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违规广告案例
违规广告案例
违规广告案例
【篇一:
违规广告案例】
3月10日,上海市工商局发出2015年第1号虚假违法广告公告,对2014年由本市工商部门查处的12个典型案例予以曝光,其中,佳洁士被罚603万元,泰笛洗涤被罚47.5万元。
2014年9月25日一段“2名美女当众脱衣”的视频在网上疯传,事后上海地铁官方微博强烈谴责该事件,称其“挑衅道德底线,妨碍公共秩序”。
一名模特经纪人证实,该视频系泰笛洗涤公司为宣传其品牌所拍,视频中出现的所有人都是群众演员。
据上海市工商局介绍,2014年,上海全市主要媒体广告监测违法率已降至0.27%,特别是医药保健、食用营养、美容化妆、教育培训、房产销售、艺术收藏等重点整治领域的广告平均违法率已由上年的0.97%下降至0.65%,违法数比上年减少了25%。
同时,上海工商部门继续加大对虚假违法广告的处罚惩戒力度,保持执法高压威慑,全年共查处各类违法广告案件2716件(其中虚假广告案件1906件),处罚没款7477万元,执法惩戒力度大幅加强。
12件典型虚假广告案例:
1.佳洁士双效炫白牙膏(日用品广告)
在电视上以台湾艺人小s(徐熙娣)为代言人,宣称“只需一天,牙齿真的白了”,画面中突出显示的代言人使用牙膏后的美白效果,系通过电脑修图软件后期过度处理产生,并非广告牙膏的实际使用效果,构成虚假广告,被工商部门依法处罚款603万元。
2.泰笛洗涤(洗衣收送服务广告)
在公众网站上传发布视频,内容为两名年轻女性在运营中的上海地铁2号线上当众半裸更衣,其中配合更衣递送衣物出现“泰笛洗涤”服务名称。
该行为违反《广告法》,妨碍社会公共秩序和违背社会良好风尚,被工商部门依法处罚款47.5万元。
3.健怡牌pm2.5专业防护口罩(卫生用品广告)
在产品外包装上宣称“微滤技术升级版,有效阻隔空气中pm2.5颗粒,过滤率达99%以上,有效阻隔空气中病毒,病毒过滤率达到99.9%”,而实际检验的结果均未达到广告宣称的过滤率,构成虚假宣传,被工商部门依法处罚款10万元。
4.尔业投资(投资理财服务广告)
在自制印刷品上宣称“家住徐汇区的杨女士夫妇……投入50万元购买了投储宝(年化利率12%)”;“合作银行:
中国工商银行、中国银行、中国建设银行、……中国邮政、广发银行”等。
经查,当事人并无金融资质,宣称的案例和合作伙伴为杜撰,构成虚假宣传,被工商部门依法处10万元罚款。
5.宁翼贵金属(投资理财服务广告)
在广播上宣称带来“4个涨停板”、“6个涨停板”,“行情不但大,而且是机会确定、时间确定”,无事实依据地片面夸大贵金属投资的收益,掩盖投资风险,误导盲目投资,被工商部门依法处罚款3840元。
6.上海西郊骨科医院(医疗服务广告)
通过手机扫描二维码链接网站广告,其中宣称“上海西郊骨科医院成立于1956年,是一所集临床、教学、医疗、预防、保健、康复、科研为一体的现代化医院,是上海市首批指定医保定点医院,地处上海商业圈”。
其内容虚假,被工商部门依法处罚款13万元。
7.学尔森教育(教育培训广告)
在互联网站上宣称“全国最大最专业的职业教育培训院校”,“全国学生68367名获取中专、大专、本科文凭,学尔森学生量全国领先”,“学历教育报名无限制”,“通过率全国第一,332370名学尔森全国学员通过一级建造师考试”,“在中国,每10000名建造师有6109名出自学尔森学院”。
内容均为杜撰,无事实依据,被工商部门依法处罚款4.5万元。
8.2013年度上海优秀教育培训品牌评选活动荣誉公示(教育培训广告)
在报纸上自行组织发布“2013年度上海优秀教育培训品牌评选活动荣誉公示”广告,冒用他人名义虚称“eic启德教育启德留学”具有留学中介,“els国际教育服务”、“kumon公文式教育”、“华图教育”、“大嘴外教”、“明晓教育”具有教育培训资质等内容,构成虚假,被工商部门依法处罚没款4.5万元。
9.虹桥宝龙城(房地产广告)
10.洋城企业登记代理(企业登记代理服务广告)
在手机短信上虚称“自14年5月起,嘉定工商局全面启用新版营业执照,即日起请携带执照正副本原件、公章,可到市区受理点……”。
其内容涉及虚假宣传,被工商部门依法处罚款2万元。
11.五粮液春夏秋冬酒(酒类广告)
在电视“名酒访”广告中宣称“单箱价格变成了1608……仅限本档直播”,“欢迎回到我们的直播现场……刚刚导播告诉我们……”等内容。
现场直播的场景为虚构,构成虚假广告,被工商部门依法处罚款15万元。
【篇二:
违规广告案例】
广告案例日期:
2016-05-12/人气:
原文摘自国家工商总局网、新浪网、上海市工商局
防晒霜宣传越晒越白靠谱吗?
