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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姻家庭的起源与发展
婚姻家庭的起源与发展
篇一:
婚姻家庭法概述
婚姻家庭法
婚姻家庭法是民法中的一项基本制度。
婚姻家庭法学是以婚姻家庭法律规范和婚姻家庭法律现象为研究对象的一门基础法学学科。
本门课程介绍婚姻家庭法律制度的产生及发展历史、立法体例、基本原则和法律措施,研究亲属制度、结婚制度、夫妻关系制度、离婚制度、父母子女关系和其他家庭成员关系制度、收养制度、监护制度、保护婚姻家庭成员合法权益的法律救济措施制度、涉外和涉港澳台婚姻家庭法律制度等内容。
学习婚姻家庭法,对于学生培养正确的婚姻家庭观念和法律意识,运用婚姻家庭法律知识解决婚姻家庭领域的法律问题、维护公民在婚姻家庭领域中的合法权益,促进社会的文明进步,均具有重要的意义
婚姻家庭法概述
(一)婚姻家庭法概念和调整对象
1、概念:
婚姻家庭法是指调整婚姻家庭关系的法律规范。
即规定婚姻家庭关系的发生和终止,以及由此产生的一定范围亲属间权利义务的法律规范的总和。
但古今中外对婚姻家庭关系的法律规范在法律文件的名称上各不相同。
在罗马私法中,婚姻家庭法律规范是亲属法的组成部分,但当时没有专门的名称。
当代大陆法系各国,主要指民法典中有关婚姻家庭制度的规定。
其作为法典中的“亲属法”的主要内容纳入其中。
英美法系各国则是以判例和各种单行法规的形式来调整婚姻家庭关系,在名称上直接为结婚法、离婚法或夫妻关系法等。
我国古代诸法合体的成文法中,以“婚律”、“户律”、“户婚律”之名把婚姻家庭规范纳入其中。
我国婚姻法第一条规定“本法是婚姻家庭关系的基本总则
2、婚姻家庭法调整的对象就是婚姻关系和家庭关系。
婚姻关系是指因结婚而产生的夫妻间的权利义务关系,包括结婚的条件和程序;夫妻之间的权利和义务;离婚的程序和处理原则及离婚的后果等。
家庭关系是指家庭成员间的权利义务关系。
在我国,主要指夫妻间、父母子女间、祖孙间及兄弟姐妹间的权利义务关系。
3、婚姻家庭法调整对象的性质。
从性质上看,可分为婚姻家庭方面的人身关系和婚姻家庭方面的财产关系。
这种人身关系的主体间的权利义务都是以特定的亲属身份为依据。
这种财产关系,虽然具有一定的经济内容,但它是从属和依附于婚姻家庭方面的。
随着人身关系的发生而发生,随人身关系的消灭而消灭,这种财产系不具有等价、有偿的性质。
4、婚姻家庭法的特点:
(1)适用上的广泛性。
婚姻家庭法是适用一切公民的基本法,它关系到家家户户,男女老少的切身利益。
(2)内容上的伦理性。
婚姻家庭关系既是一种法律关系,又是一种伦理关系。
婚姻家庭法具有鲜明的伦理性。
(3)规定上的强制性。
婚姻家庭法中大部分的规范都是强制性规范。
(二)婚姻家庭法的历史沿革从世界范围来看,婚姻家庭法在不同时代、不同国家的法律体系中都处于很重要的地位。
就其历史沿革而言,大致可分为以下三个发展阶段,即诸法合体时期的古代婚姻家庭法、近现代的资产阶级国家婚
姻家庭法和社会主义国家的婚姻家庭法。
1、诸法合体时期的古代婚姻家庭法中国古代的婚姻家庭法中国古代有关婚姻家庭的礼和法。
中国古代刑的起源很早,成文法典的制定和公布较晚,奴隶社会中的婚姻家庭关系,主要是由维护宗法等级制度的礼以及为统治阶级认可的习惯来调整的。
奴隶制时代有关婚姻家庭的礼制,在《礼记》《仪礼》、《周礼》和其他古籍中留下比较系统的记载。
由于奴隶主贵族利用血缘纽带以实现其阶级统治,婚礼和家礼在全部礼制中占有很重要的地位。
婚礼以家族为本位,“以合二姓之好”和“上以事宗庙,下以继后世”作为婚姻的最高宗旨;家礼以“孝”、“悌”作为最高原则,以家长权、父权、夫权等为主要内容;其目的都是为了强化家庭、宗族乃至整个社会的宗法秩序。
