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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气象经济服务发展的现状
我国气象经济服务发展的现状
据统计,在所有的自然灾害中,天气灾害占70%。
在灾害与商机并现的时代中,越来越多的人开始意识到气象与经济的紧密关联。
随着国民经济的快速发展和科技水平的提高,气象与国计民生的关系越来越密切,气象服务于社会的效益也越来越明显。
2008年初,中国西南部遭受到了强降暴雪,很多地区停电,因低温雨雪冰冻灾害造成的直接经济损失已经达到537.9亿元;2010年年初,西南四省一市(云南、广西、贵州、四川和重庆市)遭受了空前的干旱天气,经济损失惨重……据统计,在所有的自然灾害中,天气灾害占70%。
在灾害与商机并现的时代中,越来越多的人开始意识到气象与经济的紧密关联。
随着国民经济的快速发展和科技水平的提高,气象与国计民生的关系越来越密切,气象服务于社会的效益也越来越明显,一些靠天吃饭的行业不得不根据自身需求向气象部门订购“天气套餐”,气象资讯为企业创造价值的同时,还能为企业减少和避免损失,这其中包括有针对性的“量身定做”服务,那么,什么是气象经济呢?
气象经济指与天气等气象预报服务有关的各类经济活动的总和。
气象经济归纳起来主要有两种形式,一是利用气象预报进行防灾减灾所取得的效益,如防御热带气旋、暴雨、干旱和人工影响天气等;二是充分利用有利的气象条件进行经济活动所取得的效益,如利用有利地形进行农业综合开发、商业部门利用气象预报进行有益的经营活动等。
气象经济的特点是,人们可以利用气象信息作为从事经济活动的决策依据之一,可以根据气象服务提供的信息,安排生产经营活动,趋利避害。
减少经济损失,提高经济效益。
西方经济学界的德尔菲气象定律说,气象投入与产出比为1:
98,即企业在气象预测方面投资1元,可以得到98元的经济回报。
在不同的市场条件下得到不同的应用。
经济回报率可能会更高。
我国气象经济发展的历史
中国第一批气象服务经济人共有78人,于2002年底成立。
他们将社会各方面的气象需求信息反馈到气象部门,使气象部门开发出相关的个性化气象信息产品。
同时,他们还能够代表客户向气象部门提出气象订单。
我国的气象事业是科技型、基础性的公益性事业,有人形容为“阳光行业”,气象产品不具有竞争性和排他性。
气象事业在社会进步、经济发展和国家安全中的公益性、基础性地位在不断强化。
但是提供一项气象预报信息产品需要大量的气象探测资料和计算机资源,其成本核算是相当复杂的。
为了补偿气象部门在加工和制作特殊产品时额外付出的成本,我国从1985年开始为用户提供专用化、有针对性的服务,这种气象服务是有服务。
气象经济服务的现状
1,气象经济服务正走向多样化
大气现象作为一种不可抗拒的力量,拦是拦不住的,但是防和不防却大不一样。
近年来,随着气象预报能力显著增强,时效大大提高,如果各方面能够充分关注气象预报,对可能造成的影响提前采取有效的预报措施,灾情就会减轻。
这在一定意义上讲就是如何认识气象经济的问题,作为一项新的研究领域,气象经济有着广泛的社会效益和显著的经济效益。
很多行业都与气象信息关系密切,如农业、饮食、电器、服装、医药、交通等。
随着卖方市场向买方市场的过渡,各行各业对气象的依赖性日益增强,气象信息也逐渐成为商家争战的新武器。
商界有句口头禅,“货比男女老幼不同,商品春夏秋冬不一”,后半句说的就是季节与商品销售的关系。
气象环境专家准确地将其总结为:
流通类销售额的65%取决于天气,因为天气直接影响人的生理、心理,支配他们的消费行为。
气温相差1℃或降水量增减1mm,反映到商场和客流和销量都有明显变化。
“气象经济”是一只无形的“惠手”,如何让它发挥得更出色,造福社会是气象科技服务工作者的一个新课题。
气象工作者致力于拓展气象科技服务新领域,天气预警、防雷减灾、卫星遥感、人工影响天气、气象短信等形式多样的服务已将新的气象科技成果及时的应用于社会的各个方面。
2,气象经济进入“精加工”时代
国外的气象产业,不只是大气科学、资讯工程不能满足客户需求,只有经过加工分析的“资讯”,才能真正发挥效益。
据有关专家介绍,经过十几年的发展,目前国内气象服务领域已涵盖了农业、工矿、城建、交通运输、水利电力、旅游、仓储、环保以及文化体育等行业和部门,服务的内容包括天气实况、大气清洁度、灾害性天气等等,还可以对降水、风力、冰冻、雷电、温度、湿度等单个天气因素做出特别详尽的预报。
从气象服务的类型来看,有一年的天气趋势展望,有季报、月报、旬报、周报,还有12h—3d以及6h以内的短时预报等等。
不同单位和部门可以根据各自不同的需要选择不同的气象产品类型。
广西所有地级市均已出台《气象灾害应急预案》
中央政府门户网站 2011年07月11日 来源:
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网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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笔者从气象部门获悉,截至6月30日,广西全区所有14个地级市均以政府名义出台了《气象灾害应急预案》。
此前,自治区政府已制订出台了自治区级《气象灾害应急预案》。
到目前为止,全区有半数以上县级政府出台了《气象灾害应急预案》。
近年来,自治区气象局着力推动气象灾害应急管理工作,采取多种措施完善区-市-县联动的应急管理指挥体系,在出台自治区级人民政府气象灾害应急预案后,加大对市县级政府气象灾害应急预案指导、推进力度。
各市、县人民政府高度重视,纷纷结合地方实际出台气象灾害应急预案。
此举进一步健全了气象灾害从预警到响应的部门联动机制,明确了各级政府、各有关部门在气象灾害防御工作中的职责,细化了气象灾害防御工作分部门、分灾种响应的工作流程,也强化了气象部门在灾害性天气预警中“消息树”的作用。
(记者周映通讯员曾涛
2011年上半年各类自然灾害造成全国2.9亿人次受灾
中央政府门户网站 2011年07月09日 来源:
民政部网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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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减灾委办公室发布2011年上半年全国自然灾害损失情况
近日,民政部、国家减灾办会同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土资源部、铁道部、交通运输部、水利部、农业部、卫生部、统计局、林业局、地震局、气象局、保监会、海洋局、总参作战部、红十字会总会等部门召开灾情会商会,对2011年上半年全国自然灾害情况进行了分析和评估。
2011年上半年,各类自然灾害造成全国2.9亿人次受灾,449人死亡(含森林火灾死亡41人),100人失踪,296.4万人次紧急转移安置;农作物受灾面积2552.6万公顷,其中绝收193.2万公顷;房屋倒塌27.4万间,损坏115万间;直接经济损失1420.3亿元。
据国家减灾委员会办公室有关负责人介绍,总体上看,上半年全国自然灾害灾情接近近年同期平均水平,但局部地区受灾严重,主要呈现出五个特点:
一是水旱灾害损失重,旱涝急转明显。
上半年,我国遭受两次大范围旱灾。
冬麦主产区发生秋冬连旱;长江中下游部分地区以及内蒙古、甘肃、宁夏等地出现春夏连旱,群众生产生活受到较大影响。
入汛后,长江中下游地区出现4次强降雨过程,引发洪涝、滑坡、泥石流等灾害。
近4成受旱县出现明显的旱涝急转,给救灾准备工作带来较大困难。
上半年洪涝(含山体滑坡泥石流)、旱灾造成的直接经济损失分别占全部自然灾害总损失的36%和34%。
二是地震灾害活动频繁,台风登陆相对集中。
上半年,我国大陆地区共发生5级以上地震7次,其中3次发生在西南地区,震级最大的浅源地震为3月10日云南省盈江县5.8级地震,造成25人死亡,17万间房屋倒损。
6月份有3个热带风暴在我国大陆集中登陆,为近60年同期最多,但损失较轻,并有效缓解前期的高温天气,增加库塘蓄水。
三是低温冷冻灾害损失重大,风雹灾害点多面广。
年初,南方地区10余省份先后遭遇4次明显雨雪冰冻天气过程,发生低温冷冻灾害,对电力、交通系统和群众生产生活造成重大影响。
其中贵州西部和南部部分地区冻雨日数超过10天。
风雹灾害集中发生于第二季度,总体损失与近年同期相比损失偏轻,但广东、河北、新疆、甘肃等省(自治区)受灾较重。
四是重复受灾严重,人员伤亡集中。
上半年,全国2100余县(市、区)不同程度受灾,其中近7成受灾县(市、区)先后遭受两次以上灾害影响,近半数遭受3次以上灾害影响。
因自然灾害导致的人员死亡和失踪发生区域和时间相对集中。
从发生区域看,湖北、湖南、四川、贵州、云南5省因灾死亡和失踪总数达324人,占全国总数的近6成;从发生时间看,6月份的因灾死亡和失踪人数占总数的7成左右。
五是极端天气事件频发,城市受灾突出。
上半年,我国气候复杂多变,极端天气事件时有发生。
去年10月至今年2月,华北大部、黄淮及江淮北部降水量较常年同期偏少5-8成;1-5月,长江中下游湖北、湖南、江西、安徽、江苏五省降水量为近60年来同期最少;6月份长江中下游地区区域平均降水量创50年来历史同期最大值。
受短时强降雨影响,6月份,北京、武汉、长沙等大城市一度遭受严重内涝,交通大范围受阻,群众生产生活受到严重影响。
6月28日以来南方暴雨洪涝灾害造成150万余人受灾
6月28日以来,南方地区出现一次大范围降雨过程,其中华南、西南地区部分省份遭受强降雨袭击,导致浙江、湖南、广东、广西、四川、云南6省(自治区)68个县(市、区)遭受洪涝、滑坡、泥石流等灾害。
