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江基地劳动纪律管理制度.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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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江基地劳动纪律管理制度
出江基地劳动纪律管理制度
第一条为规范出江基地劳动纪律管理,维护正常的工作、培训秩序,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国务院《企业职工奖惩条例》及出江基地实情,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劳动纪律是职工从事集体劳动、工作共同遵守的规则和秩序。
它要求每个职工按照规定的时间、程序和方法完成自己应承担的工作任务。
遵守劳动纪律是现代化企业管理的客观需要,是依法建立劳动关系对职工的基本要求。
第三条职工应自觉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严格遵守基地劳动纪律,爱护公共财产,学习和掌握技术业务知识和技能,团结协作,勤奋工作,全面保质、保量完成规定的工作任务,做有理想、有道德、有文化、有纪律的“四有”职工。
第四条加强劳动纪律管理,要把思想政治工作同经济手段结合起来,对违反劳动纪律的职工,坚持以思想教育为主、惩罚为辅的原则。
第五条强化劳动纪律管理,是基地安全管理、有序开展工作的基础。
各部门要做好对职工遵守劳动纪律的宣传教育和日常检查,把严格贯彻执行劳动纪律纳入日常工作的管理中。
第六条劳动纪律管理实行基地班子→综合办→各部门→各岗位人员四级管理体系,逐级负责。
综合办是劳动纪律管理的归口管理部门,负责对各部门的劳动纪律管理和执行情况进行检查,每月不少于1次,并做好记录,对发现的问题要及时处理,考核和通报。
第七条本制度适用范围为基地各部门。
第八条本制度从发文之日起实施。
第九条基地管理组织机构:
第十条办公日常规章制度
一、基本制度
1、进入办公室必须着装整洁,不得穿拖鞋和光膀上班。
2、在办公室禁止喧哗、说笑、打闹,说粗话、脏话。
3、爱护办公室的各项设施,随时保持办公室干净、整洁、营造一个良好的工作环境。
4、不得利用办公室会客(办公客人除外)、聚会、不得做与上班无关的事。
5、不准私自动用办公室物品,如需应向办公室登记并做好领取记录。
6、不得在上班时间内上网聊天和玩游戏。
7、办公人员以及有关人员必须24小时将手机开机,以便有事随时能联系。
二、会议制度
1、参会时,不迟到、不早退;有病、有事的确不能出席会议者应先请假,同意后方有效。
2、做好会议记录,以便及时落实会议精神。
3、遵守会议纪律,认真听取会议,不得私下交谈、喧哗、说笑、吵闹。
4、参会时将手机调至震动,不得在会议室接听电话。
三、值班制度
1、各部门、各单位除正常值班(含夜班)以外在国家法定节假日必须安排人员值班。
2、值班人员必须认真履行职责,不得擅自脱岗。
3、值班人员应及时处理当班事务,遇有突发事件应立即向上级主管领导、有关部门汇报,并协助处理。
第十一条职工工作守则和行为准则
一、职工工作守则
1、每位职工都要有高度的责任心和事业心,处处以基地的利益为重,为基
地的发展努力工作。
2、树立服务意识,对待学员要做到真诚、热情、周到。
3、职工要具备创新能力,通过不断学习新知识使个人素质、业务素质与基
地发展保持同步。
4、讲究工作方法和效益,明确效益是企业的生命。
5、要有敬业精神,快节奏、高效益是对所有职工提出的敬业要求。
6、具有坚忍不拔的毅力,要有信心有勇气去克服、战胜困难和挫折。
7、要善于协调,融入集体,有团队合作精神和强烈的集体荣誉感,分工不分家。
8、要注意培养良好的职业道德和正直无私的个人品质。
要有对待基地的事
情如同自己的事情的高度责任感。
