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罐作业指导书10版修订稿.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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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罐作业指导书10版修订稿
中石化森美(福建)石油有限公司
SinopecSenMei(Fujian)PetroleumCompanyLimited
油库油罐清洗作业指导书
二〇一三年二月
说明
HSE管理体系是以现代风险管理(危害识别——风险评价——风险控制)为基础的文件化、程序化的管理体系。
体系建立过程的一项重要内容就是结合公司的性质和特点,将HSE标准具体化为公司HSE体系文件。
公司HSE体系文件按照管理手册、程序文件、运行控制文件、作业指导书4个层次设计。
其中作业指导书是HSE管理体系文件中最关键、最实用的基础性文件,规定了现场各种作业的操作流程、岗位职责,是HSE管理体系“管理程序化、作业标准化”的具体体现。
《油库油罐清洗作业指导书》是以现行法律法规、公司制度为基准,根据危害识别、风险评价的成果(风险和控制措施)制订,是仓储中心、清罐承包商清罐作业的指南,也是员工培育HSE意识、提高HSE技能的工作手册,仓储中心、清罐承包商员工必须认真学习并严格执行。
其执行情况将作为员工、承包商HSE考核的主要内容。
由于作业指导书涵盖面广、内容繁杂,且相关法规不断更新、流程不断改进,本指导书需按照“持续改进”的原则不断修订。
本次为首次制订(1.0版),参加编写人员有:
仓储中心:
曾宏基、邹育明、刘小明、薛时乐。
二〇一三年二月
油库油罐清洗作业指导书
1目的
1.1熟悉油罐清洗过程及操作步骤。
1.2熟悉油罐清洗中的安全防护。
1.3识别操作中的潜在危险,确定预防措施,提高操作安全性。
2责任
2.1仓储中心分管油库副总经理负责现场签发相关的作业票。
2.2仓储中心工程管理部负责油罐维修、清罐费用结算。
2.3仓储中心仓储管理部负责油罐底油处理,清罐损溢管理。
2.4仓储中心安全环保部负责制定清罐计划、组织清罐实施、审核清罐应急预案,监督、指导油库清罐作业现场安全。
2.5油库负责审核清罐作业方案,制定清罐应急预案,负责清罐现场安全管理。
2.6清罐承包商负责制定清罐作业方案,实施油罐清洗作业。
2.7任何与作业指导书不符的偏差必须得到控制和纠正,并及时向值班主任报告。
3下列情况进行油罐清洗:
3.1油罐清洗周期一般为3-5年;
3.2油罐改储另一种油品时;
3.3油罐发生渗漏或者有其他损坏需要进行倒空检查或动火修理;
3.4为确保油罐油品质量需进行清罐。
4潜在危险
4.1油罐清洗作业存在以下潜在风险
4.1.1火灾爆炸
4.1.2中毒、窒息
5操作步骤
5.1组织及方案
5.1.1根据计划或临时决定的清罐任务,油库应成立由油库主任、值班主任、维修、警消、计量等人员组成的清罐工作小组,(油库正式文件存档)油库主任为工作小组第一责任人,负责统一指挥油罐的清洗工作。
5.1.2清罐承包商应严格执行《油库清罐作业指导书》。
5.1.3清罐工作小组,应根据作业现场的不同情况,制定清罐应急预案。
5.1.4进罐作业油库应设立专(兼)职安全人员。
5.1.5清罐作业期间油库主任或值班主任必须亲临现场,及时解决和处理所发现的问题。
5.2油罐清洗申请流程
5.2.1油库通过标准化平台启动《仓储中心油罐清罐审批流程》,递交到仓储中心审批。
5.2.2仓储中心工程管理部、仓储管理部、二次配送部、安全环保部审批完成后,报送仓储中心总经理审批。
