营业线施工安全管理实施细则226号修改.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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营业线施工安全管理实施细则226号修改
济南铁路局文件
济铁总发〔2008〕226号
关于印发《济南铁路局营业线施工安全管理实施细则》的通知
局属各单位,各合资公司,各建筑段:
为加强铁路营业线施工安全管理,路局重新修订了《济南铁路局营业线施工安全管理实施细则》,自2008年12月1日起施行,请各部门、单位修改相关的办法,并严格贯彻执行。
路局前发《济南铁路局营业线施工及安全管理实施细则》(济铁总发〔2008〕116号)同时废止。
二○○八年十一月二十七日
济南铁路局营业线施工安全管理实施细则
第一章 总则
第1条为加强我局营业线施工管理和施工安全管理,做到运输、施工统筹兼顾,确保行车和施工安全,根据铁道部《铁路营业线施工安全管理办法》(铁办[2008]190号),制定本细则。
第2条营业线施工是指影响营业线设备稳定、设备使用和行车安全的各种施工,分为施工作业和维修作业。
主要项目如下:
1.施工作业
⑴线路及站场设备技术改造,增建双线、新线引入、电气化改造等施工。
⑵跨越、穿越线路、站场,架设或铺设桥梁、人行过道、管道、渡槽和电力线路、通信线路、油气管线等设施的施工。
⑶在线路安全保护区内架设或铺设管道、渡槽和电力线路、通信线路、油气管线等设施的施工。
⑷在规定的安全区域内实施爆破作业,在线路隐蔽工程(含通信、信号、车辆设备、电力电缆径路)上作业,影响路基稳定的各种施工。
⑸在信号、联锁、闭塞、CTC/TDCS、列控、通信等行车设备的大中修施工作业。
⑹线路大中修,路基、桥隧大修及大型养路机械施工作业,接触网大修作业。
⑺车辆设备的安装、拆除、技术改造及大中修。
2.维修作业
维修作业应在维修天窗内进行,维修天窗作业项目见附件1。
第3条营业线施工必须把确保行车安全放在首位,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建设、设计、施工、监理、行车组织、设备管理等部门和单位必须严格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铁路运输安全保护条例》、《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和《铁路交通事故应急救援和调查处理条例》等有关规定。
影响营业线设备稳定、设备使用和行车安全的施工,必须纳入天窗,对影响行车和施工安全的每个环节,包括铁路安全保护区范围内的建设工程项目都必须强化管理,确保行车和施工安全。
第4条营业线施工必须坚持做到运输和施工统筹兼顾,对各项营业线施工按照“分级管理、分类组织、统一协调、专业负责”的原则,加强施工计划管理,加强施工组织、施工期间运输组织和安全控制。
积极推广使用先进的施工机具和科学的施工方法,提高施工作业效率,有计划、有组织地进行各项施工。
第5条营业线施工管理实行系统负责制。
各类施工分别由路局业务系统归口管理,各业务系统负责对施工质量和施工安全进行监督、检查、指导,负责做好施工方案和施工计划的专业审查,负责进行施工现场监控和配合,参与进行施工单位人员的安全培训工作。
路局运输部门要加强施工条件下的行车组织,严格执行《技规》、《行规》等有关规章制度,制定落实好非正常条件下的行车办法,安监部门和各业务主管部门要加强对营业线施工及安全管理,研究制定本部门和本系统的细化措施,进行严格地监督、检查、考核,确保营业线施工管理有序、安全可控。
第6条营业线施工应分阶段召开施工会议。
施工会议分为施工方案审查会、施工计划编制会、施工协调会(根据需要召开)、施工预备会、点名签到会和施工总结会。
会议程序、内容和要求以及施工会议记录簿格式见附件2、附件3。
