拜城县学前教育三年行动计划2.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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拜城县学前教育三年行动计划2
拜城县学前教育三年行动计划
(2011-2013年)
拜城县人民政府
2011年3月18日
拜城县学前教育三年行动计划
(2011-2013年)
学前教育是国民教育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是终身教育的开端,对人的全面和谐发展具有重要意义。
为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当前发展学前教育的若干意见》(国发【2010】41号)、《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印发<国家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年)的通知》(中发〔2010〕12号)以及全国学前教育工作电视电话会议精神,应对我县幼儿入园高峰,缓解入园压力,满足广大群众对优质学前教育的需求,特制定本计划。
一.发展现状
(一)基本情况
“十一五”以来,在自治区教育厅、地区教育局的关心支持,县委、政府始终高度重视学前教育发展,将其作为改善民生的重要内容,列入全县民心工程。
拜城县幼儿教育事业有了长足发展,我县积极优化学前教育机构布局,着力提高幼儿园师资队伍素质,新建了一批幼儿园,非法园基本取缔,建设了一批具有引领示范作用的学前教育机构,学前教育整体水平和普及程度不断提高。
截至2010年底,我县有双语幼儿园20所,其中县级公办双语幼儿园1所,民办双语幼儿园3所,乡镇级公办园16所,村级双语教学班39个。
入园幼儿已达到4483名,其中少数民族幼儿3813名,占我县5—6岁少数民族幼儿的47.4%。
现有县自聘学前双语教师94名,支教教师67名,保育员60名,厨师58名。
2011年底将有10所新建农村双语幼儿园投入使用。
(二)存在的主要问题
虽然学前教育有了长足发展,但是在实施过程中还存在着许多不足,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一)学前“双语”幼儿园幼儿园管理机制不完善,责任划分不明确,工作分工不合理;
(二)各项规章制度不健全,有些制度形同虚设;
(三)师资队伍相对薄弱,部分教师汉语水平有待提高,教师教学能力普遍较低,教师工作作风懒散、随意性较大、随意请假、辞职现象时有发生;
(四)园长普遍没有幼儿园管理经验,不能给教职工起到指导示范作用,对于卫生、常规、安全、教学的工作开展及落实情况不能按时检查督导;
(五)幼儿园奖惩没有设立机制,大部分教师工作没有积极性,责任意识淡薄,服务意识有待提高;
(六)课堂教学落实不到位,上课随意性较强,不能按照《学前“双语”教育大纲》要求进行组织教学活动。
二.指导思想
本县学前教育的改革与发展,坚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认真落实科学发展观,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当前发展学前教育的若干意见》(国发【2010】41号)、《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印发<国家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年)的通知》(中发〔2010〕12号)精神,以及《拜城县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二个五年规划纲要》,积极推进本县学前教育事业发展,做到确保公益、促进均衡、提升内涵、激发活力。
