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政目标绩效自查工作报告与民政系统上半年政务公开情况报告汇编.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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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政目标绩效自查工作报告与民政系统上半年政务公开情况报告汇编.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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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政目标绩效自查工作报告与民政系统上半年政务公开情况报告汇编
民政目标绩效自查工作报告与民政系统上半年政务公开情况报告汇编
民政目标绩效自查工作报告
一、民生工程工作开展情况
(一)扶贫解困工程
1.城市医疗救助工作。
1-10月,共对42人次患病城市低保户发放医疗救助资金5.73万元,其中住院救助累计支出5.73万元。
救助对象住院累计自付费用8.71万元,城市低保户医疗救助政策范围内住院自付费用救助比例达65.79%,完成目标任务的127%。
2.农村医疗救助工作。
1-10月,共对9446人次患病农村特困居民发放农村医疗救助资金181.48万元,其中资助参合8162人,资金57.13万元。
住院救助累计支出124.35万元。
救助对象住院累计自付费用224.83万元,农村困难群众医疗救助政策范围内住院自付费用救助比例达55.3%,完成目标任务的106%。
(二)社会保障工程
1.城市低保工作。
促进城市低保工作更加规范,做到动态管理下的应保尽保,逐步提高保障标准。
1-11月,累计保障人次达9923人,发放城镇低保资金234.34万元,人均补助达236.16元,完成目标任务的118%。
2.农村低保工作。
在保持现有保障水平的基础上,逐步提高农村低保对象补助水平。
1-11月,累计保障人次达84359人,发放农村低保资金764.18万元,人均补助达90.59元,完成目标任务的101%。
(三)19件民生实事
1、新增改造养老床位13张,每张5000元,合计6.5万元用于改善敬老院的设施设备资金。
已落实资金下拨完成购置,完成目标任务的100%。
2、建设城乡社区日间照料中心2个。
分别是城市社区以中心敬老院为依托,拟设在幸福社区;农村社区在香巴拉镇村,已完成挂牌和设施设备购置,正投入运行,完成目标任务100%。
3、为困难家庭失能老人和80周岁以上老人提供居家养老服务100人,每人300元。
我局为202位老人发放养老服务费,完成目标任务的202%。
4、城市三无人员、农村五保对象每人每月生活费标准提高。
全县有城镇三无人员130人,集中供养25人,全县有五保对象209人,集中供养42人,集中供养标准达437元每人每月,完成目标任务的109%。
1-11月,按月足额发放五保供养金71.59万元。
5、孤儿集中供养每人每月生活费标准达1130元。
我县目前有集中供养孤儿9名,每人每月生活标准达1130元,完成目标任务的100%。
分散供养孤儿251人,每人每月按678元给予保障,1-9月,发放生活保障金157.22万元。
年初全额资助孤儿参保参合,完成目标任务的100%。
6、两年内新增农村敬老院床位160张,每张3.5万元,计划投资560万元,目前该项目已交县项目推进办落实,预计今年完成项目前期工作,现正落实选址工作。
7、两年内新建儿童福利机构床位300张,计划投资2600万元,用于儿童福利机构建设和设施设备购置。
XX年拟完成项目前期的规划和可研工作。