据国家减灾委办公室统计,截至7月2日15时,此次南方暴雨洪涝灾害造成150.1万人受灾,5人因灾死亡,5.5万人紧急转移安置,直接经济损失7.7亿元。
其中广西3人因灾死亡,紧急转移安置2.7万人;四川和云南各有1人因灾死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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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月2日,在广西忻城县北更乡,一位小朋友在洪水即将消退的街道上玩耍。
截至当日15时,由于道路被水淹中断成“孤岛”2天的广西忻城县北更乡交通已基本恢复,曾因洪水被困的2600多名群众已解困,灾后重建工作已经展开。
7月1日,广西忻城县北更乡受强降雨袭击引发山洪,地处低洼地带的广西忻城县北更乡被洪水围成“孤岛”,全乡有14个村遭遇水灾,乡政府所在地2600多人被洪水围困。
灾情发生后,当地党委、政府组织干部群众紧张有序地抗灾救灾,以减少损失。
新华社记者黄孝邦摄
国家减灾委:
6月自然灾害造成279人死亡93人失踪
6月份,我国自然灾害以洪涝、旱灾为主,部分地区还遭受了风雹、地震、台风、山体滑坡和泥石流、病虫害等灾害。
据国家减灾委办公室统计,6月份全国受灾人口6753.1万人,因灾死亡279人,失踪93人,紧急转移安置202.9万人;农作物受灾面积6732.8千公顷,其中绝收832.9千公顷;倒塌房屋13.2万间,损坏45.2万间;直接经济损失571亿元。
总体来看,灾情与近年同期基本持平,但局部地区受灾严重,主要体现为以下三个特点:
一是旱涝急转,南涝北旱,旱涝并重。
6月以来,长江中下游地区、西南地区连续出现多次强降雨过程,前期受旱严重的长江中下游地区出现罕见的旱涝急转,洪涝受灾县中有近4成为前期受旱县,救灾形势异于常年。
在长江中下游地区及西南地区发生严重洪涝灾害的同时,内蒙古中西部、甘肃中东部及宁夏南部旱灾持续发展,作物受灾严重,需政府救助人口激增。
本月干旱和洪涝灾害造成的直接经济损失占总损失的90%以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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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政部、民政部下拨1.75亿元中央自然灾害生活补助资金
帮助浙皖赣川洪涝灾区做好受灾群众基本生活救助工作
6月22日,财政部、民政部向浙江、安徽、江西、四川等四省紧急下拨1.75亿元中央自然灾害生活补助资金,主要用于近期暴雨洪涝灾区受灾群众紧急转移安置、过渡性生活救助、倒损住房恢复重建和向因灾遇难人员家属发放抚慰金,切实帮助灾区做好受灾群众基本生活救助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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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政部发布2011年一季度全国自然灾害损失情况
中央政府门户网站 2011年04月08日 来源:
民政部网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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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民政部、国家减灾办会同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土资源部、铁道部、交通运输部、水利部、农业部、卫生部、统计局、林业局、地震局、气象局、保监会、海洋局、总参作战部、红十字会总会等部门召开灾情会商会,对2011年一季度全国自然灾害情况进行了分析和评估。
会议认为,总体上,2011年一季度全国自然灾害以干旱、低温雨雪冷冻和地震为主,部分地区还遭受了洪涝、风雹、山体滑坡和泥石流、森林火灾、病虫害等灾害,灾情与近年同期基本持平。
冬麦主产区发生秋冬连旱,山东、河南等8省不同程度受灾;贵州、湖南、重庆等10省(自治区、直辖市)遭受低温雨雪冷冻灾害,部分地区出现大范围道路、电线表面结冰,当地群众生活受到影响;渤海和黄海海冰灾害突出,给渔业生产造成一定影响;西南地区地震活动频繁,云南盈江5.8级地震造成多人伤亡,缅甸7.2级地震给云南西双版纳等地造成一定损失。
经核定,2011年一季度全国自然灾害造成1.7亿人次受灾,因灾死亡75人,失踪11人,紧急转移安置81.9万人次;农作物受灾11380.1千公顷,其中绝收281.8千公顷;倒塌房屋11.3万间,损坏房屋38.1万间;因灾直接经济损失480.5亿元。