5.2.3仓储中心总经理审批同意后递交油品供应处、商客中心会签。
5.2.4《仓储中心油罐清罐审批流程》全部审批同意后,开始实施油罐清洗作业。
5.3油罐底油处理
5.3.1《仓储中心油罐清罐审批流程》流程审批完成后,由仓储管理部负责协调商客中心、油库、二次配送部处理油罐底油(一般采取销售给商客客户、油库自行倒罐、转储等方法)。
5.3.2油罐底油处理过程中,仓储管理部及时通知安全环保部油罐底油处理时间进度,以便底油处理完成后清罐承包商可及时进场。
5.3.3若油库自行安排处理底油,则应确保作业安全。
底油处理时如需清罐承包商协助的,仓储管理部应及时协调安全环保部,由安全环保部安排清罐承包商提前进场。
5.4清罐承包商入场前准备
5.4.1配备符合安全要求的全身式防静电生化防护服、防静电工作服、防静电工作鞋、安全帽、防静电手套等劳保用品。
5.4.2配备正压式呼吸器具,空压机,并需有空气过滤系统。
5.4.3配备防爆型的照明设备。
5.4.4工具应采用硬橡胶及木质工具,金属工具则应采用铜(铝)质工具,如铜铲、木铲、竹扫把及棉质布拖把。
5.4.5配备防爆型的倒油泵或气动隔膜泵。
5.5培训
5.5.1清罐承包商入库时应接受油库的培训,签订安全协议,提交电工操作证。
5.5.2油库按照《承包商管理系统》要求,对清罐承包商办理入库手续后,向施工人员发放临时入库证。
5.5.3作业期间,主任或值班主任负责现场的安全宣传教育,并做好班前的安全教育和作业过程中的安全喊话(或手势)。
5.6清罐承包商入场
5.6.1清罐承包商入场布置作业现场,检查相关设备、器具,确保安全防护设备良好有效。
5.6.2油库监护人员到场,按照应急预案布置应急设备、物资。
5.6.3作业场所应设置安全界标或栅栏,并应有专人负责对所设置的安全界标或栅栏进行监护。
5.7排除油气
5.7.1一般要求
5.7.1.1油库必须根据实际情况制定排气的具体方案和作业程序,经清罐工作小组审查同意后,由清罐承包商实施,油库负责现场监护。
5.7.1.2排除油气前油库应认真检查:
1.是否已按要求排出底油(水)。
2.是否已断开(拆断或已加盲板)油罐的所有管路系统。
3.是否已拆断油罐的阴极保护系统等。
5.7.1.3为了提高油气的扩散效果,应尽可能地使油气向高空排放。
5.7.1.4作业过程中,应始终进行机械或良好的自然通风。
5.7.1.5使用机械通风时必须开具《临时用电票》。
5.7.2通风驱除油气
5.7.2.1清罐承包商打开油罐下部人孔。
5.7.2.2打开罐顶上部光孔、量油孔,卸下呼吸阀等(对于洞库和覆土隐蔽库油罐尚应以风筒由油罐光孔等处连接后通向洞外或覆土外,以防油气在洞室内或巷道内弥留漫延,其他孔则应关闭)。
5.7.2.3先将防爆风机固定在油罐下部人孔,再连接防爆电机的电气线路。
经检查无误后,启动防爆风机,进行强制机械通风(对于洞库或覆土隐蔽库原来装设的风机亦可根据需要配合工作或单独工作)。
5.7.2.4进行间歇式通风。
即每通风4小时,间隔1小时,连续通风24小时以上,直至油气浓度达到规定数值后,方可佩戴相应的呼吸器材和采取必要的防护措施入罐进行作业。
5.7.2.5对于空气流通良好的油罐,可采用自然通风10天以上,经测试,油气浓度达到规定数值后佩戴相应的呼吸器具和采取必要的防护措施,方可入罐作业。
但如需动火作业时,则必须进行强制通风。
5.8气体检测
5.8.1油库气体检测人员必须经过培训合格取证。
5.8.2气体检测的范围,应包括甲、乙、丙A类油品的储罐内、洞室或巷道等作业场所及附近35米范围内可能存留油品蒸汽的油气浓度。
5.8.3油罐气体测试点应至少抽取三个点进行检验,分别为油罐中心、人孔处、人孔内侧一米处。
测试点距离地面应在0.2米。
5.8.4每次通风(包括间歇通风后的再通风)前以及作业人员入罐前都应认真进行油气浓度的测试,并应做好详细记录。
