xx办公楼装修施工合同.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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xx办公楼装修施工合同
xx置业有限公司
办公楼装修工程施工合同
合同编号:
(格式)
发包方(以下简称甲方):
xx有限公司
分包方(以下简称乙方):
xx工程有限公司
日期:
2013年12月2日
办公楼装修施工工程合同
甲方:
xx有限公司
乙方:
xx工程有限公司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及其他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双方就甲方办公楼装修施工事项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以资共同遵守。
一、工程概况
1.1工程名称:
xx办公楼装修工程
1.2工程地点:
xx大拇指广场1#楼
1.3工程内容:
办公楼装修工程
二、合同范围
2.1工程承包范围:
xx有限公司办公楼装修工程,按甲方批准的装修施工图包工包料。
2.2乙方应按甲方提供和批准的施工图纸、工程项目内容及有关技术要求及其他合同文件所述的此办公楼装修指定分包工程(包括一切有关的物料、机械、和设备的运送),由乙方按被甲方确定的施工进度计划准时提供及完成。
2.3乙方应按照合同文件完成供应、安装、协调、管理、监测及检测,竣工及缺陷修复等一切为完成本工程所需的工作。
2.4本工程暂定无甲供材料。
三、合同价款
3.1本合同总金额:
(大写)人民币壹佰伍拾玖万柒仟叁佰陆拾元整,(小写)人民币1597360.00元。
(以下简称“合同金额”)。
3.2本工程项目采用总价固定形式,工程量清单以及施工工艺作为合同附件。
3.3合同总价款是完成本工程所发生的规费、直接费、间接费、利润、税金以及因此所发生的所有检测(不含甲供材)、检验、施工、甲供材成品保护、垃圾清运费、场内外道路等一切费用,即包含但不限于因承担本工程可能发生的施工技术措施费、赶工措施费、特殊条件下施工增加费、停工窝工费、居民干扰、机械事故、交通安全、二次倒运费、上下力费、机械及人员停置、入住前保洁费、拓荒费、临时用电用水费、细部检查整改费、材料价格变动、运距、文明施工费、土建作业流程、政府管理、甲方指令、装修施工过程中与其它单位协调配合和一切不可预见因素的自行妥善处理费等对报价可能存在影响的其他费用。
3.4合同总价将不会因人工工资、材料价格、行业风险、市场风险、政策性风险、关税等因素而改变。
3.5合同总价已包含合同图纸范围内所有项目,不存在任何缺项漏项,如有缺项漏项,乙方承诺已将该缺项漏项的报价包含到合同总价中,乙方将按合同图纸完成该缺项漏项的工作内容,并且不再索要由此发生的费用。
3.6成品保护费及现场安全文明费用,成品保护及现场安全文明措施以附件和经甲方发文规定为准,成品保护职责范围包括但不局限于:
3.6.1地板成品保护;
3.6.2户内门以及分户门成品保护;
3.6.3墙面乳胶漆、墙面墙纸、墙地面砖、室内电气设施、室内洁具、五金、卫浴等设施成品保护;
3.6.4窗、玻璃成品保护(以验收情况作为初始状态)
3.6.5乙方自购的材料需按甲方核定的品牌、质量购货;
四、合同文件
下列文件统称为合同文件,均应理解为本合同文件的一部份,各文件应互为解释,若遇有矛盾之时,应以排列顺序较上者优先:
-
4.1补充协议条款和招标(或洽谈)过成中乙方承诺(如有);
4.2本合同协议书;
4.3往来函件、纪要;
4.4国家工程建设标准强制性条文;
4.5施工图纸,设计变更,现行国家、江苏省、南通市及甲方内部有关施工、设计方面的规范、标准和其他有关技术资料、技术说明;
4.6招标文件;
4.7投标文件(附件);
4.8工程质量保修书(附件);
4.9工程量清单价格单(附件);
