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员工手册
XXXXX公司
员工手册
2010年8月版
一、招聘和录用
1.1员工自荐、经他人推荐或者参加公司的招聘活动应当如实提供自己的简历、学历、就业和健康状况,并提供以下资料:
1.1.1居民身份证复印件;
1.1.2学历证明复印件;
1.1.3暂住证或者居住证复印件;
1.1.4无业证明(失业证、退休证、劳动手册、社会养老保险手册、养老保险缴费证明等);
1.1.5一寸免冠照片4张;
1.1.6公司认为必要的其他证件复印件(技术职称证书、业务上岗证、驾驶证、结婚证、生育证等)。
1.2失业证、劳动手册、社会养老保险手册等证件的原件应提供给公司保管。
1.3员工不得提供虚假的简历、学历;不得冒用或者伪造证件。
1.4员工应聘公司职位时,必须如实正确填写《应聘人员登记表》,不得填写任何虚假内容。
1.5员工实际居住地址与居民身份证住址不一致的,应当提供真实的实际居住地址。
员工的身份证住址或者实际居住地址为员工的联系地址。
1.6员工提供的个人信息资料有误或者个人信息资料变更后没有及时通知公司,导致员工利益受到影响的,由员工自己承担。
1.7员工的个人信息包括但不限于性别、民族、年龄、住址、实际居住地址、邮政编码、电话(手机)号码、婚姻、生育状况和家庭主要成员等。
1.8公司有权了解员工与劳动合同直接相关的基本情况,员工应当如实说明。
1.9员工符合公司招聘条件或者经双方达成一致,可以录用。
1.10员工录用后应当与公司订立书面劳动合同,并如实填写《职工登记表》。
1.11公司与员工在用工前订立劳动合同的,劳动关系自用工之日起建立。
1.12公司录用员工不收取押金,不扣留居民身份证、学历证书等证件原件;
二、劳动合同和聘用合同
2.1公司实行劳动合同制度,员工应与公司订立书面劳动合同;退休人员应与公司订立书面聘用合同。
2.2、劳动合同的内容应当符合劳动合同法的规定;聘用合同的内容由双方约定。
2.3、劳动合同应当按规定明确合同期限;新进员工应当按有关规定约定试用期。
2.4、员工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以及有《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九条和第四十条第一项、第二项规定的情形或者在试用期间请假、病假天数超过1/5试用期的,公司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2.5、与公司订立劳动合同或者聘用合同前应当认真阅读劳动合同或者聘用合同文本和《员工手册》的内容,对不理解的内容应当场提出,如有异议应当暂缓订立劳动合同或者聘用合同。
2.6、劳动合同或者聘用合同由双方协商一致,并经双方在劳动合同或者聘用合同文本上签字或者盖章生效。
2.7、劳动合同或者聘用合同文本一式二份,双方各执一份,员工收到劳动合同或者聘用合同文本应当签收。
2.8、生效的劳动合同或者聘用合同对双方均具有法律约束力,双方应当按照劳动合同或者聘用合同的约定,全面履行各自的义务。
2.9、员工应当服从公司的工作安排和调整,工作地点为XXX市或者XXXX市(XXXX的关联企业)。
2.10、员工在公司的关联企业之间调动工作,如系长期调动的,由公司、关联企业共同与员工订立协议,员工与新的用人单位订立书面劳动合同,原用人单位无须向员工支付经济补偿,但员工在原用人单位的工作年限与新用人单位的工作年限合并计算;如系短期调动或者异地调动不改变劳动关系的,由双方用人单位建立借用关系,员工的劳动关系不变,但员工既要遵守新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同时也要遵守原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
2.11、公司与员工协商一致可以解除劳动合同或者聘用合同。
2.12员工提出解除劳动合同或者聘用合同的,应当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公司;员工在试用期内提出解除劳动合同的,应当提前三日通知公司。
2.13员工擅自离职超过三日的,视为员工向公司提出解除劳动合同或聘用合同。
2.14当出现劳动合同法规定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的情形时,公司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2.15劳动合同期满公司生产经营需要,员工本人同意的,可以续订劳动合同。
