洛阳李城桥与滨河南路互通立交建设工程监理项目.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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洛阳李城桥与滨河南路互通立交建设工程监理项目
洛阳市李城桥与滨河南路互通立交建设工程监理项目
招标文件
项目编号:
ZJLY-2018-112
招标人:
洛阳市市政建设投资有限公司
招标代理机构:
中经国际招标集团有限公司
日期:
二○一八年七月
第一章招标公告
洛阳市李城桥与滨河南路互通立交建设工程监理项目
招标公告
一、招标条件
洛阳市李城桥与滨河南路互通立交建设工程监理项目,已经相关部门批复实施,前期工作已准备就绪,具备监理招标条件。
中经国际招标集团有限公司受洛阳市市政建设投资有限公司的委托,对本项目监理进行公开招标,欢迎符合条件的潜在投标人前来报名。
现将有关招标事项公告如下:
二、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名称:
洛阳市李城桥与滨河南路互通立交建设工程监理项目
2.2项目概况:
洛阳市李城桥与滨河南路互通立交建设工程位于滨河南路与东环路相交处,滨河南路主线在地下一层下穿东环路,地面为滨河南路辅路和东环辅路交叉口,设置A、B、C、D四条匝道。
2.3工程概算:
约3.5亿元
2.4资金来源:
企业自筹
2.5招标范围:
洛阳市李城桥与滨河南路互通立交建设工程施工阶段及保修阶段全过程监理服务。
2.6质量标准:
符合国家质量验收备案标准
2.7监理服务期:
施工准备、施工和保修阶段全过程
2.8标段划分:
本项目不划分标段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投标人须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具有有效的三证合一营业执照或企业法人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
3.2投标人须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市政公用工程监理甲级及以上资质;
3.3投标人拟派项目总监理工程师须具有本企业注册的市政公用工程专业注册监理工程师执业资格证书,具有市政公用工程相关专业中级及以上技术职称,且没有在其他在建工程中担任总监(须出具无在建承诺书);
3.4投标人拟派项目总监理工程师及被授权委托人均须与本单位签订劳动合同,并提供在本单位连续缴纳近一年的社会保险证明(以加盖社保中心印章的社保证明或加盖投标人公章的社保网页截图为准);
3.5投标人财务状况良好,2015、2016、2017年度连续三年无亏损,须提供2015、2016、2017年度经第三方审计机构出具的财务审计报告,成立不满三年的企业提供自成立以来的财务报表;
3.6投标人须提供本招标公告发布之日起且在有效期内的检察机关出具的《检察机关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结果告知函》或者从检察机关开通的“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网”查询下载的《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结果告知函》,且查询结果无行贿犯罪记录(网页版打印件须显示该网页网址,查询内容需包含企业、法定代表人及项目总监理工程师,否则其投标将不被接受,该函件递交后不予退还);
3.7外省企业进豫承揽业务的需通过“河南省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登记报送企业基本信息和在豫人员信息(须提供加盖投标人公章的网页截图);
3.8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四、资格审查方式
本项目采用资格后审方式,资格审查不通过的投标人将否决其投标。
五、投标报名及招标文件获取
5.1本次招标实行网上报名,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2018年7月31日8时30分至2018年8月6日18时00分,登录洛阳市公共资源交易网()—洛阳市建设工程网络招标投标交易平台入口,进行网上报名。
5.2凡通过上述报名者,请于2018年7月31日8时30分至2018年8月6日18时00分,登录洛阳市公共资源交易网()-洛阳建设工程网络招标投标交易平台入口在线下载电子版招标文件。
5.3招标文件每套售价500元,售后不退。
六、投标文件的递交
6.1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为2018年8月24日9时30分,网络递交到洛阳市公共资源交易网()-洛阳建设工程网络招标投标交易平台入口,并携带企业Ukey到开标现场。
6.2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七、发布招标公告的媒介
7.1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河南省政府采购网》、《洛阳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发布。
7.2本项目如需发布变更、通知及通告均需经过《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河南省政府采购网》、《洛阳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发布,否则无效。
八、联系方式
招标人:
洛阳市市政建设投资有限公司
联系人:
李先生
联系电话:
6
地址:
洛阳市涧西区南昌路2号辅楼2楼
招标代理机构:
中经国际招标集团有限公司
地址:
洛阳市洛龙区开元大道258号世贸中心B座2405室
联系人:
王先生
电话:
1
第二章投标人须知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条款号
条款名称
编列内容
1.1.2
招标人
招标人:
洛阳市市政建设投资有限公司
联系人:
李先生
联系电话:
6
地址:
洛阳市涧西区南昌路2号辅楼2楼
1.1.3
招标代理机构
招标代理机构:
中经国际招标集团有限公司
地址:
洛阳市洛龙区开元大道258号世贸中心B座2405室
联系人:
王先生
电话:
1
1.1.4
项目名称
洛阳市李城桥与滨河南路互通立交建设工程监理项目
1.1.5
项目建设地点
洛阳市滨河南路与东环路交叉口
1.1.6
项目概况
洛阳市李城桥与滨河南路互通立交建设工程位于滨河南路与东环路相交处,滨河南路主线在地下一层下穿东环路,地面为滨河南路辅路和东环辅路交叉口,设置A、B、C、D四条匝道。
1.1.7
工程建设周期
12个月
1.1.8
工程概算
约3.5亿元
1.2.1
资金来源及比例
企业自筹,100%
1.2.2
资金落实情况
已落实
1.3.1
招标范围
洛阳市李城桥与滨河南路互通立交建设工程施工阶段及保修阶段全过程监理服务
1.3.2
监理服务期
施工准备、施工和保修阶段全过程
1.3.3
质量标准
符合国家质量验收备案标准
1.4.1
投标人资质条件、能力
1.投标人须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具有有效的三证合一营业执照或企业法人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
2.投标人须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市政公用工程监理甲级及以上资质;
3.投标人拟派项目总监理工程师须具有本企业注册的市政公用工程专业注册监理工程师执业资格证书,具有市政公用工程相关专业中级及以上技术职称,且没有在其他在建工程中担任总监(须出具无在建承诺书);
4.投标人拟派项目总监理工程师及被授权委托人均须与本单位签订劳动合同,并提供在本单位连续缴纳近一年的社会保险证明(以加盖社保中心印章的社保证明或加盖投标人公章的社保网页截图为准);
5.投标人财务状况良好,2015、2016、2017年度连续三年无亏损,须提供2015、2016、2017年度经第三方审计机构出具的财务审计报告,成立不满三年的企业提供自成立以来的财务报表;
6.投标人须提供本招标公告发布之日起且在有效期内的检察机关出具的《检察机关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结果告知函》或者从检察机关开通的“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网”查询下载的《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结果告知函》,且查询结果无行贿犯罪记录(网页版打印件须显示该网页网址,查询内容需包含企业、法定代表人及项目总监理工程师,否则其投标将不被接受,该函件递交后不予退还);
7.外省企业进豫承揽业务的需通过“河南省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登记报送企业基本信息和在豫人员信息(须提供加盖投标人公章的网页截图);
注:
除企业三证合一营业执照、资质证书可以提供加盖投标人单位公章的复印件外其他资格审查材料均须提供原件,要求提供网页截图的,须加盖投标人公章。
上述资料应在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提交,逾期提交的不再接收。
1.4.2
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
不接受
1.9.1
踏勘现场
不组织
1.10.1
投标预备会
不召开
1.10.2
投标人在投标预备会前提出问题
不适合
1.10.3
招标文件澄清发出的形式
公告形式发布
1.11
分包
不允许
1.12.3
偏差
不允许
2.1
构成招标文件的其他材料
对招标文件所作的澄清(含答疑)、修改,构成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2.2.1
投标人要求澄清招标文件的截止时间及形式
投标截止时间15天前,由投标人提交书面材料(加盖投标人公章)
2.2.2
招标文件澄清发出的形式
公告形式发布
2.2.3
投标人确认收到招标文件澄清的时间
接收澄清通知后24小时
2.3.1
招标文件修改发出的形式
公告形式发布
2.3.2
投标人确认收到招标文件修改的时间
接收修改通知后24小时
3.1.1
构成投标文件的其他材料
投标人认为有必要提供的其他相关文件
3.2.1
增值税计算方法
按一般计税方法计算
3.2.3
报价方式
费率方式
3.2.4
最高投标限价
工程施工中标价的1.183%
3.3.1
投标有效期
投标截止之日起60天
3.4.1
投标保证金
投标保证金的形式:
银行转账
投标保证金的金额:
人民币捌万元整(¥80000.00元)
投标保证金的递交方式:
从投标人基本账户以转账形式,将本项目投标保证金,在投标截止时间前,递交至指定的账户,并在“洛阳建设工程招投标企业网上办公系统”中对所投本项目保证金进行确认,否则为无效投标。
户名:
洛阳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开户行:
洛阳建行古城路支行
账号:
41-0002
3.4.4
其他可以不予退还投标保证金的情形
投标人有弄虚作假、串通、行贿等违法违规行为的
3.5
资格审查资料的特殊要求
无
3.5.2
近年财务状况的年份要求
2015、2016、2017年度
3.5.3
近年类似项目的年份要求
2015年1月1日以来
3.6.1
是否允许递交备选投标方案
不允许
3.7.3
(1)
投标文件签字或盖章要求
投标函、投标函附录及对投标文件的澄清、说明和补正应由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的代理人签字或盖单位公章。
由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签字的,应附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由代理人签字的,应附授权委托书,身份证明或授权委托书应符合第六章“投标文件格式”的要求
3.7.3
(2)
投标文件份数及其他要求
投标文件份数:
正本壹份,副本肆份
