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水利行业优质工程评选管理办法.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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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水利行业优质工程评选管理办法
附件一
北京市水利行业优质工程评选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根据国务院《质量发展纲要(2011-2020)》及水利部和北京市有关规定,为加强北京市水利行业自律管理,促进北京市水利工程建设管理水平和工程建设质量的提高,规范北京市水利行业优质工程评选活动,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管理办法适用于北京市行政区域内新建和改、扩建的各类水利工程申请、申报北京市水利行业优质工程及优质工程评选、表彰活动。
第三条获奖工程应是建设规范、设计优秀、施工先进、质量优良、运行可靠、效益显著的工程。
第四条北京市水利行业优质工程评选对象为北京行政区域内已经建成并投入使用的水利工程,原则上以一个批准的初步设计项目为申报项目参加评选。
第五条评选工作按申请、协会审核、过程中检查、申报、初评检查、评审和表彰等程序进行。
评选活动由北京市水利工程协会(以下简称京水协)组织实施,评选结果报北京市水务局、民政局备案。
选择符合条件的推荐申报中国水利工程优质(大禹)奖评选。
第六条北京市水利行业优质工程每年组织申报,两年评选表彰一次。
对获奖工程的工程项目法人(或建设单位)和主要参建单位及其主要贡献人进行表彰。
第二章评选范围与申报条件
第七条凡在北京市境内建设的水利工程项目,符合基本建设程序,工程总造价1000万元以上的水利工程项目,具备申报条件的可以参加评选。
第八条申报条件:
一、符合申报工程范围及规模要求;
二、工程项目已提交创优申请,并有明确的创优目标、计划和切实可行的措施。
创优申请通过协会审核;
三、符合基本建设程序,且工程按照有关行业规范要求通过竣工验收3年内;
四、工程施工质量等级经质量监督部门核定为优良;
五、工程投入使用运行1年以上,满足设计标准的运行要求。
第九条下列工程不得申报:
一、本市行政区域以外施工的工程;
二、保密工程;
三、由于设计、施工原因,存在质量隐患的工程;
四、发生过较大及以上工程质量事故、安全事故的工程,或在移民安置、水土保持、环境保护等方面造成不良社会影响的工程;
五、使用国家和北京市明令淘汰的建材、构配件及设备的工程。
六、以前申报而未被评选上的工程。
第三章申报单位和参评程序
第十条申报单位为工程建设项目法人(或建设单位)或其委托的主要参建单位。
第十一条参加评选程序如下:
一、工程开工前,申报单位在京水协网站()北京市水利行业优质工程评选系统在线填写《北京市水利行业优质工程申请表》(见附件1,以下简称《申请表》),网上提交后打印,按照《申请表》栏目填写有关单位意见并加盖公章后,附项目立项批复文件复印件、质量监督注册登记表复印件、质量目标及创优计划(见附件2)等材料报送京水协,经协会审核符合条件者纳入参评工程范围。
二、工程实施过程中,京水协组织人员对参评工程进行1-2次检查。
对现场混乱、过程控制不严、违反规范标准、结构质量达不到优良水平的工程,京水协向申请单位说明情况,并退还其申请材料,停止其参评资格。
三、工程投入使用1年以上,竣工验收后,申报单位登录京水协网站北京市水利行业优质工程评选系统,在线填写、提交并打印《北京市水利行业优质工程申报表》(见附件3,以下简称《申报表》),《申报表》经栏目所列单位负责人签字、加盖公章,附有关文件资料(见第十二条)报京水协。
第十二条提交申报表,应附以下文件材料:
1、质量管理报告;
2、单位工程质量评定表和单位工程外观质量评定表复印件;
3、施工技术资料核查表;
4、工程竣工验收鉴定书;
5、质量监督机构对工程质量核定的文件;
6、10分钟以内的工程介绍视频(U盘或光盘);
7、反映工程全貌、主要建筑物内外建筑处理、工程管理范围内环境景观等各方面情况的照片不少于5张(单张照片的像素不小于2048×1536)电子版一份;
8、主要贡献人证明材料,每个参建单位可报3名主要贡献人。
第十三条北京市水利行业优质工程的申报截止日期到组织评审年的1月31日。
第十四条京水协结合过程中检查情况对《申报表》和相关材料进行审核,符合条件者列入初评检查范围。
第四章评选办法及程序
第十五条京水协聘请专家组成优质工程初评检查组,对列入初评检查范围的申报项目进行初评检查。
初评检查内容及程序如下:
一、组织初评专业检查。
初评检查组按照初评检查表(见附件4)的内容,对工程外观进行质量检查,同时征求管理单位意见。
