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行政规章制度.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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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行政规章制度.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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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行政规章制度
行政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公司和员工的行为,维护公司和员工双方的合法权益,根据劳动合同法及其配套法规、规章的规定,结合企业的实际情况,制定本规章制度。
第二条 本规章制度适用于与公司建立劳动关系的所有员工。
第三条 员工有取得劳动报酬、休息休假、获得劳动安全卫生保护、享受社会保险和福利等劳动权利,同时应当履行完成劳动任务、遵守公司规章制度和职业道德等劳动义务。
第四条公司有按时足额支付员工劳动报酬、为员工提供必要的劳动条件、保护员工合法权益等义务,同时享有生产经营决策权、劳动用工和人事管理权、工资奖金分配权、依法制定规章制度权等权利。
第二章员工招聘与录用管理
第五条公司招用劳动者时,需告知劳动者工作内容、工作条件、工作地点、职业危害、安全生产状况、劳动报酬,以及劳动者需要了解的其他情况。
第六条新员工报到时需提供身份证等相关证件及前工作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证明,公司人力资源部验原件留复印件;无相关终止劳动关系证明的,员工应提供相关证明。
第七条接到公司的录取通知后,新员工即可与人力资源部联系体检事宜,最晚要在一周内到指定医院体检;体检结果不合格的,公司将随时决定终止录用,因个人故意拖延体检时间或隐瞒体检不合格结果的,一经发现,公司有权随时终止录用。
第八条新员工报到时应交2张1寸照片及身份证原件,用于办理工作证、医疗保险病历本、开工资帐户。
第九条体检等录用条件符合后,企业予以录用。
录用后员工应在10个工作日内调档,调档同时转入社保关系;档案调入公司的员工可签订劳动合同,合同开始时间从用工之日起计算,公司根据劳动合同期限设定试用期,试用期最长不超过6个月。
未经公司同意员工不得做兼职工作。
第十条公司不得收取员工的押金(物),不得扣留员工的身份证、毕业证等证件。
第三章劳动报酬及保险福利
第十一条员工的最低工资不低于本地最低工资标准,最低工资含员工个人缴纳的社会保险费,不包括加班加点工资、住房补贴、伙食补贴、中夜班津贴、高低温津贴、有毒有害津贴和社会保险福利待遇。
第十二条公司实行结构工资制,员工的工资总额包括基础工资、岗位(职务)工资、工龄工资、加班加点工资、奖金和津贴;员工的基本工资(标准工资)包括基础工资、岗位工资和工龄工资。
第十三条 员工的加班加点工资以员工的基本工资作为计算基数;员工的正常日工资=月基本工资÷21.75天,小时工资=月基本工资÷174小时。
第十四条 公司以现金形式发放工资或委托银行代发工资,公司在支付工资时向员工提供其本人的工资清单(一式二份),员工领取工资时应在工资清单上签名。
第十五条 公司每月15日发放前一个月的工资;依法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时,在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后30日内一次性付清员工工资和依法享有的经济补偿金。
第十六条 员工病假为:
员工自转正日起,每年可享受3天的带薪病假,不扣发工资,以自然年为结算周期。
入职当年服务不满一年的,有薪病假天数根据该员工转正服务月份按比例计算。
员工离职时须由人力资源部根据该员工当年在公司的服务月份按比例结算,若该员工实际休假超过其应享受的带薪病假天数记为病假,人力资源部在结算工资时按病假扣款。
第十七条 员工依法享受节日休假、年休假、婚假、丧假、产假、陪产假等,休假期间工资照发。
