晋宁区民政局办事指南.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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晋宁区民政局办事指南
晋宁区民政局办事指南
科室名称
基层政权与社区建设科
工作事项
婚姻登记
审批流程
携带当事人身份证,户口薄,结(离)婚登记声明书;离婚需当事人双方拟定离婚协议书(一式三份)到区民政局婚姻登记窗口办理.
政策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婚姻登记条例》
办理方式
婚姻登记,双方当事人到场即时办理。
科室名称
社会福利科
工作事项
孤儿、事实无人抚养、艾滋病感染儿童生活费发放
审批流程
、审核。
街道办事处或乡(镇)人民政府应在个工作日内,对申请人和社会散居孤儿情况进行实地核查并提出初步意见后,将申请表连同证明材料原件一并上报区民政局社会福利科。
、审批。
区民政局审查申请表及证明材料,对申请材料不符合要求或材料不齐全者,要求申请人补齐相关材料后重新进行申请;对符合认定条件的申请人,在个工作日内批准认定。
政策依据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孤儿保障工作的意见》(国办发〔〕号)、《云南省民政厅云南省财政厅关于发放孤儿基本生活费的通知》(云民福〔〕号)、昆财社〔〕号文件
办理方式
具有晋宁区城乡常住户口,丧失父母的未满周岁的未成年人。
由监护人向孤儿户籍所在地街道办事处或乡(镇)人民政府提出身份认定申请,申请时需提供以下证明材料:
、公安部门、医疗机构出具的孤儿父母死亡证明,包括户籍注销证明、病故证明;
、人民法院出具的孤儿父母宣告死亡判决书原件或加盖人民法院公章的复印件。
、孤儿身份证、户口本原件及复印件各份、孤儿监护人身份证、户口本原件及复印件各份、孤儿本人近期寸免冠照片张及电子数码照片。
科室名称
社会福利科
工作事项
流浪乞讨人员救助
审批流程
携带身份证件到区民政局社会福利科救助
政策依据
《城市生活无着的流浪乞讨人员救助管理办法》
办理方式
无时限规定
科室名称
社会福利科
工作事项
养老机构设立备案
审批流程
个人或单位报民政局审核
政策依据
昆民通()号文件
办理方式
收到申请材料后个工作日审批
科室名称
社会福利科
工作事项
公民收养子女登记
审批流程
收养人应当向收养登记机关提交收养申请书和下列证件、证明材料:
()收养人的居民户口簿和居民身份证,;
()由收养人所在单位或者村民委员会、居民委员会出具有无子女和抚养教育被收养人的能力等情况的证明;
()区级以上医疗机构出具的未患有在医学上认为不应当收养子女的疾病的身体健康检查证明。
收养查找不到生父母的弃婴、儿童的,并应当提交收养人经常居住地计划生育部门出具的收养人生育情况证明;其中收养非社会福利机构抚养的查找不到生父母的弃婴、儿童的,收养人还应当提交下列证明材料:
①收养人经常居住地计划生育部门出具的收养人无子女的证明;
②公安机关出具的捡拾弃婴、儿童报案的证明;
③收养人、被收养人半寸近期免冠半身彩照各二张,收养人、被收养人一寸近期免冠半身合彩照二张(夫妻共同收养的小孩在中间)。
政策依据
《中国公民收养子女登记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收养法》
办理方式
(一)对符合《收养法》规定条件的,为当事人办理收养登记,发给收养登记证,收养关系自登记之日起成立;对不符合收养法规定条件的,不予登记,并对当事人说明理由。
(二)收养查找不到生父母的弃婴、儿童的,收养登记机关应当在登记前公告查找其生父母;自公告之日起满日,弃婴、儿童的生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未认领的,视为查找不到生父母的弃婴、儿童。
公告期间不计算在登记办理期限内。
科室名称
社会福利科
工作事项
弃婴安置
审批流程
公安机关报民政局审批
政策依据
弃婴安置,根据相关政策,发现弃婴后送昆明市儿童福利院安置,按城市三无人员供养标准元每人每月拨付儿童福利院。
办理方式
及时办理
科室名称
社会福利科
工作事项
残疾人补贴
审批流程
