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镀件外观检验规范.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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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镀件外观检验规范
电镀件检验规范
1.目的:
明确了电镀部件的电镀验收准则,对来料及成品外观检验提供作业方法指导。
2.引用标准:
GB/T2828.1-2012按接收质量限(AQL)检索的逐批检验抽样计划。
GB6461-2002金属基体上金属和其他无机覆盖层经腐蚀试验后的试样和试件的评级。
3.适用范围:
本标准适用于所有金属电镀零部件的检验,质检、生产时外观检验可参照本规范执行。
4.工作职责:
来料检验(IQC)负责按照本规范对相关来料外观进行检验,成品检验(FQC)参照本规范进行外观检验,品质部主管负责监督执行。
5.外观缺陷检查条件
5.1距离:
目视距离一般30~40cm左右;
5.2角度:
15-90度范围旋转;
5.3照明:
40W日光灯下;
5.4视力要求:
视力1.0以上,弱视和色肓者不宜进行外观检验。
6.产品缺陷定义
6.1致命缺陷(criticaldefect)
可能导致危及生命或造成非安全状态的缺陷,或可能损坏重要的最终产品的基本功能的缺陷(产品的极重要质量特性不符合规定,或质量特性极严重不符合规定)。
6.2严重缺陷(majoydefect)
不构成致命缺陷,但可能导致功能失误或降低原有使用功能的缺陷(产品的重要质量特性不符合规定,或质量特性严重不符合规定)。
6.3轻微缺陷(minordefect)
对产品的使用性能没有影响或只有轻微影响的缺陷(产品的一般质量特性不符合规定,或质量特性轻微不符合规定)。
7.其它规定
针对有弹性要求的镀层工件若电镀不良第一次可以进行重镀,第二次报废(清洗除外),以防止工件弹性失效以及折弯处断裂。
8.表面分区
区域
特性
范围
重要程度
A面
主要外露面
指产品的正面,即产品安装后最容易看到的部位。
极重要
B面
次要外露面
指产品的侧面、向下外露面、边位、角位、接合位、内弯曲位。
重要
C面
不易看到的面
指产品安装后的隐藏位、遮盖位。
一般
9. 缺陷分类表
项目
要 求
判 定 基 准
缺陷类别
CR
MA
MI
色泽
电镀颜色与样品一致
颜色错误,不可接受
√
与原样品颜色有明显差异,或存在明显阴阳面
√
与原样品颜色略有差异,但整体颜色均匀一致,无明显差异
√
脱皮
电镀层不能有脱落现象
电镀层成片状脱落
√
A面或B面有镀层脱落现象
√
C面镀层脱落面积≥3mm2
√
C面镀层脱落面积1mm2≤S<3mm2
√
起泡
电镀层不能有起泡现象
产品表面有易破裂的大气泡或成片小气泡
√
A面有不成片的小气泡
√
B面100mm2内有直径>0.5mm的小气泡超过1个
√
B面100mm2内有直径≤0.5mm的小气泡超过2个
√
C面100mm2内有直径>0.5mm的小气泡超过3个
√
C面100mm2内有直径≤0.5mm的小气泡超过5个
√
脏污
产品表面不能有手印、药水及其他脏污现象
产品表面残留有大片污物、液体等
√
A面残留有1mm2≤S≤2mm2的污渍
√
B面或C面残留有面积大于2mm2的污渍
√
B面残留有1mm2≤S≤2mm2的污渍,100mm2内不超过1处
√
C面残留有1mm2≤S≤2mm2的污渍,100mm2内不超过2处
√
变形
制品加工处理后,其基体及孔位不能有变形现象
制品经表面加工后,出现明显弯曲、翘角等变形现象
√
制品经表面加工后,A面出现明显凹凸等变形现象
√
制品经表面加工后,装配部位发生变形,无法装配
√
B面、C面加工后的凹凸痕,深度或高度不超过1mm,且100mm2内不超过2处
√
孔位、装配位加工变形但不影响装配,且组装后可以遮掩或不影响外观
√
斑点
产品表面不能有明显的凹凸点及异色点(如:
麻点、亮点、氧化点)
产品表面有大片密密麻麻的斑点
√
A面100mm2内有面积≥0.3mm2的斑点超过1个
√
A面100mm2内有0.08≤S<0.3mm2的斑点超过2个
√
B面100mm2内有面积≥0.3mm2的斑点超过2个
√
B面100mm2内有0.08≤S<0.3mm2的斑点超过3个
√
项目
要 求
判 定 基 准
缺陷类别
CR
MA
MI
擦花
刮花
划伤
产品表面无明显擦花/刮花/划伤现象
1)A面:
轻微擦花/刮花/划伤,面积≤0.3mm2
√
严重擦花/刮花/划伤,面积>0.3mm2
√
2)B面:
轻微擦花/刮花/划伤,面积≤0.5mm2
√
严重擦花/刮花/划伤,面积>0.5mm2
√
3)C面:
轻微擦花/刮花/划伤,1.5mm2≤S≤33333333.03.0mm2
√
严重擦花/刮花/划伤,面积>3.0mm2
√
碰伤
产品表面不能有明显的碰伤现象
A面或B面有明显的、损伤镀层的碰伤,不可接受
√
A面有不损伤镀层的碰伤,面积≥1.0mm2,不可接受
√
B面及边角碰伤面积>1.5mm2,组装后影响整体外观
√
B面及边角碰伤,0.5mm2≤S≤1.5mm2
√
C面及边角碰变形,但组装后不影响整体外观
√
C面及边角碰变形,组装后影响整体外观
√
水印
产品表面不能有明显的水渍、水印
电镀件表面有明显的、不可擦除的水渍、水印