标价29800元的沉香手串用料真的是沉香吗?
上海市工商局于2015年的最后一天发布虚假违法广告公告,曝光十大典型案例。
此次曝光的案例是2015年上海市工商、市场监管部门查处的典型虚假违法广告,其中不乏新《广告法》所禁止的广告内容。
违法广告涉及媒介覆盖电视、报刊、户外、店堂、网络等,还有以学生文具为载体发布的违法广告;既涉及与百姓生活密切相关的化妆品、食品、家居、家电等商品广告,又涉及医疗、教育培训、投资理财和招商等服务广告。
在公布的十大典型案例中,上海悉腾文化传播有限公司利用学生文具发布商业广告案,是上海市工商、市场监管部门查处的首例违反新《广告法》第39条规定在小学校园内开展商业广告活动的广告案件,具有一定的教育和警示作用。
据了解,2015年9月1日新《广告法》施行以来,上海市广告市场秩序总体稳定可控,9月至11月主要媒体广告的平均监测违法率为0.34%,继续控制在0.4%以下的低位。
同时,工商、市场监管部门继续加大对虚假违法广告的处罚惩戒力度,新法施行以来已立案600多起。
2015年,上海市工商、市场监管部门共查处各类虚假违法广告案件1983起,罚没款5557万元。
在公布典型违法案例的同时,上海市工商局呼吁广大企业自觉守法,并提醒市民加强防范,自觉抵制和举报各类虚假违法广告。
广告名称:
蓝夕投资
发布主体:
上海蓝夕投资有限公司
2015年8月至11月,当事人利用自设网站宣传全球最佳暴利投资品种,原油投资等内容,广告中使用最佳用语形容其投资产品,违反新《广告法》第九条第三项的规定,被工商部门依法处罚款20万元。
广告名称:
悉腾文化
发布主体:
上海悉腾文化传播有限公司
2015年9月,当事人在上海市某小学派发印有悉腾文化中心字样及相关课外辅导课程等广告内容的文具垫板1000个(案值658元),此举违反新《广告法》第三十九条的规定,被工商部门依法处罚款658元。
广告名称:
五行开运中国五大投资手串
发布主体:
中元智合(北京)商贸有限公司
2015年3月至4月,当事人为销售木质手串投放电视广告,宣称5种手串为各类红木材质,其中一串为沉香材质,广告中含有中国权威发行,都是卖29800元的价格等内容。
经查,手串检验报告显示仅有花梨木和紫檀木两款为红木类,其余3款为普通木材,且均不含沉香材质;当事人仅通过广告直销形式销售,并无所谓权威发行,也未曾以29800元价格销售(广告销售价格仅为1680元)。
当事人的行为构成发布虚假广告,被工商部门依法处罚款9.9万元。
广告名称:
茅乡牌贵宾用酒
发布主体:
中元智合(北京)商贸有限公司
2014年6月起,当事人投放电视广告销售贵州茅台(255.960,-0.91,-0.35%)酒厂(集团)保健酒业有限公司生产的茅乡牌贵宾用酒,广告突出宣传茅台集团改革,让消费者买得起名酒茅台集团及其贵宾用酒等内容,但未明示茅乡牌贵宾用酒;广告画面多次出现茅台商标,虽然也出现茅乡商标,但字体小,很难看清。
该广告对产品特征的表述不清楚、不明白,导致消费者误解和投诉,被工商部门依法处罚款5.04万元。
广告名称:
华美医院
发布主体:
上海华美医疗美容医院有限公司
2015年2月起,当事人利用其官网的二级页面和另一域名未经备案的网站,发布上海市第九人民医院唯一指定单位华美医疗美容医院,特需门诊第九人民医院咨询挂号中心,特需门诊021-32513348等内容,以及圆形红字的第九人民医院院标,并设置九院等关键词对相关网页进行XX推广。
当事人的上述行为未经上海交通大学医学院附属第九人民医院许可,系冒用他人名义的虚假宣传,被工商部门依法处罚款20万元。
广告名称:
科勒橱柜
发布主体:
上海精科建材有限公司