结合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切实提高农村学前教育水平;规范发展学前教育,重点发展农村学前教育,完善学前教育体系,为每个适龄儿童提供办园条件基本均衡、入园机会基本均等的学前教育资源,推进全县学前教育协调均衡发展;扩大优质学前教育资源,为学前儿童及其家长、看护人员提供有效的教育服务,使3至6岁的儿童健康成长。
三.规划原则
1.坚持公益性和普惠性原则,统筹城乡学前教育发展,合理布局,保障适龄儿童方便就近入园;
2.坚持政府主导,社会参与,公办民办并举的原则,充分调动各方面积极性;
3.坚持因地制宜,从实际出发的原则,构建灵活多样、多种层次的学前教育服务体系。
四.目标任务
(一)总体目标
坚持学前教育的公益性和普惠性,大力实施学前教育普及提高工程。
1.通过实施“学前教育三年行动计划”,合理布局本县学前教育资源,使全县公办幼儿园办学条件得到整体优化,保教人员得到合理配置,办学水平得到整体提高,努力创建条件均衡、质量优异、具有拜城地域特色的学前教育体系。
2.努力构建政府主导、多元并举、优质协调、充满活力的学前教育社会公共服务体系。
为适龄幼儿提供高质量的学前教育,保障幼儿健康快乐成长。
到2013年,公办幼儿园资源进一步扩大,覆盖城乡、布局合理的学前教育公共服务体系完备,资源充足,农村幼儿园办园水平明显提升,定点幼儿园办园条件全部达到自治区幼儿园标准,保教质量显著提高,保教水平明显提升;学前三年适龄幼儿毛入学率达到73.4%,班额符合国家规定标准;师资队伍日趋优化,所有保教人员持证上岗,专科及以上学历的教师达85%以上。
(二)具体目标和任务
1.定点幼儿园建设。
按照就近入园和规范办园等要求,进一步完善幼儿园布局规划。
加快定点幼儿园建设,通过新建、扩建、改建等方式,三年内全县规划定点幼儿园办学条件全部达到幼儿园标准(平均每班30人左右)。
发挥示范作用。
加强示范园所建设,创建一批示范园所,2011年各乡镇中心幼儿园全部成为乡镇示范幼儿园,发挥示范园的示范辐射作用,完善示范园对各类普通园的带教机制,推动学前教育的均衡发展,80%以上的幼儿园办园水平普遍提高。
2.教师队伍建设。
确立公办幼儿园的独立法人资格,核定人员编制。
多渠道补充幼教师资,每年面向师范院校学前教育专业毕业生和在岗编外聘用教师招录公办教师名左右,同时通过适度聘用具有任职资格的编外人员,逐步缓解幼教师资不足的问题。
严格执行幼儿教师资格准入制度,加强幼儿教师培训,2013年底前对所有教师进行一轮全员培训,2013年专科及以上学历的教师达85%以上,所有教职工必须取得相应的岗位任职资格。
依法落实幼儿教师地位和待遇,公办园编外聘用教师享有在编教师同等的继续教育、职称评定和评优权利。
3.学前教育经费。
强化政府在政策、规划、投入等方面的主导责任,加大县、乡镇两级人民政府对学前教育的投入。
县人民政府将幼儿园建设工程列入政府为民办实事之一,2011年规划1581万元用于对各乡镇农村公办幼儿园建设,2012年规划2510.55万元用于对各乡镇农村公办幼儿园建设,2013年规划3932.6万元用于对各乡镇农村公办幼儿园建设;从2011年开始对幼儿园预算公用经费,逐步推行免费幼儿教育。
2011年开始按350元/生·年拨付幼儿园公用经费,逐步过渡到与小学阶段同等公用经费水平。
(三)年度目标
(一)2011年全县4—6岁少数民族幼儿入园率达到到57.9%以上,2012年达到65.2%以上,2013年,力争达到73.4%以上,实现基本普及学前两年“双语”教育目标。
(二)办园规模发展目标:
2011年扩建17所中心幼儿园附设的标准化分园,可容纳幼儿5478名;2012年新建1所村级标准化幼儿园,扩建25所中心幼儿园附设的标准化分园,可容纳幼儿6171名;2013年新建2所县级规范化幼儿园,1所村级标准化幼儿园,扩建37所国家投资的幼儿园及中心幼儿园附设的标准化分园,可容纳幼儿6941名。
(三)办园层次发展目标:
到2013年,全县建成规范化“双语”幼儿园5所,标准化双语幼儿园30所,中心幼儿园附设的标准化分园69所,实现全县各乡镇具有一所示范辐射作用的中心“双语”幼儿园。