第7条本细则适用于我局管内国家铁路营业线{含铁路安全保护区内和公铁立交公路养护维修(“公跨铁”立交桥铁路两侧各50m、“铁跨公”立交桥铁路两侧各20m范围内)}的各项施工。
凡在我局管内国家铁路营业线施工的各相关单位,必须严格执行本细则。
国铁控股合资铁路、路企直通专用铁路、地方铁路和铁路专用线的施工参照本细则执行。
第二章 天窗和慢行处所规定
第8条天窗是指列车运行图中不铺画列车运行线或调整、抽减列车运行线为营业线施工作业和维修作业预留的时间,按用途分为施工天窗和维修天窗。
第9条运输部门要根据不同的线路、区段,依据设备管理部门提供的年度大中修计划和设备检修、维修计划,结合运输组织、季节变化和施工维修作业特点,在每次调整列车运行图时预留施工天窗,维修天窗内不铺画任何列车运行线。
各区段及每个区间天窗起止时分在调整列车运行图文电中同时公布,同一区间上下行天窗时间原则上不应重叠。
调整繁忙干线和影响跨局运输的干线天窗必须报部运输局批准。
第10条实行天窗修要对繁忙干线(京沪、京九、兖菏线)、干线(胶济、蓝烟、兖石、胶新线)和支线区别对待,运输部门对支线天窗安排应在保证基本天窗时间的基础上,灵活安排天窗时间段,必要时适当增加天窗次数或延长天窗时间。
第11条天窗时间规定如下:
1.施工天窗:
技术改造工程、线路大中修及大型机械作业、接触网大修时,不应少于180分钟。
2.维修天窗:
电气化铁路双线不应少于90分钟,单线不应少于60分钟;非电气化铁路双线不应少于70分钟,单线不应少于60分钟。
3.垂直天窗:
⑴电气化铁路按每个接触网供电臂或停电单元的检修作业,其时间安排每月不少于2次,每次不少于30分钟。
⑵在双线区段各中间站,进行同时影响上下行正线的渡线道岔或影响全站信号设备正常使用的电务为主、工务综合利用的设备检(维)修作业,其时间安排每月不少于2次,每次不少于40分钟。
遇有特殊情况(如多方向车站、客车晚点等)时,经调度所值班主任同意后,方可适当调整垂直天窗时间。
⑶技术站、较大车站和多方向车站应以联锁区(联锁区的划分由电务部门提出)为单元,组织在维修天窗时间内进行检(维)修作业,其时间安排每站每月不少于2次,每次不少于40分钟(原则上与维修天窗套用,困难时可以分次给点)。
第12条利用维修天窗对渡线道岔进行扳动试验时,电务人员要按规定在《行车设备检查登记簿》上与维修作业一并登记,经车站值班员同意后方可进行,每次不超过3分钟。
第13条在确保安全的前提下,下列维修作业由车站负责安排进行。
1.编组、区段站不办理接发列车的线路,封锁6小时及其以下(编组场分类线每次封锁不得超过2条)且不影响其它线路正常使用的行车设备维修作业。
2.车站不办理接发列车的线路(含到达场、出发场不办理接发列车一端),封锁3小时及其以下且不影响其它线路正常使用的行车设备维修作业。
3.车站驼峰、峰尾区域的各类行车设备检(维)修作业实行“停轮修”,每天不少于40分钟,应利用交接班、调车作业空闲时间进行。
具体办法由车站组织工电部门共同协商制定。
第14条机务、车辆段内有关行车设备的维修作业,在确保安全和不影响机车出入、车辆取送的前提下,设备管理单位提出维修计划,由机务段、车辆段负责安排进行。
第15条周六、周日不安排施工天窗和维修天窗(图定货物列车对数小于8对的区段除外),每月天窗的总次数根据季节、检修工作量和特殊需要由行车组织部门统筹安排。
遇有成段清筛道床、更换钢轨、更换轨枕等连续性施工,只安排周六停止施工。
第16条各项施工、维修作业要采用平行作业的方式,综合利用天窗,提高天窗的利用率。
运输部门要根据线路通过能力、运行图规定的慢行附加时分和施工需要,合理控制线路慢行处所。
原则上,单线铁路1个区段慢行处所不超过2处,双线铁路1个区段内每个方向慢行处所不超过2处,同一区间内慢行处所不超过1处(包括施工慢行处所)。
各项施工作业要按规定控制慢行距离和慢行速度,桥涵顶进施工慢行限制速度为45公里/小时。