追本溯源,许多调整婚姻家庭关系的行为规范,如嫁娶方面的“六礼”,婚姻离异方面的“七出”、“三不去”以及服制,立嫡和宗祧继承等,都是发端于礼的。
所谓宗法制度,是原始社会父系血缘结构在阶级社会的转化形态,是政治组织与血缘纽带相结合的一种统治形式。
到了封建社会,调整婚姻、家庭关系是礼、法并用的。
一方面,地主阶级及其国家继承了古已有之的礼,并且加以补充、改造,使之适合于维护封建宗法统治和封建婚姻家庭制度的需要;另一方面,又通过不同时期的立法,使婚姻家庭方面的封建法制也获得了相当的发展。
中国古代的婚姻家庭立法较早是在汉九章律中的《户律》一章系统规定,以后历代封建婚姻家庭立法都附于户(婚)律中。
其中以《唐律》中的《户婚》较有代表性,在中国古代婚姻家庭立法中起着承上启下的作用,同时还远播域外,对邻近的一些国家和地区有相当大的影响。
但法律中有关婚姻家庭的规定很不全面的,法律并不是调整婚姻家庭关系最重要的手段。
封建王朝历来都是礼法并用的,在婚姻家庭领域里表现得尤为突出。
封建主义的婚姻家庭制度,是根植于封建经济、封建政治和封建文化的土壤之中的。
其经济根源是封建地主阶级的生产资料私有制和小生产经济;阶级根源是封建地主阶级及其国家所实行的封建宗法统治;思想根源是以儒家思想为核心的封建文化。
中国封建社会婚姻家庭制度的特征主要表现在:
①包办强迫的婚姻。
②剥削阶级的一夫多妻。
③男尊女卑,夫权统治。
④家长专制,漠视子女利益。
⑤男子特有的专权离婚制外国古代婚姻家庭立法奴隶社会初期,婚姻家庭关系主要是由习惯法加以调整的,随着国家权力的加强,逐渐采用了成文法典的形式。
在政教合一的国家里,宗教经典实际上起着法典的作用。
早期的婚姻家庭法,以古巴比伦的《汉穆拉比法典》中的有关制度为其代表。
著称于世的罗马亲属法,为奴隶制时代的婚姻家庭制度提供了最完备的法律形式,对后世有很大的影响。
欧洲中世纪的宗教改革运动,波及到婚姻家庭领域,称为婚姻的还俗运动,使婚姻家庭从宗教束缚中解放出来。
宗教改革和罗马法的复兴,在一定程度上推动了欧洲各国从封建主义的婚姻家庭制度到资本主义的婚姻家庭制度的转变。
2、资产阶级国家的婚姻家庭法在资产阶级国家的法律体系中,亲属法是民法的组成部分之一。
按照资产阶级法学的传统见解,亲属法是“私法”,是规定一定范围亲属之间的人身和财产方面的权利义务的法律,亲属法的范围虽较婚姻家庭法为广,但实际上是以婚姻家庭法为其主要内容的。
但在立法形式上却各有不同。
大陆法系各国通常都把亲属法编入民法典的法典主义的编著法,在英美法系的国家中,亲属法是由一系列的单行法规构成的单行法主义的编制法。
从亲属法在民法典中所处的地位来看,又有法国式的和德国式的两种编制法之区别。
前者在法典之首设人法一编,将有关民事主体和亲属关系方面的问题规定在
一起,1804年法国民法典就是这种编制法的代表。
后者将亲属法作为法典中独立的一编;1896年德国民法典就是这种编制法的代表。
当代资产阶级国家婚姻家庭立法的发展趋势主要表现:
亲属制度中的封建残余进一步被废除;男女两性的法律地位在立法上趋于平等;在离婚问题上,从限制离婚主义向自由离婚主义发展的趋势。
禁止滥用亲权,非婚生子女的法律地位有所改善等。
3、社会主义国家的婚姻家庭法十月革命的胜利,东欧和亚洲等社会主义国家都先后颁布了调整婚姻家庭关系的法律。
社会主义国家的婚姻家庭法在立法原则上有许多共同的特征:
男女两性在婚姻家庭方面的权利义务完全平等;在保障结婚自由的同时对结婚实行了严格的法律监督;立法上有许多特别保护妇女和儿童的条款;在离婚程序上兼采协议离婚和判决离婚两种方式等等。
篇二:
网上人大婚姻家庭法作业答案
综合练习
1、简答题
104748婚姻家庭法的调整对象是什么?
