总包合同923.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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总包合同923.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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总包合同923
日照安泰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施工协议
发包人:
(以下简称甲方)
承包人:
(以下简称乙方)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及其它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甲、乙双方本着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现就()工程合同实施细节协商一致,达成如下协议:
1、工程名称:
()工程。
二、工程地点及概况:
本工程位于日照市山东路和昭阳路交界处,总建筑面积约为42059平方。
其中地上三层商场,面积约为7847.6㎡;商场以上为1#、2#高层住宅,1#楼为4~33层,面积约为14110.5平方,2#楼为4~27层,面积约为10065.4平方;地下为车库,二层,面积约为10035.5平方(面积均为施工图纸上的面积);结构类型:
框剪结构。
三、合同承包范围
1、承包范围:
施工图纸范围内的土建、装饰、安装工程等(协商分包项除外)。
2、协商分包项:
土方开挖和基坑回填、电梯、门窗、幕墙、太阳能、燃气系统、消防系统、综合布线等(甲方调整时需提前跟乙方协商,并避免因此造成的乙方索赔)
四、承包方式:
1、总承包管理;
2、对协商分包项和总包合同内分包项的管理
(1)乙方为本工程的总包单位,应负责全面协调管理。
针对协商分包项由甲方组织、乙方参与招标、评标、定标、签订分包合同,商务和技术交底等工作。
分包商进场后乙方向甲方提报“对分包商管理方案”,确保工程按期、按质完成,否则承担连带责任。
甲方未经乙方同意不得以任何形式向分包方支付工程款,否则造成质量、进度、验收等问题责任由甲方承担。
(2)乙方对总承包合同内的专业项目进行分包必须经甲方书面同意,乙方不得将其承包的全部工程、工程主体、关键性工作转包、分包给第三方,或将其承包的全部工程肢解后以分包的名义转包给第三方。
未经甲方同意,乙方不得将工程的其他部分或工作分包给第三方。
(3)分包中劳务分包由乙方自行办理,必须有劳务资质,但不得出现拖欠农民工工资情况。
(4)分包方的资格能力应与其分包工程的标准和规模相适应。
(5)应按招标的方式进行发包分包项,甲方全程监管分包管理工作,对专业队伍资格预审,控制招标、评标、定标、签订分包合同,商务和技术交底过程。
(6)乙方向甲方和监理方提供分包合同副本。
工程分包不解除乙方的任何责任和任务。
乙方应在分包场地派驻相应管理人员,保证本合同的履行,分包方的任何违约行为或疏忽导致工程损害或给甲方造成的其它损失由乙方承担,乙方和分包方就分包工程向甲方承担连带责任。
(7)对于协商分包项,工程完工验收合格后如需现场收方,由乙方组织,甲方、监理、分包单位共同计量,乙方出具的结算报告需报甲方审核。
未经乙方同意甲方不得以任何形式向分包方支付工程款,否则造成质量、进度、验收等问题责任由甲方承担。
五、合同工期:
天
需在年月日前完成竣工验收;
开工日期:
年月日,以项目部填写的开工报告日期为准;
竣工日期:
年月日。
六、工期要求
