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事业单位公共基础.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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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南事业单位公共基础.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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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南事业单位公共基础
一、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制度概述
事业单位的人事管理制度是指各级各类事业单位的人事部门对事业单位人员进行管理的一系列法规、制度和措施的总称,它包括对事业单位人员的录用、考核、培训、交流、回避、工资、福利、保险等进行管理的规定。
人事管理的基本原则:
(1)公开平等原则;(2)竞争择优原则;(3)尊重知识、尊重人才的原则;(4)依法管理和精简原则。
(一)人事管理制度的特征
1.国家是事业单位真正的用人主体
国家制定统一的人事制度,国家规定事业单位与其工作人员的关系,国家确定事业单位编制,国家制定事业单位人员工资制度,国家运用行政与计划手段调配人员。
在这种情况下,事业单位没有独立的用人权,事业单位仅仅是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工作场所,事业单位仅仅代表国家管理其工作人员、执行有关的人事制度与政策。
2.不存在独立的事业单位人事制度
事业单位与国家机关实行一体化的人事制度。
事业单位的管理人员与专业技术人员同属于国家干部,执行与国家机关相同的干部人事制度;事业单位的工人与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在任用关系、奖惩考核、工资分配、福利保障等方面没有明显的区别。
3.事业单位工作人员与国家的任用关系属于公职关系
从法律观点看,即属于行政法律范畴的行政任用关系,而非平等主体之间形成的劳动雇佣关系。
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属于国家公职人员,事业单位人事制度属于国家公职人员人事制度。
(二)人事管理在事业单位管理中的地位和作用
1.人事管理在事业单位管理制度中居核心和关键地位
(1)人事管理是事业单位管理职能中的首要职能,它在事业单位管理中居核心和关键地位。
(2)事业单位的一切管理活动,包括决策、执行、沟通、协调、监督等工作都必须通过人的活动来实现。
因此,能否科学地选人、用人,是事业单位管理成功与否的关键。
(3)随着市场经济的建立,事业单位要具备活力和生机,建立新型的事业人事管理制度,人事制度必须围绕“因事择人、因人任用、事得其人、人尽其才”这一中心开展。
这样不仅可以使事业单位管理中的人、财、物、信息等资源得到最佳组合和充分利用,而且还能通过事业单位人员的管理活动,提高管理的效率。
2.人事管理对经济和社会发展的推动作用
(1)人事管理是推动经济和社会发展的重要因素;
(2)人事管理是开发利用人力资源、加强人才队伍建设的重要保证;
(3)人事管理是推动经济市场化和政治民主化的重要途径。
二、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制度的内容
(一)岗位设置管理制度
事业单位的岗位是指事业单位根据其社会功能、职责任务和工作需要设置的工作岗位,应具有明确的岗位名称、职责任务、工作标准和任职条件。
为深化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建立健全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制度,实现事业单位人事管理的科学化、规范化、制度化,事业单位实行特定的岗位设置管理制度。
1.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的原则
(1)事业单位要按照科学合理、精简效能的原则进行岗位设置,坚持按需设岗、竞聘上岗、按岗聘用、合同管理。
(2)岗位设置管理中涉及事业单位领导人员的,按照干部人事管理权限的有关规定执行。
(3)国家对事业单位岗位设置实行宏观调控,分类指导,分级管理。
(4)国家确定事业单位通用的岗位类别和等级,根据事业单位的功能、规格、规模以及隶属关系等情况,对岗位实行总量、结构比例和最高等级控制。
