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省建设工程施工合同doc.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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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省建设工程施工合同doc
EF—2007—0203
工程编号:
合同编号:
湖北省建设工程施工合同
工程名称:
华中农业大学工程
工程地点:
华中农业大学校区内
发包人:
华中农业大学
承包人:
监制
湖北省工商行政管理局
湖北省建设厅
二○一二年四月
第一部分协议书
发包人:
(全称)华中农业大学
承包人:
(全称)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原则,双方就本建设工程施工有关事项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
一、工程概况
工程名称:
华中农业大学工程
工程地点:
华中农业大学校区内
工程规模:
建筑面积m2;框架结构层
工程立项批准或核准、备案文号:
资金来源:
自筹及政府投资
二、工程承包范围
招标工程量清单描述及招标答疑文件所涵盖的土建及安装工程、以及图纸会审、设计变更和现场签证新增的工程内容
三、合同工期
开工日期:
年月日(以开工报告为准)
竣工日期:
年月日
合同工期总日历天数:
天。
四、工程质量
工程质量标准:
国家施工验收规范合格标准,确保楚天杯
五、合同价款
合同价款:
(大写):
人民币元整
(小写):
¥元
其中:
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费:
(大写):
人民币元整
(小写):
¥元
其他约定:
无
六、组成合同的文件
组成本合同的文件与本合同第二部分通用条款和第三部分专用条款的第2.1款赋予的规定一致。
七、发包人承诺
发包人向承包人承诺按照本合同约定的期限和方式支付合同价款及其他应当支付的款项,履行本合同所约定的全部义务。
八、承包人承诺
承包人向发包人承诺按照本合同约定施工、竣工,在质量保修期内承担工程质量保修责任,履行本合同所约定的全部义务。
九、合同生效
本合同订立时间:
年月日
本合同订立地点:
华中农业大学基建处
双方约定本合同自盖章后生效。
十、合同备案
本合同生效后必须送洪山区建管站备案。
发包人:
(公章):
承包人:
(公章):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委托代理人:
委托代理人:
第三部分专用条款
1定义
需要重新定义的词语和新定义的的词语:
没有需要重新定义的词语。
2合同文件及解释
2.1合同文件及优先顺序
组成本合同其他文件及优先解释顺序如下:
⑴本合同协议书及补充协议书;⑵中标通知书;⑶专用条款;⑷通用条款;⑸招标文件(含工程量清单及答疑纪要);⑹标准、规范及有关技术文件;⑺图纸及图纸会审纪要;⑻承包人投标文件及其附件;(9)合同履行中,发包人和承包人有关工程的会议纪要、工程变更、签证、工程洽商、有关通知、信件、数据电文等,以及法律、法规规定具有证明效力和合同效力的文件或资料视为本合同的组成部分。
3语言及适用的法律、标准与规范
3.3约定适用的标准、规范的名称:
国家、本省、本市颁布的有关规范、标准和规程等。
4通讯联络
4.2各方通讯地址、收件人及其他送达方式
所有通讯应发送至以下通讯地址,直到某方书面通知另一方变更地址为止。
发包人:
华中农业大学
通讯地址:
武汉南湖狮子山街1号收件人:
联系电话:
邮政编码:
430070
传真:
电子邮箱:
开户银行:
武汉市农行南湖办账号:
承包人:
通讯地址:
收件人:
联系电话:
邮政编码:
传真:
电子邮箱:
开户银行:
账号:
监理单位:
通讯地址:
收件人:
联系电话:
邮政编码:
传真:
电子邮箱:
造价咨询单位:
通讯地址:
收件人:
联系电话:
邮政编码:
传真:
电子邮箱:
14发包人
14.1发包人完成下列工作的约定:
(1)办理土地征用、拆迁工作、平整施工场地等工作,使施工场地具备施工条件的时间:
土地征用、拆迁工作开工前14天完成,已具备施工条件。
(2)完成施工所需水、电、通讯线路接驳的时间及地点:
