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耕地河湖休养生息实施方案.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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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耕地河湖休养生息实施方案
河南省耕地河湖休养生息实施方案
(2016—2030年)
为加快推进我省农业资源保护与修复治理,有序实现耕地河湖休养生息,落实好国家《耕地草原河湖休养生息规划(2016—2030年)》,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
(一)重要意义
耕地河湖是重要的农业资源和不可或缺的生态资源。
我省地跨长江、淮河、黄河、海河四大流域,耕地河湖资源丰富,现有耕地1.2166亿亩,永久基本农田1.0238亿亩,水库2653座,全省水资源总量403.5亿立方米,可利用总量195.24亿立方米。
近年来,随着经济社会的快速发展,我省耕地河湖资源开发强度过大、农业资源环境承载力降低、可持续发展能力减弱等问题日益突出。
尽快推动耕地河湖休养生息,稳定和提升耕地河湖资源数量与质量,恢复自然生态和资源承载力,改善生态环境,已成为保障国家粮食安全和生态安全、推进生态文明建设的迫切需求,对于如期实现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目标具有十分重要的现实意义。
(二)指导思想
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精神,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牢固树立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的发展理念,以保障国家粮食安全、生态安全、资源安全为前提,坚持节约资源和保护环境、珍惜合理利用土地和切实保护耕地的基本国策,坚持节约优先、保护优先、自然恢复为主的方针,正确处理人与自然的关系,统筹兼顾生产、生活和生态,以控制耕地河湖开发规模、降低利用强度、恢复生态功能为主线,加快转变农业发展方式和资源利用方式,加大农业资源和生态环境的保护与修复力度,落实资源管控措施,构建耕地河湖休养生息的长效机制,推动实现资源永续利用,为全面建成小康社会、让中原更加出彩提供资源保障。
(三)基本原则
——顺应自然、系统保护。
坚持把生态环境保护放在突出位置,通过最严格的管控,减少人为扰动,增强耕地河湖的自然循环恢复能力。
将山水林田湖作为一个生命共同体,统筹考虑耕地河湖的生态功能和相互联系,予以全面保护。
——用养结合、综合治理。
强化生产者责任,在资源利用过程中更加注重资源养护,全面节约和高效利用资源,树立节约集约循环利用的资源观,综合运用经济、法律及必要的行政手段,合理降低资源开发强度。
采取自然措施与人工措施相结合、生物措施与工程措施相结合的治理路径,努力提高资源质量和保障能力。
——因地制宜、有序推进。
加强顶层设计,统筹规划,科学确定保护措施和休养生息模式,分区分类施策。
突出重点地区、重点问题和重点环节,把握好节奏和力度,在试点示范、积累经验的基础上,积极稳妥推进。
——改革创新、完善机制。
不断深化改革,充分发挥市场配置资源的决定性作用和更好发挥政府作用,调动各方积极性,形成全社会合力参与耕地河湖保护的格局。
依法管控,依法治理,确保各项管护治理措施有实落地,形成保障耕地河湖休养生息的长效机制。
(四)主要目标
到2020年,确保耕地数量,有效恢复河湖生态空间,稳定湿地面积,稳步提高耕地质量,耕地河湖生态功能初步改善,资源保障能力不断增强;农业生态环境恶化的趋势总体得到遏制,生态严重退化地区的环境得到改善,基本建立资源有效保护和高效利用的政策与技术支撑体系,改变资源开发强度过大、利用方式粗放的状况。
到2030年耕地河湖资源利用与养护全面步入良性循环,生态系统健康稳定,建立完善的资源休养生息制度体系。
——耕地。