(5)政府人事行政部门是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的综合管理部门,负责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的政策指导、宏观调控和监督管理。
事业单位主管部门负责所属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的工作指导、组织实施和监督管理。
人事部会同有关行业主管部门制定有关行业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的指导意见。
(6)事业单位根据岗位设置的政策规定,按照核准的岗位总量、结构比例和最高等级,自主设置本单位的具体工作岗位。
2.岗位类别
事业单位岗位分为管理岗位、专业技术岗位和工勤技能岗位三种类别。
管理岗位:
指担负领导职责或管理任务的工作岗位。
管理岗位的设置要适应增强单位运转效能、提高工作效率、提升管理水平的需要。
专业技术岗位:
指从事专业技术工作,具有相应专业技术水平和能力要求的工作岗位。
专业技术岗位的设置要符合专业技术工作的规律和特点,适应发展社会公益事业与提高专业水平的需要。
工勤技能岗位:
指承担技能操作和维护、后勤保障、服务等职责的工作岗位。
工勤技能岗位的设置要适应提高操作维护技能,提升服务水平的要求,满足单位业务工作的实际需要。
鼓励事业单位后勤服务社会化,已经实现社会化服务的一般性劳务工作,不再设置相应的工勤技能岗位。
3.岗位设置权限
(1)国务院直属事业单位的岗位设置方案报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核准。
国务院各部门所属事业单位的岗位设置方案经主管部门审核后,报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备案。
(2)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政府直属事业单位的岗位设置方案报本地区人事厅(局)核准。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政府部门所属事业单位的岗位设置方案经主管部门审核后,报本地区人事厅(局)核准。
(3)地(市)、县(市)政府所属事业单位的岗位设置方案经主管部门审核后,按程序报地区或设区的市政府人事行政部门核准。
(二)公开招聘制度
为实现事业单位人事管理的科学化、制度化和规范化,规范事业单位招聘行为,提高人员素质,事业单位新进人员实行公开招聘制度。
1.公开招聘的范围
事业单位新进人员除国家政策性安置、按干部人事管理权限由上级任命及涉密岗位等确需使用其他方法选拔任用人员外,都要实行公开招聘。
事业单位公开招聘的范围包括单位专业技术人员、管理人员和工勤人员,其中,参照公务员制度进行管理和转为企业的事业单位除外。
2.公开招聘的原则
(1)公开招聘要坚持德才兼备的用人标准,贯彻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
(2)公开招聘要坚持政府宏观管理与落实单位用人自主权相结合,统一规范、分类指导、分级管理。
(三)聘用制度{1}
事业单位人员聘用制度是用人单位与职工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政策的要求,在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基础上,通过签订聘用合同,明确聘用单位和受聘人员与工作有关的权利和义务的用人制度。
聘用制度主要包括公开招聘、签订聘用合同、定期考核、解聘辞聘等制度。
通过实行人员聘用制度,转换事业单位用人机制,实现事业单位人事管理由身份管理向岗位管理转变,由行政任用关系向平等协商的聘用关系转变,建立一套符合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要求的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制度。
{1}处理人事争议工作
为了保障人员聘用制度的实施,聘用合同订立后,聘用单位与受聘人员双方都应严格遵守并全面履行合同的约定。
受聘人员遵守职业道德和聘用单位的规章制度,认真负责地完成岗位工作任务;聘用单位应当保障受聘人员的工作条件,保障受聘人员享受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和合同约定应当享受的待遇。
妥善处理人员聘用工作中出现的各种问题,及时化解矛盾,维护聘用单位和受聘人员双方的合法权益,通过建立和完善事业单位人事争议仲裁制度,及时公正合理地处理、裁决人员聘用中的争议问题。