乡镇报残联审批,残联报民政局审定。
政策依据
残疾人补贴,执行昆政法()号文件。
困难残疾人按每人每月元进行补助、重度残疾人按每人每月元标准进行补助。
如果条件允许,可以提高标准和范围。
办理方式
收到审批材料后个工作日内审批
科室名称
社会福利科
工作事项
精神病人救治
审批流程
个人报村委会审批,村委会报乡镇审批,乡镇报民政局审批。
送精神病院免费治疗。
政策依据
国家医保政策
办理方式
及时办理
科室名称
社会福利科
工作事项
慈善
审批流程
个人或团体报民政局审批
政策依据
《慈善法》
办理方式
收到审批材料后个工作日内审批
科室名称
行政审批办
工作事项
民办非企业单位成立、变更、注销登记
审批流程
.民办非企业单位成立登记。
()登记申请书;()业务主管单位批准的文件(原件)和业务主管单位颁发的许可证(复印件份,验原件);()场所使用权证明;(产权单位证明或租用、借用合同书和房产证复印件各份,验原件)()验资报告;(由社会会计机构出具的原件)()拟任负责人的基本情况、身份证明;(身份证复印件份,验原件)()章程草案;()召开选举教职工董事会会议纪要。
()《民办非企业单位法人登记申请表》一式一份;()《民办非企业单位法定代表人登记表》一式一份;()《民办非企业单位章程核准表》一式一份;()《民办非企业单位内设机构备案表》;()《民办非企业单位印章备案表》一式一份;()《民办非企业单位银行账号备案表》一式一份;
.民办非企业单位变更登记。
()由法定代表人签字的变更登记申请书;()《变更登记申请表》一式三份;()关于决定变更事项的会议纪要;()业务主管单位审查同意的文件(原件);
()与变更事项有关的证明材料:
①住所变更需提交新住所的租(借)用合同复印件或产权单位无偿提供使用的证明。
②法定代表人变更需提交审计报告。
(以及填写《民办非企业单位法人登记申请表》、《民办非企业单位法定代表人登记表》、《民办非企业单位章程核准表》
③活动资金变更需提交验资报告。
④业务主管单位变更需提交原业务主管单位不再担任业务主管的文件以及新业务主管单位担任其业务主管的文件。
⑤名称、业务范围变更需提交新的《章程》。
.民办非企业单位注销登记
()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签署的注销登记申请书;
()依照本单位《章程》规定的程序决定注销登记的会议纪要;()业务主管单位同意注销登记的文件;
()清算组织提出的清算报告书;(民办非企业在办理注销登记前,应在业务主管单位及其有关机关的指导下,由业务主管单位的代表、社会审计机构的审计人员和本单位的负责人、财会人员以及会员代表或监事会代表组成清算组织。
清理本单位的财产、债权和债务,编制有关清算的会计报表和财产清单,处理与清算有关的未结业务和清偿债务后的剩余财产,编制清算报告书,完成清算工作。
)()《注销登记申请表》一式二份;()《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证》正、副本以及本单位的印章收回。
政策依据
《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第四条至第二十三条
办理方式
取得前置审批→申请→初审→报分管领导审批→发证→办结
科室名称
行政审批办
工作事项
社会团体筹备组织审批、社会团体成立、变更、注销登记
审批流程
.社会团体筹备组织审批。
()筹备申请书;()业务主管单位批准筹备的文件(原件);()验资报告(由社会会计机构出具的原件);()场所使用权证明;(产权单位证明或租用、借用合同书和房产证复印件各份,验原件)()发起人和拟任负责人的基本情况、身份证明(身份证复印件份,验原件);()章程草案(按照章程范本草拟);()会员名册;()《筹备成立社会团体申请表》一式一份。
.社会团体成立登记
()成立登记申请书;()会员大会或会员代表大会通过的章程、组织机构和负责人名单、有关选举的会议纪要;()业务主管单位批准成立社团的文件(原件);()《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表》一式一份;()《社会团体法定代表人登记表》一式一份;()《社会团体负责人备案表》(秘书长以上的领导各一份);()《社会团体章程核准表》一式一份;()党政机关副县(处)级填报《云南省党政领导干部兼任社会团体领导干部审批表》一式一份(有副区级及以上领导干部兼任社会团体领导时填写);()《社会团体印章备案表》一式一份;()《社会团体银行帐号备案表》一式一份;
