校企合作相关规章制度.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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校企合作相关规章制度.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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校企合作相关规章制度
第一师学院校企合作管理办法
(修订稿)
校企合作是高等学校教育教学过程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培养学生全面发展不可缺少的重要实践环节。
依托校企合作平台,实现学生专业成长和能力提升。
其中,校企合作基地是具有一定规模并相对稳定的学生参加校外实习和社会实践的重要场所。
校企合作基地建设直接关系到学生实习教学质量,对于高素质人才的实践能力和创新创业能力培养有着十分重要的作用。
为进一步加强和规实习教学基地的建设,特制定本条例。
第一条建立校外校企合作的原则
1.第一师学院校外校企合作基地由学校与有关单位协商共同建立,合作基地应符合学校办学定位与学科专业发展目标。
2.各系部应根据不同学科和专业的特点,有目的、有计划、有步骤地选择能满足学生专业教学条件的单位,建立校外校企合作基地。
原则上每个专业至少应有1-2个校外合作基地。
3.根据相关专业与地方经济发展情况,校外合作基地应专业对口、相对稳定,尽可能立足本省本市、就地就近,既便于开展工作,又有利节约经费开支。
4.学校优先支持层次较高、接受我校实习生人数较多的校企合作基地的建设。
5.新建的校企合作基地,应优先考虑那些经过多次实习、符合实习教学要求、但尚未签约的单位。
第二条建立校企合作基地的基本条件和要求
1.能满足我校专业教学任务的要求;具备先进的生产手段、技术装备和科学的经营管理方式;拥有一支素质较高的技术人员和职工队伍;能接受我校有关专业一定数量(15人以上)的学生开展实习和见习工作。
2.技术、管理水平较高,重视学生实习,并能指导学生做好各项实习和见习工作。
3.能满足实习学生的食宿、学习、交通、劳动保护和卫生等方面的条件。
4.校企合作关系紧密,能与“产、学、研”一体化相结合。
第三条校企合作的类型
1.按校企合作性质分为教育合作基地、非师专业合作基地。
教育合作基地是指师类专业学生进行教育、教学工作实践的实习基地。
非师专业合作基地是指非师专业学生进行认识实习、生产实习与毕业实习的实习和见习基地。
2.按地理位置分为校专业合作基地和校外合作基地。
第四条学校与合作基地的权利和义务
(一)学校权利和义务
1.积极与合作基地开展生产和科研方面的合作,为甲方开展教学活动、科学研究和产品研发提供优惠支持。
2.在人才培养、委托培训、课程进修、技术咨询服务、信息交流、成果转化等方面对校企合作基地优先给予考虑。
3.在国家高校毕业生就业政策许可围,征求毕业生本人意见后,专业合作基地可优先选聘我校优秀毕业生。
在国家招生政策允许的围,对校企合作基地职工子女的入学优先给予考虑。
4.根据教学大纲要求,制定实习指导书和实习计划、见习计划,提前送交实习教学基地,并安排责任心强、有实践经验的教师担任实习(见习)指导教师。
(二)校企合作基地权利和义务
1.按学校提供的实习指导书和实习计划要求、见习合作计划要求,委派具有中级以上职称的技术人员参与指导。
2.积极探索、创造条件使实习、见习教学与“产、学、研”一体化相结合,产生经济效益和社会效应。
3.严格遵守国家有关部门颁布的法规、法令及条例,制定实习、见习教学和劳动保护制度与措施,明确安全操作规程,营造良好的实践育人环境。
4.校企合作基地应妥善安排实习师生的工作条件和食宿条件等实习相关事宜。
第五条校企合作基地的管理
1.校企合作基地的建立要经充分的调查研究,能够促进学生专业应用能力的提高,能够满足实习、见习教学的要求,并报学校审核同意。