(1)工程开工日期确定后,乙方在开工日10日前提报【施工组织设计】及详细的【施工进度计划】、【施工节点进度计划】。
乙方按审定后的施工进度计划施工,因乙方原因造成的关键工作延误,每延误一天罚乙方2000元,但扣罚累计总额不超过合同暂定价款的3%,如超过,甲方有权单方解除合同并由乙方承担所有损失且不得有异议;非乙方原因造成的工期延误,工期给予适当顺延,乙方需及时做出人员合理安排,甲方仅补偿大型机械租赁增加费用及不可避免的材料损失费用。
(项目应提前做好总包及各分包协调工作及突发事件的应对能力,尽可能减少因此造成的乙方索赔)
(2)对工期有特殊要求的工程可设提前工期奖
七、工程质量:
开工前10日乙方提报【施工质量保证体系】,施工时执行《施工规范》、《建筑工程质量验收统一标准》(GB50300——2001)、相关专业质量验收规范验收,严格执行甲方编制的《施工规范和技术交底要求》,质量等级为合格,优质结构工程。
一次验收率100%,符合国家及省、市分户验收要求及相关验收标准。
(根据已下发的《工程质量控制作业指导书》、《住宅质量验收标准》,建议总工办和项目人员针对工程质量过程控制修整细化之前出具的建筑做法,编织成《施工规范和技术交底要求》,并作为月检依据。
望总工办和工程管理人员讨论一下此建议的可实施性。
格式见附件)
1、甲方对工程质量有争议,经协商安排工程质量检测机构进行鉴定,因此所产生的费用以及所造成的损失,由责任方承担,如双方都有责任,由双方根据其责任分别承担。
2、工程质量检查和整改:
(1)乙方要认真按照施工规范、工艺标准和设计图纸要求以及甲方编制的《施工规范和技术交底要求》进行施工,随时接受监理和甲方人员的检查、验收工作,且提供便利条件并积极配合工作;
(2)施工过程中,工程质量达不到约定标准,监理和甲方人员出具限时整改通知书,乙方应积极配合整改,如复查仍未达到要求,监理和甲方人员有权按规定数额罚款,罚款单由项目经理签收即生效,如拒签则无需乙方同意,给予双倍罚款,罚款在最终结算中扣除。
3、工程质量奖罚:
(1)检查过程中对分部不合格罚1000元/次,分项不合格罚300元/次,需整改的分项罚200元/次,乙方自行承担整改费用并不得延误工期。
若乙方整改态度不端正且质量一直不符合甲方要求的,由甲方按现场已完合格工程量的75%结算,且甲方自行终止施工合同,乙方对此不准有异议。
(2)乙方因工程总体质量问题或施工管理问题致监理和甲方不满意,甲方认为对其利益或形象造成损失,乙方须承担违约责任且给予甲方暂定合同价款3%的赔偿,该费用直接从结算额中扣除。
(3)施工过程中乙方的施工质量和施工管理令监理和甲方感到满意时,分部奖1000元/次,分项奖300元/次。
(4)确保日照市港城杯;未取得日照市….杯罚60万元。
取得山东省泰山杯奖60.0万。
取得建设部鲁班奖奖150.0万。
(精品楼盘可选择性增加此条)
八、材料、设备供应及结算方式:
1、开工日10日前乙方依据施工进度计划编制详细【材料及设备供需计划】,甲乙双方签订《工程材料价格确认表》,所有材料、设备的相关资料,由乙方负责汇总整理并保证验收、备案合格。
2、甲方供应材料及设备到工地,乙方必须对材料及设备的产品质量检验报告、出厂合格证等质量证明资料进行查验,依据【材料及设备供需计划】对进场材料及设备的品牌、数量、规格、型号、质量进行核对无误后签收,乙方无正当理由延期签收罚500元/半天。
签收后乙方不得因品牌、数量、规格、型号、质量问题向甲方提出材料方面经济索赔,也不得向甲方提出工期延误索赔。
乙方申报领取甲供材时少领部分超过定额消耗量5%以内为节余,超过定额消耗量5%以上部分及漏报部分,乙方又自行采购的,结算时甲方按供货数量计算相关费用,漏报部分不再计算分部分项相关费用;乙方二次申报材料及设备时不得影响工期,乙方也不得对工期提出索赔,乙方承担延误工期的责任。
