春季学期开学安全应急预案.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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春季学期开学安全应急预案
2020年春季学期开学安全应急预案
(一)学校的应急处置。
学校发现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疑似或确诊病例、校园安全事故等突发事件发生后,学校在处置过程中要注意把握以下原则:
及时向师生员工通报有关情况,引导师生员工情绪,稳定校园秩序,避免不必要的恐慌;凡是发生人员伤亡的,要立即采取救助措施,积极抢救伤病员,减少人员伤亡;凡是在突发事件中涉及外籍人员和港澳台同胞的,应及时向各级有关外事部门报告;关注舆情动态,做好舆情处置引导工作。
具体应对措施如下:
1.学生和教职员工出现发热、咳嗽等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疑似症状。
(1)发现学生和教职员工出现发热(体温≥37.3℃)及干咳、乏力、咽痛、腹泻等以上症状时,立即报告学校疫情专职负责人,由其亲临现场指挥。
(2)由校医或指定专人指导发热者佩戴好口罩并送至学校指定隔离区域。
测量并记录体温,简要询问核实相关症状。
(3)若排除新冠肺炎症状的,按医嘱接受治疗,居家或学校指定场所观察。
隔离观察期间,学校应指定专人跟踪每日健康状况。
治愈后,经学校同意后返校。
(4)确认发热后,由学校指定专人及时联系并送去定点发热门诊就医,并及时联系当地疾控部门。
如发热者为学生,学校应及时通知学生家长到场跟进处置。
(5)若诊断为疑似病例,学校应按国家卫生健康委印发的《新型冠状病毒肺炎防控方案》以及教育部印发的《幼儿园新型冠状病毒肺炎防控指南》《中小学校新型冠状病毒肺炎防控指南》《高等学校新型冠状病毒肺炎防控指南》启动应急预案,开展疫情处置,并及时向属地疫情防控部门和上级教育行政部门报告有关情况。
(6)在组织救治工作的同时,学校要及时了解诊断结果。
一旦诊断为确诊病例,要立即报告属地疫情防控部门和上级教育行政部门,报告内容有:
疫情发生单位、地点、时间、人数、疫情经过、接触史、初步分析原因、组织救治等情况。
(7)在属地疾控部门的指导下,对患者所在班级教室或办公室及所涉及的公共场所立即进行消毒。
由属地疾控部门组织符合密切接触者判断标准的师生进行隔离观察。
对教学楼、学生宿舍等场所实行测温后进入,加强校园管理。
(8)必要时,在防控指挥部以及教育、卫生健康等部门的指导下,按要求落实隔离、封校、停课等防控措施,坚决遏制疫病在校园内外传播扩散。
做好停课预案和补课方案,加强物资储备。
(9)对患者进行电话追踪访问,了解其诊治情况。
稳定师生、家长情绪,同时做好健康宣教。
密切关注舆情动态,稳定校园秩序。
(10)解除响应,在防控指挥部以及教育、卫生健康等部门的指导下,逐步恢复正常教学和生活秩序。
2.食品安全突发事件或可疑事件。
(1)发生食品安全突发事件或可疑事件,要立即启动应急预案,学校有关领导和有关部门的负责同志要第一时间赶赴现场指挥,组织人员将病患及时送往当地医疗机构进行救治。
(2)立即停止可疑食品的加工制作、出售以及食用,封存相关食品的成品留样、原料及与之加工制作相关的工用具和容器,追回已售出的可疑食品。
(3)立即报告上级教育行政部门、市场监管和卫生健康等部门。
报告内容包括事件发生的时间、地点、单位、病患人数、疾病主要症状、可能发生的原因和采取的应急措施等。
(4)协助配合监管部门查明事件发生的原因。
(5)做好病患人员家属的接待与安抚工作。
(6)关注校园舆情动态,及时通报有关情况,引导师生员工情绪,稳定校园秩序。
3.校园火灾事故。
(1)学校突发火灾事故,要立即启动应急预案,全力组织人员疏散和自救工作,第一时间向消防部门报警,并向上级教育行政部门报告。
学校有关领导和有关部门负责人要第一时间赶赴现场组织教职员工开展人员疏散、救人、灭火、清理消防通道等工作(不得组织未成年学生参与救火、抢险等活动),并在消防队伍到现场后,主动提供有关信息,配合消防队伍组织救人和灭火抢险工作。
(2)采取诸如切断电源、煤气等紧急安全措施,避免继发性危害。
切断建筑物电源前,要认真权衡利弊,妥善处理因断电可能发生的受灾受困人员照明和可能引发继发性灾害的矛盾。
(3)抢救伤病员,配合有关医疗部门和机构妥善安置伤病员。
(4)及时封锁现场、转移重要财物等必要措施,确保人员、财产的安全。