2.16员工应当遵守《员工手册》的有关内容。
三、工作作息时间
3.1公司员工工作作息时间为:
3.1.1常日班制为:
上午8:
00-11:
30;下午12:
30-17:
00;其中11:
30-12:
30为就餐休息时间;
3.1.2综合计时工作制为:
上午8:
00-下午20:
00;其中11:
30-12:
30和17:
00-18:
00为就餐休息时间;
3.1.3部分职位和岗位实行不定时工作制;
3.1.4实行非全日制用工的,工作作息时间按劳动合同的约定执行;
3.1.5特殊岗位的工作作息时间由双方约定;
3.1.6公司修改工作作息时间时另行通知。
3.2全体员工应当严格遵守公司规定的工作作息时间,做到不迟到、不早退、不旷工。
3.3员工上班应当按规定提前到岗,连续作业的岗位应认真按规定做好交接班。
四、考勤和工资结算
4.1员工与公司订立劳动合同后,给予制作考勤卡、识别胸牌等证件交由员工使用。
考勤卡、识别胸牌只限本人使用,不得转借、涂改。
4.2员工凭考勤卡考勤、就餐;员工在厂区内必须佩戴识别胸牌。
4.3考勤卡、识别胸牌遗失、损坏的,应当及时补办,并支付工本费。
4.4员工离开公司应当收回考勤卡、识别胸牌。
4.5各部门负责人或者指定的考勤员,对员工进行书面考勤,并对员工的考勤卡考勤与书面考勤进行核对,确保考勤真实、准确。
4.6当书面考勤和考勤卡考勤的考勤内容不相符时,若因书面考勤错误,以考勤卡考勤为准;若因员工无故滞留公司,则以书面考勤为准。
4.7员工的事假、病假、工伤假、旷工等缺勤记录应当根据考勤表上的相应符号正确标注。
事假须附书面的请假条;工伤假须附书面工伤事故报告;旷工须附书面的处理报告。
4.8员工工资(薪酬)包括但不限于基本工资、津贴、奖金和加班工资等。
员工的基本工资不低于本市规定的最低工资标准。
4.9员工加班按规定计发加班工资;加班工资的结算基数以员工的基本工资为准.周六、日休息时间加班的,当月可以冲抵正常缺勤假期;当月未冲抵缺勤假期的,员工可以要求领取调休单,该调休单在3个月内可以冲抵缺勤假期,超过3个月的按规定计发加班工资。
4.10公司按员工的职务、职称、岗位技能、业务水平、安全纪律、工作态度、工作量、工作质量、改善创新、贡献大小等因素确定工资(薪酬),具体由公司另行制定薪酬管理办法。
4.11部分员工实行绩效工资制,绩效工资根据劳动效率、经济效益和工作表现等因素综合考评确定,具体由公司另行制定绩效工资管理办法。
4.12公司委托银行代发工资或者以现金形式发放工资,工资清单一式二份。
4.13员工本月的工资在次月月底支付。
4.14公司设立年终奖,年终奖根据本年度公司的经营情况和员工的出勤情况、个人表现综合考评在年终确认和发放。
4.15员工中途离职的,一律不发年终奖。
因员工的重大过失发生重大工伤事故以及因员工责任发生重大质量、生产事故的,不发年终奖。
4.16员工个人缴纳的社会保险费以及应缴纳的个人所得税由公司代扣代缴。
4.17公司依据法院判决、裁定的要求,可以在员工工资中代扣有关抚养费、赡养费等款项。
4.18员工依法与公司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公司应当与员工结算工资。
4.19员工离职时无法收回考勤卡、识别胸牌的,扣款50元/个。
4.20员工离职时应办理工具、档案、财务、技术资料等方面的交接工作及相关手续。
没有办理工作交接及相关手续的,可以缓发相关费用或者结算工资。
4.21员工没有办理工作交接及相关手续离开公司的,按擅自离职处理。
五、请假
5.1事假:
员工因重要事由可以请事假。
5.2员工请事假应事先书面向上级主管请假获准。
特殊情况可以用其他方式请假,但事后应当补办书面请假手续。
5.3请事假三日以下的,由部门或者车间负责人审批;超过三日至十日以下的,
由部门或者车间审核后报总经办审批;超过十日的,由总经办审核后报总经里审批。
5.4部门经理以上管理人员请假须经总经理批准;副总经理以上管理人员请假须经董事长批准。
5.5病假:
员工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需要休息的,应当提交县级就诊医院出具的病假证明。
公司可以要求员工提供相关病历资料。
5.6工伤假:
员工因工负伤经工伤认定后需要休息的,凭工伤医疗机构出具的休息证明方可以享受工伤假。
无法提供工伤医疗机构出具的休息证明擅自休息的,按旷工处理。
