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地产合同.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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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地产合同
房地产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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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地产合同篇1
甲方:
乙方:
上海“××广场”是甲方合法开发建设的高层商住项目,已依法取得开发该项目所需的相应文件及手续(见附件)。
甲、乙双方就乙方包销由甲方开发的“××广场”商业用房的有关事宜,经双方友好协商,达成如下协议:
一、包销范围:
位于上海市浦建路号的“××广场”商业用房地下一层,地面三层,共计建筑面积平方米。
上述面积为甲方暂测面积,如暂测面积与房地产产权登记机关实际测定的面积有差异的,以房地产产权登记机关实际测定面积(下称实际面积)为准。
二、双方商定该商业用房的包销价格为一次性包死的固定价格,按建筑面积计算为每平方米元人民币,总金额为元人民币。
三、双方商定包销期限自本协议生效之日起至年月日止。
在包销期内,乙方对本协议约定范围内的商业用房享有依法自主销售的权利,同时甲方在此期限内不再自行或委托第三人销售。
四、包销房款的支付:
五、乙方逾期支付包销房款的:
若逾期不超过天,乙方按逾期应付款的%向甲方支付违约金,合同继续履行;若逾期超过天的,合同终止,乙方按逾期应付款的%向甲方支付违约金,甲方实际损失超过乙方支付的违约金时,由乙方赔偿损失。
合同终止后,甲方有权自行或委托他人销售本协议约定包销范围内的商业用房。
六、包销期内乙方可以甲方名义对外销售包销范围内的商业用房,具体预售或销售合同由具体买受人与甲方签订;包销期满未售出的商业用房,由乙方按照本协议约定的包销价格购买并在包销期满后一个月内向乙方付清余款结算完毕。
七、甲方的职责和义务:
1.甲方应于年月日前取得××广场商业用房项目的《预售许可证》。
2.甲方应当在年月日前,依照国家和地方人民政府的有关规定,将验收合格的上述商业用房交付乙方使用。
但如遇下列材料原因,除双方协商同意解除协议或变更协议外,甲方可据实予以延期:
(1)遭遇不可抗力,且甲方在不可抗力发生之日起日内告知乙方的;
(2)根据法律法规的规定,县级以上规划、文物、环保等主管部门采取行政措施或遇到重大技术问题而导致开发建设工期延长的,但最长不得超过个月;
(3)旧城改造中原有管线作重大改造时,需市政等单位实施而导致开发建设工期延长的。
甲方逾期交房的:
若逾期不超过日,自本协议第七条第2款规定的最后交付期限的第二天至实际交付之日止,甲方按日向乙方支付已付房价款的万分之二点一的违约金,协议继续履行;逾期超过日后,乙方有权解除合同。
甲方应当自乙方解除合同通知到达之日起日内退还全部已付款,并按乙方累计已付款的%向乙方支付违约金。
乙方要求继续履行合同的,合同继续履行,自本协议第七条第2款规定的最后交付期限的第二天起至实际交付之日止,甲方按日向乙方支付已交付房价款万分之二点一的违约金。
3.甲方保证该商业用房没有产权纠纷和债权债务纠纷。
因甲方原因,造成该商业用房不能办理产权登记或发生债权债务纠纷的,由甲方承担全部责任。
4.甲方交付使用的商业用房的装饰、设备标准应符合双方约定(见附件)的标准。
达不到标准的,乙方有权要求甲方修复以达到标准或赔偿装饰、设备差价。
5.甲方应当在该商业用房支付使用的日内,将办理权属(包括契约证、房屋所有权证和土地使用权证)登记需由甲方提供的资料报产权登记机关备案。
如因甲方责任,乙方不能在规定期限内取得房地产权属证书的,双方同意按下列第
