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力生产事故和安健事件报告规定.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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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力生产事故和安健事件报告规定
电力生产事故和安健环事件报告规定
(试行)
1、范围
1.1本规定用于规范和加强电力生产事故和安健环事件的报告、调查、统计分析、回顾的管理。
1.2本规定适用于电厂各部门和在厂工作的承包商。
2、术语和定义
2.1电力生产事故的定义和级别以中国南方电网有限责任公司《电力生产事故调查规程》的定义为准。
2.2安健环事件的定义以广州蓄能水电厂《安健环标准》内的定义为准。
3、总则
3.1为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加强电厂安全生产管理,按照中国南方电网有限责任公司《安全生产工作规定》、《电力生产事故调查规程》的要求,针对电厂实际情况,特制订本规定(试行)。
3.2事故发生后,无论是否能够判断或认定事故的性质,都必须按规定执行报告,事故的性质和责任的待调查后进行认定。
4、电力生产事故管理
4.1电力生产事故包括:
4.1.1人身事故
4.1.2电网事故及一类障碍
4.1.3设备事故及一类障碍
4.1.4设备二类障碍
4.2电力生产事故报告程序
发生电力生产事故后,责任部门需依照电厂相关规定向领导汇报,同时按以下方式通知安监部,以便安监部及时上报上级管理部门:
4.2.1对于涉及重特大输变电设备事故、应急黑启动、垮坝、水淹厂房等事故,依照预案要求报告。
4.2.2责任部门应在事故/一类障碍发生后12小时内(如遇节假日,最迟不超过1个工作日)通过OAK向安监部报送《电网及设备安健环事故/事件快速报告》,如属事故,应立即电话通知安监部。
4.2.3责任部门应在事故发生后2个工作日内组织召开事故调查分析会,一类障碍发生后4个工作日内组织召开一类障碍调查分析会。
4.2.4责任部门在事故/一类障碍发生后5个工作日内向安监部提交《电网或设备安健环事故/事件调查报告》,如事故/一类障碍在当月25日后发生,最迟应在下月3日前(如遇元旦、春节、五一、国庆等节日,最迟不超过上班后1个工作日)提交。
4.2.5责任部门在发生设备二类障碍后,应在5个工作日内向安监部报送《设备二类障碍报告》。
4.2.6电厂安监部应按上级规定及时上报事故/一类障碍。
5、安健环事件管理
5.1安健环事件包括:
5.1.1工作伤害事件(微伤)
5.1.2交通事故(造成直接经济损失10万元以下)
5.1.3未遂事件
5.1.4职业病伤害事件
5.1.5环境污染与破坏事件
5.1.6火灾事件(造成电力生产设备、厂区建筑直接经济损失5万元以下;非电力生产设备、厂区建筑的火灾)
5.1.7传染性疾病和突发公共卫生事件
5.1.8财产损失事件[非电力生产设备、设施损坏(如塌方等)及其它财产损失事件]。
4.2安健环事件报告程序
凡发生上述8类安健环事件,责任部门应按照规定时限及时汇报相关管理部门,并填写安健环事件报表报送电厂安监部,报表选择如下:
5.2.1职业病伤害、传染性疾病和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填写《职业病、传染性疾病和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医疗)报告单》。
5.2.2未遂事件填写《安健环未遂事件报告》。
5.2.3其它6类安健环事故/事件填写《安健环事故/事件报告》。
5.2.4所有安健环事件,责任部门应在2个工作日内向安监部提交相关事件报告,5个工作日内提交事件调查报告。
6、事故/安健环调查组
6.1电力生产事故调查组:
组长:
分管副厂长
副组长:
部门领导、
组员:
副总工、安监人员、相关部门技术专责
6.2一类障碍/安健环事件调查组:
组长:
部门第一安全责任人
副组长:
部门副职
组员:
副总工、安监人员、相关部门技术专责、
出事地点安健环代表、部门安全员、医生
6.3二类障碍:
责任部门按规定提交设备“二类障碍报告”,如需进行调查,调查组人员组成与一类障碍/事件调查组相同。
7、相关文件
7.1电力生产事故调查规程(南方电网安生[2005]18号)