到2020年,严守1.2035亿亩耕地红线,耕地土壤环境安全得到基本保障,全省耕地质量平均提高0.5个等级(别),其中新建成的高标准农田耕地质量平均提高1个等级(别);耕地土壤有机质含量有所增加,耕作层厚度平均达到25厘米以上;农作物秸秆和畜禽粪便养分还田率达到60%以上,主要农作物化肥、农药使用量实现零增长,确保测土配方施肥技术推广覆盖率达90%以上,农膜回收率达80%以上。
环境风险得到基本管控,全省受污染耕地安全利用率达到90%左右,完成25度以上陡坡耕地、严重沙化耕地、重要水源地15—25度坡耕地和严重污染耕地退耕还林还草任务。
到2030年,全省耕地质量较2015年提高1个等级(别),耕地安全利用率达到95%以上,耕地质量状况实现总体改善,不宜耕作土地全部完成退耕任务,建立合理的轮作体系和休耕制度,耕地利用高效、质量稳定、环境安全的总体格局基本形成。
——河湖。
到2020年,全省用水总量控制在282亿立方米以内,农田灌溉水有效利用系数提高到0.616以上,大型灌区和重点中型灌区农业灌溉用水计量率达到70%以上;河湖生态环境水量有所增加,生态基流基本得以改善;四大流域水质达到或优于Ⅲ类比例总体达到57%以上,全省江河湖泊水功能区的水质有明显改善,重要江河湖泊水功能区水质达标率达到75%以上;河湖水域岸线空间用途管制制度基本建立,河湖生态空间得到有效保护,河湖、湿地水域面积不减少;地下水超采得到严格控制,严重超采量得到有效退减;初步建立河湖休养生息保障制度。
到2030年,全省用水总量控制在303亿立方米以内,河湖生态环境用水需求基本保障,河湖生态空间得到有效恢复;四大流域水质达到或优于Ⅲ类比例总体达到62%以上,重要江河湖泊水功能区水质达标率达到95%以上;地下水基本实现采补平衡;河湖休养生息制度体系全面建立,河湖资源实现可持续利用。
二、耕地休养生息
因地制宜,采取“养”、“退”、“休”、“轮”综合措施,积极稳妥推进耕地轮作休耕试点,探索耕地保护与利用协调发展之路,稳步实现从片面追求产量向“用养结合、永续利用”转变,多措并举保护提升耕地产能,实现“藏粮于地”,夯实国家粮食安全基础。
(一)主要任务
1、耕地养护
(1)针对我省耕地质量土壤酸化、盐渍化,耕层变浅、地下水超采、砂姜黑土区易旱易涝、地力下降潜在风险大等问题,实施小麦秸秆粉碎覆盖还田、玉米秸秆粉碎翻压还田、深耕、深松等治理措施。
实施有机肥替代化肥行动,加快推广绿色养殖、堆肥还田、秸秆还田、种植绿肥等技术。
(省农业厅)
(2)在地下水超采区改种低耗水作物,改地面漫灌为喷(滴)灌并应用水肥一体化等高效节水技术,在肥源集中区开展分散收集、集中处理示范试验,鼓励规模化畜禽养殖场建设有机肥料积造车间和沼气能源综合利用,坚持政府支持、企业主体、社会化运作,引导社会资本参与增施有机肥PPP模式构建。
通过农艺、工程等措施,对污染耕地集中区域开展治理与修复,使耕地土壤质量状况得到阶段性改善,土壤生物群系逐步恢复。
(省农业厅、畜牧局)
2、退耕还林
(1)将我省水土流失严重的坡耕地、严重沙化耕地和严重污染耕地适时退出耕种,形成新的生态空间。
统筹考虑生态建设和耕地保护的需要,扩大新一轮退耕还林规模。
在保证全省耕地面积不减少的前提下,将具备条件的25度以上坡耕地、严重沙化耕地、丹江口库区及其他重要水源地15—25度坡耕地退耕还林纳入新一轮退耕还林范围。
“十三五”期间,完成新一轮退耕还林还草任务,使退耕区的生态环境得到明显改善。
(省林业厅、农业厅)
(2)自2017年起,率先在豫北新乡、安阳、焦作和豫西洛阳、济源、三门峡等地,开展重度污染耕地种植结构调整或退耕还林还草工作。
到2020年,完成国家下达的重度污染耕地种植结构调整或退耕还林还草任务;到2030年,我省不宜耕作土地全部退出耕种。
(省林业厅、农业厅)
3、休耕
(1)“十三五”期间,积极对我省涉及地下水漏斗、重金属污染和生态严重退化地区的耕地使用情况进行摸底调查,对确需休耕的范围及应对措施进行分类研究。
(省农业厅、国土厅、水利厅、林业厅)
(2)对重金属污染区,研究长期休耕措施,采取施用石灰、翻耕、种植绿肥等农艺措施,以及生物移除、土壤重金属钝化等措施,修复治理污染耕地。
对生态严重退化地区,研究生物休耕措施,改种防风固沙、涵养水分、保护耕作层的植物,同时减少农事活动,促进生态环境改善。
(省农业厅、水利厅、林业厅)
(3)在济源、新乡等地下水漏斗区、重金属污染区、生态严重退化区等区域,探索开展耕地轮作休耕试点;实行休耕补贴,引导农民自愿将重度污染耕地退出农业生产。
