苏州市房屋租赁合同样本.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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苏州市房屋租赁合同样本
苏州市房屋租赁合同样本
BF--20__--0603
合同编号:
苏州市房屋租赁合同
(自行成交版)
出租人:
承租人:
苏州市建设委员会
苏州市工商行政管理局
二〇〇八年五月修订
苏州市房屋租赁合同
(自行成交版)
出租人(甲方):
证件类型及编号:
承租人(乙方):
证件类型及编号: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甲乙双方在平等、自愿的基础上就房屋租赁的有关事宜达成协议如下:
第一条
房屋基本情况
(一)房屋坐落于苏州市
区(县)
街道办事处(乡镇)
建筑面积
平方米。
(二)房屋权属状况:
甲方持有
(□房屋所有权证/□公有住房租赁合同/□房屋买卖合同/□其他房屋来源证明文件)房屋所有权证书编号:
或房屋来源证明名称:
房屋所有权人(公有住房承租人、购房人)姓名或名称:
房屋(□是
/□否)
已设定了抵押。
第二条
房屋租赁情况及登记备案
(一)租赁用途:
;如租赁用途为居住的居住人数为:
最多不超过
人。
(二)如租赁用途为居住的甲方应自与乙方订立本合同之日起77日内到房屋所在地的社区办理房屋出租登记手续。
对多人居住的乙方应将居住人员情况告知甲方甲方应建立居住人员登记簿并按规定报送服务站。
本合同变更或者终止的甲方应自合同变更或者终止之日起55日内到房屋所在地的社区办理登记变更、注销手续。
在本合同有效期内居住人员发生变更的乙方应当自变更之日起22日内告知服务站办理变更登记手续。
居住人员中有外地人员的甲方应提供相关证明督促和协助乙方到当地公安派出所办理暂住证;居住人员中有境外人员的(□甲方
//□乙方)应自订立本合同之时起424小时内到当地公安派出所办理住宿登记手续。
租赁用途为非居住的甲方应自订立房屋租赁合同之日起030日内到房屋所在地的房屋行政管理部门办理房屋租赁合同备案手续。
第三条
租赁期限
(一)房屋租赁期自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共计
年
个月。
甲方应于
年
月
日前将房屋按约定条件交付给乙方。
《房屋交割清单》(见附件一)经甲乙双方交验签字盖章并移交房门钥匙及
后视为交付完成。
(二)租赁期满或合同解除后甲方有权收回房屋乙方应按照原状返还房屋及其附属物品、设备设施。
甲乙双方应对房屋和附属物品、设备设施及水电使用等情况进行验收结清各自应当承担的费用。
乙方继续承租的应提前
日向甲方提出(□书面
/□口头)续租要求,协商一致后双方重新签订房屋租赁合同。
第四条
租金及押金
(一)租金标准及支付方式:
元/(□月/□季/□半年/)
□年)租金总计:
人民币
元整(¥:
)。
支付方式:
(□现金//□转账支票//□)
银行汇款)押
付
各期租金支付日期:
。
(二)押金:
人民币
元整(¥:
)
租赁期满或合同解除后房屋租赁押金除抵扣应由乙方承担的费用、租金以及乙方应当承担的违约赔偿责任外剩余部分应如数返还给乙方。
第五条
其他相关费用的承担方式
租赁期内的下列费用中
由甲方承担
由乙方承担:
(1)水费
(2)电费(3)电话费(4)电视收视费(5)供暖费(6)燃气费(7)物业管理费(8)房屋租赁税费(9)卫生费(10)上网费(11)车位费(12)室内设施维修费(13)
费用。
本合同中未列明的与房屋有关的其他费用均由甲方承担。
如乙方垫付了应由甲方支付的费用甲方应根据乙方出示的相关缴费凭据向乙方返还相应费用。
第六条
房屋维护及维修
(一)甲方应保证房屋的建筑结构和设备设施符合建筑、消防、治安、卫生等方面的安全条件不得危及人身安全;承租人保证遵守国家、苏州市的法律法规规定以及房屋所在小区的物业管理规约。
•
(二)租赁期内甲乙双方应共同保障房屋及其附属物品、设备设施处于适用和安全的状态:
1、对于房屋及其附属物品、设备设施因自然属性或合理使用而导致的损耗乙方应及时通知甲方修复。
甲方应在接到乙方通知后的
日内进行维修。
逾期不维修的乙方可代为维修费用由甲方承担。