针对运输需要,编制了施工分号图时,可依据慢行附加时分,适当增加施工慢行处所。
滚动施工阶梯提速的,按一处慢行处所掌握。
施工后产生的慢行在12小时内恢复常速的,不统计慢行处所。
我局各线区段的划分如下:
京沪线:
德州~济南(西)~兖州(北)~利国;
京九线:
临清~聊城(北)~梁堤头;
新日线:
菏泽南~兖州(北)~临沂~日照;
胶济线:
青岛~青岛西~东风~济南(西);
胶新线:
胶州~临沂北~新沂西;
蓝烟线:
青岛西~烟台;
临泰线:
东风~莱芜东~泰山。
其它支线均将本线视为一个区段。
第三章施工分类和等级划分
第17条营业线施工划分为施工作业和维修作业两类,按Ⅰ、Ⅱ、Ⅲ级3个等级进行管理。
第18条施工等级划分
1.Ⅰ级施工
⑴繁忙干线和干线封锁5小时及以上或影响信联闭6小时及以上的大型站场改造、新线引入、信联闭改造、电气化铁路改造施工。
⑵繁忙干线和干线大型换梁施工。
⑶繁忙干线和干线封锁2小时及以上的大型上跨铁路结构物施工。
2.Ⅱ级施工
⑴繁忙干线封锁正线3小时及以上,影响全站(全场)信联闭设备4小时及以上的施工。
⑵干线封锁正线4小时及以上,影响全站(全场)信联闭设备5小时及以上的施工。
⑶繁忙干线和干线其它换梁施工。
⑷繁忙干线和干线封锁2小时以内的大型上跨铁路结构物施工。
大型养路机械维修、清筛,更换钢轨和轨枕,以及不影响正线行车的更换道岔施工、接触网专项检查和缺陷整治除外。
3.Ⅲ级施工
I级、Ⅱ级以外的各类施工作业。
特殊情况下,施工等级由路局施工会议确定。
第19条施工项目等级由运输处在月度施工计划或施工文电中公布。
第四章 施工组织领导
第20条路局成立营业线施工及安全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路局施工委”),全面领导营业线施工及安全管理工作,研究制定营业线施工管理基本规定、办法,协调解决有关营业线施工及安全管理的重大问题,推广先进经验,兑现奖惩事宜。
路局施工委同时作为路局天窗修领导小组,全面负责天窗修管理工作。
路局施工委由以下人员组成:
主任委员:
局长
副主任委员:
主管运输、安全、机辆、工电、建设、多元副局长,总调度长,其中主管运输的副局长为常务副主任委员。
委员:
总工室、安监室、运输处、机务处、车辆处、工务处、电务处、劳卫处、职教处、建管处、房管处和多元处主要负责人。
第21条针对每次施工,路局和车务段(直属站)成立相应的施工领导小组,施工领导小组的主要职责是具体负责审定施工计划、施工过渡方案、运输组织方案和安全措施,研究制定施工管理制度和措施,协调解决营业线施工、运输、安全等问题。
1.Ⅰ级施工领导小组
组长:
主管运输副局长
副组长:
主管安全、机辆、工电、建设、多元副局长
成员:
总工室、安监室、运输处、机务处、车辆处、工务处、电务处、建管处、多元处、办事处安监室、调度所、信息技术所、项目管理机构、设计、施工、监理及行车组织、设备管理等有关部门和单位负责人。
2.Ⅱ级施工领导小组
组长:
运输处主管副处长
副组长:
机务处、车辆处、工务处、电务处、建管处、房管处、多元处主管副处长和项目管理机构负责人。
成员:
安监室(办事处安监室)、运输处、机务处、车辆处、工务处、电务处、建管处、房管处、多元处有关人员和调度所、信息技术所、项目管理机构、设计、施工、监理及行车组织、设备管理等有关单位分管副职。
3.Ⅲ级施工领导小组
组长:
车务段(直属站)主管副段长(副站长)(或由其指定的胜任人员,胜任人员名单由段文公布)。
副组长:
车务段(直属站)安全科长或技术科长,或施工所在地中间站站长(副站长),或由组长指定的胜任人员,各设备管理单位分管副职或由其指定的胜任人员,项目管理机构分管副职或由其指定的胜任人员。
第22条路局施工委在运输处设营业线施工协调管理办公室(下称“施工办”),作为路局施工委的常设办事机构,统筹管理营业线施工方案、计划和协调工作,妥善处理施工与运输的关系。
