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国统一安装建设工程预算定额.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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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国统一安装建设工程预算定额
第一章
《全国统一安装工程预算定额》总说明
一、《全国统一安装工程预算定额》共分十二册,包括:
第一册机械设备安装工程GYD-201-2000;
第二册电气设备安装工程GYD-202-2000;
第三册热力设备安装工程GYD-203-2000;
第四册炉窑砌筑工程GYD-204-2000;
第五册静置设备与工艺金属结构制作安装工程GYD-205-2000;第六册工业管道工程GYD-206-2000;
第七册消防及安全防范设备安装工程GYD-207-2000;第八册给排水、采暖、燃气工程GYD-208-2000;
第九册通风空调工程GYD-209-2000;
第十册自动化控制仪表安装工程GYD-210-2000;第十一册刷油、防腐蚀、绝热工程GYD-211-2000;第十二册通信设备及线路工程GYD-212-2000。
二、《全国统一安装工程预算定额》(以下简称本定额)是完成规定计量单位分项工程计价所需的人工、材料、施工机械台班的消耗量标准,是统一全国安装工程预算工程量计算规则、项目划分、计量单位的依据;是编制安装工程地区单位估价表、施工图预算、招标工程标底、确定工程造价的依据;也是编制概算定额(指标)、投资估算的基础;也可作为制订企业定额和投标报价的基础。
三、本定额是依据现行有关国家的产品标准、设计规范、施工及验收规范、技术操作规程、质量评定
标准和安全规程编制的,也参考了行业、地方标准,以及有代表性的工程设计、施工资料和其他资料。
四、本定额是按目前国内大多数施工企业采用的施工方法、机械化装备程度、合理的工期、施工工艺和劳动组织条件制订的,除各章另有说明外,均不得因上述因素有差异而对定额进行调整或换算。
五、本定额是按下列正常的施工条件进行编制的:
1.设备、材料、成品、半成品、构件完整无损,符合质量标准和设计
要求,附有合格证书和试验记录。
2.安装工程和土建工程之间的交叉作业正常。
3.安装地点、建筑物、设备基础、预留孔洞等符合安装要求。
4.水、电供应均满足安装施工正常使用。
5.正常的气候、地理条件和施工环境。
六、人工工日消耗量的确定:
1.本定额的人工工日不分列工种和技术等级,一律以综合工日表示,内容包括基本用工、超运距用工和人工幅度差。
2.综合工日的单价采用北京市1996年安装工程人工费单价,每工日23.22元,包括基本工资和工资性津贴等。
七、材料消耗量的确定:
1.本定额中的材料消耗量包括直接消耗在安装工作内容中的主要材料、辅助材料和零星材料等,并计入了相应损耗,其内容和范围包括:
从工地仓库、现场集中堆放地点或现场加工地点到安装地点的运输损耗、施工操作损耗、施工现场堆放损耗。
2.凡定额内未注明单价的材料均为主材,基价中不包括其价格,应根据“()”内所列的用量,按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的材料预算价格计算。
3.用量很少,对基价影响很小的零星材料合并为其他材料费,计入材料费内。
4.施工措施性消耗部分,周转性材料按不同施工方法、不同材质分别列出一次使用量和一次摊销量。
5.材料单价采用北京市1996年材料预算价格。
6.主要材料损耗率见各册附录。
八、施工机械台班消耗量的确定:
1.本定额的机械台班消耗量是按正常合理的机械配备和大多数施工企业的机械化装备程度综合取定的。
