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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项目安全生产管理机构doc
泰宁县人民政府文件
泰政文〔2017〕103号
泰宁县人民政府关于提请审议2017年
县本级预算调整方案(草案)的议案
县人大常委会:
今年以来,受实体经济低迷、房地产调整、国家减税降费政策等因素影响,我县财政收入形势依旧不容乐观。
1-11月份,我县地方一般公共预算收入累计完成22615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90.42%、与序时进度相比差1.25个百分点,同比增收1620万元、增长7.72%。
其中:
税性收入完成14348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86.01%、与序时进度相比差5.66个百分点,同比增收2569万元、增长21.82%;非税收入完成8267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99.24%,同比减收949万元、下降10.3%。
县十七届人大一次会议通过的2017年全县一般公共预算总收入为36112万元,其中地方一般公共预算收入25012万元,比上年预计数增长4%,2016年实际执行数为26500万元。
根据当前我县经济发展形势以及对目前财政收支执行情况的分析预测,全年一般公共预算收支及财力情况将有较大变化,收入方面:
一是根据目前一般公共预算收入完成情况预测,建议调增地方一般公共预算收入数,全年收入调增至与上年持平;二是经过积极争取,均衡性转移支付、县级基本财力保障、重点生态功能区等上级转移支付补助收入比年初预算有较大增加,同时上级下达我县地方政府债券转贷资金65205万元,其中:
新增债券31000万元、置换债券34205万元;三是土地出让金收入增加调增政府性基金预算收入,同时为确保财政收支平衡,从政府性基金调入一般公共预算资金5000万元。
支出方面:
一是年初预算部分项目调整为清理两余资金和上级专项安排;二是县委、县政府确定实施的部分项目,通过调整预算安排。
三是部分单位综合预算收入有较大变化,需对年初综合预算进行调整。
鉴于以上情况,按照“量入为出、收支平衡”的原则,建议对年初预算进行相应调整。
一、县本级一般公共预算收入调整建议
(一)地方一般公共预算收入调增1488万元,具体为:
1.增值税预计完成3700万元,调减600万元,主要是电力行业增值税减少影响。
2.土地增值税预计完成1000万元,调增270万元,主要是加快部分国有资产及银行不良贷款抵押资产处置形成税收。
3.契税预计完成1300万元,调增720万元,主要是加快城区地块转让和部分国有资产及银行不良贷款抵押资产处置等形成税收。
4.烟叶税预计完成2380万元,调减420万元,主要是受今年我县烟叶种植计划下调及烟叶收购均价有所下降等影响。
5.其他税收预计完成240万元,调减152万元,主要是资源税、车船税等收入下降。
6.非税收入预计完成10000万元,调增1670万元,主要是国有资本经营收入和国有资源(资产)有偿使用收入等一次性收入增加。
调整后,全县一般公共预算总收入37000万元,比年初预算36112万元增加888万元,比上年增长2.46%,其中:
地方一般公共预算收入26500万元,比年初预算25012万元增加1488万元,与上年持平。
(二)上级转移性补助收入增加4867万元,具体为:
1.均衡性转移支付补助收入增加821万元。
2.县级基本财力保障转移支付补助收入增加543万元。
3.重点生态功能区转移支付补助收入增加2196万元。
4.革命老区转移支付补助收入增加150万元。
5.其他一般性转移支付补助收入增加1157万元(具体为:
基层公检法司转移支付337万元、基本养老转移支付718万元、农村综合改革转移支付22万元、支援不发达地区专项资金80万元)。
(三)调入资金增加5173万元
从偿债准备金专户增加调入资金173万元,用于弥补当年地方政府债券资金利息和发行费用支出;增加从政府性基金预算调入资金5000万元,统筹用于一般公共预算项目支出。
(四)地方政府债券转贷收入增加21000万元
年初预算已安排地方政府债券资金10000万元,执行中,新增地方政府一般债券转贷资金21000万元,主要用于扶贫开发重点县产业发展、交通基础设施建设、城市基础设施建设、社会事业项目建设、城区保护开发建设、土地房屋征迁等县重点项目建设。
经过上述调整,全县一般公共预算财力增加32528万元,其中:
地方一般公共预算收入由25012万元调整为26500万元,增加1488万元;上级转移性补助收入由53532万元调整为58399万元,增加4867万元;调入资金增加5173万元;地方政府债券转贷收入增加21000万元。
二、县本级一般公共预算支出调整建议
2017年调整预算增加财力32528万元,相应增加安排我县一般公共预算支出32528万元,其中:
一是增加乡镇财力及专项补助支出288万元;二是增加县本级预算支出32240万元。
调整后,县本级一般公共预算财力总计117121万元,一般公共支出预算总计117121万元。
(一)增加乡镇补助支出288万元,具体为:
1.增加乡镇其他专项支出150万元。
2.增加乡镇上级革命老区专项安排乡村基础设施支出200万元。
3.烟叶税收入减少,相应调减烟叶税结算补助支出62万元。
(二)增加县本级预算支出32240万元,具体为:
1.地方政府债券转贷资金支出增加21000万元,具体项目安排情况已经县十七届人大常委会第4次会议通过。
2.上级一般性转移支付支出增加1107万元。
其中,公共安全转移支付支出337万元、社会保障转移支付支出718万元、农村综合改革转移支出22万元、其他一般转移支付支出30万元(其中:
县本级革命老区项目减少50万元、支援不发达地区专项资金增加80万元)。
3.一般公共服务支出调减170万元,其中:
调减重大会议经费250万元、县委机要网络建设200万元(调整项目);增加全县预算管理改革业务费用50万元和县委、县政府会议纪要明确要支出项目230万元。
4.公共安全支出增加253万元,主要是公安预算管理体制调整增加支出(含交警)以及增加应由县级承担的法检两院相关经费和提高政法、司法机关工作人员津贴等。
5.教育支出增加327万元,主要是增加教育系统正向激励资金、土地出让金计提教育资金安排的教育专项资金以及增加干部培训经费等。
6.科学技术支出调减30万元(调整项目)。
7.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增加444万元,其中:
增加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金支出23万元、全员养老保险支出400万元、特困人员供养支出21万元。
8.医疗卫生支出调减461万元,其中:
调减公共卫生专项87万元(调整项目)、城乡居民医疗保险支出440万元(调整项目),增加城乡困难家庭医疗救助支出27万元、县看守所医疗经费支出4万元、食品安全支出35万元。
9.节能环保支出调减10万元(排污费减收)。
10.农林水事务支出增加325万元,其中:
调减烟叶奖励扶持20万元、烟叶保险100万元(调整项目)、水稻保险等专项48万元(调整项目)、地方水利建设基金支出20万元(专项收入减收)、增加农民技术员津贴4万元、原良种场农工一次性补偿金109万元、农田水利建设资金支出200万元(从土地出让金计提农田水利建设资金)、水资源费支出200万元(收入增加)。
11.交通运输支出增加350万元,主要是增加公交亏损补贴350万元。
12.资源勘探电力信息等事务支出增加125万元,主要是增加工业商业企业产业发展专项125万元。
13.商业服务业等事务支出增加198万元。
其中:
调减旅游企业贷款贴息300万元、旅游业收费收入700万元(门票收入调整);增加大金湖汽车运输有限公司投资款支出50万元、2017年第一季度流通型外贸出口奖励补助73万元、景区规划编制及创标文本等费用支出50万元、旅游中介机构服务费130万元、旅游产业专项435万元、动车宣传经费460万元(其中2016年开行费200万元、2017年动车宣传经费260万元)。
14.住房保障支出调减210万元(住房公积金收益减少)。
15.动用年初预备费800万元。
16.债务付息支出增加173万元(偿债准备金调入)。
17.其他项目支出增加9619万元,其中:
增加对口援疆、援藏支出1万元,年中县委、县政府确定的补助支出200万元,增人增资及调资经费354万元,安排年终绩效、应休未休、退休人员过节费、文明奖等经费支出4434万元,偿债准备金3000万元,办案经费及收费业务费支出1237万元,部分收费项目取消安排相关业务经费57万元,上缴市财政局农信社不良资产处置资本金336万元。
三、上级专项资金有关情况说明
县域产业发展专项资金1000万元。
其中:
工业商业企业产业发展基金180万元(原安排320万元,调减140万元)、旅游产业发展项目640万元(原安排500万元,增加140万元)、农业产业化项目180万元。
四、县本级基金预算收支调整建议
政府性基金收入增加13660万元,其中:
国有土地使用权收入增加13600万元、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收入增加220万元、城市公用事业附加收入调减160万元(收费取消)。
相应安排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金支出13600万元:
一是增加征地和拆迁补偿及土地开发项目支出2780万元,二是增加农村基础设施建设支出80万元,三是增加土地出让业务支出40万元,四是增加计提水利建设资金、教育资金、保障性安居工程资金480万元,五是增加其他国有土地使用权收入安排的支出5220万元(各乡镇增减挂钩项目资金),六是增加调出至一般公共预算5000万元;增加安排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支出220万元,调减安排城市公用事业附加支出160万元。
五、县本级综合财政预算收支调整建议
2016年部分单位综合预算收入实现超收及2017年收入增减有较大变化等因素,需对部门2017年综合财政预算收支进行调整。
(一)收入调整。
2016年12月24日县十七届人大一次会议批准核定我县2017年度“办案业务行政事业性补助”为5114.61万元、“财政专户拨款”为3019.72万元。
因收入增减变化,调整核定2017年“办案业务行政事业性补助”为4800.13万元,“财政专户拨款”为3290.97万元。
其中:
教育部门(主要是非义务教育学校)调增382.63万元、民政局调增135.41万元、交警大队调减202.8万元、旅游管委会调减700万元。
合计调整减少收入43.23万元,其中2016年度调整增加453.66万元,2017年度调整减少496.89万元。
(二)支出调整。
因单位综合财政预算收入调整需相应调减单位综合财政预算支出数43.23万元,主要是:
旅游管委会调整减少支出700万元,其他单位调整增加支出656.77万元(主要用于部门单位兑现县出台的年终相关补贴、奖励及办公费、业务费和建设项目支出等)。
以上收支预算调整,提请县人大常委会审议。
县长
2017年12月11日
(此件主动公开)
泰宁县人民政府办公室2017年12月11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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