2.教务处为学校校企合作基地建设主管单位,对全校实习、见习基地进行统筹规划与管理。
教务处每年划拨专门经费用于各专业实习基地建设,满足我校学生各类实习需求。
3.各系部具体负责实习、见习教学基地建设、实习与见习教学容安排及组织实施。
其主要职责包括:
制定各专业校企合作基地建设规划,制定实习与见习计划、大纲等合作管理文件,对拟建合作基地进行情况调研和商谈,负责校企合作协议的签定和授牌,实习时间、实习容的安排与考核标准的制订,合作基地建设工作总结等。
4.校企合作基地一旦建立,系部应与基地商定基地管理办法与实习、见习实施具体细则,建立长期的合作关系。
5.各系部要加强与实习、见习教学基地的交流与合作,加强教学管理,协助企事业单位解决合作基地建设、生产和管理中的实际问题,帮助合作基地做好建设、发展与培训等工作。
6.系部应每年对与合作基地的合作情况做出总结并存档。
实习基地建设与管理情况,作为对系部进行教学评估与考核的重要指标。
7.学校根据合作基地建设情况择优评选优秀校企合作单位,由学校进行表彰奖励。
第六条校企合作基地建设程序与要求
学校或系部根据专业建设和学生培养的需要,充分挖掘社会力量、利用各种渠道寻找适合学生进行实习、见习的各类单位。
双方有合作意向的,在符合校企合作基地建设条件的前提下,由相关系部填写《第一师学院校企合作教学基地建设项目申报表》,申请获批后,经协商由系部与基地依托单位签订建立合作基地协议书。
协议书要明确双方的权利和义务。
校企合作基地协议合作年限根据双方需要协商确定,一般为3-5年,协议期满后,根据双方合作意向与成效,可办理协议续签手续。
合作基地合作协议需变动,可由一方提前半年提出,经双方协商后签订新的条款或停止实施。
签订合作协议后,专业合作基地可挂“第一师学院实习、见习教学基地”牌匾,牌匾格式学校统一制定,挂牌时间与方式等由共建双方协商确定。
第七条校企合作基地建设经费管理
学校设立合作基地建设专项经费,加大对实习、见习基地建设的投入力度。
凡在实习、见习基地的建设、考察、检查、评估期间发生的相关费用可在此列支。
(一)校企合作基地建设经费有效使用期限为一年,在基地建设项目申请获得批准之日起,相关系部应在一年之完成项目建设,项目经费一次性统一结算。
一年建设经费没有使用完的,收回剩余经费。
(二)校企合作基地建设经费专款专用。
经费报销须经系部分管教学领导签字、经系部主任审批,并报教务处审核备案后,到财务处办理报销手续。
与实习基地建设无关的费用不得在实习基地建设经费中开支。
(三)校企合作基地建设经费使用围
合作基地建设经费的开支围和标准要严格执行国家财经法规和省、校财务规章制度。
主要开支容如下:
1.校企合作基地建设过程中发生的市交通费、差旅费、住宿费、接待费、通讯费、资料费、打印复印费、牌匾制作费等费用;
2.实习、见习条件保障费用,如购置与实习办公用品、实习资料、实习过程中所需的各种原材料与低值易耗品等相关费用;
3.实习、见习基地指导教师指导费、管理费、讲座费;
4.校企合作基地建设研讨会相关费用;
5.实习、见习指导教师培训费;
6.实习、见习表彰奖励等相关费用。
第八条校企合作基地的检查与评估
为促进实习、见习教学基地建设和规管理,教务处应会同有关系部不定期地到基地检查、评估实习教学情况。
对优秀实习基地给予表彰,对不合格的实习、见习基地,要求限期整改或撤消。
对协议到期的实习教学基地,根据双方合作意向与成效,办理协议续签手续。
第九条附则
本条例自颁布之日起执行,由教务处负责解释。
第一师学院毕业论文(设计)工作管理规定
湘一师教字[2008]14号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毕业论文(设计)是本、专科培养方案中一个重要的实践教学环节,是对人才培养质量的全面的、综合的检验,对提高学生综合运用所学的基础理论、专业知识和基本技能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有重要意义。