甲方供应材料、设备结算方式:
(1)定额用量以内部分:
按供应单价×定额用量后扣除
(2)超出定额用量部分:
按供应单价×1.3×超出定额用量后扣除
3、乙方采购的材料、器具设备等必须符合设计图纸及合同约定的品牌规格、型号等且证件齐全。
施工过程中,如甲方和监理发现有不符合合同约定的材料等用于本工程时,每发现一次罚2000元且乙方须无条件拆换同时奖励发现者500元/次。
4、本工程中主材确定为:
钢筋、商砼、砌体、水泥、电线、电缆。
主材市场价格波动超出±5%部分在【材料供需计划】期限范围之内采购或申领,在【施工进度计划】的工期内完成的由甲方承担,超出部分按实调整(调整的材料价差=加权平均市场价-原批价*1.05),对以上主材进场时间、规格、数量、单价、使用部位等由甲乙双方共同签字确认,作为结算时调整的依据,如开工前乙方未提报【材料供需计划】,未在【材料供需计划】期限范围之内采购或申领,未在【施工进度计划】的工期内完成施工,所有材料(含甲供材)价格上涨均由乙方承担;对于甲方确认的其他材料价格均为一次性确认价格,施工过程中不再调整。
5、材料价格(详见附件一)含运输、装卸、检验、实验费、采保费及发票费用,材料确价时含施工费的,结算时只计取税金;全费用综合单价(详见附件二)结算时直接进入结算总价款。
九、合同价款及结算方式:
(一)暂定合同总价款:
¥万元(大写:
元人民币,不含甲供材);其中地下车库及商业部分暂合同价款:
¥万元;1#楼暂定合同价款:
¥万元;2#楼暂定合同价款:
¥万元。
备注:
合同价款根据乙方提报的预算书(包含该合同约定的所有施工范围内的工程量),由甲乙双方共同核对完成出具的预算价款(号前)确定,且后期以此作为工程节点拨款依据。
(二)结算方式
1、实体工程:
项目实体部分计价执行《山东省建筑(安装)工程消耗量定额》(2003年版)及2008年《山东省建筑(安装)工程价目表》,取费执行《山东省建筑安装工程费用及计算规则》鲁建标字【2004】15号;定额计价的费率中只计取企业管理费、利润、税金并调整定额工日单价,定额工日:
40元/工日;工程类别:
类。
2、措施费:
为工程项目非实体部分(含通用措施费、技术措施费),采用全费用综合单价元/m2包干,工程量计算范围执行GB50353-2005《建筑工程建筑面积计算规范》,结算时不再计取其他任何费用,直接进入工程总造价。
措施费:
含环境保护费;文明施工费;临时设施费(设计、建造、运行、维护、管理和拆除外运);夜间施工费;二次搬运费(含现场高压线限制,施工场地有限,材料第二次人工倒运);冬、雨季施工;大型机械设备进出场使用及安拆;施工排水,施工降水(进入基槽施工后始);地泵及泵车费用;地上、地下设施;建筑物的临时保护设施;已完工程及设备保护;垂直运输机械(含泵送费、超高费、超高机械费);脚手架(脚手架超高费);现浇钢筋混凝土平板模板及支架;除抗渗剂和图纸要求的膨胀剂之外的各种混凝土添加剂;现浇钢筋混凝土基础、梁、板、墙、柱、及小型构件模板及支架;基础及预制砖胎膜;现浇板采用竹、木模板(要求必须采用否则扣15.0元/m2);工程设备、预制构件运输装卸承台和支架及安装;塔吊基础施工和拆除(含因乙方原因地基勘测不到位,为防止塔吊沉降所产生补救措施费用);施工消防;安全保卫;临近周边协调;突发性应急方案及危险工作意外伤害保险等费用。
从措施费中抽取20元/平方米,用于甲方现场代表做以下管理
序号
管理名称
管理内容及标准要求
元/m2
备注
1
安全文明
开工日10日前提报环境保护、文明施工、安全施工、临时设施的设计、建造、运行、维护、管理和拆除外运方案
1
2
确保达到省级安全文明示范工地。
1
3
工程竣工验收合格;按甲方要求清理完成所有为主体工程服务性临时设施、围挡广告牌(原甲方投资的围挡广告牌),配电消防,设备基础,临时道路,建筑垃圾;(原甲方投资的围挡广告牌及其他项目应按要求拆除、码放整齐存放与本区域内