5.8.5作业期间,应定时进行油气浓度的测试。
正常作业中每8小时内不少于两次,以确保油气浓度在规定范围之内。
5.8.6测试仪器必须在有效检定期之内,方可使用。
5.9油库现场监护
5.9.1凡有作业人员进罐检查或作业时,清罐承包商须在油罐人孔外设专职监护人员,该监护人员不得同时监护两个作业点。
5.9.2油库监护员应加强现场的安全巡回检查,并有权制止违章指挥和违章作业并及时报告有关领导。
5.9.3油库监护人员应配备防爆对讲机,有异常情况时及时联系值班主任。
5.9.4油库应做好下班后的现场安全检查、清点人员及其工具器材等工作。
5.10作业票签发
5.10.1清罐作业现场准备完成后,实施《进入受限空间》和《临时用电》作业票签发程序。
5.10.2作业票签发程序执行中石化森美(福建)石油有限公司《直接作业环节管理规定》。
5.10.3工作完成、有效期满或确认工作条件变化时,油库应收回作业票存查。
5.11油罐清洗作业
5.11.1清罐承包商入罐之前,油库清罐工作小组应认真复查以下内容:
1.入罐作业人员身体状态是否符合作业要求。
2.佩戴的呼吸防护装备、防护服装、使用工具是否符合安全要求。
如有必要应进一步进行器材的检查试验。
3.“进入受限空间作业票”的填写和审批手续。
4.油罐内油气、氧气浓度是否符合要求。
5.11.2入罐作业
5.11.2.1检测人员应在进罐作业前30分钟再进行一次油气浓度检测,确认油气浓度是否符合规定的允许值,并做好记录。
清罐工作小组人员进行一次现场检查。
5.11.2.2油库和承包商的安全监护人员进入作业岗位后,清罐承包商作业人员方可入罐作业。
入罐人员、监护人员须有登记表,人员轮换过程也应记录在登记表中,并在油罐的进出口附近公示进罐人员盘点登记表,以便随时作为紧急应变使用。
5.11.2.3作业人员在进罐作业时,轮换一次的时间不宜超过30分钟。
5.11.2.4作业人员腰部宜系有救生信号绳索,绳的末端留在罐外,以便随时抢救作业人员。
5.11.2.5清除污杂的通常做法:
1.人工用特制铜(铝)铲(撮子)或者钉有硬橡胶的耙子,清除罐底和罐壁的污杂及铁锈。
2.用特制铝桶盛装污杂,并用适宜的方法人工挑动搬运出罐外。
覆土罐一般可使用手动卷扬机吊运污杂。
3.以白灰或锯末撒入罐底后,用铜铲或竹扫帚进行清扫。
4.使用洗衣粉冲水,刷洗罐底。
5.对于罐壁严重锈蚀的油罐,当油气浓度降到爆炸下限的20%以下,可用高压水进行冲刷。
5.11.2.6如油罐需进行无损擦伤或做内防腐时,应用铜刷进一步清除铁锈和积垢,再用金属洗涤剂清洗,并用棉质拖布擦拭干净。
5.11.2.7油罐污杂,由清罐承包商在作业期间淋水使其始终保持湿润状态,以防自燃。
5.11.2.8清罐污杂由清罐承包商运行指定地点,委托有资质的处理机构进行处理,防止污染农田、水系等。
5.11.3照明和通讯
5.11.3.1必须采用防爆型照明设备。
其最低悬挂调度一般不宜小于2.5米,供电电压不应超过12V。
5.11.3.2油罐清洗作业时的照明,一般应使用防爆手电筒作局部照明。
手提行灯的电压不应超过12V。
5.11.3.3油罐清洗作业中应加强联系,特别是对于洞库及覆土隐蔽库的油罐清洗作业,宜采用防爆型有线或无线的通讯设备。
同时,油库消防泵房须安排值班人员,并使用防爆型有线或无线的通讯设备与清罐现场监护人员保持通讯畅通。
5.11.4验收
5.11.4.1清罐清洗作业完毕后,应由清罐工作领导小组会同有关部门以及设备管理(维修)人员共同对清罐工作质量(包括各附件完好情况)进行验收,并应整理出竣工验收报告存于设备档案中。
5.11.5清洗后的油罐一般应达到:
5.11.5.1属于定期清洗、不改储其他油品时,应清除罐底、罐壁及其附件表面沉渣油垢,达到无明显沉渣及油垢。