目前正在申报立项、选址工作。
二、新型城镇化工作开展情况
1、完成好建镇工作,力争保二进一,目前两乡已通过州级评审,申报省政府审批阶段中。
2、严格按照《地名管理条例》,对县城街道、广场、居民住宅区规范命名,设置街道、避难场所标牌。
3、认真贯彻实施《村民委员会组织工作法》和《省村务公开条例》,提升村民自治和村务公开民主管理工作水平,成立3个城镇社区,并落实办公场所和办公设施设备,解决社区干部工资待遇,深化换届后的村务公开制度,于今年4月对89名新当选的村委会和社区主任实施了培训。
三、爱心帮扶工作开展情况
对照工作要点对一年来的爱心帮扶活动进行了认真的自查,现将具体情况报告如下:
(一)孤儿帮扶
一是为强化孤儿动态管理,根据相关政策,全面完成孤儿核查认定工作,截止目前共认定孤儿274名,并按照每人每月678元的标准,通过农行一卡通的形式将孤儿基本生活费逐月发放到孤儿手中。
以70元的参合标准资助全部孤儿参合,共资助参合金1.953万元。
各爱心爸妈在开学初期,逢年过节和假期先后5次深入孤儿所在学校、电话联系等方式与孩子交心谈心,在交谈中了解存在的困难,把握孩子的心愿,主要为孩子添置衣物和购买学习用具。
二是“关爱成长”志愿者深入12所中心校、2所村小开展“践行党的群众路线、共建美丽幸福新”活动,进行了“圆梦香巴拉”助学、“爱国守法感恩团结”、“中国梦我的梦”等丰富多彩的活动,共发放羽绒服464件,折合人民币18.56万元;发放米奇书包和文具用品220套,折合人民币2.45万元;一对一资助贫困学生82名,助学金10.01万元;积极组织社会各界爱心人士共募集校服1400余套,共计发放1033套,折合人民币15万余元。
(二)城镇“三无”人员和农村“五保户”帮扶
一是今年1月起农村“五保”供养标准由250元/月/人提高到300元/月/人,城镇“三无”人员保障标准由450元/月/人提高到500元/月/人。
全额资助农村五保户、城镇“三无人员”共计337人参合参保,城镇“三无”人员全部免费参保,农村五保户资助标准为每人70元,共代缴参合费14490元。
二是县财政配套60万元用于改善及提升敬老院设施设备建设,将自愿集中供养的农村五保对象和城镇三无人员纳入敬老院集中供养。
同时,改善了中心敬老院院内下水管道,购买新式全自动洗衣机,灭火器,电视机,换新配齐厨房用具等。
另从慈善基金中每月为敬老院的老人们补贴100元/人的生活费来改善院内老人生活,进一步完善和提升了敬老院管理服务水平。
三是“关爱特殊困难群体”志愿者赴敬老院开展“团聚藏历木马年爱心温暖香巴拉”、“暖冬志愿活动”等为主题的慰问活动,为17位老人进行义诊,发放了价值700余元的药品。
为每位孤寡老人和敬老院工作人员送去价值700余元的冬帽和手套。
四是我县藏区新居建设共计290户(全县散居五保危房户已纳入其中)。
经核查上报的290户与前几年上报的危房户无重复户,由县发改局牵头会同住建局、扶贫移民局、县农办、民政局深入各乡、村、户对290户危房户进行核查,目前在各乡各村进行公示。
(三)残疾人帮扶
一是进一步强化残疾人保障,将符合城乡低保、五保供养条件的残疾人纳入保障范围,做到应保尽保。
将残疾等级为三级的100人纳入“阳光家园”计划,共计发放资金6万元。
二是为贫困残疾人免费发放轮椅、拐杖、坐便器、儿童助行器、儿童淋浴凳等80余件辅助器具。
对全县脑瘫儿童发放轮椅、座便器、助行器康复辅助器12件,并救助定波乡脑瘫儿童1名,发放救助金2万元。
三是为20户贫困残疾人危房户进行了危房改造,共支出残疾人危房改造款12万元。
按楼梯扶手、室内门框适当拓宽能进出轮椅、平房院内路面平整硬化、配发所需的轮椅、手杖等,为4户残疾人家庭实施无障碍设施改造,每户不低于2500元,共兑现10000元。
四是县残联招募助残志愿者151名,全部录入量服平台,下一步将结合结对认亲、爱心帮扶等活动开展志愿助残爱心帮扶活动。
与残疾人爱心结对的干部职工在“助残日”都看望慰问了各自的爱心对象。