员工因私事请假,公司不予发放工资。
第十八条 有下列情况之一,公司可以代扣或减发员工工资而不属于克扣工资:
(1)代扣代缴员工个人所得税;
(2)代扣代缴员工个人负担的社会保险费、住房公积金;
(3)法院判决、裁定中要求代扣的抚养费、赡养费;
(4)扣除依法赔偿给公司的费用;
(5)劳动合同约定的可以减发的工资;
(6)依法制定的公司规章制度规定可以减发的工资;
(7)经济效益下浮而减发的浮动工资;
(8)员工请事假而减发的工资;
(9)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可以扣除的工资或费用。
第十九条公司依法为员工办理养老、医疗、失业、工伤、生育等社会保险,并依法支付应由公司负担的社会保险费。
公司依法为员工缴存住房公积金。
第四章工作时间与休息休假
第二十条公司实行每日工作8小时、每周工作40小时的标准工时制度;对特殊岗位的员工,经劳动部门批准实行特殊工时工作制的按实施方案执行。
第二十一条 员工工作日正常工作时间为:
上午 9:
00~11:
30,下午 13:
00~18:
00
第二十二条 公司根据需要,经与员工协商后可以依法延长日工作时间和安排员工休息日(星期六、日)加班,但每日延长工作时间一般不超过1小时,最长不超过3小时,每月不超过36小时,并保证员工每周至少休息一天。
第二十三条 员工加班加点应由部门负责人安排或经本人申请,填写《安排加班表》或《申请加班表》后,经部门负责人批准,经公司人力资源部审查备案;经批准加班的,依国家规定支付加班工资或安排补休。
第二十四条 员工的休息日和法定休假日如下:
(1)休息日:
星期六、星期日;
(2)法定休假日:
元旦3天、春节7天、清明节3天、五一节3天、端午3天、中秋节7天、国庆节7天。
第二十五条 员工的其他假期:
(1)年休假:
与公司签订《劳动合同》的正式员工,连续工作1年以上的,可享受带薪年假,员工累计工作已满1年不满10年的,年休假5天;已满10年不满20年的,年休假10天;已满20年的,年休假15天。
(2)婚 假:
符合我国《婚姻法》各项规定,一般婚假为3天,含节假日,婚假休假天数以日历日为准,婚假应一次休完,不可拆开使用,为注册登记结婚之日起一年内有效,婚假申请需提前30日填写请假单并签批,同时需出示结婚证复印件。
婚假期间员工不享受各种补助,工资100%发放。
(3)丧 假:
员工直系亲属(父母、配偶、子女、配偶的父母)死亡,丧假3天,员工旁系亲属(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或配偶的祖父母、外祖父母等)死亡,丧假1天,直系、旁系亲属死亡时,员工需到异地料理丧事的,视路程远近,公司酌情另给路程假,具体假期由人力资源总监批准,丧假期间员工不享受各种补助,工资100%发放。
(4)产 假:
按国家有关计划生育的规定,女员工正常产假为98天(含公休日),有以下情况发生时公司给予附加产假(难产(剖腹产)者,增加产假15天,多胞胎生育的,每多生育一个婴儿,增加产假15天,若当地制度与以上条款不一致,则按当地政府有关规定执行),非计划生育的产假按国家有关计划生育管理条例执行,不享受生育待遇,公司有权向相关方汇报情况,由此产生的不良后果由个人承担。
员工在怀孕后,应在第一时间将必要的孕检证明原件及复印件及时交到人力资源部备案。
试用期内的女员工怀孕,或在录用时故意隐瞒怀孕事实的,属于不符合公司录用条件。
产假期间员工不享受各项福利待遇及其他任何形式的奖金1产假期间按国家规定发放产假工资。
(5)陪产假:
男员工在配偶生育时享有5天假,含节假日,父亲假申请执行请假流程,同时需出示出生证明复印件,工资100%发放,休假期间不享受各种补助。
第五章劳动用工(合同)管理
第二十六条 公司严格按照《劳动合同法》等有关法律法规执行劳动用工管理。
第二十七条公司自用工之日起30日内与员工签订书面劳动合同,劳动合同由双方各执一份。
第二十八条 公司使用劳动保障部门印制的劳动合同示范文本,也可以使用经双方平等协商修改后合法的劳动合同文本,劳动合同文本经员工本人和公司签字盖章后生效。
第二十九条 在本公司连续工作满10年以上的员工,同意续订、订立劳动合同的,公司与其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但员工不同意签订的除外。