2.凡单位价值在2000元以内,使用年限在两年以内的不构成固定资产的工具、用具等未进入定额,应在建筑安装工程费用定额中考虑。
3.施工机械台班单价,是按1998年建设部颁发的《全国统一施工机械台班费用定额》计算的,其中未包括养路费和车船使用税等,可按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的有关规定计入。
九、施工仪器仪表台班消耗量的确定:
1.本定额的施工仪器仪表消耗量是按大多数施工企业的现场校验仪器仪表配备情况综合取定的,实际与定额不符时,除各章另有说明外,均不作调整。
2.凡单位价值在2000元以内,使用年限在两年以内的不构成固定资产的施工仪器仪表等未进入定额,应在建筑安装工程费用定额中考虑。
3.施工仪器仪表台班单价,是按2000年建设部颁发的《全国统一安装工程施工仪器仪表台班费用定额》计算的。
十、关于水平和垂直运输:
1.设备:
包括自安装现场指定堆放地点运至地点的水平和垂直运输。
2.材料、成品、半成品:
包括自施工单位现场仓库或现场指定堆放地点运至安装地点的水平和垂直运输。
3.垂直运输基准面:
室内以室内地平面为基准面,室外以安装现场地平面为基准面。
十一、本定额适用于海拔高程2000m以下,地震烈度七度以下的地区,超过上述情况时,可结合具体情况,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或国务院有关部门制定调整办法。
十二、本定额中注有“×××以内”或“×××以下”者均包括×××本身,“×××以外”或“×××以上”者,则不包括×××本身。
十三、本说明未尽事宜,详见各册和各章说明。
(以下摘录第二册、第七册、第八册、第九册、第十一册说明)
第二册说明
一、第二册《电气设备安装工程》(以一简称本定额)适用于工业与民用新建、扩建工程中10KV
以下变配电设备及线路安装工程、车间动力电气设备及电气照明器具、防雷及接地装置安装、配管配
线、电梯电气装置、电气调整试验等的安装工程。
二、本定额主要依据的标准、规范有:
1.《电气装置安装工程高压电器施工及验收规范》GBJ147-90。
2.《电气装置安装工程电力变压器、油浸电抗器、互感器施工及验收规范》GBJ148-90。
3.《电气装置安装工程母线装置施工及验收规范》GBJ149-90。
4.《电气装置安装工程电气设备交接试验标准》GB50150-91。
5.《电气装置安装工程电缆线路施工及验收规范》GB50168-92。
6.《电气装置安装工程接地装置施工及验收规范》GB50169-92。
7.《电气装置安装工程旋转电机施工及验收规范》GB50170-92。
8.《电气装置安装工程盘、柜及二次回路结线施工及验收规范》GB50171-92。
9.《电气装置安装工程蓄电池施工及验收规范》GB50172-92。
10.《电气装置安装工程35KV及以下架空电力线路施工及验收规范》GB50173-92。
11.《电气装置安装工程低压电器施工及验收规范》GB50254-96。
12.《电气装置安装工程电力变流设备施工及验收规范》GB50255-96。
13.《电气装置安装工程起重机电气装置施工验收规范》GB50256-96。
14.《电气装置安装工程爆炸和火灾危险环境电气装置施工及验收规范》GB50257-96。
15.《电气装置安装工程1KV及以下配线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GB50258-96。
16.《电气装置安装工程电气照明装置施工及验收规范》GB50259-96。
17.《电气建设安全工作规程》GL-5009.1-92。
18.《民用建筑电气设计规范》JGJ/T16-92。
19.《工业企业照明设计标准》GB50034-92。
20.《电力建设质量等级评定标准》。
21.《全国统一施工机械台班费用定额》(1998年)。
22.《全国统一安装工程施工仪器仪表台班费用定额》GFD-201-1999。
