隔墙吊顶 承包合同.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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隔墙吊顶 承包合同.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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隔墙吊顶承包合同
合同编号:
建设工程施工劳务分包合同
工程名称:
大昌集团东风日产4S店室内外装饰装修工程
(轻钢龙骨石膏板隔墙、吊顶、接待背景墙、及外墙铝格栅的安装)
承包人:
太原市诚泰建筑劳务有限公司
分包人:
冯银华
山西诚泰置业集团监制
建设工程施工劳务分包合同
承包人:
太原市诚泰建筑劳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甲方)
分包人:
冯银华(以下简称乙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投标法》及国务院《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理》的规定,参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和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联合编制的<建设工程施工劳务分包合同>,遵照山西诚泰置业集团有限公司的各项管理制度,结合公司各项专业项目承包管理办法,遵循平等自愿、公正和诚实信用的原则,双方自愿签订本协议。
一、工程概况、分包内容及价款
1、工程名称:
大昌集团东风日产4S店轻钢龙骨石膏板隔墙吊顶、接待背景墙、外墙铝格栅安装工程
2、工程地点:
太原市平阳南路88号
3、分包内容:
轻钢龙骨石膏板隔墙吊顶、接待背景墙、铝格栅安装工程
4、承包方式:
清包工
分包范围:
按照东风日产店4S店标准设计要求进行轻钢龙骨石膏板隔墙吊顶、接待背景墙、铝格栅安装工程的施工,进行此项工程至完工验收合格所进行的全部工序和施工所需的全部施工工具、脚手架等项目以及材料、设备等保管和搬运。
5、合同价款:
轻钢龙骨石膏板隔墙工程量约1650㎡,单价30元/㎡,合计约49500元;轻钢龙骨石膏板吊顶工程量约3650㎡,单价30元/㎡,合计约109500元;接待背景墙工程量约21㎡,单价95元/m,合计约1995元;外墙铝格栅工程量约110㎡,单价120元/㎡,合计约13200元。
共计:
约174195元大写:
约壹拾柒万肆仟壹佰玖拾伍元整
工程完工后,以实际验收工程量乘以合同单价作为最终结算价。
5.1本工程的劳务报酬采用下列任何一种方式计算(在确认的方式前划√):
经过招投标确定或虽未经招投标程序,由承、发包双方协商一致,确认:
□固定劳务报酬(含管理费),在约定的风险范围内合同价款不再调整;劳务报酬共
计/元。
□约定不同工作成果的计件单价(含管理费),按确认的工程量计算。
不同工作成果的计件单价分别为:
轻钢龙骨石膏板隔墙,单价30元/㎡;轻钢龙骨石膏板吊顶,单价30元/㎡;接待背景墙,单价95元/m;铝格栅安装,单价120元/㎡。
5.2本工程的劳务报酬,除本合同5.4规定的情况外,均为一次单价包死,不再调整。
5.3以本合同约定价格为基准,市场人工价格的变化出现幅度时亦不予以调整;
5.4在下列情况下,固定劳务报酬或单价可以调整:
5.4.1约定分包范围工以外发生的零星项目(以实际发生,书面签证资料为准)。
5.4.2双方约定的其他情形:
无
5.5工程量计算:
以实际完成的验收工程量进行结算。
二、工程施工要求:
1、工期要求:
本工程合同开工日期2011年8月21日,竣工日期2011年9月15日。