(省农业厅、财政厅、发展改革委、国土厅、环保厅)
4、轮作
重点推动花生、玉米、大豆、红薯等主要秋作物隔年轮作。
“十三五”期间,深入推进农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大力发展优质花生,按照花生种植每3年轮作一次,实行花生与玉米、红薯等作物的轮作,改进推广玉米、花生通用农业作业机械。
在沿黄及黄河故道潮土区及豫南砂姜黑土区,发展花生与玉米轮作为主;在豫西南、豫西黄褐土、黄棕壤土区,发展花生与红薯、谷子轮作。
(省农业厅)
5、污染防控治理
(1)开展农业面源污染综合治理。
在豫南砂姜黑土区,重点推广秸秆还田、增施有机肥技术;在稻田类型区,重点推广增施有机肥、绿肥翻压还田技术;在产粮(油)大县、蔬菜产业重点县等,建设绿色防控技术示范县;推行家庭农场、专业合作社和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等新型农业生产经营主体实名购买农药制度。
到2020年,绿色防控覆盖率达到30%以上,专业化统防统治覆盖率达到40%,实现化肥、农药施用量零增长。
(省农业厅)
(2)加强农药包装废弃物和废弃农膜回收处理。
自2017年起,在滑县、唐河、永城、固始、上蔡等产粮大县,正阳、光山等产油大县,以及扶沟等蔬菜产业重点县开展农药包装废弃物回收处理试点,到2020年,推广到全省30%的产粮(油)大县和所有蔬菜产业重点县;在中牟、尉氏、杞县、灵宝等地开展废弃农膜回收处理试点,到2020年,力争实现废弃农膜全面回收利用。
(省农业厅、环保厅、财政厅)
(3)加强畜禽养殖源污染治理。
依法限制饲料中铜、锌、铅、砷等重金属含量,依法规范抗生素等药品使用,指导养殖户科学使用兽药、饲料,防止有害成分通过畜禽养殖废弃物还田对土壤造成污染。
以畜牧大县为重点,组织开展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整县推进试点工作,支持规模养殖场圈舍标准化改造和设备更新。
到2020年,规模养殖场粪污处理设施装备配套率达到95%以上。
(省畜牧局)
(二)政策措施
1、实施耕地分类管理
(1)明确耕地类别。
按照质量水平和污染程度,将耕地划分为优先保护、安全利用、严格管控三类,分别采取管理措施。
在洛阳、南阳、驻马店等地部分县(市、区)开展试点基础上,有序推进耕地土壤环境质量类别划定,逐步建立农用地分类管理清单,2020年年底前各省辖市和省直管县(市)完成划定工作。
(省农业厅、国土厅)
(2)优先保护质量较好耕地。
在洛阳、新乡、南阳等地开展耕地土壤环境质量预警试点基础上,逐步建立全省耕地土壤环境质量预警制度,发布耕地土壤环境质量预警技术指南;探索建立纵向和横向土壤环境保护补偿机制,自2017年起,选取部分产粮(油)大县开展土壤环境保护补偿试点工作。
(省农业厅、财政厅、国土厅、环保厅)
(3)积极推进耕地安全利用。
安全利用类耕地集中的县(市、区)要结合小麦、玉米、水稻等不同作物品种,制定实施受污染耕地安全利用方案,率先在济源、新乡、洛阳等地选取部分县(市、区)开展农艺调控、替代种植技术试点示范,逐步推广到其他县(市、区)。
(省农业厅、有关市县政府)
(4)全面实施耕地管控。
根据土壤污染状况详查结果等,2020年年底前在全省范围内逐步推进特定农产品禁止生产区划定工作,严禁种植超标食用农产品,对威胁地下水、饮用水水源安全的,有关县(市、区)要制定环境风险管控方案,并落实有关措施。
(省农业厅、环保厅、有关市县政府)
2、建立耕地质量考核制度
按照耕地数量质量生态保护并重的要求,完善《省辖市政府耕地保护责任目标考核办法》,强化耕地质量考核和评价。
加强耕地质量监测网络建设,按照国家技术标准,开展耕地质量等级调查评价与监测,定期公布监测结果,作为政府考核评价依据。
探索建立耕地经营记录制度,合理施用化肥农药。
探索在粮食生产功能区建立新型农业经营主体信用档案,在第三方评估的基础上,对经营期内造成耕地地力降低的,限制其享受有关支农政策。
(省农业厅、国土厅)
3、建立和完善耕地休养生息支持政策
(1)建立健全以绿色生态为导向的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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