23.《全国统一安装工程基础定额》。
24.《全国统一建筑安装劳动定额》(1988年)。
三、本定额的工作内容除各章节已说明的工序外,还包括:
施工准备,设备器材工器具的场内搬运,开箱检查,安装,调整试验,收尾,清理,配合质量检验,工种间交叉配合、临时移动水、电源的停歇时间。
四、本定额不包括以下内容:
1.10KV以上及专业专用项目的电气设备安装。
2.电气设备(如电动机等)配合机械设备进行单体试运转和联合试运转工作。
五、关于下列各项费用的规定:
1.脚手架搭拆费(10KV以下架空线路除外)按人工费的4%计算,其中人工工资占25%。
2.工程超高增加费(已考虑了超高因素的定额项目除外):
操作物高度离楼地面下的电气安装工程,按超高部分人工费的33%计算。
5m以上、20m以
3.高层建筑增加费(指高度在6层或20m以上的工业与民用建筑)按下表计算(其中全部为人工工资):
注:
为高层建筑供电的变电所和供水等动力工程,如装在高层建筑的底层或地下室的,均不计取高层建筑增加费。
装在6层以上的变配电工程和动力工程则同样计取高层建筑增加费。
4.安装与生产同时进行时,安装工程的总人工费增加10%,全部为因降效而增加的人工费(不含其他费用)。
5.在有害人身健康的环境(包括高温、多尘、噪声超过标准和在有害气体等有害环境)中施工时,安装工程的总人工费增加10%,全部为因降效而增加的人工费(不含其他费用)。
第七册说明
一、第一册《消防及安全防范设备安装工程》(以下简称本定额)适用于工业与民用建筑中的新建、扩建和整体更新改造工程。
二、本定额主要依据的标准、规范有:
1.《火灾自动报警系统设计规范》GB50116-98。
2.《火灾自动报警系统施工及验收规范》GB50166-92。
3.《自动喷水灭火系统设计规范》GBJ84-85。
4.《自动喷水灭火系统施工及验收规范》GB50261-96。
5.《全国通用给排水标准图集》86S164、87S163、88S162、89SS175。
6.《卤代烷1211灭火系统设计规范》GBJ110-87。
7.《卤代烷1301灭火系统设计规范》GB50163-92。
8.《二氧化碳灭火系统设计规范》GB50193-93。
9.《气体灭火系统施工及验收规范》GB50263-97。
10.《低倍数泡沫灭火系统设计规范》GB50151-92。
11.《高倍数、中倍数泡沫灭火系统设计规范》GB50196-93。
12.《泡沫灭火系统施工及验收规范》GB50281-98。
13.《入侵报警工程技术规范》。
14.《保安电视监控工程技术规范》。
15.《全国统一施工机械台班费用定额》(1998年)。
16.《全国统一安装工程施工仪器仪表台班费用定额》GFD-201-1999。
17.《全国统一安装工程基础定额》。
18.《全国统一建筑安装劳动定额》(1988年)。
三、下列内容执行其他册相应定额:
1.电缆敷设、桥架安装、配管配线、接线盒、动力、应急照明控制设备、应急照明器具、电动机检查接线、防雷接地装置等安装,均执行第二册《电气设备安装工程》相应定额。
2.阀门、法兰安装,各种套管的制作安装,不锈钢管和管件,铜管和管件及泵间管道安装,管道系统强度试验、严密性试验和冲洗等执行第六册《工业管道工程》相应定额。
3.消火栓管道、室外给水管道安装及水箱制作安装执行第八册《给排水、采暖、燃气工程》相应项目。
4.各种消防泵、稳压泵等机械设备安装及二次灌浆执行第一册《机械设备安装工程》相应项目。
5.各种仪表的安装及带电讯号的阀门、水流指示器、压力开头、驱动装置及泄漏报警开头的接线、校线等执行第十册《自动化控制仪表安装工程》相应项目。
6.泡沫液储罐、设备支架制作、安装等执行第五册《静置设备与工艺金属结构制作安装工程》相应项目。
7.设备及管道除锈、刷油及绝热工程执行第十一册《刷油、防腐蚀、绝热工程》相应项目。
四、关于下列各项费用的规定:
1.脚手架搭拆费按人工费的5%计算,其中人工工资占25%。