(四)师资配备发展目标:
2011年招聘专任教师共329名;2012年招聘专任教师共52名;2013年招聘专任教师共48名。
保教人数满足“双语”教学需要,农村“双语”幼儿园公办教师配备比例有较大增加,教师专业合格率达到80%以上,学历合格率达到100%,专科及以上学历达到30%以上,100%胜任学前”双语”教学工作。
“双语”幼儿园园长持园长岗位培训合格证书、幼儿教师持资格证书的比率分别达到80%、60%以上。
五.具体措施
(一)科学规划,合理配置学前教育资源
1.统筹规划学前教育机构布局。
县人民政府在制定经济社会发展规划以及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规划时,学前教育规划布局要与中小学布局调整结合起来,将学前教育和义务教育学校布点通盘考虑,根据人口、地理、交通等条件,以乡镇为单位统一规划,争取在方圆1.5—3公里之内、服务人口2000—5000的范围内建设一所至少3个班(小、中、大各一个班)规模的达到自治区幼儿园基本办园标准的幼儿园。
在县城,根据未来人口出生状况和外来人口变化趋势,根据人口分布情况,以街道社区为依托统一规划幼儿园,建设达到城市幼儿园基本办园标准的幼儿园。
2.盘活区域教育资源。
充分发掘各类教育资源,利用中小学布局调整后闲置的校舍,优先举办幼儿园,扩大学前教育资源的覆盖面。
无论公办还是社会力量举办幼儿园,必须按幼儿园规划布局设点要求举办达到办园标准的幼儿园。
(二)加快建设,多渠道扩大学前教育资源
1.加快农村公办幼儿园新建、改建、扩建工作。
根据自身实际,将闲置的校舍通过改建、扩建,在规划点建成相对独立达到自治区幼儿园基本办园标准的幼儿园,实行幼小一体化。
到2011年,全县新建、改建、扩建成17所农村公办幼儿园,到2012年,全县新建、改建、扩建成26所农村公办幼儿园,到2013年,全县新建、改建、扩建成40所农村公办幼儿园。
2.推动落实城镇住宅小区配套幼儿园建设、管理和使用政策。
要按照《国务院关于当前发展学前教育的若干意见》、国家建设部《城市居住区规划设计规范》的有关要求,严格落实公共建设配套幼儿园建设。
新建小区配套幼儿园要与小区同步规划、同步建设、同步交付使用,不按规定安排配套幼儿园的小区规划将不予审批。
3.规范民办幼儿园管理。
完善民办幼儿园准入制度,实行民办幼儿园动态管理。
引导和支持公民个人在允许设置幼儿园的规划点举办面向大众、收费合理的达到山东省幼儿园基本办园标准的普惠性民办幼儿园。
对设置在非规划点上又未达到基本办园标准且卫生条件差、存在重大安全隐患等问题的民办幼儿园,县政府将组织有关部门依法予以取缔。
(三)优化队伍,提高学前教育师资整体素质
县教育局将幼儿教师培训纳入中小学继续教育规划,实行幼儿教师全员培训。
通过开展“骨干教师”、“学科带头人”、“名师评选”等活动,进一步壮大专业型师资队伍,使全县幼儿教师在三年内实现大专学历达85%,教师专业合格率达85%以上;一线教师全部通过普通话资格考试。
严格实行幼儿园教师资格准入制度,实行持证上岗。
县政府将出台意见,根据各乡镇中小学老师实际情况,将部分适合从事幼儿教育的中小学教师,经过学前教育培训后调整到幼教工作岗位;也可通过笔试和技能考核相结合的方式,面向社会招聘公办幼儿教师。
到2011年全县需配备329名公办幼儿教师,到2012年全县增加52名公办幼儿教师,到2013年全县增加48名公办幼儿教师。
(四)深化改革,全面提高学前教育质量
1.深化学前教育改革。
贯彻落实教育部《幼儿园教育指导纲要(试行)》(教基〔2001〕20号),树立以幼儿全面和谐发展为本的教育理念,遵循幼儿身心发展规律,坚持保育与教育相结合原则,以游戏为基本活动形式,注重对幼儿进行情感态度、行为习惯、智力能力的培养,为幼儿提供安全、健康、丰富的生活和活动环境,保障幼儿快乐健康成长,避免和防止片面追求超前教育和幼儿教育“小学化”。
2.发挥政府办园的示范作用。
