集美大学干部人事档案管理实施细则.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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集美大学干部人事档案管理实施细则
集美大学干部人事档案管理实施细则
为加强我校干部人事档案管理工作,提高干部人事档案管理水平,充分发挥干部人事档案的作用,更好地为我校各项工作服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干部档案工作条例》等法律、法规和规章,结合我校档案管理暂行办法,制订本细则。
一、干部人事档案管理工作制度
(一)干部人事档案材料收集制度
1.严格按照中组部《干部人事档案材料收集归档规定》,明
确收集范围,认真做好干部人事档案材料的收集与补充工作;
2.档案工作人员要积极主动地与干部人事档案材料形成部门取得联系,及时掌握形成干部人事档案材料的信息,主动地索要应归档的人事档案材料;
3.干部人事档案材料的形成部门,应在形成正式材料后的一个月内,将材料送交校档案馆人事档案室归档;
4.档案工作人员对收集的干部人事档案材料,要认真进行核对,对缺少的材料要逐一进行登记,及时催要,对不符合归档要求的材料,要及时通知形成档案材料部门补送材料或补办手续,形成材料的部门要按规定认真办理;
5.对不属于归档的材料要及时退回材料形成部门。
(二)干部人事档案材料鉴别、归档制度
1.严格把好干部人事档案材料“入口关”,对收集的档案材料要认真鉴别,严格审核;
2.归档材料必须是办理完毕的正式材料;3.归档材料必须齐全完整、真实、文字清楚、对象明确、手续完备,有承办单位的签章或个人署名,有形成材料的日期;需经组织审查盖章或本人签字的,盖章签字后方能归入档案;
4.残缺不全、头尾不清、不符合归档要求的材料,不能归入档案,不属于归档范围的材料不得擅自归档;
5.干部人事档案材料应统一使用16开纸(19X26.5厘米),
材料左边应留出2—2.5厘米的装订边,不得使用圆珠笔、铅笔或红色及纯蓝色墨水和复写纸书写,不得用计算机打印签名;
6.凡属于应归入干部档案的材料,应按照中组部《干部档案整理工作细则》进行整理立卷,零星档案材料每两年装订入卷一次。
(三)干部人事档案查(借)阅制度
1.查(借)阅干部人事档案必须是中共党员,并填写《查阅干部档案审批表》,由查阅单位负责人签字,档案馆领导审批后,方可查(借)阅;
2.任何个人不得查阅或借用本人及其直系亲属的档案;
3.查(借)阅档案时,档案工作人员应根据规定,确定是否提供或是确定提供材料的范围,凡与查阅内容无关的材料,不得翻阅,并对提供查阅的档案进行登记;
4.查阅人员必须严格遵守保密制度,不得泄露或擅自向外散布档案内容;
5.查阅人员未经许可,不得擅自摘录或复制档案内容;
6.查阅人员必须爱护档案,严禁在档案材料上涂改、圈划、
批注、抽取、增添、撤换、损坏档案;违反者应视情节轻重,予以批评教育,直至纪律处分;假公济私者,按违犯《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处理;
7.档案一般不外借,特殊情况须借用时,要说明理由,经档案馆领导批准,严格履行借阅手续,方可借出,借阅档案一般不超过15天,并不准擅自复制、抄录及转借他人;不准携带档案材料进入公共场所参观、游览、探亲访友。
(四)干部人事档案转递制度
1.转递干部人事档案必须做到及时、准确、安全;
2.干部因工作调动或职务变动档案转出,档案工作人员在接到调档函后,经人事处签章及档案馆领导审批后,一个星期内将档案转给新的主管单位;
3.转出的档案必须完整齐全,并按规定进行认真的检查、整理装订,不得扣留材料或分批转出;
