复查工作方案
青州市迎接国家园林城市复查工作方案
为全面推进节约型、生态型和功能完善型城市园林绿化建设,提高城市园林绿化水平,改善城市生态环境,迎接国家园林城市复查,根据山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做好中国人居环境奖和国家园林城市(县城)复查工作的通知》(鲁建城字〔2017〕7号)要求,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工作目标
本次复查工作是国家园林城市系列标准修订后的首次复查,复查内容主要是按照住建部新公布的国家园林城市标准,重点查看自获得国家园林城市称号后我市在综合管理、绿化建设、建设管控、生态环境、节能减排、生活保障等方面工作的开展情况,并要求将相关复查内容形成自查报告于2017年11月底前上报,省住建厅根据自查情况进行现场复查和重点抽查。
按照青州市迎接国家园林城市复查工作的总体目标,2017年9月底前全部完成复审档案的审核、材料收集、整理等工作,达到《国家园林城市系列标准》的要求。
各有关部门单位要按照青州市迎接国家园林城市复查任务分工表(附件3)对照各项指标要求进行认真全面自查,对目前尚达不到要求的指标,突出加大整改力度。
特别是对本次复审增加的重点要求,逐一进行认真分析研究,出台有针对性的工作措施并抓好落实,确保复审达标。
二、工作步骤
(一)准备阶段(2017年7月-2017年8月)
各有关部门单位要抽调业务素质高、工作能力强的同志组成工作班子,具体负责承担的复查任务;同时确定1名分管领导和1名业务骨干人员担任本单位资料收集、及现场准备工作联络员,于7月20日前将人员名单(附件2)报市迎接国家园林城市复查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以下简称“迎查办”,地址:
市园林局,联系人:
郄光菊、杨刚,办公电话:
,邮箱:
)。
(二)材料收集、审核阶段(2015年9月)
1.充实完善迎查材料。
各责任部门、单位要按照《青州市迎接国家园林城市复查任务分工表》(附件3)的要求,对照迎查工作考核要求、指标解释及计算方法(附件4),进行自查自评,将分项自评结果、工作开展情况或计算过程形成分项自查报告(主要汇报2015年-2017年的重点工作情况),连同主要支撑材料、基础数据材料一起收集归档。
2.加大迎查材料审核力度。
采取各单位自查与市迎查办核查相结合的方式,按照《国家园林城市系列标准解读》,对迎查档案材料是否完整、内容是否准确、是否达到规定标准等逐一审核,发现材料不全、与指标要求不一致或达不到指标要求的,由责任单位重新补充完善、修正、归档。
3.明确档案资料报送要求。
各单位要按照体系指标类别整理材料,将指标工作开展情况或计算过程、自评结果及相关支撑材料等纸质基础资料连同电子版,经主要负责人审核签字并加盖公章后,于9月20日前报送至市迎查办。
(三)资料汇总完善阶段(2017年10月)
市迎查办按照“全、严、准、细、齐”的标准,根据档案整理工作规范要求,将各责任部门(单位)上报的分项自查报告、支撑材料、迎查现场、迎查方案等基础资料进行核查、汇总、整理,对迎查材料统一整理装订。
(四)上报材料、迎查验收阶段(2017年11月)
各相关部门(单位)根据考核方式(附件3)做好各项现场准备工作,迎接国家园林城市复审组的检查验收。
11月10日前形成综合自查报告和综合迎查材料,报市政府研究同意后,11月20日前将自查情况报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城建处,11月25日前拟定迎查路线,并制定《青州市迎接国家园林城市复查接待工作方案》。
三、保障措施
(一)提高认识,加强领导。