劳动合同法实施后连续与企业订立二次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员工,公司与其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但员工不同意签订的除外。
第三十条 公司与员工协商一致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由公司提出解除劳动合同的,依法向员工支付经济补偿金(按劳动合同法规定支付);由员工提出解除劳动合同的,可以不支付经济补偿金。
双方协商一致可以变更劳动合同的内容,包括变更劳动合同期限、工作岗位、劳动报酬等。
员工的基本情况(如姓名、住址、联系方式、学历、技能、资格、称号等)发生变化后,应在3个工作日内告知公司人力资源部,否则员工应承担相应责任。
第三十一条 公司可以依据《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第十九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并依法支付经济补偿金。
依据《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第十九条第(八)项解除劳动合同,除依法支付经济补偿金外,同时支付员工六个月工资的医疗补助费。
患重病的增加50%,患绝症的增加100%。
第三十二条 员工违反劳动合同法规定解除劳动合同,或者违反劳动合同中约定的保密义务或者竞业限制,给公司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第三十三条 非公司过错,员工提出解除劳动合同,应当提前30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公司。
员工给公司造成经济损失尚未处理完毕的,不得依前款规定解除劳动合同。
员工自动离职(未提前30日书面通知公司),属于违法解除劳动合同,给公司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第三十四条 劳动合同期满,公司提前30日发放《订立劳动合同通知书》或《终止劳动合同通知书》通知员工,续签的在原劳动合同期满次日重新签订劳动合同,不再续签的在合同期满后3个工作日内办理终止劳动合同手续。
第三十五条 公司解除劳动合同,提前30日向员工出具《解除劳动合同通知书》,并在合同解除后3个工作日内办理解除劳动合同手续。
第三十六条 经济补偿的支付标准按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六条及第四十七条规定执行。
经济补偿金的月工资以解除劳动合同前十二个月员工的月平均工资计算,包括计时工资、计件工资、加班加点工资、奖金和工资性的补贴、津贴。
公司应当向员工支付经济补偿的,在办结工作交接时支付。
第六章劳动纪律
第三十七条 员工必须遵守如下考勤和辞职制度:
(1)均应按公司规定每天上、下班使用钉钉进行打卡;
(2)必须自己打卡考勤,不得委托他人打卡或代替他人打卡,对代打卡人和委托人给予警告处罚并分别罚款200元,发现两次视为严重违反公司考勤制度,公司有权解除劳动合同,且无需支付任何经济补偿金;
(3)工作期间如需外出,需到前台填写《外出登记表》,领导批准后方可外出,外出时间不得超过4小时,如有特殊情况,超过4小时,需向相关部门领导申请(申请流程:
部门主管-人事-总经理);
(4)事假需提前一天申请,事假的最小申请单位为0.5天,不足0.5天者按0.5天计算,大于0.5天按1天计算。
(5)请假须事先执行请假流程,提前填写假单进行审批,经相关领导批准后方可休假,凡未办理请假手续或未得到批准而私自休假的,视为旷工。
因不可预知的原因或有紧急情况请假的,应在第一时间电话告知相关领导并于上班当天补办请假手续。
3个月内只有一次补假单的机会超出者按旷工计算;
(6)一次迟到或早退30分钟以上的,应办理请假手续,否则以旷工论处;
(7)未履行请假、续假、补假手续而擅不到岗者,均以旷工论处;
(8)员工因故辞职(解除劳动合同),应提前一个月向部门经理或主管提交《辞职通知书》,试用期内辞职应提前3日书面通知;
(9)员工提前30日辞职或未提前30日辞职经企业批准的,凭《解除劳动合同登记备案表》办理移交手续。
第三十八条 员工必须遵守如下工作守则和职业道德:
(1)进入工作区,必须按规定穿正装;