4.转递档案必须按统一规定的《干部档案转递通知单》的项目详细登记,严密包封;
5.干部档案应通过机要交通转递或派专人送取,严禁邮寄或交本人自带;
6.转出的档案逾期一个月未收到回执的,应发函或打电话询问,以防丢失;
7.收到转递来的档案,经检查核对无误后,应在回执上签名盖章退回发档单位。
(五)干部人事档案检查核对统计制度1.建立档案工作台帐登记制度,做到勤检查、勤核对,每年全面检查核对统计一次档案,发现问题及时解决;
2.提供利用后的干部人事档案,入库前要认真检查,仔细核对,确认无误后方可入库;
3.干部档案转出或转入时,要认真对照目录检查核对,防止张冠李戴放错卷或缺少材料;
4.整理好的干部人事档案入库前,还要逐卷逐份逐页进行检查核对,发现差错及时纠正。
(六)干部人事档案的保管、保密制度1.严格遵守党和国家的保密法规,认真履行职责,严格照章办事,做好干部人事档案的保管保密工作;
2.非档案工作人员一律不得进入库房;
3.档案工作人员要严格执行查(借)阅档案审批手续,不得擅自扩大档案的利用范围,不得将档案私自带出档案室或私自借给他人:
4.认真做好防盗、防火、防潮、防高温、防尘、防虫鼠、防光、防有害生物等“八防”工作;
5.严禁吸烟,保持库房的清洁和库内适宜的温湿度(温度14C—24C、相对湿度为45%—65%);
6.坚持库房检查制度,每周检查一次,防止不安全因素发生,发现异常情况,应及时采取措施,确保档案安全;
7.坚持值班制度,下班前档案要入库,关好门窗,切断电源;
8.严禁个人私自保存任何人的档案材料;
9.档案工作人员调动时,必须严格履行交接手续;
10.对违反保密制度造成失、泄密事件的单位和个人,应视情节轻重,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第二十四条规定给予处罚。
(七)人事档案管理人员职责1.热爱本职工作,忠于职守,认真负责保管好教职工人事档案,为国家积累档案史料;
2.建立人事档案台帐,及时收集、鉴别、整理干部档案材料,及时报送省管干部档案材料;
3.严格执行档案管理规章制度,认真办理人事档案的查(借)阅和转递;
4.及时登记教职工职务、工资变动情况;
5.为学校及有关部门提供教职工情况;6.维护人事档案的完整与安全,做好人事档案的保密保护工作;
7.调查研究全校人事档案工作情况,制定和修订规章制度,搞好人事档案的业务建设和业务指导;
8.完成领导交办的其他事项。
(八)送交人事档案材料归档制度1.人事档案材料的形成部门应指定一名档案联系人,负责收集送交本部门的人事档案材料;
2.人事档案材料的形成部门,应在材料形成的一个月内,由档案联系人将材料主动送交校档案馆人事档案室归档;
3.人事档案工作人员应与档案联系人保持密切联系,主动地了解档案收集情况,保证收集材料的渠道畅通;
4.任何部门与个人,不得以任何理由积压、滞留应归档的材料;
5.档案人员对未能按时送交档案材料的部门,应及时催要,发现不符合归档要求的,应及时通知补送或补办。
(九)人事档案材料形成部门收集归档联系制度
1
归档要求、时间
•干部调配、任免、考察、考核等工作中形成的各类人员登记表、任免呈报表(包括考察材料),鉴定、干部考核登记表、后备干部登记表(提拔使用后),民主评议和组织考核形成的综合材料,离休审批表;
2•科以上干部的任免、聘用审批表、聘用合同、续聘、解聘辞退材料;
3•按干部管理权限的人员更改姓名、民族、年龄、国籍、入党时
间、参加工作时间、处理党籍等过程中形成的个人申请、组织审查报告、
上级批复及所依据的证明材料;
4.办理出国、出境人员审批工作中形成的审批表、备案表、登记表及在国外、境外表现情况的鉴定材料;