4.10廉洁协议(附件)。
除另有说明或协议外,原投标文件仍具有法律上的效力和约束力;并且合同文件的排列次序可作为对合同意义解释的优先次序。
合同履行中,双方有关工程的洽商、变更等书面协议或文件,一经双方签字盖章,即视为本合同的组成部分。
乙方在投标期间提交的资料中任何与招标文件内容不符的自拟条件和说明,除在本合同中明确被甲方所接受外均属无效。
而乙方提供的技术标及在投标过程中提供的任何施工方案或进度计划表只供参考。
乙方签订合同后一个月内需重新提交施工方案,并得到甲方批准后才能实行。
五、质量验收标准
5.1工程施工技术要求须满足甲方提供的图纸中的设计说明以及其他专业和专项工程设计单位编制并经甲方认可的设计说明。
乙方必须遵守和执行现行国家、部委规章、地方的建筑安装施工技术及验收规范、设计要求、质量评定标准和南通市有关工程质量管理文件,同时全面达到:
《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50300-2001)》
《建筑装饰装修工程质量验收规范(GB50210-2001)》
《建筑地面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209-2002)》
《建筑给排水及采暖工程施工验收规范(GB50242-2002)》
《通风与空调工程施工验收规范(GB50243-2002)》
《建筑电气工程施工验收规范(GB50303-2002)》
《智能建筑工程质量验收规范(GB50339-2003)》
《民用建筑工程室内环境污染控制规范(GB50325-2001)》
合格率达到100%,全部工程满足建筑工程质量无通病验收要求。
同时必须达到合同中的技术规范要求,如两者要求有矛盾时,则以要求较高者为准。
5.2分包工程施工质量应同时符合《住宅装饰装修工程施工规范(GB50327-2001)》等最新国家与地方现行规范、标准以及工程图纸的要求,其中,3.1.3,3.1.7、3.2.2、4.1.1、4.3.4、4.3.6、4.3.7、10.1.6为强制性条文,必须严格执行。
当各项标准值不一致时,以较高标准执行。
确保工程质量不留隐患,一次验收合格率达到100%。
5.3乙方应认真按照标准、规定和施工组织设计的要求施工,随时接受甲的检查,把好质量关。
5.4乙方在施工中发生质量事故,应及时报告甲方并提出事故处理方案,经设计、建设方等单位共同研究确认后,由乙方组织实施并承担相应的费用。
5.5工程具备竣工验收条件,乙方按国家工程竣工有关规定,向甲方提供完整竣工资料和验收报告(一式陆份,另提供电子版一套)。
六、合同工期
6.1甲方发出书面通知后,乙方可进入工地开展预备工作。
6.2各节点工期如下(下列工期包括进场期):
-
节点
节点日期
计划开工日期(实际开工日期以甲方书面通知为准)
2013年12月2日
竣工时间
2014年1月20日
6.3乙方确认办理其自身手续并承担相关费用,如因乙方办理施工登记等的问题导致工期延误,由乙方负责。
6.4本工程合同的工期已包括施工登记申请期、竣工验收备案期、所有国家或南通市的假期及特别假期如春节、五一节、国庆节、中考、高考、重大会议等可预见的时间、台风及天气恶劣的日子、停水停电、政府部门大检查及特殊时段的限制施工时间指令等突发情况及解决周边居民问题所花费的时间,获得所有有关部门的质检和批文及乙方提供本工程的验收和相关资料的时间,市政道路施工及外部关系妥善处理等所有非不可抗力因素时间,乙方不得籍此要求延长工期及费用索赔。
6.5本工程的竣工验收日期为经甲方验收合格,并发出实际竣工证书的日期。
6.6本工程完工免费保修日期为甲方发出实际竣工证书后2年。
注:
“本工程实际竣工证书”是指乙方按约定完成全部工程内容、提交完整的竣工资料、整个项目交付使用并经甲方验收合格而签发的证书。
6.7竣工工期的延长
6.7.1如工程的进度出现拖延,乙方须立即以书面形式通知监理和甲方有关工程或任何部分工程的进度或竣工出现拖延的原因。