2
4
质量标准
3
5
成品保护
对所有施工完成品(含甲方分包项)进行合理保护。
避免造成无谓的损坏、失窃。
4
6
总包管理
承担总包现场管理责任,合理协调各进场施工单位,组织好各个工序的交叉施工。
3
7
竣工验收
单体竣工验收在约定工期内一次通过,小区综合验收全面积极配合,竣工验收后一个月内完成备案。
3
8
服从管理
服从甲方、监理现场监督管理,严格执行合同约定,遵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规定。
2
9
其他
根据施工现场情况,由甲方代表决定
2
合计
20
以上甲方现场管理人员有权根据乙方施工进度、工程质量、安全管理、组织协调情况决定措施费20.0元/m2分配、拨付、直至取消等。
3、变更签证部分:
当发生时乙方无条件组织施工,工程实体部分按结算方式第1条;措施费部分能计算面积的,按增减建筑面积乘措施费包干价的80%计;不能计算面积的,措施费按增减的分部分项直接工程费的10%计(10%含全费用),措施费均直接进入工程结算总价款。
4、规费
工程排污费:
(空气检测、气象检测、备案费)不合格由乙方承担,一次性检验合格由甲方承担,按发票经甲方确认后进入结算。
社会保障费:
结算时仅作为计税基础,税后扣除。
住房公积金:
不计取。
危险工作意外伤害保险:
已在措施费中综合考虑。
安全施工费:
按规定计取。
5、税金:
按规定计取。
6、总承包服务费:
针对所列协商分包项,配合服务费按分包项目暂定合同价款的1.5-3%计取(各分包项收取配合服务费百分比详见《附件三》)。
7、零工工日:
全费用综合单价:
70.0元/工日,接进入工程结算总价款。
8、以上费用的计取,严格执行合同约定,不再执行任何政策性文件调整。
9、按质量验收要求进行的主体检测和破坏性实验费,合格由甲方承担,不合格由乙方承担,按发票经甲方确认后进结算;因乙方质量、安全问题对主体结构或隐蔽进行复检和破坏性检查费,由乙方承担。
10、竣工结算:
乙方提报备案资料时应提供完整的结算资料、图纸及结算报价书(一式两份),资料齐全后28日内给予答复;乙方在报备案资料时不提供完整的结算资料,28日后甲方有权按进度拨款总额作为最终总结算价款处理。
九、拨款方式:
1、付款条件:
(1)签订《合同协议书》及《工程材料价格确认表》。
(2)提报【施工节点进度计划】、【施工节点需款计划】、【材料供需计划】。
(3)塔吊进场安装完毕验收合格。
上述条件不合格不拨付进场费,不做进度拨款计划。
(项目部可提利于管理的意见)
2、进度款
总进度款(不含甲供材)拨付控制在70%(付至70%时乙方须开具税务局认可的相应正规发票)。
(拨款节点详见《附件四》)
工程验收合格结算报告备案完成后7日内付至结算价款的85%(外地80%),自结算完成之日起一年内付至结算价款的90%(外地85%),余款10%(外地15%)作为保修金。
竣工结算两年后一个月内扣应急抢修费后付余款的2/3,竣工验收五年后一个月内扣应急抢修费后付清保修金且不计利息,保修期内房屋业主投诉的应急抢修,甲方有权直接使用保修金抢修。
房屋业主投诉甲方的索赔费用,乙方承担索赔连带责任。
十、其它约定条款:
1、乙方应选择业务纯熟、经验丰富、敬业精神较强的一级建造师担任项目经理
姓名手机:
一级建造师编号:
;在施工过程中,若甲方认为乙方施工管理人员不称职或不能积极与甲方管理人员配合,甲方有权要求调换。
在乙方接到甲方要求调换乙方施工管理人员的书面通知后,三天内必须完成人员调换。
否则,甲方有权要求工程停工整顿,由此造成的一切损失,由乙方承担。
2、施工用水用电由甲方提供水源电源,乙方应挂表计量(施工所用电缆线乙方自备)并承担费用。
(分包水电费?