5.已经批准转正的中国共产党入党志愿书、入党申请书、转正申请书、自传、政审材料,党员登记表、党员重新登记表、不予登记的决定,组织审批意见及所依据的材料,民主评议党员中形成的组织意见、民主评议党员登记表,校级以上表彰优秀党员事迹及组织审查批准材料,认定为不合格党员被劝退或除名的主要事实依据和组织审批材料,退党材料、取消预备党员资格的组织意见,保留党籍的批复及报告等;党代会代表登记表;
6•离休人员的生平、悼词;
7•其他可供组织参考的材料。
1•申请加入民主党派的材料:
如加入民主党派的登记表;
2•出席县团或县团级以上民主党派会议中形成的有关代表登记表。
党纪处分决定(免予处分的意见)、查证核实报告、上级批复、本
人对处分决定的意见和检查交待材料、通报批评材料、复查甄别报告、决定、上级批复等。
入团志愿书、申请书、团员登记表、退团材料、表彰优秀团员、新长征突击手审批材料、事迹材料、团代会代表登记表。
教代会、妇代会代表登记表、表彰劳动模范、五一劳动奖章审批材书
料、事迹材料。
参加人代会、政协会议代表登记表、委员的简历、政绩材料;学校制发以个人为对象的惩罚、辞退、自动离职文件等,领取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审批表
人
事
处
1•在人事调配、考察、考核中形成的各类人员登记表(如干部、教师、职工履历表)、教职工鉴定、考核登记表、退休审批表及新进人员履历表等;
2•按干部管理权限的人员更改姓名、民族、年龄、国籍、参加工
作时间等过程中形成的个人申请、组织审查报告、上级批复及所依据的
证明材料;
3•录用和聘用干部、工人工作中形成的材料:
如录用(含重新录用审批表)、聘用审批表、聘用干部合同、劳动合同、政审考核材料、续聘审批表、解聘辞退(职)材料;
4.表彰奖励活动中形成的各种先进人物登记表、先进模范事迹、嘉奖通报材料;有突出贡献优秀专家、国务院政府津贴等审批表;
5.处分教职工中形成的调查报告、结论、批复、个人对结论的意见,检查交待或说明材料、调查证明材料,甄别复查结论调查报告、批复及有关的主要依据性材料、法院判决书及撤消处分的材料;
6.在职教职工参加国民教育(研究生)、成人教育(大中专)、党
校的学生登记表、考生报考表、学习成绩表、毕业生登记表、鉴定表、
授予学位的材料、学历证明书、学历、学位更改审批表;进修培训结业成绩登记表、学习鉴定、思想小结;博士后进站审批表及工作期满登记表;
7.教职工学年度考核表、访问学者考核表、教师资格认定审批表;&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表、确认审批表、聘任审批表、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成绩合格登记表;
9.工资、待遇、办理社会保险工作中形成的材料:
如调资审批表、工资变动审批表、抚恤金通知等;
10.工人技术等级岗位考核审批表;
11.体检中确认有残疾的体检表及工伤致残确定致残等级的材料;
12.在职教职工非正常死亡的调查报告及有关情况的遗书;
13.其他可供组织有参考价值的材料。
人
事科
、
综
合
科
、
职
称科
、
劳资科各
1
人
材料需复印存档夕卜,一般不得用复印件代替原件存档。
二、归档时间
(一)形成干部人事档案材料部门,在形成正式材料一个月内,联系人按要求把应归档的材料送交档案馆人事档案室归档。
(二)档案工作人员应在母月10日之前,到有关部门联系一次,主动收集应归档的材料。
(三)学历、进修学习材料应在学业完成后三个月内归档。
、
F
、
1
、
4
监审处
1.行政违纪处分决定(免予处分的意见)、查证核实报告、上级批书复、本人对处分决定的意见和检查交待材料、通报批评材料,复查甄别
报告、决定、上级批复等;