6.7.2如甲方在接到上述资料及原因的陈述后,认为工程的竣工可能或已拖延至超过合同中所指定的竣工日期,或超过任何以前根据本条确定的延长期限,而拖延之原因是由于下列情况造成的:
(a)不可抗力(注:
不论国家或江苏省南通市有关主管部门的任何定义,本合同中不可抗力一词不包括任何天气恶劣的日子如下大雨、大雪、雷暴及刮大风等。
即不可抗力只局限于战争,暴乱及由于粒子幅射所造成的放射性污染或爆炸性核质量或核成分等物品的危害或由于飞机或其它航空设备以音速式超音速飞行而造成的压力波);或
(b)重大设计变更而导致建造面积增加超过原设计总建筑面积的15%;或
(c)甲方未能在双方约定的时间内交出工地;或
(d)因甲方原因造成暂停施工达48小时以上;或
(e)乙方在施工前7天以书面形式申请但仍未能及时从甲方收到所需的指示、图纸、详图或标高。
6.7.3则甲方与乙方协商后,公平、合理地决定给予延长的时间,以完成工程或其中各部分的时限(按情况需要)。
该等延长期限将为新的竣工期限,而本条亦须相应地予以阅读及解释。
6.7.4为免混淆,特此声明,任何因天气恶劣而影响工程进度,乙方不得有任何索赔及工期不会延长。
6.7.5因上述(a)(c)及(e)项情况所引致之工期延长,都不应构成任何额外的费用索赔。
乙方不得索赔或追加任何费用。
七、工程结算与工程款支付
7.1工程结算
7.1.1本工程按甲方批准的装修施工图包工包料,交钥匙工程、总价包干。
7.1.2结算价款=合同价+变更、签证-各项应扣除的费用,变更签证的范围及计算原则见条款:
十二、现场签证、变更
7.1.3乙方必须按照甲方要求编制整理结算资料,工程竣工后30天内向甲方递交竣工结算报告及完整的结算资料,甲方自审定后的结算书作为双方结算工程款的有效依据。
乙方必须安排专人配合甲方、审计单位进行结算核对工作,并在规定时间内完成结算审核工作。
7.2工程款支付
双方约定的工程款(进度款)支付的方式和时间:
7.2.1乙方在合同签订后一周内向甲方提供经甲方认可的银行履约保函,保函金额为合同总金额的10万元整(有效期至工程竣工);
7.2.2装修工程全部完工、验收合格,竣工资料提交给甲方,且乙方已提交了合同总价75%的合格发票后14个工作日内,支付合同总价的75%;
7.2.3竣工结算完成后14个工作日内,支付到结算总金额的90%,支付前乙方须先行提交的合格发票款额累计须达到结算金额的100%;
7.2.4结算总金额的5%在实际竣工证书发出六个月后14个工作日内支付;
7.2.5剩余结算总金额的5%在实际竣工证书发出二十四个月后的14个工作日内支付,但必须由甲方书面证明所有缺陷均已修复;
7.2.6乙方同意接受本付款条件,并保证不会因本付款条件而影响工程所需材料的供应时间及供应价格;
7.2.7乙方同意在付款期间内,如甲方代乙方支付的任何费用,乙方同意在当期付款中扣除。
7.3所有工程付款必须经工程师、甲方现场工地代表共同签发付款证书后甲方才予以办理相关支付手续。
7.4所有乙供主材,产品相关手续务必齐全(如产品合格证、检测检验证书等),乙方采购前均需得到甲方认可,否则由此所带来的一切后果由乙方承担。
八、双方的责任和权利
8.1乙方负责此办公楼指定装修管理工作
8.1.1乙方指派为乙方驻工地代表,负责合同履行。
按要求组织施工,保质、保量、按期完成施工任务,解决由乙方负责的各项事宜。
8.1.2乙方必须在合同约定的工期总目标及阶段控制目标内完成承包范围内所有施工任务,并确保工程质量达到本合同约定的质量标准。
否则,无条件接受甲方的处罚,并承担由此给甲方带来的全部损失。
8.1.3乙方自购的材料、设备必须符合有关规范、设计图纸以及甲方规定的质量要求同时在观感和性能上满足本工程物业的定位,乙方对其采购的材料、设备承担完全负责,甲方事先对其所提供的产品样品的认可不免除乙方的责任。
乙方自购的材料、设备使用前,应按甲方要求进行检验和试验,不合格的不得使用,检验或试验费用由乙方承担。