实际开工日期以甲方签认的开工报告为准,施工中有变化的以签证为准。
2、施工进度要求:
具体施工进度安排如下:
2.1乙方要严格执行如期完成。
2.2除不可抗力外由乙方原因造成的工期延误,每拖延一天工期乙方需向甲方支付本合同总价0.5%的违约金,造成总体工程延误的,乙方还应赔偿给甲方造成的相应经济损失。
2.3乙方如不能按甲方进度要求完成当月任务时,乙方要随时充实人员下月必须赶上进度;如出现达不到工地施工进度要求、不能按时完成施工任务或施工质量不合格等违约情形的,甲方有权终止合同,乙方应赔偿甲方因此而带来的损失。
已完工程量按已完工程总价的80%进行结算。
2.4如因乙方原因导致工期推迟,完工结算按已完工程量除总工程量的比例支付。
2.5如乙方无故终止合同,没有完成本协议所约定的施工任务,已完工程量按公司规定结算方式的80%进行结算,施工过程中如需甲方另找人配合施工的,乙方应承担此项费用,按每人每工日贰佰伍拾元或按双方协商确定的工程量单价1.5倍计算,在应付给乙方的相应工程款项中扣除。
3、材料供应计划:
乙方在工程施工前十日,提出所用材料的《材料计划单》,经有关人员审批签字后,甲方按《材料计划单》用量进行采购,所采购的材料、设备必须是符合图纸及现行规范要求的国标材料,并负责材料、设备的报验工作,不合格的材料、设备禁止进场。
材料、设备进出场,由乙方负责装卸车,并堆放整齐,费用包括在合同价款中。
4、文明施工要求:
甲、乙双方人员要廉洁自律,杜绝有损公司形象的行为发生。
乙方要随时保持施工现场工完场清,各种材料堆放要按施工平面布置图堆放,并听从甲方统一安排指挥。
如乙方达不到文明施工要求,甲方有权自行安排人员,每人每工日按贰佰伍拾元结算,在应付给乙方的工程价款中扣除。
5、合理使用材料:
乙方应按施工图纸要求部位合理使用材料,禁止乱用和浪费材料。
所有的周转料具、机械设备、施工材料都要办理出入库手续。
因保管不善发生丢失、损坏,乙方应赔偿,并承担因此造成的工期延误等发生的一切经济损失。
三、付款方式:
1、工程结算付款:
第一次乙方完成工程进度的40%后,五日内甲方支付乙方至合同工程价款30%;第二次乙方完成工程进度的70%后,五日内甲方支付乙方至合同工程价款60%的工程款;第三次乙方完成全部工程进度,经业主、项目经理、项目工程师、乙方负责人验收达到合同质量要求后,乙方在十日内出具结算通知单,结算后,付至结算总价的95%。
2、工程质保金:
剩余5%作为质保金,保修期1年,按国家规定保修期到期后,无质量问题,三个月内付清质保金。
3、使用太原市诚泰建筑劳务公司资质,上交1.2%劳务管理费,此费用在工程结算款中直接扣除。
四、乙方职工工资发放方式:
1、乙方提供其职工花名册及身份证复印件报甲方。
2、为了保障农民工的利益,在进度结算、完工结算及每月、年终结算时,甲方支付给乙方工程款后,乙方应将工资支付给农民工。
如乙方拖欠克扣农民工工资,甲方有权在应付给乙方的相应款项中扣除部分款项,直接支付给农民工,且乙方需向甲方支付工程总价/%的违约金,造成的一切后果均由乙方承担。
3、每次拨付进度款时,由项目经理、工程师、预算员、公司经理、财务部、集团分管领导审批本次进度款前,乙方必须附本次支付农民工工资名单及签字表,并由项目经理、工程师、保管签字公布张贴在项目公告栏中,无异议后再付给农民工。
五、工程质量、验收、保修:
通过班组自检、班组互检、交接检等实际现场记录做好质量控制。
按分包合同有关质量的约定、设计图纸要求、国家最新“建筑装饰装修工程验收规范”,工程质量确定为合格工程,并实施以下约定:
1、竣工达到或超过协议要求的质量标准。
2、乙方承诺配合甲方达到甲方申报工程质量等级要求施工,因乙方原因未达到合同约定的质量等级标准时,每低一个等级,降低总工程价款的3%。
3、乙方应保护好施工完的成品和半成品,如保护不好或丢失材料均由乙方负责赔偿。
损坏其他工程的成品、半成品和构件的按实际价格加倍赔偿,并在结算中扣除。