2.高层建筑增加费(指高度在6层或20m以上的工业与民用建筑)按下表计算(其中全部为人工工资):
3.安装与生产同时进行增加的费用,按人工费的10%计算;
4.在有害身体健康的环境中施工增加的费用,按人工费的10%计算。
第八册说明
一、第八册《给排水、采暖、燃气工程》(以下简称本定额)适用于新建、扩建项目中的生活用给水、排水、燃气、采暖热源管道以及附件配件安装,小型容器制作安装。
二、本定额主要依据的标准、规范有:
1.《采暖与卫生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GBJ242-82。
2.《室外给水设计规范》GBJ13-86(97版)。
3.《建筑给水排水设计规范》GBJ15-88(97版)。
4.《建筑采暖卫生与煤气工程质量检验评定标准》GBJ302-88。
5.《城镇燃气设计规范》GB50028-93(98版)。
6.《城镇燃气输配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CJJ33-89。
7.《全国统一施工机械台班费用定额》(1998年)。
8.《全国统一安装工程基础定额》。
9.《全国统一建筑安装劳动定额》(1988年)。
三、以下内容执行其他册相应定额:
1.工业管道、生产生活共用的管道、锅炉房和泵类配管以及高层建筑物内加压泵间的管道执行第六册《工业管道工程》相应项目。
2.刷油、防腐蚀、绝热工程执行第十一册《刷油、防腐蚀、绝热工程》相应项目。
四、关于下列各项费用的规定:
1.脚手架搭拆费按人工费的5%计算,其中人工工资占25%。
2.高层建筑增加费(指高度在6层或20m以上的工业与民用建筑)按下表计算(其中全部为人工工资):
3.超高增加费:
定额中操作高度均以3.6m为界限,如超过3.6m时,其超过部分(指3.6m至操作物高度)的定额人工费乘以下列系数:
标高±(m)3.6~83.6~123.6~163.6~20
超高系数1.101.151.201.25
4.采暖工程系统调整费按采暖工程人工费的15%计算,其中人工工资占20%。
5.设置于管道间、管廊内的管道、阀门、法兰、支架安装,人工乘以系数
3.主体结构为现场浇注采用钢模施工的工程,内外浇注的人工乘以系数
1.3。
1.05,内浇外砌的人工乘
以系数
1.03.
第九册说明
一、第九册《通风空调工程》(以下简称本定额)适用于工业与民用建筑的新建、扩建项目中的通风、空调工程。
二、本定额主要依据的标准、规范有:
1.《采暖通风和空气调节设计规范》GBJ19-87。
2.《通风与空调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GB50243-97。
3.《暖通空调设计选用手册》。
4.《全国统一施工机械台班费用定额》(1998年)。
5.《全国统一安装工程基础定额》。
6.《全国统一建筑安装劳动定额》(1988年)。
三、通风、空调的刷油、绝热、防腐蚀,执行第十一册《刷油、防腐蚀、绝热工程》相应定额:
1.薄钢板风管刷油按其工程量执行相应项目,仅外(或内)面刷油者,定额乘以系数1.2,内外均刷油者,定额乘以系数1.1(其法兰加固框、吊托支架已包括在此系数内)。
2.薄钢板部件刷油按劳取酬其工程量执行金属结构刷油项目,定额乘以系数1.15。
3.不包括在风管工程量内而单独列项的各种支架(不锈钢吊托支架除外)按其工程量执行相应项目。
4.薄钢板风管、部件以及单独列项的支架,其除锈不分锈蚀程度,一律按其第一遍刷油的工程量执行轻锈相应项目。
5.绝热保温材料不需粘结者,执行相应项目时需减去其中的粘结材料,人工乘以系数0.5。
6.风道及部件在加工厂预制的,其场外运费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自行制定。
四、关于下列各项费用的规定:
1.脚手架搭拆费按人工费的3%计算,其中人工工资占25%。