是否要求提交电子版文件:
是
其他要求:
无
3.7.3
(3)
投标文件是否需分册装订
不需要
4.1.2
封套上应载明的信息
招标人名称:
招标人地址:
项目名称:
项目投标文件
招标项目编号:
投标人名称:
在年月日时分前不得开启
4.2.1
投标截止时间
2018年8月24日9时30分(北京时间)
4.2.2
递交投标文件地点
纸质版投标文件递交地点:
洛阳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洛阳新区开元大道与学府街交叉口市会展中心西侧)五楼开标室;
电子版投标文件递交:
通过洛阳市公共资源交易网()-洛阳建设工程网络招标投标交易平台入口上传电子版投标文件,开标时须携带企业Ukey到场,未按要求上传投标文件或开标现场未携带企业Ukey导致投标人无法正常开评标的由投标人自行承担。
递交投标文件时,将招标文件规定的评审所需的资料、证件、证书等原件一并递交。
4.2.3
是否退还投标文件
否
5.1
开标时间和地点
开标时间(投标截止时间):
2018年8月24日
9时30分前
开标地点:
洛阳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洛阳新区开元大道与学府街交叉口市会展中心西侧)五楼开标室
5.2(4)
开标程序
密封情况检查:
由监督人及投标人代表共同检查投标文件密封情况;
开标顺序:
按投标人递交投标文件签到时间逆顺序开标;
6.1.1
评标委员会的组建
评标委员会构成:
5人,其中招标人代表1人,相关专业专家4人;
评标专家确定方式:
开标当天在河南省综合专家库中随机抽取。
6.3.2
评标委员会推荐中标候选人的
人数
推荐中标候选人:
2名
7.1
中标候选人公示媒介及期限
公示媒介:
《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河南省政府采购网》、《洛阳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
公示期限:
3日
7.4
是否授权评标委员确定中标人
否
7.7.3
付款方式
按工程进度进行支付
9
是否采用电子招标投标
是
10
需要补充的其他内容
10.1
招标代理服务费由中标人支付,按招标人与招标代理机构签订的合同执行
10.2
开标时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或被授权委托人和拟派项目总监理工程师均须到场。
法定代表人出示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及身份证原件,被授权委托人出示授权委托书、被授权委托人身份证原件及社保证明,拟派项目总监理工程出示本人身份证、注册监理工程师证原件及社保证明。
10.3
注意事项:
因本项目采用电子开评标,投标人须通过洛阳市公共资源交易网()-洛阳建设工程网络招标投标交易平台入口上传电子版投标文件,开标时投标人须携带企业Ukey到场,因投标人未按规定上传投标文件或开标时未携带企业Ukey到场导致投标人无法正常开评标的由投标人自行承担。
1.总则
1.1招标项目概况
1.1.1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本招标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监理服务进行招标。
1.1.2招标人:
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1.3招标代理机构:
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1.4招标项目名称:
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1.5项目建设地点:
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1.6项目建设规模:
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1.7工程建设周期:
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1.8工程概算:
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2招标项目的资金来源和落实情况
1.2.1资金来源及比例:
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2.2资金落实情况:
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3招标范围、监理服务期和质量标准
1.3.1招标范围:
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3.2监理服务期:
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3.3质量标准:
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4投标人资格要求
1.4.1投标人应具备承担本招标项目资质条件、能力和信誉:
(1)资质要求:
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2)财务要求:
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3)信誉要求:
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4)总监理工程师的资格要求:
应当具备工程注册监理工程师执业资格,具体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5)其他要求:
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需要提交的相关证明材料见本章第3.5款的规定。
1.4.2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接受联合体投标的,联合体除应符合本章第1.4.1项和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的要求外,还应遵守以下规定:
