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作人员月考核实施细则.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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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作人员月考核实施细则
盘人社〔2012〕号
盘龙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关于下发服务大厅工作人员月考核
实施细则的通知
各经办机构、相关科室:
《盘龙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服务大厅工作人员月考核实施细则》已经局领导班子会议审定通过,现下发各经办机构、相关科室,请遵照执行。
主题词: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服务大厅△月考核△细则
盘龙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2012年3月1日印
盘龙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服务大厅
工作人员月考核实施细则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规范服务大厅(以下简称大厅)工作人员的考核管理,根据区委、区政府有关文件精神和大厅各项管理制度,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章考核范围及对象
第二条服务大厅所有窗口工作人员(含综合办公室)。
第三章组织领导
第三条窗口工作人员月考核由服务大厅窗口工作人员年度考核考评领导小组组织领导,具体考核工作由大厅综合办负责实施。
第四章考核内容及分值
第四条月考核设置总分100分。
主要考核窗口工作人员的德、能、勤、绩、廉。
具体考核从以下五个方面进行:
(一)遵守工作纪律情况(25分)
1.出勤情况(10分);
2.行为规范(15分)。
(二)遵守政务大厅计算机网络操作规程情况(15分);
(三)行政审批及管理服务事项办理情况(25分);
(四)遵守各项规章制度情况(15分);
(五)其他情况(20分)
第五章考核结果评定和使用
第五条按照公开、公平、公正和注重实绩的原则,每月对各经办机构派驻大厅的窗口工作人员进行“流动红旗窗口”评比,“流动红旗窗口”评比名额不超过5名。
月考核于次月上旬进行,考核由考核领导小组根据上月考勤、日常巡查等情况对各窗口工作人员的综合情况进行量化考评打分,对考评得分在90分(含90分)以上且月考评得分排名前8名以内的,评定为“流动红旗窗口”候选人。
第六条月考评评定为“流动红旗窗口”的窗口工作人员,在窗口前设置“流动红旗窗口”标识牌,并在年度考核时给予0.5分/次的加分。
第七条对有下列情况之一的窗口工作人员,不得参与月“流动红旗窗口”评选:
(一)当月窗口单位业务量为零的窗口工作人员;
(二)当月窗口被投诉,经查属实的;
(三)当月有迟到、早退、旷工、炒股票、玩游戏、看无关视频、打瞌睡、不挂工作牌、举止不文明等行为或其他违纪情况的;
(四)当月在大厅实际工作时间不足18天的;
(五)当月事假1个工作日、病假累计3个工作日或请假累计5个工作日及其以上的;
(六)考评领导小组认为不宜评为“流动红旗窗口”的。
第八条发生以下情况,在全系统通报并取消年终考核评优资格:
(一)工作中出现吃、拿、卡、要等不廉洁行为的;
(二)当月旷工二天以上(含二天)的;
(三)因违反党纪、政纪和其他违法行为被有关部门查处的;
(四)言行举止、工作作风严重影响政府工作人员形象,拒不改正的;
(五)当月个人被投诉2次以上,经查实确属本人责任的;
(六)当月量化考评得分小于59分的;
(七)因个人行为给大厅财产造成较大损失或对大厅形象造成负面影响的。
第九条综合办每月将考评考核结果反馈窗口工作人员所在单位,并在一定范围内通报。
第十条月考核的结果作为年度考核的重要依据,月考核得分的加权平均值占年度考核总分的50%。
第六章附则
第十一条本细则由局行政办负责解释。
第十二条本细则自印发之日起施行。
服务大厅工作人员月考核评分标准
考核项目及内容
评分标准
一、
遵守工作纪律情况(25分)
出勤情况(10分)
1、日常工作迟到、早退的,每次扣2分。
2、工作时间擅离工作岗位的,每次扣2分。
3、迟到、早退、离岗时间超过两小时的,按旷工半天处理;代人签到的,按旷工一天处理,旷工一次(按半天计)扣5分。
4、无故不参加大厅组织的会议、集体活动的,每次扣3分;参加会议、集体活动迟到、早退的,每次扣1分。
5、窗口工作人员请假未按规定提交假条的,每次扣2分。
行为规范(15分)
1、工作时间着装、佩证不规范,临时离岗不摆放公示牌的,每次扣1分。
2、工作时间服务用语不规范,举止不文明的,每次扣2分。
3、在大厅内吸烟、吃东西、随地吐痰、乱丢乱扔、上班时间坐姿不雅、打瞌睡、串岗聊天、嬉笑打闹、翻越柜台等不文明行为的,每次扣2分。