民政部要求各地切实做好救灾应急准备各项工作
中央政府门户网站 2011年05月06日 来源:
民政部网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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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月6日,民政部下发通知,对今年的救灾应急准备工作作出部署和安排。
通知指出,今年汛期,我国黄淮、江淮和淮河流域、黄河流域下游、长江上游、珠江下游以及西南等地降水较常年偏多,部分地区可能发生洪涝和山洪、泥石流、滑坡等灾害;我国东南沿海登陆的台风较常年偏多偏强,初次台风登陆时间偏早、末次台风登陆时间偏晚,台风灾害可能重于常年,救灾工作面临的形势依然严峻。
通知要求,各地民政部门要充分认识救灾工作面临的形势,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全面落实救灾责任,始终把保障灾区群众生命安全放在首位,把救灾工作摆上议事日程,早谋划,早安排,早部署。
要按照《自然灾害救助条例》的规定,认真履行部门职责,充分发挥抗灾救灾综合协调作用,切实加强与财政、国土、交通、水利、农业、气象等有关涉灾部门的会商沟通和协调联动,形成工作合力,全力做好自然灾害救助工作,切实保障灾区群众基本生活,切实维护灾区生产、生活秩序。
通知强调,各地民政部门要切实加强汛前各项救助准备工作,着力保障救灾应急工作的急需。
要抓紧修订完善自然灾害救助应急预案,结合本地实际,建立健全自然灾害救助应急指挥技术支撑系统。
要进一步健全完善救灾物资储备制度,切实做好生活类救灾物资的补充采购和入库。
要进一步密切与本地交通、铁路等部门的沟通协调,健全救灾物资紧急运输机制,保障救灾应急期间的物资供应。
要切实加强应急避难场所建设,充分利用公园、广场、体育场馆、学校、敬老院、乡村办公场所等,设置醒目标志,配备必需的救灾物资和设施、设备,开展经常性的避灾演练。
要切实加强业务培训,确保救灾人员了解和掌握《自然灾害救助条例》及相关业务知识。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民政部门要在5月中旬前对本地汛前准备工作组织开展一次全面自查,认真查找、及时解决存在的困难和问题,督促各项措施落实到位,并将自查情况报部。
民政部将适时组织开展汛前检查工作。
通知指出,各地民政部门要切实加强灾情管理工作,认真做好灾情发布和报送。
发生突发自然灾害,凡造成人员伤亡和较大财产损失的,各地民政部门要在第一时间掌握灾情,及时通报情况。
对造成死亡和失踪10人以上(含10人)或其他严重损失的重大灾害,当地民政部门必须在灾害发生后2小时内上报上级民政部门并直报民政部。
要进一步加强灾情管理的规范化和程序化,灾情报送通过国家自然灾害灾情管理系统,灾情评估与有关部门认真会商核定,灾情发布客观真实及时统一,保证灾害信息快报及时、核报准确、评估科学、发布规范。
通知要求,各地民政部门要严格执行汛期值班和领导带班制度,主要负责人要上岗带班,值班人员要熟悉救灾业务。
灾害损失达到本地救灾应急预案响应等级的,要立即启动应急响应,组派工作组赶到灾区,确保各项救灾措施落实到位。
要积极配合有关部门,及时、坚决转移处于危险区域和危险地段的受灾人员,将紧急转移的要求落实到县、乡、村、户、人,及时启用紧急避难场所,妥善安置转移群众,确保有饭吃、有衣穿、有干净的饮用水喝、有临时住所、有病能得到及时医治,孩子有学可上,确保灾区人心安定,社会秩序稳定。
通知强调,各地民政部门要按照《自然灾害生活救助资金管理暂行办法》的规定,认真安排好各级救灾资金预算和救灾工作经费,切实加强救灾资金的管理使用,确保资金安全和使用效益。
要进一步规范资金拨付程序,切实简化拨付手续,确保资金及时、足额拨付到位。
要按照“专款专用、重点使用,公平公正、公开透明”的要求,区分救助对象,建立工作台账,定期公布资金分配、使用和发放等情况,主动接受审计监督、社会监督和舆论监督,认真做好救灾资金的发放和监管工作,切实提高资金使用的透明度和社会效益。
通知指出,各地民政部门要切实加强新闻宣传工作,进一步密切与新闻媒体和宣传部门的沟通,充分利用广播、电视、报纸、互联网和手机短信等多种途径,认真做好新闻宣传和舆论引导工作。
要及时发布最新灾情、各级政府救灾工作进展情况、社会各界参与救灾情况等,同时要加大对先进人物、先进事迹的宣传力度,鼓励灾区群众积极开展生产自救,引导舆论支持抗灾救灾工作。
要密切关注舆情动态,及时研究解决新闻媒体反映的有关问题,为救灾工作营造良好的社会舆论氛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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