2.干部个人审计报告或审计意见材料,离任审计考核材料。
监
处
秘
成
教
院
教职工在本院成人教育学习中形成的学历学位材料:
学生登记表、书
报考表、学习成绩表、毕业生登记表、鉴定材料、学历证明书、学位材料。
成教院秘
研究生处
教职工在本校研究生教育学习中形成的学习材料:
学生登记表、报^
考表、学习成绩表、毕业生登记表、鉴定材料、学历证明书、学位材料,书进修学习成绩、鉴定。
研究生处
离
退
处
退休人员死亡登记表、生平、悼词。
书
离退处秘
二、干部人事档案整理工作程序
(一)鉴别
1.查姓名是否一致,防止张冠李戴、同名异人;
2.判断材料是否属人事档案、是否属本人材料;3.查材料是否有重复,是否齐全完整;对头尾不清、来源和时间不明的材料,要查清注明后再归档,凡是查不清楚或对象不明确的材料,不能归档;
4.查材料是否手续完备;写的材料、填的表格有无自己签名,组织上有无盖章,有无形成日期;凡不符合归档要求,手续不完备的档案材料,须补办完手续后再归档。
(二)分类
第一类:
履历材料
(1)干部、职工、教师、军人、学生等各类人员履历表、登记表、简历表,转业干部服预备役登记表;
(2)个人参加革命活动简历材料;
(3)更改姓名材料(包括个人报告、组织批复、旁证材料);
(4)其他由本人填写反映个人经历情况的各种表格;
(5)履历表、简历表中有组织鉴定的,以履历为主的归第一类(含履历),以鉴定为主的归第三类(含鉴定);
(6)后备干部登记表(提拔使用后)。
第二类:
自传材料
(1)干部本人在各个时期所写的自传;
(2)带有自传内容的材料(由本人写的叙述经历、家庭情况、社会关系);
(3)业务自传归第四类;
(4)入党申请书中有自传性质的材料归二类,在备注栏中注明“代自传”。
第三类:
鉴定、考察、考核材料
(1)个人鉴定;
(2)干部、教师、党团员、学生各类人员的鉴定材料;
(3)毕业、结业、出国、出境、调动、劳动鉴定及其他组
织正式出具的鉴定性质的材料;
(4)党团员民主评议表、民主评议干部的综合材料;
(5)干部任职考察综合材料、教职工学年度考核表、年度考核表、领导干部任职期满考核表;
(6)离任审计考核材料(干部个人的审计报告或审计意见材料);
(7)高校招生政治思想品德考查表。
第四类:
学历、学位、学绩、培训和专业技术情况的材料
(1)中专以上学校的报考表;
(2)中专以上学校选拔、保送学生登记表;
(3)各种毕业生登记表;
(4)学习成绩表、记分册(包括自学考试、业务培训进修、学位考试成绩单);
(5)教育部门出具的学历证明材料;
(6)学位评定书(决议书),学位申请书(审批表);
(7)博士后进站审批表、工作期满出站登记表;
(8)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申报表、评审表、确认表、套改和晋升专业技术职务(职称)审批表、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成绩合格登记表;
(9)聘任、解聘专业技术职务(称)审批表、登记表;
(10)干部创造发明、科研成果、著作、译著和在重要刊物上发表的获奖论文及有重大影响的论文目录等;
(11)反映干部学历才识、专业技术方面情况的其他材料。
第五类:
政审材料
(1)有关干部本人历史上重要关节问题的审查材料:
包括调查报告、审查结论、上级批复、本人对结论的意见、检查交待或说明情况的材料、主要证明材料;敞口材料(即悬而未决的材料)要向有关部门提出,待做出结论后再归档;
(2)党籍、入党时间、参加革命工作时间的审查材料:
包括个人申请、组织审查报告及所依据的材料、上级批复等;
(3)更改民族、出生日期、国籍、家庭出身、本人成份等
形成的有关材料:
包括个人申请、调查报告、审查结论及所依据的证明材料,上级批复等材料;