(1)联合体各方应按招标文件提供的格式签订联合体协议书,明确联合体牵头人和各方权利义务,并承诺就中标项目向招标人承担连带责任;
(2)由同一专业的单位组成的联合体,按照资质等级较低的单位确定资质等级;
(3)联合体各方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或参加其他联合体在本招标项目中投标,否则各相关投标均无效。
1.4.3投标人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
(1)为招标人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附属机构(单位);
(2)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且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
(3)与本招标项目的其他投标人为同一个单位负责人;
(4)与本招标项目的其他投标人存在控股、管理关系;
(5)为本招标项目的代建人;
(6)为本招标项目的招标代理机构;
(7)与本招标项目的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同为一个法定代表人;
(8)与本招标项目的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存在控股或参股关系;
(9)与本招标项目的施工承包人以及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和设备供应商有隶属关系或者其他利害关系;
(10)被依法暂停或者取消投标资格;
(11)被责令停产停业、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暂扣或者吊销执照;
(12)进入清算程序,或被宣告破产,或其他丧失履约能力的情形;
(13)在最近三年内发生重大监理质量问题(以相关行业主管部门的行政处罚决定或司法机关出具的有关法律文书为准);
(14)被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在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
(15)被最高人民法院在“信用中国”网站()或各级信用信息共享平
台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16)在近三年内投标人或其法定代表人、拟委任的总监理工程师有行贿犯罪行为的(以检察机关职务犯罪预防部门出具的查询结果为准);
(17)法律法规或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其他情形。
1.5费用承担
投标人准备和参加投标活动发生的费用自理。
1.6保密
参与招标投标活动的各方应对招标文件和投标文件中的商业和技术等秘密保密,否则应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1.7语言文字
招标投标文件使用的语言文字为中文。
专用术语使用外文的,应附有中文注释。
1.8计量单位
所有计量均采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定计量单位。
1.9踏勘现场
1.9.1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组织踏勘现场的,招标人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地点组织投标人踏勘项目现场。
部分投标人未按时参加踏勘现场的,不影响踏勘现场的正常进行。
1.9.2投标人踏勘现场发生的费用自理。
1.9.3除招标人的原因外,投标人自行负责在踏勘现场中所发生的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
1.9.4招标人在踏勘现场中介绍的工程场地和相关的周边环境情况,供投标人在编制投标文件时参考,招标人不对投标人据此作出的判断和决策负责。
1.10投标预备会
1.10.1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召开投标预备会的,招标人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和地点召开投标预备会,澄清投标人提出的问题。
1.10.2投标人应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和形式将提出的问题送达招标人,以便招标人在会议期间澄清。
1.10.3投标预备会后,招标人将对投标人所提问题的澄清,以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形式通知所有购买招标文件的投标人。
该澄清内容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1.11分包
本项目严禁分包。
1.12响应和偏差
1.12.1投标文件应当对招标文件的实质性要求和条件作出满足性或更有利于招标人的响应,否则,投标人的投标将被否决。
实质性要求和条件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12.2投标人应根据招标文件的要求提供投标监理大纲等内容以对招标文件作出响应。
1.12.3投标人须知前附表允许投标文件偏离招标文件某些要求的,偏差应当符合招标文件规定的偏差范围和幅度。
2.招标文件
2.1招标文件的组成
本招标文件包括:
(1)招标公告;
(2)投标人须知;
(3)评标办法;
(4)合同条款及格式;
(5)技术标准与要求;
(6)投标文件格式;
(7)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其他资料。
根据本章第1.10款、第2.2款和第2.3款对招标文件所作的澄清、修改,构成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2.2招标文件的澄清