开工前7天,水电管线接至施工场地边线不超过30米位置,承包人自行安装水电表。
(3)开通施工现场与城乡公共道路间的通道的约定:
已开通。
(4)提供资料的时间:
合同签订后7天内,向承包人提供通用条款约定的相关资料,并对资料的真实准确性负责。
(5)办理有关所需证件的约定:
开工前由发包人办理施工许可证,承包人协助,费用按国家、和省市相关规定分担。
(6)组织现场交验的时间:
开工前7天内以书面形式交承包人,并签字存档。
(7)组织图纸会审和设计交底的约定:
开工前7天内,由发包人组织总监理工程师主持进行。
(8)协调保护工作的约定:
承包人负责协调处理施工场地周围地下管线和邻近建筑物、构筑物(含文物保护建筑物)、古树名木的保护工作,发包人配合并承担有关费用。
(9)发包人应做的其他工作及其约定:
发包人在开工前7天内将其委托监理工程师、造价工程师的职责范围以书面形式送交承包人。
委托给承包人负责的部分工作有:
另行协商。
14.2发包人向承包人提供标准与规范名称、图纸及技术要求的约定:
(1)提供的时间:
所有国家、省、市标准和规范(包括标准图集)由承包人自行采购,发包人不提供。
开工14天前提供八套图纸(包括竣工图使用的图纸)。
承包人确需要增加图纸套数的,需经发包人同意,所需费用由承包人自行承担。
(2)提供的份数:
图纸八套。
14.3提供施工场地的标准:
具备施工条件的需求。
提供施工场地的时间:
开工前7天。
15承包人
15.1承包人有关工作的约定
(4)向发包人提供施工现场办公和生活的房屋设施的时间和要求:
无。
9)承包人应做的其他工作及要求:
双方协商。
15.6承包人负责的设计的约定
(1)合同约定由承包人负责的设计:
无。
(2)承包人提供设计的时间:
无。
17发包人代表
17.1发包人任命的发包人代表是:
。
联络通讯地址与方式如下:
通讯地址:
华中农业大学
联系电话:
邮政编码:
430070
传真:
电子邮箱:
17.2发包人代表职权范围:
⑴检查和监督承包人和监理单位执行合同;⑵对工程设计变更、签证的审批权;⑶承包人项目经理及有关人员的调换需事先经其同意;⑷参与工程质量、安全、投资、进度的管理及各有关协作单位的协调;⑸参与审核工程进度款的支付;⑹组织竣工验收;⑺其他发包人授权的事项。
18监理工程师
18.1负责本工程的监理单位及任命的监理工程师
监理单位:
法定代表人:
任命为总监理工程师,联络通讯地址与方式如下:
通讯地址:
联系电话:
邮政编码:
传真:
电子邮箱:
19造价工程师
19.1负责本工程的造价咨询单位及任命的造价工程师
造价咨询单位:
法定代表人:
任命为造价工程师,其联络通讯地址与方式如下:
通讯地址:
联系电话:
邮政编码:
传真:
电子邮箱:
20承包人代表
20.1承包人任命的承包人代表是:
联络通讯地址与方式如下:
通讯地址:
联系电话:
邮政编码:
传真:
电子邮箱:
21分包人
21.1分包人及有关约定:
承包人不得将工程转包给他人。
未经发包人许可,承包人不得将本工程或本工程部分项目分包给其他单位或个人施工。
否则,承包人向发包人支付合同总价款的50%的违约金,并承担由此造成的一切后果。
23工程担保
23.1承包人向发包人提供履约担保的约定:
(1)担保金额:
;
(2)提供履约担保时间:
;
(3)提供履约担保方式:
。
23.4发包人向承包人提供支付担保的约定:
(1)担保金额:
;
(2)提供支付担保时间:
;
(3)出具支付担保方式:
。
26不可抗力
26.1不可抗力的其他情形:
无。
27保险
27.1发包人委托承包人办理保险事项有:
■通用条款27.1款的第
(1)项;
□通用条款27.1款的第
(2)项;
■通用条款27.1款的第(3)项。
28进度计划和报告
28.3承包人编制进度报告和修订进度计划的时间要求:
承包人应在开工前14日,将施工组织设计和工程进度计划提交监理工程师,若监理工程师提出修改意见,承包人应在七天内修改完成并重新提交,监理工程师在七天内予以批准或提出修改意见,逾期不批复视为同意。
施工期间,承包人每月25日前报送下月“工程进度计划表”;监理工程师确认的时间:
每月28日前批复“工程进度计划表”。
36质量目标
36.1合同质量的奖罚:
合格工程,确保楚天杯,若达不到,愿在工程结算时扣除合同总价的违约金。
38安全防护和文明施工
38.2安全生产目标管理的奖罚:
安全合格施工现场,如不达愿接受万元的罚款。
文明施工目标管理的奖罚:
文明施工优良工地标准,如达不到愿接受万元的罚款。
41发包人供应材料设备