9、明确基地的奋斗目标和个人工作目标。
二、职工遵守的行为准则
1、职工应遵守基地一切规章制度;
2、职工应服从上级组织的领导与管理,职责范围内的事按照规章制度办理;对不能办理的事应请示上级部门或领导,遵照指示办理;
3、职工应尽职尽责、精诚合作、敬业爱岗、积极进取;
4、职工应严格保守基地的经营、财务、人事、技术等机密;
5、职工不得损毁或非法侵占基地财物;
6、职工必须服从上级命令,有令即行。
同事之间应精诚合作,协同办理事务;
7、职工应利用业余时间不断加强业务学习,努力提高业务素质和个人修养。
8、做到仪表整洁,举止端庄,行为检点,谈吐得体。
9、职工之间要团结合作,互助信任,互相学习,沟通思想,交流感情;
10、遵纪守法,遵守公共道德,对外交往要有理、有利、有节。
三、职工在工作时间应当做到:
1、不妨碍正常的组织、指挥;
2、不迟到、不早退、不旷工;
3、不睡岗、不串岗、不脱岗;
4、不在上班时间内饮酒、不酒后上岗;
5、不做与工作无关的事;
6、不看闲书、上网聊天、玩游戏;
7、不违章指挥、不违章蛮干(作业);
8、不打架斗殴,不无理取闹影响正常工作;
9、不赌博、不搞封建迷信活动;
10、不利用工作之便谋取私利;
第十二条作息、考勤、休假、请假制度
一、作息时间
基地实行每周一至周五工作日,休周六、周日和国家法定节假日;周六、周日和国家法定节假日须安排人员值班。
夏季:
上午:
8:
00:
——12:
00
下午:
14:
00——17:
30(5.1——10.1)
其它季节:
上午:
8:
30——12:
00
下午:
14:
00——17:
30
学员中心、栗子坪矿、救护队、水电站根据工作实情实行轮休月假,假
期8天。
二、迟到、早退或旷工
职工应严格遵守劳动纪律,不迟到、不早退、不旷工。
第一次迟到(早退)口头警告,第二次(二次以上的)迟到(早退)写出书面检查,并处罚款50元/次。
每次迟到(早退)30分钟以上的,按旷工(半天)处理。
旷工一天扣除2倍的基本工资。
三、请销假
1、月休假、事假
月休假属职工每月正常假,职工需在月休假的前一天填写“请假条”由部门主管领导签字审批准;职工在工作期间,确有私事要处理,应尽量安排在月休假期间,月休假以外有事必须请事假,请事假须填写“请假条”,事假在5天以内的由部门领导审批准,5天以上的报综合办审批。
事假期间扣除当日基本工资,事假不得超过15天(特殊情况除外)。
因急事,如不能及时提前请假的,于当日打电话通知本部门,回来后及时补填请假单。
末请假或请假末经批准而擅自离开的,按旷工处理,扣发当日工资。
2、病假
职工确实因病不能上班的,要填写“请假条”,并出具医院证明,病假在5天以内的由部门领导审批准,5天以上的报综合办审批。
全年累计病假不超过3天的不扣除工资,超过3天但不超过7天(含7天),超出部分计发50%的工资。
7天以上每超出一天扣除当日基本工资。
职工因急病,不能及时提前请假的应于3小时内打电话通知本部门,并于上班后补填请假单。
3、销假
职工上班后及时办理销假手续。
四、考勤:
各部门对本部门的考勤负责,考勤由专人打考,时间、内容必须做到真实,每月的考勤部门领导必须审核签字,次月1日交回综合办劳资管理员存档备案。
第十三条违章处罚
一、职工应严格遵守本制度,违反本制度相关规定的,根据情节轻重比照本制度给予处罚。
二、处罚分类:
本基地职工的处罚分为“解除劳动合同”、“记大过”、“记过”、“警告”。
三、职工具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属严重违反劳动纪律,应予以“解除劳动合同”处分。
1、假借、滥用职权营私舞弊或者利用职权吃、拿、卡、要者。
2、盗窃基地财物,或挪用公款,或者故意毁损公物者。
3、有危及或威胁他人人身安全行为的。
4、擅自在外兼职影响本职工作或者利用基地财、物为兼职工作提供便利的。
5、泄露基地机密或泄露本岗位规定应当保守的工作秘密的。
6、品行不端,严重损及基地信誉或者其他直接导致基地出现负面影响的。
7、伪造基地印鉴、管理人员签字或有其他弄虚作假行为的。