为进一步加强学院本、专科毕业论文(设计)工作的管理,保证毕业论文(设计)质量,特制订本规定。
第二章毕业论文(设计)工作目的
第二条本、专科毕业论文(设计)的基本教学目的是培养学生以下几方面的能力:
(一)方案论证、分析比较、独立分析、解决一般教学、管理和工程实际问题的能力;
(二)运用专业方法与手段获取信息或结果的能力;
(三)综合运用所学的基础理论和专业知识的能力及创新能力;
(四)调查研究、实验数据处理、阅读外文资料、使用计算机及文字表达的能力。
第三章毕业论文(设计)工作的组织
第三条毕业论文(设计)工作由主管院长领导,实行学院、系(部)、教研室三级管理。
(一)在主管院长的领导下,教务处宏观管理、组织、指导、协调毕业论文(设计)工作,制订毕业论文(设计)管理规章制度,组织毕业论文(设计)检查、评估和总结,评选院级优秀毕业论文(设计),开展经验交流推广等活动。
(二)系(部)成立以主管教学主任任组长的毕业论文(设计)领导小组,负责组织贯彻执行学院有关毕业论文(设计)管理规定和要求,结合本系(部)专业培养目标和特点,制订毕业论文(设计)具体工作计划和实施措施;布置毕业论文(设计)任务,进行毕业论文(设计)动员;审定毕业论文(设计)指导教师,审定毕业论文(设计)题目;组织毕业论文(设计)质量检查与工作评估;组织毕业论文(设计)答辩资格审查、答辩、成绩评定,负责向学院推荐优秀毕业论文(设计);组织毕业论文(设计)工作总结,做好毕业论文(设计)归档等。
(三)教研室成立由教研室主任任组长的毕业论文(设计)指导小组,负责组织贯彻执行学院、系(部)有关毕业论文(设计)的规定和要求,结合本专业培养目标和特点,拟订毕业论文(设计)实施细则;选配毕业论文(设计)指导教师,组织毕业论文(设计)选题,并报系(部)审批;组织毕业论文(设计)检查;负责毕业论文(设计)答辩,成绩评定;负责毕业论文(设计)工作总结,并及时将学生毕业论文(设计)及相关材料整理交系(部)资料室存档等。
第四章毕业论文(设计)的选题
第四条选题程序
毕业论文(设计)题目一般由指导教师按照专业培养目标要求,结合生产实际、教学和科学研究以及经济、社会发展的需要提出,经教研室研究讨论确定,报系(部)审批。
在符合专业培养目标的前提下,学生可以根据自己的兴趣、特长和其他有利条件,提出毕业论文(设计)选题,按程序申请审批。
毕业论文(设计)题目确定后,指导教师应填写毕业论文(设计)任务书,经教研室审核,系(部)审批后执行。
已经批准的题目不得随意更改,确实需要更换题目必须按相应程序审批。
第五条选题原则与要求
(一)毕业论文(设计)题目选择应满足专业培养目标要求,要有利于巩固、深化和扩大学生所学的知识,使学生在毕业论文(设计)工作过程中得到科学研究、工程设计能力的基本训练。
(二)题目难度要合理,份量要适当,涉及的知识围、理论深度要符合学生在校所学理论知识和实践技能的实际情况,使学生经过努力能够完成,对优秀学生可适当加大份量和难度。
(三)论文类题目应具有一定的理论和现实意义,有一定的学术价值。
(四)设计类题目应具有实用意义,切忌脱离实际;论文类题目应具有一定的理论及现实意义和学术价值;文献综述类题目一般不能做毕业论文(设计)的选题。
(五)毕业论文(设计)题目必须一人一题。
第五章毕业论文(设计)的进度安排
第六条系(部)应提前两个月(一般为上一年度10月)组织指导教师提出毕业论文(设计)题目,经教研室研究审查,报系(部)领导小组审批。
第七条系(部)应在第七学期(专科在第五学期)结束前做好毕业论文(设计)工作安排和动员。
第八条选题和实习调研的时间一般为毕业论文(设计)工作时间的五分之一,实习调研结束后应完成调研报告和(或)文献综述等工作。
第九条毕业论文(设计)工作中应预留五分之一时间作为文档整理和答辩工作,并有一周以上的时间用于答辩和成绩评定。
第十条毕业论文(设计)工作结束后,系(部)应及时进行普查和工作总结,将毕业论文(设计)成绩单和总结报教务处。
