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冶金定额说明
总说明
一、《冶金工业建设工程预算定额》共分十四册,包括:
第一册《土建工程》(上、下册)
第二册《地基处理工程》
第三册《机械设备安装工程》(上、中、下册)
第四册《电气设备安装工程》
第五册《自动化控制仪表安装工程》(上篇);《消防及安全防范设备安装工程》(下篇)
第六册《金属结构件制作与安装工程》
第七册《总图运输工程》
第八册《刷油、防腐、保温工程》
第九册《冶金炉窑砌筑工程》
第十册《工艺管道安装工程》
第十一册《给排水、采暖、通风、除尘管道安装工程》
第十二册《冶金施工机械台班费用定额》
第十三册《材料预算价格》(2001年)
第十四册《冶金工厂建设建筑安装工程费用定额》
二、《冶金工业建设工程预算定额》(2001年版)(以下简称本定额)是完成规定计量单位分项工程计价所需的人工、材料、施工机械台班的指导性消耗量标准,是统一全国安装工程预算工程量计算规则、项目划分、计量单位的依据;是编制冶金建筑安装工程施工图预算、招标工程标底、确定工程造价的依据;也是编制概算定额(指标)、投资估算指标的基础;也可作为制订企业定额和投标报价的基础;其中建筑安装工程的工程量计算规则、项目划分、计量单位、工作内容等也可作为实行工程量清单计价,编制冶金建筑安装工程量清单的基础依据。
三、本定额适用于冶金工厂的生产车间和与之配套的辅助车间、附属生产车间、附属生产车间的新建、扩建工程(包括技术改造工程)。
四、本定额是依据国家及冶金行业现行有关的产品标准、设计规范、施工及验收规范、技术操作规程、质量评定标准和安全操作规程编制的,同时也参考了有代表性的工程设计、施工资料和其他资料。
五、本定额是按目前冶金施工企业普遍采用的施工方法、机械化装备程度、合理的工期、施工工艺和劳动组织条件,同时也参加了目前冶金建筑市场招投标工程的中标价格性情进行编制的,基本上反映了冶金建筑市场目前的投标价格水平。
六、本定额是按下列正常的施工条件进行编制的:
1.设备、材料、成品、半成品、构件完整无损,符合质量标准和设计要求,附有合格证书、实验记录和技术说明书。
2.安装工程和土建工程之间的交叉作业正常。
如施工与生产同时进行时,其降效增加费按人工费的10%计取。
3.正常的气候、地理条件和施工环境。
如在特殊的自然地理条件下进行施工的工程,如高原、高寒、沙漠、沼泽地区以及洞库、水下工程,其增加费用应按省、自治区、直辖市的有关规定执行;如省、自治区、直辖市无规定时,可按有关部门的规定执行。
如在有害身体健康的环境中施工,其降效增加费按人民费的10%计取。
4.水、电供应均满足建筑安装工程施工正常使用。
5.安装地点、建筑物、设备基础、预留孔洞等均符合安装要求。
七、人工工日消耗量的确定:
1.本定额的人工工日不分列工种和技术等级,一律以综合工日表示,内容包括基本用工和其他用工。
2.基价中综合工日的单价采用北京市1996年安装工程人工费单价,其中:
建筑工程22.47元/日,安装工程23.22元/日,,包括基本工资和工资性津贴等。
八、材料消耗量的确定:
1.本定额中的材料消耗量包括直接消耗在安装工作内容中的主要材料、辅助材料和零星材料等,并计入了相应损耗,其内容和范围包括:
从工地仓库、现场集中堆放地点或现场加工地点到操作或安装地点的运输损耗、施工操作损耗、施工现场堆放损耗。
2.凡定额内未注明单价的材料均为主材,基价中不包括其价格,应根据“()”内所列的用量,向材料供应商询价、招标采购或经建设单位批准认可的工程所在地的市场价格进行采购,计算工程招投标书中的材料价格。
3.本定额基价的材料单价系采用《冶金工业建设工程预算定额》第十三册《材料预算价格》(2001年)取定,不足部分补充。