答案:
婚姻家庭法的调整对象可以概括为婚姻家庭关系。
(1)从调整对象的范围来看,婚姻家庭法既调整婚姻关系,又调整家庭关系;既包括婚姻家庭关系发生、变更和终止的动态运行的全过程,又包括由该动态运动所形成的主体间的权利和义务。
(2)从婚姻家庭法的调整对象的性质来看,既有婚姻家庭方面的人身关系,又有婚姻家庭方面的财产关系。
其中人身关系占于主导地位,财产关系以人身关系为先决条件,居于从属地位。
所以婚姻家庭法在性质上应认定为身份法而非财产法,它所调整的对象是基于婚姻家庭而产生的人身关系以及与此相联系的财产关系。
答案
2、多项选择题
104739我国婚姻家庭法的主要特征是()。
A.适用上具有极大的广泛性
B.内容上具有鲜明的伦理性
C.规定多为任意性规范
D.规定多为强行性规范
答案:
A,B,D
答案
3、单项选择题
104724父母不顾其女王丽的反对强行将其送到河南与吴栓子结了婚,王丽的父母从吴栓子处索得人民币30000元。
王丽父母的行为已构成()。
A.包办婚姻
B.买卖婚姻
C.借婚姻骗取财物
D.借婚姻索取财物
答案:
B
答案
4、单项选择题
117027以婚姻家庭法命名的规范性文件,在传统法学中称为()。
A.实质意义上的婚姻法
B.形式意义上的婚姻法
C.狭义的婚姻法
D.广义的婚姻法
答案:
B
答案
5、多项选择题
104742网名“我心飞飞”的21岁女子甲与网名“我行我素”的25岁男子乙在网上聊天后产生好感,乙秘密将甲裸聊的镜头复制保存。
后乙要求与甲结婚,甲不同意。
乙威胁要公布其裸聊镜头,甲只好同意结婚并办理了登记。
下列哪些说法是错误的?
()。
A.甲可以自婚姻登记之日起1年内请求撤销该婚姻
B.甲可以在婚姻登记后以没有感情基础为由起诉要求离婚
C.甲有权主张该婚姻无效
D.乙侵犯了甲的隐私权
答案:
B,C,D
答案
6、单项选择题
104726我国《婚姻法》规定夫妻双方都有各用自己姓名的权利,这一规定体现了()。
A.男女平等原则
B.一夫一妻原则
C.保护妇女利益原则
D.婚姻自由原则
答案:
A
答案
7、案例分析题
104750王某(男)与彭某(女)是小学同学,同村居住,1992年双方18岁的时候,由父母给他们订了亲,遂以夫妻名义住在了一起,并生育一子。
2000年,王某外出务工,结识了女工秦某,不久即租房同居,并于2002年2月起诉到法院要求与彭某离婚。
彭某则以《婚姻法》第四条“夫妻应当互相忠实”的规定为根据提出反诉,要求保护自己与王某的婚姻关系,排除秦某的妨害行为。
请问人民法院应如何对待双方的诉请?