(5)解决好学生等受灾人员的安居问题。
(6)有人员伤亡的,应迅速通知伤亡人员家属,及时向师生和家属通报有关情况,做好家属的接待与安抚工作。
(7)关注校园舆情动态,引导师生员工情绪,稳定校园秩序。
4.校内建筑物倒塌安全事故。
(1)学校发生房屋、围墙、厕所等建筑物倒塌安全事故,学校有关领导和有关部门的负责同志要第一时间赶赴现场指挥,根据灾情启动应急预案,迅速开展现场处置和救援工作,立即向上级教育行政部门和当地党委政府报告。
(2)采取诸如切断电源、煤气等有效措施,并密切关注连带建筑物的安全状况,消除继发性危险。
切断建筑物电源前,要认真权衡利弊,妥善处理因断电可能发生的受灾受困人员照明和可能引发继发性灾害的矛盾。
(3)在相关职能部门和专业救援队伍的帮助下及时组织解救受困人员,抢救伤病员。
(4)及时采取人员疏散、封锁现场、转移重要财物等必要措施,确保人员、财产的安全。
(5)有人员伤亡的,应迅速通知伤亡人员家属,及时向师生和家属通报有关情况,做好家属的接待与安抚工作。
(6)关注校园舆情动态,引导师生员工情绪,稳定校园秩序。
5.楼梯间拥挤踩踏事故。
(1)学校楼梯间发生拥挤踩踏事故,在场教职工要迅速开展现场疏导和救护工作,向学校主要负责人报告,并立即向医疗急救部门报告求援。
(2)学校有关领导和有关部门的负责同志,要第一时间赶赴一线指挥,及时向上级教育行政部门报告,根据灾情启动应急预案,控制局势,制止拥挤,做好人员疏导疏散工作;组织人员对受伤者进行人工呼吸、止血等应急抢救处置,尽快将伤病员送往医院抢救,妥善安置伤病员,必要时请求当地党委政府支援帮助;
(3)有人员伤亡的,应迅速通知伤亡人员家属,及时向师生和家属通报有关情况,做好家属的接待与安抚工作。
(4)关注校园舆情动态,引导师生员工情绪,稳定校园秩序。
6.实验室危化品泄露污染事故。
(1)学校因意外因素引起危险化学品泄露,或因违反有关规定排放污染物造成环境污染事故灾难的,应及时向上级教育行政部门和有关行政管理部门报告,同时设置污染区。
(2)在上级教育行政部门和政府有关专业部门的指导下,组织有关专家、技术人员携带必要的采样分析仪器赴事故现场进行调查检验,迅速查明危险品类型,确定主要污染物质以及产生的危害程度或可能造成的危害。
(3)初步查明情况后,要迅速制定消除或减轻危害的方案,并立即组织人员实施。
(4)对有明确污染源的应立即控制污染物排放;对于化学危险品污染事故,程度轻微的,启动学校相关应急预案处理,情况严重的,要立即向当地政府和上级教育行政部门报告,由当地政府启动相应应急预案进行处置。
(5)对发生有毒物质污染可能危及师生生命财产安全的,学校与当地教育行政部门应立即采取相应有效措施,控制污染事故蔓延,并及时报告当地政府启动相应应急预案,必要时应疏散或组织师生撤离。
(6)危险或危害排除后,学校与当地教育行政部门应召集有关部门做好善后工作,妥善处理环境污染事故。
(7)重大事故,学校应在1小时内向当地环保部门报告。
(8)关注校园舆情动态,引导师生员工情绪,稳定校园秩序。
7.校园溺水事故。
(1)有湖面水面的学校,要事先落实救援部门,配备专用救援设备。
(2)学校发生校园湖面水面溺水事故,救援部门要立即组织人员进行现场救援,并立即向医疗急救部门报告求援。
(3)学校有关领导和有关部门的负责同志,要第一时间赶赴现场指挥,根据灾情启动应急预案,组织人员对溺水者进行人工呼吸等应急抢救,及时向上级教育行政部门报告。
(4)有人员伤亡的,应迅速通知伤亡人员家属,及时向家属通报有关情况,做好家属的接待与安抚工作。
(5)关注校园舆情动态,引导师生员工情绪,稳定校园秩序。
8.校内交通事故。
(1)学校发生校园恶性交通事故,遇有师生死亡、受伤等情况,学校领导和有关部门负责同志要第一时间赶赴现场指挥,组织抢救,立即向医疗急救部门求助,向公安交警部门报告,并向上级教育行政部门报告。
(2)保护好事故现场,有效控制肇事人,寻找证人。
(3)迅速通知受伤人员家属,及时向家属通报有关情况,家属的接待与安抚工作。
(4)关注校园舆情动态,引导师生员工情绪,稳定校园秩序。
9.学生离校期间安全事故。
(1)学校获知学生校外安全事故(含道路交通事故、溺水事故等)信息后,应立即核实事故信息,了解事故情况,并及时向上级教育行政部门报告。
(2)配合当地相关部门做好学生家属情绪安抚工作,协助联系保险理赔事宜。
(3)倒查学校安全管理和安全教育责任,举一反三做好学校安全工作。
(4)关注校园舆情动态,及时通报情况,引导师生员工情绪,稳定校园秩序。