路局施工办设主任、副主任,成员由运输、工务、电务、供电、建设等专业人员组成。
路局施工办主要职责为:
1.负责编制年度轮廓施工计划,审查、编制施工计划;
2.负责施工方案、运输组织方案、安全措施审查,确定施工等级;
3.组织召开施工方案审查会、施工计划编制会;对于预定为Ⅰ级的施工项目,报请施工委召开方案审查会,进行专题研究。
4.协调处理施工相关问题;
5.起草、下发施工文电,制定完善施工管理措施;
6.指导调度所做好施工安排;
7.掌握施工计划落实兑现情况,做好施工台帐管理。
对施工进行检查、监督及通报。
路局施工办同时作为路局天窗修管理办公室,负责天窗修日常管理,制定相关管理办法,检查指导有关天窗修基础管理,协调解决天窗修出现的问题。
运输、机务、车辆、工务、电务部门是实施天窗修的主要责任部门,要确定专兼职管理人员,负责本系统天窗修的日常管理工作。
施工办具体工作细则由运输处制定。
第23条路局调度所(施工调度台)负责编制施工日计划,具体落实施工文电安排的各项施工,拟定、发布施工调度命令,参加施工方案审查会、施工协调会、施工预备会,负责行调台的施工盯控,确保施工命令发布正确。
对Ⅰ、Ⅱ级施工项目,负责组织调度所有关工种召开施工准备有关会议,负责汇总、统计、分析各类施工数据,提出统计分析报告。
第24条为做好施工现场组织协调,强化现场监控,保证施工安全,各级施工领导小组要在施工现场成立施工现场指挥部,具体负责各级施工的组织实施。
施工现场指挥部的主要职责是:
1.组织召开施工协调会、施工预备会和点名签到会,协调解决施工有关问题,做到运输、施工统筹兼顾,确保行车安全。
2.负责施工现场的组织、协调工作:
⑴检查并确保施工前的各项准备工作到位;
⑵盯控关键环节,检查并确保各项安全措施落实到位;
⑶掌握并督促各单位按计划进度完成施工任务;
⑷维护施工期间的运输秩序;
⑸协调解决施工过程中临时发现的各类问题。
施工现场安全重点监控表见附件24。
3.组织召开施工总结会,对施工全过程进行全面总结,查找问题,总结经验,制定改进措施,提出考核建议。
第25条各级施工现场指挥部组成
1.Ⅰ级施工现场指挥部
指挥长:
主管副局长(按施工分类确定)
副指挥长:
主管安全、机辆、工电、建设、多元副局长
成员为Ⅰ级施工领导小组成员不变。
2.Ⅱ级施工现场指挥部
指挥长:
运输处主管副处长
副指挥长:
机务处、车辆处、工务处、电务处、建管处、房管处、多元处主管副处长和项目管理机构负责人,其中施工主体业务处分管副职为第一副指挥长(兼施工现场指挥)。
成员为Ⅱ级施工领导小组成员不变。
3.Ⅲ级施工现场指挥部
Ⅲ级施工领导小组同时为Ⅲ级施工现场指挥部,组长为指挥长,副组长为副指挥长,其它人员组成不变。
第26条各车务段(直属站)要成立由副段长(副站长)为组长,有关作业单位副职为副组长的维修天窗领导小组,下设站区维修天窗实施小组,由车务段(直属站)安技科(安调科)科长(中间站为站长)为组长,工务、电务、供电等车间主任(中间站为工区工长)为组员的站区维修天窗实施小组。
负责本站区维修天窗作业的实施组织和现场监控工作。
对无工区车站,以工区所在站站长为组长,工区工长为组员组成维修天窗实施小组。
站区维修天窗实施小组要定期向维修天窗领导小组汇报维修天窗作业实施情况和存在问题,维修天窗领导小组要不定期的组织对站区维修天窗作业进行检查指导,提高其组织水平。
月度天窗修计划下达后,维修天窗实施小组组织召开站区维修天窗会议,总结、分析本月天窗修兑现情况,研究、协调和落实次月维修天窗调整计划。
第27条施工由施工现场指挥部指挥长负责,统一指挥协调各单位施工组织,处理施工中出现的重大问题。
施工主体业务处分管副职作为施工现场指挥、施工单位负责人作为施工现场副指挥,重点做好施工作业组织工作,负责施工现场的组织协调,确保按计划组织施工,解决施工中的具体问题。
两个及以上施工单位综合利用天窗在同一区间作业时,由运输部门指定施工主体单位,明确施工主体负责人。