在县委、县政府领导的带领下,今年“助残日”共慰问特困残疾人家庭8户,送去慰问金4000元。
五是认真实施计划生育特别帮扶制度。
将计划生育独生子女伤残、死亡后未再生育或收养子女的家庭纳入特别帮扶对象。
一年来,共有12个特扶对象(其中:
伤残3人,死亡9人),已按伤残家庭每户每年3360元,死亡家庭每户每年4200元的标准,共兑现47880元。
(四)重大疾病患者帮扶
一年来,累计救助农村重大疾病患者28人次,支出救助金14.88万元。
按城镇“三无”人员和农村“五保”对象每人每天补助17元,其他城乡低保对象每人每天补助7元的标准,共兑现了城乡困难群众州内医院住院期间生活补贴15005元,其中三无人员补助支出1122元,农村五保补助支出2550元,城乡低保救助支出11333元。
(五)完成其他工作任务
一是XX年,县人民政府副县长、红会会长同志主持召开了两次爱心慈善基金评审会。
参会的有县红十字会、县纪委监察局、县卫计局、县妇联、县总工会、县民政局、团县委、县残联等相关单位。
评审委员会成员在公平、公正的原则下逐一对申请人员情况进行审核,对符合要求的申请人员,按照申请救助家庭具体情况确定救助金额。
资助项目有安老、助残、助学、特殊救助等。
先后评审49户家庭和敬老院孤寡老人44名,受助人口达281人,资助总金额47.92万元。
二是大力发展公益慈善事业。
县委郑天强书记带领县政府、县委组织部专程到泸州市就爱心慈善捐助工作与泸州市委签订捐助协议书,泸州市已向县捐助150万爱心慈善款。
XX年截止目前共募集爱心善款220.1265万元,捐赠资金由县红十字会统一接收,并纳入县爱心慈善基金统筹管理。
三是加快推动项目建设。
完成康南儿童福利院建设立项、科研等前期工作。
成立县级儿童福利指导中心一个,并购置了设施设备,设立日间照料中心2个,配备了设施设备。
四是走基层政策宣讲小分队开展主题宣讲153场次,典型宣讲145场次,1+n宣讲714场次,覆盖10万余人次。
“雪域天使走村进户医疗服务”志愿者开展三下村活动5场次。
对高血压、糖尿病、肺心病等重大疾病的预防知识,由内科、外科、骨科、眼科、妇产科等各科室专家13人、筛查各科常见病、多发病。
查出高血压、糖尿病、肺心病、内风湿性关节炎等严重病人7例,并要求他们到县医院进行正规治疗。
5次活动共发放宣传资料1000份,各类药品发放折合人民币14289元,覆盖人数1982人次。
“共建和谐家园寺庙僧尼同行”志愿者结合重点开展隐患排查工作深入全县9座寺庙积极开展寺庙法制宣传教育10场次,覆盖僧侣人数855名。
民政系统上半年政务公开情况报告
一、加强领导,认真学习,完善网络,强化监督
自政务公开条例实施以来,局领导班子带头认真学习中央、省市关于政务公开的各项要求规定,对政务公开的各种文件认真研究,领会其精神实质。
通过学习,大家进一步提高对政务公开工作重大意义的认识,增强贯彻执行《政务信息公开条例》的自觉性和责任感。
一致感到,政务公开工作是加强政府机关廉政建设,促进依法行政的重大举措。
通过政务公开可以进一步改进政府机关的领导方式、施政方式和工作作风,增强政府工作的透明度,切实加强对行政权利的监督制约,提高依法行政水平和办事效率。
为此,年初根据岗位的变化及时研究和调整了领导班子,组成了以局长饶树声同志为组长的政务公开领导小组,充实了和安排具体人员负责此项工作,形成了一把手负总责,分管领导具体抓,单位成员分工协作的工作体制。
制定了政务公开年度工作要点和具体细则,将政务公开工作内容纳入责任制与其他工作,统筹安排,统一部署,一并考核。
同时,除从局机关、各乡镇、各村委会落实了公开工作员构建立体网络外,还从相关部门聘请了6名政务公开监督员,定期开展督查,设立举报电话和投诉信箱,重视群众意见的反馈,吸收合理意见,努力改进工作,把内部监督与外部监督有机结合,使政务公开工作开展更加深入,更具有广泛的群众基础和社会影响力。
二、务实高效,扎实推进
(一)严格程序,规范运行。