答案:
(1)当事双方1992年以夫妻名义同居时不到法定婚龄,王某起诉“离婚”时已经符合结婚实质要件,按照最高人民法院司法解释,人民法院应告知当事人在案件受理前补办结婚登记。
如果双方补办了结婚登记,按照离婚诉讼审理;如果双方不补办结婚登记,则按照解除同居关系处理。
(2)如果双方不补办结婚登记,不具有合法的夫妻身份;即使双方补办了结婚登记,按照最高人民法院的司法解释,彭某仅以《婚姻法》第4条为依据提起反诉,人民法院也不予受理。
答案
8、多项选择题
117034中国古代的礼、法对立嗣有一系列要求,其中有()。
A.只有男子无后才能立嗣
B.立嗣应在生前进行,死后不能立嗣
C.不得立异姓男为嗣
D.嗣子可取得嫡子的身份和地位
答案:
A,C,D
答案
9、多项选择题
104736英国的婚姻家庭法有其自身的历史传统、自中世纪以来很长的时期内,在调整婚姻家庭关系方面起着重要作用的是()。
A.寺院法
B.普通法
C.日耳曼法
D.衡平法
答案:
B,D
答案
10、多项选择题
104737关于婚姻家庭的社会职能理解不正确的是()。
A.近代社会中,随着教育机构的发展,家庭教育的职能几乎消失了
B.社会制度的不同使婚姻家庭在实现人口再生产职能时呈现出相应的特点
C.在我国社会主义初级阶段,家庭的经济职能有所增强
D.进入资本主义时代,家庭的经济职能有所增强
答案:
A,D
答案
11、单项选择题
104719我国《婚姻法》第4条规定:
夫妻应当互相忠实、()。
A.互相爱护
B.互敬互爱
C.互相尊重
D.互相敬重
答案:
C
答案
12、判断题
117042国民党政府的民法亲属编,是中国半殖民地半封建社会的婚姻家庭制度在法律上的表现。
正确错误
答案:
错误答案
13、多项选择题
104738我国婚姻家庭法的法律渊源包括()。
A.宪法和其他法律
B.最高人民法院司法解释
C.我国缔结或者参加的国际条约
D.行政法规和部门规章
答案:
A,B,C,D
答案
14、多项选择题
117039下列哪些说法表明了婚姻法的强行性规范的特点?
()。
A.其身份行为不能附加条件和期限
B.夫妻间的权利义务不能抛弃和限制
C.父母必须对未成年子女履行抚养义务
D.夫妻间的财产只能进行均等分割
答案:
A,B,C
答案
15、单项选择题
104716关于古代罗马法中亲属法,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A.整体而言,罗马法中亲属法是一种宗规法
B.古代罗马法中亲属制度具有强烈的宗法性质,人身依附关系十分突出
C.古代罗马法采取禁止离婚主义,但允许男方片意离婚
D.古代罗马法的亲属法主要采取习惯法为形式
答案:
B
答案
16、多项选择题
104734我国婚姻家庭法的主要特征有()。
A.广泛性
B.伦理性
C.财产性
D.强行性
答案:
A,B,D
答案
17、简答题
117047简述婚姻自由原则。
答案:
婚姻自由是指婚姻当事人有权根据法律的规定,自主自愿地决定自己的婚姻问题,不受任何人的强制和非法干涉。
婚姻自由包括结婚自由和离婚自由两个方面。
结婚自由是建立婚姻关系的自由,离婚自由是解除婚姻关系的自由;结婚自由是实现婚姻自由的先决条件,离婚自由是结婚自由的必要补充。
离婚使那些已无生命力的婚姻得以解除,为缔结新的自由婚姻创造条件。
没有离婚自由,就根本不可能有完全的婚姻自由。
答案
18、多项选择题
104733关于家庭的一般表述,正确的是()。
A.家庭是被婚姻和血缘纽带连接在一起
B.收养不能构成家庭关系发生的依据
C.家庭可以有共同经济,也可以没有共同经济
D.家庭成员一般均为近亲属
答案:
A,D
答案
综合练习
1、单项选择题
104723我国古代最为常见的结婚方式是()。
A.互易婚
B.共诺婚
C.宗教婚
D.聘娶婚
答案:
D
答案
2、单项选择题
104719我国《婚姻法》第4条规定:
夫妻应当互相忠实、()。
A.互相爱护
B.互敬互爱
C.互相尊重
D.互相敬重
答案:
C
答案
3、多项选择题
117041国民党政府民法中的离婚制度,将离婚的方式分为()。
A.协议离婚
B.两愿离婚
C.调解离婚
D.判决离婚
答案:
B,D
答案
4、多项选择题
104733关于家庭的一般表述,正确的是()。
A.家庭是被婚姻和血缘纽带连接在一起
B.收养不能构成家庭关系发生的依据
C.家庭可以有共同经济,也可以没有共同经济
D.家庭成员一般均为近亲属
答案:
A,D
答案
5、单项选择题
104718下列不属于婚姻家庭社会功能的是()。
A.实现人口再生产
B.组织经济生活
C.维护社会治安
D.文化教育
答案:
C
答案
6、判断题
117043从总体上看,我国婚姻法是以婚姻法为主干,由不同种类、不同层次的规范性文件组成的规范体系。
正确错误
答案:
正确答案
7、单项选择题
104725婚姻家庭法和民事诉讼法的关系是()。
A.普通法和特别法的关系
B.身份法和财产法的关系
C.实体法和程序法的关系
D.基本法和非基本法的关系
答案:
C
答案
8、多项选择题
104742网名“我心飞飞”的21岁女子甲与网名“我行我素”的25岁男子乙在网上聊天后产生好感,乙秘密将甲裸聊的镜头复制保存。
后乙要求与甲结婚,甲不同意。
乙威胁要公布其裸聊镜头,甲只好同意结婚并办理了登记。
下列哪些说法是错误的?