8.1.4乙方在开工之前3日必须将详细的施工组织设计(含项目部组织机构、施工方案、专项施工方案、施工准备情况以及进度计划、管理人员、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进场临时便道、人员配备、成品保护措施、放偷窃措施等)报甲方单位一份,经甲方批准同意后方可开工。
8.1.5乙方在施工期间须按照甲方的现场施工管理制度进行施工。
乙方在施工现场要随时接受现场的甲方有关人员的监督检查并给予积极配合,不得有任何有损于工程质量的不规范施工行为,否则,一经发现按下述第8.2.8条无条件接受甲方处罚。
8.1.6乙方对施工现场的安全负责,现场严禁在无任何安全防范措施下施工。
进入施工现场的任何人员必须正确佩带安全帽和其它安全防护用品,设备、工具的操作人员必须规范操作,必须严禁无证和未经培训的人员上岗;乙方自行保管机械、工料;乙方自行安排施工人员食宿问题,本工程不提供食宿设施;由于乙方安全措施不力造成事故的责任和因此发生的费用,由乙方承担;施工现场必须有防火设施及防火、防水措施;
8.1.7乙方在施工过程中有责任对施工现场内已建工程及其它设施和自身在建的成品、半成品进行保护。
如有污损,甲方视其程度对乙方实行与被污损物同等造价的索赔并追加一倍的罚款,乙方必须无条件接受。
8.1.8乙方有责任做好文明现场的管理工作。
进入现场的所有人员其言谈举止要文明,衣着整洁干净;不得有打架、斗殴、酗酒等不良行为;进入现场的材料要堆放整齐;现场施工要有防泡、冒、滴、漏措施,垃圾应每日清除;造成不良后果者,其责任完全自负。
8.1.9施工人员及所有材料物品进出会所及附属景观区域必须无条件服从物业的相关管理规定。
实现文明工地,无投诉、无安全事故。
8.1.10乙方在施工期间须按照甲方的规定,将建筑垃圾堆放在指定地点并及时外运。
8.1.11乙方在整个项目完工后,在交付甲方之前,应当协调好各分包单位对各自所完工程进行清理和清洗一次,所有建筑垃圾、工程余料,均应清理外运。
所有费用均已包括在合同金额中。
8.1.12乙方在施工期间工期、质量及具体工作界面的划分须满足甲方的要求。
8.1.13乙方现场项目组织机构经甲方认可后,如有变动,必须经过甲方认可,项目经理到场率必须保证95%以上(工作日)。
8.1.14除合同规定的甲方供材料外,甲方有权对任何材料品牌、质量、价格等做出要求,必要时甲方为确保质量可指定厂家,再由乙方签订采购合同,乙方不得以任何理由拒绝,否则此部分材料改为甲供方式,同时乙方向甲方支付此部分材料合同总价20%的违约金,该款在合同总款中扣除。
8.1.15对于甲方指定分包材料及施工单位,乙方应提供水、电源、施工通道、施工操作面等协助,并为施工人员进出现场提供方便。
8.1.16本工程严禁分包,乙方不得将其承包的全部或部分工程转包给他人,也不得将其承包的工程肢解以后以分包的名义分别转包给他人。
如现场发现未经甲方同意的第三方进入现场施工,甲方有权勒令停工、驱逐出现场或解除合同等行动,因此造成的一切损失由乙方承担。
8.1.17乙方对于收到甲方支付的工程款,必须优先用于支付工人劳动报酬;乙方有拖欠、克扣工人劳动报酬行为的,甲方有权采取下列任一或全部措施,乙方并应赔偿因此给甲方造成的一切损失:
1、在乙方工程款中扣除相应款项,直接支付给乙方所属工人;
2、解除合同。
8.1.18如乙方就上述工程的管理,不能满足甲方的要求或其管理的质量不能满足验收标准,甲方有权解除本工程合同。
因此发生的任何损失由乙方承担,甲方对此不承担任何责任。
8.3甲方责任与权利
8.3.1甲方指派刘国兵为甲方驻工地代表,负责合同履行。
对工程质量、进度进行监督检查,办理职权范围内验收、变更、登记手续和其他事项。
8.3.2甲方负责提供现场施工用水源、电源。
乙方按水电表实际计量缴纳施工水电费。
8.3.3甲方负责提供施工图纸。
8.3.4甲方对部分材料设备保留供应的权利。