2015年7月至9月,当事人为销售科勒橱柜,委托发布户外广告。
广告画面包含整体橱柜示意图,以及抗油表面,只留乐趣,不留油腻的广告语。
经查,该橱柜产品仅在整体橱柜的不锈钢灶台背景墙上使用了抗油涂层,橱柜其余部分不含抗油涂层。
广告内容违反新《广告法》第二十八条第二款第二项的规定,构成虚假广告,被工商部门依法处罚款82万元。
广告名称:
韩束晒美白
发布主体:
上海韩束化妆品有限公司
2015年3月至4月,当事人投放电视广告推销其化妆品晒美白,广告宣称(使用其产品)越晒越白,越晒越润。
经医学专家证实,皮肤越晒越白的宣传违反目前已掌握的科学常识,当事人亦承认其产品无法使皮肤越晒越白。
广告构成虚假宣传,被工商部门依法处罚款110万元。
广告名称:
国美在线
发布主体:
上海国美在线电子商务有限公司
2014年9月至今年3月,当事人自营销售某品牌空气净化器,在网页上展示产品的性能数据、检测报告截图和产品评价栏目等内容。
经查,当事人对原始检测报告中的几项数据进行篡改,以此提升产品性能指标,截图数据与真实测试数据不符;当事人还与供货商联合,以虚构交易的方式产生虚假销售数据和买家好评。
上述行为构成虚假宣传,被工商部门依法处罚款16万元。
案例1
虎符兵印大阅兵纪念宝玺
广告中说:
这九尊虎头宝玺都是由中国知名的九种玉制作的,其中说有一种和田老坑玉,总共加在一起是7.5公斤,有巨大的升值空间,赶到大阅兵,现在我们白送。
这种类天上掉馅饼的事本身就不可能的。
另外这个广告,有很多的涉嫌违法的语言,特别这个事情是一个虚构的事情,说有10尊免费送,谁打进去就给谁,其实你打过去一个电话,他天天追着你问,啥时候要。
免费的背后是一个工本费交5000块钱。
案例2
十大传世名画
案件当事人河北信超企业管理咨询公司制作、发布国宝十绝中国十大传世名画的广告,自行或委托广告代理,在多地电视媒体进行发布。
其内容含有利用虚构的由国际收藏家协会监制、限量发行中国梦文化惠民工程夸大该书画为收藏品且具有较大升值空间,且宣称其书画是免费赠送消费者的事实。
利用知名艺人侯耀华等人员进行涉嫌虚假宣传,提升自身产品影响力。
经工商部门调查核实,所谓的传世名画只是浙江某工艺品厂生产的丝绸制印刷品。
其行为误导消费者并进行虚假宣传。
案例3
十二幅书画真迹大全套
广告宣称所销售的是中国十二位书画大师传人或再传弟子的作品真迹,是一次收藏可能创造升值千百倍,甚至是下一个亿万富翁。
并有文化部颁布的润格价为证,十二幅作品免费赠送,只收取装裱费。
经工商部门调查,所谓大师传人或再传弟子,只是说被某某大师指点过,或者听过某某大师的课,或者自认为与某某大师的艺术风格接近,甚至只是与某某大师及其家人合过影、吃过饭。
文化部并未颁布润格价,属于内容涉嫌虚假,欺骗和误导消费者。
案例4
金斗寻宝
该广告中使用绝对化用语:
中国最有价值的五大文玩投资手串套组;中国第一套最昂贵的红木手串大全;世界前几位的顶级材质;中国第一套正规发行带有国家检测手串套组。
该广告涉嫌虚假宣传:
免费赠送,仅收取报关税及加工费1680元;虚构观众打进热线电话抢购中国五大投资手串的场景;以中国木材与制品流通委员会和北京国博文物鉴定中心的名义,联合推出放心收藏活动;将该手串套组与2014年奇楠沉香制手串及2012年香港泰珑手串拍卖价格作不科学的比较,暗示该手串升值空间大。
该广告还宣传治疗疾病作用,称该手串套组中的紫檀对于呕吐和气喘等病症有一定的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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