颍上县YS06号地块.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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颍上县YS06号地块
颍上县YS2018—06号地块
挂牌出让文件
颍上县国土资源局
一、挂牌出让公告
二、挂牌出让须知
三、规划设计条件申请表
四、宗地勘测定界图
五、竞买申请书
六、授权委托书
七、地块接受承诺函
八、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挂牌出让竞买报价单
九、竞买资格确认书
十、成交确认书
十一、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样本)
安徽省颍上县国土资源局
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挂牌出让公告
颍国土资(挂)字〔2018〕03号
经颍上县人民政府批准,颍上县国土资源局决定以挂牌方式公开出让五宗国有土地使用权。
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公开出让地块的基本情况和规划指标要求
编号
土地
位置
面积
(㎡)
用途
规划指标
出让年限
起始价
保证金(万元)
容积率
建筑密度
绿地率
YS2018-02
颍上县城北新区明星路南侧、甘罗路西侧
8436.2(12.6542亩)
住宅(可兼容商业,商业建筑面积不大于计容建筑面积的10%)
不大于6.5且不小于3.0
不大于40%
住宅70年
商业40年
255万元/亩(总价3226.821万元)
1500
YS2018-03
颍上县经济开发区G345国道南侧、沙北安置区项目北侧
4515(6.7725亩)
住宅(可兼容商业,商业建筑面积不大于计容建筑面积的10%)
不大于7.2
不大于40%
住宅70年
商业40年
212万元/亩(总价1435.77万元)
600
YS2018-05
颍上县城北新区滨河大道东侧、管仲大道南侧
39073.1(58.6097亩)
商业服务业设施用地
不大于1.0
不大于20%
不小于10%
40年
120万元/亩(总价7033.164万元)
3000
YS2018-06
颍上县城北新区颍阳路南侧、经三路东侧
35560.7(53.3410亩)
医卫慈善用地
不大于2.5且不小于1.5
不大于26%
不小于30%
50年
32万元/亩(总价1706.912万元)
700
YS2018-10
颍上县城北新区‘M’水系南侧、滨河大道西侧
5761.3(8.6419亩)
住宅(可兼容商业,商业建筑面积不大于总计容面积的5%)
不大于6.0
不大于26%
住宅70年
商业40年
285万元/亩(总价2462.9415万元)
1000
二、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外的法人、自然人和其他组织均可申请参加,申请人应当单独申请。
三、竞买人资格及宗地要求
(1)有意竞买者请携带相关证件(企业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税务登记证、法人身份证复印件、法人证明、保证金缴纳凭证,如提供复印件均须加盖公司印章);
(2)竞买人须为公司法人。
(3)竞得人在出让成交后须当场与出让人签订《成交确认书》,在签订《成交确认书》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与出让人签订项目地块《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因竞得人自身原因,逾期未签订《成交确认书》、《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的终止供地,竞买保证金不予返还。
竞得人注册所在地位于颍上县境外的,须自成交之日起40日内在项目所在地设立有法人资格的全资子公司并由其与颍上县国土资源局签订《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变更协议》,竞得人及其全资子公司对宗地出让文件、《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及《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变更协议》的权利、义务互负连带责任。
四、本次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公开出让按照价高者得原则确定受让人。
五、本次公开挂牌出让的详细资料和具体要求,见挂牌出让文件。
申请人可于2018年2月13日至2018年3月12日,到颍上县国土资源局四楼土地储备中心获取或直接从颍上县政务信息网及颍上县招投标网网站下载挂牌出让文件。
六、申请人可于2018年2月13日至2018年3月12日,到颍上县国土资源局四楼土地储备交易中心提交书面申请。
缴纳竞买保证金的截止时间为2018年3月12日16时,以实际到账时间为准。
经审核,申请人按规定缴纳竞买保证金,具备申请条件的,我局将在2018年3月12日16时30分前确认其竞买资格。
七、本次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挂牌时间为:
2018年3月5日8时30分至2018年3月14日17时。
(节假日不接收报价)
八、其他需要公告的事项:
(1)本次挂牌设有底价,最高报价且不低于底价者即为竞得人。
(2)竞买人在参与竞买时,必须有1次(含1次)以上的应价或报价,增加幅度为每次每亩人民币1万元(或1万的整数倍),且应价或报价应在起叫价之上,每次报价增幅不得低于宗地报价增幅,否则竞买保证金不予退还。
九、挂牌现场活动时间及地点:
2018年3月15日上午10时在颍上县集中招投标交易中心(颍上县人民西路老消防队院内)举行现场交易活动仪式。
十、如挂牌现场活动时间和交易时间有变动,另行通知。
颍上县国土资源局对本公告保留解释权,以上事项如有变更,以变更通知或变更公告为准。
十一、联系方式与银行账户
联系地址:
安徽省颍上县顺河北路89号
联系电话:
0558---4418001
联系人:
廉女士杨女士
开户单位:
颍上县财政局政府非税收入汇缴结算户
开户行:
颍上农村商业银行营业部
帐号:
颍上县国土资源局
2018年2月13日
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挂牌出让须知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镇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和转让暂行条例》、《招标挂牌挂牌出让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规定》以及《招标挂牌挂牌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规范》等有关规定,经颍上县人民政府批准,颍上县国土资源局决定以挂牌方式出让一宗编号为YS2018—06号地块的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
一、本次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挂牌出让的出让人为颍上县国土资源局,具体组织实施由颍上县国土资源局土地储备交易中心承办。
二、本次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挂牌出让遵循公开、公平、公正和诚实信用原则。
三、出让地块的基本情况及规划指标要求:
(一)地块位置:
颍上县城北新区颍阳路南侧、经三路东侧;
(二)出让面积:
35560.7平方米(53.341亩);
(三)用地性质:
医卫慈善用地;
(四)规划容积率:
不大于2.5且不小于1.5;
(五)规划建筑密度:
不大于26%;
(六)绿地率:
不小于30%;
(七)土地使用权出让年限:
50年;
(八)出让金缴纳期限:
竞得人应在《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签订之日起60日内交清全部出让金。
(九)交付土地时间:
《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签订之日起70日内由颍上县慎城镇政府和颍上县国土资源局共同办理土地移交手续,并负责监督受让方将合同条款履行到位。
四、交纳竞买保证金的截止时间为2018年3月12日16时该宗地的竞买保证金为人民币700万元,竞买保证金转至颍上县财政局账户,以实际到帐时间为准,须注明竞买宗地编号(YS2018—06号地土地保证金)。
五、动工及竣工时间:
该宗地建设周期为1年,《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签订后5个月内实质性开工建设。
六、申请和资格审查
(一)挂牌文件取得
申请人可于2018年2月13日至2018年3月12日,到颍上县政府信息网(.cn)下载本次挂牌出让文件,具体包括:
一、挂牌出让公告二、挂牌出让须知
三、规划设计条件申请表四、宗地勘测定界图
五、竞买申请书六、授权委托书
七、地块接受承诺函
八、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挂牌出让竞买报价单
九、竞买资格确认书十、成交确认书
十一、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样本)
(二)提交申请
申请人可于2018年2月13日至2018年3月12日,到颍上县国土资源局四楼土地储备交易中心提交书面申请(相关材料见附件,可复制填写,所有材料加盖竞买人公章)和申请文件的原件正式报名。
申请文件包括:
1、法人申请的,应提交下列文件:
(1)竞买申请书;
(2)法人单位有效证明文件(营业执照(副本)、组织机构代码证(副本)等);
(3)法定代表人的有效身份证明文件;
(4)申请人委托他人办理的,应提交授权委托书及委托代理人的有效身份证明文件;(5)竞买保证金交纳凭证;
(6)挂牌文件规定需要提交的其他文件。
2、其他组织申请的,应提交下列文件:
(1)竞买申请书;
(2)表明该组织合法存在的文件或有效证明;
(3)表明该组织负责人身份的有效证明文件;
(4)申请人委托他人办理的,应提交授权委托书及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明文件;
(5)竞买保证金交纳凭证;
(6)挂牌文件规定需要提交的其他文件。
3、境外申请人申请的,应提交下列文件:
(1)竞买申请书;