(1)
(2)项处理:
(1)乙方退房,甲方在乙方提出退房要求之日起日内将乙方已付房价款退还给乙方,并按已付房价款的××%赔偿乙方损失。
(2)乙方不退房,甲方按已付房价款的××%向乙方支付违约金。
八、乙方的职责和义务:
1、乙方应依约按期如数向甲方支付本协议约定的应付款项;
2、乙方自行负责商业用房的物业管理并承担相关费用;
3、乙方所包销的房屋仅作商业使用,使用期间不得擅自改变该商业用房的建筑主体结构、承重结构和用途。
除本协议及其附件另由规定者外,乙方在使用期间有权与其他权利人共同享有该商业用房有关联的公共部位和设施,并按占地和公共部位与公用房屋分摊面积承担义务。
乙方不得擅自改变与该商业用房有关联的公共部位和设施的使用性质。
九、在本协议书有效期限内或之后的任何时间,本协议双方不得向任何与本次合作行为不发生直接关联的第三方泄露任何在本次合作中获悉的有关对方公司的秘密信息和文件资料。
十、因履行本协议而发生争议,双方应友好协商解决。
协商不成的,双方同意提交杭州仲裁委员会仲裁解决。
十一、本协议未尽事宜由协议双方另行补充约定。
对本协议所作的补充、修改及修正均需以书面形式进行,一旦达成,与本协议具有同等效力。
十二、本协议附件为本协议的组成部分,与本协议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十三、本协议书经双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或加盖公章后生效。
十四、本协议壹式肆份,甲、乙双方各执贰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
上海××置业发展有限公司乙方:
授权代表:
授权代表:
日期:
日期:
房地产合同篇2
贷款人(抵押权人):
(以下简称为“甲方”)身份证号码:
借款人(抵押人):
(以下简称为“乙方”)身份证号码:
第一条:
总则
甲、乙双方于年月日签订本合同,乙方愿以其合法拥有的房产以不转移占有的方式抵押给甲方,作为借款的担保并支付合同约定的利息和相关费用。
经双方当事人协商一致,特立本合同,以资遵照履行。
第二条:
抵押房地产
座落(四至范围):
(见附图)建筑面积:
房屋、土地用途:
房屋结构(类型):
抵押房地产评估价值:
人民币万元整权证号:
地号:
。
第三条:
抵押房地产担保范围
借款本金、利息、综合费、违约金、损害赔偿金、诉讼费、财产保全费、律师服务费、评估费、拍卖费等处分抵押房地产的费用以及可能产生的甲方代垫费用和其他费用。
本合同有约定具体数额的按照约定,没有约定的依相关位出据给甲方的收款发票额为准。
第四条:
借款金额及借款期限
借款金额:
人民币(大写金额)万元整。
借款月利率:
%,借款期限:
自年月日至年月日止。
向乙方支付借款金额,借款到期后归还借款本息。
第五条:
抵押房地产的处分限制
抵押期间,未经甲方书面同意,乙方不得将抵押房地产转让、变卖、抵偿债务或以其他交易方式处置,也不得对抵押房地产作任何实质性结构改变,若由此造成甲方损失的,乙方应承担赔偿责任。
第六条:
乙方保证及承诺
乙方保证对抵押房地产享有合法的所有权、处分权、占有权。
甲、乙双方在签署本合同时,抵押房地产上不存在任何形式的第三人抵押、借用、托管、查封、扣押、诉讼等,也不存在任何形式的权属争议或其他权利瑕疵。
乙方及抵押物共有人愿以其抵押物(房产全部权益)作为偿还本合同借贷条款项下的借款本金及其他相关费用的担保。
抵押物共有人同意将本合同抵押物进行抵押,并与借款人共同承担偿还借款的责任。
当需要处置抵押物偿还所担保的债务时,愿意无条件地自找住房。
乙方承诺因自身及不可抗拒的原因导致抵押房地产灭失,因灭失所得赔偿金作为抵押财产。
乙方对本合同条款已充分理解并保证履行,并承诺对本合同各条款所规定的所有权利和义务作出的承诺保证不会以此为由行使抗辩权及诉讼权。
第七条:
房地产抵押物关系的终止
乙方还清借款本金、利息,并支付相应费用后,且已全部履行本合同各项条款,抵押合同即告终止。
甲、乙双方共同(也可由乙方委托甲方)在抵
