赔偿金违约金税务争议处理.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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赔偿金违约金税务争议处理
赔偿金违约金税务争议处理
1、购买(承租)方支付违约金。
(价外费用)
A公司购买(租赁)B公司房屋,租赁合同两年,A公司提前解约,支付违约金20万元,是否需要发票列支?
2、销售(出租)方支付违约金。
(反方向违约金)
A公司将房屋出售(租赁)给B公司,租赁期两年,A公司提前收回租赁房屋,向B公司支付违约金20万元,是否需要发票?
3、如果向个人支付违约金,是否需要交纳个人所得税?
(国税函【2006】865号文件)
取得地产企业违约赔偿金是否缴个人所得税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个人取得解除商品房买卖合同违约金征收个人所得税问题的批复》(国税函[2006]865号)规定:
商品房买卖过程中,有的房地产公司因未协调好与按揭银行的合作关系,造成购房人不能按合同约定办妥按揭贷款手续,从而无法缴纳后续房屋价款,致使房屋买卖合同难以继续履行,房地产公司因双方协商解除商品房买卖合同而向购房人支付违约金。
根据个人所得税法的有关规定,购房个人因上述原因从房地产公司取得的违约金收入,应按照“其它所得”应税项目缴纳个人所得税,税款由支付违约金的房地产公司代扣代缴。
永昌祥房地产公司在没有规划批复项目的情况下签订购房合同,至今由于楼盘尚未开工,永昌祥房地产公司不能履行合同,赔偿给购房者个人的违约赔偿金,不属于国税函[2006]865号文规定的应按照“其它所得”应税项目缴纳个人所得税的情况,在目前没有相关法规规定征收前不应该代扣个人所得税。
4,无法取得发票的赔偿金可否在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
2010年06月28日 :
国家税务总局纳税服务司
答:
《企业所得税法》规定,企业实际发生的与取得收入有关的、合理的支出,包括成本、费用、税金损失和其他支出,准予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
该赔偿金的支出如果是与企业生产经营有关的,可以在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
法院判决企业支付赔偿金,因为没有发生应税行为,所以无法开具发票,企业可凭法院的判决文书与收款方开具的收据作为扣除凭据。
●总局答疑(2010年12月27日)
问题内容:
我公司于2008年销售一批设备,已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
但今年我公司销售的产品出现质量问题,对方将出现质量问题的设备退回我公司,同时要求我公司赔偿因产品质量问题给对方造成的损失3000万元。
请问:
我公司的3000万质量赔款,可否在所得税税前扣除?
如可以扣除,进行账务处理时后附什么原始凭证。
需不需要对方给我公司开具发票?
回复意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第八条规定:
“企业实际发生的与取得收入有关的、合理的支出,包括成本、费用、税金、损失和其他支出,准予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
”
因此,在经济交易行为中支付的违约金、赔偿金允许在税前扣除。
由于该质量赔款是由销售方支付购货方,不属于缴纳增值税或营业税的范围,因此,不需要开具发票,但是入账并税前扣除应具备必要的证据以证明该经济行为的真实性。
企业支付赔偿金、补偿款未取得发票,是否在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
营业税条例细则第十九条:
支付给境内单位或者个人的款项,且该单位或者个人发生的行为属于营业税或者增值税征收范围的,以该单位或者个人开具的发票为合法有效凭证;
取得收入一方没有缴纳流转税义务的,支付方无法取得发票,应该允许以合同协议以及支付凭证在所得税前扣除。
5,售房因对方违约交易未成功,房开企业收取的违约金是否缴纳营业税?
广西地税20110501:
根据《营业税暂行条例》第五条和《营业税实施细则》第十三条的规定,纳税人取得违约金收入应作为价外费用并入营业额征收营业税。
价外费用并入营业额征收营业税,是以纳税人提供营业税应税劳务、转让无形资产或销售不动产为前提的。
如果因合同一方违约,纳税人最终没有提供营业税应税劳务、转让无形资产或销售不动产而取得的违约金收入,不征收营业税。
6,低价购房的陷阱
朱志刚案,绿城舟山案,土地局长案。
关于单位低价向职工售房有关个人所得税问题的通知
财税[2007]13号
近日部分地区来文反映,一些企事业单位将自建住房以低于购置或建造成本价格销售给职工,对此是否征收个人所得税希望予以明确。
经研究,现对有关政策问题的处理明确如下:
一、根据住房制度改革政策的有关规定,国家机关、企事业单位及其他组织(以下简称单位)在住房制度改革期间,按照所在地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规定的房改成本价格向职工出售公有住房,职工因支付的房改成本价格低于房屋建造成本价格或市场价格而取得的差价收益,免征个人所得税。
二、除本通知第一条规定情形外,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及其实施条例的有关规定,单位按低于购置或建造成本价格出售住房给职工,职工因此而少支出的差价部分,属于个人所得税应税所得,应按照“工资、薪金所得”项目缴纳个人所得税。
前款所称差价部分,是指职工实际支付的购房价款低于该房屋的购置或建造成本价格的差额。
900055004000
6000
三、对职工取得的上述应税所得,比照《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调整个人取得全年一次性奖金等计算征收个人所得税方法问题的通知》(国税发[2005]9号)规定的全年一次性奖金的征税办法,计算征收个人所得税,即先将全部所得数额除以12,按其商数并根据个人所得税法规定的税率表确定适用的税率和速算扣除数,再根据全部所得数额、适用的税率和速算扣除数,按照税法规定计算征税。
四、本通知自印发之日起执行。
此前未征税款不再追征,已征税款不予退还。
请遵照执行。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
二○○七年二月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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