各有关部门单位要从大局出发,充分认识迎查工作的重要意义,高度重视资料收集、整理、归档、汇编等迎查工作,切实加强组织领导,落实措施,健全机构、完善制度,认真完成各项工作,确保高质量、高水平、顺利通过国家园林城市复审。
(二)严格标准,规范建档。
要对照青州市迎接国家园林城市复查任务分工表中的指标考核要求、指标解释及计算方法、考核方式等要求,全面收集相关资料,规范迎查档案,并确保材料的完整性和规范性。
(三)明确职责,落实任务。
要把国家园林城市复审工作摆上重要日程,尽快组成工作班子,明确任务,落实责任。
对各自承担的任务目标进行层层量化分解,把各项指标数据和工作要求落实到位,确保我市顺利通过国家园林城市复审。
(四)密切配合,通力协作。
各有关部门单位要加强沟通,密切协同,相互配合,共享迎查基础数据。
同时,根据各自的专业特点积极提供有关材料和数据,支持配合市迎接国家园林城市复查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做好材料整理及迎查现场准备工作,推进迎查工作有序进行,确保按期保质完成工作任务。
(五)加强宣传,营造氛围。
宣传部门要组织各新闻媒体正面宣传我市的园林绿化建设成果,开展“迎接国家园林城市复查、建设生态美丽青州”的系列宣传活动,在全市营造浓厚的迎查工作氛围。
附件:
1、青州市迎接国家园林城市复查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名单
2.迎接国家园林城市复审工作人员名单
3.青州市迎接国家园林城市复查任务分工表
4.指标解释及计算方法(注:
基础数据要以住建局建设年报数据为基准)
附件1
青州市迎接国家园林城市复查
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名单
组长:
耿怀金市政府副市长
副组长:
蔡治清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局长
邵永梅市园林局局长
周强市史志办副主任
成员:
蔡子国市委宣传部副部长、社科联主席
邱元国市财政局副局长、主任科员
高华市规划局副局长
张影波市国土资源局土地储备中心副主任
赵建海市林业局党委委员
方庆德市环保局副局长
刘玉欣市风景区管理局副局长
赵洪庆市阳河管理局副局长
朱克华弥河生态林场副主任
杨春富市园林局总工程师
徐传兵王府街道人大工作委员会主任
赵传利益都街道人大工作委员会主任
张礼成云门山街道主任科员
领导小组在市园林局设立办公室,具体负责该项工作的组织与协调,由邵永梅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
附件2
迎接国家园林城市复审工作人员名单
单位:
工作分工
姓名
单位职务
联系电话
电子邮箱
备注
分管领导
工作人员
联络员
附件3
青州市迎接国家园林城市复查任务分工表
国家园林城市自评表
类型
序号
指标
考核要求
备注
考核方式
工作开展情况或计算过程
自评结果
责任部门(单位)
配合单位
一、综合管理(8)
城市园林绿化管理机构
①按照各级政府职能分工的要求,设立职能健全的园林绿化管理机构,依照相关法律法规有效行使园林绿化行业管理职能;
②专业管理机构领导层至少有1-2位园林绿化专业(其中地级以上城市至少2位)人员,并具有相应的城市园林绿化专业技术队伍,负责全市园林绿化从规划设计、施工建设、竣工验收到养护管理的全过程指导服务与监督管理。
主要以资料审核为主。
基础资料包括行政管理机构“三定”方案及赋予的职能行使情况,专业管理机构的职责(包括管理层人员结构)和职能行使情况等。
编办
城市园林绿化建设维护专项资金
①政府财政预算中专门列项“城市园林绿化建设和维护资金”,保障园林绿化建设、专业化精细化养护管理及相关人员经费;
②近2年(含申报年)园林绿化建设资金保障到位,与本年度新建、改建及扩建园林绿化项目相适应;