5.11.5.2属于检修及内防腐需要清洗的油罐,应将油污、锈蚀积垢彻底清除干净,用洁布擦拭无脏污、油泥、铁锈痕迹且应露出金属本色,即可进行内防腐和检修。
5.11.5.3属于改储其他油品的清洗,应将油污、锈蚀积垢彻底清除干净,用洁布擦拭无脏污、油泥、铁锈痕迹且应露出金属本色。
5.12检查、封罐
5.12.1油罐清洗作业结束后,应由专业技术和维修人员对油罐底板、圈板以及其他附件进行认真检查并加以维修养护,若检查有问题,则应及时上报工程管理部,由工程管理部到现场确认按有关检维修标准制定维修方案。
同时,油库应对底板、底圈板及顶板进行测厚检查,并作好记录。
5.12.2检查完成后,如不需进行维修,即可立即封罐。
封罐前应再入罐检查一次,防止工具、杂物等未拿出。
5.12.3油罐清洗完成后的首次进油时必须安排在白天,且进油时必须安排专人负责油罐检查。
6安全防护措施
6.1防中毒、防窒息措施。
汽油具有较大毒性,其他石油产品也能引起麻醉和失去知觉,以至使人窒息等危害。
6.1.1任何浓度条件下进入汽油罐进行清洗作业的人员,必须外着整体防护服,对整个身体(如头、颈、臂、手、腿和脚)进行保护,以避免油泥和皮肤接触。
6.1.2当油气浓度为该油品爆炸下限的4%-40%时,进入油罐的作业人员必须佩戴隔离式防毒面具。
6.1.3当油气浓度超过该油品爆炸下限的1%并低于4%时,允许作业人员在不佩戴呼吸器具情况下短时间进罐作业,但应佩戴防毒口罩且作业不超过15分钟,同时,每工作日最多重复工作4次,时间间隔不少于1小时。
在此浓度下,也可以使用类似过滤式的呼吸器具(或滤毒式防毒面具),但其气体空间的含氧量不应低于19%。
6.1.4当油气浓度低于该油品爆炸下限的1%时,允许在无防护措施情况下8小时作业。
6.1.5隔离式呼吸器具的供气,可根据不同条件采取下述方法:
6.1.5.1当距离较远时,可用小型空压机供气。
6.1.5.2空压机出气端应设置空气呼吸过滤系统,确保作业人员呼吸的空气质量一级标准。
6.1.5.3呼吸软管必须使用“呼吸用供气管”,供气软管内径一般不小于6毫米。
6.1.5.4必须对使用呼吸器具的使用者进行呼吸面罩使用适应性测试,以确保安全使用。
6.1.5.5自带压缩空气型,有条件的油库,罐内作业人员可佩带消防空气呼吸器。
6.1.6罐内作业人员每人的供气量一般不宜小于30升/分钟。
6.1.6.1使用正压供气时,其风机、压缩机等机械的供气量必须大于罐内作业人数乘以30升/分钟的总量;其压力应足以克服送气管的阻力损失。
6.1.7根据不同场所,选择的防毒用具和防护用品,其规格尺寸应保证佩戴合适,性能良好,在使用中必须严格遵守“产品说明书”中的各项事项。
呼吸软管内外表面不应被油类等污染。
6.1.8防毒用具、防护用品及清罐工具每次使用之后,必须用水清洗干净。
6.1.9防毒用具和防护用品使用之前应仔细试验与检查。
6.1.10清罐人员作业前严禁饮酒。
6.1.11严禁在作业场所用膳或饮水。
作业人员每天饭前且下班后应在指定地点更衣洗澡,换下工作服,用肥皀洗净脸和手并刷牙漱口,然后就餐。
6.1.12作业场所应备有人员抢救用急救箱,并应有专人值守。
6.1.13由于作业影响而使罐内油气浓度上升超过允许值时,作业人员应迅速撤离现场。
重新进行通风,直到油气浓度降到规定值时,方可继续作业。
6.2防火防爆措施
6.2.1当油罐及其作业场所油气浓度超过该油品爆炸下限的20%时,其35米范围(卧式油罐可缩小50%)内均为火灾和爆炸危险场所。
进入该场所进行清罐作业时,必须做到:
6.2.1.1引入该场所的电气设备及其安装,应符合国家和中石化销售公司、中石化森美(福建)石油有限公司直接作业环节临时用电票规定。
6.2.1.2在该场所应严防铁器等相撞击。
6.2.1.3宜暂停35米范围内油罐的油品收发、输转、排水等作业。