4.用量很少,对基价影响很小的零星材料合并为其他材料费,按占材料费的百分比计算,以元表示,已计入材料费内。
具体占材料费的百分比数,详见各册说明。
5.施工措施性消耗部分,周转性材料按不同施工方法、不同材质分别列出一次使用量和一次摊销量。
6.主要材料损耗率见各册附录。
九、施工机械台班消耗量的确定:
1.本定额的机械台班消耗量是按正常合理的机械配备和冶金施工企业的机械化装备程度综合取定的。
2.凡单位价值在2000元以内,使用年限在两年以内的不构成固定资产的工具、用具等未进入定额,已在建筑安装工程费用定额中考虑。
3.本定额基价中的施工机械台班单价系采用《冶金工业建设工程预算定额》第十二册《冶金施工机械台班费用定额》计算的,其中允许在公路上行走的机械,需要交纳养路费和车船使用税的机型,机械台班费单价中已包括养路费和车船使用税。
十、施工仪器仪表台班消耗量的确定:
1.本定额的施工仪器仪表消耗量是按冶金施工企业的现场校验仪器仪表配备情况综合取定的,实际与定额不符时,除各章另有说明者外,均不作调整。
2.凡单位价值在2000元以内,使用年限在两年以内的不构成固定资产的施工仪器仪表等未进入定额,应在建筑安装工程费用定额中考虑。
3.施工仪器仪表台班单价,是按2000年建设部颁发的《全国统一安装工程施工仪器仪表台班费用定额》计算的。
十一、关于水平和垂直运输:
1.设备:
包括自安装现场指定堆放地点运至安装地点的水平和垂直运输。
2.材料、成品、半成品:
包括自施工单位现场仓库或现场指定堆放地点运至安装地点的水平和垂直运输。
3.垂直运输基准面:
室内以室内地平面为基准面,室外以安装现场地平面为基准面。
十二、本定额适用于海拔高程2000m以下,地震烈度七度以下的地区,超过上述情况时,可结合具体情况,由建设单位与施工单位在合同中约定。
十三、本定额中注有“×××以内”或“×××以下”者均包括×××本身,“×××以外”或“×××以上”者,则不包括×××本身。
十四、本说明未尽事宜,详见各册和各章说明。
册说明
一、《冶金建筑工程预算定额》2001版第一册《土建工程》(上、下册)内容包括:
土石方工程、建筑脚手架、砌筑工程、混凝土工程及钢筋混凝土工程、混凝土预制构件运输及安装工程、门窗工程、楼地面工程、屋面及防水工程、防腐、保温、隔热工程、装饰工程、建筑工程垂直运输、建筑工程超高增加费、其他及常用混凝土、砂浆配合比参考价格表。
二、本定额的工效是按檐高20米以下为准编制的,超过20m的建筑物另按规定计取建筑物超高增加费。
三、本定额工作内容仅注明主要工序,次要工序虽未说明但已包括在定额中。
四、本定额中的混凝土、砂浆、及防腐砂浆是按常用标准装入定额,若设计要求与定额不同时,允许换算。
五、、本定额中的材料、辅助材料、零星材料等凡能计量的材料、成品、半成品均按品种、规格逐一列出数量,并计处相应损耗。
对次要和零星的材料未一不列出,均包括在其他材料费中以“元”表示。
六、本定额项目内用量极少的中小型机械(含小型工具)由以其他机具费的形式装入定额以“元”表示。
七、本定额的工程水、电消耗已包括在定额子目中,不得重复计取。
建筑面积计算规则
一、计算建筑面积的范围
1.单层建筑物不论其高度如何,均按一层计算建筑面积。
其建筑面积按建筑物外墙勒脚以上结构的外围水平面积计算。
单层建筑物内设有部分楼层者,首层建筑面积已包括在单层建筑物内,二层及二层以上应计算建筑面积。
高低联跨的单层建筑物,需分别计算建筑面积时,应以结构外边线为界分别计算。
2.多层建筑物建筑面积,按各层建筑面积之和计算,其首层建筑面积按外墙勒脚以上结构的外围水平面积计算,二层及二层以上按外墙结构的外围水平面积计算。
3.同一建筑物如结构、层数不同时,应分别计算建筑面积。
4.地下室、半地下室、地下车间、仓库、商店、车站、地下指挥部等及相应的出入口建筑面积,按其上口外墙(不包括采光井、防潮层及其保护墙)外围水平面积计算。
