道路危险货物运输企业质量信誉考核.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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道路危险货物运输企业质量信誉考核
道路危险货物运输企业质量信誉考核实施办法
∙道路危险货物运输企业质量信誉考核实施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和规范对道路危险货物运输企业的质量信誉考核,建立和完善优胜劣汰的市场进入和退出机制,提高运输安全生产管理水平。
根据《山东省道路运输条例》、《山东省道路运输企业质量信誉考核实施办法(试行)》等有关规定,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青岛市道路运输管理局(以下简称市运管局)成立道路危险货物运输企业质量信誉考核工作委员会,考核工作委员会办公室设在市运管局货运处,具体负责组织和协调、指导和监督全市道路危险货物运输企业质量信誉考核工作。
考核组成员由运管机构工作人员和部分危险货物运输企业代表组成。
五市三区道路运输管理机构也应当设立相应的考核组织机构。
在考核总分中组织机构5分、运输安全30分、经营行为25分、服务质量10分、企业管理30分。
第九条企业考核等级,按照下列标准进行评价:
(一)考核总分和加分合计在90分以上的,且考核期内未发生一次死亡交通责任事故的,或者3人以下重伤的,或者500万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未发生较大污染责任事故的;也未发生一次恶性服务质量或企业稳定事件的,等级为优秀。
(二)考核总分和加分合计在80分至89分之间,且考核期内未发生一次死亡3人以下一般交通责任事故的,或者5人以下重伤的,或者600万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未发生重大污染责任事故的;也未发生一次恶性服务质量或企业稳定事件的,等级为合格。
(三)考核总分和加分合计在60分至79分之间,且考核期内未发生一次死亡3人以下一般交通责任事故的;或者5人以上10人以下重伤;或者800万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未发生重大污染责任事故的;也未发生一次恶性服务质量或企业稳定事件的,等级为基本合格。
(四)考核总分和加分合计为60分以下的,且考核期内发生一般以上责任事故的;发生一次特大恶性污染责任事故的;发生一次特大恶性服务质量或企业稳定事件的,等级为不合格。
(五)考核期内企业所属车辆超限辆次(超限率20%以上)占年度平均车辆数50%的企业,考核等级不得为优秀。
(六)考核期内企业所属车辆超限辆次(超限率20%以上)占年度平均车辆数80%或所属车辆因超限导致发生一般伤亡事故的企业,考核等级为不合格。
第三章质量信誉考核档案
第十条道路运输管理机构、道路危险货物运输企业都应当分别建立质量信誉考核档案。
考核档案应当包括下列内容:
(一)企业基本情况,包括企业名称、法人代表名称、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工商执照、企业经营地址、从业人员数、危险品车辆总数及运输种类。
(二)组织机构情况,包括企业建立安全生产委员会或领导小组、设置安全生产管理机构和职能部门、配备专(兼)职安全员、配备GPS监控人员情况。
(三)运输安全情况,包括每次发生交通责任事故的时间、地点、肇事车辆、肇事原因、死亡人数及后果、事故责任认定书、事故报告及处理、安全资金投入情况。
(四)经营行为情况,包括每次违章经营的时间、地点、车辆、责任人、违章事实、查处机关及处理情况,每次影响社会稳定事件的时间、原因、参加人数、社会影响和处理情况,超限超载情况、企业安全生产方针和目标、节能减排情况。
(五)服务质量情况,包括每次服务质量投诉人、投诉内容、投诉方式、营运车辆、责任人、受理机关、曝光媒体名称、社会影响及核查处理情况。