6.2.2当作业场所的油气浓度超过该油品爆炸下限的40%时禁止入罐清洗作业。
6.2.3禁止在雷雨天(或气压低)或风力在5级以上的大风天进行油罐的通风或清洗作业。
6.2.4电气设备检查、试验时,必须在距作业油罐35米范围(卧式油罐可缩小50%)以外的安全地带进行。
6.2.5油罐清洗完毕后,对于油罐的渗漏处,应尽可能采用堵漏剂或玻璃钢粘补。
如需补焊时,必须确保油气浓度低于该油品爆炸下限的20%以下。
并应采取安全可靠的防护措施,使其符合有关动火要求。
否则,不能动火。
6.2.6油气浓度测试及清洗作业人员禁止使用氧气呼吸器。
6.2.7垫水或充水使用的进水管线,不应采用输油管线,以防油品进入罐内。
6.3防静电措施
6.3.1清罐作业人员严禁穿着化纤服装。
不得使用化纤绳索及化纤抹布等。
气体检测人员必须穿着防静电服及鞋。
6.3.2当油气浓度超过该油品爆炸下限的20%时,清罐作业时严禁使用压缩空气,禁止使用喷射蒸汽及使用高压水枪冲刷罐壁或从油罐顶部进行喷溅式注水。
6.3.3引入油罐的空气、水及蒸汽管线的喷嘴等金属部分以及用于排出油品的胶管都应与油罐作电气连接,并应做好可靠的接地。
引入罐内的金属管线,当法兰间电阻值大于0.03
时,应进行金属跨接。
6.3.4机械防爆通风机应与油罐做电气连接并接地。
6.3.5风管应使用不产生静电的材质,禁止使用塑料管;并应与罐底或地面接触,以使静电很快消散。
6.3.6对丙B类油品可不考虑防静电要求。
6.4防工伤措施
6.4.1清罐作业时,必须防止罐顶构架、罐内附件、工具或其他物件落到作业人员身上。
在头部有受伤危险的地方作业时,工作人员必须佩戴安全帽。
6.4.2应防止从脚手架、斜梯上摔下或在潮湿、油污表面上行走时滑倒碰伤。
6.4.3当使用供气型隔离式呼吸器具时,其软管末端应置放在新鲜空气的上风处并应注意供气压力适宜和对空气的过滤,以防止使用者呼吸不适和空气中的砂粒等伤害其面部。
6.4.4当采用手动卷扬机吊运污杂时,其麻绳耐拉力应大于荷重的5倍。
且每次作业前均应检查有无破损断股和机械损伤。
6.5其他安全措施
6.5.1油罐清洗作业宜避开盛夏季节。
6.5.2下列人员严禁从事清罐作业:
6.5.2.1在经期、孕期、哺乳期的妇女。
6.5.2.2有聋、哑、呆傻等严重生理缺陷者。
6.5.2.3患有浓度近视、癫痫、高血压、过敏性气管炎、哮喘、心脏病和其他严重慢性病以及年老体弱不适应清罐作业者。
6.5.2.4有外伤疮口尚未愈合者。
6.5.3禁止与清罐作业无关人员进入施工现场。
6.5.4专业清罐人员,每年应体检一次并建立健康登记卡片。
7特殊情况的处置
7.1当作业区或库区发生人员中毒、火灾时,按“油库应急方案”处置,注意以下几点:
7.1.1保持镇静,停止一切作业。
7.1.2立即将中毒人员送医救治。
7.1.3关闭阀门,切断电源,通知值班主任,值班主任视情况通知相关人员。
7.1.4发生小的火灾时,用灭火器或石棉毯扑救。
7.1.5尽可能准确地估计事故形势。
7.2在下列条件下,由清罐指挥人员下达取消或中止清罐作业的指令:
7.2.1有雷击
7.2.2油库管线泄漏
7.2.3油库周围100米以内火警
7.2.4库区供电网断电
7.2.5其他指挥人员现场确认对清罐安全有影响的事件
8相关文件、记录
8.1油罐清洗作业方案
8.2油库清罐应急预案
8.3清罐作业油气测试记录
8.4油罐清洗作业记录
8.5油罐底板及内浮顶罐附件检查记录表
8.6油罐清洗作业验收报告
油罐检维修方案
8.7
- 配套讲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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