(2)境外法人、其他组织的有效身份证明文件;
(3)申请人委托他人办理的,应提交授权委托书及委托代理人的有效身份证明文件;(4)竞买保证金交纳凭证;
(5)挂牌文件规定需要提交的其他文件。
上述文件中,申请书必须用中文书写,其他文件可以使用其他语言,但必须附中文译本,所有文件的解释以中文译本为准。
(三)资格审查
挂牌出让公告规定的时间内按规定交纳竞买保证金、通过资格审查的,方能取得竞买资格。
经审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为无效申请:
(1)申请人不具备竞买资格的;
(2)未按规定交纳竞买保证金的;
(3)申请文件不齐全或不符合规定的;
(4)委托他人代理,委托文件不齐全或不符合规定的;
(5)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四)确认竞买人资格
经审查,申请人按规定交纳竞买保证金、具备申请条件的,将在2018年3月12日16时30分前确认其竞买资格,发放《竞买资格确认书》。
七、该宗地的挂牌起叫价、增价幅度
该宗地的起叫价为人民币32万元/亩(总价1706.912万元),增价幅度为每次每亩人民币壹万元(或壹万元的整数倍)。
八、挂牌程序
(一)挂牌出让程序
1、主持人宣布挂牌出让开始;
2、挂牌主持人、记录员就位;
3、挂牌主持人宣布竞买人到场情况;
本次挂牌出让设有底价,出让人现场将底价密封件交给公证员和监察员;
4、挂牌出让主持人介绍挂牌出让地块的位置、面积、用途、使用年限、规划指标要求等;
5、挂牌出让主持人宣布挂牌出让宗地的起叫价、增价规则和增价幅度,并明确提示设有底价。
在挂牌出让过程中,挂牌主持人可根据现场情况调整增价幅度。
6、挂牌主持人报出起叫价,宣布竞价开始;
7、竞买人举牌应价或者报价,场上如有两个或者两个以上竞买人同时举牌应价时,以主持人点到的号牌为准;
8、挂牌主持人确认该竞买人应价或者报价后继续竞价;
9、挂牌主持人连续三次宣布同一应价或报价后,不再接受新的报价,公证员和监察员现场开启底价密封件并交给挂牌主持人,最高应价或报价不低于底价的,挂牌主持人落槌表示挂牌出让成交,并宣布最高应价或报价者为竞得人。
成交结果对挂牌人、竞得人和出让人均具有法律效力。
最高应价或报价低于底价的,挂牌主持人宣布挂牌出让终止。
(二)确定竞得人后,竞得人当场签订《成交确认书》,竞得人拒绝签订《成交确认书》也不能对抗挂牌成交结果的法律效力。
(三)出让人与竞得人依据《成交确认书》约定签订《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
(四)出让结果公布
此次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挂牌出让会结束后10个工作日内,在中国土地市场网等公布本次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挂牌出让结果。
九、竞价规则
(一)本次挂牌出让采用增价挂牌方式,按价高者得的原则确定竞得人。
(二)竞买人以举牌方式应价,也可以报价,但报价的加价幅度不得小于挂牌主持人宣布或调整的增价幅度,竞买人的报价不得出现小数。
(三)该宗地的竞买人在参与竞买时,必须有1次(含1次)以上的应价或报价,且应价或报价应在起始(叫)价之上,每次报价增幅不得低于该宗地报价增幅,否则竞买保证金不予退还。
(四)本次挂牌出让设有底价,最后应价或报价未达到底价时,挂牌主持人终止挂牌活动。
十、其他需要公告的事项
1、自签订出让合同之日起70日内由颍上县慎城镇政府和颍上县国土资源局共同办理土地移交手续,并负责监督受让方将合同条款履行到位。
宗地范围内建筑物及其他附着物拆迁至室内地坪,其他维持现状,外部条件(道路、水、电、气等)均以现状为准。
2、竞买人在办理竞买登记手续时,须书面承诺“已认真阅读该宗地相关出让文件并自愿受其约束,对土地现状充分了解无异议,愿意在约定时间内现状接收土地,签订《国有建设用地交付确认表》,不对宗地现状交付和相关出让文件有异议提出抗辩”。
3、竞买人竞得土地后,须按颍上县城乡规划局规划设计条件通知书、《颍上县控制性详细规划通则》和出让合同约定的容积率进行开发建设,不得擅自改变,否则视为违约,违法违规行为由有关部门依法查处纠正。
4、申请人须全面阅读有关挂牌出让文件,如有疑问可以在挂牌出让活动开始日以前用书面或口头方式咨询。
申请人可到现场踏勘挂牌出让地块。
申请一经受理确认后,即视为竞买人对挂牌出让文件及地块现状无异议并全部接受,并对有关承诺承担法律责任。
5、竞买人一经应价或报价,不可撤回。
6、确定竞得人后,竞得人在挂牌出让现场签订《成交确认书》。
委托他人代签的,应提交法定代表人亲笔签名并盖章的授权委托书。
《成交确认书》对挂牌人和竞得人具有法律效力,挂牌人改变挂牌出让结果的,或者竞得人放弃竞得宗地的,应当承担法律责任。
7、竞得人交纳的竞买保证金,在挂牌出让成交后转作受让地块的土地出让金,未竞得人交纳的竞买保证金,在挂牌出让活动结束后5个工作日内予以退还,不计利息。
8、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出让人应当在挂牌出让会前终止挂牌出让活动,并通知竞买人:
(1)竞买人串通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利益或他人合法权益的;
(2)挂牌工作人员私下接触竞买人,足以影响挂牌公正性的;