学院视情况对毕业论文(设计)进行复查或抽查。
第六章毕业论文(设计)的指导和监控
第十一条毕业论文(设计)的指导教师由系(教研室)根据实际情况统筹安排。
指导教师应由具有指导毕业论文(设计)能力和实践经验的中级以上职称教师担任,助教和未从事过毕业论文(设计)指导工作的教师不能独立指导毕业论文(设计)工作。
第十二条毕业论文(设计)教学环节实行指导教师负责制。
指导教师的主要职责有:
(一)指导学生选题。
根据选题原则和要求,提出选题题目并附选题的主要容、目的、要求和现有条件等供学生选择。
(二)及时拟订毕业论文(设计)任务书,报系(部)审批后下达给学生,并向学生交代清楚毕业论文(设计)的容要求和进度安排。
(三)抓好关键环节的指导,及时掌握学生毕业论文(设计)的进度和质量,定期辅导答疑,发现问题,纠正错误。
指导教师因事或病请假,必须做好毕业论文(设计)指导工作安排或委托他人代为指导。
(四)根据学生的能力和条件,因材施教,激发学生的主观能动性,培养学生独立思考、独立工作能力和创新能力。
(五)加强对毕业论文(设计)撰写的指导,认真审阅初稿,提出修改、补充意见和建议,帮助学生完善毕业论文(设计)。
(六)学生完成毕业论文(设计)工作后,指导教师应对学生毕业论文(设计)认真评阅批改,实事地填写指导教师评语,并给出建议成绩。
(七)指导学生进行答辩准备。
第十三条学生要严格要求自己,做到以下几点:
(一)应高度重视毕业论文(设计),努力学习、刻苦钻研、勤于实践、勇于创新,按质按量完成毕业论文(设计)的任务。
(二)尊敬师长,团结协作,严格遵守规章制度,虚心接受教师和相关人员的指导和检查。
(三)理工科类学生应在规定的场所进行毕业论文(设计)工作,以便教师检查和指导;文科类学生可视具体情况在征得指导教师同意的前提下灵活安排,并定期向指导教师汇报毕业论文工作进展情况。
(四)学生毕业论文(设计)期间按照《第一师学院全日制本、专科学生学籍管理办法》进行考勤。
第十四条为了培养学生的独立工作能力,教师必须注意指导方式,在及时布置工作、检查进度、解答疑难的同时,要因材施教,严格要求,注重学生创新精神和能力的培养。
第十五条毕业设计的全程监控采取以系(部)自查与学院组织专家组检查相结合的方式进行,具体遵照第一师学院相关教学检查的程序执行。
第七章毕业论文的撰写
第十六条撰写毕业论文是毕业论文(设计)工作的总结提高阶段,学生应对全部工作容进行分析整理,归纳概括,推理判断,进而上升到理论的高度。
学生撰写毕业论文时,要遵照《第一师学院毕业论文(设计)规》执行。
第八章毕业论文(设计)的答辩
第十七条毕业论文(设计)答辩与成绩评定是毕业论文(设计)工作的一个重要环节。
系(部)应成立以主管教学主任为组长的答辩领导小组,负责本部门的答辩工作,制订答辩规则、程序、要求以及时间、地点安排等,并提前三天将工作安排报教务处。
各系(部)按专业成立答辩委员会(或小组),审查学生答辩资格,组织学生进行答辩,研究确定答辩意见和成绩等。
属以下情况之一的学生不得参加答辩:
(一)未完成毕业论文(设计)教学规定最低要求者;
(二)论文(设计)有较大错误,经指导教师指出而未修改者;
(三)论文(设计)在文字部分或设计部分不满足任务书所规定的最低要求者;
(四)旷课时间累计达两周及以上者;
(五)抄袭他人成果或请他人代做者。
第十八条毕业论文(设计)工作结束后,学生应将毕业论文(设计)文本按封面、任务书及成绩单、目录、中文摘要及关键词、外文摘要及关键词、正文、参考文献、附录等顺序装订成册,附录主要包括设计图纸、计算机程序、过长的公式推理过程等。
调研报告等材料整理好另行装订。
以上材料一并提交给指导教师审阅。
第十九条指导教师应对学生毕业论文(设计)全过程进行全面考核,包括任务完成情况、知识应用能力、独立工作能力、创新能力、外语水平、文本质量和工作态度等,实事地填写指导教师评语和建议成绩。
第二十条评阅人要根据学生和指导教师所提供的材料,着重审查文本质量,包括设计思路、理论观点、知识应用能力、创新能力、外语水平以及文本、图纸的规性等,客观给出评语和建议成绩。