③园林绿化养护资金与各类城市绿地总量相适应,且不低于当地园林绿化养护管理定额标准,并随物价指数和人工工资增长而合理增加。
以资料审核和实地抽查结合为主。
基础资料包括园林绿化列入财政预算的相关文件、两年来园林绿化建设投入情况、园林绿化养护资金定额管理制度等。
财政局
城市园林绿化科研能力
①具有以城市园林绿化研究、成果推广和科普宣传为主要工作内容的独立或合作模式的科研机构和生产基地,并具有与城市(区)规模、经济实力及发展需求相匹配的技术队伍,规章制度健全、管理规范、资金保障到位;
②近2年(含申报年)有园林科研项目成果在实际应用中得到推广;
③开展市花、市树研究及推广应用。
以资料审核和实地抽查为主。
基础资料包括城市园林绿化科研机构及开展科研工作的资料、两年多来城市推广绿化科研成果的资料,城市市树市花评选推广情况等。
科技局
花卉局
林业局
《城市绿地系统规划》编制实施
①《城市总体规划》审批后一年内完成《城市绿地系统规划》制(修)订工作;
②《城市绿地系统规划》由具有相关规划资质或能力的单位编制(修订),与城市总体规划、控制性详细规划等相协调,并依法报批,实施情况良好。
①否决项
主要以资料审核和实地抽查为主。
基础资料主要包括《城市绿地系统规划》及城市人民政府的批复文件、城市绿地规划实施评估情况等
规划局
园林局
城市绿线管理
严格实施城市绿线管制制度,按照《城市绿线管理办法》(建设部令第112号)和《城市绿线划定技术规范》(GB/T51163-2016)要求划定绿线,并在两种以上的媒体上向社会公布,设立绿线公示牌或绿线界碑,向社会公布四至边界,严禁侵占。
否决项
主要以资料审查和实地抽查为主。
基础资料包括批准的绿线文本、图件和相关管理办法,公示资料等。
资料由城市规划、园林绿化行政主管部门提供。
住建局
规划局
园林局
城市园林绿化制度建设
建立健全绿线管理、建设管理、养护管理、城市生态保护、生物多样性保护、古树名木保护、义务植树等城市园林绿化法规、标准、制度。
以资料审核为主进行考核。
基础资料包括城市地方性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城市园林绿化主管部门及相关部门出台的园林绿化方面的部门规章,以城市地方技术标准、规范和重要绿地管理制度等。
住建局
规划局
环保局
园林局
城市园林绿化管理信息技术应用
①建立城市园林绿化专项数字化信息管理系统、信息发布与社会服务信息共享平台,并有效运行;
②城市园林绿化建设和管理实施动态监管;
③可供市民查询,保障公众参与和社会监督。
以资料审核和实地抽查为主。
基础资料主要包括园林绿化数据库建设管理、园林绿化网上审批和同公众互动交流平台方面的情况。
住建局
智慧办
园林局
城市公众对城市园林绿化的满意率(%)
≥80%
以专家组实地考察中现场调查为主。
申报城市也应根据《城市园林绿化评价标准》GB/T50563中《城市园林绿化满意度调查表》,安排专业调查机构,按照《统计法》、《统计法实施细则》中对地方统计调查的规定调查,提供调查报告资料。
统计局
二、绿地
建设(14)
建成区绿化覆盖率(%)
≥36%
以遥感测评为准。
城市相关部门应提供城市绿化覆盖面积统计台账和城市建成区面积资料。
住建局
园林局
建成区绿地率(%)
≥31%
以遥感测评为准。
城市相关部门应完善城市建成区绿地面积统计台账和城市建成区面积资料。
住建局
园林局
人均公园绿地面积(㎡/人)
人均建设用地小于105㎡的城市
≥8.00㎡/人
考核范围为城市建成区
以遥感测评为准。
遥感资料要求见《国家园林城市系列申报评审办法》(城建[2016]235号)。
城市相关部门应提供城市建成区公园绿地面积统计台账和同年城市建成区人口资料。
住建局
园林局
人均建设用地大于等于105㎡的城市
≥9.00㎡/人
城市公园绿地服务半径覆盖率(%)
≥80%;