二、审核施工技术档案资料。
审核施工技术档案资料的完整性、规范性、准确性和达标值,如发现施工技术资料有弄虚作假行为,关键部位重点项目未达标者,取消参评资格。
三、核实各类获奖情况。
有工法、专利的发明与应用、科技进步奖、设计优秀奖、QC成果奖等的工程最多可加100分(详见附件4表五)。
四、检查工程运行、管理及效益发挥情况。
申报工程运行可靠、管理机构及人员落实、管理人员技术力量强、管理制度完善、调度操作方案齐全、应急预案完善可操作,工程效益发挥好的工程最多可加80分(详见附件4表六)。
四、初评检查综合评分。
初评检查以工程各项专业检查综合评分不低于850分(含850分),为推荐参加北京市水利行业优质工程评审的条件。
五、初评检查组提出初评推荐工程名单,并汇集整理以下原始资料:
1、推荐评选工程的《申请表》和《申报表》及所附资料;
2、《优质工程评选检查汇总记录》。
第十六条北京市水利行业优质工程评审委员会负责优质工程评选工作,委员会由北京市水利工程协会负责组建,由北京市水利行业工程建设的专家(占三分之一以上)、相关业务主管部门的人员和协会理事共11人组成,评委会委员可根据需要进行调整。
第十七条评审委员会会议需有三分之二以上的委员出席方可召开。
第十八条评审委员会在听取初评检查情况汇报及委员质询后,由评审委员会委员无记名投票表决,同意票数占出席人数三分之二以上的工程当选。
第十九条评选结果备案及公示
协会将评选结果报市水务局备案,并在市水务局网站和协会网站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为10天,公示无异议后,协会做出表彰决定。
第二十条公示期间若有异议或举报,协会组织人员进行调查,确实存在质量问题或其他影响工程评优因素的,取消该工程获奖资格。
第五章表彰奖励
第二十一条协会对获奖工程的项目法人(或建设单位)、主要参建单位授予北京市水利行业优质工程奖奖牌、获奖证书;对主要贡献人授予荣誉证书。
第二十二条获奖工程主要贡献人应为实际参加该工程建设的主要贡献人员,如发现弄虚作假,取消其获奖资格,情节严重的取消该工程的获奖资格。
第二十三条获奖单位的获奖工程可做为业绩纳入北京市水利行业信用评价体系。
第六章评审纪律
第二十四条申报单位在参与水利行业优质工程评选工作中,不得弄虚作假,不得行贿送礼。
对违返者,视情节轻重,给予警告,直至取消其申报和获奖资格。
第二十五条评选机构及评审人员要接受参评单位和公众监督。
评委会委员、专家要秉公办事、廉洁自律、保守机密、公平公正,自觉抵制不正之风。
对违反者,视情节轻重,给予批评,直至撤销其参加评审工作的资格。
第二十六条有关工作人员在评选工作中玩忽职守、滥用职权、徇私舞弊的,按有关规定予以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
第七章附则
第二十七条对已获奖工程,如发现有弄虚作假、骗取奖项等问题,经查明属实,本协会有权做出撤销该工程行业优质工程称号(包括给予参建单位和主要贡献人的奖励)的决定。
第二十八条本办法经本协会一届七次理事会审议通过,自颁布之日起施行。
第二十九条本办法由北京市水利工程协会负责解释。
北京市水利工程协会
二○一五年五月五日
附件二
北京市水利行业优质工程申请表
工程名称
工程所在地点
计划开工时间
年月日
规模
总造价
建设单位
监理单位
设计单位
施工单位
申请理由
申请单位:
(公章)
年月日
申请单位联系人
电话
初审意见
初审负责人:
年月日
附件三
北京市水利建设创优质工程计划表
年月日
工程名称
工程地点
工程造价
主要工程数量
建设单位
计划开、竣工时间
设计单位
资质等级
监理单位
资质等级
施工单位
资质等级
创优类别
大禹奖
长城杯
行优
创优组织措施要点:
创优技术措施要点:
工程项目技术负责人:
联系电话:
企业技术负责人:
联系电话:
联系人:
联系电话:
说明:
1、组织措施填写该工程质量保证体系成员,其中包括工程负责人、技术负责人、施工员、质量员、试验员、测量员等。
2、技术措施包括该工程将如何达到优质工程标准的技术措施,如设备上的保证措施、材料方面的保管及技术质量管理方面的保证措施等。
附件四
北京市水利行业优质工程
申报表
项目名称:
申报单位(盖章):
年月日
表
(一)
工程名称
建设地点
所在流域
工程规模
工程造价
开工时间
竣工时间
建设单位
监理单位
施工单位
金属结构安装分包单位
竣工验收时间
竣工验收等级
竣工核定日期
核定等级
申报意见
申报单位章
年月日
申报联系人
电话
表
(二)
工程简介:
工程质量管理和工程质量状况:
表(三)
序号
单位工程
名称
评定的分部工程
评定的单元工程
质量等级评定结果
个数
优良品率
个数
优良品率
单位工程个数
优良个数
优良品率
是否发生过重大事故:
工程外观质量情况:
表(四)
参建单位名称
主要贡献人姓名
性别
年龄
学历
专业