√
A面水渍水印面积≤3.0mm2,40cm处观察不明显
√
B面水渍水印面积≤5.0mm2,40cm处观察不明显
√
C面水渍水印面积≤10mm2,40cm处观察不明显
√
发黑
发白
产品表面不能有明显的异色斑迹
电镀件表面有明显的白印或黑印,面积≥2.0mm2
√
白印或黑印面积<2.0mm2,40cm处观察不明显
√
漏镀
产品表面不允许有镀层未镀上的情况
电镀件A面或B面有漏底材现象,不可接受
√
电镀件A面或B面有相关镀层未镀上,不可接受
√
电极点周围有未镀上痕迹,组装后不能完全遮盖,其外露面积不超过2.0mm2,且40cm处观察不明显
√
电镀件凹位或阴角位明显发黄,组装后又不能够遮盖的,不可接受
√
电镀件内部出现发黄面积超过其所在面的1/3或,在组装后基本可遮盖,可接受
√
电镀件内部未镀上的地方生锈,不能接受
√
尺寸
各控制尺寸符合产品标准规定
控制尺寸稍超出公差,但不影响装配
√
控制尺寸超出公差,现场无法装配
√
膜厚
镀层厚度符合产品标准规定
镀层厚度严重低于客户给定的下限值
√
镀层厚度稍低于下限值,且盐雾测试合格
√
耐腐蚀
镀层的防腐能力达到规定要求
盐雾测试不通过,不可接受
√
10.抽样方案:
10.1外观检验的抽样
a)外观检验按C=0抽样计划表、AQL=0.4执行;
b)非外观检验:
正常检验按表1执行,连续批的加严检验按表4执行。
10.2尺寸与配合检验的抽样
有配合要求(如螺栓、螺母)的产品,应对其配合尺寸进行检测,抽样方案按表2执行。
注:
可能时,尺寸与配合检验的样本应从上、中、下挂位等量抽取。
10.3可靠性试验的抽样
除非另有规定,否则,所有可靠性试验(如膜厚、附着力、耐蚀性等)的抽样按表3执行。
注:
可能时,可靠性试验的样本应从上、中、下挂位等量抽取。
10.4替代的抽样方案
如果合同或订单或产品标准中规定了替代的抽样方案,可用其替代表1、表2和表3中的方案。
10.5转移规则
10.5.1所有产品的检验由正常检验开始,批的接收或拒收应符合表1、表2和表3相应的抽样方案。
发现某些批不符合接收准则而拒收时,应在剔除所有不合格品或修正缺陷后,作为连续批再取样和检验。
10.5.2转移规则:
a)在连续系列批中,如果连续5批中有2批被拒收,则抽样方案由正常检验转入加严检验(原用表1的需转到表4)。
b)若在加严检验中,连续5批被接收,则可以重新恢复正常检验程序。
c)若连续10批停留在加严检验,未能达到符合恢复正常检验要求,则在改进产品质量以前,应停止本规范所规定的抽样检验。
11.判定法则
11.1单件判定
a)单件产品合格与否的判定参照色卡/色板、极限样品、产品检验指导书及其他相关标准进行,未满足要求即判为不合格;
b)不合格严重程度的确定参照“缺陷分类表”。
11.2单项判定
样本中不存在致命缺陷,且严重不合格品和轻微不合格品之和(见3.6注)不大于接收数,则判该项合格;否则,判该项不合格。
11.3批的判定
单项判定中有一项不合格,即判该批产品不合格。
注:
合格批应包括包装不得有严重及以上的缺陷存在,如有则判为不合格。
表1 外观正常检验的抽样
批 量
样本量
接收数
拒收数
91~280
281~500
501~1200
1201~3200
3201~10000
10001及以上
32
50
80
125
200
315
1
2
3
5
7
10
2
3
4
6
8
11
1)根据GB/T2828.1,水平Ⅱ,接收质量限1.5%,正常检验一次抽样方案;
2)批量低于91时,不应采用本表节录的规范。
小批量的抽样见GB/T2828.1的其他方案。
表2 尺寸与配合检验的抽样
序号
批 量
样本量
(正常/加严)
接收数
拒收数
①
≤3200
8/13
0
1
②
≥3201
32/50
1
2
1)根据GB/T2828.1,水平S-3,接收质量限1.5%,正常检验和加严检验一次抽样方案。
2)鉴于尺寸与配合检验可能导致产品表面擦花而成为不合格品,故样本量应尽量小,并符合接收质量限1.5%。
但这样有较大的抽样风险:
正常检验时,①项有10%的概率漏检约有25%的不合格品的批,②项有10%的概率漏检约有12%的不合格品的批。
3)样本量等于或超过批量时,则100%全检,但须严防擦伤。
表3 可靠性试验(膜厚、结合力、耐蚀性等)的抽样
类 别
批 量
样本量
接收数
拒收数
正常检验
≤35000
3
0
1
加严检验
5
0
1
1)根据GB/T2828.1,水平S-1,接收质量限4.0%,正常检验和加严检验一次抽样方案;
2)抽样风险:
正常检验时,有10%的概率漏检有53%的不合格品的批;加严检验时,有10%的概率漏检有37%的不合格品的批。
3)批量小、贵重、体积大的产品或客户要求时,应酌情减少样本量。
表4 连续批的外观加严检验的抽样
批 量
样本量
接收数
拒收数
91~500
501~1200
1201~3200
3201~10000
10001及以上
50
80
125
200
315
1
2
3
5
8
2
3
4
6
9
1)根据GB/T2828.1,水平Ⅱ,接收质量限1.5%,加严检验一次抽样方案;
2)不适用于批量低于91的抽样。
小批量的抽样见GB/T2828.1的其他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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