2.2.1投标人应仔细阅读和检查招标文件的全部内容。
如发现缺页或附件不全,应及时向招标人提出,以便补齐。
如有疑问,应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和形式将提出的问题送达招标人,要求招标人对招标文件予以澄清。
2.2.2招标文件的澄清以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形式发给所有购买招标文件的投标人,但不指明澄清问题的来源。
澄清发出的时间距本章第4.2.1项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不足15日的,并且澄清内容可能影响投标文件编制的,将相应延长投标截止时间。
2.2.3投标人在收到澄清后,应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和形式通知招标人,确认已收到该澄清。
2.2.4除非招标人认为确有必要答复,否则招标人有权拒绝回复投标人在本章第2.2.1项规定的时间后的任何澄清要求。
2.3招标文件的修改
2.3.1招标人以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形式修改招标文件,并通知所有已购买招标文件的投标人。
修改招标文件的时间距本章第4.2.1项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不足15日的,并且修改内容可能影响投标文件编制的,将相应延长投标截止时间。
2.3.2投标人收到修改内容后,应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和形式通知招标人,确认已收到该修改。
2.4招标文件的异议
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对招标文件有异议的,应当在投标截止时间10日前以书面形式提出。
招标人将在收到异议之日起3日内作出答复。
3.投标文件
3.1投标文件的组成
3.1.1投标文件应包括下列内容:
(1)投标函及投标函附录
(2)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
(3)授权委托书
(4)投标保证金
(5)资格审查资料
(6)监理大纲
(7)荣誉及业绩
(8)服务承诺
(9)其他资料
投标人在评标过程中作出的符合法律法规和招标文件规定的澄清确认,构成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3.1.2投标人须知前附表未要求提交投标保证金的,投标文件不包括本章第3.1.1(4)目所指的投标保证金。
3.2投标报价
3.2.1投标报价应包括国家规定的增值税税金,除投标人须知前附表另有规定外,增值税税金按一般计税方法计算。
投标人应按第六章“投标文件格式”的要求在投标函中进行报价。
3.2.2投标报价编制说明:
(1)报价内容:
投标单位参照国家现行的有关规定、标准,并结合洛阳市市场价格自主报价。
(2)投标单位在投标报价时应包含监理独立抽检试验等全部监理工作的费用。
(3)投标单位应根据自己的经验并结合工程实际情况自行确定投标报价,风险自担。
(4)投标人提交的投标报价中应包含因工期延误造成监理费增加的因素。
(5)监理费报价应包括为完成监理工程服务内容可能发生的各项费用,如工作、生活、交通、通讯、设备(仪器)、劳力、利润、税收等以及所有有关的管理成本。
3.2.3投标人在投标截止时间前修改投标报价的,应该同时修改投标函及投标函附录中的报价信息,此项修改须符合本章第4.3款的有关要求。
3.2.4本项目设置最高投标限价,最高投标限价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3.2.5投标报价的其他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3.3投标有效期
3.3.1除投标人须知前附表另有规定外,投标有效期为60天。
3.3.2在投标有效期内,投标人撤销投标文件的,应承担招标文件和法律规定的责任。
3.3.3出现特殊情况需要延长投标有效期的,招标人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投标人延长投标有效期。
投标人同意延长的,应相应延长其投标保证金的有效期,但不得要求或被允许修改或撤销其投标文件;投标人拒绝延长的,其投标失效,但投标人有权收回其投标保证金。
3.4投标保证金
3.4.1投标人在递交投标文件的同时,应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金额、形式和第六章“投标文件格式”规定的投标保证金格式递交投标保证金,并作为其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境内投标人以现金或者支票形式提交的投标保证金,应当从其基本账户转出并在投标文件中附上基本账户开户证明。
3.4.2投标人不按本章第3.4.1项要求提交投标保证金的,评标委员会将否决其投标。
3.4.3招标人最迟将在与中标人签订合同后5日内,向未中标的投标人和中标人退还投标保证金。
3.4.4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投标保证金将不予退还:
(1)投标人在投标有效期内撤销投标文件;
(2)中标人在收到中标通知书后,无正当理由不与招标人订立合同,在签订合同时向招标人提出附加条件,或者不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提交履约保证金;
(3)发生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其他可以不予退还投标保证金的情形。
3.5资格审查资料
投标人应按招标文件资格评审标准要求提供相关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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