第二十一条答辩前,系(部)应及时向学生公布答辩委员会(或小组)教师和学生参加答辩的日程、地点等。
答辩时,学生简述毕业论文(设计)的主要容,回答答辩委员会(小组)的提问。
第九章毕业论文(设计)的成绩评定
第二十二条毕业论文(设计)成绩评定可从以下五个方面综合考核:
(一)任务完成情况;
(二)学生的业务能力和水平;
(三)论文(设计)质量;
(四)创新能力;
(五)答辩中的自述和回答问题情况等。
各系(部)应根据学科专业特点制订具体的考核标准。
第二十三条毕业论文(设计)的成绩评定一般采用五级记分制(优、良、中、及格和不及格),成绩应成正态分布,优秀比例一般控制在15%以下。
第二十四条独立完成毕业论文(设计)工作,严禁抄袭,一经发现,按不及格论处。
第二十五条系(部)毕业论文(设计)领导小组是成绩的最终裁定者。
第十章总结及存档
第二十六条毕业论文(设计)工作结束后,教研室要组织指导教师认真做好毕业论文(设计)工作的质量分析和总结,各系(部)在教研室总结的基础上,形成本期学生毕业论文(设计)工作的全面总结,最后形成书面材料,于第八学期(专科第六学期)结束前送交教务处。
第二十七条各系(部)应适时组织学生毕业论文展览,每个专业对成绩优秀的毕业论文严格筛选后,推选2~3本进行展示,并将这些毕业论文的题目、学生、指导教师、中文摘要及论文的缩写汇总后报教务处统一汇编成册。
第二十八条每期毕业论文(设计)工作结束后,所有《第一师学院毕业论文(设计)任务书》及其他毕业论文(设计)材料须由各系(部)教务办公室存档,并汇总各系(部)学生所有毕业论文(设计)相关资料刻录成光盘一式两份,于第八学期(专科第六学期)结束前送交教务处一份。
第十一章抽查及评审
第二十九条毕业论文(设计)工作结束后,学院将组织专家组对各系(部)各专业的本科毕业论文(设计)和指导教师分别进行抽查、评审。
第三十条评审结果作为各系(部)教学工作和指导教师工作考核的依据之一。
附件:
1.第一师学院毕业论文(设计)任务书(略)
2.第一师学院毕业论文(设计)开题报告(略)
3.第一师学院毕业论文(设计)进度考核表(略)
4.第一师学院毕业论文(设计)成绩评定表(略)
5.毕业生毕业论文(设计)抽查评审汇总分析表(略)
6.毕业生毕业论文(设计)抽查系(部)专家评审意见表(略)
7.毕业生毕业论文(设计)指导教师抽查评审分析表(略)
8.毕业生毕业论文(设计)指导教师抽查评审意见表(略)
9.人文社科类专业毕业论文(设计)评分参考标准(略)
10.理工类专业毕业论文(设计)评分参考标准(略)
11.第一师学院毕业论文(设计)基本情况统计表(略)
12.第一师学院优秀毕业论文(设计)申报表(略)
13.第一师学院优秀毕业论文(设计)专家评审表(略)
14.第一师学院系专业级毕业论文成绩汇总表(略)
15.第一师学院毕业论文(设计)规(略)
16.第一师学院毕业论文(设计)工作流程(略)
17.第一师学院毕业论文(设计)指导记录表(略)
二○○八年九月四日
第一师学院大学生研究性学习和创新性
实验计划项目实施管理办法
湘一师教字[2008]31号
根据教育部《关于申报国家大学生创新性实验计划的通知》和省教育厅《关于申报省大学生研究性学习和创新性实验计划项目的通知》等有关文件精神,结合我校实际,决定实施“省第一师学院大学生研究性学习和创新性实验计划”。
为保证该计划的顺利开展,特制定本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 实施大学生研究性学习和创新性实验计划旨在探索并建立以问题和课题为核心的教学模式,倡导以本、专科学生为主体的创新性实验改革,激发学生的创新思维和创新意识,使其逐渐掌握思考问题、解决问题的方法,不断提高其创新实践的能力与水平。
第二条我校大学生研究性学习和创新性实验计划主要用于资助我校本、专科生创新团队或个人从事自然科学、人文社科等领域的基础性、应用性项目的研究。