2.高层建筑增加费(指高度在6层或20m以上的工业与民用建筑)按下表计算(其中全部为人工工资):
3.超高增加费(指操作物高度距离楼地面6m以上的工程)按人工费的15%计算。
4.系统调整费按系统工程人工费的13%计算,其中人工工资占25%。
1.安装与生产同时进行增加的费用,按人工费的10%计算。
2.在有害身体健康的环境中施工增加的费用,按人工费的10%计算。
五、定额中人工、材料、机械凡未制作和安装分别列出的,其制作费与安装费的比例可按下表划分:
第十一册说明
一、第十一册《刷油、防腐蚀、绝热工程》(以下简称本定额)适用于新建、扩建项目中的设备、管道、金属结构等的刷油、防腐蚀、绝热工程。
二、本定额主要依据的标准、规范有:
1.《设备、管道保温技术通则》GB4272-84。
2.《工业设备及管道绝热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GBJ126-89。
3.《工业设备、管道防腐蚀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HGJ229-91。
4.《全国统一施工机械台班费用定额》(1998年)。
5.《全国统一安装工程基础定额》。
6.《全国统一建筑安装劳动定额》(1988年)。
三、一般钢结构(包括吊、支、托架,梯子,栏杆,平台)、管廊钢结构以“100kg”为单位,大于400mm的型钢及H型钢制钢结构以“10m2”为单位。
四、关于下列各项费用的规定:
1.脚手架搭拆费,按下列系数计算,其中人工工资占25%:
(1)刷油工程:
按人工费的8%;
(2)防腐蚀工程:
按人工费的12%;
(3)绝热工程:
按人工费的20%。
2.超高降效增加费,以设计标高正负零为准,当安装高度超过±6.00m时,人工和机械分别乘以下表系数:
3.厂区外1~10km施工增加的费用,按超过部分的人工和机械乘以系数
1.10计算。
4.安装与生产同时进行增加的费用,按人工费的10%计算。
5.在有害身体健康的环境中施工增加的费用,按人工费的10%计算。
第二章
(一)
[一]建筑安装工程费用项目组成(建设部、财政部建标[2003]206号文)
[正文]关于印发《建筑安装工程费用项目组成》的通知
建标[2003]206号
各省、自治区建设厅、财政厅,直辖市建委、财政局,国务院有关部门:
为了适应工程计价改革工作的需要,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并参照国际惯例,在总结建设部、中国人民建设银行《关于调整建筑安装工程费用项目组成的若干规定》(建标
[1993]894号)执行情况的基础上,我们制定了《建筑安装工程费用项目组成》(以下简称《费
用项目组成》),现印发给你们。
为了便于各地区、各部门做好《费用项目组成》发布后的贯彻实施工作,现将《费用项目组成》主要调整内容和贯彻实施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费用项目组成》调整的主要内容:
(一)建筑安装工程费由直接费、间接费、利润和税金组成。
(二)为适应建筑安装工程招标投标竞争定价的需要,将原其他直接费和临时设施费以及原直接费中属工程非实体消耗费用合并为措施费。
措施费可根据专业和地区的情况自行补充。
(三)将原其他直接费项下对建筑材料、构件和建筑安装物进行一般鉴定、检查所发生的检验试验费列入材料费。
(四)将原现场管理费、企业管理费、财务费和其他费用合并为间接费。
根据国家建立社会保障体系的有关要求,在规费中列出社会保障相关费用。
(五)原计划利润改为利润。
二、为了指导各部门、各地区依据《费用项目组成》开展费用标准测算等工作,我们统一了《建筑安装工程费用参考计算方法》和《建筑安装工程计价程序》(详见附件一、附件二)。
三、《费用项目组成》自2004年1月1日起施行。