8.3.5甲方单位对乙方施工现场的安全、文明、质量方面有随时检查的权利;对其在施工过程中出现的不文明、不规范的行为视其情节轻重有直接进行处罚的权利,处罚的方式包括警告(口头或书面)、罚款乃至对直接责任者(项目部)责令退场并且双倍索赔损失。
8.3.6接收乙方资料,办理本工程开工前和竣工后的交接、备案手续。
8.3.7对施工现场布置进行调整、对设计图纸进行变更。
九、工程现场资料
9.1甲方将提供本项目装修图纸一套,此资料能满足乙方对本工程装修施工需要。
9.2此外,乙方确认对工程现场情况已有充分了解,对工程施工及机械的进退场的安排也能掌握,乙方不得藉词不了解工程现场情况,要求甲方补偿及延长工期。
9.3乙方负责于工程竣工后10天内提供叁套竣工图、一套电子版及其他有关资料。
十、竣工验收与质保维修
10.1工程完工后,乙方必须按备案要求提交完善的竣工资料报设计、甲方共同验收。
10.2乙方承诺依照一切相关的政府法规安排有关政府部门及甲方代表、单位分阶段检验和验收。
因未通过验收而发生工期拖期,则乙方应承担相应责任。
乙方承诺明确合同金额中已包括一切相关的应由乙方承担的政府验收费用。
10.3本工程须严格按照国家颁布的施工操作规范(现在及将来),合同中的技术规范要求及甲方的要求进行施工,并应按甲方、质检单位的监督,承担工程的一切质量事故或缺陷。
10.4工程质量必须达到《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GB50300-2001)及国家有关家庭装修环保要求的规定,合同中的技术规范要求,如两者要求有异时,则以要求较高者为准。
10.5乙方对工程保修按相关建筑工程保修规定执行(见附件一《工程质量保修书》)。
10.6乙方将于竣工时,对承揽的已完工程进行环保检测,如检测不合格,并负责整改,直至检测合格为准。
由此发生的任何整改费用(包括所有检测费)由乙方承担。
十一、拖期违约赔偿
11.1如本工程未能在合同约定的竣工日期内完成,乙方须向甲方缴付逾期违约金以赔偿延误的损失。
计算方法是本工程竣工日期与甲方代表按6.7条款证明的实际完工日期之间,每天或每不足一天须偿付逾期违约金人民币1,000.00元。
甲方可将此笔逾期违约金从按照本工程到期应付或即将到期应付的款额中扣除,或者甲方有权将此笔逾期违约金当作乙方对甲方所欠的债项而向乙方追讨。
11.2乙方不按甲方代表的规范要求或不按工期进度、计划节点等及在甲方代表书面通知后五天内仍没有达到甲方的要求,甲方有权中止或终止合同,接管工程现场并委托另外一家承包方继续工作,本工程乙方需负责赔偿甲方的经济损失。
11.3至于计算拖期违约金方面,甲方代表有审查权及决策权。
11.4乙方应对此等违约全部负责,而使甲方免于遭受因此而招致的损失。
除上述之拖期违约金外,乙方还须承担一切因乙方的延误而引致甲方所产生的损失及费用。
十二、现场签证、变更
本合同现场签证、变更特指:
因甲方要求对原方案变更的工作内容(包括:
如某一分部分项工作内容完成(合格)后因甲方要求而进行的整改)。
施工过程中的其他甲方指令的执行均已包括在综合报价中,不再另行计算其他任何费用。
12.1甲方提出增加工程量或者对工程进行变更的,乙方应在接到甲方联系单或设计变更单5日内将签证单报甲方(签证单必须含详细预算及报价,否则视为无效),逾期视为乙方放弃补偿要求,且所有现场签证单和设计变更单在开始实施前必须得到甲方成本人员签字确认,所有开始实施后甲方成本人员后补签字的现场签证单和设计变更单费用为零,甲方视为乙方让利。
12.2甲方应在签证工程施工完成后5日内将签证签认完毕,乙方必须每月底把已完工项目的签证单和设计变更单汇总上报甲方成本人员。
逾期上报或未上报甲方的,视为乙方放弃该项签证权益。
12.3变更签证造价按合同中已有适用的价格,按照合同已有价格:
合同中只有类似于变更工程的价格,可以参照类似价格;合同中没有适用或类似变更工程价格,按照投标时同等费率及定额进行取费、同比例下浮后作为最终核定值。