为方便群众办事和监督,改进工作作风,结合我局实际情况,按照要求,实现了“一栏、两有、三挂、四上墙”。
将革命伤残人员抚恤补助标准、“三属”和红军失散人员补助标准、在老复员军人和带病回乡退伍军人补助标准、农村义务兵家属优待金标准、婚姻登记事项等在公开栏长期为民政对象公开;在一楼楼梯口设置了群众意见箱;公开民政局内设机构和下属单位职责、民政工作职能、办事程序,城乡最低生活保障标准、保障金计算办法和申请程序、全县依法登记的社会团体、民政收费项目和收费标准、民政局工作人员办事纪律、监督台和监督电话以及《婚姻法》、《婚姻登记条例》等;公开工作人员的姓名、职务、职责,接受群众监督。
同时在单位坚持每季度公开一次干部廉洁自律、机关内部财务收支、干部人事管理、干部职工收入分配、福利待遇等情况。
(二)突出特点,实现了公开多样化。
一是救灾款分配拨付以民政局财政局联合正规文件形式公开,救助资金全部实行“一卡通”社会化形式发放,网上公示,拨款文件在发给各乡镇政府的同时,还报送市民政局、政府有关领导和部门,接受上级领导和业务主管部门的监督检查;二是局机关财务、资产管理情况、阶段性工作进展情况等先在局务会议上公开,后在全体职工会议上公开。
三是各种优抚、救济、低保等民政对象家庭基本情况及资金补助标准、发放到位情况全部以电子台帐的形式实行网上公示公开。
四是医疗救助实行了网络透明化管理。
为了有效解决“住院半个月,报销跑半年”的尴尬局面,我们创造性地开发了《县优抚对象医疗保障信息系统》和《县民政综合信息管理系统》实行了救助对象医疗救助“一站式”服务,改变了传统的服务模式,提高了便民公开透明化程度,将各类民政对象的基本信息、就医信息与各项医疗保障政策、工作环节相对接,实现同一平台运作,针对不同服务对象设置相应参数,数据系统自动生成,过去,由于医疗报销手续繁杂、结算周期长,信息资源共享程度不高,导致公开度、透明度不够,不同程度地出现“政策隐身、人情救助、报销复杂”等一些问题,让群众惠而不“实”、惠而“不公”。
为此出现服务对象上访要政策的情况,带来了一些不稳定因素。
信息平台的开发运用,实现了全程“阳光作业”,做到了对象患者医疗资料及时更新录入,医疗结束及时办结,凭据现场打印,信息资源网络共享,查阅方便快捷,“一杆尺子”量到底,极大地增加了政策和操作的透明度,让服务对象心服口服,有效地减少了上访,维护了稳定。
(三)延伸范围,组织开展了乡镇民政政务公开。
乡镇民政办是民政工作的窗口单位,直接面对着农村群众和各种民政对象,搞好政务公开尤为重要,为此我们要求乡镇民政办必须实行政务公开,对救灾款发放对象和数量、各种优抚对象抚恤补助标准、农村低保对象及保障金数量在乡镇政府政务公开栏定期公开,接受群众监督;《婚姻法》、《婚姻登记条例》、《村委会组织法》等民政法律法规和婚姻登记程序及办理登记所需证件等事项在乡镇民政办上墙张贴,为群众办事和学习了解相关法律、应用法律维护自已的民主政治权利提供方便。
(四)拓展内容,积极推行了村务公开。
为了认真贯彻落实全省政务公开电话会议精神和推动村务公开民主管理工作的深入开展,要求各村主要公开土地管理使用、宅基地申报、计划生育、“一事一议”征缴管理使用、村级财务规范化管理、救灾救济等方面的内容。
三、存在的不足
由于政务公开涉及面广、政策性强,在公开的时间上很难达到一致,同时由于各股室工作性质要求不同,在公开的格式上不能完全统一,公开的形式单一,上述问题有待于今后的工作中进行协调,并加以改进。
四、工作措施
要严格按照《条例》要求,规范政务公开行为,采取多种形式、多渠道进行政务公开,进一步拓展覆盖面,让群众更多的参与到政务公开中,把涉及人民群众切身利益的各类事项作为公开的重点,进一步加大网上公开力度。
接受全社会的监督。
把政务公开办成一个群众满意的民心工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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