4、公示的咨询电话或窗口电话在工作时间无人接听的,每次扣2分。
5、窗口办公用品、办公设备、资料等摆放凌乱,窗口区域晾挂衣物,卫生区域脏乱的,每次扣1分。
6、在工作区域接待会客(本部门工作人员来对接工作除外),每次扣1分。
服务大厅工作人员月考核评分标准
考核项目及内容
评分标准
二、遵守大厅计算机网络操作规程情况(15分)
1、不遵守计算机网络操作规程和办公用品使用规定,造成网络系统设备损坏或影响网络系统正常运行的,视情况每次扣5-10分,并承担相应的经济责任。
2、工作时间用电脑炒股票、玩游戏、戴耳机听音乐或做与大厅工作无关的其他事情的,每次扣2分。
3、未经允许擅自在大厅计算机系统内安装或删除软、硬件配置的,每次扣3分。
4、下班后不关闭计算机、打印机等办公用品设备电源,不关闭门窗的,每次扣2分。
三、依法办理行政审批及管理服务事项等情况
(25分)
1、对窗口业务不熟悉,不能及时、准确解答服务对象咨询的,每次扣2分。
2、受理业务后不按规定出具受理回执的,每次扣2分。
3、依法不予受理(不予许可)的行政审批或管理服务事项,应向申请人说明不予受理(不予许可)理由,无正当理由不一次性说明不予受理(不予许可)理由或不出具不予受理(不予许可)通知的,每次扣3分。
4、不依法、不按规定受理行政审批或管理服务事项的,每件(次)扣5分。
5、因窗口工作人员责任导致受理事项不能按时办结的,每件(次)扣5分。
6、受理业务数据未及时录入计算机系统的,每次扣3分。
服务大厅工作人员月考核评分标准
考核项目及内容
评分标准
四、遵守各项规章制度情况
(15分)
1.受理业务时与服务对象发生争吵,每次扣3分,属窗口工作人员责任,每次扣5分。
2.窗口工作人员推诿、扯皮、拒绝、搪塞服务对象,导致服务对象不满意或因工作态度、工作质量问题被服务对象投诉的,一经查实,每次扣3分,情节严重的,视情况每次扣5-10分。
3.不一次告知或一次性告知不清,导致服务对象反复跑路的,每次扣3分。
4.工作不积极、办事不负责任的,不服从大厅管理工作和工作安排的,每次扣3分;
5.违反规章制度不接受批评教育,拒不改正的,每次扣5分。
6.因服务态度、工作质量不好,执行政策偏差或违反工作纪律被有关部门批评或被新闻媒体曝光的,每次扣10分。
7.接受服务对象礼金、财物、宴请和各种有价证券,为服务对象报销应由其本人或亲属支付的费用,向服务对象索取财物或变相索要其他好处等违规、违纪行为的,每次扣20分并给予相应行政处分。
服务大厅工作人员月考核评分标准
考核项目及内容
评分标准
五、其他情况
(20分)
1.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经考评小组认定或窗口工作人员申请,考评小组查证属实,可以加分(窗口或窗口工作人员获有关部门、新闻媒体、服务对象点名表扬的,按同一件事就高不就低、不重复加分的原则加分):
2.窗口单位获区政府书面表彰的,窗口工作人员每次每人加2分,直接表彰窗口工作人员的,每次加3分;窗口单位获市政府书面表彰的,窗口工作人员每次每人加3分,直接表彰窗口工作人员的,每次加5分;
3.窗口单位受市级新闻媒体表扬的,窗口工作人员每次每人加2分,直接表扬窗口工作人员的,每次加3分;窗口单位受省级或国家级新闻媒体表扬的,窗口工作人员每次每人加5分,直接表扬窗口工作人员的,每次加10分。
4.窗口工作员因服务态度、服务质量、工作效率较好、较快、服务对象以书面、锦旗等方式给予表扬的,经查实,每件(次)加1分,表扬窗口单位的,窗口工作人员每次每人加0.5分,此项累计加分不超过2分。
备注:
扣分项目不受总分限制,扣完为止。
服务大厅窗口工作人员月考核得分情况统计表(月份)
窗口号
出勤得分
行为规范
得分
遵守计算机
操作规程得分
依法行政
得分
遵守规章
制度得分
其他得分
扣分
扣分缘由
总得分
1
2
3
4
5
6
7
8
9
10
11
12
13
14
15
16
17
18
19
20
21
22
23
24
25
26
27
28
29
30
31
32
33
34
35
36
37
38
39
40
41
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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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4
45
46
47
48
49
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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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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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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