8、故意为自己或他人设置工作障碍导致工作无法正常开展的。
9、与学员直接接触的岗位工作人员对待学员态度恶劣,辱骂客户发生肢体冲突的。
10、严重渎职给基地造成重大损失或多次(两次以上含两次)严重渎职的。
11、月份内迟到或早退7次(含7次)以上者。
12、连续旷工5个工作日、三个月旷工累计达7个工作日或六个月旷工累计达10个工作日者。
13、不能胜任本职工作又拒绝基地培训或岗位调整的。
14、严重违反本岗位工作规程造成严重后果或重大损失或多次违反本岗位工作规程的。
15、严重违抗上级合理指令或工作不当又拒绝上级批评的。
16、其他在相应岗位合同或岗位责任说明中列明属于严重违纪或严重违反规章制度的行为。
17、严重违反安全管理(安全操作规程),造成重、特大安全事故的。
四、职工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属于违反劳动纪律,予以“记大过”处分
1、管理人员对所属人员明知舞弊有据,而予以隐瞒庇护或不举报者。
2、故意浪费基地财物或办事疏忽使基地受较大损者。
3、故意违抗上级合理指令但情节较轻者。
4、泄露机密或虚报事实但情节轻微者。
5、品行不端有损基地声誉者。
6、在工作场所饮酒滋事,影响秩序者。
7、六个月内旷工或请假未获批准擅自休假累计5个工作日以上者。
8、有探听与本职岗位职权无关基地机密的行为的。
9、监督、管理人员对所监督、管理的对象违纪或违反基地其他规章制度的行为隐瞒不报的。
10、学员服务人员因工作态度问题被学员投诉经查证属实的。
11、工作疏忽大意,致使工作报表、工作文件等出现重大差错但未造成严重后果的。
五、职工具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属于轻度违反劳动纪律,应以予“记过”处分。
1、疏忽过失致使公物损坏造成较大损失者。
2、月份内迟到5次(含5次)或早退5次(含5次)以上者。
3、旷工或请假未获批准擅自休假者。
4、工作疏忽大意,致使工作报表、工作文件等出现差错的。
六、职工具有下列事情之一者,属轻微违反劳动纪律,予以“警告”处分
1、遇突发事件,故意回避者。
2、在工作场所内喧哗、口角、打闹,及其他影响正常工作秩序的。
3、办事不力,故意消极怠工行为者。
4、办公时间,私自外出不超过30分钟者。
5、月份内迟到或早退在3次以上者。
七、处分的决定和执行。
1、警告处分由违纪职工的直接领导决定,填制《职工违纪处分决定》送综合办备案。
2、记过处分由违纪职工的直接领导提出处分意见,填制《职工违纪处分决定》,交综合办审核同意后执行。
3、记大过、解除劳动合同处分由违纪员工的直接领导提出处分意见,填制《职工违纪处分决定》,交人综合办审核同意后送基地班子批准执行。
4、综合办负责监督违纪行为的处分和执行,在发现职工违纪行为时有权建议其直接领导提出处分。
5、违反考勤制度或违反违纪监管制度的,综合办有权直接提起处分意见。
八、处分累计和撤消:
1、警告2次等于记过1次,记过2次等于记大过1次,累计记大过3次,应予解聘。
2、警告处分的考察期为1个月,记过处分的考察期为3个月,记大过处分的考察期为6个月。
3、各种处分在考察期内无再次违纪即可予以撤消,处分累计以未被撤消的处分为准。
4、警告处分经受处分职工所在部门负责人提出报综合办审核同意可提前撤消。
5、记过及记过以上处分由所在部门负责人提出经综合办审核同意报基地班子批准可提前撤消。
九、本管理制度所列处分不影响基地对违纪职工给基地造成损失的追偿。
十、职工因违反本管理制度本基地解除劳动合同的,基地不再给予任何补偿。
十一、基地其他相关文件与本制度有相冲突的,在本制度发布之前的,从本制度规定;在本制度发布之后的,视同对本制度的修改或补充,从其规定。
第十四条本制度由基地综合办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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