项目提供分包工程用电比例,总包根据其比例收取
3、施工过程中相关设计变更、签证资料等发生前应严格执行甲方的审批流程:
(1)施工单位于签证内容发生后7个工作日内(以现场收方记录时间为准)办理相应工程签证→监理单位于2个工作日内(以施工单位提报签证时间为准)审核完毕→甲方项目部于7个工作日内(以监理单位提报签证时间为准)审核完毕并提报预算部→预算部自收到项目部提报的签证资料之日起14个日内办理完剩余签证签批手续,并返还施工单位及到档案室备案。
(2)乙方须在施工过程中对相关设计变更及甲方下发的通知且整改完成后于7日内提报相应签证资料,随即执行签批流程;签证需自发生之日起30个工作日内完成,如若不能按时完成,甲方有权不予认可,并将追究相关责任人责任。
4、乙方与甲方相关部门间的工作对接详见《附件五》。
5、施工中发生的质量、安全事故责任及相关的费用由乙方总负责。
6、其它未尽事宜甲、乙双方协商解决,如有争议,向项目所在地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起诉。
7、凡与本协议冲突的合同条款及解释均以本协议为准(包栝甲方与乙方在建委建工处签订的标准文本《建筑工程施工合同》)
8、本协议一式四份,甲方三份,乙方一份。
9、附件:
()建筑工程质量保修书。
甲方(公章):
乙方(公章):
法人代表:
法人代表:
委托代理人:
委托代理人:
联系电话:
联系电话:
2011年月日2011年月日
附件:
日照安泰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房屋建筑工程质量保修书
发包人(全称):
日照安泰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甲方)
承包人(全称):
(以下简称乙方)
甲、乙双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和《房屋建筑工程质量保修办法》,经协商一致,对签定工程质量保修书。
1、工程质量保修范围和内容
1、乙方在质量保修期内,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规章的管理规定和双方约定,承担本工程质量保修责任。
2、质量保修范围包括质量保修范围包括:
除甲方分包的所有项目。
2、质量保修期
双方根据《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及有关规定,约定本工程质量保修期如下:
1.地基基础工程和主体结构工程为设计文件规定的该工程合理使用年限;
2.屋面防水工程、有防水要求的卫生间、房间和外墙面的防渗漏为五年;
3.装修工程为两年;
4.电气管线、给排水管道、设备安装工程为两年;
5.供热与供冷系统为两个采暖期、供冷器期;
6.住宅小区内的给排水设施、道路等配套工程为两年;
7.其他项目保修期限约定如下:
双方协商。
质量保修期自工程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计算。
3、质量保修责任
1.属于保修范围、内容的项目,乙方应当在接到保修通知之日7天内派人保修。
乙方不在约定期限内派人维修的,发包人可以委托他人修理,维修费由甲方按2倍发生费用从乙方工程结算款中扣除。
2.发生紧急抢修事故的,乙方在接到事故通知后,应当立即到达事故现场抢修。
若有特殊情况不能及时维修,应及时通知发甲方,甲方可代乙方委托维修,费用按实际发生费用的2倍从乙方工程结算款中扣除。
3、保修工作完成后,由甲方组织验收。
如果验收不合格或出现二次甚至反复维修,乙方赔偿甲方相应损失并对乙方处以(1000~5000)元/次罚款,并且甲方有权委托他人维修,维修费由甲方按2倍发生费用从乙方工程结算款中扣除。
4、由于乙方工程质量或维修引起的一切损坏、损失及安全事故由乙方全部承担,甲方概不承担。
5.对于涉及结构安全的质量问题,应当按照《房屋建筑工程质量保修办法》的规定,立即向当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报告,采取安全防范措施;由原设计单位或者具有相应资质等级的设计单位提供保修方案,乙方实施保修。
4.质量保修完成后,由甲方组织验收。
四、其他