41.1约定发包人是否供应材料设备
■发包人不供应材料设备,本条不适用。
√
□发包人供应材料设备的,约定“发包人供应材料设备一览表”,作为本合同的附件。
41.6发包人供应材料设备的本工程结算方式:
本条不适用。
45隐蔽工程和中间验收
45.1中间验收部位包括:
地基与基础工程、主体结构工程。
47工程试车
47.1约定是否试车
■不需要试车的,本条不适用。
√
□需要试车的,试车的内容及要求具体如下:
∕
48竣工资料
48.3承包人提供竣工图及竣工资料三套。
(一套交城建档案馆、一套交发包人、一套承包人自留)。
49竣工验收
49.5中间交工工程的验收
■本工程无中间交工工程的,本款不适用。
√
51工程计量和计价
51.1工程计量和计价的依据
招标文件中约定的计价依据:
⑴《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GB50500—2008);
⑵国家或省级、行业建设主管部门颁发的计价办法;
⑶企业定额,国家或省级、行业建设主管部门颁发的计价定额;
⑷招标文件、工程量清单及其补充通知、答疑纪要;
⑸建设工程设计文件及相关资料;
⑹施工现场情况、工程特点及拟定的投标施工组织设计或施工方案;
⑺与建设项目相关的标准、规范等技术资料;
⑻市场价格信息或工程造价管理机构发布的工程造价信息;
⑼其他的相关资料。
双方达成的其它计价要求:
承、发包双方应及时做好施工过程中的工程变更及签证管理。
合同约定的调整内容所涉及到的工程造价、签证应委派具有相应资格的造价工程师或造价员参与办理,并在签证中明确工程数量、工程价款、调整办法或具体数额。
51.2承包人向造价或监理工程师提交已完工程量报告的时间:
每月25日。
54提前竣工奖与误期赔偿费
54.1提前竣工奖的约定
■不设提前竣工奖的,本款不适用。
√
□设提前竣工奖的,
(1)每日历天奖励额度为无元。
(2)提前竣工奖的最高限额是无元。
54.2误期赔偿费的约定
(1)每日历天赔付额度:
元/天;
(2)误期赔偿费最高限额是:
合同总价的。
55合同价款与调整
55.2合同价格调整方式
□采用固定价格合同,选择其中之一:
■采用固定总价合同
□采用固定单价合同
合同风险范围如下:
市场物价风险、包括水泥、钢材、商品砼材料单价变化幅度超过10%以外的风险按合同约定执行,在约定的风险范围内单价不予以调整。
□采用可调价格合同
合同价格调整内容:
本款不适用。
□采用成本加酬金合同
合同构成方式:
本款不适用。
□确定合同价款的其它方式:
无。
合同价款的计算方式和范围:
∕
58工程价款支付
58.1发包人向承包人支付工程预付款的具体时间和金额:
无工程预付款。
扣回预付款的时间和比例:
∕
58.2.1双方约定工程进度款支付的具体时间和金额:
承包人根据工程的实际进度在每月的25日将本工程“月进度表”报送监理工程师和发包人代表,经监理工程师、发包人代表及主管领导审定后,由发包人财务部门按其额度的70%支付承包人工程进度款。
当工程完工时,发包人财务部门按合同价款的70%支付工程进度款后,不再支付进度付款。
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承包人提供工程竣工结算书及相关资料,经发包人审核、审计后,发包人按审定后总价款的94%支付工程款(扣除已支付的工程进度款),1%留作楚天杯保证金,5%作为本工程的质保金。
58.3发包人承包人对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费的约定。
预付计划:
开工后预付30%;
支付计划:
按施工进度支付;
使用要求:
用于安全防护和文明施工的措施工程;
调整方式:
不作调整。
58.4.1约定利率。
■按照中国人民银行发布的同期同类贷款利率。
60竣工结算与结算款
60.1结算的程序和时限:
■按通用条款60.2款至60.7款的约定办理;√
双方关于结算时间、程序的其他约定:
承包人在发包人批准竣工报告后15天内提交结算文件一式两份报监理工程师审查后,经审计部门审计通过后作为工程结算付款的依据。
60.8约定结算特殊要求:
无。
61质量保证
61.2质量缺陷责任期:
(1)质量缺陷责任期:
□六个月
□十二个月
■二十四个月√
(2)质量缺陷责任期计算方式:
防水伍年,其它贰年。
■按照通用条款的约定。
√
61.3质量保证的方式
□工程质量保证担保
□工程质量保险
■质量保证金√
61.3.1工程质量保证担保的方式及担保金额:
∕
61.3.2工程质量保险的方式及保险金额:
∕
61.3.3质量保证金的金额及扣留
(1)质量保证金的金额:
■按通用条款的约定,为工程价款结算总额的5%。
√
(2)质量保证金的扣留:
□按照通用条款的约定,从每次应支付给承包人的工程款(包括进度款和结算款)中扣留,扣留的比例为5%。
61.3.4质量保证金返还的其它约定:
工程验收合格之日起计算满贰年,视质保期内工程质量情况,甲方与乙方结清质保金的80%(不计利息);工程验收合格之日起计算满伍年,视质保期内工程质量情况,甲方与乙方结清剩余20%的质保金(不计利息)。
62合同争议
62.4争议或认定机构
■按通用条款本款的约定;√
62.6双方同意选择下列一种方式解决争议:
■向武汉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
□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67保密要求
67.1对承包人保密信息的约定:
保密信息的提供时间:
无。
保密的范围:
发包人提供的合同工程所有涉及图纸、技术文件与资料以及本合同招标文件等,未经发包人许可,承包人不得将发包人提供的上述图纸、技术文件、资料及本合同招标文件等泄露给与本合同无关的第三方或公开发表,违者应对泄密造成的后果承担责任。
保密的责任及保密费用:
各自承担。
69合同份数
69.2合同的份数:
份,其中发包人份,承包人份。
70补充条款:
无。
附件一
工程质量保修书
发包人:
(全称)华中农业大学
承包人:
(全称)
为保证华中农业大学工程(工程名称)在合理使用期限内正常使用,发包人和承包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和《房屋建筑工程质量保修办法》,经协商一致,签订工程质量保修书。
承包人在质量保修期内应按照有关规定及双方约定承担工程质量保修责任。
1质量保修范围
质量保修范围包括地基基础工程、主体结构工程、屋面防水工程、有防水要求的卫生间、房间、外墙面的防渗漏工程、电气管线工程、给排水管道工程、设备安装工程、供热、供冷系统工程、装饰装修工程以及双方约定其他项目。
具体质量保修范围,双方约定如下:
承包人承担施工范围内的工作内容。
2质量保修期
2.1质量保修期从工程实际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计算。
单项竣工验收的工程,按单项工程分别计算质量保修期。
2.2双方根据《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及有关规定,约定本工程质量保修期如下:
(1)地基基础工程、主体结构工程为设计文件规定的合理使用年限;
(2)屋面防水工程、有防水要求的卫生间、房间和外墙面的防渗漏工程为:
伍年;
(3)电气管线工程、给排水管道工程、设备安装工程为:
贰年;
(4)供热、供冷系统工程为:
/个采暖期、供冷期;
(5)装饰装修工程为贰年;
(6)其他项目贰年。
3质量保修责任
3.1属于保修范围的项目,承包人应在接到通知后的7天内派人保修。
承包人不在约定期限内派人保修,发包人可自行或指派第三方保修。
3.2发生紧急抢修事故的,承包人在接到通知后,应立即到达事故现场抢修。
3.3在国家规定的工程合理使用期限内,承包人应确保地基基础工程和主体结构的安全和质量。
凡出现其质量问题,应立即报告当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由设计单位提出保修方案,承包人应立即实施保修。
3.4质量保修完成后,由发包人组织验收。
4质量保修费用
质量保修费用及相关的损害赔偿费,由造成质量缺陷的责任方承担。
5质量保证金
质量保证金的使用、约定、支付、返还与本合同的质量保证金中赋予的约定一致。
6其它
6.1双方约定的其它工程质量保修事项:
发生时另行协商。
6.2本工程质量保修书,由发包人承包人在工程竣工验收前签署,作为合同附件,其有效期限至保修期满。
发包人(公章):
承包人(公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
法定代表人(签字):
年月日年月日
附件二
湖北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建设廉洁协议书
甲方(发包人):
华中农业大学
乙方(承包人):