各相关作业单位也要按施工性质,明确各自的施工负责人,在施工现场指挥部的统一领导下,相互配合,密切协作,确保按计划完成施工作业。
第28条路局设施工安全监察大队。
路局施工安全监察大队对全局施工及安全管理进行专项监督检查,业务上受路局安监室指导,在分管安全副局长领导下,直接对局长负责。
负责检查建设、监理、施工、设备管理和行车组织单位执行国家、部局有关施工管理规定和本细则的情况,掌握施工方案和进度情况,对施工安全关键、薄弱环节进行检查监督,审查安全协议签订、施工单位人员培训情况和检查施工准备、施工防护、放行条件等,督促有关单位和部门及时采取预防措施。
有权当场纠正有关单位在施工中的违章行为和安全隐患,向有关单位下发《安全监察通知书》、《安全监察指令书》;并对严重违章或存在重大安全隐患的施工,有权责令其停工整顿。
第29条路局施工委在路局安全监察室设天窗修考核办公室,负责制定考核制度和奖惩办法,对天窗修安全和天窗兑现率、天窗利用率进行月度检查考核,季度奖罚通报。
路局天窗修考核办公室由以下人员组成:
主任:
安监室主任
成员:
总工室、运输、机务、工务、电务、建管、劳卫处专职人员,路局安监室安全专业监察,各办事处安监室主管副主任、天窗修监察。
第30条实行营业线施工干部安全监控制度。
路局各业务处要制定业务系统施工安全监控办法,根据施工等级、工程类型、行车组织方式和技术难易程度,明确监控内容、监控重点和监控要求,明确路局、业务处和站段相应级别的监控人员,进行施工安全的监督、控制,以保证行车和施工安全。
第31条为做好施工人员的营业线施工安全培训工作,路局施工委下设施工安全培训领导小组。
由建管处处长(副处长)为组长,职教处处长(副处长)和安监室副主任、有关业务处主管施工副处长任副组长,安监室、有关业务处和项目管理机构派员参加。
施工项目开工前,由施工安全培训领导小组组织对施工单位项目经理、副经理,安全、技术、质量等主要负责人,施工单位安全员、防护员、带班人员和工班长,进行“分层次、分类别、分阶段”的培训和考核、发证。
取得合格证的人员名单报施工安全监察大队备案。
各设备管理单位施工作业、管理人员由基层站段自行组织培训、考核、发证。
第32条各部门施工组织管理责任
1.运输部门(施工办):
负责营业线施工与运输的协调工作。
组织审查施工方案,编制公布月度施工计划,组织制定施工中的行车办法,负责安排各线施工天窗,对影响运输较大的施工,负责组织制定车流和运输调整方案;负责对车站施工作业的管理、检查、监督,车务部门安全措施的审查,按要求对施工现场作业把关,督促、检查车务站段认真落实施工登记的有关规定,检查调度命令发收情况,负责协调、组织施工按计划实施;按规定程序正确及时发布调度命令,做好施工期间运输指挥调整,维护正常运输秩序等。
2.客运部门:
参与客运设施施工方案的审查;按施工、运输车流调整方案的要求,做好客运组织工作等。
3.机务运用部门:
参加施工行车办法的制定;在参加施工时,负责监控行车凭证、车机联控、列车运行速度等作业组织;根据施工需要调整机车运用等。
4.工务、电务、机务牵引供电、车辆部门:
参加施工行车办法的制定,负责本系统施工管理制度、作业标准和安全措施的制定;对本系统施工方案、施工计划进行审查、平衡、签认;检查本系统施工人员及机具设备等的准备情况;监控并杜绝超量、超范围的施工准备;检查配合人员盯岗及责任落实情况;掌握施工进度,指导施工、维修单位按规定、按标准作业。
组织协调施工按计划实施,参加现场监督、指导等。
5.建管处(项目管理机构):
项目管理机构对所负责的施工项目,组织有关部门按规定做好招投标工作,做到公开、公平、公正,严格把好施工队伍进场关;全面安排好施工前期组织工作,处理好施工过程中的有关工作;负责组织有关部门对施工单位的施工方案、施工管理、施工安全措施、行车条件的预审,做好确保安全的组织协调和监督检查工作。