4、甲方必须按照国家规定的质量检验标准、施工验收规范和施工图组织施工。
在施工中发现设计有误,须立即向发包人提出,取得文字变更洽商手续后方可继续施工。
因发包人原因造成窝工的,由发包人予以经济补偿,因甲方原因造成窝工的,工期不顺延,发生的费用由甲方承担。
5、分包工程验收以国家颁发的施工验收规范、质量检验标准及施工图为依据,自分包工程施工完毕后28日内由发包人、甲方共同办理书面验收手续,逾期未办理验收,发包人又交后序施工的或投入使用的,视为符合合同要求,工程交工。
六、安全工作责任
安全施工:
发包人、甲方必须贯彻、执行国家和政府、行业主管部门颁布实施的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及各项规定,严格按安全标准组织施工。
1、甲方应在乙方工人进场施工前进行施工技术交底和安全技术交底,交底后乙方施工人员严格按照交底技术进行作业,否则施工中出现伤亡事故由乙方自行承担。
2、乙方在施工过程中必须认真执行安全技术规范,严格遵守安全制度,落实安全措施,消除隐患,杜绝事故发生,发生事故乙方承担全部责任(如吊装玻璃等高危作业项目)。
3、乙方在施工过程中,对于违反安全规章制度和操作规范的任何行为要接受安全制度责任的考核,对于屡次违反安全制度的行为,甲方有权提出警告、停工整改并接受责任惩罚。
4、乙方要定期对职工进行安全知识教育和培训,树立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理念。
在施工过程中认真做好各项安全防护。
5、乙方应搞好生活区的管理,做好自身责任区的治安保卫工作。
6、在合同签订时应向甲方交纳/元安全、质量保证金,工程完工后无安全、质量问题三个月内退还保证金(保证金不计利息)。
7、甲方对乙方的安全生产进行不定期的监督、检查。
如发现乙方有违背安全规章制度进行操作,甲方将予以提出警告、停工整改并下达责任惩罚单进行处罚,由此造成工期延误属乙方负责。
8、吊装设备由乙方负责租赁并指挥。
出现任何事故乙方承担全部责任和费用。
七、保险
1、劳务乙方必须为从事危险作业的职工办理意外伤害保险,并为施工场地内自有人员生命财产和自有施工机械设备办理保险,支付保险费用。
(甲方在乙方工程价款中扣除乙方的意外伤害保险费后,由甲方代为向保险公司交纳保险费,按合同总价的千分之八在乙方第一次进度款和结算总价中扣除,举例:
如总造价1万元,收取80元的保险费。
身故最高可赔20万元,医疗费最高可赔6万元。
乙方发生事故时保险赔款由乙方的员工受偿,以保险公司实际理赔额为准,剩余的赔偿费用由乙方自行解决。
)劳务乙方投保内容:
职工意外伤害保险。
2、出现任何事故,乙方必须立即报甲方项目经理、安全员,项目经理2小时内上报公司经理,由公司经理核实,并在两天内报诚泰集团综合办认可,不得对外泄露,方可享受第七条第一款的保险理赔。
如不报或两天后上报综合办的按放弃处理,由乙方自行负责。
3、保险事故发生时,劳务乙方和工程甲方有责任采取必要的措施,防止或减少损失。
八、图纸变更及会审
1、甲方应在劳务分包工程开工柒天前,向乙方提供图纸壹套,乙方需要增加约定以外图纸套数的,甲方可代为复制,复制费用由乙方承担;并按甲方约定的图纸会审日期前提出图纸问题,参与建设单位组织的图纸会审。
2、施工图纸发生变更对合同价款造成重大影响的,可协商订立补充协议调整合同价款。
九、工程/施工变更
1、施工中如原工作内容发生下列变更时,工程甲方项目经理应提前7天以书面形式向劳务乙方发出变更通知,并提供变更的相应图纸和说明。
劳务乙方按照工程甲方(项目经理)发出的变更通知及有关要求,进行相应施工:
1.1更改工程有关部分的标高、基线、位置和尺寸;
1.2增减合同中约定的工程量;
1.3改变有关的施工时间和顺序;
1.4其他有关工程变更需要的附加工作。
2、因变更导致劳务报酬的增加及造成的劳务乙方损失,经双方签字认可,由工程甲方承担,延误的工期相应顺延;因变更减少工程量,劳务报酬应相应减少,工期相应调整。