变更增加的材料价格确定,原报价中已有的按原报材料单价计入;原报价中不含有的按施工期间甲方核定的材料价格计入。
12.4甲方提出的对已完成的分项工程进行变更,乙方应在施工前将施工方案报甲方书面签字确认;对于有可能被重复利用的材料设备,施工前必须报甲方确认,否则视为全部重新利用。
12.5现场签证必须由乙方填写申请,甲方单位审核工程量和单价,经甲方成本人员审定后方为有效。
12.6施工中乙方不得对原工程设计进行变更。
因乙方擅自变更设计发生的费用和由此导致甲方的全部损失,由乙方承担,延误的工期不予顺延。
12.7乙方在施工中提出的合理化建议涉及到对设计图纸或施工组织设计的更改及对材料设备的换用,须得到甲方代表书面同意。
未经同意擅自更改或换用的,乙方承担由此发生的所有费用,并赔偿甲方的相关损失,延误工期不予顺延。
12.8当变更或增减内容仅涉及工程数量的增减时,所有单价不得调整。
12.9因乙方自身原因造成的签证及工程变更,乙方无权要求追加任何费用。
12.10签证变更确认后,乙方不得篡改,否则该单费用结算单价按零计算;
十三、合同的中止或解除
13.1合同生效后,任何一方需解除合同,都应经双方协商同意,如无正当理由,而擅自中止或终止履行合同时,则视为不履行合同并应负责赔偿对方的经济损失。
13.2乙方将其承包的工程转包给他人,或者肢解以后以分包的名义分别转包给他人,甲方有权解除合同。
13.3因乙方原因导致工程出现不可弥补的质量缺陷或对甲方造成媒体曝光等社会影响的,甲方有权解除合同。
十四、仲裁
如发生争端或争议,则提交南通仲裁委员会并按其仲裁规则进行仲裁,该仲裁裁决为最终决定,并对双方具有约束力,如一方不执行仲裁裁决,另一方可向有关辖权的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十五、履约保函
乙方同意在合同签定一周内向甲方提供须甲方认可的银行履约保函,保函金额为合同总金额的10万元整(有效期至工程竣工)。
十六、关于材料供应的约定
16.1乙方供应材料进场前必须办理封样手续,并经复试检测合格后使用。
16.2凡由乙方采购的材料、设备,如不符合质量要求或规格有差异,应禁止使用。
若已使用,对工程造成的损失由乙方负责。
16.3所有甲方供材的损耗须按定额中的约定为准(合同另有约定的除外),如乙方发生超领现象,在结算时,超领部分须按市场价格予以扣除;节约部分在结算时也按市场价格给予计入。
16.4装修主材表(甲定乙供)
序号
主材名称
品牌、规格、产地、材质
数量
单价
备注
十七、工程安全
17.1施工期间乙方须对参与工程施工的所有工人的安全负责,乙方及其在现场的工人需遵守任何适用于工程或任何临时工程的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17.2乙方须为其工人提供和实施配戴有效之安全帽,按需要配备面罩,眼罩、护耳罩、安全带及其它个人保护设备。
并实施具体办法以促使其工人及分包人配戴。
如甲方要求,乙方需为应急程序及安全规则提交详细方案以供批准。
台风或霜冻的紧急程序必须与政府要求的程序配合。
17.3乙方须指派专人全职负责并督促落实上述安全措施。
17.4乙方必须提供并保持所有政府规定的安全措施及安全栏杆、护栏、安全网、保护行人的安全通道等设施完好。
十八、保修及撤离现场
18.1乙方确认本工程保修期为24个月,保修期自甲方代表发出实际竣工证书之日起计。
18.2乙方在项目完工后,在项目合同规定的保修期内,应当安排相应人员进行维保工作,所有费用均已包括在合同金额中。
18.3乙方承诺如因工程质量、工期、安全等不能满足甲方的要求,则无条件终止本合同,甲方无须为此合同终止负任何责任。
18.4在甲方发出接收证书或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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