原建设部、中国人民建设银行《关于调
整建筑安装工程费用项目组成的若干规定》(建标[1993]894号)同时废止。
《费用项目组成》在施行中的有关问题和意见,请及时反馈给建设部标准定额司和财政部经济建设司。
第二章
(二)
建筑安装工程费用项目组成
建筑安装工程费由直接费、间接费、利润和税金组成(见附表)。
一、直接费
由直接工程费和措施费组成。
(一)直接工程费:
是指施工过程中耗费的构成工程实体的各项费用,包括人工费、材料费、施工机械使用费。
1.人工费:
是指直接从事建筑安装工程施工的生产工人开支的各项费用,内容包括:
⑴基本工资:
是指发放给生产工人的基本工资。
⑵工资性补贴:
是指按规定标准发放的物价补贴,煤、燃气补贴,交通补贴,住房补贴,流动施工津贴等。
⑶生产工人辅助工资:
是指生产工人年有效施工天数以外非作业天数的工资,包括职工学习、培训期间的工资,调动工作、探亲、休假期间的工资,因气候影响的停工工资,女工哺乳时间的工资,病假在六个月以内的工资及产、婚、丧假期的工资。
⑷职工福利费:
是指按规定标准计提的职工福利费。
⑸生产工人劳动保护费:
是指按规定标准发放的劳动保护用品的购置费及修理费,徒工服装补贴,防暑降温费,在有碍身体健康环境中施工的保健费用等。
2.材料费:
是指施工过程中耗费的构成工程实体的原材料、辅助材料、构配件、零件、半成品的费用。
内容包括:
⑴材料原价(或供应价格)。
⑵材料运杂费:
是指材料自来源地运至工地仓库或指定堆放地点所发生的全部费用。
⑶运输损耗费:
是指材料在运输装卸过程中不可避免的损耗。
⑷采购及保管费:
是指为组织
采购、供应和保管材料过程中所需要的各项费用。
包括
:
采购费、仓储费、工地保管费、仓储损耗。
⑸检验试验费:
是指对建筑材料、构件和建筑安装物进行一般鉴定、检查所发生的费用,包括自设试验室进行的材料和化学药品等费用。
不包括新结构、新材料的试验费和建设单位对具有出厂合格证明的材料进行检验,对构件做破坏性试验及其他特殊要求检验试验的费用。
试验所耗用
3.施工机械使用费:
是指施工机械作业所发生的机械使用费以及机械安拆费和场外运费。
施工机械台班单价应由下列七项费用组成:
(1)折旧费:
指施工机械在规定的使用年限内,陆续收回其原值及购置资金的时间价值。
(2)大修理费:
指施工机械按规定的大修理间隔台班进行必要的大修理,以恢复其正常功能所需的费用。
(3)经常修理费:
指施工机械除大修理以外的各级保养和临时故障排除所需的费用。
包括为保障机械正常运转所需替换设备
与随机配备工具附具的摊销和维护费用,机械运转中日常保养所需润滑与擦拭的材料费用及机械停滞期间的维护和保养费用等。
(4)安拆费及场外运费:
安拆费指施工机械在现场进行安装与拆卸所需的人工、材料、机械和试运转费用以及机械辅助设施的折旧、搭设、拆除等费用;场外运费指施工机械整体或分体自停放地点运至施工现场或由一施工地点运至另一施工地点的运输、装卸、辅助材料及架线等费用。
(5)人工费:
指机上司机(司炉)和其他操作人员的工作日人工费及上述人员在施工机械规定的年工作台班以外的人工费。
(6)燃料动力费:
指施工机械在运转作业中所消耗的固体燃料(煤、木柴)、液体燃料(汽油、柴油)及水、电等。
(7)养路费及车船使用税:
指施工机械按照国家规定和有关部门规定应缴纳的养路费、车船使用税、保险费及年检费等。
(二)措施费:
是指为完成工程项目施工,发生于该工程施工前和施工过程中非工程实体项目的费用。
包括内容:
1.
环境保护费:
是指施工现场为达到
环保部门要求所需要的各项
费用。
2.
文明施工费:
是指施工现场
文明施工所需要的各项
费用。
3.
安全施工费:
是指施工现场
安全施工所需要的各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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