5.建于坡地的建筑物利用吊脚空间设置架空层和深基础地下架空层设计加以利用时,其层高超过2.2米,按围护结构外围水平面积计算建筑面积。
6.穿过建筑物的通道,建筑物内的门厅、大厅,不论其高度如何均按一层建筑面积计算。
门厅、大厅内设有回廊时,按其自然层的水平投影面积计算建筑面积。
7.室内楼梯间、电梯井、提物井、垃圾道、管道井等均按建筑物的自然层计算建筑面积。
8.书库、立体仓库设有结构层的,按结构层计算建筑面积,没有结构层的,按承重书架层或货架层计算建筑面积。
9.有围护结构的舞台灯光控制室,按其围护结构外围水平面积乘以层数计算建筑面积。
10.建筑物内设备管道层、贮藏室其层高超过2.2米时,应计算建筑面积。
11.有柱的雨篷、车棚、货棚、站台等,按柱外围水平面积计算建筑面积;独立柱的雨篷、单排柱的车棚、货棚、站台等,按其顶盖水平投影面积的一半计算建筑面积。
12.屋面上部有围护结构的楼梯间、水箱间、电梯机房等,按围护结构外围水平面积计算建筑面积。
13.建筑物外有围扩结构的门斗、眺望间、观望电梯间、阳台、厨窗、挑廊、走廊等,按其围护结构外围水平面积计算建筑面积。
14.建筑物外有柱和顶盖走廊、檐廊,按柱外围水平面积计算建筑面积;有盖无柱的走廊、檐廊挑出墙外宽度在1.5米以上时,按其顶盖投影面积一半计算建筑面积。
无围护结构的凹阳台、挑阳台,按其水平面积一半计算建筑面积。
建筑物间有顶盖的架空走廊,按其顶盖水平投影面积计算建筑面积。
15.室外楼梯,按自然层投影面积之和计算建筑面积。
16.建筑物内变形缝、沉降缝等,凡缝宽在300毫米以内者,均依其缝宽按自然层计算建筑面积,并入建筑物建筑面积之内计算。
二、不计算建筑面积的范围
1.突出外墙的构件、配件、附墙柱、垛、勒脚、台阶、悬挑雨篷、墙面抹灰、镶贴块材、装饰面等。
2.用于检修、消防等室外爬梯。
3.层高2.2米以内设备管道层、贮藏室、设计不利用的深基础架空层及吊脚架空层。
4.建筑物内操作平台、上料平台、安装箱或罐体平台:
没有围护结构的屋顶水箱、花架、凉棚等。
5.独立烟囱、烟道、地沟、油(水)罐、气柜、水塔、贮油(水)池、贮仓、栈桥、地下人防通道等构筑物。
6.单层建筑物内分隔单层房间,舞台及后台悬挂的幕布、布景天桥、挑台。
7.建筑物内宽度大于300毫米的变形缝、沉降缝。
三、其他
1.建筑物与构筑物连接成一体的,属建筑物部分按本章第一、二条规定计算。
2.本规则适用于地上、地下建筑物的建筑面积计算,如遇有上述未尽事宜,可参照上述规则办理。
第一章土石方工程
一、人工土石方
1.土壤、岩石分类规定。
(详见附表)。
表中所列Ⅰ、Ⅱ类为定额中一、二类土壤(普通土);Ⅲ类为定额中三类土壤(坚土);Ⅳ类为定额中四类土壤(砂砾坚土)。
2.人工挖地槽、地坑定额深度最深为6m,超过6m时,可另行编制补充定额。
3.人工土方定额是按干土编制的,如挖湿土时,人工乘以1.18系数。
干、湿土的划分,应以地质勘测资料以地下常水位为准划分,地下常水位以上为干土,以下为湿土。
4.淤泥与湿土的区分:
地下静止水位以下的土层为湿土:
堆积起来不能成型或具有流变性质的为淤泥或流沙。
5.人工挖土定额中未包括地下水位以下施工的排水费用,发生时另行计算。
挖土方时如有地表水需要排除时,亦应另行计算。
6.场地按竖向布置挖填土方时,不再计算平整场地的工程量。
7.在有挡土板支撑下挖土方时,按实挖体积,人工乘以系数1.43。
8.挖桩间土方时,按实挖体积(不扣除桩体占用体积),人工乘以系数1.25。
9.人工平整场地是指厚度在±30cm以内挖、填及找平。
挖、填土方厚度超过±30cm以上时,按挖土方计算。
二、机械土石方
1.岩石分类,详见“土壤、岩石分类表”。
表列类Ⅴ为定额中松石;Ⅵ-Ⅷ类为定额中次坚石;Ⅸ、Ⅹ类为普坚石;Ⅺ、Ⅻ类为特坚石。