押合同终止之日起10日内到房地产登记部门申请办理抵押登记注销手续。
第八条:
房地产抵押权的行使及实现
乙方违反第十条规定,隐瞒事实及提供虚假文书,第二居住地灭失、破产、死亡、征地拆迁等可能导致抵押权毁损或部分毁损的,或乙方行使抗辩权、抗诉权,本合同即提前终止,房地产抵押权提前实现。
借款期限或借款展期届满后5日内,乙方不履行债务或不能完全履行债务的,房地产抵押权即实现。
甲方有权行使抵押权,处分抵押房地产。
本合同借款到期后,借款人(乙方)未按合同约定还本付息,借款人(乙方)自愿接受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本合同经公证后成为具有强制执行的债权文书,若债务人不履行债务或不完全履行债务,债权人有权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本合同作为乙方不可撤消授权甲方将抵押房地产提交有关拍卖机构进行拍卖的文件依据,乙方对此放弃一切抗辩权。
由于拍卖产生的一切费用由乙方承担,甲方有权在拍卖收入中直接予以扣除。
第九条:
拍卖
甲、乙双方约定,甲方行使抵押权委托拍卖机构将上述房地产公开拍卖,卖收入扣除拍卖费用、借款本息及相关费用后,剩余部分退还乙方,足部分甲方有权向乙方追索。
有关拍卖等手续乙方均委托甲方代为办理。
第十条:
费用与抵押房地产有关的评估、保险、鉴定、登记、公证等费用由乙方承担。
第十一条:
特别约定
乙方违反第四、七、八、九、十条规定及补充协议规定必须按借款金额的20%
承担违约赔偿。
逾期还款5天内按每日未还款总额的0.5%计算违约金,超过5天甲方可通过变卖、拍卖或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变卖、拍卖或诉讼期、执行期直至债务完全清偿止的费用,按每日未还款总额的0.5%计算违约金。
违约金因不同的违约行为依本合同约定可重复计算。
展期合同及补充协议为本合同某一条款的补充,是合同不可分割的一部分,与本合同同样具有法律效力。
本合同约定的其他事项在补充协议中未改修的继续有效。
第十二条:
争议解决
凡因履行本合同而产生任何争议,双方应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由本合同签订地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如遇非本合同条款规定而引发的争议,协商不成的,向本合同签订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十三条:
法律适用
本合同未尽事宜,依《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城市房地产抵押管理办法》相关规定办理。
若今后新颁布或修改的相关法律、法规或司法解释与本合同的基本条款不一致的,双方应根据上述法律、法规或司法解释的规定共同对本合同作出相应修改。
第十四条:
提示条款
乙方已阅读本合同所有条款,因乙方要求,甲方已经就合同条款做了相应说明,乙方对本合同所有条款的含义及相应的法律后果已全部知晓,并予以充分、准确无误的理解。
第十五条:
合同生效及份数
本合同经双方签章,并经公证处公证,按第五条约定办妥抵押登记之日起生效。
本合同一式肆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房地产登记部门、公证处各存档一份。
第十六条:
其他事项约定
本合同中的抵押部分内容作为办理抵押登记时按照房地产抵押登记部门要求签订的房地产抵押合同补充内容,与其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贷款人(签字/盖章):
借款人(签字/盖章):
电话:
电话:
日期:
年月日日期:
年月日
房地产合同篇3
委托方(甲方):
地址:
受托方(乙方):
地址:
银行帐号:
开户银行: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其它有关法律、法规,遵守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甲乙双方就省县项目的营销顾问委托工作协商一致,达成如下协议:
第一条:
工作内容
1.本合同的工作内容以《项目营销顾问服务工作》为准。
2.在本合同有效期内,如需变更工作内容,双方另行协商书面确认。
第二条:
工作方式
乙方提供营销策划的策略及建议,经甲方确认后,由乙方委派一名案场常驻代表到现场协助甲方组建销售队伍组建培训、管理工作及营销策略的落实执行。
第三条:
服务期限
从甲乙双方签定本合同之日起到年月日止。
第四条:
甲方义务与权利
1.甲方应向乙方提供本项目开发、销售等各阶段的相应的审批文件和资料(复印件)。
2.甲方负责提供商品房预售许可证及有关合法文件,保证购房人的合法权益,包括按规定签订《商品房买卖合同书》、开具正式发票、负责办理银行贷款、办理产权。
3.乙方常驻代表在甲方公司的身份为销售经理,基本工资为:
(注:
以上工资为税后)。
乙方常驻代表的销售佣金为总销售金额的万分之三,并在商品房销售合同签定后的次月5号前结算支付。
乙方常驻代表的食宿、通讯补贴、差旅交通费用等享受甲方公司正式员工待遇支付。
4.甲方负责乙方顾问到项目地考察、协助工作时的食宿及相关的差旅费用等。
5.甲方应按照合同约定的付款方式、付款时间及金额向乙方支付营销顾问费。
6.甲方有权要求乙方按时提供营销顾问文件及其它相关服务。
7.甲方总经理或其指定专人()负责与乙方在合同履行期内的工作联系事宜。
第五条:
乙方义务与权利
1.乙方按附件中的工作内容要求提供相关的顾问工作。
2.乙方确定常驻甲方案场代表为建、运营,制定详细的营销顾问工作计划并安排实施。
3.乙方应在合同签订后一周内派现场常驻代表到达项目所在地开展现场服务工作。
4.乙方常驻代表未经甲方同意不得更换(但离职、婚假、产假等的除外,但如出现以上情况需提前15日通知甲方)。
5.乙方常驻代表有权享受法定节假日。
6.乙方常驻代表主持甲方项目的案场营运销售工作,并将每阶段的工作安排及成果以书面形式及电子文本的形式提交给甲方。
7.乙方有权按合同约定按时得到营销顾问费。
8.乙方有权建议甲方更换甲方派驻销售队伍工作的人员。
第六条:
营销顾问费及支付方式
1.营销顾问费总金额为人民币:
2.付款方式:
本合同签定之日甲方向乙方支付人民币:
元整(¥元)。
之后每三个月(90日)甲方应向乙方支付一次营销顾问费,其金额为人民币:
元整(¥元),以此类推至服务期满。
3.甲方支付乙方的所有款项费用均为税后,乙方无须向甲方提供正式发票。
4.项目所产生的一切广告费用、推广费用、销售人员工资等与销售产生的所有费用均由甲方自负与乙方无关。
第七条:
保密
甲、乙双方在本合同有效期内及本合同有效期届满后的两年内应严格保守对方的商业秘密。
未经双方书面同意不得将保密信息对外发布或披露、提供给任何第三方。
第八条:
违约责任
1.甲方超过合同约定时间5天未向乙方支付营销顾问费,应向乙方支付延迟付款部分的滞纳金,该滞纳金以延迟部分顾问费为基数,按每日千分之三标准计算。
如甲方拖欠或不支付乙方营销顾问费用累计到15日,则视甲方违约乙方有权停止本项目营销顾问工作,解除本合同,同时甲方向乙方支付所欠的顾问费、乙方常驻代表工资及违约金,经甲乙双方协商决定违约金的额度为本合同营销顾问费总金额的10%(计人民币:
柒万伍仟元整)。
2.未经甲方同意,乙方不得随意更换常驻代表(乙方常驻代表离职、婚假、产假、病假的除外),但离职、婚假、产假需提前15日通知甲方,如乙方更换常驻代表但未按规定时间通知甲方,甲方有权解除本合同。
3.如乙方在合同有效期内未按本合同附件约定的内容提供相关服务,则视乙方违约甲方有权解除本合同,同时乙方应向甲方支付违约金,经甲乙双方协商决定违约金的额度为本合同营销顾问费总金额的10%(计人民币:
元整)。
甲方(公章):
_________乙方(公章):
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