()。
A.甲可以自婚姻登记之日起1年内请求撤销该婚姻
B.甲可以在婚姻登记后以没有感情基础为由起诉要求离婚
C.甲有权主张该婚姻无效
D.乙侵犯了甲的隐私权
答案:
B,C,D
答案
篇三:
探析一夫一妻制类型的演变及其现实意义
探析一夫一妻制类型的演变及其现实意义
[摘要]在人类发展史上,婚姻不是从来就有的。
婚姻是在一定时期的条件下才产生的,它的形成是人类文明进步的一个标志。
婚姻制度经历三个基本形式:
群婚制、对偶制、一夫一妻制,并逐步合理完善。
在婚姻发展的过程中,一夫一妻制是被认为更合理的,并得到普遍实行的婚姻制度。
恩格斯在《家庭、私有制和国家的起源》一书中,详尽地叙述了人类婚姻制度的演变历程,揭示出人类婚姻制度更替的历史原因,尤其对一夫一妻制类型的演变做出了深刻的阐释,这些思想对今天的一夫一妻制家庭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
[关键词]一夫一妻制演变现实意义
一、一夫一妻制的产生的原因及过程
原始社会末期,随着生产力的大力发展,生产有了剩余,社会财富积累增多,私有制现象加剧,男子逐渐在主要部门占据很重要的地位,并成为主要财产的掌管者。
由于男子占有家庭中的主要财富,存在决定着意识,男子们作为父亲便产生了将这些财富由其亲生子女予以继承的意图。
这是因为在对偶家庭中,他们可以明确自己的亲生子女。
然而在当时的母系氏族中,这种意图则是不能实现的,子女是不可能继承父亲的遗产的。
按照母权制,子女只能跟随母亲,与母亲同属于一个氏族;而他们的父亲则属于另外一个氏族。
根据母权制的规定,财产不准外流,只能留给自己的氏族以内。
因此,在母权制下,子女只能继承母亲的遗产,而不能继承父亲的遗产。
新产生的社会条件同这种旧的母系继承制度发生了尖锐的冲突,并要求废除母权制而实行父权制。
“这样就废除了按女系计算世系的办法和母系的继承权,而确立了按男系计算世系的办法和父系的继承权。
”[1]恩格斯说:
“母权制的被推翻,乃是女性的具有世界历史意义的失败。
丈夫在家中也掌握了权柄,而妻子则被贬低,被奴役,变成丈夫淫欲的奴隶,变成生孩子的简单工具了。
”[2]于是,对偶家庭就通过改变男子上门的“从妇居”的办法,过渡到妇女出嫁的“从夫居”之后,逐渐演变成以私有制为基础,以男子占统治地位为特征的一夫一妻制家庭。
马克思说:
“导向一夫一妻制的动力是财产的增加和想把财产转交给子女,即合法的继承人,由婚配的对偶而生的真正的后裔。
”[3]这一父系制的社会变革,带来了婚姻制度和家庭形态的一系列巨变,造成对偶婚家庭的全面瓦解,父权制婚姻家庭成为社会生活的主流。
伴随其发展的高级阶段,就产生了一夫一妻制。
在恩格斯看来,妇女的服从地位、私有制的出现和向父系社会的转变与一夫一妻制核心家庭的产生紧密相连。
一夫一妻制家庭产生的唯一目的是为了保护私有财产的社会延续。
二、一夫一妻制度类型的演变及特点
纵观恩格斯对婚姻历史形态的考察来看,婚姻形式的发展不仅仅受经济发展水平的影响,还受到社会制度的性质决定的。
在物质资料生产还很不发达的情况下(如原始社会),人口生产和血缘关系就在很大程度上支配着社会关系的性质和社会的发展。
从原始社会的崩溃直到阶级消灭,婚姻制度就完全受所有制的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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