7.2安全生产工作规定(南方电网安监[2003]29号)
7.3DL408-91电业安全工作规程(发电厂和变电所电气部分)
7.4DL409-91电业安全工作规程(电力线路部分)
7.5广东电网公司电网、设备二类障碍标准(试行)(2005广电)
7.6企业职工伤亡事故报告和处理规定(1991国务院75号令)
7.7特别重大事故调查程序暂行规定(1989国务院34号令)
7.8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2004公安部第70号令)
7.9工程建设重大质量事故报告和调查程序(1989建设部第3号令)
7.10报告环境污染与破坏事故的暂行办法(1987国家环保总局)
7.11火灾事故调查规定(1999公安部第37号令)
7.12职业病危害事故调查处理办法(2002卫生部第25号令)
7.13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实施办法(1991卫生部第17号令)
7.14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2003国务院376号令)
8、附则
8.1本规定由广州蓄能水电厂安全监察部负责解释。
8.2本规定自发布之日起试行,试行期为六个月,试行期结束前再行发布正式规定。
电网及设备事故(一类障碍)快速报告
填报部门:
填报时间:
年月日时分
事故(一类障碍)简题
事故(一类障碍)时间
年月日时分秒—年月日时分秒
1、事故(一类障碍)发生、扩大和处理过程的简要情况:
2、初步原因判断:
3、事故(一类障碍)后果(停电影响、设备损坏等)的初步估计:
填报人
审核人
日期
设备二类障碍报告
填报部门:
填报时间:
年月日时分
二类障碍简题
二类障碍起止时间
年月日时分秒—年月日时分秒
1、二类障碍发生、扩大和处理过程的简要情况:
2、初步原因判断:
3、采取的措施、负责人、完成期限:
填报人
审核人
日期
电网及设备事故/障碍调查报告
1.事故/障碍简称:
2.事故/障碍类别:
3.事故/障碍起止时间:
年月日时分秒至年月日时分秒
4.事故/障碍前设备运行状况:
5.事故/障碍发生时气象及自然灾害情况:
气温:
℃其他(晴、阴…)
6.事故/障碍经过(包括事故发生过程、扩大过程、主要违章事实、事故后果和处理情况等):
7.安健环事故/事件的主设备(即调度直接管辖设备:
电动发电机、水泵水轮机、主变、静止变频装置SFC、断路器、线路等)情况(编号、容量、型号、制造厂、投产日期、最近一次大修日期等):
8.导致设备事故/障碍的辅助设备情况(型号、制造厂、投产日期):
9.事故/障碍中不正确动作的保护情况(名称、电压等级、运行状态):
10.事故/障碍中不正确动作的安全自动装置(名称、电压等级、运行状态):
11.扩大事故/障碍的主设备、辅助设备、不正确动作的保护、安全自动装置情况:
12.事故/障碍原因分析(包括直接原因、间接原因、扩大原因):
13.事故/障碍暴露问题:
14.事故/障碍直接经济损失及影响情况{事故后果,直接经济损失[直接经济损失=备件+材料+运输费+维修人工(15元/每人/小时)]}:
15.对事故/障碍的责任人的处理意见:
16.事故/障碍责任者(包括领导责任、直接责任者、主要责任者、次要责任者、事故扩大责任者):
17.预防事故/障碍重复发生的措施,执行措施的负责人、完成期限以及执行情况(措施包括从技术和管理等方面提出的整改建议):
18.事故/障碍应附清单(包括安健环事故/事件现场平面图纸及事故照片、资料、原始记录、笔录、录像、安健环事故/事件发生时的气象地质资料、有关部门出具的鉴定结论或技术报告、试验和分析计算资料、责任人提供的材料等):
19.事故/障碍调查组成员姓名:
20.事故/障碍调查组负责人:
安健环未遂事件报告
编号:
报告人:
联系电话:
部门/分部/班组:
承包商:
事件日期(日/月/年):
时间(24小时制):
事件经过:
已采取的措施:
以下部分由事件报告人所在部门填写
事件直接原因:
事件间接原因:
预防措施:
部门负责人:
签名:
日期:
事件代码
01
机器
02
触电
03
手工具
04
外来物体
05
高空坠物
06
踩/撞击物体
07a
平地摔倒
07b
高空坠落
08
热/腐蚀物品
09
有毒物品/毒气
10
爆炸/火灾
11
货物/材料搬运
12
交通
13
动物/昆虫
14
环境污染
15
其他(请注明)
以下部分由安监部门填写
需要更进一步的调查报告?