5000㎡(含)以上公园绿地按照500m服务半径考核,2000(含)-5000㎡的公园绿地按照300m服务半径考核;历史文化街区采用1000㎡(含)以上的公园绿地按照300m服务半径考核。
考核范围为城市建成区
以遥感测评为准。
遥感资料要求见《国家园林城市系列申报评审办法》城市相关部门同时应提供包括现状公园绿地分布图(用不同颜色分别标注2000~5000㎡,5000㎡以上公园绿地)、城市居住用地分布图(规划口径)。
若是历史文化名城,需标注历史文化街区区域及所在区域的1000㎡(含)以上公园绿地。
规划局
园林局
万人拥有综合公园指数
≥0.06
考核范围为城市建成区
现场抽查和资料检查相结合方式考核。
基础资料包括城市综合性公园统计表,主要综合公园简介等。
住建局
园林局
风景区管理局
阳河管理局
古城投
城市建成区绿化覆盖面积中乔、灌木所占比率(%)
≥60%
以遥感测评为准。
遥感资料要求见《国家园林城市系列申报评审办法》(城建[2016]235号)。
城市园林绿化主管部门也应提供城市各类绿地绿化覆盖面积(含乔木、灌木覆盖面积)台账,同期城市建成区内绿化覆盖总面积台账等。
园林局
城市各城区绿地率最低值(%)
≥25%
考核范围为城市建成区
以遥感测评为准。
遥感资料要求见《国家园林城市系列申报评审办法》(城建[2016]235号)。
城市相关单位也应核定各城区建成区面积,提供各城区绿地统计台账等资料。
住建局
规划局
园林局
城市各城区人均公园绿地面积最低值(㎡/人)
≥5.00㎡/人
考核范围为城市建成区
以遥感测评为准。
遥感资料要求见《国家园林城市系列申报评审办法》(城建[2016]235号)。
基础资料包括各城区公园绿地统计表,城市各城区建成区内的城区人口等。
住建局
规划局
园林局
城市新建、改建居住区绿地达标率(%)
≥95%
考核范围为城市建成区
以遥感测评为准。
遥感资料要求见《国家园林城市系列申报评审办法》.城市相关部门也应提供城市2002年以来新建、改建居住区绿化情况及包含新建、改建居住区名称、位置、居住区面积和绿地面积、绿地率、建设年代等内容的统计台账资料。
住建局
规划局
园林式居住区(单位)、达标率(%)或年提升率(%)
达标率≥50%或年提升率≥10%
考核范围为城市建成区
以遥感测评和现场抽查结合方式考核。
遥感资料要求见《国家园林城市系列申报评审办法》。
基础资料包括城市园林式居住区(单位)建设情况,居住区(单位)和园林式(单位)居住区统计台账等。
住建局
园林局
城市道路绿化普及率(%)
≥95%
考核范围为城市建成区
以遥感测评为准。
遥感资料要求见《国家园林城市系列申报评审办法》(城建[2016]235号)。
基础资料包括≥12米的城市道路及绿化(包括道路长度、道路绿化长度等)统计台账等。
住建局
园林局
城市道路绿地达标率(%)
≥80%
考核范围为城市建成区
以遥感测评为准。
遥感资料要求见《国家园林城市系列申报评审办法》。
基础资料包括城市道路和达标道路统计台账等。
住建局
园林局
城市防护绿地实施率(%)
≥80%
考核范围为城市建成区
以遥感测评为准。
遥感资料要求见《国家园林城市系列申报评审办法》(城建[2016]235号)。
基础资料包括城市规划防护绿地及现状建成区内的防护绿地统计表。
住建局
园林局
植物园建设
地级市至少有一个面积40公顷以上的植物园,并且符合相关制度与标准规范要求;地级以下城市至少在城市综合公园中建有树木(花卉)专类园。
以现场检查方式考核。
同时提供植物园或专类园规划、建设、管理方面的资料。
风景区管理局
三、建设管控(11)
城市园林绿化建设综合评价值
≥8.00
由实地考察专家组负责,按抽样统计法现场考察、评估、打分、核算,最终结果以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专家组的综合评价值为准。