(二)市县教育行政部门的应急处置。
发生地教育行政部门的主管领导接到学校报告后,应立即组织人员赶赴事发学校了解情况并组织实施以下应急措施:
1.向省教育厅、当地政府初报事故信息。
2.协助学校做好对伤员、病患等的救治工作,或到医院看望伤员、病患等。
3.对学校必须采取的各项应急措施进行检查核实。
4.协调和帮助学校解决事件处理过程中的有关问题和困难。
5.根据事件性质、发展变化情况,及时指导学校实施相应的应急措施。
6.按照信息报告要求,向省教育厅、当地政府报告事故详细信息。
7.协助学校做好家长安抚工作,加强舆论引导,稳定家长及学校师生员工情绪,维护学校教学秩序等。
8.发生学生离校期间安全事故,应配合当地党委政府及相关部门做好现场救治、事件调查处理、家属情绪安抚等工作。
9.关注舆情动态,加强舆情管控,避免引发负面影响。
(三)省教育厅的应急处置。
省教育厅接到市县教育行政部门及有关学校的报告后,应指定相关负责人跟踪指导发生地教育行政部门或有关学校做好应急处置工作:
1.与发生地教育行政部门保持密切联系(必要时派员到现场),了解事件的进展情况,指导与督促发生地教育行政部门落实各项应急措施。
2.根据紧急信息报送有关要求,按规定向教育部总值班室、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省应急厅报送紧急信息。
3.发生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与卫生健康、市场监管等部门沟通,指导发生地教育行政部门和事发学校做好应急处置工作。
4.密切关注舆情动态,必要时协调相关部门做好舆情应对处置工作。
5.协助解决事件处置工作中存在的问题与困难。
七、善后与恢复
(一)突发公共卫生事件。
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置完成后,工作重点应马上转向善后与恢复行动,争取在最短时间内恢复学校正常秩序。
1.尽快恢复学校正常教学秩序。
学校出现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疑似或确诊病例的,必须在属地疾控部门的指导下对教室、图书馆、食堂、宿舍等场所进行彻底清扫消毒后,方能复课;疑似及确诊人员,必须经有关医疗机构排除确认或治愈并经隔离观察期满后,方可复学。
发生食堂食物中毒的学校,其食堂必须经当地市场监管部门同意后,方可供餐;不具备恢复供餐的,应联系学校附近合格的供餐单位进行集中配送供餐。
2.根据调查结果,对导致事件发生的有关责任人或责任单位,依法追究责任。
3.学校和当地教育行政部门应认真做好或积极协调有关部门做好受到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损害的相关人员的善后工作。
4.对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反映出的相关问题、存在的卫生隐患问题及有关部门提出的整改意见进行整改。
(二)校园安全事故等突发事件。
直接的应急任务和生命救护活动结束后,工作重点应马上从应急转向善后与恢复行动,及时开展补救工作,积极做好善后工作,争取在最短时间内恢复学校正常秩序。
1.做好事故中受伤人员的医疗、救助工作,对在事故中死亡人员进行人道主义抚恤和补偿或赔偿,对受害者家属进行慰问,对有各种保险的伤亡人员要帮助联系保险公司赔付。
2.及时查明事故原因,严格信息发布制度,确保信息及时、准确、客观、全面,稳定校园秩序,疏导师生情绪,避免不必要的恐慌和动荡。
3.全面检查设备、设施安全性能,检查安全管理漏洞,对安全隐患及时补救、防范,避免事故再次发生。
4.总结经验教训。
要引以为鉴,总结经验,吸取教训。
对因玩忽职守、渎职等原因而导致事故发生,要追究有关责任人的责任。
5.配合相关部门,做好事故案件侦破调查、责任追究等工作。
6.加强校园安全防范。
事件结束后,学校要加强校内安全保卫和各项设施的安全检查,杜绝安全隐患;各地教育行政部门对学校危房及其改造措施落实情况进行检查和监控;关注校园周边安全状况,及时向当地党委政府反映存在的隐患,提出整改的意见和建议,并协助当地政府对安全隐患进行整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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