2.机械挖土均以天然湿度土壤为准。
若含水率大于25%时,定额人工、机械乘以系数1.15。
若含水率大于40%时,另行计算。
3.推土机推土、推石碴,铲运机铲运土,重车上坡,坡度大于5%时,其运距按坡度区段斜长乘以下表所列系数计算。
坡度系数表
坡度(%)5~1015以内20以内25以内
系数1.752.02.252.50
4.汽车、人力车,重车上坡降效因素,已综合在相应的运输定额项目中,不再另计算。
5.机械挖土方工程量,按机械挖土方90%,人工挖土方10%计算,人工挖土部分按相应定额项目人工乘以系数2。
6.推土机推土或铲运机铲土土层平均厚度小于30cm时,推土机台班用量乘以系数1.25;铲运机台班用量乘以系数1.17。
7.挖掘机在垫板上进行作业时,人工、机械乘以系数1.25,定额内不包括垫板铺设所需的人工、材料和机械的消耗。
8.推土机推未经压实的堆积土时,按相应定额项目推土机台班用量乘以系数0.73。
9.填料碾压定额是按不同压路机及不同遍数综合编制的,并已考虑了施工过程中的各种因素及推平机械,在执行中不得换算。
10.填料工程量按压实方计算,定额材料用量中已包含压实系数及施工损耗。
11.机械石方定额已综合了不同的开挖阶段高度、坡面开挖、改炮、找平、撬动松石等因素。
如设计规定对石料粒径有要求时,所需增加的人工、材料和机械费用,应另行计算。
12.机械土方定额是按三类土编制的,如实际土壤类别为四类土时,定额中机械台班量乘以下表所列系数计算。
项目一、二类土壤四类土壤
推土机推土方0.841.18
铲运机铲运土方0.841.26
自行铲运机铲运土方0.861.09
挖掘机挖土方0.841.14
13.石方爆破定额是按建筑工程小型爆破(如炮眼法)考虑的,不分明炮、闷炮均执行本定额。
中型或大型爆破(如药室法),可另行计算。
14.定额中的爆破材料是按炮孔中无地下渗水、积水编制的,炮孔中若出现地下渗水、积水时,处理渗水或积水发生的费用另行计算。
15.定额内未计爆破时所需覆盖的安全网、草袋、架设安全屏障等设施,发生时另行计算。
16.石方爆破定额是按电雷管导电引爆编制的,如采用火雷管爆破时,雷管应换算,数量不变,扣除定额中的胶质导线,换为导火索,导火索的长度按每个雷管1.56m计算。
17.机械上、下行驶坡道土方,按施工组织设计计算;无施工组织设计时,可按挖方总量的3%计算,合并在土方工程量内。
18.汽车运土、石方,运输道路是按I、II、Ⅲ类道路综合考虑的,并已考虑了运输过程中清理道路的人工。
如需要铺筑材料时,另行计算。
19.《冶金工业建设工程预算定额》中第十册《工艺管道安装工程》中的土石方挖运项目执行本册土石方章节有关子目。
工程量计算规则
一、计算土石方工程量前,应确定下列各项资料:
1.土壤及岩石类别的确定:
土石方工程土壤及岩石类别的划分,依工程勘测资料与《土壤及岩石分类表》对照后确定。
2.地下水位标高及排(降)水方法。
(参见地质勘察报告及地基处理子目)
3.土方、沟槽、基坑挖(填)起止标高,施工方法及运距。
4.岩石开凿、爆破方法,石碴清运方法及运距。
5.其他有关资料。
二、土石方工程量计算一般规则:
1.土方体积,均以挖掘前的天然密实体积为准计算。
如遇有必须以天然密实体积折算时,可参考下表所列数值换算。
土石方体积折算表
虚方体积天然密实度体积夯实后体积松填体积
1.000.770.670.83
1.301.000.871.08
1.501.151.001.25
1.200.920.801.00
2.挖土一律以设计室外地坪标高为准计算。
三、平整场地及碾压工程量,按下列规定计算:
1.平整场地工程量按建筑物或构筑物底面积的外边线每边各增加2m,以m2计算。
围墙按中心线每边各增加1m计算。
室外管道沟不计算平整场地。
2.场地原土碾压以m2计算,填料碾压按设计垫层面积乘以设计厚度以m3计算。