(六)企业管理情况,包括企业安全生产、营运车辆以及从业人员和设施设备管理制度建立执行情况,建立部门职责和目标考核办法、GPS运行、车辆悬挂标志、标识情况。
第十一条道路危险货物运输企业应当加强对质量信誉考核档案的管理,及时将相关材料整理归档,并按要求定期向道路运输管理机构报送。
第十二条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应当加强对道路危险货物运输市场的监督和检查,受理危险品车辆违规行为投诉举报,收集新闻媒体曝光事件,加强与公安、安监等相关部门的信息沟通,及时、全面、准确了解掌握企业质量信誉的情况,经核实后及时记入道路运输管理机构的质量信誉考核档案。
第十三条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应及时将交通稽查机构和省厅抄告我市的危险货物运输车辆超限超载违章情况记入企业质量信誉考核档案,并通报车辆所属企业。
第四章质量信誉考核方法
第十四条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对危险货物运输企业质量信誉考核每年进行一次,考核周期为每年1月1日至12月31日。
考核工作应当在考核周期次年第一季度前完成。
第十五条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应当对企业日常监管或安全检查中发现的隐患及下达的整改内容进行汇总录入存档,作为动态监管分值,记入年度企业质量信誉考核,扣除动态监管分值后为最终考核结果。
第十六条道路危险货物运输企业应当在每年年底前,对本企业上一年度的质量信誉考核情况进行自查自评,符合要求后按规定填写考核档案报各辖区道路运输管理机构。
五市三区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在每年的3月15日前完成对辖区内道路危险货物运输企业的质量信誉考核工作,将考核结果报市运管局货运处,并做好市运管局货运处进行抽查的准备。
市内四区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将企业上报的考核档案于每年的1月20日前报市运管局货运处,市运管局货运处将根据实际情况合理编排考核时间和顺序。
第十七条道路运输管理机构收到企业报送的质量信誉考核材料后,应当对企业质量信誉档案进行认真核实,发现不一致的,应要求企业进行说明或组织调查。
第十八条企业年度考核结束后,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应书面通知被考核企业,并进行为期10个工作日的公示。
被考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个人对公示结果有异议的,可在公示期内向市级道路运输管理机构书面申诉或者举报。
第十九条经公示无异议的,在市运管局网站上或市级新闻媒体公布上一年度企业质量信誉考核结果,并以文件形式抄送道路危险货物运输企业,向获得优秀的企业颁发奖牌。
第五章奖惩措施
第二十条年度考核为优秀、合格的企业,在增加运力等相关业务方面,同等条件下,给予政策支持和优先办理。
第二十一条在年度评选市级、省、部级先进单位时,与企业考核等级相结合,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应当优先推荐年度考核等级高的企业,作为市级、省级先进企业。
第二十二条年度考核为基本合格的企业,给予一个月的整改期,在整改期内,暂停新增危险货物运输车辆及有关业务的核准,直至整改验收合格。
第二十三条道路危险货物运输企业上一年度质量信誉等级为不合格的,给予一年时间的整改期。
在整改期内,暂停新增危险货物运输车辆及有关业务的核准。
整改结束后,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应当对整改情况进行验收,整改不合格且存在重大安全隐患的,应限期停业整顿或局部停业整顿。
情节严重、拒不改正的,由原许可机关按照相关规定吊销其相应的道路运输经营许可。