3、施工中劳务乙方不得对原工程设计进行变更。
因劳务乙方擅自变更设计发生的费用和由此导致工程甲方的损失,由劳务乙方承担,延误的工期不予顺延。
4、因劳务乙方自身原因导致的工程变更,劳务乙方无权要求追加劳务报酬。
如发生工程量减少时,相应扣除工程量减少的费用。
十、成品保护及工程交工验收
1、乙方负责对工程的成品保护,直至验收合格后交付甲方。
2、乙方应认真按规范及甲方要求进行施工,并随时接受甲方检查。
3、工程中凡隐蔽验收项目,乙方应提前准备自检验收记录,在自检基础上经甲方验收后合格后方可进行隐蔽和下一道工序施工。
4、经甲方检验,因乙方原因工程达不到质量要求,由乙方承担由于返工造成的工料损失及全部费用,工期不予顺延,乙方并承担违约责任。
十一、项目经理
甲方委派的担任驻工地履行本合同的项目经理为:
刘刚
乙方委派的担任驻工地履行本合同的项目经理为:
冯银华
一方更换项目经理应提前7天通知对方,后任应继续承担前任应负的责任。
十二、甲乙双方权利义务
1、甲方权利义务
1.1按本合同约定,向乙方支付合同价款。
1.2负责与发包人、监理、设计及有关部门联系,协调现场工作关系。
1.3按时提供图纸,及时交付应供材料、设备,提供施工机械设备、周转材料、安全设施保证施工需要,根据工程情况和乙方需要提供有偿服务,对施工机械设备等实行有偿使用,乙方自行采购的材料除外。
1.4负责编制施工组织设计,统一制定各项管理目标,组织编制年、季、月施工计划、物资需用量计划表,实施对工程质量、工期、安全生产、文明施工的控制、监督、检查和验收。
1.5甲方负责施工及各种手续的办理(但涉及乙方自身的手续除外)。
1.6组织乙方参加设计单位和建设单位召开的图纸交底与图纸会审,并负责整理图纸交底和图纸会审纪要,办理签字盖章手续,认真检查实施。
1.7根据施工图纸和施工组织设计要求,负责向乙方进行安全、技术书面交底,及时办理签字手续后存档。
1.8组织乙方参加隐蔽工程验收、主体工程验收、竣工验收。
1.9协助乙方编制竣工结算资料。
1.10如因乙方原因造成工程进度、质量等受到影响,进而影响到工程进度结算、工人工资发放,产生劳资纠纷、工人堵门、上访闹事等事件发生的,每次扣乙方5000元,并从乙方进度或结算款中扣除直接发给工人,确保工人利益不受伤害。
2、乙方权利义务
2.1对本合同分包范围内的工程质量向甲方负责,配备符合要求的项目经理、技术负责人、质量安全员、资料员等组成项目管理班子负责对本工程质量、工期、进度、安全文明施工等监督检查管理工作。
组织具有相应资格证书的熟练工人投入工作;自觉遵守法律法规及有关规章制度。
2.2乙方根据施工组织设计总进度计划的要求,每月底前交下月施工进度计划,有阶段工期要求的提交阶段施工计划,必要时按甲方要求提交旬、周施工计划,以及与完成上述阶段、时段施工计划相应的劳动力安排计划,经甲方批准后严格遵照实施。
2.3严格按照设计图纸、施工验收规范、有关技术要求及施工组织设计精心组织施工,确保工程质量达到标准要求;科学安排作业计划,投入足够的人力、物力,保证工期;加强现场管理,严格执行建设主管部门及环保、消防、环卫等有关部门对施工现场的管理规定,做到文明施工;承担由于自身责任造成的质量修改、返工、工期拖延、现场脏乱造成的损失及各种罚款。
2.4自觉接受甲方及有关部门的管理、监督和检查;接受甲方随时检查其设备、材料保管、使用情况及其操作人员的有效证件、持证上岗情况。
2.5按甲方统一规划堆放、使用材料和机具,并按甲方标准化工地要求设置标牌,如乱用和浪费材料按其价值的两倍进行处罚。
2.6按时提交报表、完整的原始技术经济资料,配合甲方办理交工验收。
2.7做好施工现场、地下管线和已完工程部分的成品保护工作,因乙方责任发生损坏,乙方自行承担由此引起的一切经济损失及各种罚款。
2.8妥善保管、合理使用甲方提供或租赁给乙方使用的机具、周转材料及其他设施。