建管处参加基建、更改项目施工方案审查、平衡、签认;组织有关部门做好施工单位人员的安全培训工作,按规定参加现场监督、指导等。
6.安全监察室、施工安全监察大队:
参加施工方案审查,施工行车办法的审查,监督施工安全措施及行车办法的落实情况;巡检各单位配合、监控人员对施工关键环节盯岗情况;监督检查施工中行车、人身安全措施的落实情况,防护和限速标志设置情况等。
7.总工程师室:
参加较复杂施工方案的审查,在既有线技术改造、新线开通需要制定跨系统的行车办法或采用新技术、新装备需制定跨系统的行车设备使用办法时,公布设备变化情况和LKJ线路基础数据并组织制定开通后行车办法等。
8.职教处:
会同建管处做好施工单位人员的安全培训组织和考核、发证等工作。
第五章 施工计划审批、下达
第33条营业线施工计划实行铁道部、路局、车务段(直属站)分级管理、逐级审批制度。
第34条以下施工计划在施工前一个月的13日前由路局(运输处)上报铁道部(运输局),由铁道部负责审批:
1.影响跨局旅客列车停运、变更运行区段、改变始发终到时刻和局间分界站运行时刻。
2.影响繁忙干线和干线跨局货物列车停运。
3.调整繁忙干线和干线跨局货物列车编组计划。
4.调整繁忙干线和干线跨局车流运行径路,实行迂回运输。
5.变更繁忙干线和干线跨局货物列车牵引定数。
6.编制跨局施工分号列车运行图。
7.繁忙干线封锁正线180分钟及以上,影响全站(全场)信联闭240分钟及以上的施工。
8.因特殊原因,京沪线和京九线慢行处所超过下列规定的施工:
⑴一个区段每个方向慢行处所超过2处;
⑵同一区间内慢行处所超过1处(包括施工慢行处所)。
第35条除铁道部负责审批的计划外,其他营业线施工计划均由路局运输处负责审批,各车务段(直属站)负责维修天窗作业计划的审查、编制、上报。
第36条施工计划分为年度轮廓施工计划、月度施工计划和施工日计划。
第37条年度施工计划管理
1.各项目管理机构、施工单位于上年11月底前将次年影响分界口运输的行车设备大中修、既有线大型技术改造和大型基建施工的施工计划(格式见附件14、15)报路局主管业务处审查;上年12月中旬,机务、工务、电务、建管等业务处向运输处提报站场、桥隧、信联闭、接触网等行车设备大、中修及技术改造的年度施工计划,提报形式为书面和电子文本。
2.上年12月,运输处组织编制铁路局年度轮廓施工计划,并组织召开有关业务处参加的审查会研究确定。
3.运输处负责铁路局年度轮廓施工计划的上报,并参加部繁忙干线集中修年度轮廓施工计划协调会。
第38条月度施工计划管理
除图定天窗内维修作业项目和天窗点外维修作业项目外,其它施工均应纳入月度施工计划管理。
1.施工方案提报
每月5日前,施工单位将次月施工方案,按项目作业内容不同,分别上报路局主管业务处。
其中,以工务施工内容为主的施工(如:
跨越、穿越铁路线路、站场,架设、铺设桥梁、人行过道、管道、渡槽和电力线路、通信线路、5T设备电缆、TPDS轨道平台、油气管线等设施,线路大中修,路基、桥隧大修及大型养路机械施工,影响路基稳定的项目等)上报工务处;以电务施工内容为主的施工(如:
信号、联锁、闭塞、CTC/TDCS、列控等设备大中修、含铁通施工等)上报电务处;以接触网、给水、供电施工内容为主的施工上报机务处;以车辆设备施工内容为主的施工(如5T设备的安装、拆除和大中修等)上报车辆处;涉及营业线的工程类施工(如:
线路及站场设备技术改造,增建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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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营业 施工 安全管理 实施细则 226 修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