第二十四条年内企业所属车辆超限辆次(超限率20%以上)占年度平均车辆数50%的企业,给予2个月的整改期,整改期内,暂停新增危险货物运输车辆及有关业务的核准。
整改结束后,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应当对整改情况进行验收。
第二十五条年内企业所属车辆超限辆次(超限率20%以上)占年度平均车辆数80%或因超限造成一般及以上交通责任事故的企业,依法依规责令其进行为期3个月的停业整顿或局部停业整顿,整顿期内暂停新增危险货物运输车辆及有关业务的核准。
整顿结束后,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应当对整改情况进行验收,
第二十六条道路危险货物运输企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其年度质量信誉考核为不合格。
(一)不按要求参加年度质量信誉考核或不按要求报送质量信誉考核材料,拒不改正的;
(二)在质量信誉考核过程中故意弄虚作假、隐瞒情况或提供虚假情况,情况严重的;
(三)未按要求建立质量信誉考核档案,导致质量信誉考核工作无法进行的。
第二十七条道路危险货物运输企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企业应当限期依法依规进行整改:
(一)上级有关部门和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到企业督导检查发现有安全隐患的;
(二)省、市交通主管部门出台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企业不认真贯彻执行的;
(三)企业内部未设立安全管理机构或人员配备不足的;
(四)企业未按要求配备专(兼)职安全管理人员的;
(五)企业未按要求配备GPS监控人员或未对危险品车辆运行情况进行实时监控的;
(六)企业所属车辆卫星定位车载终端损坏或不能正常使用的;
(七)道路运输管理机构连续两次抽查企业危险品车辆在线率低于95%的;
(八)对所属车辆驾驶人员关闭、覆盖、破坏车载终端的行为不制止、不处理,未及时改正的;
(九)所属危险货物运输车辆未按规定配备押运员,未悬挂标志、标识的;
(十)未建立和落实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和保障措施的;
(十一)发生公共突发事件,不接受道路运输管理机构统一调度安排的;
(十二)聘用无相应从业资格人员从事道路危险货物运输经营活动的。
第二十八条道路危险货物运输企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发生一般以上安全生产责任事故的,企业应当依法依规进行停业整顿:
(一)企业对已发现安全隐患或有重大事故预兆,不及时采取必要和可能措施,贻误时机导致事故发生的;
(二)对上级通报的重大安全隐患整改弄虚作假、整改不力的;
(三)企业不落实对危险品车辆即时警示、纠正和查处驾驶人员超速行驶、疲劳驾驶违法行为的;
(四)发生安全责任事故后,未按照规定的程序和时限上报,或者故意瞒报、虚报或者迟报的;
(五)无专属停车区域或停车区域面积达不到规定要求的,消防设施设备不齐全的。
第六章监督检查
第二十九条道路危险货物运输企业质量信誉考核工作接受社会监督,全市设立统一的举报投诉电话。
举报投诉电话:
82817777。
第三十条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应为举报、投诉者保密,不得向其他单位或个人泄露举报、投诉人的单位名称、姓名及有关情况。
第三十一条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对受理的举报、投诉材料要做详细记录,认真调查核实,及时进行反馈,并做好反馈记录。
第三十二条各级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及其工作人员要严格遵守道路运输管理法规和本办法的规定,公正执法,依法行政,认真履行职责,不准弄虚作假,不准利用职权索贿、受贿或侵害企业合法权益。