5.7员工请假须填写《XXX请假条》,病假应附医生出具的病休证明;工伤假应附指定工伤医疗机构出具的休息证明。
5.8《XXX请假单》有上报联、存根联、回执联。
上报联由相关部门整理核对后附在出勤记录表后,作为请假依据。
5.9员工收到相关负责人准假的《XXX请假单》回执联后方可按相应假期处理,否则作旷工处理。
《XXX请假单》回执联员工应妥善保管。
六、培训
6.1公司加强员工的培训和教育,根据员工素质和岗位要求,实行职前培训、在岗培训等方式。
员工应当接受公司安排的业务技能培训。
6.2凡经公司批准,受公司指派赴公司外培训、进修的员工,占用的上班时间不计缺勤,取得合格证书后,学费给予报销。
6.3员工自行安排的培训、进修不得占用工作时间,但可以按公司规定办理请假手续,并须办好工作的临时交接,确保工作正常进行,不影响公司的正常生产经营活动。
6.4经本公司出资培训的员工,中途离职者的,按员工培训后在公司的工作年限与资格证书有效期之比分摊收取培训相关费用;资格证书没有有效期或者没有资格证书的,按员工培训后在公司的工作年限与剩余劳动合同期限之比分摊收取培训相关费用。
6.5与公司订立培训协议书的员工在约定的服务期内中途离职者的,应按协议书的约定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
6.6培训相关费用包括但不限于学费、差旅费等。
七、安全生产和质量管理
7.1全体员工必须认真贯彻执行“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安全生产方针。
7.2全体员工应当严格执行各项安全操作规程,切实遵守消防、劳动保护等规章制度,防止事故发生,确保安全生产;爱护并正确使用劳动防护用品和消防灭火设施;不准违章指挥,不准违章作业。
7.3公司安全生产工作由总经理全面负责,对出现重大事故的部门,应根据事故损失和情节严重程度,严肃追究责任人及有关领导的责任,并予以必要的经济处罚和行政处分。
7.4特殊工种应当进行专业培训,经考核取得合格证后方能上岗工作。
特殊工种包括但不限于电工、焊工、司炉工、驾驶员、电梯工、铲车工、行车工、吊机工、危险品管理员等。
7.5加强对易发事故的动火作业、起重作业、电线电器作业部位工作的安全管理和安全教育,健全安全责任制度,开展定期的安全检查,发现事故苗头,必须立即查找原因并采取整改措施。
7.6员工在生产中应当严格执行岗位安全操作规程,做好安全、消防工作;下班前应认真检查水、电、气等开关、阀门,以及各种设施、设备等装置是否处于安全正常状态。
7.7员工在工作前应按规定先查看交接班岗位报表,了解设备及物料运行情况,工作中如实填写岗位报表,发现问题及时报告并如实记录;在工作中应保持本岗位范围内的环境整洁,下班前应做好本岗位的卫生工作。
7.8公司实行全面质量管理制度,包括全员参加的质量管理、全过程的质量管理和全面的质量管理。
7.9加强生产现场全过程,包括作业准备过程、辅助生产过程、交付服务过程的产品质量管理,严格按工艺要求操作。
7.10做好产品质量售后服务工作,建立重要客户访问和客户满意度调查的制度,对客户提出的意见,做到条条有着落、有答复、有整改、有记录。
7.11发生产品质量事故和安全生产事故,要坚持按照“三不放过”的原则,即事故原因不调查清楚不放过、事故责任不追究或者未合理追究不放过、整改措施不到位不放过。
八、员工的奖惩
8.1公司对员工的奖惩实行奖励和惩处相结合、精神鼓励和物质奖励相结合、惩处和教育相结合的原则。
8.2有下列情形的员工,经核实可以给予一次性奖励,奖金最低不少于100元,最高不封顶:
8.2.1对公司各方面工作能提出合理化有价值的意见或者建议,实施有效确能给企业生产经营管理带来实际效益的;
8.2.2为公司研制、开发适合市场的新产品或者新项目做出显著成绩的;
8.2.3为本公司产品打开市场销路,对产品销售增长做出积极贡献的;
8.2.4为维护公司利益,在对外经济活动中能一次性为公司节约资金3000元以上或者减少经济损失5000元以上的;
8.2.5对提出并实施重大技术革新,经评定确实有价值,能节约资金或者提高效益的;
8.2.6为树立社会正气见义勇为的;
8.2.7为维护公司形象、声誉不受损害成绩显著的;
8.2.8为维护公司财产,防止或者抢救事故有功,使公司利益免受重大损失的;
8.2.9工作一贯忠于职守、积极负责、廉洁奉公、舍已为人、表现突出的;
8.2.10在完成生产或者工作任务,提高产品质量或者服务质量方面,做出显著成绩的;
8.2.11其他经公司认定应予以奖励的。
8.3对员工违纪行为的处理方式为:
行政处分和经济处分。
8.4行政处分为:
警告,记过,记大过,辞退,开除。