受聘人员与聘用单位在公开招聘、聘用程序、聘用合同期限、定期或者聘期考核、解聘辞聘、未聘安置等问题上发生争议的,当事人可以申请当地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仲裁,仲裁结果对争议双方具有约束力。
1.聘用制度的基本原则
建立和推行事业单位人员聘用制度,要贯彻党的干部路线,坚持党管干部原则;坚持尊重知识、尊重人才的方针,树立人才资源是第一资源的观念;坚持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原则;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坚持走群众路线,保证职工的参与权、知情权和监督权。
2.聘用制度的实施范围
事业单位除按照国家公务员制度进行人事管理的以及转制为企业的以外,都要逐步实行人员聘用制度。
对事业单位领导人员的任用,根据干部人事管理权限和规定的程序,可以采用招聘或者任命等形式。
使用事业单位编制的社会团体录用专职工作人员,除按照国家公务员制度进行人事管理的以外,也要参照相关法律规章试行人员聘用制度。
3.规范解聘辞聘制度
聘用单位、受聘人员双方经协商一致,可以解除聘用合同。
受聘人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聘用单位可以随时单方面解除聘用合同:
(1)连续旷工超过10个工作日或者1年内累计旷工超过20个工作日的;(2)未经聘用单位同意,擅自出国或者出国逾期不归的;(3)违反工作规定或者操作规程,发生责任事故,或者失职、渎职,造成严重后果的;(4)严重扰乱工作秩序,致使聘用单位、其他单位工作不能正常进行的;(5)被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收监执行的,或者被劳动教养的。
对在试用期内被证明不符合本岗位要求又不同意单位调整其工作岗位的,聘用单位也可以随时单方面解除聘用合同{2}。
{2}不符合聘用单位单方面解除聘用合同的情况
受聘人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聘用单位不得解除聘用合同:
(1)受聘人员患病或者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内的;(2)女职工在孕期、产期和哺乳期内的;(3)因工负伤,治疗终结后经劳动能力鉴定机构鉴定为1至4级丧失劳动能力的;(4)患职业病以及现有医疗条件下难以治愈的严重疾病或者精神病的;(5)受聘人员正在接受纪律审查尚未作出结论的;(6)属于国家规定的不得解除聘用合同的其他情形的。
受聘人员与所在聘用单位的聘用关系解除后,聘用单位要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及时为职工办理社会保险关系调转手续,做好各项社会保险的衔接工作。
(四)工资制度
事业单位实行岗位绩效工资制度,岗位绩效工资由岗位工资、薪级工资、绩效工资和津贴补贴等四部分组成,其中岗位工资和薪级工资为基本工资。
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分类推进事业单位改革的指导意见》,深化收入分配制度改革。
以完善工资分配激励约束机制为核心,健全符合事业单位特点、体现岗位绩效和分级分类管理要求的工作人员收入分配制度。
结合规范事业单位津贴补贴实施绩效工资,进一步做好义务教育学校、公共卫生与基层医疗卫生事业单位实施绩效工资工作;对其他事业单位按照分类指导、分步实施、因地制宜、稳慎推进的原则,实施绩效工资。
各地区各部门要根据改革进程,探索对不同类型事业单位实行不同的绩效工资管理办法,分步实施到位。
完善事业单位工资正常调整机制。
1.事业单位工资分配制度的原则
工资分配制度作为社会的分配方式,是有关工资形式、工资标准和工资支付原则、办法的总称,是一个历史的范畴。
现行的工资分配制度体现了以下原则:
(1)在科学分类的基础上,依据按劳分配原则建立体现事业单位不同类型、不同行业特点的工资制度,与机关的工资制度脱钩。
(2)引入竞争、激励机制,加大工资中活的部分,通过建立符合事业单位不同类型、不同行业特点的津贴、奖励制度,使工作人员的报酬与其实际贡献紧密结合起来,克服平均主义。
同时将一部分物价、福利性补贴纳入工资。
(3)建立正常增加工资的机制,使工作人员的工资水平随着国民经济的发展有计划地增长,并与企业相当人员的工资水平大体持平。
(4)在国家宏观调控的前提下,对不同类型的事业单位实行分类管理,使工资管理体制逐步适应事业单位发展的需要。
(5)发挥工资的导向作用,对到艰苦边远地区及在苦、脏、累、险岗位工作的人员,在工资政策上给予倾斜。
同时,通过建立地区津贴制度,理顺地区工资关系。
2.事业单位工资的分类管理
根据事业单位特点和经费来源的不同,对全额拨款、差额拨款、自收自支三种不同类型的事业单位,实行不同的管理办法。
(1)全额拨款单位,执行国家统一的工资制度和工资标准,在工资构成中,固定部分为70%,活的部分为30%。
