质量赔偿与奖惩管理制度.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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质量赔偿与奖惩管理制度.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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源点家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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品质管理类
质量赔偿与奖惩
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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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目的
为提高全员质量与成本意识,并能够积极参与质量事故改善,确保质量事故责任得到落实,
促进公司产品的品质改善、提升,特制定本管理制度。
2.0适用范围
适用于所有造成公司经济损失的质量事故的处理。
3.0定义
3.1质量事故:
因品质异常而造成客户投诉与抱怨、客户索赔、退货、产品批量报废、材料批量报废、批量返工、给客户免费补件的事件,均属于质量事故。
3.2赔偿:
公司员工因其自身因素的工作失职或不作为而导致质量事故,使公司直接在经济上蒙受诸如财产损失、材料损耗、滞运费、重复运费、客户索赔等费用,该员工应承担一定比例的赔偿责任、赔偿收回的费用列人公司财务。
3.3处罚:
员工因违反公司和部门的各项管理制度,造成各类质量事故,导致公司经济损失的,依照相关作业流程及制度进行处罚,处罚收回的费用列入员工福利基金。
4.0职责
4.1营销部:
负责客户投诉信息的记录、反馈、处理跟进及回复客户。
4.2品管部:
负责主导质量事故的责任调查和对责任人及其应承担的份额的认定;赔偿或处罚要求的提出、事故统计、分析及改进方案落实、跟进。
4.3相关责任部门:
负责内部原因的分析、调查,改善措施方案的制订和执行。
4.4管理部:
负责对质量事故处理结果所发生投诉的调查、复核;赔偿、处罚结果通知、公布、递交财务、存档。
4.5总经办:
负责赔偿与处罚报告的最终批准。
4.6财务部:
负责提报质量事故损失的金额和赔偿金额的扣缴。
5.0制度内容
5.1质量事故原因分类:
5.1.1营销部:
订单错误、更改信息错误;
5.1.2采购部:
采购错误;
5.1.3技术开发部:
技术资料、图纸错误或样板错误;
5.1.4生产部:
生产计划、下单错误、指令错误、生产错误;
5.1.5品管部:
检验、判定错误;
5.1.6仓管班:
进料、发料、发货错误;
5.1.7相关部门:
其他导致质量异常的错误。
5.2赔偿与处罚比例:
损失金额(元)
赔偿比例
处罚比例
说明
50~1000
无
相应处罚
按相关作业流程中处罚规定条款进行处罚
大于1000
10~30%
/
由总经办组织相关部门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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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3各相关部门责任划分与赔偿承担比例:
5.3.1工作过错由单一部门造成而其他部门难以监控的,由造成损失的过错部门独自承担赔偿责任。
5.3.2工作过错由单一部门造成,其他部门能够监控而没有纠错的,由过错部门承担70%的主要赔偿责任,未实施有效监控和进行纠错的部门承担30%的次要赔偿责任。
5.3.3工作过错由多个部门造成的,则由多个工作过错部门酌情共同承担赔偿责任。
5.3.4品质检验错误
5.3.4.1产品已出厂的,客户投诉或退货,经品管部判定属于能够监控而没有发现的原因导致的
损失,由品管部按损失金额承担70%的赔偿责任,肇事部门承担30%的赔偿责任;品管部判定属于难以监控的原因导致的损失,由品管部按损失金额承担30%的赔偿贵任,肇事部门承担70%
的赔偿责任。
5.3.4.2产品未出厂,经品管部判定属于能够监控而没有发现的原因导致的损失,由品管部按损