2.9乙方必须服从甲方转发的发包人及工程师的指令。
2.10除非本合同另有约定,乙方应对其作业内容的实施、完工负责,乙方应承担并履行总(分)包合同约定的、与其作业有关的所有义务及工作程序。
2.11乙方必须按照批准的施工组织设计和施工进度计划、本合同开工日期组织施工,按本合同约定日期竣工。
由于人力不可抗拒的自然灾害、设计变更工程量加大影响工期,要取得建设单位认可工期顺延的签证。
2.12乙方必须严格按国家、省、市、有关工程施工建设等文件施工,并执行太原市质检站《关于贯彻强制性标准的几点意见》和《太原市建筑工程施工试(检)验实施有见证取样送检的制度》,施工所用各种原材料必须按规定进行检验试验,合格后方可使用。
2.13乙方自己起火的必须符合社会环保部门的规定和要求。
暂住费、政府部门收取的各种费用,由乙方交纳。
十三、合同解除
1、如果工程甲方不按照本合同的约定支付劳务报酬,劳务乙方可以停止工作。
停止工作超过28天,工程甲方仍不支付劳务报酬,劳务乙方可以发出通知解除合同。
2、如在劳务乙方没有完全履行本合同义务之前,总包合同或专业分包合同终止,工程甲方应通知劳务乙方终止本合同。
劳务乙方接到通知后尽快撤离现场,工程甲方应支付劳务乙方已完工程的劳务报酬,并赔偿因此而遭受的合理损失。
3、如因不可抗力致使本合同无法履行,或因一方违约或因发包人原因造成工程停建或缓建,致使合同无法履行的,工程甲方和劳务乙方可以解除合同。
4、合同解除后,劳务乙方应妥善做好已完工程和剩余材料、设备的保护和移交工作,按工程甲方要求撤出施工场地。
工程甲方应为劳务乙方撤出提供必要条件,支付已完工程费用。
有过错的一方应当赔偿因合同解除给对方造成的合理损失。
合同解除后,不影响双方在合同中约定的结算和清理条款的效力。
十四、其它
1、国家、省、市各级行政部门发布的各项法律、法规、规范、标准、文件及山西诚泰置业集团有限公司的各项管理制度、公司项目承包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均对本协议具有约束力。
乙方应详细了解山西诚泰置业集团有限公司的各项管理制度、公司项目承包管理办法,不因乙方以不了解为理由而失去约束力。
2、如因业主图纸设计变更、技术核定、停水、停电、自然灾害等原因造成损失的,乙方承担由变更发生的人工、损失,甲方不对乙方的损失进行补偿。
3、在保修期内如发生质量问题,乙方要随时进行维修,如乙方不维修,甲方自行维修的,乙方承担维修费用,具体按照每人每工日贰佰伍拾元计算,因维修发生的材料费,按2倍市场材料价格在应付给乙方的相应款项中扣除。
4、由于不可抗力或甲方原因不能使该工程继续进行、中途停工或退场的,已施工完部分的工程量能按合同价执行的执行合同价,无法执行合同价的计算出工程量套用该工程所使用定额的子目,进行结算,不计费用。
5、未经甲方书面同意,乙方不得将本合同项内的劳务作业或分包工程转包或再分包给他人。
否则,乙方应向甲方支付工程总价的30%作为违约金,并承担因其违约给甲方造成的损失。
6、未尽事宜,双方协商解决。
因履行本协议发生的争议,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时,可向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提出诉讼。
7、本合同自甲、乙双方签字或盖章之日起正式生效。
本合同一式柒份,甲方陆份,乙方壹份。
十五、补充条款:
甲方:
乙方: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委托代理人:
委托代理人;
经办人:
身份证号:
联系电话:
联系电话:
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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