(3)取得竞买资格的申请人不足3人时,经批准不转为现场竞价的;
(4)应当依法终止挂牌出让活动的其他情形。
9、竞得人有下列行为之一的,视为违约,出让人可取消其竞得人资格,竞买保证金不予退还:
(1)竞得人逾期或拒绝签订《成交确认书》的;
(2)竞得人逾期或拒绝签订《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的。
10、竞得人与出让人签订《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后,应当按出让合同约定支付挂牌成交价款。
竞得人付清全部挂牌成交价款后,依法申请办理土地登记,领取《不动产登记证》。
11、挂牌不成交的,应当按规定由出让人重新组织出让。
12、参加挂牌活动的人员,应遵守现场的纪律,服从管理人员的管理。
13、其他事项
(1)在颍上县域违反《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约定的申请人,不得参与竞买。
(2)该地块内如有地下管网及线路、电力通信设施、热力燃气设施、地下隐藏物、埋藏物等均由出让人向有关部门申请处理,所需费用由竞得人自行支付。
14、颍上县国土资源局对本《须知》有解释权,对该宗地的出让活动有应急处理权,对本期挂牌出让公告和挂牌出让文件作出的修改和补充,与原挂牌出让公告和挂牌出让文件具有同等法律效力,与原挂牌出让公告和挂牌出让文件不一致的,以日期在后者为准。
未尽事
宜依照《招标拍卖拍卖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规范》办理。
竞买申请书
颍上县国土资源局:
经认真阅读编号为地块的挂牌(拍卖)出让文件,我方完全接受并愿意遵守你局国有土地使用权挂牌(拍卖)出让文件中的规定和要求,对所有文件均无异议。
我方现正式申请参加你局于年月日在举行的地块国有土地使用权挂牌(拍卖)活动。
我方愿意按挂牌(拍卖)出让文件的规定,交纳竞买保证金人民币(大写)___________万元(¥__________)。
若能竞得该地块,我方保证按照国有土地使用权挂牌(拍卖)出让文件的规定和要求履行全部义务。
若我方在国有土地使用权挂牌(拍卖)出让活动中,出现不能按期付款或有其他违约行为,我方愿意承担全部法律责任,并赔偿由此产生的损失。
特此申请和承诺。
申请人:
____________________(加盖公章)
身份证号码:
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委托代理人)签名:
____________
身份证号码:
___________________
电话:
___________________
申请日期:
____年___月___日
授权委托书
委托人
受托人
姓名
姓名
性别
性别
职务
职务
证件号码
身份证()护照()
证件号码
身份证()护照()
本人授权(受托人)代表本人参加地块的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挂牌出让活动,代表本人签订《成交确认书》等具有法律意义的文件、凭证等。
受托人在该地块挂牌出让活动中所做出的承诺、签署的文件等,本人均予承认,并承担由此产生的法律后果。
委托人(签名):
年月日
备
注
兹证明本委托书确系本单位法定代表人亲自签署。
(单位公章)
年月日
地块接收承诺函
颍上县国土资源局:
我单位在办理竞买报名时已认真阅读颍上县号宗地出让文件,充分了解竞得土地后的履约条款,并对宗地进行了实地踏勘,对宗地现状无异议。
特此承诺:
若我单位成功竞得颍上县号宗地,承诺不对宗地现状提出异议,且不以宗地现状对成交结果及所签署的相关文件提出抗辩;愿意及时签订《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并在《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约定时限内现状接收土地、签订《国有建设用地交地确认书》。
承诺人:
(单位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委托代理人)签名:
年月日
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挂牌出让竞买报价单
竞买人编号:
地块编号
由
竞
买
人
填
写
竞买报价
人民币元
小写(万元/亩)
竞买人
名称:
(加盖公章)
法定代表人
(或授权委托代理人)
(签名):
收到报价时间
年月日时分
由
受
理
人
填
写
受理人
(签名):
确认时间
年月日时分
竞买资格确认书
*****有限公司:
你方提交的对*****号地块的竞买申请书及相关文件资料收悉。
经审查,你方已按规定交纳竞买保证金,所提交文件资料符合我方本次竞买拍卖〔挂牌〕出让文件的规定和要求,现确认你方具备参加本次国有土地使用权拍卖竞买〔挂牌竞买〕资格。
请持此《竞买资格确认书》参加我局于
****年**月**日上午(星期)**时在******集中招投标交易中心(********土地交易中心)举行的国有土地使用权拍卖〔挂牌〕活动。
年月日
成交确认书
甲方:
颍上县国土资源局
乙方:
*****有限公司
****年**月**日在xxx集中招投标交易中心举办的国有土地使用权挂牌出让活动中乙方竞得编号*****号地块的国有土地使用权。
现将有关事项确认如下:
该地块位于******,面积为****㎡(合亩),土地用途为***用地,该宗地成交价单价为每亩人民币元(大写)****万元(¥***元),总价为人民币(大写)**元(¥**万元)。
其中,出让金成交价单价为每平方米人民币***元大写(¥***元)。
竞得人交纳的竞买保证金,自动转作受让地块的首期出让金。
在土地成交之日起10日内持本《成交确认书》到颍上县国土资源局签订《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
不按期签订《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的,视为竞得人放弃竞得资格,竞得人应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本《成交确认书》一式*份,挂牌人执*份,竞得人执*份。
出让人(章):
竞得人(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委托代理人)法定代表人(或授权委托代理人)
(签名):
(签名):
签订日期:
****年**月**日
GF-2008-2601电子监管号:
14B0xxxx
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
(样本,以正式文本为准)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土资源部
制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
合同编号:
341201出让[2017]-号
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
本合同双方当事人:
出让人:
安徽省颍上国土资源局;
通讯地址:
颍上县顺河北路89号;
邮政编码:
236200;
电话:
;
传真:
;
开户银行:
*****;
账号:
*****。
受让人:
竞得人;
通讯地址:
*****;
邮政编码:
*****;
电话:
*****;
传真:
*****;
开户银行:
*****;
账号:
*****。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等法律、有关行政法规及土地供应政策规定,双方本着平等、自愿、有偿、诚实信用的原则,订立本合同。
第二条出让土地的所有权属中华人民共和国,出让人根据法律的授权出让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地下资源、埋藏物不属于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范围。
第三条受让人对依法取得的国有建设用地,在出让期限内享有占有、使用、收益和依法处置的权利,有权利用该土地依法建造建筑物、构筑物及其附属设施。
第2章出让土地的交付与出让价款的缴纳
第四条本合同项下出让宗地编号*****号,宗地总面积大写****平方米(小写***平方米),其中出让宗地面积为大写**平方米(小写***平方米)。
本合同项下的出让宗地坐落于*****。
本合同项下出让宗地的平面界址为详见颍上县人民政府*****号出让宗地平面界址图见附件1。
本合同项下出让宗地的竖向界限以以批准的规划方案为准。
出让宗地竖向界限见附件2。
出让宗地空间范围是以上述界址点所构成的垂直面和上、下界限高程平面封闭形成的空间范围。
第五条本合同项下出让宗地的用途为******。
第六条出让人同意******将出让宗地交付给受让人,颍上县人民政府负责监督受让人将合同条款严格履行到位,出让人同意在交付土地时该宗地应达到本条第
(一)项规定的土地条件:
(一)场地平整达到*****;
周围基础设施达到道路、水、电、气等均以现状为准。
(二)现状土地条件******。
第七条本合同项下的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年期为****年,按本合同第六条约定的交付土地之日起算;原划拨(承租)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补办出让手续的,出让年期自合同签订之日起算。
第八条本合同项下宗地的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价款为人民币大写******元(小写*****元),每平方米人民币大写*****元(小写*****元)。
第九条本合同项下宗地的保证金为人民币大写成交价款的***元(小写*****元),定金抵作土地出让价款。
第十条受让人同意按照本条第一款第
(一)项的规定向出让人支付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价款:
(一)本合同签订之日起*个月内,付清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价款(含教育设施配套建设资金)。
(二)按以下时间和金额分/期向出让人支付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价款。
第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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