通过创新性试验计划,加强实践教学环节,推广研究性学习和个性化培养的教学方式,带动广大学生在本科阶段得到科学研究与专业实践的训练,形成创新教育的氛围,进一步推动高等教育教学改革,提高教学质量。
第三条实施“大学生研究性学习和创新性实验计划”项目遵循的原则是:
“兴趣驱动、注重过程、突出重点、鼓励创新、培养能力”;项目遵循的程序是:
“自主选题、自由申报、公平立项、择优资助、规管理”。
重点资助思路新颖、目标明确、具有创新性和探索性、研究方案及技术路线可性、实施条件可靠的项目。
第二章组织与管理
第四条 学校“大学生研究性学习和创新性实验计划”实施的组织机构包括“省第一师学院大学生研究性学习和创新性实验计划领导小组”及各系部“大学生研究性学习和创新性实验计划指导小组”。
1.“省第一师学院大学生研究性学习和创新性实验计划项目领导小组”由学校主管教学副校长任组长,成员包括教务处、学生处、团委、教科所、财务处、现代教育技术中心、网络中心等职能部门及各相关专业所在系部主要负责人,办公室设在教务处。
创新项目领导小组负责研究、制定有关政策,指导全校大学生研究性学习和创新性实验计划的相关工作,组织专家评审、验收项目,监督研究性学习和创新性实验计划项目的经费使用情况。
2.各系部成立“大学生研究性学习和创新性实验计划项目指导小组”由各系部分管教学副主任任组长,分管学生的党总支副书记任副组长,成员包括教学和学生管理人员、指导教师等。
创新项目指导小组全面负责本系部的研究性学习和创新性实验计划项目的规划、立项申报、指导、项目运行管理、初评等,并对有关政策提出意见和建议。
3.各系部安排指导教师指导学生进行科学研究,确保学生取得项目研究所需要的工作场地和实验设备,定期组织学生讨论和交流。
指导教师应具有中级以上职称或硕士以上学位,有一定的科研能力,有可靠的时间保证。
每位指导教师每次指导项目一般为1项。
创新项目指导小组负责指导教师的管理和考核。
第三章资助围及申请条件
第五条大学生研究性学习和创新性实验计划项目是指本、专科学生在指导教师指导下,以创新团队或个人自主进行研究性学习,自主进行实验方法的设计、组织设备和材料、实施实验、分析处理数据、撰写总结报告等科研创新活动。
第六条资助项目除来源于学生申请的实验课题外,还可从符合本计划要求的其他各类本、专科生科研创新优秀项目中遴选。
第七条凡我校全日制本、专科学生均可申请,鼓励低年级学生申请,原则上不受理毕业班学生申请。
申请者应以团队为主,个人也可单独申请,团队人数不超过5人。
申请者一次只能参加一个项目的申报。
鼓励跨学科合作研究,同等条件下优先资助团队合作项目和跨学科合作项目。
第八条学生要自主设计实验、自主完成实验、自主管理实验。
项目选题要求思路新颖、目标明确、具有创新性和探索性,学生要对研究方案及技术路线进行可行性分析,并在实施过程中不断调整优化,能够在在校期间完成。
第四章项目申报与立项
第九条大学生研究性学习和创新性实验计划项目统一申报与评审时间一般在4~5月份,具体时间以教务处通知时间为准。
学生项目执行时间为1~3年,原则上要求在学生毕业前完成。
第十条项目申报及评审程序
1.申请者(项目组负责人)认真填写《省第一师学院大学生研究性学习和创新性实验计划项目申报书》,经项目组成员、指导教师签字确认,提交到项目组负责人所在系部创新项目指导小组进行审核。
2.各系部创新项目指导小组对申请项目按本办法要求进行初步评审筛选,对拟推荐的项目提出具体的推荐意见,加盖公章,填写项目汇总表后一同报送教务处。
3.创新项目领导小组审核确定答辩项目,组织专家组进行项目答辩,确定学校大学生研究性学习和创新性实验计划项目,经主管校领导批准并公示后下达立项通知。
4.创新项目领导小组根据评审成绩择优推荐申报省或国家大学生研究性学习和创新性实验计划项目。
第五章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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