四、挖掘沟槽、基坑土方工程量,按下列规定计算:
1.沟槽、基坑划分:
凡图示沟槽底宽在3m以内,且沟槽长大于槽宽三倍的,为沟槽:
凡图示基坑底面积在20m2以内的为基坑;凡图示沟槽底宽3m以上,坑底面积20m2以上,平整场地挖土方厚度在30cm以上,均按挖土方计算。
2.计算挖土方、沟槽、基坑,放坡系数及起点按下表规定计算。
放坡系数表
土壤类别放坡起点人工挖土机械挖土
在坑内作业在坑上作业
Ⅰ~Ⅱ类土1.201:
0.501:
0.331:
0.75
Ⅲ类土1.501:
0.331:
0.251:
0.67
Ⅳ类土2.001:
0.251:
0.101:
0.33
注:
(1)沟槽、基坑中土壤类别不同时,分别按其放坡起点、放坡系数、依不同土壤厚度加权平均计算。
(2)计算放坡时,在交接处的重复工程量不予扣除,原槽、坑作基础垫层时,放坡自垫层上表面开始计算。
3.挖沟槽、基坑需支挡土板时,其宽度按图示沟槽、基坑底宽,单面加10cm,双面加20cm计算。
挡土板面积,按槽、坑垂直支撑面积计算,不分连续和断续,均执行本定额;支挡土板后,不得再计算放坡工程量。
4.挖沟槽长度,外墙按图示中心线长度计算;内墙按图示基础底面之间净长线长度计算;内外突出部分(垛、附墙烟囱等)体积并入沟槽土方工程量内计算。
5.沟槽、基坑深度,按图示槽、坑底面至室外地坪深度计算:
管道地沟按图示沟底至室外地坪深度计算。
6.挖管道沟槽按图示中心线长度计算,沟底宽度,设计有规定的,按设计规定尺寸计算,设计无规定的,可按下表规定宽度计算。
管道地沟沟底宽度计算表(单位:
m)
管径(mm)铸铁管、钢管、石棉水泥管混凝土、钢筋混凝土、预应力混凝土管陶土管
50~700.600.801.70
100~2000.700.900.80
250~3500.801.000.90
400~4501.001.301.10
500~6001.301.501.40
700~8001.601.80
900~10001.802.00
1100~12002.002.30
1300~14002.202.60
注:
(1)按上表计算管道沟土方工程量时,各种井类及管道(不含铸铁给排水管)接口等处需加宽增加的土方量不另行计算,底面积大于20m2的井类,其增加工程量并入管沟土方内计算。
(2)铺设铸铁给排水管道时其接口等处土方增加量,可按铸铁给排水管道地沟土方数量的2.5%计算。
7.基础施工所需增加的工作面,按施工组织设计规定计算,如无规定,可按下表规定计算:
基础施工所需工作面宽度计算表
基础材料每边各增加工作面宽度(mm)
砖基础200
浆砌毛石、条石基础150
混凝土基础垫层模板300
混凝土基础支模板300
基础垂直做防水层800(防水层面)
五、石方开挖及爆破工程量,区别石质规定:
石方开挖一般按图示尺寸以m3计算。
沟槽和地坑开挖按图示尺寸另加允许超挖量以m3计算。
允许超挖量按被开挖的坡面积乘以允许超挖厚度。
允许超挖厚度:
松、次坚石为20cm,普坚石为15cm,特坚石为10cm。
六、回填土区分夯填、松填按图示回填体积并按下列规定,以m3计算:
1.沟槽、基坑回填土,以挖方体积减去设计室外地坪以下埋设砌筑物(包括垫层、基础、管道等)体积计算。
2.房心回填土,按墙之间的面积乘以回填土厚度计算。
3.余土或取土工程量,可按下式计算:
余土外运体积=挖土总体积-回填土总体积
注:
式中计算结果为正值时为余土外运体积,负值时为需取土体积。
4.管道沟槽回填,以挖方体积减去管径所占体积计算。
管径在500mm以下的不扣除管道所占体积;管径超过500mm以上时,按下表规定扣除管道所占体积计算。
管道扣除土方体积表
管道名称管道直径(mm)
501~600601~800801~10001101~12001201~14001401~1600
钢管0.210.440.71