是否
评论:
安监签字:
日期:
报告填写流程:
报告人-部门负责人-安监部
报告填写指引:
未遂事件是指已经发生但没有造成人身伤害、财产损失及流程损失的事件;对仅是一种没有发生过程的状态,可以视为一种风险状态,请填用安健环多功能建议表。
安健环事故/事件报告
编号:
事故日期(日/月/年):
时间(24小时制):
事发地点:
所属单位:
部门/班组:
承包商:
事故/事件简题:
事故/事件过程陈述(包含事故造成的伤害/损失等.可加附件):
已采取的措施
:
签名:
日期:
部门负责人评注:
签名:
日期:
事故类型(必要时可以在多个空格内打勾)
伤害
火灾事件
交通事故
设备/财产损失事件
职业病
环境污染与破坏事件
需要更进一步的调查报告?
是否
评论:
安监签字:
日期:
职业病、传染性疾病和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医疗)报告
病人姓名
所在部门
发现时间
年月日
病情描述
医生签名:
建议措施
医生签名:
安委会讨论意见
安监签名:
年月日
安健环事故/事件调查报告
1.安健环事故/事件简称:
2.安健环事故/事件类别:
3.安健环事故/事件起止时间:
年月日时分秒至年月日时分秒
4.事故发生时气象及自然灾害情况:
气温:
℃其他(晴、阴…)
5.安健环事故/事件前状况:
6.安健环事故/事件经过(包括事故发生过程、扩大过程、主要违章事实、事故后果和处理情况等):
7.安健环事故/事件原因分析(包括直接原因、间接原因、扩大原因):
8.安健环事故/事件暴露问题:
9.安健环事故/事件直接经济损失及影响情况{事故后果,直接经济损失[直接经济损失=备件+材料+运输费+维修人工(15元/每人/小时)]}:
10.预防安健环事故/事件重复发生的措施,执行措施的负责人、完成期限以及执行情况(措施包括从技术和管理等方面提出的整改建议):
11.安健环事故/事件责任认定和处理意见:
12.安健环事故/事件的安健环教育:
13.安健环事故/事件应附清单(包括安健环事故/事件现场平面图纸及事故照片、资料、原始记录、笔录、录像、安健环事故/事件发生时的气象地质资料、有关部门出具的鉴定结论或技术报告、试验和分析计算资料、责任人提供的材料等):
14.参加安健环事故/事件调查组成员姓名:
15.安健环事故/事件调查组负责人:
事故直接和间接原因说明
1.设备无防护。
具体包括:
无防护罩;无安全保险装置;无报警装置;无安全标志;无护拦或护拦损坏;(电气)未接地;绝缘不良;局部通风机无消音系统,噪音大;危房内作业;未安装防止“跑车”的挡车器或挡车栏等等。
2.防护不当。
具体包括:
防护罩未在适应位置;防护装置调整不当;作业安全距离不够;电气装置带电部分裸露等等。
3.设计不当,结构不合要求。
具体包括:
遮挡视线;制动装置有缺欠;安全间距不够;工件有锋利毛刺、毛边;设施上有锋利倒棱;其它。
4.强度不够。
包括:
机械强度不够;绝缘强度不够;起吊重物的绳索不合安全要求;等等。
5.设备不非正常状态下运行。
包括:
设备带“病”运转;超负荷运转;
6.维修、调整不良。
包括:
设备失修;地面不平;保养不当、设备失灵;
7.个人防护用品、用具缺少或有缺陷。
个人防护用品用具包括防护服、手套、护目镜及面罩、呼吸器官护具、听力护具、安全带、安全帽、安全鞋等等。