否则,将依法依纪严肃处理。
由此影响企业考核结果的,由同级或上一级道路运输管理机构调查核实,重新认定企业考核结果。
第七章附则
第三十三条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2012年发布施行的《青岛市道路运输管理局道路危险货物运输企业质量信誉考核实施办法》(青运货【2012】4号),同时废止。
道路危险货物运输企业质量信誉考核记分标准
考核项目
考核内容
记分标准
扣除分
实得分
组
织
机
构
5分
1、建立安全生产领导小组;
2、设置安全生产管理机构和职能部门;
3、配备专(兼)职安全管理人员和专职GPS监控人员;
4、企业负责人和安全管理人员经安监、交通部门培训考试合格,持证上岗;
1、未建立安全生产领导小组的不得分;
2、未设置安全机构的不得分;
3、职能部门设置不健全的每项扣2分;
4、未按规定配备专(兼)职安全管理人员不得分;
5、未配备专职GPS监控人员的不得分;
6、负责人和安全管理人员未取得相关证书的每人次扣3分;
运
输
安
全
30分
1、交通责任事故率;
2、交通责任事故死亡率;
3、交通责任事故伤人率;
4、事故报告和处理情况;
5、安全资金投入情况;
1、交通责任事故率,每1次/五车,扣5分;
2、交通责任事故死亡率;每1人/五车不得分;
3、交通责任事故伤人率,每1次/五车,扣10分;
4、发生事故隐瞒不报、谎报或者拖延不报的扣10分;
5、无处理报告、整改措施和事故台帐的每项扣3分;
6、未建立安全投入保障制度,或未按规定提取使用的扣2分;
经
营
行
为
25分
1、经营违章率;
2、超限超载率;
3、隐患整改情况;
4、企业稳定情况;
5、节能减排情况;
6、经营方针目标;
1、经营违章率,每1次/五车,扣2分;
2、车辆超限辆次占年度平均车辆数10%-20%的扣5分;
3、车辆每月平均在线率达不到95%的扣5分;
4、企业车辆每月平均超速率超过10%的扣5分;
5、隐患整改不到位每次扣2分;
6、因政策宣传不到位,致使从业人员上访的每次扣3分,造成群体性事件并有一定影响的不得分;
7、未制定节能减排目标和降耗标准的每项扣2分;
8、无安全生产方针和目标或未考核的每项扣1分
考核项目
考核内容
记分标准
扣除分
实得分
企
业
管
理
(30分)
安全生产管理
10分
(查看各项安全生产管理制度)
1、未制定安全生产责任制度和部门职责的每项扣1分;
2、无安全生产操作规程和监督检查制度的每项扣1分;
3、未签订安全责任书、无目标考核办法的每项扣1分;
4、未制定应急预案的扣1分、未进行应急演练的不得分;
5、未按规定每月召开1次管理人员安全例会的每次扣1分;
6、未制定安全例会和教育培训制度的每项扣2分;
7、未制定GPS监控制度和岗位职责每项扣1分。
监控记录不实的每项扣1分;
8、上级部门下达整改通知书,企业未在规定期限完成整改的不得分。
从业人员管理
10分
(查看学习、会议、培训记录)
1、不按资格条件聘用从业人员或弄虚作假的每次扣2分;
2、未按规定每季度进行1次全体从业人员集中教育培训,教育时间少于半天的每次扣2分;
3、未建立从业人员一人一档的每人扣2分;
未4、未按规定每月召开1次从业人员安全会议并与从业人员见面交流的扣2分;
对5、对驾驶员超速不按规定处理的每车扣222分
车辆管理
10分
(查看维护、检测、年审记录)
有1、有效期内车辆未上线检测、营运证件未未年审或未停车检查的每车扣1分;
22、车辆无消防器材或失效每车扣2分
、3、停车场消防设施不齐或失效扣2分;
4、未建立一车一档的每车扣3分
5、未制定车辆、设备管理制度和检查制度的每项扣1分;
6、车辆标志标识不全每车扣2分;
考核项目
考核内容
记分标准
扣加分
实得分
服
务
质
量
10分
1、社会投诉情况;
2、媒体曝光情况;
3、文明服务情况;
1、因服务质量差被投诉每1次/五车,扣4分;
2、因违规被媒体曝光的每1次/五车,扣4分;
企业未按人本化管理理念文明经营恶意竞争、野蛮装卸的每项扣2分;
加
分
项
目
(20分)
企业形象
3分
(现场查看)
1、制定车辆统一标识规定,且营运车辆统一标识和外观的加2分;
2、制定统一着装规定且企业员工和服务人员统一服装加1分;