把县幼儿园和乡镇中心幼儿园建设成为开展幼儿教育科学研究和师资培训、指导家庭和社区早期教育的基地,发挥保育教育示范中心、师资培训中心、教研科研中心、管理中心、信息资料中心和服务中心的作用。
(五)健全机制,保障学前教育健康发展
1.加强管理,规范幼儿园的办园行为。
县教育局负责对全县幼儿园进行检查、验收、审批和注册,负责按照办园标准对审批注册的各级各类幼儿园进行严格管理并加强业务指导,保证全县各级各类幼儿园的办园质量。
幼儿园安全工作实行属地管理,各乡镇要建立健全幼儿园安全工作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认真履行管理职责,加强对辖区内幼儿园安全工作的督促检查,督促各幼儿园制定好安全应急预案,完善安全设施,定期组织开展幼儿安全演练活动,坚决杜绝幼儿园重大安全事故的发生。
建立学前教育督导、检查制度,纳入全县教育评估体系,对各级各类幼儿园保教质量和管理水平进行督导评估,对学前教育热点、难点问题进行专项检查。
2.加强幼儿园收费管理,规范幼儿园收费行为。
公办幼儿园依照公办幼儿园收费标准收费。
加强民办幼儿园的收费管理,完善备案程序,加强分类指导。
幼儿园实行收费公示制度,接受社会监督。
加强收费监管,坚决查处乱收费。
(六)强化安全监管,建立幼儿园安全防护体系
高度重视幼儿园安全保障工作,切实加强幼儿园周边环境综合治理,加强校舍安全防范和校园食品卫生工作,加强安全设施建设,按规定配备卫生保健人员、保安人员等,健全各项安全管理制度和安全责任制,落实各项措施,严防事故发生。
实行安全属地管理,乡镇人民政府承担辖区内幼儿园的安全管理工作。
公安、交通、教育、工商、文化、卫生等部门按职能分工,建立全覆盖的幼儿园安全防护体系,切实加大工作力度,加强监督指导。
幼儿园要提高安全防范意识,加强内部安全管理,100%的幼儿园成为拜城县平安校园。
六、具体措施
(一)加强学前“双语”教育的领导和管理。
加强对学前“双语”教育工作的领导,建立由政府主管领导牵头,教育、财政、物价、人事、公安、卫生、建设、民政、劳动保障等部门组成的学前“双语”教育联席会议制度,及时研究解决学前“双语”教育发展中的热点、难点问题,全面推进学前“双语”教育事业快速健康发展。
落实管理和指导责任:
教育行政部门要配备专职教研科研和督导人员,负责对全县学前“双语”教育的指导和管理,完善和制定机关事业单位干部赴农村学前双语支教管理制度。
(二)大力推进”双语”幼儿园标准化建设:
以加强乡镇中心“双语”幼儿园建设为重点,推进农村“双语”幼儿园标准化建设,将农村“双语”幼儿园标准化建设与农村中小学布局调整、危房改造统筹实施。
加快学校附设“双语”幼儿园、村委会举办“双语”幼儿园的办园条件改善,形成规模办园。
中小学布局调整后闲置的校舍,要优先用于开办“双语”幼儿园。
(三) 启动全县学前”双语”教育先进乡(镇)创建活动。
到2012年力争有30%以上的乡(镇)成为学前“双语”教育先进乡(镇);启动全县乡镇中心“双语”幼儿园标准化建设活动,从2010年起对新建、扩建的乡镇中心“双语”幼儿园给予政策扶持。
(四)建立财政支持、举办者投资、社会捐资、“双语”幼儿园自筹等多元投资机制。
财政性学前“双语”教育经费要保障公办“双语”幼儿园的正常运转,保证教职工工资按时足额发放,保证“双语”幼儿园建设和师资培训等业务活动正常进行。
乡(镇)财政预算也要安排发展学前“双语”教育的经费。
鼓励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和公民个人捐资助园。
各有关部门要加强对学前“双语”教育事业经费使用的监督管理,“双语”幼儿园的收费要专款专用,任何单位不得挪用、截留。
(五)强化学前”双语”教育督导宣传工作。
建立学前“双语”教育督导制度,把学前”双语”教育事业发展、“双语”幼儿园标准化建设、保育和“双语”教育质量、经费投入与筹措、教师待遇等纳入“双语”教育督导内容,定期组织督导和评估,并将评估结果向社会发布。
要采取多种形式,广泛深入地宣传学前“双语”教育的政策和发展规划及其重要作用,使广大家长以及社会各界了解学前“双语”教育的基本要求和规律,形成全社会重视、关心和支持学前“双语”教育发展的良好氛围。