城市也可按照“城市园林绿化建设综合评价表”中的考核项目和内容,进行提炼性归纳,也可组织专业人员自评打分。
园林局
公园规范化管理
①公园管理符合公园管理条例等相关管理规定;
②编制近2年(含申报年)城市公园建设计划并严格实施;
③公园设计符合《公园设计规范》等相关标准规范要求;
④对国家重点公园、历史名园等城市重要公园实行永久性保护;
⑤公园配套服务设施经营管理符合《城市公园配套服务项目经营管理暂行办法》等要求,保障公园的公益属性。
实地抽查和资料核查结合的方式考核。
基础资料包括城市公园管理的法规制度,期限两年以上公园建设方案及执行情况,国家重点公园(城市重要公园)、历史名园永久保护措施,公园配套服务设施管理情况等。
住建局
风景区管理局
规划局
古城投
阳河管理局
公园免费开放率(%)
≥95%
考核范围为城市建成区
实地抽查和资料核查结合的方式考核。
基础资料有公园免费开放的相关文件或说明,免费公园等情况。
住建局
风景区管理局阳河管理局
古城投
公园绿地应急避险功能完善建设
①在全面摸底评估的基础上,编制《城市绿地系统防灾避险规划》或在《城市绿地系统规划》中有专章;
②承担防灾避险功能的公园绿地中水、电、通讯、标识等设施符合相关标准规范要求。
实地抽查和资料核查结合的方式考核。
基础资料包括《城市绿地防灾避险规划》(含现状绿地调查评估),应急避险公园绿地名称、位置、面积、功能,以及实施情况。
人防办
民政局
园林局
风景区管理局
阳河管理局
城市绿道规划建设
①编制城市绿道建设规划,以绿道串联城乡绿色资源,与公交、步行及自行车交通系统相衔接,为市民提供亲近自然、游憩健身、绿色出行的场所和途径。
通过绿道合理连接城乡居民点、公共空间及历史文化节点,科学保护和利用文化遗产、历史遗存等;
②绿道建设符合《绿道规划设计导则》等相关标准规范要求;
③绿道及配套设施维护管理良好。
实地抽查和资料核查结合的方式考核。
基础资料包括城市绿道建设规划或方案,城市绿道建设和管理情况,城市绿道基本情况台账等资料。
住建局
规划局
交通局
古树名木和后备资源保护
①严禁移植古树名木,古树名木保护率100%;
②完成树龄超过50年(含)以上古树名木后备资源普查、建档、挂牌并确定保护责任单位或责任人。
以资料审查和实地抽查结合方式考核。
基础资料有古树名木档案台账,包括名称、位置、种植时间、管理机构、长势状况(复壮说明)、管理措施、责任单位及建档挂牌时间等和古树名木后备资源档案台账等。
园林局
各街道办事处各有关部门、单位
节约型园林绿化建设
①园林绿化建设以植物造景为主,以栽植全冠苗木为主,采取有效措施严格控制大树移植、大广场、喷泉、水景、人工大水面、大草坪、大色块、雕塑、灯具造景、过度亮化等;
②合理选择应用乡土、适生植物,优先使用本地苗圃培育的种苗,严格控制反季节种植、更换行道树树种等;
③因地制宜推广海绵型公园绿地建设。
以现场抽查结合资料核查进行考核。
基础资料包括城市开展节约型园林绿化文件、实施情况等。
住建局
规划局
园林局
立体绿化推广
因地制宜制定立体绿化推广的鼓励政策、技术措施和实施方案,且效果良好。
城市立体绿化建设、鼓励性措施等相关文件,城市立体绿化面积统计台账等。
住建局
各街道办事处
城市历史风貌保护
①已划定城市紫线,制定《历史文化名城保护规划》或城市历史风貌保护规划,经过审批,实施效果良好;
②城市历史文化街区、历史建筑等得到有效保护。
以实地检查为主。
资料包括城市紫线规划(历史文化名城保护规划)、城市(历史)风貌保护规划、历史街区和历史建筑划定和管理文件及保护管理情况等。
规划局
古城投
文物局
风景名胜区、文化与自然遗产保护与管理
①依法设立风景名胜区、世界遗产的管理机构,管理职能到位,能够有效行使保护、利用和统一管理职责;
②规划区内国家级、省级风景名胜区或列入世界遗产名录的文化或自然遗产严格依据《风景名胜区条例》和相关法律法规与国际公约进行保护管理;
