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经法规易混淆记忆内容.doc
- 文档编号:635564
- 上传时间:2022-10-11
- 格式:DOC
- 页数:5
- 大小:109.50KB
财经法规易混淆记忆内容.doc
《财经法规易混淆记忆内容.doc》由会员分享,可在线阅读,更多相关《财经法规易混淆记忆内容.doc(5页珍藏版)》请在冰豆网上搜索。
因时间原因,可能会有差错,如各位同学有所发现,望通知我,以便改正,谢谢!
关于违反财经法规的一些处罚措施
任职资格
银行结算账户的比较
账户
使用范围
央行核准
现金缴存
现金支取
基本
日常经营活动的资金收付及工资、奖金和现金的支取
√
√
√
一般
借款和其他结算需要
×
√
×
专用
各项专用资金的收付
预算单位
不同情况不同规定
不同情况不同规定
临时
临时机构/临时经营活动/注册验资
√
√
注册验资不可支取
个人
个人投资/消费/结算
×
√
√
银行账户相关的重要时效
注意:
本表中的所有“天”均为“工作日”
1、开立
向人民银行备案
5天
人民银行核准答复
2天
通知基本存款账户开户银行
3天
账户可以开始使用
3天后
2、变更
存款人名称变更向开户银行写申请
5天
其他项目变更想开户银行提供证明
5天
开户银行向人民银行报告
2天
3、撤销
申请撤销(破产、注销、迁址等)
存款人主体资格终止日起5日
答复撤销并通知其他银行
2天
其他银行通知存款人
2天
存款人办理撤销
3天
其他可撤销账户:
1年内无收付活动,且不欠银行费用的可撤销。
储户收到通知起30日内办理撤销手续。
票据权利、行为及时效
票据权利
权利
持票人→出票人、承兑人的权利
到期日起2年
超过日期后票据权利丧失,但仍享有民事权利。
(银行)本、汇票
出票日起2年
支票
出票日起6个月
持票人→前手追索权
被拒绝之日起6个月
持票人→前手再追索权
清偿、被提起诉讼起3个月
行为
提示承兑
定日/出票后定期付款的汇票
到期日前
见票后定期付款的汇票
出票日起1个月
提示付款
支票
出票日起10天
本票
出票日起2个月
银行汇票
出票日起1个月
商业汇票
到期日起10天
银行汇票与支票的比较
银行汇票
支票
出票人
银行
单位和个人
付款人
银行
银行
付款时间
见票时
见票时
付款金额
实际结算金额
票面金额
使用区域
同城、异地和统一票据交换区域
同一票据交换区域
绝对记载事项
表明“银行汇票”的字样;无条件支付的承诺;出票金额;付款人名称;收款人名称;出票日期;出票人签章等
表明“支票”的字样;无条件支付的委托;确定的金额;付款人名称;出票日期;出票人签章。
(出票金额/收款人名称可授权补记)
相对记载事项
付款日期;付款地;出票地
付款地;出票地
提示付款
出票日起1个月
出票日起10日
挂失止付
有“现金”字样的才可以
可以
几种票据的比较(仅供参考)
银行汇票
商业汇票
银行本票
支票
出票人
银行
单位
银行
单位/个人
付款人
银行
银行/单位
银行
银行
付款金额
实际结算金额
确定的金额
确定的金额
确定的金额
付款时间
见票即付
定日/见票后定期/出票后定期
见票即付
见票即付
使用主体
单位/个人
单位
单位/个人
单位/个人
提示承兑
无需
承兑
到期日前
出票日起1个月
无需
承兑
无需
承兑
提示付款
出票日起1个月
到期日起10日
出票日起2个月
出票日起10日
挂失止付
现金
√
现金
√
税务登记时间
凡有法律、法规规定的应税收入、应税财产或应税行为的各类纳税人,均应办理税务登记;扣缴义务人发生扣缴义务时,到税务机关申报登记,领取扣缴税款凭证。
税务机关:
自收到税务登记申报之日起30日内做出答复。
1
开业登记
领到营业执照起
30日内
外出经营
同一地连续12个月累计营业超过180天
自期满之日起
2
变更登记
自工商、行政机关办理变更登记起
30日内
3
停、复业登记
停、复业前
4
注销登记
依法终止纳税义务的
在向工商办理注销前
无需去工商管理机关办理注销登记的
批准终止日起15日内
被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吊销营业执照的
被吊销之日起15日内
和税务相关的其他重要时限:
1、税务登记证:
每年年审,三年换证。
2、税务登记证遗失:
15日内书面报告税务机关,并登报声明作废,同时凭刊登的遗失声明去
主管税务机关申请补办证件。
3、银行账户开立、更改的应在15日内书面报告税务机关。
- 配套讲稿:
如PPT文件的首页显示word图标,表示该PPT已包含配套word讲稿。双击word图标可打开word文档。
- 特殊限制:
部分文档作品中含有的国旗、国徽等图片,仅作为作品整体效果示例展示,禁止商用。设计者仅对作品中独创性部分享有著作权。
- 关 键 词:
- 财经 法规 混淆 记忆 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