_________法定代表人(签字):
_________
房地产合同篇4
一、产权证要齐全。
包括《国有土地使用权证》、《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商品房预售许可证》。
此三证是办理产权证的必要条件。
销售许可证的证件原件应该在售楼现场悬挂,可以在售楼现场看到证件的原件,再有就是土地证是否抵押了,土地使用证有一个备注页,如果开发商向银行进行了开发贷款,在土地使用权证上会有注明。
还有开发商的营业执照,经营范围里是不是有房地产开发商的土地经营许可。
二、签合同时要写明交房日期、通水、通电、通气等条件,要明确双方违约责任。
按规定入住70%以上才能开通燃气,之前开发商要免费提供液化气灌。
三、延期交房:
开发商《补充协议》规定,“若开发商延期交楼,则按业主已交房价每日千分之一支付违约金,且违约金赔偿总额以房款5%为限,如发展商仍不能交楼,业主只退回已交的本金。
”这种约定非常不合理。
四、购买合同的第一条,项目建设依据,在审核这一条条款内容时,需要注意在合同中填写相关的内容,与开发商提供的相关证件是否一致,比如说编号和经营范围。
第二条,是商品房的销售依据,您需要做的跟第一条基本相同,需要核对销售许可证的号码,批准的机构,以及销售的方式,与开发商在售楼处悬挂的售楼许可证是否一致。
五、公摊面积:
不应该计入的包括仓库、机动车车库、非机动车车库,作为人房的地下室,以及可以单独使用的空间。
还有售房单位自管自用的房屋,比如说开发商在大堂里做的销售中心等。
为多栋房屋服务的管理用房,通俗来说,就是与这栋楼不相连的部分,比如说小区的物业管理用房等。
在商品房买卖附件里应该有一个明确的说明,在主合同的第三条里,只是说分摊了多少,分摊的面积的数额,但是在合同的附件二,应该有一个房屋面积分摊的说明表,分摊了哪一部分,是经过哪一个地方批准的。
六、面积确认和差异的确定。
建议购房人选择在合同里已经规定的第二种处理方式,即确定双方可以接受的一个误差比例,也就是说正负3%,超过此比例的购房人可以选择退房,开发商应退还房款以及利息,你也可以接受。
七、付款方式与期限。
一次性付款可以跟开发商协商,是不是可以留5%左右的房款,在正式交房之后给予付款,银行贷款应该在约定的时间里款没有到开发商的帐上,按照合同,你要支付相应数量的违约金,所以应该把时间约定的更加充裕一些。
在签订正式购房合同之前,建议你向开发商指定的银行,或者向律师咨询一下你的资信条件,看你是否能够得到资信贷款,避免出现其他的麻烦。
八、卖售人预期付款的违约责任。
也就是说开发商约定你超过30天未付清房款可以解约的,对预期交房的解约期限也只能定30天,这两条应该对应,应该是平等的。
九、有关规划设计变更条款,这一方面,因为我们购买的是期房,在商品房施工的过程中,有可能某些方面,开发商认为需要做规划的变更,设计的变更,应该在收到有关部门批准变更10个工作日,书面通知购房人,购房人有权选择退房。
十、房屋的交接:
开发商应该请房地产的管理部门认可的有资质的机构对房屋的面积进行实测,在交楼的时候,应该提供实测面积的数据,以及我们所说的住宅质量保证书以及住宅使用说明书,如果开发商提供证明原件不全的,可以拒绝收楼,由此产生的一切责任,由开发商承担。
十一、开发商关于基础设施和配套设施的承诺,一般来说,标准合同中有五项,首先是通水通电通电梯,保证你售楼之后,这是最基本的保障。
再有就是有关于天然气以及燃气管道的开通,一般来说,开发商会跟你说等到入住之后,比如说入住率是多少,但是目前北京市并没有明确的规定,说入住率达到多少才可以开通天然气,实际上跟开发商跟燃气公司的工作协调都是有关系的,应该跟开发商进行约定,以免影响您的正常生活。
对于您购买园区项目内,在楼书中开发商承诺过的,比如说象会所、园区的绿化,以及地上地下的停车位,建议在这一条中,要求开发商承诺竣工时间。
在本条款中还包括如果规定日期内未达到开发商承诺的使用条件,双方约定的处理方式,应该按照对您比较有利的,在这一条上签上,未达到使用条件,应该视为开发商逾期交房,应该承担逾期交房的相关责任。