③具有经批准的《风景名胜区总体规划》等规划,严格履行风景名胜区建设项目审批等手续。
考核范围为城市规划区
以实地检查和资料核查结合的方式考核。
资料包括城市自然和文化遗产保护与利用情况,城市风景名胜区名胜保护管理情况,除风景名胜区外的其他城市自然和文化遗产名录(自然遗产:
自然保护区、地质公园、森林公园、水利风景区等;文化遗产:
物质文化遗产包括文物保护单位、重点宗教场所和非物质文化遗产等)
风景区管理局
编办
旅游局
古城投
阳河管理局
海绵城市规划建设
因地制宜、科学合理编制海绵城市规划,并依法依规批复实施,建成区内有一定片区(独立汇水区)达到海绵城市建设要求。
以资料审查和实地考察相结合。
基础资料包括城市《海绵城市规划》及批复,海绵城市规划实施的情况、相关工作文件。
住建局
规划局
国土局
水利局
四、生态环境(9)
城市生态空间保护
①城市原有山水格局及自然生态系统得到较好保护,显山露水,确保其原貌性、完整性和功能完好性;
②完成城市生态评估,制定并公布生态修复总体方案,建立生态修复项目库。
设区城市考核范围为城市规划区,县级城市为市域范围
以现场抽查和资料核查相结合方式考核。
资料包括城市自然生态系统保护相关情况和城市生态环境状况评价报告、城市生态修复工作方案(含生态修复项目库)等。
国土局
规划局
环保局
各镇、街道办事处
生态网络体系建设
①结合绿线、水体保护线、历史文化保护线和生态保护红线的划定,统筹城乡生态空间;
②合理布局绿楔、绿环、绿道、绿廊等,将城市绿地系统与城市外围山水林田湖等自然生态要素有机连接,将自然要素引入城市、社区。
设区城市考核范围为城市规划区,县级城市为市域范围
以现场抽查和资料核查相结合方式考核。
基础资料包括城市生态网络规划建设情况,城市绿线、蓝线、紫线、生态红线管控情况,城乡一体环境(重点是园林绿化)建设情况等。
规划局
林业局
园林局
风景区管理局阳河管理局
弥河林场
各镇、街道办事处
生物多样性保护
①已完成不小于市域范围的生物物种资源普查;
②已制定《城市生物多样性保护规划》和实施方案;
③本地木本植物指数≥0.80。
以核查资料为主,基础资料包括《城市生物资源本底调查报告》和《城市生物多样性保护规划》,城市生物多样性保护实施计划等相关文件。
环保局
林业局
城市湿地资源保护
①完成规划区内的湿地资源普查;
②已编制《城市湿地资源保护规划》及其实施方案,并按有关法规标准严格实施。
考核范围为城市规划区
以现场抽查和资料核查相结合方式考核。
基础资料包括湿地资源普查情况及湿地资源台账,本项指标考核需实地抽查。
水利局
国土局
林业局
弥河林场
阳河管理局
山体生态修复
①完成对城市山体现状摸底与生态评估;
②对被破坏且不能自我恢复的山体,根据其受损情况,采取相应的修坡整形、矿坑回填等工程措施,解决受损山体的安全隐患,恢复山体自然形态。
保护山体原有植被,种植乡土、适生植物,重建山体植被群落。
考核范围为城市规划区
以遥感监测发现问题,实地复核为准,主要考核是否完成城市山体现状的普查与生态评估、是否对已破坏山体进行修复(至少修复到山体覆绿)、生态修复是否持续。
基础资料包括城市山体现状评估报告、被破坏山体分布图及修复情况介绍资料、历年山体修复范围图表等。
国土局
风景区管理局
镇
街道办事处
废弃地生态修复
科学分析城市废弃地的成因、受损程度、场地现状及其周边环境,运用生物、物理、化学等技术改良土壤,消除场地安全隐患。
选择种植具有吸收降解功能、抗逆性强的植物,恢复植被群落,重建生态系统。
考核范围为城市规划区
以资料核查和实地检查为主。
基础资料包括《废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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