毕业院校
毕业时间
参与本工程的工作类别
□建设管理□代建单位□设计□监理
□施工□科研□咨询□质量检测
在本工程中任职
职称
其他
在本工程中主要业绩和技术成果情况
表(五)
建设单位意见:
建设单位盖章
年月日
监理单位意见:
监理单位盖章
年月日
表(六)
使用单位意见:
使用单位盖章
年月日
质量监督部门意见:
质量监督部门盖章
年月日
表(七)
行业优质工程评审委员会意见:
北京市水利行业优质工程评审委员会
年月日
附件五
北京市水利行业优质工程
初评检查评分表
北京市水利工程协会
年月日
表一
优质工程初评检查汇总记录
工程名称:
申报单位:
检查日期:
项目
管理
评价
档案资料
评价
外观
质量
评价
工程
检查
评分
项次
检查项目
分项评分
实扣分
实得分
1
项目管理
200
2
档案资料
300
3
外观质量
400
4
获奖加分
不超过100分
5
运行及效益加分
不超过80分
合计
1000
工程
质量
综合
评价
检查组长签字年月日
表二
施工项目管理评分记录
工程名称:
施工单位:
检查日期:
序号
考核项目
评分办法及标准
共计扣分
1
质量保证体系
允许扣20分,管理人员配备不足扣10分,发现有未持证上岗人员1人扣2分;
2
技术措施
允许扣20分。
无措施扣20分,措施不明确扣5分,技术措施不落实扣5分。
3
管理制度
允许扣10分。
无管理制度扣10分,管理制度不完善扣5分,规章制度无针对性扣2分,执行规章制度不严格扣2分。
4
质检机构
允许扣20分。
有质检机构但不独立扣10分,无独立机构扣20分。
5
四新应用
允许扣10分。
未使用扣5分;未经允许使用,每项扣2分。
6
标准、规范齐全
允许扣20分。
施工现场发现缺少规范、标准或使用作废的规范、标准扣20分。
合计
总计扣分超过60分者,取消该工程评优资格
施工项目
管理评分
(200分-扣分)
施工项目
管理评价
检查人
表三
工程档案资料评分记录
工程名称:
施工单位:
检查日期:
序号
考核项目
评分办法及标准
共计扣分
1
完整性
允许扣20分。
过程中形成的主要资料不完整的扣5分;不连续的扣5分。
2
规范性
允许扣20分。
资料整理组卷归档有个别不符合规定的扣5分;个别资料填写内容不全的,扣5分。
3
准确性
允许扣30分。
执行的规程、标准有不准确的,扣5分;有未执行法定计量单位的扣5分;填写数据、结论、时间不准确的扣5分。
4
达标值
允许扣30分。
原材料检验试验数量有未达标的扣10分;分部工程优良率低于60%的扣10分,中间产品质量检验频率未达到规定值的扣10分。
合计
资料有弄虚作假问题的或关键部位、重点项目质量未达标准以及总计扣分超过60分者,取消该工程评优资格。
资料检查评分
(300分-扣分)
工程
资料评价
检查
人员
表四
工程外观检查记录
工程名称:
施工单位:
检查日期:
序号
检查单元
工程部位
评分办法及标准
共计
扣分
外观轮廓有缺陷的允许扣5分
量测项目未达到设计要求的允许扣15分
出现质量通病允许扣5分
外观质量有缺陷的允许扣5分
1
2
3
4
5
6
7
8
9
10
合计
检查发现涉及结构安全、影响使用功能的问题或者总计扣分超过80分者,取消该工程评优资格
外观检查评分
(400分-扣分)
外观质量
评价
检查
人员
表五
工程获奖加分记录
工程名称:
申报单位:
检查日期:
序号
考核项目
评分办法及标准
共计加分
1
工法发明及应用
允许加20分。
本工程有一项创新工法发明并应用到本工程中加10分,有一项新工法应用并在正式刊物上发表论文的加5分。
2
专利技术、专利产品发明及应用
允许加20分。
本工程有一项技术或产品发明申请了专利,并应用到工程中加20分。
3
设计优秀奖
允许加20分。
本工程获得设计优秀奖,加20分。
4
科技进步奖
允许加20分。
工程项目内有获得北京市水利系统科技进步奖的加20分。
5
QC小组成果
允许加20分。
工程建设中QC小组成果,在水利行业报刑发表,或获得中水协奖励的有一项加10分
合计
工程获奖情况评价
检查
人员
表六
运行、管理及效益加分记录
工程名称:
申报单位:
检查日期:
序号
考核项目
评分办法及标准
共计加分
1
运行可靠
允许加20分。
各类操作均能正常运行加10分。
经历过汛期暴雨及洪水考验加10分。
2
管理到位
允许加40分。
管理人配备齐全、合理加10分;管理人员技术能力强加10分;管理制度齐全、完善、可操作性强加10分;调度操作方案完整可用加5分;应急预案齐全可操作加5分。
3
效益显著
允许加20分。
工程社会效益显著加10分。
工程效益得到有效发挥加10分。
合计
对工程运行
及管理的建议
工程运行、管理、
效益发挥评价
检查
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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