.社会团体变更登记
()由法定代表人签字的变更登记申请书;()《变更登记申请表》一式三份;()关于决定变更事项的会议纪要;()业务主管单位审查同意的文件(原件);()与变更事项有关的证明材料:
①住所变更需提交新住所的租(借)用合同复印件或产权单位无偿提供使用的证明。
②法定代表人变更需提交审计报告。
(以及填写《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表》、《社会团体法定代表人登记表》、《社会团体负责人备案表》、《社会团体章程核准表》。
③活动资金变更需提交验资报告。
④业务主管单位变更需提交原业务主管单位不再担任业务主管的文件以及新业务主管单位担任其业务主管的文件。
⑤名称、业务范围变更需提交新的《章程》。
.社会团体注销登记
()由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签署的注销登记申请书;()依照本单位《章程》规定的程序决定注销登记的会议纪要;()业务主管单位同意注销登记的文件(原件);()清算组织提出的清算报告书;(社会团体在办理注销登记前,应在业务主管单位及其有关机关的指导下,由业务主管单位的代表、社会审计机构的审计人员和本单位的负责人、财会人员以及会员代表或监事会代表组成清算组织。
清理本单位的财产、债权和债务,编制有关清算的会计报表和财产清单,处理与清算有关的未结业务和清偿债务后的剩余财产,编制清算报告书,完成清算工作。
)()《注销登记申请表》一式二份;()《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正、副本以及本单位的印章收回。
政策依据
《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第三章第九条至第十九条;十三、第四章第二十条至第二十六条。
办理方式
取得前置审批→申请→初审→报分管领导审批→发证→办结
科室名称
社会救助科
工作事项
(主要职责)
农村低保工作:
贯彻落实国家、省、市城乡低保政策,负责拟定并实施全区城乡低保相关政策文件;督促乡(镇、街道)做好城乡低保工作,负责做好城乡低保对象日常审核、审批工作,做好城乡低保对象保障资金社会化发放,按月及时足额发放工作,工严格按照规范流程操作,按照申报、审查、审核、审批程序执行;公开办事程序,接收监督;严格复查、核查,杜绝“关系保,人情保”;采取定期抽查,发现并纠正审批过程中存在的问题;加大人力,认真细致审核,建立健全城乡低保机制,加大听证力度,坚持公开、公正公平;做好云南省城乡社会救助系统数据录入、更新、维护工作,确保系统数据与实际发放吻合,准确无误。
每月在城乡低保资金发放完毕后及时做好城乡低保对象综合统计相关报表报送工作。
做好特殊病种(艾滋病等)困难人群享受城乡低保工作,确保保障制度的落实。
做好来信来访接待工作。
审批流程
一、申请对象
、提出书面申请。
、村(居)委会收集材料,乡镇街道办审核,区级民政部门审批。
、归档保存。
二、审批审核
、申请人以家庭为单位由户主向(居)委会提出书面申请,填写《昆明市居民家庭经济收入申报表》、《昆明市居民家庭财产申报表》、《昆明市申请(享受)城乡低保待遇近亲属备案表》,提供户口本、身份证复印件(户主、申请人还需携带身份证原件)和其他证明材料,并签订《昆明市居民家庭经济状况核对诚信承诺及授权声明》。
、村(居)委会对材料进行初审:
材料不齐全、不完整的一次性告知申请人补齐材料;材料齐全、完整的,填写《区申请最低生活保障审核审批表》,并连同申请材料一并上报乡镇(街道)。
、乡镇(街道)对申请材料进行审核:
材料不齐全、不完整的委托村(居)委会一次性告知申请人补齐材料再上报;材料齐全、完整的给予受理,录入市核对系统进行经济状态核对,组织相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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