信息化建设
集约化管理
4分
(查看记录、相关资料)
1、应用计算机和现代信息技术进行车辆管理的加2分;
2、积极推进集约化管理,自有车辆占总车数的60%以上加2分;
规范化管理
7分
(查看记录、相关资料)
1、企业管理规范、制度健全且落实到位、未发生一次安全责任事故的加3分;
2、建立安全生产管理台帐加2分;
3、企业年度被运管局以上行业管理部门评为先进单位的加2分。
完成防汛、救灾、交通战备指令性应急运输任务
6分
(查看文件或记录)
1、积极参与应急保障工作,所属车辆被确定为应急运输车辆加3分;
2、安排车辆完成上级防汛、救灾等应急运输任务的加3分;
3、未按要求完成运输任务或不服从行业管理部门安排的,每发生一次从考核总分中扣除6分;
道路危险货物运输企业
质量信誉考核标准释义
一、组织机构(5分):
1、建立安全生产领导小组:
企业要以文件或通知的形式成立安全生产委员会或安全生产领导小组。
企业的法人或安全主要负责人为主任或组长。
未建立不得分。
2、设置安全生产管理机构和职能部门:
企业要有组织机构图。
企业应提供成立办公室、财务科、调度科、安全科等部门的文件。
无安全科不得分。
3、配备专(兼)职安全管理人员和专职GPS监控人员:
企业要以任命书的形式任命专职安全员和GPS监控人员(不得兼职)。
未按规定配备不得分。
4、企业负责人和安全管理人员经安监、交通部门培训考试合格,持证上岗:
企业法人或安全主要负责人、安全科长、专职安全员,应有安监部门发放的“安全培训合格证”和交通部门发放的“装卸管理人员从业资格证”双证。
连续两年“双证”不齐的除扣分外不得评为优秀。
二、运输安全(30分)
1、交通责任事故率:
每5辆车1次扣5分;10辆车2次扣5分;15辆车3次扣5分…..以此类推。
2、交通责任事故伤人率;每5辆车1次扣10分;10辆车2次扣10分;15辆车3次扣10分…..以此类推。
3、交通责任事故死亡率:
每5辆车1次;10辆车2次;15辆车3次…..以此类推,扣30分。
4、事故报告和处理情况;企业要制定事故报告和事故处理制度,要建立事故台帐。
事故要按四不放过原则处理。
指:
(1)事故原因未查清不放过;
(2)事故责任和职工未受教育不放过
(3)防范措施未制定和落实不放过
(4)责任人未按照追究制度追究不放过
事故档案:
行驶证、驾驶证、道路运输证、从业资格证、保险单等复印件,公安部门的责任认定书,事故处理情况(责任人的处罚、医疗费用、车损、直接或间接损失,环境污染及处置,对责任人的教育,公司对事故的处理意见,责任人的书面保证书,针对这次事故案例开展对全体从业人员的安全教育培训材料)。
5、安全资金投入情况:
制定安全资金投入保障制度,并明确提取标准(财政部、国家安监总局财企【2012】16号文件规定,按上年度营运收入1.5%提取)。
要提供有关提取和使用的财务科目明细账,查看提取和使用情况。
三、经营行为(25分)
1、经营违章率:
车辆超限、超速都算违章,按每5辆车1次就扣2分计算。
2、超限超载率:
车辆超限辆次占年度平均数10%--20%的扣5分。
企业车辆每月平均超速率超过10%的扣5分。
企业每月GPS在线率应达到95%以上,达不到扣5分。
3、隐患整改情况:
企业除每月的车辆月检外,还应在春运、黄金周、安全生产月、专项整治等活动中对车辆进行安全检查,排除隐患并做好检查记录。
对发现的问题企业要下达隐患整改通知书并做好整改及记录存档工作。
此外企业还应定期或不定期的对从业人员的思想进行摸底排查,并对企业的各项制度建立、岗位职责、办公场所、停车场地的安全落实情况进行检查并做好登记。
4、企业稳定情况:
企业要做好从业人员的政治思想工作,要做好政策的宣传工作,要建立奖励机制。
凡发现因政策宣传不到位致使从业人员上访的每次扣3分,造成群体性事件并有一定影响的此项不得分。
5、节能减排情况:
随着国家对节能减排要求和有关政策的扶持,各级政府对节能减排都非常重视,人们对节能减排的意识也有所提高。
企业每年年初要制定节能减排目标和降耗标准及措施,年底对全年降耗情况进行统计并有总结。
降耗措施应包括:
(1)、加强节能减排宣传,提高节能减排意识;