(4)家庭成员及主要社会关系的证明材料、平反通知(决定)或复查意见等;
(5)带有组织上政治历史审查意见的登记表、调查表、审查表,应征公民政治情况登记表;
(6)干部爱人情况登记表;
(7)入伍时间批注、入伍时间证明;
(8)政治历史问题与违纪错误混同一起的结论、调查报告、处分决定等材料,归第八类,凡未给予处分的,以政治历史问题为主的,归第五类,以违纪错误为主的归第八类。
第六类:
参加中国共产党、共青团及民主党派的材料
(1)入团志愿书、入团申请书、团员登记表,退团材料如退团申请及上级团组织批复、离团登记表;
(2)中国共产党入党志愿书、入党申请书、转正申请书、培养对象考察表;
(3)中国共产党党员登记表、党员重新登记表;
(4)党员暂缓登记表、认为不合格党员被劝退或除名的主要事实依据和组织审批材料;
(5)取消预备党员资格的材料:
如果预备党员被取消资格时,没有单独形成处理意见、处分决定等材料,只在“入党志愿书”中注明取消预备党员资格的,经有关党委批准盖章后,其“入党志愿书”归入干部档案,并在干部档案目录上注明已取消预备党员资格,以备查考。
凡是单行材料中已明确取消预备党员资格的,只收集单行材料归档,不再收集“入党志愿书”归档;
(6)整党工作中不予登记的决定、组织意见;
(7)退党材料:
包括本人退党申请、组织批复;
(8)加入民主党派的材料:
如加入民主党派的呈报表或登记表。
第七类:
奖励材料(包括科技和业务奖励)
(1)正式命名授予各种荣誉称号的审批表和事迹材料:
如
劳动模范、五一劳动奖章、战斗英雄、三八红旗手、新长征突击手、优秀党员等;
(2)各类表彰先进的审批表和事迹材料:
如表彰先进工作者、先进教育工作者、嘉庚奖教金获得者;
(3)立功受勋、嘉奖材料;
(4)创造发明事迹奖励材料;各种业务、技术奖励材料;
(5)授予各系统若干年荣誉证书登记表:
如教师荣誉证书登记表等;
(6)有突出贡献专家呈报表、享受专家特殊津贴呈报表等。
第八类:
处分材料(主要是违犯党纪、政纪、国法等材料)
(1)处分决定,免予处分的意见,上级批复、核实(调查)报告,本人对处分的意见和检查交待材料;
(2)清查“文革”中的“三种人”的审查结论、综合报告、处分决定、上级批复,本人对审查结论、处分的意见及检查材料;
(3)“文革”中犯有一般性错误的上级批复、决定、报告、主要证明材料;
(4)行政处分材料:
如记过、记大过、开除等材料;
(5)通报批评材料;
(6)法院的刑事判决书、劳动教养审批材料;
(7)撤消处分材料;
(8)虽不作处分,但错误比较严重,如道德品质、生活作风、经济等问题,并经组织查实,本人也有交代材料。
第九类:
录用、任免、聘用、转业、工资、待遇、出国、退(离)休、退职材料及各种代表会代表登记表等材料
(1)工资
1工资级别登记表(若有历年工资审批表进档,此表可不归档);调资套改(工资改革)审批表;
2见习期、试用期、定级、晋级、升级、职务(称)变动等各种工资变动审批表、登记表;
3工龄、教龄、护龄等津贴审批表或年限说明;
4提职晋级和奖励工资审批表、登记表。
(2)任免
1录用、招聘(聘用)、选举、提拔、转干等登记表、审批表(包括有关附件);
2聘用干部、工人审批表和合同书、续聘、解聘、辞职、解除合同审批表等,公务员过渡登记表;
3干部任免(包括所附的考察、表现情况材料)、调动、辞
退、退职、离休、退休审批表;
4解决各种待遇问题审批表、批复材料;
5兵役(入伍)登记表,入伍、退伍审批表;上山下乡人员
登记表(指有批准上山下乡时间)
6授予(晋升)军(警)衔登记表、审批表;
7军队转业干部审批表,退出现役登记表。
(3)出国(出境)审批工作中形成的有关材料
①出国(出境)人员审批表、备案表。
(4)其他