本工程质量保修书,由施工合同发包人、承包人双方在竣工验收前共同签署,作为施工合同附件,其有效期限至保修期满。
本协议一式四份,甲方二份,乙方二份。
甲方(公章):
乙方(公章):
法人代表:
法人代表:
委托代理人:
委托代理人:
联系电话:
联系电话:
2011年月日2011年月日
日照安泰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房屋建筑工程质量保修书
发包人(全称):
日照安泰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甲方)
承包人(全称):
(以下简称乙方)
甲、乙双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和《房屋建筑工程质量保修办法》,经协商一致,对签定工程质量保修书
1、工程质量保修范围和内容
乙方在质量保修期内,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规章的管理规定和双方约定,承担本工程质量保修责任。
质量保修范围包括地基基础工程、主体结构工程,屋面防水工程、有防水要求的卫生间、房间和外墙面的防渗漏,供热与供冷系统,电气管线、给排水管道、设备安装和装修工程,以及双方约定的其他项目。
具体保修的内容,双方约定如下:
房屋建筑工程以上质量保修范围,在保修期限内出现质量缺陷,乙方应当履行保修义务,产生的全部费用由乙方无条件全部承担。
因乙方的原因致使建设工程质量不符合约定的,甲方有权要求乙方在合理期限内无偿修理或者返工、改建。
经过修理或者返工、改建后,造成逾期交付的,乙方应当承担违约责任,并赔偿造成的其他一切损失。
2、质量保修期
双方根据《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及有关规定,约定本工程的保修期如下:
1.地基基础工程和主体结构工程为设计文件规定的该工程合理使用年限;
2.屋面防水工程、有防水要求的卫生间、房间和外墙面的防渗漏为5年;
3.装修工程为2年;
4.电气管线、给排水管道、设备安装工程为2年;
5.供热与供冷系统为2个采暖期、供冷期;
6.住宅小区内的给排水设施、道路等配套工程为2年;
7.其他项目保修期限约定如下:
质量保修期自工程竣工验收备案合格后竣工结算报告签字盖章之日起计算。
3、质量保修责任
1.在保修期内发生的维护维修,乙方应自接到甲方维修通知之时24小时内进行维修。
乙方如不能按时维修或不能在合理的时间内维修完毕的,甲方可以自行维修,产生的全部费用由乙方无条件全部承担。
2.若发生突发性水、电、暖、防水、防雨等须立即抢修或无法等到乙方到来的情况,甲方也可委托第三方抢修,所发生的抢修费用和赔偿业主索赔费用由乙方无条件全部承担。
3.在保修期内,因房屋建筑工程质量缺陷致使建设工程在合理使用期限内造成房屋所有人、使用人或者第三方人身和财产损害的,乙方应当承担损害赔偿责任。
至于因保修不及时造成新的人身、财产损害者,亦由乙方承担赔偿责任。
4.对于涉及结构安全的质量问题,应当按照《房屋建筑工程质量保修办法》的规定,立即向当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报告,采取安全防范措施;由原设计单位或者具有相应资质等级的设计单位提出保修方案,乙方保修。
5.质量保修完成后,由甲方组织验收。
4、保修费用
保修费用由造成质量缺陷的乙方承担,费用从质量保证金中扣除;若质量保证金不足以抵扣的,则乙方应向甲方支付或补足上述款项。
如果乙方有赔偿和支付违约金的责任,则甲方有权从未支付的合同款中扣除相应金额,无需通知乙方,若没有未支付的合同款或未支付的合同款不足以抵扣的,则乙方应向甲方支付或补足上述款项。
5、其他
双方约定的其他工程质量保修事项:
本工程质量保修书,由施工合同甲乙双方在竣工验收前共同签署,作为施工合同附件,其有效期限至保修期满。
甲方(公章):
乙方(公章):
法人代表:
法人代表:
委托代理人:
委托代理人:
联系电话:
联系电话:
2011年月日2011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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