(2)、驾驶员要熟练操作规程,避免长时间的低速运行(快、慢都不省油),合理使用档位;(3)、优化运行线路,合理调度;(4)、要加强车辆的保养维修和维护,确保车辆技术状况良好;(5)、经常检查轮胎,确保胎压正常;(6)、利用高科技和新技术,对车辆进行技术改造;(7)、要利用国家认定的节油产品;(8)、购车前要购买符合国家要求的达标车型;(9)、鼓励企业购买新能源车辆;(10)、逐步淘汰年久和耗油大的车辆;(11)、建立奖惩制度,提高人员的节能降耗积极性等等。
年底要有降耗所取得成果的总结,为下一年制定节能减排目标和降耗标准提供依据。
节能减排还应包括节水、节电和办公耗材等项目。
6、经营方针目标:
企业每年要制定安全生产方针和目标,年终要有考核结果。
四、企业管理(30分)
1、安全生产管理(10分):
(1)、看安全生产责任制和各部门的职责;
(2)、看安全生产操作规程(驾驶员操作规程、调度员操作规程、装卸员操作规程)和监督检查制度(分定期和不定期两种);(3)、看层层签订的责任书(市运管局和企业、区运管部门和企业、企业内部经理和副经理、副经理和分管各部门、企业与驾驶员及押运员、企业与专职安全员及专职GPS监控人员)。
要制定目标考核办法(考核周期、考核标准);(4)、要制定应急预案(交通事故预案,自然灾害、公共卫生以及其他突发公共事件的道路运输应急预案,停车场地应急预案)和进行应急演练(按要求每年进行两次演练,演练要有演练方案、照片、总结);(5)、按规定每月召开1次管理人员安全例会(看记录、看签到);(6)、要制定安全例会制度和教育培训制度;(7)、要制定GPS监控制度(有处罚标准)、GPS岗位职责,建立GPS监控记录(要真实的记录车辆运行状况,对记录不实的要扣分);(8)、上级部门下发的整改通知书,企业要高度重视,要召开专门会议研究、布置,必须在规定期限内完成整改并上报。
2、从业人员管理(10分):
(1)、企业应按规定聘用驾驶员、押运员,要对驾驶员、押运员的证件进行确认,以防个人伪造证件。
(2)、企业按规定每季度进行一次全体从业人员集中教育培训(法规、操作规程、应急知识的学习),累计培训时间不少于4小时(不能参加的要补课、要注明补课时间);每次培训要有培训通知、培训方案、考勤、照片、试卷及总结。
(3)、未建立从业人员一人一档的每人扣2分。
(4)、企业按规定每月召开1次全体从业人员安全会议,与从业人员见面交流(查看会议记录和个人签到、补课情况);(5)、对驾驶员超速等违章行为必须按企业规定进行处罚(出具罚款单和保证书)。
一人一档至少包含一下内容:
①从业人员登记表(带照片)
②公安交警部门开具的连续三年无重大以上道路交通事故证明(限危险货物运输驾驶员)
③入职教育试卷
④聘用合同
⑤驾驶证(复印件)
⑥从业资格证(复印件)
⑦身份证(复印件)
⑧违章、违规处罚记录
⑨个人奖励及获奖证书(复印件)
3、车辆管理(10分):
(1)、车辆营运到期前应按时上线检测、车辆标志标识及反光带应齐全有效、营运证件需年审盖章;
(2)、车辆消防器材、停车场地消防器材和消防设施应齐全有效;(3)、未建立一车一档的每车扣2分;(4)、企业要制定车辆、设备管理和检查制度;(5)、车辆标志标识不全指:
无标志灯(无编号)、无标志牌、无安全告示(内容要填写齐全)、无反光带(反光带要符合国家一级标准)。
一车一档至少包含以下内容:
⑴机动车辆购车发票(复印件)
⑵机动车辆新车合格证(复印件)
⑶车辆说明书、发动机说明书、保养手册
⑷机动车辆登记证书
⑸机动车辆购置税证(复印件)
⑹危险货物承运人责任险
⑺机动车行车证(复印件)
⑻车辆GPS安装证明
⑼新车挂牌后前、后45度角照片
⑽车辆燃油消耗量达标车型核查报告
⑾道路危险货物运输经营申请表
⑿机动车道路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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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道路 危险 货物运输 企业 质量 信誉 考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