①出席县团或相当县团级以上单位的党代会、人代会、政协会议和工会、妇联、共青团代表会议及民主党派会议中形成的有关代表登记表。
第十类:
其他可供组织上参考的材料
(1)有残疾的体检表、工伤致残诊断书、确定致残等级材
料;
(2)民事纠纷调解书、判决书,结、离婚材料;(3)工会会员及各种协会会员、理事登记表;
(4)领取《独生子女证》登记表;
(5)历次运动中普遍写的思想总结、思想检查(有组织鉴定的归第三类);
(6)教职工逝世后报纸报道的消息及讣告、悼词或生平;
(7)非正常死亡的调查报告及记载有关情况的遗书等;
(8)专业技术干部的农村家属迁往城镇申请表;
(9)其他对考察了解使用干部有参考价值的材料。
三、排序:
1.按时序:
按档案材料形成时间由远到近排序,有第一类、第二类、第三类、第四类、第七类、第十类;
2.按系统:
按档案材料内容的主次关系进行排序,有第五类、第六类、第八类;
第五类排序:
1.上级批复、结论或处分的决定;2.本人对结论的意见;3.调查报告;
4.有关问题证明材料;
5.本人检查交待;
6.关于其父xxx的证明材料;
7.关于其母XXX的证明材料;
8.其他人关材料。
第六类排序:
1.入团志愿书;
2.入团申请书;
3.退团材料;
4.入党志愿书;
5.入党申请书;
6.转正申请书;
7.入党积极分子培养考察表;
8.预备党员考察登记表;
9.中国共产党党员登记表;
10.民主党派材料。
第八类排序
1.上级批复、处分决定;
2.本人对处分决定的意见;
3.调查报告;
4.本人的检查或交待。
第九类排序1.工资:
按时序;
2.任免:
按时序;
3.出国(境):
按时序;
4.其他(各种代表大会登记表):
按时序。
(四)复制与技术加工:
1.复制:
对字迹容易变色、褪色及破损的档案进行复制,如电传件等。
复制可采用修复、复印、抄写、打印等方法,凡抄写、打印的材料,必须认真细致,检查核对无误后,注明复制日期和加盖复制单位公章。
2.技术加工:
首先拆除档案材料中的金属物,如订书钉、大头针、曲别针等,然后对不符合规格的档案材料(档案材料要求长26.5厘米,宽19厘米),在不影响材料完整和不损伤字迹的情况下,酌情进行包边、加边、剪裁、裱糊或折叠。
(五)编制填写类别号、页码、贴类角:
1.类别:
编在右上角;
2.页码:
图书编码法:
从材料实际内容开始编,扉页不编,双面有字双面编,只有单面字一面编,在右下角编写;
3.贴类角:
用三角标识贴在每类第一张右上角。
并用铅笔在其余的每份档案材料的右上角注明每类序号。
(六)填写“两表”及登记目录
1.填写《干部职务变动登记表》;
2.填写《工资变动登记表》;
3.登记目录:
每类目录填写后要留有适当的空格,为以后新增材料时填补。
(七)排列
1.封皮;
2.两表《干部职务变动登记表》、《工资变动登记表》;
3.目录;
4.干部档案材料;
5.备考表。
(八)复核、装订
1.复核:
认真细致进行复核,检查是否分类有误,排序、页码有错,装订方向是否正确、目录与材料是否一致等;
2.装订:
把全卷材料理齐,条件好的应做到四面整齐,条件较差的,以左边和下边两面为齐。
案卷左侧竖直设三个装订线眼,眼距(从眼中心算起)8.3厘米;线眼中心距左侧边沿1.5厘米,上、下线眼中心距上、下边沿为5.4厘米。
(九)案卷皮的书写
档案卷皮的须书写档案人的姓名,书写姓名应写现名,不得用同音字或不规范的简化字。
(十)验收
装订后,再进行认真细致的检查,经检查验收无误后方可入库。
三、本细则自发布之日起施行,由档案馆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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