十二、关于产权登记的相关规定,约定了办理产权证的时限,以及违约的条款,购房人可以根据实际的情况,可以选择退房或者违约金。
按照现行商品房销售规定,在60天内,开发商应将登记资料提供给产权办理部门备案。
如果因为开发商的责任,没有及时把所有的资料报产权登记机关备案,使购买人不能及时办理产权证的,可以约定一个处理方式,可以退房,对于违约金,一般是合同金额的1%-5%之间,也是根据实际的情况来进行选择。
也可以选择不退房,如果选择退房,操作起来有一定困难,比如说你已经入住了,因为办理产权,是在入住之后的二三个月进行,如果这时你因为产权证的原因要退房,可能会不太利,建议大家在确认这个项目是一个合法的项项目之后,那么办理产权只是开发商工作的一个程序
房地产合同篇5
委托方:
(以下简称甲方)
代理方:
(以下简称乙方)
为提高项目的投资效益,减少投资风险,在平等互利、协商一致的基础上,甲方将其下属项目的招商工作交由乙方负责。
甲、乙双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其他法律法规相关规定,就相关事项达成以下条款:
一、项目概况及代理范围
1、代理项目:
2、乙方在对甲方负责的总原则下,竭诚为甲方就本项目提供招商代理服务。
3、有关后期商业经营管理委托事宜,双方另行协商为准。
二、合同期限及任务
自年月日起至年月日止。
三、委托项目招商租赁政策
本合同项目相关招商租赁政策,包括租金、租期等,均由甲方确定,甲方拥有最终决定权,乙方应根据市场情况,制订相关租赁政策,报甲方同意后予以执行,甲方根据市场情况,有调整招商政策的权利。
四、委托内容(指甲方委托乙方):
1、乙方负责为该项目选择租赁对象,包括各种专业店及相关配套服务项目等,同时将不同类型租户在工程条件上的基本要求以及设施配备情况(包括荷载、卸货、停车、动线走道等各细节方面)提供甲方综合考虑;
2、乙方负责与目标客户安排会面并展开磋商,并根据需要安排实地考察;
3、乙方负责全程谈判目标商家,并负责培训招商工作人员;
4、乙方对甲方委托的各商业项目制订招商方案,并具体实施;
5、乙方负责根据市场租金现状,制定招商策略、拟订租赁价格及相关租赁条件,经甲方同意执行后,与目标客户商定合作细则并负责各类租务文件的拟定;
6、乙方在招商过程中,负责协助开展相关项目的宣传推广工作。
7、协助甲方完成商业规划方案;
8、协助甲方收取租赁押金和租金;
9、其他双方认可的委托事项。
五、甲方权利与义务
1、甲方权利
a、在招商过程中所涉及的甲方产业之商家租金,由甲方现场财务主管保管并办理相关票据手续;
b、享有乙方开展该项目作业中所有资料的索取权利;
c、拥有乙方与该项目有关的所有策略及商业行为的最终决策权;
2、甲方义务
a、向乙方提供该项目的相关合法文件;
b、根据本合同约定,支付乙方服务费用。
六、乙方权利和义务
1、乙方权利
a、根据本合同约定,按时收取相关服务费用;
b、每周与甲方召开工作例会,汇报本周工作及下周工作内容。
2、乙方义务
a、保证按有关法律、法规进行招商及商业顾问;
b、根据相关资料、相关条件、相关情况提交该项目的相关方案供甲方审核,经甲方确认后予以实施;
c、负责该项目招商过程中的各项日常招商管理工作;
d、承担该项目乙方人员的工资等相关费用;
e、协助甲方与招商客户签订该项目相关合同;
f、未经甲方书面承诺,乙方对社会和客户承诺的事项由乙方自行承担责任;
七、业绩目标与业绩确认
1、业绩目标是在规定期限内完成项目招商面积。
2、业绩确认:
以签订正式的租赁合同为准。
八、费用及其支付办法
招商服务费用以招商佣金来结算
招商佣金计算公式为:
招商佣金=客户租赁区域前三年平均月租金х一个月
招商佣金按乙方配合客户与甲方签定正式合同后一周内支付给乙方。
九、其他条款:
1、本合同履行过程中,如有未尽事宜,双方可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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