这些单位在核定编制的基础上,可实行工资总额包干,增人不增工资总额,减人不减工资总额,节余的工资,单位可自主安排使用。
(2)差额拨款单位,按照国家制定的工资制度和工资标准执行。
在工资构成中,固定部分为60%,活的部分为40%。
差额拨款单位,根据经费自立程度,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实行工资总额包干或有自身特点的管理办法,促使其逐步减少国家财政拨款,向经费自收自支过渡。
(3)自收自支单位,有条件的可实行企业化管理或企业工资制度,做到自主经营,自负盈亏。
3.工资正常调整机制
(1)正常增加薪级工资
从2006年7月1日起,年度考核结果为合格及以上等次的工作人员,每年增加一级薪级工资,并从第二年的1月起执行。
(2)岗位变动人员工资调整办法
工作人员岗位变动后,从变动的下月起执行新聘岗位的工资标准。
岗位工资按新聘岗位确定,薪级工资按以下办法确定:
①由较低等级的岗位聘用到较高等级的岗位,原薪级工资低于新聘岗位起点薪级工资的,执行新聘岗位起点薪级工资,第二年不再正常增加薪级工资;原薪级工资达到新聘岗位起点薪级工资的,薪级工资不变。
②由较高等级的岗位调整到较低等级的岗位,薪级工资不变。
③由专业技术岗位、管理岗位、技术工岗位和普通工岗位之间变动的,薪级工资按新聘岗位比照同等条件人员重新确定。
(3)调整基本工资标准
根据国家经济发展、财政状况、企业相关人员工资水平和物价变动等原因,适时调整工作人员基本工资标准。
(4)调整津贴补贴标准
国家根据经济发展、财政状况及调控收入分配关系的需要,适时调整艰苦边远地区津贴标准和特殊岗位津贴补贴标准。
(五)培训制度
1.培训的内涵
培训是指根据实际工作的需要,为提高劳动者的素质和能力而进行的培养和训练。
事业单位的培训,是指对事业单位的工作人员进行的以更新、补充、拓展知识,增强创新能力,提高管理水平和专业技术水平,促进事业单位发展为目的的培养和训练。
加大培训工作的力度,更新和充实培训的内容,完善培训制度,是事业单位各类人员提高自身素质和技能,适应新时期社会、经济发展的需要。
2.培训的特点
事业单位的培训与其他培训有很大的不同,主要表现为:
从性质上看,事业单位的培训属于一种继续教育,是对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已有知识和技能的补充和拓展。
从目的上看,事业单位的培训是为了提高工作人员的管理水平和专业技术技能。
从内容上看,事业单位的培训具有针对性和实效性,是根据工作发展的实际需要和工作人员提高自身素质的需要而实施的。
从形式上看,事业单位的培训可以根据单位及职工的实际情况,采取灵活多样的培训形式。
3.培训的原则
根据我国事业单位的特点,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培训应该遵循理论联系实际、按需施教、学以致用和讲求实效的原则。
4.培训的基本内容
(1)培训的对象
事业单位的培训对象就是工作在教育、科技、文化、卫生等行业的工作人员,具体包括事业单位的管理人员、专业技术人员和工勤人员。
(2)培训的方式
培训的方式按培训与工作的关系、培训的组织形式、培训目的等可以有不同的划分。
①从培训与工作的关系来划分,可分为在职培训和非在职培训。
②从培训的组织形式来划分,可分为正规学校培训、非正规学校培训等形式。
③从培训的目的来分,有学历培训、文化补课、岗位职务培训等。
(3)培训的内容
①职业道德和行为规范等基本素质的培训。
②新知识、新思想、新技能的培训。
③专业知识和技能的培训。
(六)考核制度
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考核制度是为了正确评价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德才表现和工作实绩,激励督促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提高政治业务素质,认真履行职责,对其政治素质、业务能力、工作态度、工作成绩及其他素质进行考察了解,作出客观评价,并为其晋升、聘任、奖惩、培训、辞退以及调整工资待遇等提供依据的制度。
1.考核原则与范围
考核原则:
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考核要坚持客观公正、民主公开、注重实绩的原则。
考核范围:
考核范围包括各级国家行政机关所属事业单位的各级各类职员、专业技术人员和工人。
2.考核的内容
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考核的内容包括德、能、勤、绩四个方面,重点考核工作实绩。
德:
主要考核政治、思想表现和职业道德表现。
能:
主要考核业务技术水平、管理能力的运用发挥,业务技术提高、知识更新情况。