工程项目名称:
工程项目地址:
华中农业大学校区
为加强廉洁建设,规范承发包双方的活动,防止发生各种谋取不正当利益的违法违纪行为,保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根据省政府第308号令的有关规定,由甲方与乙方订立本协议书。
第一条甲乙双方责任
(一)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省政府第308号令的有关规定。
(二)严格执行一切合同文件,自觉按合同办事。
(三)双方的业务活动坚持公平、公开、公正和诚信的原则(法律法规另有规定除外),不得损害国家、集体和对方利益,不得违反工程建设管理规章制度。
(四)建立健全廉洁制度,开展廉洁教育,设立廉洁告示牌,公布举报电话,监督并认真查处违法违纪行为。
(五)发现对方在业务活动中有违反廉洁建设规定的行为,应及时给予提醒和纠正。
(六)发现对方严重违反廉洁建设的行为,应向其上级部门或纪检、监察等有关机关举报。
影响合同履行的,可按合同中关于合同解除的约定处理。
第二条甲方责任
(一)甲方作为工程项目的建设单位,全面负责工程建设的进度、质量和资金管理,认真履行合同规定的甲方责任。
(二)甲方人员不得索要或接受乙方的财物和其他利益。
财物是指现金、有价证券和实物。
包括促销费、宣传费、赞助费、科研费、劳务费、咨询费、佣金等,或者予以报销各种费用。
其他利益是指提供国内外各种名义的旅游、考察等给付财物以外的其他手段。
(三)甲方人员不得参加乙方安排的宴请(工作餐除外)和娱乐活动;不得接受乙方提供的通讯工具、交通工具和高档办公用品等。
(四)甲方人员不得要求或者接受乙方为其住房装修、婚丧嫁娶活动、配偶子女的工作等安排提方便。
(五)甲方人员及其配偶、子女等亲友不得从事与乙方有关的工程材料设备供应、工程分包、劳务等经济活动。
(六)甲方人员不得以任何理由向乙方推荐分包单位或推销材料,不得要求乙方购买合同约定以外的材料和设备。
第三条乙方责任
(一)乙方作为工程项目的施工责任主体,严格执行工程建设法律、法规和强制性标准与规范,依照合同负责承担工程建设的进度、质量、资金控制。
(二)乙方不得以任何理由向甲方人员给付财物和其他利益。
财物是指现金、有价证券和实物。
包括促销费、宣传费、赞助费、科研费、劳务费、咨询费、佣金等,或者予以报销各种费用。
其他利益是指提供国内外各种名义的旅游、考察等给付财物以外的其他手段。
(三)乙方不得以任何理由安排甲方人员参加宴请(工作餐除外)及娱乐活动,提供通讯工具、交通工具和高档办公用品。
(四)乙方不向甲方人员的住房装修、婚丧嫁娶活动、配偶子女工作等安排提供便利。
(五)乙方不接受甲方人员及其配偶、子女等亲友从事或明示、暗示干涉工程材料设备供应、工程分包、劳务等经济活动的要求。
第四条违约责任
(一)甲方人员违反本协议第一条和第二条规定的,按照管理权限,依据有关法律和规定给予党纪、政纪处分或组织处理,涉嫌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给乙方造成经济损失的,应予赔偿。
(二)乙方人员违反本协议第一条和第三条规定的,按照管理权限,依据有关法律和规定给予党纪、政纪处分或组织处理,涉嫌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给甲方造成经济损失的,应予赔偿。
第五条协议生效
本协议的有效期,自双方签署之日起至该工程竣工验收合格之日止。
第六条协议法律效力
本协议书作为工程施工合同的附件,与施工合同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经双方签署后生效。
第七条协议份数
本协议一式10份,其中发包人5份,承包人5份。
在签订后与工程建设合同一并送工程所在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其指定(委托)的部门(机构)备案一份。
甲方:
(公章):
乙方:
(公章):
地址:
地址: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委托代理人:
委托代理人:
年月日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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