失金额承担50%的赔偿责任,肇事部门承担50%的赔偿责任;经品管部判定属于难以监控的原因导致的损失,由品管部按损失金额承担30%的赔偿责任,肇事部门承担70%的赔偿责任。
5.3.5过错责任难以认定和处罚的,由品管部调查后讨论报总经办决定处理。
5.4部门内部责任划分与赔偿承担比例:
5.4.1直接责任人违规造成的错误,其上司无法监控的,按本部门承担的损失比例金额作如下处置:
本部门承担金额(元)
直接责任人
第一责任上级
第二责任上级
500元以内
80%
15%
5%
501~1000
70%
20%
10%
≥1000
60%
25%
15%
5.4.2责任人造成的错误其上司可以监控或应该设置管控手段而没有设置的,按本部门承担的损失比例金额作如下处置:
本部门承担金额(元)
直接责任人
第一责任上级
第二责任上级
500元以内
70%
25%
5%
501~1000
60%
30%
10%
≥1000
50%
35%
15%
5.4.3如管理人员对本部门过错所造成的损失进行包庇或隐瞒不报的,一经查实由该管理人员承担全部赔偿责任。
5.4.4责任人当月所受的处罚总金额以本人当月实发工资的20%为限;当月20%的工资不足赔偿全额时,则分月扣除,直至赔偿完为止。
5.4.5凡主观故意造成公司损失的,不论金额多少,由本人承担全部经济损失,情节严重者由公司追究其法律责任。
6.0质量事故自理程序
6.1质量故事反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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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1.1对于客户提出索赔、降价、退货、免费补件类的质量事故、营销部按《客户抱怨处理流程》中的要求进行登记,并在4个工作小时内以《客户投诉处理单》的形式反馈到品管部经理。
6.1.2对于各车间制程中发生的批质量事故,责任部门主任/经理开出《内部品质异常联络单》,通知
品管部经理。
6.2质量事故责任认定
6.2.1品管部经理根据相关作业流程对质量事故进行原因分析时,应同时找出责任部门与责任人。
6.2.2对责任认定不服的,可上报管理部,由管理部进行调查后协调、处理。
6.3赔偿或处罚提报
6.3.1给公司带来直接经济损失的,品管部经理要在质量事故责任认定后,召集财务部、营销部、采购部、生产部、仓管班等相关责任人员开会,查明具体的直接损失金额。
6.3.2品管部经理根据责任认定和损失金额,参照本制度5.2条、5.3条、5.4条的要求,将须赔偿部分金额分摊到各相关责任人,并予以在相关《质量事故处理报告》上记录。
6.3.3对于损失金额不足500元的,品管部经理按相关作业流程中处罚规定对相关责任人进行处罚。
6.3.4已经要求责任人承担赔偿责任的,若影响公司声誉的,可并处相应的行政处罚。
6.4质量事故处理报告审批:
所有处罚和赔偿最终审批权为(副)总经理。
6.5处理结果通告、公布
6.5.1品管部经理将经批准的《质量事故处理报告》自留一份存档另交一联给管理部。
6.5.2管理部将处理结果进行公告,同时传递一份书面的赔偿或处罚通告到财务部。
6.5.3财务部按通告要求对责任人进行扣款处理。
6.5.4责任人对处罚、赔偿或责任认定不明白或不服的,可向公司管理部提出申诉,由管理部进行调查、复核。
6.6资料归档
管理部将处罚通告归入责任人的人事资料档案,作为以后的绩效考核、评估依据。
7.0管理办法
7.1处罚规定
7.1.1违反本规定6.1.1条、6.2.1条、6.3.2条、6.5.1条规定的,处罚责任人罚款10元/次;
7.1.2违反本规定6.1.2条、6.3.1条、6.5.2条、6.5.3条规定的,处罚责任人罚款20元/次。
7.2奖励规定及时发现问题或潜在质量问题(职责范围内除外),并通过《内部品质异常联络单》反馈给品管部,从而避免造成不良后果的,由品管部提报,公司给予20~50元的奖励(直接、间接效益大于
500元而小于1000元的,奖励20元/次,效益大于1000元而小于2000元的,奖励30元/次,效益大于
2000元的,奖励50元/次)。
8.0记录
8.1《客户投诉处理单》(XL-PG002/A)
8.2《内部品质异常联络单》(XL-PG003/A)
8.3《质量事故处理报告》(XL-PG004/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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