勤:
主要考核工作态度、勤奋敬业精神和遵守劳动纪律情况。
绩:
主要考核履行职责情况、完成工作任务的数量、质量、效率,取得成果的水平以及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
3.考核的等次及标准
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年度考核的结果分为优秀、合格、基本合格和不合格四个等次。
各等次的基本标准是:
优秀:
德、能、勤、绩、廉等方面表现突出,全面履行岗位职责,高质量完成工作任务,取得显著成绩,服务对象满意度高;
合格:
德、能、勤、绩、廉等方面表现较好,能够履行岗位职责,完成工作任务,服务对象满意度较高;
基本合格:
德、能、勤、绩、廉等方面表现一般,基本履行岗位职责,基本完成工作任务,服务对象满意度较低;
不合格:
德、能、勤、绩、廉等方面表现较差,不能履行岗位职责,不能完成工作任务,或者在工作中因严重失误、失职造成重大损失或者恶劣社会影响。
事业单位及其主管部门可以在各等次基本标准的基础上,结合各岗位类别、等级的实际情况,制定具体标准。
4.考核的方法
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考核,实行领导与群众相结合,平时与定期相结合、定性与定量相结合。
考核要注重实效,简便易行,宜于操作。
考核由事业单位负责人负责。
必要时,事业单位负责人可以授权同级副职或有关机构负责人负责考核。
三、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制度的问题与改革
(一)人事管理制度存在的问题
从总体上看,事业单位人事制度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和各项事业发展还不适应,主要表现在:
(二)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的指导思想、目标和总体思路
指导思想和基本原则:
坚持以邓小平人才人事理论、江泽民“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为指导,认真贯彻“党管干部”原则,干部队伍“四化”方针和德才兼备的用人标准,结合事业单位管理体制改革的进程,按照“脱钩、分类、放权、搞活”的原则,精简冗员,鼓励竞争,促进流动,提高素质,充分调动各类人员的积极性和创造性,促进优秀人才成长,增强事业单位活力和自我发展能力,减轻国家财政负担,加速高素质社会化的专业技术人员队伍建设。
目标:
建立符合各类事业单位特点的政事职责分开,单位自主用人。
人员自主择业,政府依法管理,配套措施完善的科学分类管理体制和有效的竞争激励机制;改变用管理党政机关工作人员的办法管理事业单位人员的做法,逐步取消事业单位的行政级别,建立适合教育、科研、文化、卫生、体育等各类事业单位特点,符合专业技术,管理和工勤各自岗位规律的具体管理制度;形成人员能进能出,职务能上能下,待遇能升能降,优秀人才能够脱颖而出,充满生机活力的用人机制,实现事业单位人事管理的科学化,法制化,规范化。
基本思路:
走“脱钩、放权、分类、搞活”的路子,改变用管理党政机关工作人员的办法管理事业单位人员的做法,使事业单位的人事制度与党政机关的人事制度脱钩,逐步取消事业单位的行政级别,不再按行政级别确定事业单位人员的待遇。
根据社会职能、经费来源的不同和岗位性质的不同,建立符合不同类型事业单位特点和不同岗位特点的人事制度,实行分类管理。
在合理划分政府和事业单位职责权限的基础上,进一步扩大事业单位人事管理自主权,建立、健全事业单位用人上的自我约束机制。
贯彻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引入竞争激励机制,通过建立和推行聘用制度,搞活工资分配制度,建立充满生机活力的人事制度。
通过制度创新,配套改革,充分调动各类人员的积极性和创造性,促进优秀人才成长,增强事业单位的活力和自我发展能力,减少国家财政负担,加快建设高素质社会化专业技术人员队伍。
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是一项系统工程,既要整体推进,又要突出重点,以重点突破带动整体推进。
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必须解决的核心问题包括下面四个:
第一,全面推行制度改革,明确事业单位人事关系的性质,并以此为基础建立新型的任用关系与用人机制。
各地区、各部门要按照国务院办公厅转发的人事部《关于在事业单位试行人员聘用制度的意见》等文件要求,以推行聘用制度和岗位管理为重点,以搞活内部分配为关键,按照按需设岗、按岗聘用、竞争上岗来不断深化制度改革。
第二,继续实行分类指导。