(六)科学规划,合理布局,建设标准化”双语”幼儿园
“双语”幼儿园布局调整要从当地实际出发,方便幼儿入园,方便家长接送,在确保入园率不降低的前提下进行。
各单位要积极稳妥的实施农村“双语”幼儿园布局调整,对规模大、保教质量好的“双语”幼儿园保留,对规模小、保教质量差的“双语”幼儿园撤并。
调整后的“双语”幼儿园力争达到3个班以上,适度提高“双语”幼儿园的办园规模。
对于建设力度大、成效显著的“双语”幼儿园实行奖励政策,利用“以奖代补”的形式促进学前“双语”教育的大力发展。
(七)优化配置,保证幼儿教师队伍的稳定:
①逐步提高幼儿教师工资待遇,加强对幼儿教师工资发放的管理监督,确保工资按时足额发放;②继续实施全县幼儿教师系统培训工程,从“双语”教育教学能力的培训、幼儿教师基本技能技巧的培训到“双语”幼儿园管理与组织及幼儿“双语”教育法律法规知识等等方面进行全方位的强化培训;③逐步调整幼教专业公办教师回归到“双语”幼儿园,不断提高公办幼儿教师比例,强化幼教师资队伍建设;④加强幼儿教师管理,建立健全专业成长档案;⑤加大对幼师专业人才的培养和培训力度,为幼儿教师队伍的可持续发展提供强有力的保障。
(八)全面开展教育教学评比活动
以园为单位每月组织一次全园性教育教学活动;每学期由教育局组织一到两次教育教学评比活动;每年由教育局组织一次“幼儿双语口语大赛”;每学前由教育局组织一次“学前双语教师基本功比赛”;每学期由教育局组织一次“学前双语教师汉语水平测试”,真正做到以活动促教学,以比赛促教学。
(九)加大双语幼儿园管理工作力度
幼儿园管理工作是各项工作的有力保障,建立健全各项工作制度则是管理工作的基础,从安全、教学、卫生、一日常规、户外活动、考勤、请假等方面制定全面细致的管理制度及工作标准,进一步规范幼儿园管理。
同步制定各项管理制度的检查制度,不断增强相关负责人的管理意识和责任意识。
促进双语幼儿园管理工作规范化科学化发展。
(十)发挥双语办的教学指导作用
以听评课,经验交流,参观见学等方式,进一步拓宽教师的教学思路,更新教育教学理念,提升教学素质,改进教学方法。
要求园长坚持每周听每名教师一节课,认真做好听评课记录,对教师进行指导;教研员必须做到每月下基层一周、每月10课时听评课、每园培养1名骨干教师、每园培养1名特长教师。
通过深入检查和各项活动进行比较,每年评选两所管理、教育教学工作较好的幼儿园,作为下学期双语办重点指导的目标。
(十一)完善奖惩激励制度,促进工作落实
根据幼儿园考勤制度对每月缺勤的教职工做出相应的处理;对本学期全勤教职工进行一次性奖励;通过每月教育教学活动评比,对表现突出的幼儿园或教师进行奖励;对参加县、地区、自治区组织的教育教学活动获奖的幼儿园或教师进行不同层次的奖励。
激发教师工作积极性和责任心。
(十二)加强管理,保证“双语”幼儿园健康持续发展
端正“双语”幼儿园的办园思想、规范办园行为,增强依法办园、依法治教的意识,园所无论规模大小,都必须符合办园标准,确保幼儿身心健康、全面发展。
发挥县级中心“双语”幼儿园的示范指导作用,采取县级示范园帮扶乡镇中心”双语”幼儿园,乡镇中心“双语”幼儿园带动村级“双语”幼儿园的方式,充分发挥示范园的辐射、带动作用。
以点带面,促进农村“双语”幼儿园整体办园水平提高。
(十三)注重“双语”幼儿园内涵建设,加快素质教育实施进程
“双语”幼儿园要基本达到《自治区农村“双语”幼儿园教育指导纲要》的要求。
同时各级“双语”幼儿园要遵循幼儿“双语”教育规律,“双语”教育内容、形式和方法要符合幼儿身心发展的特点,坚决遏制幼儿教育“小学化”倾向。
以“幼儿发展为本”,着力推进幼儿“双语”教育“均衡发展、内涵发展、特色发展”,切实提升幼儿“双语”教育整体水平,使全县幼儿“双语”教育走上良性、持续发展的轨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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