个人防护用品、用具缺少,指无个人防护用品、用具;缺陷指所有防护用品、用具不符合安全要求。
8.照明光线不良。
包括:
照度不足;作业场地烟雾尘弥漫,视物不清;光线过强。
9.通风不良。
包括:
无通风;通风系统效率低;风流短路;停电等等。
10.造成安全装置失效:
a.拆除了安全装置。
b.安全装置堵塞、失掉了作用。
c.其他。
11.使用不安全设备:
a.临时使用不牢固的设施。
b.使用无安全装置的设备。
c.其他。
12.手代替工具操作:
a.用手代替手动工具。
b.用手清除切屑。
c.不用夹具固定,手持工件进行加工。
13.冒险进入危险场所:
a.未经工作许可进入油罐或井中。
b.未做好准备工作就开始作业。
c.冒进信号。
14.技术上和设计上有缺陷:
1).设计违反规范、标准、规程。
如不符合《工业企业设计卫生标准》、《生产设备安全卫生设计总则》等标准等其他专业规范、标准等要求。
2).设计错误。
具体表现在图纸、公式的使用及计算中的错误,材料、设备选择错误。
3).总体布局不合理。
不符合规定或没有进行充分的可行性论证,造成设计不符合生产工艺和生产能力要求。
4).设备安全不符合《设备安装验收规范》等规范的要求。
5).工程施工技术水平差,质量在不到设计要求和验收规范。
6).检测、检验技术落后,未能发现隐患。
7).因操作人员操作技术不熟练,操作方法不当而造成事故的,也属技术上的缺陷。
15.身体的原因:
“身体的原因”包括身体有缺陷。
如眩晕、头痛、癫痫、高血压等疾病,近视、耳聋、色盲等残疾,身体过度疲劳、酒醉、药物的作用等。
16.精神的原因:
“精神的原因”包括怠慢、反抗、不满等不良态度,烦躁、紧张、恐怖、心不在焉等精神状态,偏狭、固执等性格缺陷等。
此外,兴奋、过度积极等精神状态也有可能产生不安全行为。
17.管理上的缺陷:
“管理上有缺陷”包括劳动组织不合理,企业主要领导人对安全生产的责任心不强,作业标准不明确,缺乏检查保养制度,人事配备不完善,对现场工作缺乏检查或指导错误,没有健全的操作规程,没有或不认真实施事故防范措施等。
劳动组织是对整个社会生产过程合理组织和使用劳动力的全部工作的总称。
劳动组织可分为社会组织和企业劳动组织两个层次。
这里主要是指企业劳动组织。
企业劳动组织不合理影响企业内部的劳动分工协作,影响劳动者的生产积极性,而且直接影响企业的生产安全。
劳动组织不合理主要包括以下10点。
1).劳动分工不明确,任务分派不具体。
2).作业岗位之间不协调,各生产环节之间缺乏统一配合。
3).安排人员不科学,造成有的岗位、工种人浮于事,有的则超负荷劳动。
4).生产作业现场指挥不当或指挥信号不明确,造成指挥失误。
5).劳动定员、定额不合理,工作量与职工的劳动能力不相适应。
6).劳动时间或作业班制不合理,致使工人连续加班加点,得不到充分休息。
7).指派不具备岗位技能或作业条件的职工从事该岗位工作。
8).工作场地或作业秩序混乱。
9).规章制度不健全,不落实,企业管理不严格,职工劳动纪律松弛。
其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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