事业单位情况复杂,种类繁多,要从实际出发,坚持与机构体制改革、工资分配制度改革相协调的原则,研究不同性质的事业单位人事管理的特点,分类推进改革。
第三,加快制定配套政策。
研究制定与聘用制相配套的其他人事管理规定,规范聘用合同的签订,制发聘用合同样本,研究未聘人员安置办法,加快建立人事争议处理机制,配合有关部门完善事业单位社会保障制度。
要积极研究配套政策措施,把握改革的各个环节,及时总结经验,确保改革顺利进行。
第四,以调整结构为主线,以完善整体功能为目标,通过观念变革、制度创新、机制优化,调整、优化事业单位人才结构,提高人才素质。
(三)建立新型的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制度
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分类推进事业单位改革的指导意见》,深化人事制度改革以转换用人机制和搞活用人制度为核心,以健全聘用制度和岗位管理制度为重点,建立权责清晰、分类科学、机制灵活、监管有力的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制度。
加快推进职称制度改革。
对不同类型事业单位实行分类人事管理,依据编制管理办法分类设岗,实行公开招聘、竞聘上岗、按岗聘用、合同管理。
1.建立以聘用制为基础的用人制度
(1)全面推行聘用制度
①破除干部身份终身制,引入竞争机制,在事业单位全面建立和推行聘用制度,把聘用制度作为事业单位一项基本的用人制度。
所有事业单位与职工都要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在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基础上,通过签订聘用合同,确定单位和个人的人事关系,明确单位和个人的义务和权利。
②建立解聘、辞聘制度。
事业单位可以按照聘用合同解聘职工,职工也可以按照聘用合同辞聘。
通过建立解聘、辞聘制度,疏通事业单位人员出口渠道,增加用人制度的灵活性,解决人员能进能出的问题。
③加强聘后管理。
通过建立和完善聘后管理,保证聘用制度的实际效果,调动各类人员的积极性。
重点是完善考核制度{3},研究修改《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考核暂行规定》,把考核结果作为续聘、解聘、增资、晋级、奖惩等的依据。
{3}建立和完善考核制度
聘用单位对受聘人员的工作情况实行年度考核,必要时,还可以增加聘期考核。
考核在坚持客观、公正的原则下,实行领导考核与群众评议相结合、考核工作实绩与考核工作态度相统一的方法。
考核的内容应当与岗位的实际需要相符合。
聘用工作组织在群众评议意见和受聘人员领导意见的基础上提出考核等次意见,报聘用单位负责人员集体决定。
考核结果是续聘、解聘或者调整岗位的依据。
受聘人员年度考核或者聘期考核不合格的,聘用单位可以调整该受聘人员的岗位或者安排其离岗接受必要的培训后调整岗位。
岗位变化后,应当相应改变该受聘人员的岗位工资待遇,并对其聘用合同做相应变更。
受聘人员无正当理由不同意变更的,聘用单位有权单方面解除聘用合同。
(2)改革事业单位领导人员单一的委任制,在选拔任用中引入竞争机制
坚持党管干部原则,改进管理方式,对不同类型事业单位的领导人员,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和一定程序,可实行直接聘任、招标聘任、推选聘任、委任等多种任用形式。
建立健全领导班子和领导人员任期目标责任制,加强对任期目标完成情况的考核,并将考核结果与任用、奖惩挂钩。
(3)建立符合事业单位性质和工作特点的岗位管理制度
①事业单位要科学合理设置岗位,明确不同岗位的职责、权利和任职条件,实行岗位管理。
对专业技术岗位,坚持按照岗位要求择优聘用,逐步实现专业技术职务的聘任与岗位聘用的统一。
适应我国加入世界贸易组织的需要,按照国际惯例,对责任重大、社会通用性强、事关公共利益、具备一定专业技术才能胜任的岗位,逐步建立执业资格注册管理制度,实行执业准入控制。
②通过深化职称改革,强化并完善专业技术职务聘任制,建立政府宏观指导下的个人申请、社会化评价的机制,把专业技术职务聘任权交给用人单位。
③对管理岗位,要建立体现管理人员的管理水平、业务能力、工作业绩、资格经历、岗位需要的等级序列,推行职员制度。
对工勤岗位,要建立岗位等级规范,规范工勤人员“进、管、出”等环节的管理办法。
(4)建立选人用人实行公开招聘和考试的制度
要制定具体的招聘考试办法,从制度上规范事业单位选人用人的程序和做法,把优秀人才吸引到事业单位中来,提高事业单位各类人员的素质,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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