8.5经济处分为:
扣款、扣发奖金、扣发年终奖和赔偿经济损失。
8.6对于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员工,给予警告处分,并扣款5-50元。
8.6.1上班迟到、早退、中途擅自离公司半小时以内的;
8.6.2穿拖鞋或者赤膊上班的;
8.6.3未按规定佩戴识别胸牌、穿着工作服或者工作鞋等劳防用品的;
8.6.4工作时间窜岗、脱岗、嬉闹、阅读与工作无关的书报或者未经许可带小孩进入公司的;
8.6.5在公司内乱丢烟蒂、果壳、纸屑、杂物,乱倒饭菜、茶叶或者随地吐痰等影响环境卫生的;
8.6.6攀折、损坏、挪用公司内部树木花草的;
8.6.7浪费用水、用电的;
8.6.8工作行为不文明、态度粗暴,遭到投诉的;
8.6.9上、下班未按规定考勤的;
8.6.10会议迟到、早退或者不参加车间晨会的;
8.6.11车辆进出未按规定下车推行、未按指定地点停放的;
8.6.12无故缺席会议的;
8.6.13员工因违纪或者失职造成公司较轻经济损失的;
8.6.14其他情节较轻的违纪行为。
8.7对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员工,给予记过或者记大过处分,并扣款50元~~200元:
8.7.1在一个月内按8.6款规定,被警告、扣款2次的;
8.7.2旷工一天的;
8.7.3上班迟到、早退、中途擅自离公司超过半小时的;
8.7.4在生产区域或其他禁烟区域吸烟的;
8.7.5委托或者代替他人考勤或者谎报、虚报考勤的;
8.7.6随意挪用、损坏设备或安全器材的;
8.7.7在公司内无证驾驶汽车、铲车或者在公司外无证驾驶公司车辆的;
8.7.8擅自因私使用公司车辆的;
8.7.9无特殊工种操作证上岗作业的;
8.7.10因工作失职,造成公司财产损失或者失窃的;
8.7.11因工作失职发生产品质量事故造成废品或者其他经济损失的;
8.7.12违反生产工艺操作规程和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发生人身伤害或者其他经济损失1000元以下的各类责任事故的;
8.7.31参与赌博、变相赌博活动的;
8.7.14上班时间睡觉、喝酒、打瞌睡,酒后上班(因公对外接待饮酒的除外)以及从事电脑上网打牌、玩游戏、炒股票等与工作无关事情的;
8.7.15故意妨碍他人工作,扰乱正常生产、工作秩序的;
8.7.16故意阻止保安履行职责的;
8.7.17擅自将外来人员带入生产区域或者办公室或者未经许可摄影的;
8.7.18对下属员工的错误视而不见不予纠正的;
8.7.91下属员工工作失误或者失职给公司造成损失,各级领导负连带责任的;
8.7.20无正当理由不完成本职工作任务的;
8.7.21车辆停放在车间内的;
8.7.22未按规定请客人佩戴接待证、参观证的;
8.7.23在经济活动中有轻微受贿行为的:
8.7.24因违纪或者失职造成公司经济损失超过300元的;
8.7.25违反公司保密纪律的;
8.7.26探听他人工资收入信息或者泄露自己工资收入信息的;
8.7.27其他违纪行为需要处罚的。
8.8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员工,视为严重违反公司的规章制度,给予辞退或者开除,并扣款200-1000元:
8.8.1警告处分5次以上,记过处分3次以上或者记大过处分2次以上的;
8.8.2续旷工3天以上或者一年内累计旷工5天以上的;
8.8.3试用期间记过1次或者矿工1天以上的;
8.8.4应聘时借用或伪造学历、各种证书,以及提供虚假简历、健康状况资料的;
8.8.5未经许可兼任其他公司职务或者兼营与公司同类业务的;
8.8.6伪造、变造或者盗用公司印章的;
8.8.7在公司内部有行凶斗殴、酗酒闹事、打架等违法行为的;
8.8.8损害公司形象或者社会公德,给社会、公司及他人造成不良影响及损害的;
8.8.9故意损坏公司财物的;
8.8.10盗窃公司、同事或者客户财物的;
8.8.11利用公司资金或者财产、滥用职权为谋个人私利、玩忽职守造成公司财产损失的;
8.8.12受贿赂数额较大,尚不够刑事处罚或者索贿的;
8.8.13以公司名义谋求非法利益或者敲诈他人钱财的;
8.8.14无理取闹或者不服从工作分配的调动、指挥而影响生产秩序、工作秩序、生活秩序和社会秩序的;
8.8.15组织停工的(不论是什么原因,确有异议的,应按规定向公司或上级部门投诉);
8.8.1工作不负责任、产生废品、损坏设备,浪费原材料、能源、造成经济损失超过10000万元的;