铸猴管0.240.490.77
混凝土管0.330.600.921.151.351.55
七、土方运距按下列规定计算:
1.推土机推土运距:
按挖方区重心至回填区重心之间的直线距离计算。
2.铲运机运土运距:
按挖方区重心至卸土区重心加转向距离计算。
(斗容量3m3以上的转向距离为45m)。
3.自卸汽车运土运距:
按挖方区重心至填土区(或堆放地点)重心的最短距离计算。
八、围墙、档土墙、窨井、化粪池等不计算平整场地。
第二章脚手架工程
一、脚手架搭设材料按扣件式钢管脚手架考虑,材料不同时,不得换算。
二、脚手架材料的垂直运输,已包括在第十一章垂直运输定额中。
(一)综合脚手架
1.综合脚手架适用于工业建筑、民用建筑及公共建筑。
2.凡能按《建筑面积计算规则》计算建筑面积的建筑工程(滑模施工除外),均按综合脚手架定额执行。
3.综合脚手架定额已综合了施工中各分部分项工程应搭设脚手架及各项安全设施的全部因素,故在执行中不得调整。
对于构筑物、球节点钢网架、电梯井架、钢筋混凝土满堂基础另套用相应子目。
4.综合脚手架的檐口高度系指设计室外地坪至檐口(或女儿墙上平)的高度。
突出主体建筑物屋顶的楼梯间、水箱间、电梯机房等不计高度。
如建筑物前后檐口高度不同时,以高者为准。
5.在多层建筑中,如下部为框架结构,上部为混合结构时,以该建筑物总檐高为准,按不同结构计算建筑面积,分别执行相应定额。
6.同一建筑物高度不同时,按不同高度的建筑面积,分别执行相应定额。
7.单层建筑综合脚手架檐高是按20m以下考虑的,超过20m时,可按每增高1m定额项目计算,其高度不足1m时,可按1m计算。
8.综合脚手架分单层建筑及多层建筑两部分。
(1)单层排架结构按单层框架结构乘0.86系数执行。
(2)多层建筑综合脚手架:
适用于设计室外地坪至檐口高度(或女儿墙上平)70m以下工程;檐高70m以上高层建筑的脚手架,室内执行综合内脚手架,室外根据施工组织设计执行单项脚手架。
在定额子目材料分析中含有"安全网"、"密目网"消耗材料的子项,不得再计算安全防护费用。
(3)多层建筑大模板结构综合脚手架:
檐高70m以下按相应框架结构定额项目乘0.82系数执行;檐高70m以上室内综合内脚手架按相应定额项目乘0.92系数执行。
(二)单项脚手架
1.外脚手架:
包括单、双排脚手架,外脚手架均综合了护身栏杆、挡脚板、上料平台;悬挑梁式脚手架和导轨附着式爬架还综合了垂直全封闭等因素。
2.依附斜道为依附于外脚手架的斜道,包括护身栏杆、挡脚板、防滑坡道。
3.里脚手架:
包括砌筑用里脚手架和装饰里脚手架。
4.满堂脚手架:
包括基本层脚手架和增加层脚手架。
5.悬空脚手架:
包括金属挂栏架、手动及电动提升式吊篮架。
提升式吊篮架的悬臂杆按钢管支承考虑,吊篮架以单层操作台为准。
如采用桁架式组装钢结构支承时,杆件不允许换算。
吊篮为双层操作台时,人工乘以系数1.5。
6.砌砖、砌混凝土块高度在1.2m以上至3.6m以内,按里脚手架定额执行。
石砌墙体高度在1m以上时,按外脚手架定额执行。
7.安装球节点钢网架所需脚手架,按实际搭设执行相应的单项脚手架。
8.凡高度超过1.2m的钢筋混凝土贮水(油)池、贮仓等,其脚手架按相应定额执行。
9.安全网定额中,分别列有立网、平网(包括楼层平网及海底网)、全封闭(安全网、密目网、钢丝网三层网封闭)三个项目,根据施工需要,可分别列项计算,但如果按全封闭定额执行时,不得再计算立网和平网。
(三)构筑物脚手架
1.烟囱脚手架均包括依附斜道、上料平台、安全网及安全防护等全部因素;不论实际采用何种搭设方式,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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