(2)敬业乐业,勤奋工作,服从公司合法的正常调动和工作安排;
(3)严格遵守公司的各项规章制度、岗位责任制;
(4)工作期间,忠于职守,不消极怠工,不干私活,不串岗,不吃零食,不打闹嬉戏,不大声说笑、喧哗等,尽职尽责做好本职工作;
(5)平时养成良好、健康的卫生习惯,不随地吐痰,不乱丢烟头杂物,保持公司环境卫生清洁;
(6)爱护公物,小心使用公司设备、工具,不得盗窃、贪污或故意损坏公司财物;
(7)提倡增收节支,开源节流,节约用水、用电、用气,严禁浪费公物和公物私用;
(8)搞好公司内部人际关系,团结友爱,不得无理取闹、打架斗殴、造谣生事;
(9)关心公司,维护公司形象,敢于同有损公司形象和利益的行为作斗争。
(10)上班时间一到即刻开始工作,下班之后无特别事务不得逗留;
(11)上班时间原则上不准会客和打私人电话,因故而经部门经理或主管许可的除外;
(12)遵守公司的保密制度,不得泄露公司的商业秘密。
第七章奖惩
第三十九条 为增强员工的责任感,鼓励员工的积极性和创造性,提高劳动工作效率,公司对表现优秀、成绩突出的员工实行奖励制度。
奖励分为表扬、记功、晋升、发奖金、加薪五种。
第四十条 员工品行端正,工作努力,忠于职守、遵规守纪,关心公司,服从安排,足为其他员工楷模者,给予通令表扬。
第四十一条 对有下列事迹之一的员工,除给予通令表扬外,另给予记功、晋升、发奖金、加薪四种奖励的一种或一种以上的奖励:
(1)对于公司业绩或管理制度,提出具体方案,经执行确有成效,能提高公司经济效益,对公司贡献较大的;
(2)节约物料,或对废料利用具有成效,能提高公司经济效益,对公司贡献较大的;
(3)遇有灾变,勇于负责,奋不顾身,处置得当,极力抢救,使公司利益免受重大损失的;
(4)敢于同坏人、坏事作斗争,举报损害公司利益的行为,使公司避免重大损失的;
(5)对公司利益和发展作出其他显著贡献的;
(6)其他应当给予奖励的。
第四十二条 为维护正常的工作秩序,公司对违规违纪、表现较差的员工实行惩罚制度。
惩罚分为:
口头警告、书面警告、解雇警告、解除劳动合同。
第四十三条 员工在一个年度内有下列情形之一,经查证属实,第1次予以口头警告,第2次予以书面警告,第3次予以解雇警告,第4次予以解除劳动合同:
(1)委托他人打卡或代替他人打卡的;
(2)无正当理由经常迟到或早退(每次3分钟以上)的;
(3)不穿正装进工作区的;
(4)擅离职守或串岗的;
(5)消极怠工,上班干私活的;
(6)随地吐痰或乱丢垃圾,污染环境卫生的;
(7)浪费公司财物或公物私用的;
(8)未经批准,上班时间会客或打私人电话的;
(9)下班后不按规定关灯、关电、关水、关气、关窗、锁门的;
(10)未经许可擅带外人入公司参观的;
(11)携带危险物品入公司的;
(12)在禁烟区吸烟的;
(13)随意移动消防设备或乱放物品,阻塞消防通道的;
(14)违反公司规定携带物品进出厂区的;
(15)工作时间,与别人闲聊、打闹嬉戏、大声喧哗的;
(16)工作时间打瞌睡的;
(17)对客户的态度恶劣的;
(18)无正当理由不服从公司依法调动或上司的工作安排的;
(19)无理取闹,打架斗殴,影响公司生产秩序和员工生活秩序的;
(20)利用工作或职务便利,收受贿赂而使公司利益受损的;
(21)上班时间打牌、下棋的;
(22)将公司内部的文件、帐本给公司外的人阅读的;
第四十四条 员工有下列严重违反规章制度或造成重大损害情形之一,经查证属实,予以解除劳动合同:
(1)一个月内累计旷工超过5日或者一年内累计旷工超过10日的;
(2)提供与录用有关的虚假证书或劳动关系状况证明,骗取公司录用的;
(3)盗窃、贪污、侵占或故意损坏公司财物,造成公司经济损失1000元以上的;
(4)违反公司保密制度,泄露公司商业秘密,造成公司经济损失1000元以上的;
(5)有其他与上述情形情节相当的情形的。
第四十五条 员工违规违纪对公司造成经济损失的,应赔偿相应经济损失。
第八章附则
第四十六条《行政劳动规章制度》为公司制订的内部管理制度,解释权归公司人力资源部。
第四十七条发生劳动争议时,企业可以与员工先进行平等协商,也可以向劳动争议调解组织申请调解,也可以向劳动争议仲裁部门申请仲裁。
第四十八条原相关管理规定与本规定有抵触时,以本规定为准,同时公司保留修改的权力,本规定自公布之日起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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