8.8.16严重违反计划生育规定的;
8.8.17泄露或者出卖公司秘密、专有工艺技术的;
8.8.18工作态度恶劣,非常粗暴的对待同事或者各级主管的;
8.8.19对各级主管、其他员工或者员工家属进行恐吓、诽谤、暴力、敲诈的;
8.8.20在公司内玩火或者有从事可能引起火灾的行为的;
8.8.2违反安全操作规程和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发生人身伤害或者其他经济损失10000元以上的;
8.8.22违反财经纪律的;
8.8.23因违纪或者失职造成公司经济损失超过10000元以上的;
8.8.24违反保密纪律的;
8.8.25从事工资管理或者工资支付方面的管理人员,对外泄露有关员工工资信息的,但因有关政府部门检查需要汇报的除外;
8.8.26公司销售、采购、财务等管理人员在公司任职期间在外从事经济活动损害公司利益;
8.8.27执行公司的任务或者主要是利用公司的物质技术条件所完成的发明创造,私自以个人名义申请专利的;
8.8.28其他情节严重或者触犯国家刑事法律的行为。
。
8.9对有触犯刑律,应当受到刑事处罚的员工,依法移送公安、司法机关处理。
8.10员工因违纪行为所得的非法收入以及不当得利,必须如数退赔。
8.11赔偿经济损失是对违纪、失职员工的一种经济处理。
员工因违纪行为或者失职造成公司经济损失的,应当视情节轻重按以下规定赔偿经济损失:
8.11.1损失在1万元以下的,按10-30%赔偿;
8.11.2损失超过1万元至10万元的部分,按8-25%赔偿;
8.11.3损失超过10万元至50万元的部分,按7-20%赔偿;
8.11.4损失超过50万元至100万元的部分,按6-15%赔偿;
8.11.5损失超过100万元的部分,按5-10%赔偿;
8.11.6经济损失按实际损失计算(玻璃损失可以按成本价计算),经济损失由财务部门会同有关部门核定。
8.12员工因故意行为造成公司经济损失的,应当全额赔偿经济损失。
8.13员工因非职务过失行为造成公司经济损失的,应当全额赔偿经济损失。
8.14公司的经济损失包括公司直接经济损失以及公司为违纪、过失职员工依法垫付或则承担连带责任先于支付的款项。
8.15扣款和赔偿经济损失可以同时执行,一般应一次结清;赔偿损失款数额较大的可以分期扣款,但必须在离职前全部结清。
九、工伤
9.1员工发生工伤,应当在公司指定的工伤治疗机构治疗。
9.2工伤医疗费由员工先行垫付,但急诊或者数额较大的,可以由公司先行垫付;凭公司《XXX工伤事故调查处理报告》及医疗发票向工伤保险基金或者公司报销;工伤医疗费报销同时应当提供相关真实的由合格医疗机构出具的治疗记录;报销项目按工伤保险基金的规定执行。
9.3工伤住院治疗的,员工凭公司开具的《医疗联系单》,由公司先与医院结算。
医疗费用、陪护费、误餐费按工伤保险基金的规定执行,超额部分由员工自己承担。
9.4工伤的停工留薪假期按第5.6款执行。
9.5工伤治愈后,没有工伤治疗机构休息证明的,应当及时上班。
9.6员工工伤后的各项待遇按照国家、省、市有关规定执行。
9.7员工违反生产安全操作规程导致工伤,应视情节轻重按以下规定扣发奖金:
9.7.1一年内累计发生工伤医药费金额在100~~5000元以内,扣除30%年终奖金;
9.7.2一年内累计发生工伤医药费金额在5001~~10000元以内的,扣除50%的年终奖金;
9.7.3一年内累计发生工伤医药费在10001元以上的,扣除100%年终奖金。
十、公示、告知、通知和实施日期
10.1与员工切身利益相关的规章制度或者重要事项,公司采用公示或者班组会议形式告知员工。
10.2采用公示形式告知员工的,公示内容在公示栏中予以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3个工作日。
10.3公示时由工会安排代表对公示内容予以见证,并作记录备查。
10.4采用班组会议形式告知员工的,由班组长负责签到和记录,并宣读相关内容;对缺席班组会议的员工可以个别告知,且不影响班组会议告知的效力。
10.5公司向员工邮寄通知的,以员工在《员工登记表》上记载的联系地址为收件人地址。
10.6以员工在《员工登记表》上记载的联系地址邮寄的通知退回的,视为通知已经送达。
10.7本《员工手册》于2010年8月1日起实施;原《员工守则》同时废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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