因维修房屋影响乙方使用的应相应减少租金或延长租赁期限。
2、因乙方保管不当或不合理使用致使房屋及其附属物品、设备设施发生损坏或故障的乙
方应负责维修或承担赔偿责任。
第七条
转租
除甲乙双方另有约定以外乙方需事先征得甲方书面同意方可在租赁期内将房屋部分或全部转租给他人并就受转租人的行为向甲方承担责任。
第八条
合同解除
(一)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可以解除本合同。
(二)因不可抗力导致本合同无法继续履行的本合同自行解除。
(三)甲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乙方有权单方解除合同:
1、迟延交付房屋达
日的。
2、交付的房屋严重不符合合同约定或影响乙方安全、健康的。
3、不承担约定的维修义务致使乙方无法正常使用房屋的。
4、
。
(四)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有权单方解除合同收回房屋:
1、不按照约定支付租金达
日的。
2、欠缴各项费用达
元的。
3、擅自改变房屋用途的。
4、擅自拆改变动或损坏房屋主体结构的。
5、保管不当或不合理使用导致附属物品、设备设施损坏并拒不赔偿的。
6、利用房屋从事违法活动、损害公共利益或者妨碍他人正常工作、生活的。
•7、擅自将房屋转租给第三人的。
8、
。
(五)其他法定的合同解除情形。
第九条
违约责任
(一)甲方有第八条第三款约定的情形之一的应按月租金的
%向乙方支付违约金;乙方有第八条第四款约定的情形之一的应按月租金的
%向甲方支付违约金甲方并可要求乙方将房屋恢复原状或赔偿相应损失。
(二)租赁期内甲方需提前收回房屋的或乙方需提前退租的应提前
日通知对方并按月租金的
%向对方支付违约金;甲方还应退还相应的租金。
(三)因甲方未按约定履行维修义务造成乙方人身、财产损失的甲方应承担赔偿责任。
(四)甲方未按约定时间交付房屋或者乙方不按约定支付租金但未达到解除合同条件的以及乙方未按约定时间返还房屋的应按
标准支付违约金。
(五)
。
第十条
合同争议的解决办法
本合同项下发生的争议由双方当事人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依法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起诉或按照另行达成的仲裁条款或仲裁协议申请仲裁。
第十一条
其他约定事项
。
本合同经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
本合同(及附件)一式
份其中甲方执
份乙方执
份
执
份。
本合同生效后双方对合同内容的变更或补充应采取书面形式作为本合同的附件。
附件与本合同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出租人(甲方)
签章:
承租人(乙方)
签章:
委托代理人:
国籍:
联系方式:
委托代理人:
联系方式: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附件一房
屋
交
割
清
单
房屋附属家具、电器、装修及其他设备设施状况及损赔
名称
品牌
单位
数量
单价
损赔额
名称
品牌
单位
数量
单价
损赔额
其他相关费用
项目
单位
单价
起计时间
起计底数
项目
单位
单价
起计时间
起计底数
水费
上网费
电费
车位费
电话费
租赁税费
收视费
供暖费
燃气费
物业费
卫生费
交房确认
对上述情况乙方经验收认为符合房屋交验条件并且双方已对水、电、燃气等费用结算完结同意接收。
交房日期:
年
月
日甲方(出租人)签章:
乙方(承租人)签章:
退房确认
甲乙双方已对房屋和附属物品、设备设施及水电使用等情况进行了验收并办理了退房手续。
有关费用的承担和房屋及其附属物品、设备设施的返还□无纠纷/□附以下说明:
。
退房日期:
年
月
日甲方(出租人)签章:
乙方(承租人)签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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